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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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北碚大田煤矿 二一三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

2、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

3、程师、副总工程师);安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运、综采、通防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

4、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5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 第五章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如果曾经从事过煤矿行业,凭相关证明可以缩短理论学习培训时间,但不少于1天。培训结束后,安全科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第十四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

5、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五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六条对考试合格人员予以生活补助,不考试不及格不参加人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

6、。 第六章三违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我矿“三违”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上岗以安全科开具的上岗通知书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接到上岗通知书的情况下安排“三违”人员上岗,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三违”论处。 第十八条“三违”人员培训时间以安全科书面通知为准,培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在安全科教室内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培训时间按请假的天数延后,无故不请假离矿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大田煤矿“三违”处罚条例、矿规、矿纪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三违”人员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发上岗通知书。第二十一条“三违”人员学习期间,不予以任何补助。培训要求 1

7、)矿所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2)全矿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4)各单位要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应知应会”、“危险预知”“反三违树正气”等,重视调度会学习及现场提问。 5)各单位培训管理员必须积极开展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分类存档,建立培训档案。 6)各单位要每月展开一次全员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存档,并上报安全科。 (一)安全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安全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

8、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9、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 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为: (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

10、 (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 3、调查座谈内容: (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 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 (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科制定,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梧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第十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教育与培训

11、制度 (1)项目经理部对全体职工和民工进行一次进场安全教育。 (2)项目经理部对全体职工和民工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

12、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5)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6)特种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起重司机,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项目部安全教育。 (7)项目经理部全体职工和民工每个月不少于二次安全学习。 xxxxxxx有限公司 xxx年x月x日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

13、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各项目部组织,对员工及分包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分包单位和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 一、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参加有关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由公司或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且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30学时。 4.其他

14、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5.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6.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培训不少于15学时。 7.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8.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15学时、项目15学时、班组20学时。 外来施工队安全教育由联系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二、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1.公司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

15、、射线、剧毒物质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失效)上岗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3.凡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 4.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工人调换工种,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三、其它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样化。包括: .举办安全教育培训班; .可利用广播、电视、录像、

16、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安全知识考试进行; .“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日”活动; .班前班后安全会,生产过程中相互提醒; .建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室等。 xxx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必须持之以恒的硬任务、硬道理。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熟悉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其领导安全生产能力,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

17、教育培训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 1、行政部门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对其他各级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与指导。 2、生产、技术、设备、仓储等部门负责会同行政部门做好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总则 1、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国内外安全与工业卫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技术等。 3、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

18、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人力资源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5、人力资源部会同安环部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6、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安全投入中列支。 7、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8、行政部门根据上

19、级培训计划,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9、各部门员应按照行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按期参加培训,并在外出参加培训前。 10、安全培训人员取得的相关资格证书,应及时交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 11、外出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12、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加培训情况和有关学员档案资料等证明材料原件报送行政部门备案。 五、主要负责人员教育培训 1、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厂厂长须接受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以具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厂厂长初次

20、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知识才能管好企业的安全生产;

21、 2、公司的中高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培训;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培训以达到培训对象熟悉

22、适用本企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职业危害预防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的要求;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7、安全管理人员不仅要参加主管部门的强制培训,还要在平时的工作中自我提高安全生产的知识及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教育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严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生产有关的工作; 2、凡新进入公司的

23、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对培训人员要作好教育记录,保证教育内容和时间符合规定; 3、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与安全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了解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标准、规范;必须了解相关化学物资的危险特性,以及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4、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了解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5、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掌握灭火器、消防泵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知识和基本的防护知识; 6、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

24、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7、上岗后的从业人员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安全方面的再教育。 八、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工人入厂后,在分配到车间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行政部门组织,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时间48学时。内容主要有: 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主要工艺过程;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 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公司内主要危险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新员工的安全心理教育; 机

25、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防火、防爆知识;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新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11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公司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车间。考试应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或者负责安全工作的安全员负责。时间为24学时。内容主要有: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 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本车间危险部位及其注意事项,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本车间

26、安全生产的状况及其注意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工段)级(三级)教育:由工段长或班组长负责,时间为8学时。主要内容有: 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新员工将要从事的工作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

27、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厂区、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班组教育结束后,还要组织新员工进行讨论,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4、新入厂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应按规定填写三级教育卡,受教育者本人和负责进行各级安全教育的负责人都要在卡上签字。三级教育卡一式两份,一份在安全处存档,一份由车间保管备查。 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安监

28、部门及车间发现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而担任工作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6、新入公司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一级教育(公司)不少于48小时;二级教育(车间)不少于24小时;三级教育(班组)按实际情况(岗位培训时间根据操作法、工艺流程、使新员工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而定)。新员工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顶岗。 九、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班,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安全讲话、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活动

29、。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3、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地进行,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 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公司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车间领导每人每月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少于两次。 安全日活动主要内容有: 传达上级近期指示,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分析事故,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30、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知识教育。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竞赛。 发展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缺陷。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错误倾向。 4、在工艺设备大修、改造、改进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教育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给安环部门。 5、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检查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防止留于形式。 6、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教训,并做好记录。 7、公

31、司应经常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音像电视等宣传形式,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8、公司及车间、处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包括“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国际环境日”消防技能比武、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知识竞赛、演讲会、培训等活动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 9、中层领导干部和班组长,在进行企业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安全技术部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10、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32、11、工艺改进,设备改造,车间应及时对员工进行二级、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2、班组安全活动 班组是公司最基层的安全管理组织,班组长是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的负责人。班组安全活动应纳入班组安全目标管理,结合公司开展班组活动要求,制定活动实施计划,至少每月集中开展2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活动不小于1小时,主要内容有:(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

