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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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_镇流管办代表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此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的_协调,对各流管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同时,_人员培训与信息录入工作。2.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联席会会议制度,由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牵头,每月_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收集此次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3.各流管站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动员、信息采集小组的人员组成、采集人数和每个人员的具体选择确定、信息采集的_、信息倒查、表格_、建立台账,以及常态化管理等事项。_镇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

2、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群工办、经发办、派出所等部门落实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5.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调责任,全面推进“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1各用工单位、经营业主要确定人员,积极协助所在村(社区)流管站做好用工人员情况、员工租住情况的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规模主要企业由社区民警协调相关人员采集信息。6.对流动人口实行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教育,同服务,同管理”四同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他们的归宿感,真正从各方面全面融入军乐生活。7.村(社区)民警和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负责对各村(社区)流动人口的检查与质量考核,指导各村(社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二、

3、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制度1.各流管站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企业、住宅小区、商业店铺、居民小组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调查表和大型用工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2.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发挥实效的原则,各流管站应确定足够数量的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点,除逐户采集信息外,还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流管站或信息采集的联系电话。3.信息集中采集过程中,应主动宣传流动人口信息调查的意义,积极争取房主或流动人口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遇到仍不配合时,应及时通知片区民警前来协调。24.采集信息时,所填写的调查表应当真实、准确、可靠,确保信息采集质量,不得漏采和采集不完整。5.整个

4、信息采集工作,由镇流管办、各流管站负责指导与检查。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三级巡查制度(一)巡查工作实行三级巡查责任制,即镇流管办巡查各流管站,各流管站巡查本辖区内的信息采集与维护情况,流动人口协管员巡查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分别由镇流管办和各流管站制定巡查计划并_实施。通过开展实地倒查,检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与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用工单位的流管工作。(二)巡查时限镇流管办每周对各流管站工作进行一次巡查;所有巡查工作应当做好记载。(三)巡查人员镇流管办对各流管站工作的巡查,由镇流管办工作人员承担,各流管站对各(村)居民小组长信息采集情况、系统增减维护情况的巡查由站长、专兼职协管员或站长指

5、定一名村(社区)干部承担;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或责任区内用工单位的巡查由承担责任区的专兼职协管员负责。(四)巡查内容_镇流管办对各流管站的巡查,主要包括该村(社区)一周内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各采集点对变动房屋、人员的信息采集情况,以及系统信息数的增减维护等内容。2.各流管站对本辖区内的信息采集与系统增减情况的巡查,主要查信息采集小组是否认真履行信息采集工作、所采集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无遗漏或错误等内容,查是否按时对系统进行信息增减与维护等内容。3.专兼职协管员对责任片区的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新增流动人口情况,及时登记上报并入户开展“三查三见面”。、原有出租房屋变动情况,发现变动的及时

6、登记上门登记。、对片区内用工单位使用流动人口情况,及时收集人员名册。(五)巡查要求1.各级巡查_要将巡查情况如实登记,并建立巡查台账,包括巡查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或防范意见,巡查人员签名等内容。2.各级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立即整改。43.巡查方式,应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科学安排,讲求实效。要将日常检查与各级政府布置的专项检查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将自行_巡查和联合开展巡查结合起来,做到巡查工作的全覆盖。四、用工单位经营业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管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使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根据_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_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

7、定,特制订本制度。2.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流动人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_,应当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协助_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3.全面推进用工单位、经营业主流动人口服务协管责任制,使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负责人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4.使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法人及其他_应当每年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认真履行治安责任,协助搞好社会_工作,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6.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负责督促使用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不得雇佣为依法申报暂住证的流动人口。_镇流管办和各流管站负责对本单位业主的协管责任5

8、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违法相关法规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二)(一)综合管理工作制度1、协调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2、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与服务制度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纳入本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及社区、小区、

9、计生办、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2、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3、向流动人口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重要意义,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增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意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程序的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逐步规范流动人口依法管理意识。4、尊重流动人口(农民工)主人翁地位,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利用重大节日和流出人口农忙返乡时期,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项目工程,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

10、服务活动,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5、发挥计生协组织网络和群众监督的优势,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做好本地人员外出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外出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工作,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对已经外出的应予以补办,提高办证率。2、认真负责地做好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方便服务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热忱为流动人口提供各项服务。3、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地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4、督促流入本地的流动人口限期

