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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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最终定稿 第一篇: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安全职业危害和防治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从事接触粉尘、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

2、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四大类: 1、生产性风尘的危害。在打磨装配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有机溶剂的危害。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生产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设备的噪音、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4、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 系统,可造成身体虚脱,昏

3、迷甚至休克。 五、防护措施 1、各车间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的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关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工作现场在进行打磨切割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工作地点和机械进行降尘。 4、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5、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职能部门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6、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4、7、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8、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9、公司安全监督部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第二篇: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

5、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前期预防 公司下属单位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公司下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

6、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公司下属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下属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公司下属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臵,设臵

7、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设臵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9、公司下属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公司下属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11

8、、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2、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3、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14、项目部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9、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并实行交底签字后方可上岗,不得隐瞒或者 15项目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6、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7、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

10、时报告; 18、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项目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 1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20、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

11、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

12、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

13、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14、,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15、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十条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

16、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臵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臵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企业

17、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

18、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19、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第四章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20、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

21、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

22、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一条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二条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

23、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

24、备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三十八条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臵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臵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条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

25、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臵,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臵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臵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第四十二条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

26、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四条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五条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臵、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

27、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职业健康教育与

28、培训第五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三条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条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

29、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五条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五十六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十七条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

30、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对放射线、噪声、硫化氢、氢氟酸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销售企业由油品销售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防治措施 1、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

31、经理、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4、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5、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6、对施工现场易有毒、有害气体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

32、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高温季节合理安排生产,避免高温作业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用品以防中暑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8、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9、各部门对施工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10、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操

33、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11、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振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月 第三篇: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必须针对具体实际情况,采取积极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根据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在工艺、设备、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缺陷,因为这些缺陷使一些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有害物质泄漏和作业环境造成职工急、慢性的各

34、种职业性疾病,主要存在以下: 一、高温 1、危害成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夏季露天作业受太阳热辐射的影响,常可产生高温或高温高湿或高温伴强热辐射等特殊气象条件。在这种环境下进行施工作业,通称为高温作业。我国制定的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产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即是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透风设计计算温度度的作业,列为高温作业。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机体从高湿环境接受对流与辐射热量,加上劳动和高温环境增加的代谢产热量,远远超过机体的散热量。若这个恶性过程不断发展,人体通过一系列的体温调节还是不能维持机体的热平衡时,就造成机体过度蓄热。同时,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脱水、失盐,从而发生中暑

35、。 2、危害类型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 (2)、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3)、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四周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3、预防原则: 发现中暑病人后,首先应使患者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透风良好的荫凉地方休息,解开衣服,给予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可进行刮烦疗法或针刺合谷、曲

36、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昏、恶心、呕吐或腹泻,可用中药霍香正气九;如呼吸、循环衰竭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 4、防治措施 (1)、公道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阔别工人操纵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透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透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 (3)、加强透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 (4)、加强个人防护,公道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

37、含盐清凉饮料。 (5)、饮料中要加盐 高温环境下劳动,人体为了散热,经常大量出汗。出汗使人体丧失了大量水份和盐份,主要是钠盐和部分钾盐,一般汗液中含氯化钠0.10.35。普通高温作业工人劳动小时出汗48升,损失盐份约1520克。所以,对高温作业工人既要及时补充水份,也要及时补充盐份,才能维持机体正常功能,这也就是在清凉饮料中加盐的原因。通常可按含食盐量0.10.2来配制清凉饮料,供工人饮用。 二、粉尘 1、危害成因:生产性粉尘 2、危害类型:人身健康;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

38、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水泥防尘措施:流动搅拌机除尘。在建筑施工现场搅拌机流动性比较大,因此,除尘设备必须考虑适合流动的特点。既要达到除尘目的又做到装、拆方便。流动搅拌机上有个尘源点:一是向料斗上加料时飞起尘;二是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采用通风除尘系统。即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 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水池。 高压静电除尘。