33、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9)其它安全活动。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并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公司安全办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七、特殊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如有。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动葫芦起重作业人员、厂内叉车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要求,由主

34、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持证上岗。 2、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四新安全培训)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5、公司应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

35、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八、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凡属临时工、民工、外包工和参观学习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2、对临时工、民工、外包工、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委托安全科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企业生产特点、入公司安全须知、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考核合格,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3、外包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安环部门负责教育,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进入公司区办事、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太多。 教育内容。

36、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九、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拓宽教育形式,深化教育活动内容,使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安全教育管理水平。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行政安全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结合安全生产需求,在总结上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人事部门应将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公司教育培训计划,统一管理和实施,各级管理部门应保障计划实施的人力、物力资源。 2、公司负有人事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更新教育培训计划,做好计

37、划变更信息传递和相关记录。 3、安全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培训教育和考核记录。 4、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5、公司行政安全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确保档案的正确、完整、统 一、清晰,做到有据可查(检查方式。查台帐,核对人数,查考核试卷),并作为各部门安全考核的依据内容。 安全教育的规定: 1、凡新进公司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按照相关培训规定还需进行复审,并经公司安环科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外培人员需先填写培

38、训申请表经批示后报名培训,培训取得相关合格证后到安环科办理证件复印存档、发票报销等相关登记手续。 3、要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试,并建立考试成绩档案。其中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劳动部规定,经理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凭证对企业实施安全管理。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生产中

39、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进厂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十、考核方式: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有计划、有培训、有考核、有总结,安全教育培训各阶段资料应准备齐全备查,对各级安全培训采取的考核方式以书面考试为主,以现场提问及其他综合考察为辅。十 一、文件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十 二、相关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培训资料培训申请表等。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是指。安全技能、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法制教育等。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工、合同工、临时工、分包工),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

40、调入的人员及其他相关方等。2工作主体职责 2.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各类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资金计划。 2.2公司安全部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协助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的配备和教材讲义的准备。 2.3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计划、资金及实施,并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的延续。 2.4项目部负责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2.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责任部门,应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

41、编制最新的安全教育培训调整计划或补充计划,报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3.1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中: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公司、分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 3.2公司招聘的新员工(指公司本部招聘的大学生、特殊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技师、操作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劳务队或

42、作业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3.3公司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技术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在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证明资料,进入现场工作或作业前,项目部、劳务队或作业班组进行上岗知识、操作规程等方面安全教育培训。 3.4公司招聘的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 3.5施工现场新进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组织进行。 3.6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并进行书面总结评价。 4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3、,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有关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4.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能任职。 4.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安全部统一组织,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经过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岗位资格取证培训。 4.5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4.5.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4.5.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5.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44、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本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4.5.4易发生事故的类型和预防的基本知识; 4.5.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4.5.6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危险因素识别与管理; 4.5.7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应急演练管理; 4.5.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4.5.9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 4.5.10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4.5.11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 5项目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5.1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基本要求: 5.1.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行业及公司

45、、分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1.2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即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度考核,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5.1.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1.4对转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5.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项目部安全教育分为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

46、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5.3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 5.3.1教育培训对象。主要对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等。 5.3.2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法制观念和要求。 2.业主、发包方和集团总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要求。 3.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作业危险因素和风险)的识别、分布及主要管理和技术控制措施。 4.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和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汲取的教训。 5.3.3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形式及教材。 安全教育培训可

47、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受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归入安全资料,建档备案。 5.4施工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 5.4.1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组织现场劳务作业队长、班组长、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现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

48、、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5.4.2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部施工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使用的基本知识。 7.冬雨期、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 8.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时的安全操作

49、方法和新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9.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5.4.3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形式及教材。 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编制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受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归入安全资料,建档备案。 5.5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 5.5.1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司索信号工、特种设备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

50、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上岗前需经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5.5.2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2.本岗位职责、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汲取的教训。 3.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安全操作技能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4.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员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配置、维修和

51、正确使用方法等。 5.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等。 5.5.3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形式及教材。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由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项目部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管理等人员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受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部物资设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两方保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6项目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5.6.1各作业队(班组)要认

52、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等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6.2施工作业管理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使用新仪器、新设备和新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4)发生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件;(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5.6.3认真开展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坚持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如板报、宣传栏、录像、讲座、知识竞赛等),务求取得实效。6安全

53、培训教育档案管理 6.1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三类”人员等)的取证、换证资料和由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其他培训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安全部建立档案并管理; 6.2公司、分公司各部门组织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一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等档案,由相关部门自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组卷归档。 6.3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资料等档案,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或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组卷、归档、移交。7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1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计划或季度计

54、划或阶段计划等)。 7.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变更记录表(见附件1)。 7.3项目、班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卡(见附件2。表c2.9.3)。 7.4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见附件3。表c2.9.4)。 7.5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表(见附件4)。 7.6本制度制定依据(见附件5)。8管理与追责 8.1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1.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证上岗; 8.1.2未按照规定对

5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8.1.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2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下罚款: 8.2.1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8.2.2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8.2.3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8.2.4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

56、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5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8.2.6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21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8.2.7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9附则 9.1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9.2本制度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 9.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培训计划表附培训记录表 附件5:本制度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2175号)7.山西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晋建建字2021152号)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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