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医药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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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医药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医药。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医药目录总那么合营各方成立合资经营公司消费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营各方责任技术合作场地使用产品销售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原料药的供给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董事会管理机构劳动管理工会税收财务会计制度外汇利润分配保险保密期限、解散、清算违约和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合同文本与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附件:技术转让协议第一章总那么,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2、合营各方第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当在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条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第条合营公司名称是: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其英文名称: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答应使用“”名称的合同。无论什么原因,假如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出现“”的字样。合营公司的法定

3、地址:第条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第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第四章消费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条合营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那么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汲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

4、上具有竞争才能,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按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消费管理标准“”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消费和推销医药产品。为了到达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可以单独或按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第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合适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为了到达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第条合营公司将消费如

5、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类:用中国国内消费的原料药消费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消费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药消费的产品,由合营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根据合营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类:董事会可于将来决定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用乙方或中国国内原料药消费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用中国国内的原料,消费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合营公司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

6、的决定出口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消费类、类及局部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合营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置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置。第条按合营公司工厂的设计才能,合营公司初期的消费规模为年产量至片粒。根据市场情况,今后再增加约美元的投资。合营公司的年产量可增至片粒。第条合营公司消费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类以及局部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缺乏,特别是当合营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合营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第条合营公司今后将努力进展研究和开发工作。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合营公司所有。这些成果和产品

7、,可按照董事会决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给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或币。第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效劳出资,作代价为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美元的币。第条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将由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经合营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合营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给予提供。第条甲方除以现金对

8、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平方米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年限为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美元。乙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展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效劳,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美元。第条双方应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方案。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根据合营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方案,但最后的出资应在合营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应按出资方案规定的出资日期和出资以现金存入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

9、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任何一方假如推延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第条甲方和乙方应在出资方案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第条合营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第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第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

10、事先都需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置权。第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条当双方的出资额到达注册资本后,合营公司一旦获得了为使合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答应,合营公司将恳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第条甲方责任如下: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展登记和获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项。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展出资。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的接通水、电和燃料,接统统讯、交通及

11、其他有关的根底设施。根据本合同第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条的副总经理和第条规定的其他高级职员。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必须的批准。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展贷款会谈。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答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

12、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他事项。第条乙方的责任如下: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亲密合作。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效劳。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条为类、类和局部类产品的消费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条的总经理和条规定的高级职员。协助合营公司同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展贷款会谈。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获得他们在

13、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答应。根据第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条、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严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第七章技术合作第条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消费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良。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类、类、类和局部类产品的消费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今后

14、的改良和进一步的开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消费指南”进展消费、包装和销售该产品。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答应,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营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开展该技术如上述项和项的报酬,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场商业性销售后的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转让的技术和消费销售所转让的产品。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公司董事会同

15、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产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场商业性销售后的年期间,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的原那么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答应合同。乙方与合营公司的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一样,原那么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展修改。合营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

16、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第条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合营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所开发的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平安性。合营公司应严格地根据“”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消费指南”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那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承受的平安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在合营公司对该类产品或该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展首次制造或包装前,合营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好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所有文件是否完好。在合营期限内,如合营公司觉察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合营公司为了“”,平安安康或其

17、他目的所提出的该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合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和乙方。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合营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好的资料,也根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进展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于合营公司所有,并使用合营公司自己的商标。除上述、规定外,假如合营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给予附加的技术帮助或先进技术。对此,合营公司应就适应的报酬与甲方或乙方达成协议。第条经董事会同意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合营公司也

18、可向第三者转让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第八章场地使用第条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在第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对场地的使用权。第条合营公司承当场地的开发费,即获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元左右。第条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适宜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第九章产品销售第条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的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证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

19、,或应包括以下原那么:甲方应是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展。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可以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第条方案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类、类和局部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以下原那么: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乙方应以出厂价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置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

20、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出口产品获得出口答应证,乙方应负责在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获得销售答应。第条由合营公司开发的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第条合营公司应进展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理解为国内市场效劳的最正确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第十章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第条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消费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给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性、信誉好的供给者购置机

21、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第条关于购置零件、分析p 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假如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他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他方面如效劳、维修、维护及改良的效劳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置给予优先考虑。第条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购置辅料和包装材料。第十一章原料药的供给第条为类产品的消费和合营公司开发的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置。第条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的以及维持最高的消费标准。合营公司应从乙方购置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药,以消费类、类和局部类产品。第条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按乙方同合营公司签订的供给

22、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给第条提到的原料药,该供给合同应包括以下原那么: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价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向合营公司供给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所有原料需求的预测、订货和支持应根据供给合同的规定。合营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置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药。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答应和政府批准,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的任何关税和税款。第十二章工厂设施的设计准备和建筑第条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消费工厂设施以便遵循“”和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

