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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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如何认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规定,“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21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那么,工资薪金总额包括缴纳的“五险一金”中扣缴的个人部分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

2、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工资薪金一般是指工资单上所列的应发数一栏的数额。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款部分属于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一般在发放工资时由任职单位扣回,一并上缴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工资薪金时应参照工资单的“应发数”,也就是未扣除个人应负担“三险一金”的数额。 第二篇:如何开展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作如何开展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作 为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价位为导向,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的工资总额管理体系,形成“效益升,工资升;效益降,工资降”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

3、性,提高企业集团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规范公司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管理,需要制定相应规定。 一、工效挂钩的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有利于促进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提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及集团公司在同行业所处地位相适应。 二、工效挂钩的条件 公司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工效挂钩。 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稳定;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管理基础健全,考核制度完善。 三、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 公司计提和发放的工资总额控制在集团公司批准的工资预算范围内。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分级管理,即公司根据此核定各的工资总额;负责核定

4、其所属企业的工资总额。 四、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工资性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工资等。工资总额由与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奖励工资、挂钩外单列工资组成。挂钩工资由工资基数、效益工资构成。 工资基数指企业完成公司核定的目标利润和目标实物量指标应提取的工资。 效益工资指公司根据各企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核定的工资。 奖励工资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奖励。 挂钩外单列工资是指按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未纳入挂钩范围的工资或由于企业并购等行为新增企业当年发生的工资。 五、工效挂钩 实行工资总额与利润总额环比挂钩。即,工资总额随其利润

5、增(减)按一定比例上下浮动。 工资基数为完成公司核定的利润基数应计提的工资。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基数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当年的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上年度利润增长率和eva增长率两者的较低值; 当年的人均工资增长率原则上与当年的人均营业收入增长率或人均利润增长率成正相关性:若人均营业收入及人均利润同时增长,人均工资增长,人均营业收入及人均利润同时降低,人均工资降低;若人均营业收入与人均利润不一致,则综合各种因素进行确定。 新项目投产,按照定员内实有人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核增工资; 收购(或出售)项目,参考其上年实发工资和公司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核增(或减)工资。 利润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完成利润调

6、整下列因素后确定。首次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利润基数按照公司当年下达的目标利润确定。 新项目达产前三年按公司核定的利润核增利润基数。 收购(或出售)有关项目,参考该项目上年实际完成利润合理核增(或核减)利润基数。原则上该项目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效益工资根据利润总额同比完成情况核定。具体为。 效益工资工资基数*r*(利润总额完成值-利润总额基数)/(利润总额基数+工资基数*r) 其中, 1、利润总额完成值以未计提效益工资之前的利润值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因素及不合理部分后核定; 2、r为工效挂钩浮动比例,根据各系统外销售情况确定。当系统外销售比重20,浮动比例为0.3,以此为基础,系统外销售比重每增

7、加5,浮动比例相应增加0.05,浮动比例最高不超过0.75。 未完成利润总额基数时,按上述办法扣减工资。对工资水平超过公司人均工资2倍的,按上述规定的2倍扣减工资。 为确保工资增长符合“两个低于”原则,有效控制分配风险,的效益工资实行分档调控。当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基数10以内的(含10)部分,全额提取;1020(含20)的部分提取50;20以上部分提取30。当年计提的效益工资最高不超过工资基数的20。效益工资计提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利润总额增长幅度的70。 当效益工资出现负增长时,按上述规定同比例进行分档调控。当年扣减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当年工资基数的20。 六、奖励工资 公司设立专项奖励,对在安全生

8、产、企业发展、经济效益、科技进步、工程建设和精神文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专项奖励工资。 公司对专项奖励工资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制定部门职能管理范围内相关专项奖励工资的年度预算,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专项奖励预算方案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归口,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确定。各专项奖励预算额度确定后,无重大客观原因一律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公司对完成目标责任制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 七、工资计划管理 公司对不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二级公司暂实行工资计划管理,待条件具备后实行工效挂钩管理。 工资计划的核定。公司按照其定员范围内实有人数和所在省

9、(区)同类型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水平核定其工资计划并按80预控下达。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b时,可获得全额工资计划;当考核结果为a时,可按工资计划的10%计提奖励工资;当考核结果为c时,扣减工资计划的10;当考核结果为d时,扣减工资计划的20;当考核结果为e时,扣减工资计划的30。 八、工资(预)结算 公司对实行工资预算管理。工效挂钩管理单位的工资预算应按照此结合年度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各二级公司审核汇总后报公司,公司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整体情况核定二级公司的工资预算。工资计划管理单位的工资预算应按照工资计划的核定办法进行核定。 公司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二级公司实行年度工资结算。当年结算的工资

