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证件记分管理介绍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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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 都 机 场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介 绍2010年 6月 目 录 一 、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概 要二 、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流 程三 、 6月 18日 动 员 会 精 神 传 达 1、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主 体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主 体 是 : 首 都 机 场 公 安 分 局 和 首 都 机 场 股 份 公 司 机 场 公 安 分 局 是 控 制 区 证 件 管 理 的 主 责 单 位 , 负 责 制 定 证 件 记 分 管理 办 法 , 并 组 织 实 施 。 机 场 股 份 公 司 是 机 场 安 全 、 运 行 、 服 务 管 理 的 主 责 单 位 , 负

2、 责 参 与制 定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办 法 , 并 参 与 组 织 实 施 。 管 理 概 要 2、 证 件 记 分 监 察 主 体 管 理 概 要首都机场公安分局 首都机场股份公司 航 站 楼 东 区 管 理 部 TO CC航 站 楼 西 区 管 理 部 TO CC飞 行 区 管 理 部 机 坪 监 察 安 保 公 司 门 禁 科授 权 委 派委 派委 派委 派 管 理 概 要管 理 分 类 具 体 项 目 管 理 分 类 具 体 项 目1、 空 防 安 全 ( 1) 控 制 区 通 行 证 使 用 4、 施 工 安 全 ( 12) 人 员 要 求( 2) 门 禁 使 用 ( 13)

3、 施 工 防 火( 3) 安 全 检 查 ( 14) 施 工 规 定( 4) 危 险 工 具 、 器 材 、 物 料的 携 带 、 使 用 及 存 放 5、 服 务 要 求 ( 15) 首 问 负 责( 5) 大 宗 液 态 物 品 、 商 品 、 货 物 的 运 送 及 使 用 ( 16) 服 务 形 象( 17) 投 诉( 6) 其 他 空 防 违 规 行 为 6、 人 员 日 常行 为 ( 18) 影 响 运 行 秩 序2、 消 防 安 全 ( 7) 消 防 设 备 设 施 ( 19) 用 电 安 全( 8) 消 防 疏 散 ( 20) 职 业 健 康( 9) 人 员 行 为 ( 21)

4、 环 境 卫 生3、 飞 行 区 运 行 ( 10) 场 内 交 通 共 计 : 6类 -21项 -71条( 11) 保 障 作 业3、 记 分 管 理 内 容 证 件 记 分 标 准 4、 记 分 对 象 持 有 一 类 和 二 类 控 制 区 通 行 证 的 违 规 个 体 一 类 通 行 证 : 有 效 期 1年 以 上 , 2年 以 下 的 。 二 类 通 行 证 : 有 效 期 1日 以 上 , 半 年 以 下 的 。 单 位 整 体 除 了 个 体 违 规 记 分 管 理 外 , 针 对 单 位 行 为 的 违 规 情 况 , 以 及 对 该 单 位违 规 记 分 个 体 数 量

5、的 累 加 情 况 , 公 安 分 局 将 对 单 位 整 体 实 施 记 分 管 理 , 并采 取 定 期 通 报 批 评 、 限 制 办 证 资 格 等 方 式 进 行 处 罚 。 具 体 办 法 将 另 行 制 定 。 管 理 概 要 5、 记 分 管 理 适 用 的 物 理 区 域 以 机 场 控 制 区 通 行 证 的 管 理 区 域 为 依 据 , 包 括 : 国 内 候 机 隔 离 区 国 际 候 机 隔 离 区 国 内 行 李 提 取 区 国 际 行 李 提 取 区 行 李 安 检 区 国 内 国 际 贵 宾 区 停 机 坪 区 跑 道 区 廊 桥 区 航 空 器 区 域 (

6、包 括 客 舱 和 货 舱 ) 管 理 概 要 目 录 一 、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概 要二 、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流 程三 、 6月 18日 动 员 会 精 神 传 达 管 理 流 程 准 入 考 核证 件 办 理证 件 使 用 记 分 监 察记 分 处 罚复 议环 节 一环 节 二环 节 三环 节 四环 节 五环 节 六 证 件 申 办 新 流 程 准 备 申 请 办 理 控 制 区 通 行 证到 机 场 分 局 国 保 支 队 进 行 背 景 审 查 反 馈 至 空 防 处 进 行 审 核进 入 办 证 操 作 流 程空 防 处 受 理 办 证 申 请背 景 资 料 两 个 条

