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篇

上传人:hh****8 文档编号:227880080 上传时间:2023-08-16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30.73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2023年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篇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2023年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篇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2023年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篇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资源描述:

《2023年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篇(4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2023年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篇 书目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爱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综合办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综合办档案管理人员必需维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托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

2、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 从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当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平安。 6.全部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全部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由行政部详细负责建立并专人统一管理,

3、并定期对档案的管理进行检查。 2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和复查结果报告、健康体检综合分析及处理状况报告、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职业病视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看法书。 4职业病诊断档案的内容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临床检查与试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供应的诊断用全部资料。 5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安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

4、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存。 2、必需严格根据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全部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需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缘由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需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觉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依据不同的状况刚好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觉有与从事的职业有

5、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缘由,支配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觉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刚好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刚好,照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行将本人的检查状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安排。报单位领

6、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需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当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当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6.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爱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并妥当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安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

8、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限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化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力资源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需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

9、或其近亲属、劳动者托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书目、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刚好进行归档。 7、“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清楚、文字精确牢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8、随时、定期地依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刚好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9、“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状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照实地、无偿地供应,并在所供应的

10、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供应有关“两档”资料时,企管部应照实地供应。 1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仔细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书目,双方签字,刚好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1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刚好修补复制。 1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

11、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6、本规定说明权归小河煤矿。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爱护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依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同等状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

12、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安排地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别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需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在托付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照实供应下列文件、资料: 1、单位的基本状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

13、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五、对打算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单位应当刚好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照实告知员工,并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实行以下措施: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当调离或者短暂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进行妥当安置;对须要复查的员工,根据职

14、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支配复查和医学视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支配其进行医学视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马上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 七、发觉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支配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医学视察和治疗。 八、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峻超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刚好组织对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视察。 九、对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参与应急救援人员及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刚好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视察。 十

15、、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当保存。为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供应相关资料,接受安监部门的调查和监督检查。 (一)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状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4、所在作业场所或岗位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5、职业病诊疗资料; 6、须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每年全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包括接害,但

16、当年未参与体检的员工),内含:姓名、工龄、岗位名称、岗位工龄、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强度(浓度)、体检结论、被告知员工签字、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等; 2、单位检测、评价、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托付书; 3、职业健康检查、检测和评价的各种报告; 4、职业病诊断报告; 5、对患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6、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和汇总的相关资料; 7、上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单位应予以供应,并做好登记。员工离开单位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

17、位应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二、单位不得支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三、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视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担当。 十四、单位有义务向员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安监部门照实供应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或与员工有关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

18、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担当。 二、任何部门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觉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

19、的作业。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由专人管理。 2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2.1 矿属各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2 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2.3 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 2.4 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登记卡; 2.5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资料; 2.6 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登记表; 2.7 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表等; 2.8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

20、清单及有关文本; 2.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安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2.10 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2.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2.12 职业病预防限制措施技术档案; 2.13 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档案; 2.14 职业卫生培训教化汇总资料; 2.15 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习有关资料; 3 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1 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2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状况; 3.4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3.5 职业健康监护

21、托付书或合同; 3.6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7 职业病人处理、安置状况汇总资料。 4 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书目、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刚好归档; 5 两档资料字迹清晰、图表清楚、文字正确、语言表达精确; 6 依据本矿人员变动,刚好补充完善两档,各表卡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系统审查完善一次; 7 两档内的资料根据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刚好录入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刚好分析; 8 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及其相关资料,档案室应照实地、无偿地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盖章; 9 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供应有关两档资料时

22、,档案室应照实供应; 10 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上来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要进行仔细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书目,双方签字、刚好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1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运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做好交接手续; 12 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和通风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刚好修补、复制; 13 运用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确保档案的完好,严禁任何人员对档案进行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4 本制度最终说明权归矿平安管理科。

23、每年依据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制要点范例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2)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4)根据规定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妥当留档保存期限。 (5)明确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2、范例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为爱护员工健康,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

24、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状况等资料;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运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记录与结论; (6)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人员职业卫生教化培训与考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25、;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状况记录;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等的回执或批复文件; (11)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申报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12)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文件。 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 (1)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书目、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刚好进行归档。 (2)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清楚、文字精确牢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随时、定期地依据公司人员的

26、变动,刚好调整和补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4)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状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5)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照实地、无偿地供应,并在所供应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供应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照实地供应。 (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书目,双方签字,刚好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9)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

27、、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刚好修补复制。 (10)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1)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爱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综合办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8、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综合办档案管理人员必需维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托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 从业人员档

29、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当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平安。 6.全部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全部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状况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

30、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状况等内容;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状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 (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 (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平安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平安健康自查状况、职业平安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 (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平安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 (一)根据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

31、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精确性; (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刚好修订; (三)刚好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 (四)妥当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刚好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当保管。

3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二) 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2、前期预防的档案 3、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4、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 6、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9、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10、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 11、群众监督档案 (三)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书目、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刚好进行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晰、图表

33、清楚、文字精确牢靠。 (五)随时、定期地依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刚好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六)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状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七)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供应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应照实地供应。 (八)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九)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刚好修补复制。 (十)利用职

34、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矿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安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存。 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需严格根据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全部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朝气构

35、签定健康检查托付协议,由托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需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缘由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需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觉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依据不同的状况刚好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觉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缘由,支配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6、(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觉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刚好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刚好,照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行将本人的检查状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安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

37、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需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当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当保管,防止丢失。 (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支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水泥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

38、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担当。 二、任何部门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觉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

39、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限制和消退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平安和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平安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

40、、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实行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供应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供应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其

41、次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学问和管理实力,并接受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学问,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

42、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扬教化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3、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刚好、照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4、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阅历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运用。 职业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

45、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峻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需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化、指导从业人员根据运用规则正确佩戴、运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常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运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其次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常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

46、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其次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刚好向从业人员公布。 其次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其次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马上实

47、行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其次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供应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供应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平安操作和维护留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其次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供应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供应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平安运用留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急物品标识。 其次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运用国家明令禁

48、止运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其次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其次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纳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爱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其次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有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纳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担当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

49、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照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照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其次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

5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担当。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觉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根据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

51、位应当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刚好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实行有效措施,削减或者消退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遇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刚好组织救治,并担当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运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平安生产监

52、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协作,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状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状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化培训状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状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状况;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状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运用状况; (七)职业危害

53、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状况;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状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状况。 第三十八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学问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 第三十九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精确地开展检测、

54、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刚好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二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隐私和业务隐私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三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实行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状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对有依据认为不符

55、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根据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二)未根据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根据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根据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56、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根据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赐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根据规定刚好、照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二)未根据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状况的; (四)未根据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照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赐予

57、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未供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运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供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运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未根据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运用状态的; (四)未根据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旧达不到国家标准、行

58、业标准的;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实行有效措施,或者未根据规定刚好报告的; (七)未根据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八)拒绝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纳的; (二)运用国家明令禁止运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三)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运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五)支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