39、高压静电除尘是静电分离技术之一,已应用于水泥除尘回收。(3)、木屑除尘措施:可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仓内。 (4)、金属防尘措施。钢筋除锈抛光作业中,一般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或在打磨台工人操作的侧方安装吸尘罩,通过支道管、主道管,将含金属粉尘的空心输送到室外。 (5)、油漆防尘措施。油漆、喷漆工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防毒面罩等;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不池内涂刷各种防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

40、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不得在工地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弧光伤害 1、危害成因。电焊弧光能对人体产生伤害是因为电弧焊的电弧温度高达60008000,并产生强烈的电焊弧光,它是由可见的白炽光和不可见的红外线、紫外线组成。电弧可见光比人肉

41、眼可承受的光线亮度大10000倍,易晃眼,使眼睛极易疲劳。红外线主要危害是对人体产生热作用,人体有明显的感觉,长时间作用,危害是非常严重的。紫外线可以透过人体的皮肤层,被深层组织和真皮吸收所致,而氩弧焊产生的紫外线作用的强度比手工电弧焊还大530倍。 2、危害类型。弧光灼伤的部位常见的有面部、颈部、小腿、眼睛,其中以眼的灼伤为最严重。面部、颈部、小腿被弧光灼伤后表现为红色,受伤者感觉疼痛。眼睛灼伤后表现为疼痛,怕光,严重者在白天行走都很困难,晚上睡觉时不能有光,否则眼睛就产生刺痛的感觉,非常难受。小腿灼伤的原因是焊接时长时 间将裤脚卷起,小腿曝露在弧光中产生的。面部灼伤是焊接时没带面罩保护,或

42、者别人焊接时,配合的工人或其它人较长时间接触电焊弧光所致。颈部灼伤为最常见的,基本上是焊工在焊接时由于领口没有扣上或者领口太低,颈部曝露在弧光中产生的。眼睛灼伤也是常见的伤害,但它是最严重的伤害,经常是配合的钳工或是两人对称焊接时容易发生,平时旁人在观看时也容易发生眼睛灼伤。 3、预防原则: 为了防止弧光对人眼睛和皮肤的伤害,基本的防护用具有面罩、护目镜片、电焊手套和工作服等。面罩可以直接隔离弧光,使焊工面部皮肤得到保护,不被弧光灼伤。护目镜片直接镶嵌在面罩上,能全面隔离电焊弧光是对眼睛非常有害的紫外线、红外线、并能阻留热射线不被穿入和降低可见光亮度的作用。电焊手套及工作服可以防止弧光和飞溅的

43、金属、熔渣伤害皮肤。工作服应用表面平整、反射系数大的纺织品制作,穿戴中,不得将袖口卷起,衣领不得敞开,裤子要有足够的长度,以免裸露部分的小腿等部分被弧光灼伤。为了防止小腿被电焊弧光灼伤,不要将裤脚卷起,或者在小腿上方扎上其它遮挡物。为了防止颈部被电焊弧光灼伤,衣领的扣子要扣好,或者在电焊面罩的手持部位面罩上再增加一个遮挡的东西,就能很好的防止电焊弧光对颈部的灼伤了。 4、防治措施: 为保护焊接场所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受弧光伤害,焊工在引弧前应观察周围环境,并事先发出信号,方可开始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焊接作业场所应尽量设置防护屏障。对于在电建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需要双人对称施焊的时候,如管排的

44、焊接,施焊的两个焊工可以错开56根管子焊接。对需要对称施焊的大管子,施焊的两个焊工可以站在相对的位置上,向同一个方向焊接,避免一人在施焊,另一人在观察时弧光对眼睛的伤害。对配合焊工工作的其它人员也可以带上防紫外线眼镜,保护眼睛被弧光灼伤。 弧光对眼睛灼伤的治疗。为减少疼痛,使患者能得到及时医治,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奶汁点治法,用空眼药瓶放入奶汁(牛奶、人奶均可)每隔12分钟向眼点内滴一次,连续45次就可止痛、止泪,一般30分钟即可治愈。第二,冷敷治法,利用果实、菜品(如土豆、黄瓜、豆腐)洗净切成薄片,敷放在眼睛上,闭目休息20分钟即可。若未愈,可换一片再敷。也可将眼睛浸入凉水内,睁开几