7、 件 同 时 具 备到 机 场 股 份 准 入 考 试 中 心 预 约 参 加 准 入 考 核考 试 成 绩3个 工 作 日 3个 工 作 日1个 工 作 日同 步 进 行 3个 工 作 日 一 、 考 核 适 用 范 围 环 节 一 : 准 入 考 核 初 次 申 办一 类 控 制区 证 件 初 次 申 办二 类 控 制区 证 件 证 件 收 回后 再 次 申请 办 理证 件延 期 证 件变 更 证 件补 办 证 件换 证须 参 加 准入 考 核无 须 需 参 加准 入 考 核 驻 华 使 馆 大 使 夫 妇 、 国 际 组 织 驻 华 机 构 代 表 夫 妇 、外 交 人 员急 修 、 抢

8、 修 、 大 型 建 设 项 目 等 特 殊 情 况 施 工 人 员 证 件 被 收 回 后 再 次 申 办 的 情 况 , 包 括 :因 工 作 调 动 , 单 位 发 生 变 更 , 需 要 由 原 单 位 收 回 证 件 , 再 到 新 单 位 申 请办 理 新 证 的 ;或 者 因 违 规 记 分 被 收 回 证 件 三 个 月 后 再 次 申 请 办 理 的 情 况 。以 上 都 需 要 参 加 准 入 考 核 。 二 、 准 入 考 核 具 体 实 施 办 法1、 机 场 股 份 公 司 制 作 统 一 培 训 教 材 , 需 求 单 位 领 取 教 材 自 行 组 织 员 工 培

9、 训 ;( 6月 23日 之 后 可 到 准 入 考 试 中 心 领 取 )2、 股 份 公 司 统 一 组 织 准 入 考 试 ( 考 试 地 点 : 准 入 考 试 中 心 ) , 需 求 单 位 证件 专 办 员 提 前 3个 工 作 日 进 行 预 约 , 统 一 组 织 人 员 参 加 考 试 ; ( 预 约 电 话 : 64530250 , 预 约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早 8: 00-17: 00) 准 入 考 试 预 约 申 请 表 3、 考 试 采 取 上 机 操 作 方 式 , 共 50道 选 择 题 , 空 防 安 全 占 50%, 其 他 安 全 、运 行 、

10、 服 务 、 行 为 规 范 等 综 合 内 容 占 50%。4、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可 补 考 , 补 考 次 数 不 限 。 5、 考 试 中 心 将 成 绩 合 格 的 人 员 信 息 报 至 分 局 空 防 处 , 空 防 处 审 核 确 认 后 受理 办 证 申 请 。 环 节 一 : 准 入 考 核 管 理 流 程 准 入 考 核证 件 办 理证 件 使 用 记 分 监 察记 分 处 罚复 议环 节 一环 节 二环 节 三环 节 四环 节 五环 节 六 按 照 北 京 首 都 国 际 机 场 控制 区 通 行 证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管 理 流 程 准 入 考 核证 件

11、办 理证 件 使 用 记 分 监 察记 分 处 罚复 议环 节 一环 节 二环 节 三环 节 四环 节 五环 节 六 一 、 监 察 员 管 理1、 监 察 员 须 经 过 严 格 的 筛 选 , 经 统 一 培 训 及 考 核 , 取 得 专 门 监 察 员 证 后 ,方 可 上 岗 。 实 施 监 察 工 作 时 应 当 佩 戴 和 出 示 监 察 员 证 。2、 监 察 员 的 权 限 包 括 : 制 止 、 纠 正 违 规 行 为 违 规 行 为 取 证 读 取 、 记 录 当 事 人 证 件 信 息3、 经 督 察 或 举 报 , 监 察 员 自 身 违 反 相 关 规 定 的 ,

12、经 调 查 核 实 后 进 行 相 应 处理 ; 情 节 严 重 的 , 取 消 监 察 员 资 格 。 环 节 四 : 记 分 监 察 监 察 员 证 样 式 : 环 节 四 : 记 分 监 察 环 节 四 : 记 分 监 察监 察 员 巡 视发 现 违 规 行 为对 当 事 人 证 件 实 施 记 分 人 工 开 具 三 联 通 知 单每 日 人 工 汇 总 至 股 份 公 司整 理 报 送 公 安 分 局二 、 记 分 操 作 流 程 监 察 员 巡 视发 现 违 规 行 为对 当 事 人 证 件 实 施 记 分利 用 POS机 读 取 证 件 信 息 , 打 印 通 知 单每 日 上

