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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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基本情况第一条 合同主体情况:甲方(委 托 方):地 址:负 责 人:电 话:传 真:乙方(受托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电 话:传 真:第二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范围:详施工图纸内容项目建设期:计划建设期为,即年月日至年月日。预计总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乙方为一家具有大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经验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 咨询企业。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从项目立项批复的前期 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完成全部建安和市政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为止的全部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工作,乙方对其提供的管理工作承担全部法律责

2、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1页共1页以资共同信守。第二章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具体工作范围为:见本合同第三条至第十九条内容。第三条 项目功能策划与论证工作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本项目使用功能的论证与策划,编写功能需求报告及项目运行的初步方案, 用以指导编制项目建议书与设计方案招标工作。根据设计方案深化优化及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 组织并配合甲方编制项目运行正式方案及实施组织设计,指导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四条 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1、本项目相关土地审批手续的办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与土地相关各项手续的办理, 并最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乙方负责办理本

3、项目所有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各项建设手续,上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计划转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安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环保、绿化、交通、节水等专项审批,及市政配套方案(包括雨污水、供水、供电、热力、天然气、电信、道路、绿化、环卫环保)的咨询与审批、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验收接用手续等。乙方应保证上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乙方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需要甲方支持,甲方应予以协助,如发生相关的咨询 及审批费用由甲方支付。第五条 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应按国家监理规范及地方监理规程,并结合甲方的具体要求,对本项目的承包商在

4、施工中的行为以及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的专业监督、检查、控制和评价,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符合规划设计和国家及地方规范,使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满足合同条件,确保施工 行为合理、合法、科学、经济。第六条 组织招投标管理工作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应在合同网络图与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招标工作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代表甲 方组织投标、开标、答疑、现场考察,编写评标报告、协助甲方完成决标等组织实施招标涉及 的全部工作。2、甲方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5、甲方亦可委托乙方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相关评标专家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交易 费由甲方另行支付。第七条 工程协调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建安与市政工程协调 工作,监督、控制、协调和解决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工作中的任何问题,确保技术方案、进 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计划和预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第八条 工程设计管理工作1、乙方在本项目中代表甲方负责设计管理工作。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建筑工程 质量和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甲方的要求等,提出工程设 计要求、编

6、拟各市政工程及建安工程专业委托设计合同和设计任务书,代表甲方组织设计招标 工作、制定设计总承包与设计分包的框架,并监督、管理设计单位在该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 同义务。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 核准。2、乙方对重大技术方案,应组织力量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确定,并对设计的科学性、合理 性、可建性与所需材料的可获得性进行合理性分析。在符合甲方利益和甲方要求的基础上,经 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有权向设计方就有关技术和设计问题提出任务变更和新的工作要求。3、乙方发现设计文件中任何不利于结构性能、工程费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物业管理的设 计细节等,应及

7、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要求。4、乙方应负责各设计方之间的工作协调。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设计合同中违约、被侵权或受 损害,充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收益。第九条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市政工程与建安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招标、开标和评标工作,提出 书面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推荐各专业分包单位;代表甲方负责编拟施工合同、在本项目建设 和保修期间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代表甲方负责编制项目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质量核验的审定。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批准发布局部 或全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审定等。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 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核准。3、乙方应负责建安与市政工程各施工方的工作协调。防止并避免甲方在履行总包、分包合同中 违约、被侵权或受损害,充分维护甲方的权利和收益。第十条 进度计划管理工作1、乙方负责本项目进度计划的制定工作,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包括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建设进度 总控制计划,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两套计划系统,即约定甲乙双方工作关系的月/周计划 系统,及约定各参加建设单位工作行为的施工计划系统。上述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应 包括在这

9、一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内容的原则性安排,不论这些工作是由乙方自行完 成,由其它单位在乙方协调下完成或由甲方完成。总控制计划应报甲方书面核准后生效。2、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方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构成整体计划系统,乙方应检查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符合计划进度要求。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工作1、乙方应在设计工作完成后,在对本项目工程内容与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图报送甲方审批,合同网络图的制订应保证:设计和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