11、补办婚育证明,努力提高验证率。5、流动人口的发证验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承办。(四)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工作制度1、及时了解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和怀孕情况,每季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孕情检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享受与户籍地育龄妇女同等的免费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为外来已婚妇女的孕情环情检查提供方便服务,填写检查结果要使用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节育情况报告单,检查者可将检查结果报告单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或村(居)。3、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或村(居),在了解其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

12、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制度1、开展对流动人口的素质教育,对流动人口开展经常性的生殖健康服务工作,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防治等生殖健康知识。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导医服务,指导流动人员落实避孕措施,提供避孕药具和紧急避孕服务。3、动员流动人口孕妇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定期做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六)流动人口“两地”信息通报、协调工作制度1、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流动人口孕检证明等纸制证明,及时互通和交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并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工作。2、

13、在流动人口查验中对未持婚育证明或出现节育措施与证明记载不相符合,出现计划外怀孕等情况;或对有关育龄妇女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信息,收到通知单的一方必须及时回复,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3、计生部门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联系会议制度或协调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共同管理的原则和办法,协调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七)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工作制度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应用,纳入各县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信息交换平台运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完善管理,提升信息交换、反馈、查询的质量和效率。2、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

14、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3、落实信息平台专机专人负责制,坚持每日上网,及时反馈。4、做好对信息交换平台适时监控,加强流动人口提交信息的采集工作,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保证提交信息质量,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使用效率。5、加快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速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6、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节育、孕情监控等重要信息的统计与变更,健全流动人口信息档案资料,提高信息提交率和反馈率。(八)督促、调研和考核制度1、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2、把流动人口计划

15、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3、定期考核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办证率,现居住地婚育证明验证率及信息登记卡建卡率。4、检查流动人口已婚妇女节育措施落实率,以及“两地”协调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宣传服务情况。(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数据采集、上报制度1、对流动人口登记及流入人口现居住地建立信息登记卡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组织、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录入工作。3、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审核。4、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并及时上报流动人口

16、计划生育的各种报表。二、乡镇(办事处)级管理服务制度(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可利用计算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库。4、要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1、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

17、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指导他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2、积极为流出人口提供流出期间的“三生”服务。(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1、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5、负责审查流入人口的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四)每月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2、强化对专(兼)职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

18、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校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三、村(社区)级管理服务制度(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调查和登记建档制度1、村(社区)每月要逐户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调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健康检查等基本情况。2、建立健全城市物业小区居民入住登记制度。对于新入住小区的居民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就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育龄妇女婚育史、避孕节育方法等作

19、好详细登记,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和服务卡册,并将信息及时提供给社区。3、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督促其在一个月内补证,并将其情况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4、每三个月向流出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或其指定联系人催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没有按期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及时向乡(镇、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处理。(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制度1、在流动人口聚住小区内设立与小区环境相协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窗(栏)、黑板报等,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等;同时在小区设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方便流动育龄人群随时免费按需领取。2、

20、要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利用村(社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平台,公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流出人口_以及流出人口办证情况。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三)一、县级管理服务制度(一)综合管理工作制度1、协调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2、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

21、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与服务制度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纳入本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及社区、小区、计生办、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2、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3、向流动人口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重要意义,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增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意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程序的宣传,增

22、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逐步规范流动人口依法管理意识。4、尊重流动人口(农民工)主人翁地位,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利用重大节日和流出人口农忙返乡时期,_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项目工程,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活动,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5、发挥计生协_网络和群众监督的优势,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做好本地人员外出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外出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工作,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对已经外出的应予以补办,提高办证率。2、认真负责地

23、做好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方便服务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热忱为流动人口提供各项服务。3、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地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4、督促流入本地的流动人口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努力提高验证率。5、流动人口的发证验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承办。(四)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工作制度1、及时了解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和怀孕情况,每季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孕情检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享受与户籍地育龄妇女同等的免费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为外来已婚妇女的孕情环情检查提供方便服务,填写