13、传 至 系 统 录 入 终 端分 局 空 防 处 在 处 理 终 端 进 行 处 罚 操 作人工版记分操作流程 系统版记分操作流程分 局 空 防 处 统 计 记 分 并 实 施 处 罚 环 节 四 : 记 分 监 察 员 工 通 道面 相 识 别 终 端 自 动 显 示 查 询Web网 页 自 助 查 询( 待 公 布 )证 件 记 分 查 询 : 电 话 查 询(64539038)电 话 查 询(64539038) 系统版查询方式网 盘 自 助 下 载查 询人工版查询方式http:/ 管 理 流 程 准 入 考 核证 件 办 理证 件 使 用 记 分 监 察记 分 处 罚复 议环 节 一环

14、节 二环 节 三环 节 四环 节 五环 节 六 一 、 记 分 周 期根 据 证 件 有 效 期 不 同 , 周 期 分 别 设 定 为 12个 月 、 6个 月 、 3个 月 环 节 五 : 记 分 处 罚证 件 有 效 期 在 1年 以 上 的 周 期 =12个 月总 分 =20分证 件 有 效 期 在 3个 月 以 上 , 6个 月 以 下 的 周 期 =6个 月总 分 =10分证 件 有 效 期 在 1日 以 上 , 3个 月 以 下 的 周 期 =3个 月总 分 =5分一 个 记 分 周 期 期 满 后 , 该 周 期 内 的 所 有 分 值 自 动 消 除 , 不 转 入 下 一

15、个 记 分周 期 。 办 理 证 件 延 期 的 同 样 适 用 , 按 照 新 的 记 分 周 期 计 算 。 多 级 预 警 处 罚单 级 处 罚单 级 处 罚 环 节 五 : 记 分 处 罚累 计 5分 , 蓝 色 警 告累 计 10分 , 黄 色 警 告 累 计 15分 , 橙 色 警 告累 计 20分 , 红 色 警 报 接 受 本 单 位 培 训 , 提 交 培 训 记 录暂 扣 证 件 7天 , 接 受 分 局 培 训 考 核暂 扣 证 件 15天 , 接 受 分 局 培 训 考 核收 回 证 件 。 ( 第 二 次 则 注 销 证 件 )二 、 记 分 方 式1、 记 分 周

16、期 为 12个 月 , 总 分 为 20分 的 , 采 取 多 级 预 警 处 罚 方 式 : p 当 事 人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接 受 培 训 及 考 核 , 拒 不 接 受 培 训 考 核 的 , 逾 期 1个 月 的 ,收 回 其 证 件 , 6个 月 不 得 再 次 申 办 。p 记 分 管 理 与 对 员 工 违 规 行 为 进 行 的 其 他 纠 正 、 处 罚 或 者 追 究 行 政 责 任 同 步 执 行 。p 由 于 证 件 暂 停 、 收 回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 由 其 单 位 和 本 人 承 担 。 环 节 五 : 记 分 处 罚 24 环 节

17、五 : 记 分 处 罚2、 记 分 周 期 为 6个 月 、 总 分 为 10分 的 , 采 取 单 级 处 罚 方 式 : 累 计 10分 或一 次 违 规 超 10分 直 接 收 回 证 件 。 ( 第 二 次 则 注 销 证 件 )3、 记 分 周 期 为 3个 月 、 总 分 为 5分 的 , 采 取 单 级 处 罚 方 式 : 累 计 5分 或一 次 违 规 超 5分 直 接 收 回 证 件 。 ( 第 二 次 则 注 销 证 件 ) 管 理 流 程 准 入 考 核证 件 办 理证 件 使 用 记 分 监 察记 分 处 罚复 议环 节 一环 节 二环 节 三环 节 四环 节 五环 节

18、 六 环 节 六 : 复 议一 次 复 议 二 次 复 议记分复议环节 当 事 人 如 有 证 据 证 明 原 记 分 判 罚 有 误 的 , 可 在 3个 工 作 日 内 由 所 在 单 位 书 面 向 股 份 公 司 提 出 复 议申 请 , 航 保 部 负 责 受 理 并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 经 证 实需 要 变 更 或 者 撤 销 原 处 罚 决 定 的 , 相 应 记 分 分 值予 以 变 更 或 者 消 除 。 ( 受 理 电 话 : 64507440)当 事 人 如 对 二 级 复 议 结 果 不 服 , 可 在 接 到 复 议 结果 后 3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公 安

