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40-合营安排赵国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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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S40-合营安排 主讲 赵国强 教授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专家 财政部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命题专家 声明 课件内容基于对于新发布或修订准则的理解,并不 能替代对原文的阅读 课件内容所涉及有些处理(包括示例),一切以财 政部最终发布的应用指南为准 主要是对新变化的讲解,并不涉及之前发布的解释 公告的规定 真相往往就在于毫末之间。把一杯水从桌上端到 嘴边并不吃力,把它精确地移动一毫米却要花更 长时间和更多气力。精确是一件笨重的事。 会计是手艺 和数学相识 一棵树能够升到天堂,它的根一定扎在地狱。 John steele Gordon 伟大的博弈 相关知识 1

2、.如何阅读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的结构:目标、范围、定义、确认、计量 、披露 2.个别报表、合并报表、单独报表 3.确认、计量要分开 4.列报:列示、披露 5.会计目标:公允、客观、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实质 我国会计标准体系 IASB技术改革 我国会计准则与 IFRS趋同 我国会计标准体系 企业会计 政府会计 非营利组织会计 政府会计 1.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1997) 2.行政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3) 3.事业单位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01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基金会计 国有建设单位制度 社保

3、基金会计制度 IASB技术改革 国际会计标准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发布。国际 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成立于 2001年,其前身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成立于 1973年)。 国 际会计标准具体由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和 国际 会计准则 组成。接轨 趋同 A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5个,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号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2号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号 企业合并 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4号 保险合同 5.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5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 经营 B国际会计准则(发布了

4、41个,有效的 32个,由国际会计准 则委员会制定 在会计准则领域, “ 趋同 ” 是一个永恒不变的话题 。自 2006年 2月 27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B) 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签署了诺沃克协议 ( 2008年进行了修订)以后,这两大世界上居于主 导地位的准则体系拉开了趋同大幕,且已取得了一 些实质性的成果。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s) 与美国准则的趋同又遭遇了百年不遇的 2008年金融 危机,这两大因素都加速了 IFRSs的更新和调整。 IASB在 2010及 2011年间颁布了下列新准则或更新的准 则: - IFRS9-金融工具 - IFRS10-合并财务报

5、表 - IFRS11-合营安排 - IFRS12-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 IFRS13-公允价值计量 - 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修订) - IAS27 -单独财务报表(修订) - IAS28-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修订) 我国会计准则与 IFRS趋同 鉴于中国的 企业会计准则 ( CAS)与 IFRSs也 已实质趋同 其标志性的事件就是 2010年 4月份财 政部颁布的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因此,作为对于 IFRSs更新 内容的回应,财政部在 2012年间,在原有 38条准则 的基础上,颁布了一系列新准则及修订原有准则的 征求意见稿。经过了一年多的征求意

6、见后,于 2014 年初颁布了以下准则或会计处理规定: - CAS39-公允价值计量(新增) - CAS9-职工薪酬(修订) - CAS30-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 CAS40-合营安排(新增) - CAS33-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 CAS2-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 CAS41-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增) -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金融工具规定) 根据文中规定,这些新增或修订准则(除金融工 具规定立即施行外)都将自 2014年 7月 1日起施行 实质上,作为会计政策的变更,新内容的应用, 将在 2014年全年以及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止的比较 报表

7、上体现出来 总的修订过程 上述 7项准则的建设工作起步于 2012年,当时财政部多次发文对 修订或新增会计准则征求意见,以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 并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财政 部会计司针对征求意见结果,逐项完善,历时一年多,于 2014 年 1月起陆续发布上述准则的制度执行稿。 具体修订原因 从实际应用角度看,本次修订的具体原因有三个:一是完善准 则体例和统一理顺相关准则解释及补充规定的需要;二是服务 现实经济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三是与国际协调的需要。( 2007年以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修订或新出台了大部分重要经 济业务会计准则。) 内容要点 引言 主要内容 1.合

8、营安排的范围 2.合营安排的认定 3.合营安排的分类 4.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5.衔接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实务界、监管部门 等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提出建议,有必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单 独制定一项会计准则以规范合营安排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此次发布的主要内容:对合营安排进行定义、分类,并对共同控制进 行界定,明确了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 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至于具体如何核算,则有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2014年 7月 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 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9、 引言 一、应用范围 合营安排参与方既包括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即合营方),也包括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 因此, CAS 40既 适用于合营方 , 也适用于对合营安排不享有 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 品)持有的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不属于 CAS 40的适用范围, 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主要内容 二、合营安排的认定 (一)合营安排的定义与特征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 共同控制