10、包商之间工作进行协调;项目的所有要求已包含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最大限度的避免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 性。2、乙方在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后,确定采用招标与采购的具体方式,明确总包与分包、供货商的合同关系及分包商、供货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制订各级各类合同的谈判原则与策略,报经甲方 同意后,确定合同基本条件并编写详尽的合同条款及监督上述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第十二条 采购管理工作除确定委托施工总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外,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工 作。乙方应根据项目功能的要求、投资估算情况及分解的成本控制目标,编制项目所需材料和 设备的分类供应、分级管理计划,报经甲方核准后,负责其中重要材料设备的

11、市场调研、选型、 与厂商洽谈及编写详细的性能价格比较(评标)报告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供货合同的执行, 按合同组织材料及设备的验收,落实安装、调试、保修事宜。乙方应对所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 设备的品质、质量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造价的协调管理工作。在本项目设计概算工作完成之后,乙方 将编制本项目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办法向甲方报备,并在工程实施中按甲方要求负责按时完成 本项目各阶段、各分项工程施工的概预算审查工作,包括办理各种设计变更、经济洽商时应进 行的概预算工作及其审查。2、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代表甲方处理一般性的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技术措施与经

12、济洽商, 分别按期完成并向甲方提报经各参建单位确认的分项工程的竣工结算报告。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工作1、甲方获得本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后30日内,将资料的复印件提交给乙方。原件由甲方资料 员统一管理。乙方应随时将办理完成的各项手续文件的原件提交甲方。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调用 档案原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2、工程图纸原件由甲方保管使用,如乙方因工程需要调用图纸原件时,应向甲方办理借用手续。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 6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原件。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1、乙方负责组织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 求和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13、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目标与工作体系并监督实施, 使之相互协调。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乙方应参加处理, 查明问题(事故)原因和责任,报甲方备案。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1、乙方代表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各参建单位控制施工过程对 环境的影响、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并监督强力推行,以确保现场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止灾害 发生;组织现场平面布局使之易于安全、保卫、后勤及物料搬运的管理;应对乙方在现场的施 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乙方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凡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办理的工程保险,均 安排甲方

14、或总包、分包施工单位按建筑行业规定投保,避免该项目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及安全 事故。如投保的项目出现险情和损失,协助保险受益人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涉及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验收的各项手 续、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向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移交本项 目等工作。在乙方管理范围内的工程获得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验收备案手续并通过竣工验收 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驻现场的管理机构并撤出人员,但乙方仍应照常履行剩余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 工程保修与移交1、甲方应按本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的要求及时确定本项目的物业管理

15、单位,并约束该 单位按上述计划准时筹组进场。2、涉及项目保修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应由乙方整理成册逐次移交甲方或其指定单位。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物业管理单位移交本项目,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实际接手本项 目物业管理工作之前,乙方负责监督本项目施工、供货、安装等单位有效地履行各自的工程保 修责任,但对各项合同保修尾款的批准支付权,仍属甲方或甲方书面授权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公 司。第十九条 工程保险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工程保险事宜。乙方应组织编制项目的工程保险计划,推荐 采用适当的保险险种与险别,主持与保险公司及/或保险经纪人的洽谈,及时合理的安排保险费 的分期支付。在发生风险事件时

16、,组织好现场施救、纪录,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到场 勘察损失情况,填制索赔文件、理赔。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前后,与甲方协调工程保险与此后的财产保险的衔接,确保甲方的财产免 遭损失。第三章 项目管理的标准第二十条 工期进度管理目标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2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的目标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作为乙方分阶段工作进度管理的考核指标。在甲方审核批准上述总控制计 划的目标计划后20天内,乙方编制正式的项目建设总控制计划,包括分解的各单项工程(工作) 的进度控制内容,作为分期实现本项目分项工作进度的控制性文件提交给甲方,经甲方审核批 准后,予以实施。2、 乙

