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合同

上传人:gao****ang 文档编号:227541173 上传时间:2023-08-14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39.67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资源描述: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合同(47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合同篇一: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 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 一般只有信誉好、规模大的公司才可能得到信用借款。 这种信用借款一般都带有一些信用条件,如信用额度、周转 信用协议和补偿性余额等。信用借款合同范本贷款人:借款人: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 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 率: 本 合同借 款利 率 为月 利率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

2、利率调整,借款期 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 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 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第四条 还款方 式: 本 合同约 定还 款 方式 为按 (月、季或年 )付息,每 (月、季末 月或年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 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 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 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按合 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接受贷款 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贷款

3、人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 由借款人承担。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 供贷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3、对借款人 提供的资料保密。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 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 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 行利率档次确定。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 本金(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

4、的 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 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 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 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 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 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 用贷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 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 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 借

5、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 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 事件的;(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 行政处罚的;(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 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11)未征 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 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12)变更企业名 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13)发生偷(逃) 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 )营业执照的;(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

6、的。(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 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 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 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 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 务。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第十条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 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 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 )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 十 一 条 其 他 约 定 事

7、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第十三条 附则篇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个人担保借款合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HEILONGJIANG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20XX 版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 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 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 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 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 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借款第一条 借款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条。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条。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条。借款利率:见本合同第条。借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人挂牌公告的同期 限同档次利率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二年利率=12,日利率二年利率* 360。贷款发放后遇贷款人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 贷款的按条处理。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 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上述优惠利率的执行期 间,有权调减或取消利率优惠幅度。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 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 的

9、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 下借款: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 /或取得合法 有效授权。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 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 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 续有效。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 不利情形。第三条 借款提取方式受托支付受托支付是指借款人提出不可撤销的申请并委托贷款 人将借款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交

10、易对象的账户。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已明确交易对象,双方应在本 合同第条中约定相关支付信息,同时借款人向贷款人递交交 易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发放借款。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 在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期限内,待支付对象确定后填写个人 贷款资金支付授权委托书,并向贷款人递交相关交易证明, 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发放借款。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 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 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

11、完整导致贷款资金支付失败或支付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 险。自主支付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将借款划入第条约定的结算账户,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 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提款回转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合同不 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 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

12、际支付 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归还 相应的贷款资金。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 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贷款资金。贷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条约定 计息、结息。第四条 还款还款方式、结息周期、结息日、还款周期、还款账户 等见本合同第十七条。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 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 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 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 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 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

13、贷款人同意。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 款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 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计算。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 清偿: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 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 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 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 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 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 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

14、复利或实现债权的 费用。第五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 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 的一定比例支付补偿金,比例见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将贷款用于 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本合同第条约 定的自主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签约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 管账户或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卡。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 件、资料和单据。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保留用途 证明材料。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

15、人进行贷后检查及贷款支付核 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 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借款人 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贷款用途 不符合约定的,贷款人有权随时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约 定向借款人计收相应罚息。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 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出现本合同第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 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 子渠道发送的与贷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 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

16、停、遗失、被盗等 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贷款信息泄露。若未来贷款 人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双方将另行商定。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 保人及担保物情况。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 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 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 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 保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 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

17、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 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 序时,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 查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 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借款 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担保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见本合同第条。 担保的共性条款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的共性条款。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 保管费、处

18、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 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担保人承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 的授权。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 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 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 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贷款人有 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 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 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 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 权顺位或

19、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 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 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 动的,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 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 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 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 费用等:A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B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C.担保人被人

20、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D.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篇三: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甲方: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乙方:XXX担保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信贷业务担保事 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风散和控制风险的 原则,双方在互惠共赢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担保对象在平凉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等经济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属于信 贷担保业务的对象。第二条担保的业务种类甲乙双方担保合作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融 资担保、个体工商户经营贷

21、款担保、个人消费性贷款担保、 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等;所列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包括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 按揭贷款。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由甲方按照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等相关规定 自主审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合同法对符 合乙方条件的企事业法人、自然人从甲方获得的贷款融资及 法人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信用担保,单笔或单户担 保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乙方注册实收资本金的 10%。 第四条 担保程序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信用等级好、符合国家贷款政策 的客户,可以各自独立或联合开展客户评价及调查工作,贷 款权在甲方,担保决定权在乙方。乙方可以根据被保证企业、人的经

22、营状况、发展前景及 企业类型、个人情况,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要求被保证企 业提供反担保措施。第五条担保保证金放大倍数、最高担保额度 乙方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户,并一次性存入担保基金500 万元,用于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主的小额信贷担 保,在双方合作期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档次利率,由甲方 按规定支付存款利息。甲方同意按照担保基金 5 倍给予受保 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授信支持,乙方在甲方的担保贷款余 额达到 2500 万元后,乙方需另外增加保证金,未经甲方同 意不得支用保证金专户资金,但乙方有权选择高收益的存款 种类。如果乙方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其账户必须开在甲方, 但乙方有权使用该账户上的资金