23、有关设计的标准要求,方应为该工厂设施准备设计。合营公司与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方与一个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报酬。方积极地参加该设计合同的会谈。方应通过准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施行设计护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视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方的设计规格。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需要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合营公司负责安排译成文。上述第款中所述的方的设计工作和效劳,连同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人次,应根据第条作为方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美元。合

24、营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人次。合营公司应负责支付设计院的设计费。第条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建立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委托该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合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第条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准备总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协助方工作。根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展会谈。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码头办理所有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组织所有设置及设施的安装并在方指导监视下进展技术投试。决定工程建立的总进度。编制开支方案,并

25、进展工程的财务管理。编制有关管理程序。保存和管理所有在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定期准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第条该工厂设施设计批准后,合营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根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来进展。第条筹备办公室应监视工程的施行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第条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包括在合营公司建立预算中。第条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展工程的验收。在工厂设施根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意后,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第条除上述工作外,合营公司在其建立期间的其他消费准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

26、副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第十三章董事会第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的权利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合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除上述条款外的其他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第条董事会应由名董事组成,各方应各委派名董事。甲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第条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第条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假如董事长因故不能

27、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就被暂时受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第条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第十四章管理机构第条合营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第条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展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就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第条合

28、营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消费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总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给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应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甲方应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应推荐消费经营部经理、车间工程师、销售和物料供给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第条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当责任。第条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工资和报酬应由董事会根据下述原那么决定: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

29、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假如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局部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第条如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合营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他医药合营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第条所有其他事项,如合营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

30、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第十五章劳动管理第条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辞退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他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施行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得工资程度是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在合营公司职员工人不能合适合营公司的要求条件下,合营公司将尽力保持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政策,承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年。假如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断合适合营公司的要求,合营公

31、司可辞退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上述、和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合营公司与职员、个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详细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第条合营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营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第十六章工会第条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合营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他活动。第条合营公司的工会在本合营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第条合营公司将拨出合营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

32、用这笔经费。第十七章税收第条合营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第条合营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第条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合营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税务部门以争取早日获得有关税务通知。第十八章财务会计制度第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第条合营公司将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第条合营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好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

33、合营公司财务现状。合营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第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合营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合营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第条合营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第条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第条合营公司的总会计师负

34、责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合营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第条合营公司将聘请一名独立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合营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的总经理。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途理,合营公司将为此种审查提供便利。第十九章外汇第条合营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各种适当的方法努力保护外汇收支平衡。通过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获得外汇,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第条规定由乙方与合营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开场商业性消费起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该年后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

35、继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的方法尚缺乏时那么合营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以下方法创外汇。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六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品”包括甲方所消费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成功地销往国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消费的任何产品。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八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才能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九条,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他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合

36、营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可以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衡规定第十条所给予的优惠。根据外汇平衡规定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在其他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合营公司或乙方可采用其他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衡。第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第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银行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

37、的外汇存款帐户。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第条根据合营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决定合营公司外汇支付顺序。第二十章利润分配第条合营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藏基金,企业开展基金,职工奖励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第条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准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分配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分配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展分配。第条原那么上,合营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殊情况下,合营公司的外汇缺

38、乏以支付乙方的利润,合营公司应选择以下之一: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直至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合营公司将:提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后,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应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存款的利息。或: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合营公司的流动资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合营公司决定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银行贷给其他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第二十一章保险第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决定保险的种类

39、,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第二十二章保密第条合营公司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营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合营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甲方应对合营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受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应对合营公司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机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受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第条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以下情况下,不承当保密义务:

40、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营公司,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第三者提供。假如合营公司,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第二十三章期限、解散、清算第条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年,从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开场。第条在合营期满前两年,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合营期限,延长期限批准之后,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第条合营公司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将解散,其中各项可能发生在合营期满之前。合营期满,不再延长。合营双方一致认为提早解散合营公司于双方有利。第条中所述的税务待遇申请书未获税务机关批准。在申请建立施工答应证时,

41、第条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合营公司无法在场地上开场进展建筑时。工厂建立的总投资额包括场地开发费,设备费等超过双方估计数额的或以上。合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荐的高级职员被有效地排除参与董事会或对合营公司的管理。合营的任何一方或合营公司的全部或大局部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合营各方通过其在董事会的代表未能就有关合营公司的全面政策,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情况对于合营公司继续有盈利地经营造成本质性和不利的影响。合营的一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义务,致使