17、方管理和监督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按总控计划保质、保量 完成各阶段的工程,并按时办理竣工验收。如甲方的指令导致项目开发建设周期明显延长,则 双方协商调整项目工期管理的总目标。3、本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目标施工实施阶段: 。第二十一条 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目标1、在本合同签署后30天内,乙方根据一般性技术方案编制初步的成本控制计划报甲方参考, 作为甲方确定项目建造标准的依据。2、在本合同签署后45天内,乙方根据确定的详细技术设计方案编制分解的成本控制总计划, 报甲方审批,作为对乙方成本控制的考核目标。3、因甲方提出特殊的设计及设备配置要求,或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临时的设计变更造

18、 成金额较大的经济洽商(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乙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 和其他相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根据变更 后的技术方案相应调整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目标。4、本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目标为:总投资控制在甲方批准的设计概算内。第二十二条 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目标乙方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应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第四章 项目管理机构及基本运作方式第二十三条 乙方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1、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经甲方核准,乙方为本项目成立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该项目第6页共1

19、5页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配备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 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乙方并在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开 始前期的各项工作。2、甲方全权评价上述机构以及全部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乙方对其派出所有人员(包 括经理及副经理)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行为后果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人身 或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责任等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不得不为此 支出费用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如甲方对上述任何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以书面提出,乙 方有责任进行调查了解、责成有关人员改进工作,或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20、。第二十四条 甲方代表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委托一人作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项目管 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甲方代表 姓名、职务、职权并将授权委托书提供给乙方。甲方的任何正式的指令、要求、批复及承诺等, 均应由甲方代表签署或发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再书面授权委托另一人作为甲方副代表, 甲方副代表的姓名、职务、权限由甲方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形式确定并书面通知乙方。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亦应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签收并保存甲方提供的全部委托材料,乙方应以签发授权委托

21、书的 形式确定其项目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在本合同签订同时提供给甲方。第二十五条 乙方项目管理部经理乙方除可自行派出称职的各类管理和专业人员经外理,及副经理的人选应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 员并需事先征求甲方认同后方可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正式派出乙,方更换经理及副经理应经甲方书面同 意;乙方对委派的人员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乙方应坚持定期的月/周例会和非定期的专题会议制度。有关专题会议的纪要及例会研定的会议内容、月/周工作计划,由乙方在会后第二个工作日整理完成并交甲方存阅。甲方对会议内容、工作计划或会议纪要有权质询,乙方有责任进行答复。乙方于每月7日向甲方提

22、交上个月度的 项目管理工作月报,由甲方审阅。甲方召集的涉及工程的会议,乙方也应参加并说明与议题相 关的工作。第二十七条 各类合同的签署及款项的支付 1、在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工作范围内,凡属本项目对外签署的合同以及对合同的修改、补充, 均由甲方与有关方直接签署。乙方负责合同的起草、合同签署后的监督、执行以及合同的管理 工作。2、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开发所涉及的合同款项和其他款项,甲方委托乙方按时编制详尽的款项支 付凭证,报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按计划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第五章 双方责任第二十八条 甲方责任1、以国家及北京市对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总包、分包、监理合同的约定为标准,参照认可的 预算价提出本

23、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任务与工作要求。2、提供为进行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3、除甲方在本合同中明确授权乙方直接进行、属于乙方项目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和 为执行甲方具体指令而进行的工作外,其他事项乙方应提前 天报经甲方审批。4、按时审核并支付乙方的管理费。5、批复或签署乙方因工作而提交的请示、合同、协议、信函和其他文件,提出修改要求或可行 的替代方案、或驳回上述文件。6、按生效合同的约定及政府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7、在工地现场内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住宿场所。8、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有关单位,明确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及建设过程中的地 位和甲方授权范围。9、本协议履行过程

24、中,甲方有权对委托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甲方如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或 补充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甲方有权参加为本项目管理必须进行的技术交流活动。11、甲方有权对委托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乙方责任1、乙方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乙方 派出的在本项目中从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且该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具有的执业资格应 与其岗位相匹配。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标准,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乙方不 得超越甲方的委托权限