23、,乙方最大一笔担保金额不 能超过 200 万元。乙方为甲方认可的医院、学校及其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 位提供担保,可以免交保证金。乙方在甲方及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额度不 得超过乙方实收资本的十倍;乙方增加注册资本,则甲方相 应增加可担保额度。第六条 担保责任范围乙方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责任的范围包括债务的本金、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一切的费用。第七条 利率费率甲方对乙方担保信贷业务的利率或费率,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的相关规定自主决定。乙方按照服务原则,按照有关规 定向受保个体工商户、小

24、微企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费率 由乙方和被担保贷款户商议决定。第八条担保业务展期及代偿担保业务到期,若借款人确因还款困难申请展期,须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办理展期手续,具体手续按甲方有 关规定操作。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足额按期还款,乙方按照甲方的 书面通知,按第六条规定的担保责任范围承担代偿义务;甲 方亦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任何账户扣划,扣划不 足部分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乙方代偿后,就代偿部分自动取得原甲方对借款人的权 利和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行使对借款的 追索。双方对追偿情况享有同等的知情权。第九条担保免责。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一)甲方

25、同意借款人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二)甲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三)甲方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偿还期并未经乙方书面 同意;(四)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的 贷款;(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第十条乙方承诺(一)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对外担保 明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银行帐号等财务资料;(二)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三)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1.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的变更;2. 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减少贷款;3. 乙方股份结构或资产状况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制改造、分

26、立合并、股份转让、资产出售等;4. 对外投资;5. 乙方作为被告的仲裁、诉讼;6. 其他经营、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一)甲乙双方应对受保借款人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 和承保服务。在乙方自主决定承保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承 保通知后的 7日内向受保借款人发放贷款。(二)合作期内,在所有担保贷款未还清之前,乙方不 得抽去担保基金。(三)乙方对所担保的所有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期限为债务到期日至贷款还清为止。(四)本协议的合作期为三年,届时再另行签定新的合 作协议,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后终止。(五)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协议纠 纷,以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六)本协议一

27、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由 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后生效。甲 方:法定代表人: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篇四: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保证担保合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保证担保合同经农村信用社与和 (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 款合同条理和河南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共 同遵守。1:自年月起,有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元,用于还 款日期为 年 月 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利率 调整,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2:贷款方应按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 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 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3:借款方遵守贷款方的有

28、关贷款办法条利,并按合同 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 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4:借款方应按期偿还本息。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 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 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 期归还贷款本息时,有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之间负 相互保证连带责任。5:贷款方有权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了解借款方的 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 应对上述情况如实的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规 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 接从借款方的银行帐户

29、中扣除。6: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 期或未与贷款方签定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 收 %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或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 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7:当贷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 及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是,借款人、保证人愿与其财产(应 收款项)优先偿还贷款方的贷款本息。8: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 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 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9: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贷款规定办 理。10: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 保证人各式一份。借款方借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经

30、办人:(签 章) 开户银行帐号: 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负责人:借款方保证担保人(1)保证担保人: (签 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帐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2)保证担保人: (签章) 法定 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开户银行及帐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3)保证担保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签定日期:年月 日签定地点:篇五: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阿左农社借字第借款合同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联社)阿信借字(20XX)第号借款人(全称):阿拉善盟新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人(全称):阿拉善左

31、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 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1、借款种类:中长期其他贷款。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4、借款与还款期限:自 20XX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04 月 01 日止。(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 加的附表,作为本合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 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5、利息支付;(1)本合

32、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短期贷款按本合同 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 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 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 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 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 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 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 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 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3

3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 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 保险持续有效。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 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 等文件、资料和信息。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 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 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 款人发放贷款。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 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

34、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 15 日 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 展期协议。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 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 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 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 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 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 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 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

35、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 行动。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 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 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 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 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 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 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 意。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 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

36、代表人、法定地址、 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 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 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 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 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 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 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 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 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 的利息方式

37、相同。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 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 全措施。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 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 50计收逾 期利息。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 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 70计收罚息。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 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 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

38、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 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 现债权的费用。第六条 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质押 ,担保合 同另行签订。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 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八条 其他事项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 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 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 各方对本合

39、同的含义认识一致。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20XX年4月1日 签约地点:联社放贷大厅 篇六: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协议书 x农信社贷字(XX)第1号 借款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牵头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成员社):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 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 据中华人民共

40、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 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 同。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 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 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 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 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 的组织。“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 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 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

41、贷款的信用社。“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 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 款总额的比例。“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 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篇七: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合同 农村信用社委托贷款合同甲方:乙方: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 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 户。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1、存单质押贷款;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3

42、、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 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 贷款。五、委托贷款利率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倍。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 率计付利息。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 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 贷款手续费。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 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 状况变

43、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 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 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 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 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 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十五、本

44、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 期。篇八: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 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贷款人: 借款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及还款 借款用途: ; 还款: ; 借款人应将借款用于合同约定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 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实际借款起止日期以贷款实际发放 日为准,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业务操 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