10、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 列特征: 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 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 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提示: 1、两个以上参与方(合营方? 其他参与方?) 2、安排的约束 3、共同控制 (二)判断合营安排的关键 共同控制 要正确理解合营安排的定义中,需要准确把握“参 与方”、“共同控制”等概念。 是否存在 共同控制 是判断一项安排是否为合营安排 的关键。 1、参与方的角色: “ 合营方 ” VS“其他方 ” 第三条 合营安排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

11、制。 合营安排参与方既包括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即合 营方),也包括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第四条 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披露,适用 企业会计准 则第 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 例 1 A公司、 B公司、 C公司对 D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50%、 40%及 10%。 D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为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及相关健康产品服务,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所有重 大事项须由代表 7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问:指出 D公司的合营方和其他参与方 A和 B是合营方, C是其他参与方 2、安排的约束 安排 通常书面形式,如合同、协议等 通过成立单独主体的,单

12、独主体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相关约定内容 合营安排的目的、业务活动及期限 合营安排的治理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成员的任命方式 对相关事项的决策 参与方需要提供的资本或其他投入(出资的约定) 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损益如何在参与方中分配 3、共同控制 第五条 共同控制, 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 相关活动 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 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本准则所称 相关活动 ,是指对某项安排的 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某项安排 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 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13、 共同 控制 的判断 第六条 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 ,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当 首先判断 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 集体 控制该安排 , 其次 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 集体控制该 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 集体控制 某项安 排的, 不构成共同控制 。 如:一项安排涉及 A、 B、 C三方, A在该项安排中拥有 50%的 表决权, B和 C在该项安排中各拥有 25%的表决权。 A、 B、 C三 方在合同中约定,任何有关安排相关活动的议案至少需要

14、获 得 75%的表决权同意才能通过。尽管 A能够否决安排的任何 议案,但是 A无法控制该安排,因为 A需要获得 B或 C的同意 。在本例中,存在三种参与方的组合(即 A、 B和 C组合, A 和 B组合, A和 C组合)能够控制该项安排,因此 不构成共同 控制 ,该项 安排也不是合营安排 。 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保护性权利,是指仅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 持有人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的一项权利 共同控制判断的要点 控制 新模型同样适用于对共同控制的判断,如相关活动 的识别、实质性权利的识别、 实质控制的判断程序 等 构成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组合的界定原则 集体控制 与 共

15、同控制 、重 大影响的关系 特别关注争议解决机制的安排与参与方的其他权利 暗含共同控制 集体控制 VS 单独一方控制 控制的判断,应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 合并财务报表 在集体控制下,不存在任何一个参与方能够单独控制某安排,而是由 一组参与方或所有参与方联合起来才能控制该安排。 “ 一组参与方或 所有参与方 ” 即意味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联合起来才能形 成控制。 尽管所有参与方联合起来一定能够控制该安排,但集体控制下, 集体 控制 该 安排的组合 指的是那些既能联合起来控制该安排,又使得参与 方数量最少的一组或几组参与方。 例: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D公司分别持有 E公

16、司 40%、 30%、 20%和 10%的股权, E公司的所有相关活动由代表 8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即可。 A、 B、 C VS A、 B、 C、 D 一致同意 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参与方一致同意 存在共同控制。 一致同意的规定保证了在合营安排中,对合营安排具有共 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可以阻止其他参与方在未经其 同意的情况下就相关活动单方面做出决策。 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最重大相关活动 的识别对共同控制判断的影响 例 2 A公司和 B公司签订了一份机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协议。产品的生 产由 A公司负责,产品的销售和推广由 B公司负责,只要在预算要求的 范围内, A公司

17、和 B公司就其负责的领域(生产或销售和推广)自行进 行决策,不需要双方一致同意。但是,协议规定, A公司和 B公司必须 一致同意才能批准所有生产、销售和推广活动的财务政策(例如预算 的批复或者预算的重大修改等)。假设生产、销售和推广活动以及财 务政策决定均能对该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 共同控制中参与方组合的界定原则 例 3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D公司分别持有 E公司 40%、 30%、 20%和 10%的股权, E公司的所有重大事 项通过的表决权比例: 情形一、 8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情形二、 6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问:可能存在哪些参与方组合? 集体控制与共同控