24、检查结果要使用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节育情况报告单,检查者可将检查结果报告单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或村(居)。3、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或村(居),在了解其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制度1、开展对流动人口的素质教育,对流动人口开展经常性的生殖健康服务工作,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防治等生殖健康知识。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导医服务,指导流动人员落实避孕措施,提供避孕药具和紧急避孕服务。3、动员流动人口孕妇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定期做产

25、前检查,并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六)流动人口“两地”信息通报、协调工作制度1、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流动人口孕检证明等纸制证明,及时互通和交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并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工作。2、在流动人口查验中对未持婚育证明或出现节育措施与证明记载不相符合,出现计划外怀孕等情况;或对有关育龄妇女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信息,收到通知单的一方必须及时回复,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3、计生部门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联系会议制度或协调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共同管理的原则和办法,协调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七)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工作制度1、把流动

26、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应用,纳入各县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信息交换平台运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完善管理,提升信息交换、反馈、查询的质量和效率。2、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3、落实信息平台专机专人负责制,坚持每日上网,及时反馈。4、做好对信息交换平台适时监控,加强流动人口提交信息的采集工作,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保证提交信息质量,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使用效率。5、加快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速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6、做好流

27、动人口婚育、节育、孕情监控等重要信息的统计与变更,健全流动人口信息档案资料,提高信息提交率和反馈率。(八)督促、调研和考核制度1、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2、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3、定期考核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办证率,现居住地婚育证明验证率及信息登记卡建卡率。4、检查流动人口已婚妇女节育措施落实率,以及“两地”协调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宣传服务情况。(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数据采集、上报制度1、对流动人口登记及流入人口现居住地建立信息

28、登记卡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_、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录入工作。3、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审核。4、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并及时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种报表。二、乡镇(办事处)级管理服务制度(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可利用计算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库。4、要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

29、类管理,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1、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指导他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2、积极为流出人口提供流出期间的“三生”服务。(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1、定期_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5、负责_流入人口的婚姻和生育情况

30、证明,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四)每月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2、强化对专(兼)职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校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三、村(社区)级管理服务制度(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调查和登记建档制度1、村(社区)每月要逐户

31、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调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健康检查等基本情况。2、建立健全城市物业小区居民入住登记制度。对于新入住小区的居民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就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育龄妇女婚育史、避孕节育方法等作好详细登记,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和服务卡册,并将信息及时提供给社区。3、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督促其在一个月内补证,并将其情况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4、每三个月向流出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或其指定联系人催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没有按期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及时向乡(镇、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处理。(二)流动人口的计划

32、生育宣传服务制度1、在流动人口聚住小区内设立与小区环境相协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窗(栏)、黑板报等,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等;同时在小区设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方便流动育龄人群随时免费按需领取。2、要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利用村(社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平台,公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流出人口_以及流出人口办证情况。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四)(一)基本管理制度1、乡(镇)应对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流动人

33、口管理的相关规定、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的宣传教育。2、乡(镇)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进行一次孕情环情检查。3、乡(镇)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落实一项有效避孕节育措施。4、村、社区居委会应为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村、社区居委会应与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6、村、社区居委会应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流出人员的定期联系,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二)档案管理制度1、户籍地对流出人口应分男性、未婚成年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建立计划生育档案。2、未婚成年女性档案有。流出未婚成年女性登记表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

34、表。3、已婚育龄妇女的档案有。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前孕情环情检查证明、定期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者复印件)粘贴附表。每人一档,每村一卷。(三)政务公开制度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通过政务公开形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乡(镇、街道)要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大厅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管理相关规定,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3、行政村要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管理相关规定,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成年流动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办理婚育证明情况等。(四

35、)巡查登记制度1、乡(镇)应对辖区内流出人口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行政村每月进行一次巡查登记。2、及时掌握流出人口底数(男性、未婚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人员)及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变动情况;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情况;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签订情况;合格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3、对漏管人员及时建立档案、纳入管理,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4、对有计划生育信息变更的流动育龄妇女及时更新信息,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五)_服务制度1、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登记和再生育审批

36、等相关软件。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对流动人口乱收费、乱罚款。3、不得随意改变婚育证明使用时限。4、不得随意增加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次数。5、不得强迫已寄回现居住地全国统一的、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已婚育龄妇女,回户籍地参加孕情环情检查。6、不得跨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点开展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收取费用。7、不得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流动人口应享有的奖励优惠待遇。(六)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制度1、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2、为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若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3、为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落实奖励扶助资金。4