10、总额包括挂钩内工资总额和挂钩外单列工资总额。 挂钩内工资总额包括: 1、核定的工资基数 2、计提的效益工资 3、公司奖励工资 4、公司政策允许列支的其他项目工资 挂钩外单列工资包括: 1、当年新(扩)建项目投产前(后)工资按当年工资计划单列。 2、当年收(并)购或出售及转让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发生工资单列。 3、当年新设立(或减少)企业的工资按定员内实有人数和本省(区)同类企业平均工资单列。 4、国家政策允许在挂钩外单列的其它项目工资,按有关规定据实单列。 利润同比下降或亏损的单位,当年度人均提取工资水平及发放水平不得超过上一年度。 公司所属二级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时,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报送本公

11、司工效挂钩结算方案。 公司按照此批复所属二级公司工资结算总额,所批复的工资列入成本总额,作为各公司工资基金的来源。 九、工资总额管理 公司对所属二级公司实行年初预算、月度分析,季度控制,年终结算的工资管理办法。各二级公司可按照公司当年核定的工资预算水平,按月平均预进成本。完不成挂钩效益指标值的应相应调减工资,不得超进度提取、发放工资。 各二级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的工资水平应控制在其领导班子副职工资水平的80以内。其总部及所属子企业领导班子的工资分配情况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要求单独报告。应严格按照此计提发放工资总额,除公司批复的工资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成本中列支工资项目。对违反规定超提(发)工资

12、的,公司将在下一年度按超提(发)额的1.2倍扣减工资并通报批评。 将定员范围内的业务外包,按外包业务范围的定员及本单位上年人均工资的1.2倍核减工资,并通报批评。 对外承接业务,将其收入并入主业,公司将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增工资。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工效挂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工效挂钩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工效挂钩方案,核定工资基数和工资计划,批复所属单位工资结算数。有限责任公司的工资总额按此进行工效挂钩,经公司审核确定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篇:如何计算缴纳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

13、分,但是,目前有些单位盲目地将公务员的工资、薪金总额全部作为计算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基数,致使本来工资水平就很低的公务员又因此多缴纳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殊不知,我国对公务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有特殊优惠政策的,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及其计算方法归纳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减免税优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

14、、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

15、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4号)规定: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60号)规定: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55

16、号)规定: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或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允许扣缴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7号)规定: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

17、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对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等一并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方法 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以每月收入额减除2021元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结合上述各项规定,除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及离休、退休人员的工资外,一

18、般在职公务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确定工资薪金总额。目前,公务员的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五部分组成。除此之外,对个别职工还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性津贴补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及奖金等,这些都应列入公务员工资薪金总额,即:首先应确定出公务员各项工资薪金应发总金额。 第二步。剔除各项免税的补贴、津贴。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工资总额中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性津贴补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等及

19、在规定比例内缴存(扣缴)的住房公积金都应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所得总额中剔除。 第三步。确定工资表以外福利和工会等部门发放给职工应计入计税所得额的应税所得。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如有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取得的各种补贴、补助应列入工资薪金所得额之内。此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等也应列入工资薪金所得总数之内。 第四步。计算应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位科长2021年10月份领取职务工资510元,级别工资847元,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950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75元,独生子女补贴10元,一般性奖金200元。此外,从福利费和工

20、会经费中取得人人有份的福利用品金额300元,从应领取的工资中扣缴住房公积金360元,通过非营利组织向地震灾区捐款100元,则该科长的工资总额为: 51084795075102002592元 计税所得为: 259295075103601003001397元因该科长10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1397元,不足2021元的扣除费用额,故该科长10月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按目前一些机关掌握的计算方法,该科长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922021)10%2534.20元。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有的国家机关还没有完全执行新的公务员工资政策,对这些单位的公务员工资薪金中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

21、、津贴、职工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亦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1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方法是: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

22、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机关公务员王某年终获得一次性奖金8000元,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当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的费用标准,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即800012666.67元,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给出的税率表(下同)找出含税所得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按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0010%25775元。 再如:某机关公务员李某年终获得一次性奖金8000元,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比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的费用标准还少6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

23、月,即(8000600)12616.67元,找出含税所得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按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00600)10%25715元。 第四篇。2021-6-1员工的工资总额如何确定。员工的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

24、响支付给员工的物价实际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

25、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

26、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

27、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第五篇:问企业所得税上工资薪金总额是否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问:企业所得税上“工资薪金总额”是否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3号)规定:“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 十、四十 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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