18、制、重大影响的关系 例 4 假定一项安排涉及三方: A公司、 B公司、 C公司在该安排中拥有的 表决权分别为 50%, 30%和 20%。 A公司、 B公司、 C公司之间的相关约定 规定, 75%以上的表决权即可对安排的相关活动做出决策。 例 5 假定一项安排涉及三方: A公司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 B公 司和 C公司各拥有 25%的表决权。 A公司、 B公司、 C公司之间的相关约 定规定,对安排的相关活动做出决策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 例 6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D公司各持有 E公司 25%的表决权。 E公司的 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所有重大事项由代表 60%以上表决

19、权的股东 通过即可。 问:能否判断为共同控制? 争议解决机制的安排及参与方的其他权利 例 7 A公司与 B公司各持有 C公司 50%的股权。根据 C公司的章程 以及 A公司、 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资协议, C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为股东会。所有重大事项均须 A公司、 B公司派出的股 东代表一致表决通过。如若双方经过合理充分协商仍无法 达成一致意见时, A公司股东代表享有 “ 一票通过权 ” ,即 最终以 A公司的股东代表的意见为最终方案。 问:能否判断为共同控制? 争议解决机制的安排及参与方的其他权利 例 8 A公司与 B公司各持有 C公司 50%的股权, C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 为家用电器、电子产

20、品及配件等的连锁销售和服务。根据 C公司的章程 以及 A公司、 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资协议, C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 会。所有重大事项均须 A公司、 B公司派出的股东代表一致表决通过。 如若双方经过合理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 A公司并不享有 “ 一票通过权 ” 而是持有购买 B公司持有的 C公司全部 50%股权的期权。 当 A公司、 B公司双方经过合理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 A公司 就可以随时行使该期权。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行权时点 C公司股权的公允 价值为依据确定。 问:能否判断为共同控制? 争议解决机制的安排及参与方的其他权利 例 9 A公司、 B公司、 C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

21、,设立某 法人主体并进行相应的业务活动。合同中规定, A 公司、 B公司一致同意即可主导该主体的所有相关 活动,并不需要 C公司也表示同意,但 C公司具有对 该主体发行债务或权益工具的否决权。 问: C公司能否实施共同控制? 暗含共同控制 例 10 假设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D公司分别持有 E公 司 40%、 30%、 20%和 10%的股权, E公司的所有重大 事项由代表 9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问:能否判断为共同控制? 暗含共同控制 例 11 A公司与 B公司各持有 C公司 50%的股权, C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为研 究和开发前沿新药。由于 A公司自身为新药研发行业内的领

22、先企业, 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而 B公司自身的主要经营范围并非新药研发领 域,因此,除财务总监由 B公司派出外, C公司包括总经理、研发总监 在内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由 A公司派出。根据 C公司的章程以及 A公 司、 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资协议, C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 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 A公司派出 4名代表,其中 1名代表任董事长 ; B公司派出 1名代表。所有重大事项须经 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如 果 B公司派出的董事对于所有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问:能否判断为共同控制? 例 12-例 13 A公司、 B公司、 C公司对 D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 30%、 21%及 4

23、9%。 D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为码头货物的装卸、仓储及场地租赁服务 、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所有重大事项由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即可。 例 12 假设 A公司、 B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 C公司的重大事 项进行表决时, A公司、 B公司均应一致行动。 例 13 假设 A公司、 B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对 C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 表决时, B公司充分尊重 A公司的意愿,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的, B公 司将按照 A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合营安排的分类 第九条 合营安排分为 共同经营 和 合营企业 。 共同经营 ,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 合营安排 (未通

24、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 ,划分为共同经营 )。 如, 拍电影 合营企业 ,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单独主体, 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 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 第十条 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 合营安排的分类。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评价时应当考虑该安排的结构、 法律形式以及合同条款等因素。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的判断 第十二条 通过 单独主体 达成的 合营安排 ,通常应当划分 为合营企业 。但有确凿 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合营安排 应当划分 为 共同经营 : (一)合营

25、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 分别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别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 安排中负债的清偿 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 不能仅凭 合营方 对 合营安排 提供债务担保即将其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 负债。合营方承担向合营安排支付认缴出资义务的,不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 排相关负债。 1、分析合营安排是否通过单独主体达成 第十一条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

26、共 同经营。 单独主体, 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 独的法人主体和 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 如外国的驻京办事处。 注意: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投资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控 制经营、共同控制资产和合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 权投投资的规定,按照是否设立企业来区分合营企业与共同控制经营和 共同控制资产, 如果设立了企业,即为合营企业;如果没有设立企业,即 为共同控制经营或共同控制资产。 根据 CAS 40的规定,按照合营方是拥有合营安排的资产的权利和承担合营 安排的负债的义务,还是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拥有权利,来区分共同经营 和合营企业。