45、金利率、计息和结息一、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下列第种;1、固定利率,月利率为息;2、固定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之后每笔借据的贷款利率按提款日借据期限相对应档 次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不分段计息;3、浮动利率,即提款日基准利率),从次年第一期还款日起,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 还款日为利率调整日,从每年的第一期还款日起,按当年1 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法定同档次贷款利率进行同比例调整执行,分段计息。二、贷款利息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日利率 =月利 率/30。三、结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

46、为每月的第 20日;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 20日;3、利随本清;4、其他方式四、罚息逾期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50%。挪用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100%。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一、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 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1、借款人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 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2、担保物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 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 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 /他项权利凭证交 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

47、质押物交付 贷款人所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 完成;3、借款人已经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 的账户;4、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 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人 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6、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借款人应书面向贷款人 提出申请(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请书”),并已征得贷款 人的同意;7、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2);(3);(4)贷款人提出的其他要求。二、贷款支付方式(一)本合同项戏借款采用 (选填“自主支付”或“受

48、 托支付”) 。(二)支付变更条件 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为受托 支付方式:1、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申请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自 主支付的要求的;2、借款人未按借款计划使用借款的;3、借款人在任一笔贷款项下未能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贷款资金用途资料的;4、其他需要变更贷款支付方式的情形。(三)支付管理1、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 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 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 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借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2、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意味着贷款人对交易

49、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 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手或第三 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3、在受托支付方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 等原因导致借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 应按以下约定处理;4 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借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 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5、在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汇总报告 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 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6、借款资金进行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 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第六条 还款、一、还款原则本合

50、同项下借款人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 的应有借款人承担而由贷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 原则偿还。二、付息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 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三、还本方式还本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1、等额本息还款 每期还款日为,还款期数,每期还款本息和为。每期还本付息额二贷款本金X期利率+贷款本金X期利 率* (1 +期利率)还款总其数T公式中的“期”是指月如:以每 2 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 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 12个月)期

51、利率二贷款利率X每期包含月数2、等额本金还款每期还款日为 ,还款期数 ,每期还款本金为 。 每期还款付息额二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X期利率公式中的“期”是指月如:以每 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 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 12个月)期利率二贷款利率X每期包含月数3、利随本清4、还本计划1)年月日金额2)年月日金额 ;3)年月日金额 ;4)年月日金额 ;5)年月日金额 ;6)年月日金额 ;5、其他方式第七条 债权担保一、信用贷款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 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一)由 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二)由

52、提供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三)由 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二、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 查封或者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 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 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 可的其他担保。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承诺一、借款人的权利(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三)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提出 借款展期的申请。(四)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给 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 除

53、外。(五)有权拒绝贷款人及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对于 上述行为或者贷款人违反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服务收费等法规的行为,有权 向有关部门举报。二、借款人的承诺(一)借款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 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二)借款人承诺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 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三)借款人承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 或其它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的,在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贷款人,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四)借款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挤 站、挪用或用贷款资金从事非法、违规交易,配合并接受贷 款人对其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54、、监督,不抽逃资 金、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篇九:农村信用社最高额借款合同(样本)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合同号:_ ()最保借字第_号贷款 借款人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 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 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

55、的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当笔借款借据约定为准。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 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 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 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 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 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 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 贷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贷款的还款方式

56、依此约定。第五条 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 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间 无论是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第六条 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 确定,各笔借款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二年。如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贷款,视同借款期限届满。 如贷款展期,则保证人仍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 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七条 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 (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 用。实现债权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 费用。第八条 特别约定:1

57、、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 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 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合同第 三条有关利率调整若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 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若本合同贷款人 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仍同意对贷款人的全部债权 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 任不分先后顺序。 5、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 状况。若借款人进行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借款人的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6

58、、贷款人 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 证责任。第九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 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保证人 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 借款人(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 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利 率加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 则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 定利率加收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 款,

59、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 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 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 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 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 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 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不接受 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 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 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 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

60、纪违 法行为的;(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7)卷入重大不利诉 讼的;(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9)因经营不善 而停产歇业的;(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篇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 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 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农信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 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各旗 (县、市、区)联社及其分支机 构、单一法人信用社。本

61、制度所称贷款业务是指农信社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 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制度所称信贷人员是各级农信社贷款经营和管理人 员,包括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从事贷款业务操作和管理 的人员。第三条 贷款管理基本制度是全区农信社贷款业务经 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贷款业务综合管 理办法和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第四条 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 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 度。坚持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章 贷款种类、期限与利率第五条 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 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1年以下(含1 年)的

62、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 5年以下(含5 年)的贷 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0年。第六条 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由客户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 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 贷款。第七条 农信社贷款投向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 的宗旨,经营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特色信 贷业务,加强贷款业务新品种的开发工作。第八

63、条 贷款期限由农信社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 产经营周期、资金状况和自身资金供给能力等双方自主协商 后确定。第九条 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客户应在贷款到期日前向农信社 提出书面贷款展期申请。担保贷款展期,还应出具贷款担保 人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贷款展期的审批程序与 贷款发放程序相同。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 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 限累计不得超过 3年。第十条 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结息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利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对农业贷款的执行利率应低于最高贷款浮动利率。 贴 息贷款,根据利息补贴方法,按规定计收利息。第十一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