42、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本条或项中有一项发生后,任何一方建议提早解散合营公司,董事会应在三十天内召开会议讨论此建议,为防止终止合同及提早解散合营公司,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如会后三十天内仍无法解决,应由董事会作出解散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解散。在本条情况下,违约方应对合营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条经审批机构批准后,董事会宣告合营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那么,清算委员会人选。清算将按中国法律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进展。第二十四章违约和不可抗力第条除本章第条规定外,假设本合同一方在本质性方面不完好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六十天

43、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时,该方便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当责任,负责赔偿履约方或合营公司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第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风、雷电、战争、洪水、水灾、地震、台风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其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预见,不可防止,致使该方无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声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应尽全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另一方或合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如受害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并满足了本条第一款的要求,该方不履行合同将不视为违约。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天以上,合营双方将召开会议,商讨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是否应

44、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第二十五章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第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涉及事宜,采用国际惯例。第条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么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进展仲裁。假如双方不能就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商会仲裁院并按该院仲裁规那么仲裁。仲裁语言采用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

45、合同和附件。第二十六章合同文本与文字第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权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核实中、英文两种文本并成认两种文本的内容在本质上一样。甲乙双方将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第二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第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第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第条本合同及附件应以双方书面协议的形式进展修改,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第条在生效后假设政府公布较本合同条款更为有利并适用于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关税务、关税或外汇方面规定的优惠条件或其他新法律、条例和规定,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将及时根据这些新规定申请

46、获得其所提供的利益。在本合同生效后,假设政府颁发有关税务、关税、外汇或其他事宜的法律、条例或规定以及现有的或新的法律、条例或规定的修改补充或废除,严重影响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双方为了保持合营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经济利益应及时对本合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第条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文字形式送至对方。方给方的通知用中文书写附英文译本;方给方的通知用英文书写附中文译本。通知采用电传、电报或航空邮寄方式传递。电传、电报发送之日视为生效。航空邮寄以邮戳日期或其类似文件为准生效。通知应送至各方的以下地址

47、:甲方:乙方:电传:电传:电报:电报:收信人:收信人:附件技术转让协议前言本技术转让协议于年月日,由简称“乙方”和、简称“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签订。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仅为保证在合营公司简称“公司”正式成立后,促使公司正式受权代表与乙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总那么本协议是乙方将其拥有的专用技术转让给公司,商标专用权答应给公司。乙方的这些技术应是先进的、适用、连续的和动态的技术,以及将使公司的技术才能和产品质量到达世界先进程度,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在技术质量和经济方面具有竞争力。为此目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意指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和随时修改的

48、“”指标,以及由乙方制定和随时修改的关于质量标准的内部规定。“制造”意指从活性物质开场,并把它们做成适当剂型的制造过程。如药片、糖衣药丸、胶囊、药膏、栓剂、溶液和其他制剂。“包装”意指成品用出售的包装材料包装并贴标签。“产品”意指在合营公司所述的、和类产品中,所提到的和随时补充的乙方的药物产品。指着该、或类产品时,各自以下称为“类产品”、“类产品”、“类产品”或“局部类产品”来自乙方的类产品。“技术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制造或包装产品所要求的数据、资料和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说明、分配方、质量控制和有关平安、卫生、生态学方面的资料。“医学科学资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有关产品的数据、资料

49、和知识。包括特别是包含在对产品根本登记档案材料中的科学、医学、临床、药理学和病理学等的研究资料。“净销售额”意指帐单的发票价格减去任何折扣、回扣和工商统一税。所有这些应根据适用于公司年度总帐目的公司标准会计原那么进展计算。第二条协议的范围和内容为到达本协议上述的总那么中所提到的目的,乙方同意提供给公司必要的产品的技术资料、医学科学资料和技术协助,如在本协议随时修改的附件中,更详细列出的内容。乙方同意提供以下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转让。乙方将用文件、图纸和说明的方式提供给公司技术资料,所有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乙方将用它的产品根本登记档案材料的方式提供给公司医学科学资料,这些资料都用英文写成;乙方将授

50、与公司如在第三条所规定的使用由乙方拥有使用权的某些商标的使用答应;乙方将协助公司获得如第四条规定所需的一定资料、材料和设备,以使公司进展产品的临床试验和产品报批;如第五条规定的,乙方将定期检验公司制造和包装的产品样品,以决定它们是否符合“”和乙方的规格;如第六条规定的。乙方将为公司和乙方所挑选的合格的人员提供培训。乙方将派他自己的技术人员到公司,以便在公司的工厂内提供现场培训。本协议不包括公司自己开发的类产品。公司应按照合营合同第条来处理这些产品。第三条商标使用答应乙方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施行细那么到中国有关部门进展商标注册。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特别是分配在第五条和第十一条中所规定