27、 单独主体的存在是某一合营安排被划分为合营企业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 条件。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 A公司、 B公司均从事汽车装配和销售业务,为了保障正常装配过程中 对于汽车座椅配件的供应并节约成本, A公司、 B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C 公司专门生产汽车座椅配件, A公司和 B公司各占 C公司 50%的股权 ,对 C 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协议约定: A公司、 B公司均需按其持股比例购买 C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采购 价格以原材料成本、加工毛利及利息支出之和为基础定价,以恰好弥 补 C公司的运营、筹资等成本费用; 除 A公司、 B公司外, C公司不得将其产品出售给其他方; 为了筹措生产线建造资金,

28、C公司向银行借款, A公司、 B公司按照 出资比例承担借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A公司、 B公司按出资比例享有 C公司的净利润以及净资产; A公司和 B公司将从 C公司购买的产品用于生产。 3、分析合同安排的相关约定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影响 例 15 A公司、 B公司均从事汽车装配和销售业务,为了保障正常装配过 程中对于汽车座椅配件的供应并节约成本, A公司、 B公司共同出资设 立 C公司专门生产汽车座椅配件,各占 C公司 50%的股权,对 C公司实施 共同控制。 合同安排没有明确 A公司、 B公司对 C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权利与义务 。因此,主体 C的法律形式和合同安排的条款表明,该项安排是一项

29、 合营企业。 A公司、 B公司均需按其持股比例购买 C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采购价 格以原材料成本、加工毛利及利息支出之和为基础定价,以弥补 C公 司的运营、筹资成本。 除 A公司、 B公司外, C公司不得将其产品出售给其他方。 为了筹措生产线建造资金, C公司向银行借款, A公司、 B公司按照出 资比例承担借款的连带担保责任。 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影响 例 16 见 例 15,与 例 15不同的是, A公司、 B公司修改了合资 协议,新合资协议未规定 A公司、 B公司必须购买 C公司生产的 产品,并允许 C公司将产品出售给其他方,而仅规定 A公司、 B 公司在同等采购价款及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0、 注: C公司的产品为行业内通用产品,存在活跃的销售市场。 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的判断 重新评估 第十三条 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应当对合营安 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 合营安排 第十四条 对于为完成不同活动而设立多项合营安排的一个 框架性协议,企业应当分别确定各项合营安排的分类。 四、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一)共同经营 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

31、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例 17 A公司、 B公司通过 单独主体 的形式共同达成了一项合营安排 C公司 , A公司和 B公司享有 C公司中资产的权利并承担起负债的义务, C公司 属于共同经营。 因此, A公司和 B公司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对与 C公司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合营安排 C 公司的合同条款规定, A公司享有 C公司资产中厂房相关的所有权利, 并承担向第三方偿还与厂房相关负债

32、的义务; A公司和 B公司根据各自 所占权益的比例(各 50%)对 C公司的所有其他资产享有权利,并对所 有其他负债承担义务。 (一)共同经营 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中,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 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 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 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 企业 会计准则第 8号 资产减值 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 ,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一)共同经营 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中,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 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 确认因该交

33、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 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 资 产减值 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按其承担 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二)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非合营方的)的会计处理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 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应当按照上述 有关合营方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 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注意:共同经营参与方应按照合同安排确认其在共同经营 中所享有或承担的资产或负债,以及发生的收入和费用, 而不是按照其在共同经营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确认资产、负 债、收入和费用。 (三

34、)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1.合营方(共同控制方)的会计外理 合营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 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非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应当根据其对该合营企业的影响 程度进行会计处理: ( 1)对该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2)对该合营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衔接规定 重新评估,确定其分类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重新分类为共同经营的 ,合营方应当在比较 财务报

35、表最早期间期初终止确认以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同时根据比较财务 报表最早期间期初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使用的相关信息,确认本企业在 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所产生的各项资产(包括商誉)和负债,所确 认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应当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 所得税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确认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净额与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其他 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的账面金额存在差额的,应 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前者大于后者的,其差额应当首先抵减与该投资相关的商誉, 仍有余额的,再调增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二)前者小于后者的,其差额应当冲减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 期初留存收益。 注意:对于 CAS 40执行日之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合营企业, 根据 CAS 40的规定进行重新 评估,可能被分类为合营企业,也可能被分类为共同经营。 对 于 CAS 40执行日之前的共同控制经营和共同控制资产,根据 CAS 40的规定进行重新评估,将被分类为 共同经营 , 但不可能 被分类为合营企业。 谢谢!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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