建筑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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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建筑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处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迅速、妥善地处理本区内发生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四方区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是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资源调配和政府部门在处置

2、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各部门做好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依据。 1.2工作原则 1.2.1政府领导原则。区政府全面领导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2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1.2.3依法规范原则。本预案的修订与实施,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符合本区的实际情况,规范政府应急管理。 1.2.4预防为主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

3、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2.5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 1.2.6分工负责原则。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对其主管范围内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2.7快速高效原则。应急行动的速度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应急救援的成功,快速高效,才能提高应急行动的成功率。 1.2.8科学决策原则。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动的效果,科学决策,是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 1.2.9资源共享原则。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需要动用人力、信息、物质

4、等不同的资源。资源共享,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4适用范围 1.4.1四方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出现可能造成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

5、全事故险情或发生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4.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主管本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应对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 2.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设副组长2名,分别由区建管局、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区建管局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 2.1.2日

6、常运行管理机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负责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承担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业务及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四方区建管局主要领导担任。 2.1.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有关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4)决定启动特大

7、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指挥、部署、实施和督察。 (5)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 (7)责令有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1.4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构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政府、区建管局、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安四方分局、区卫生局、消防四方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工会(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参加事故调查组和专家技术组)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2.1.5各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

8、有关政策。 (2)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宣传和应急处理。 (3)参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召开的工作会议,参与制定并审核有关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4)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行动。 (5)成员单位救援力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合理建议。 (7)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程序,积极参加应急业务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2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 2.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所属车辆、救援设备及其它可用于应急救援行动的设施。 2.2.2社会救助力量。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所有的车辆、救援设备、设施。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造成建筑工程险情发生的其他信息。 3.1.1信息来源 (1)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或险情发现人员报告的信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分析,得出的可能引发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信

10、息。 (3)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得出可能引发建筑工程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 3.1.2信息分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建筑工程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采取应急救援准备。 3.2报告 3.2.1,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2.2当各种信息显示即将发生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3.3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

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势态的发展。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职守,并采取防范措施。 (3)救援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响应 4.1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3775511。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查勘事故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3)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 4.

12、2报告内容 (1)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3.2发生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现场的相关动态信

13、息。 4.3.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决策参考。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紧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 4.3.4死亡、受伤和失踪人员的数量、姓名等信息,由事件单位提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掌握并发布。发生涉外事故,需向港、澳、台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4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预警阶段工作程序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建议。 (2)执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或批准的方案,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力量待命。 (3)密切关

14、注事态发展,做好实施救援工作的准备。 4.4.2事故发生阶段工作程序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制定初步应急救援方案,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执行命令。 (2)根据应急救援所需资源情况,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厅,迅速通知各应急救援力量和成员单位。各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采取行动。 (3)成立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九个专业处置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指挥,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4.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 (1)执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 (2)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

15、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3)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信息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5)根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4.4.4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由市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组成,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长。 具体负责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

16、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四方分局负责,区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区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3)新闻报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 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事故救援组。由区建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消防四方分局负责,区建管局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

17、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5)专家技术组。由区建管局负责,区建管局副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7)后勤保障组。由区建管局、交警四方大队和公安四方分局负责,区建管局局长任组长。 区建管局、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程车辆有效运转;区交通委具体负责抢险队伍

18、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公交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建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四方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建管局、公安四方分局、区工会、所在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区监察局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区劳动和

19、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局、区工会、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组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区建管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的发生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区民政局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建筑事故引发的危及到周边居民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4.5应急终止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2)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部门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

20、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承担。 5.1.2对获救其他人员的安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承担,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市外办承担。 5.1.3对死亡人员的处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市外办承担。 5.1.4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由于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到的周边居民的善后处置事宜。 5.2社会救助 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承担。

21、5.3保险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为其所属的应急救援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处理赔偿事宜。 5.4调查和总结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的畅通。 6.1.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通信和联系方式。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6.3应急队伍保障 (1)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

2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变动信息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备应急时调用。 (2)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6.4医疗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卫生部门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 6.5治安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公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现场行动治安秩序保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经费保障 6.6.1区政府将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日常运作、物质奖励以及参

23、与救援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资金保障。 6.6.2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2培训 7.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组织应急预案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

24、和救援工作程序。 7.2.2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相关救援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开展培训。 7.3演习 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各应急机构要积极参加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演习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下

25、列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在建建筑工程倒塌; (6)其它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8.2.2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3)应急救援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的。 8.3奖励与责任 8.3.1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8.3.2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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