51、的质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的条件下,乙方特此授与公司为销售在本协议期内,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类、类、类和局部类产品,而使用在本协议“附表”中列举的商标以下称“商标”的使用答应。根据这些条件,公司应仅使用该商标来销售它制造和包装的类、类、类和局部类产品;每当使用该商标时例如在容器上、包装上、说明上和广告上应附上标志中英译文和参考符合“合营公司的注册商标”中英译文和包装材料包括包装插页上的第一产品的标签和说明应用清楚的字迹标明的特许下制造和或包装中英译文。关于产品的、包装形式、包装插页、标签和宣传材料应由公司和乙方一致同意。乙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对该商标,乙方享有独家所有权,在所授与的使用答

52、应期限届满或提早终止后,公司不得使用该商标或给出使用答应。公司没有就对乙方对商标的任何权利的任何要求权。第四条产品登记、临床试验验证以及试制在本协议期间。为了登记产品。根据新药审批方法所需的程序,乙方应协助公司进展临床试验验证。乙方应协助公司进展产品试制,为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得到所有销售所必需的特许和答应。临床试验验证只能通过公司与乙方共同商定的试验验证程序进展。公司将负担有关此事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五条制造、包装、质量控制和平安为保证公司可以到达根据“”和乙方的规格制造和销售它的产品的目的,如在本条所规定的乙方应提供给公司它的质量控制程序,公司应在这些程序的履

53、行方面与乙方合作。为此,乙方和公司承当以下责任:公司应严格地根据“”和乙方的规格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那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承受的平安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公司应施行乙方提供的特定的平安措施。公司应始终按照乙方提供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平安程序进展工作。在公司对产品、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展首次制造或包装时,公司应免费交付给乙方试制产品的假设干代表性样品。在乙方还没有对该批产品签署书面意见并交给公司以前,不得开场进展批量消费。但乙方应在交付给乙方有关样品后天内把它的决定通知公司或用书面通知公司任何延迟的原因。按乙方的要求,公司应在任何产品制造后和包装前,立即免费提供给

54、乙方足够数量的由公司制造的某一批产品的样品。乙方应对该样品进展分析p 。以决定公司制造的该产品是否严格地符合“”和乙方的规格。乙方应定期检验产品的消费、包装、质量控制和或贮藏和收到有关这些材料,并决定是否符合“”和乙方的规格。乙方作出的任何不合格的决定应通知公司,由此:公司应立即暂停这些产品的销售,和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补救任何已经由公司卖出和推销了的产品。公司同意在公司未收到乙方事先的书面批准此批准将是根据以后的检验结果认为对乙方来说是合理地符合要求的前,不能在任何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销售任何有关产品此产品是乙方根据本款已经作出质量不合格决定并已通知公司的产品。在本协助期间内,如公司觉察它未能保

55、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按照乙方为了“”、平安、安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规模和指导来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公司应尽量大努力减少或在可能的情况下防止损失,并立即把以上情况通知乙方。根据乙方规定由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以及产品的完好的资料。第六条培训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来保持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掌握和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和专有技术,以便公司可以到达本协议的目的。为此,乙方应提供以下培训效劳:在本协议期间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应为公司和乙方所同意挑选的有经历的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地在乙方在的工厂或乙方选择的其他乙方的一个或多个结合机构的工厂。技术专家应是在药品制造

56、方面有资格的,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来保证他们在完成了本条规定的培训后至少五年内继续被公司雇用。公司应支付培训期间的和与培训有关的公司的技术专家的旅行、食宿、医药费和其他费用。乙方应支付它本身的费用。包括乙方的技术人员的工资。在本协议期内,按董事会的要求,乙方应派遣有经历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到公司的工厂,对公司工作人员进展现场培训。公司应付乙方的技术专家的商人等级来回飞机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其标准应对乙方来说是合理的满意的。乙方应付其技术专家在他们逗留中国期间的工资和医药费。培训的范围、内容、要求、方法和详细的培训方案等由乙方和公司协商制订和同意,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和乙方将互为对方

57、的派遣人员办理签证,居留和其他准许的手续。第七条改良和交换资料及新技术乙方应将所有的改良和产品的新技术通知公司。这些改良是乙方已经开展和或得到的在技术资料中所包括的所有的内容如在本协议附件中更详细列出的内容以及它经常提供给它的结合公司的那些改良。乙方还应在医学科学资料的范围内把它的所有经常地提供给它的结合公司的新认识通知公司。公司及时将所有得到和收到的对产品和原料的制造、包装、质量控制、贮藏和运输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有关技术和医学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平安、安康和生态学报告乙方第八条活性物质辅料和包装材料为了到达本协议的技术目的和保持最高的消费标准,如在合营合同和将由乙方和公司制订的供给合同中的规定,公司就从乙方购置活性物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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