45、次,再用凉湿毛巾敷在眼睛上,约810分钟更换一次,短时间内即可治愈。第三,热烤治疗法,可到无烟的火源旁烤,烤时要睁着眼睛由远渐近,由低温逐步升高,约1530分钟即可治愈。第四,药物治法,一般根据焊工身体 情况采用药物治疗,向眼内滴入普鲁卡因或眼药水的治疗效果较好,但对药物过敏者慎用。对眼睛受到伤害严重的时 候眼睛发生红肿、怕光、看不见路时应积极治疗、休息。在眼睛能正常看物时才能开始工作,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四、噪声 1、危害成因:施工现场噪声主要是来源于搅拌机、电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 2、危害类型。使人耳聋,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 3、预防原则。严格

46、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能从根本上降低噪声。 (2)、采用隔离、远距离控制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3)、合理安排工序,减少劳动者在噪声声级超标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时间。(4)、控制噪声的传播。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入手,消声、吸声、隔声、隔振、阻墙。 (5)、做好个人防护。如及时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6)、定期进行预防性体检。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

47、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振动 1、危害成因: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 2、危害类型。对人身机体产生不良影响。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消除或减少振动源的振动,采取减振措施。 (2)、隔振,就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设置所吸收。 (3)、改革生产工艺,是防止振动危害的治本措施。 (4)、手持振动

48、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5)限制作业时间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重要措施。 (6)加强个人防护,合理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戴减振保暖的手套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六、中毒 1、危害成因:生产性毒物,食物; 2、危害类型:引起神经衰弱症,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

49、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建立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网。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方面大力协作,建立一个专业防治机构以及劳动保护专职人员组成的防护网,开展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2)建立空气中毒物浓度测定制度。定期测定,以提供改进预防措施的依据 (3)建立工作前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工作前体检在于防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不适于该工作,如有明显血液系统异常的人,不宜从事接触铅、苯工作等。定期体检目的在于早期发现毒物对人体的影响,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4)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一种辅助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面具、袖套、眼镜等。 (5)加强个人防护是保障操

50、作者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因此,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自觉养成勤洗手,工作后洗澡,不在生产场所进食、吸烟、喝水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防误食毒物,造成中毒。 (6)在室内作业必须要保持通风良好,在喷涂时必须开启通风设施和排气系统。喷涂人员作业时如发现头晕恶心,应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如较为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去检查。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七、高空坠落 1、危害成因。是人的因素。员工盲目施工,违章作业,隐患发现不及时;物的因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

51、现象。 2、危害类型:造成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脚穿防滑鞋等。 (2)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各项临边、洞口的防护。 (4)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个分部分项和零星工程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和应用的安全防护设施。(5)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

52、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施工方案,并经常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安全员每天必须进行隐患排查,进行安全确认,确保安全生产。 (6)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八、机械伤害 1、危害成因:机械故障、违章操作; 2、危害类型: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 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机械设备要安装固定牢靠

53、。 (2)对机械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调试,消除机械设备的不安因素。(4)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九、其他符合职业危害定义的内容 1、职业危害健康检查措施 (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劳动者,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2)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劳动者,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就业中健康检查,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

54、有职业健康伤害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对已脱尘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尘肺患者等复查,一般一年检查一次。(4)建立职业卫生动态监护档案,妥善保管对劳动者上岗前、离岗前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凡发现与职业病有关者,一律建档保管。 2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措施 (1)产生职业危害的工程部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2)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未培训人员不得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培训资料要

55、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3)凡是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十、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措施: 在思想上认识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 害场所进行测定,重视职业病危害工程技术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对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在工地设置淋浴设施。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第四篇:职业危害防治措施XX县区恒昌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

56、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

57、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

58、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

59、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

60、,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安全检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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