25、干预总包、分包等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此导致甲方对第三方侵权、 违约,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3、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办 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的费用、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的薪资报酬、社会保险、交通、伙食及 移动通讯费用等费用。4、凡需报甲方批复或签署的文件、凭证和合同等材料,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甲方代表, 给予甲方足够的时间审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应作出特别说明)。5、编制本项目各类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月报并及时报送甲方指定负责人。6、坚持规范的定期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制度,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相关人员应悉数准时参加 会议,会后

26、认真、全面执行会议精神。7、凡出现质量、投资、工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取证,及时通报各方,提出 解决办法,为甲方决策出谋划策,避免出现工作过失和给甲方造成损失。8、在履行本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风险,维护甲 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9、在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时,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同时,应坚持职业操守, 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10、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27、:(一)与本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在本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下甲方委托的工作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分别转 让给他人;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乙方名义承接参与本项目; (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甲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11、乙方确保其为本项目派出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12、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项目中

28、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第六章 管理费用第三十条 管理费用及支付1、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管理费用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整人民币)。其中,工程前期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整人民币),工程施工管理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整人民币)。本项目管理服务周期初步议定为个月,具体支付方式见本条第二款;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丄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元整)作为首期付款。2)之后甲方按季度于每季度首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元(大写:元整)。3)余款:元(大写:元整)的管理费在取得竣工备案证书及完成结算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4)甲方采用支票方式支付管理费,乙方收款同时,应向甲

29、方出具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付款。第三十一条 费用变更若由于甲方原因引起本项目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调整,导致乙方工作量大幅度增减,而需要对 管理费用进行变更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对管理费用变更进行确认,否则不 做任何变更。第三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1、若乙方管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甲方确认确实产生了经济效益,甲方同 意按所产生经济效益的30%给予乙方奖励。2、“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自身的资源、技术或专利等对本项目使用 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经济的、高效的、可行的,使用后不降低本项目的质量标准、 使用功能,经甲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

30、技术成果等。3、经济效益证明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与原方案甲方需支付 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相比,有较大额度的节省,并经甲方书面审核认可。4、奖励实施程序: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 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甲方将奖 励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违反本合同及附件项下的任何条款的行 为均构成违约,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与 直接损失)。第三十四条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向该方发出

31、违约通告,并给予其 日的纠正 期;若违约方在7日内仍不能纠正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违约方须按本 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数额的丄%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 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如果项目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拒付乙方管理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向施工、监理单位追偿。第三十六条 如果项目的建安与市政工程成本超过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成本控制指标,除非 该等超出系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三十

32、七条 如果项目的工期进度未能符合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的指标,除非上述不符系甲方或 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动乱、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重大变化,或政府对本 项目的专项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变故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当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动顺延。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管理期限的延长,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乙方无权提出获得 延期管理费的要求;延长超过三个月以上,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甲方

33、应支付乙方的管理费。 第三十九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应向工 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任何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 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一条 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四十二条 生效与有效期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相同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34、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1:项目管理费的定义项目管理费的定义一、 项目管理费是指乙方受托管理和组织项目的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费、交通费、办公费、办公设备折旧费、邮电通讯费、 物料消耗摊销、顾问费、设计比选代理服务费、其他办公费用及管理公司应付税项等。二、 下列费用不属于乙方管理费范围:1、甲方机构运作所需费用,包括工程前期、施工、验收等阶段发生相关的咨询及审批费用;2、项目工程保险费;3、项目发生的印花税;4、为项目运营所发生的广告宣传、中介等费用;5、建安与市政工程设计、勘测、监理、试验、专业评估、专项咨询的费用;6、造价审计费;7、向政府及市政部门交纳的各项税费、手续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8、为解决项目重大问题所发生的特殊费用(经报甲方批准后进入项目开支);9、本合同执行中乙方受甲方委托所进行的、项目管理中必须由专业律师、 会计师、公证处进行的有关咨询工作和服务的费用;10、本项目土地费用;11、建安工程与市政工程施工费用;12、招投标代理服务费(设计比选代理服务费除外);13、本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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