37、、为流动人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落实特别扶助资金。5、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留守儿童提供入托、入学等方面的服务。6、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留守老人提供养老服务。7、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产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五)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4、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

38、案。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1、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1、定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书。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5、负责查验流入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四、每月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2、强化对专(兼)职人

39、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校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六)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

40、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4、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1、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1、定期_人员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书。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5、负责查

41、验流入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四、每月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2、强化对专(兼)职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校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七)根据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为不断提高推进工作质量和整体水

42、平,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_镇流管办代表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此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流管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同时,组织人员培训与信息录入工作。2.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联席会会议制度,由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牵头,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收集此次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3.各流管站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动员、信息采集小组的人员组成、采集人数和每个人员的具体选择确定、信息采集的组织、信息倒查、表格审查、建立台账,以及常态化管理等事项。_镇各职能部

43、门结合工作实际,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群工办、经发办、派出所等部门落实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5.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调责任,全面推进“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1各用工单位、经营业主要确定人员,积极协助所在村(社区)流管站做好用工人员情况、员工租住情况的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规模主要企业由社区民警协调相关人员采集信息。6.对流动人口实行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教育,同服务,同管理”四同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他们的归宿感,真正从各方面全面融入军乐生活。7.村(社区)民警和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负责对各村(社区)流动人口的检查与质量考核,指导各村

44、(社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制度1.各流管站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企业、住宅小区、商业店铺、居民小组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调查表和大型用工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2.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发挥实效的原则,各流管站应确定足够数量的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点,除逐户采集信息外,还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流管站或信息采集的联系电话。3.信息集中采集过程中,应主动宣传流动人口信息调查的意义,积极争取房主或流动人口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遇到仍不配合时,应及时通知片区民警前来协调。24.采集信息时,所填写的调查表应当真实、准确、可靠,确保信息

45、采集质量,不得漏采和采集不完整。5.整个信息采集工作,由镇流管办、各流管站负责指导与检查。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三级巡查制度(一)巡查工作实行三级巡查责任制,即镇流管办巡查各流管站,各流管站巡查本辖区内的信息采集与维护情况,流动人口协管员巡查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分别由镇流管办和各流管站制定巡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开展实地倒查,检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与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用工单位的流管工作。(二)巡查时限镇流管办每周对各流管站工作进行一次巡查;所有巡查工作应当做好记载。(三)巡查人员镇流管办对各流管站工作的巡查,由镇流管办工作人员承担,各流管站对各(村)居民小组长信息采集情况、系统增减

46、维护情况的巡查由站长、专兼职协管员或站长指定一名村(社区)干部承担;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或责任区内用工单位的巡查由承担责任区的专兼职协管员负责。(四)巡查内容_镇流管办对各流管站的巡查,主要包括该村(社区)一周内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各采集点对变动房屋、人员的信息采集情况,以及系统信息数的增减维护等内容。2.各流管站对本辖区内的信息采集与系统增减情况的巡查,主要查信息采集小组是否认真履行信息采集工作、所采集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无遗漏或错误等内容,查是否按时对系统进行信息增减与维护等内容。3.专兼职协管员对责任片区的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新增流动人口情况,及时登记上报并入户开展“三查三见面

47、”。、原有出租房屋变动情况,发现变动的及时登记上门登记。、对片区内用工单位使用流动人口情况,及时收集人员名册。(五)巡查要求1.各级巡查组织要将巡查情况如实登记,并建立巡查台账,包括巡查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或防范意见,巡查人员签名等内容。2.各级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立即整改。43.巡查方式,应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科学安排,讲求实效。要将日常检查与各级政府布置的专项检查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将自行组织巡查和联合开展巡查结合起来,做到巡查工作的全覆盖。四、用工单位经营业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管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使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根据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

48、管理规定、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流动人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协助当地政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3.全面推进用工单位、经营业主流动人口服务协管责任制,使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负责人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4.使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每年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认真履行治安责任,协助搞好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6.用工单位和经营业主负责督促使用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不得雇佣为依法申报暂住证的流动人口。_镇流管办和各流管站负责对本单位业主的协管责任5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违法相关法规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第33页共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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