19、 分 局 提 出 二 次 复 议 申 请 ,空 防 处 负 责 受 理 并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 经 证 实 需 要 变更 或 者 撤 销 原 处 罚 决 定 的 , 相 应 记 分 分 值 予 以 变更 或 者 消 除 。 ( 受 理 电 话 : 64539216)复 议 申 请 单 管 理 提 示 :1、 请 驻 场 各 单 位 做 好 内 部 员 工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 使 每 一 位 持 证 员 工 熟 悉 掌 握证 件 记 分 管 理 的 相 关 标 准 , 避 免 发 生 违 规 行 为 ; 同 时 , 服 从 、 配 合 证 件 记分 监 察 员 的 管 理 。2、

20、 提 请 各 单 位 证 件 专 办 员 , 定 期 查 询 本 单 位 持 证 员 工 的 记 分 情 况 , 及 时 掌握 内 部 员 工 在 工 作 期 间 的 违 规 行 为 , 配 合 做 好 对 违 规 员 工 后 续 的 教 育 和 培训 ; 同 时 , 做 好 本 单 位 员 工 参 加 准 入 考 试 、 违 规 培 训 的 预 约 、 组 织 以 及 复议 申 请 等 工 作 。3、 试 运 行 期 间 , 各 单 位 如 有 好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请 及 时 与 我 们 反 馈 沟 通 。 ( 股 份 联 系 电 话 : 64507440 分 局 联 系 电 话

21、 : 64539220 ) 目 录 一 、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概 要二 、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流 程三 、 6月 18日 动 员 会 精 神 传 达 股 份 公 司 与 公 安 分 局 于 2010年 1月 初 联 合 成 立 了 推 进 项 目 领 导 小 组 , 公安 分 局 局 长 魏 亚 军 担 任 组 长 , 股 份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张 兵 担 任 副 组 长 , 并 下 设四 个 工 作 组 , 从 标 准 、 操 作 、 技 术 、 培 训 四 个 方 面 进 行 稳 步 推 进 。 经 过 近半 年 来 紧 锣 密 鼓 的 筹 备 , 截 止 目 前 , 各

22、 项 准 备 工 作 已 基 本 就 绪 , 计 划 于2010年 7月 1日 民 用 机 场 管 理 条 例 颁 布 实 施 一 周 年 之 际 正 式 试 运 行 。 此 次 首 都 机 场 推 出 的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模 式 , 是 在 考 察 借 鉴 上 海 浦 东 和 海口 美 兰 机 场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实 践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 结 合 自 身 的 实 际 特 点 , 进 行了 创 造 性 的 延 伸 和 发 展 。 为 了 确 保 此 项 创 新 的 管 理 模 式 能 够 在 7月 1日 顺 利 、平 稳 的 推 行 , 股 份 公 司 与 公 安 分

23、 局 于 6月 18日 联 合 组 织 召 开 了 首 都 机 场 证 件记 分 动 员 会 , 共 召 集 了 首 都 机 场 296家 证 件 申 办 的 主 要 单 位 , 总 计 400余 人参 加 。 会 议 由 公 安 分 局 副 局 长 张 志 主 持 , 公 安 分 局 局 长 魏 亚 军 、 股 份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张 兵 分 别 在 动 员 会 上 做 了 重 要 讲 话 。 动 员 会 背 景 张 兵 副 总 经 理 从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的 角 度 , 简 要 介 绍 了 在 首 都 机 场 推 行 证件 记 分 管 理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 内 容

24、 包 括 :1、 是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民 用 机 场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效 手 段 民 用 机 场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53号 ) 已 于 2009年 7月 1日 起 颁 布实 施 。 其 中 , 重 点 强 调 了 :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对 运 输 机 场 的 安 全 、 服 务 及 运 营秩 序 实 施 统 一 协 调 管 理 , 组 织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督 促 检 查 安 全 服 务 运 营工 作 ; 同 时 ,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级 其 他 驻 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 共 同 保 障运 输 机

25、场 的 安 全 运 营 秩 序 。 为 此 , 建 立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这 样 一 种 制 度 , 主 要 是 为 了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民 用 机 场 管 理 条 例 , 充 分 发 挥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的 主 体 作 用 , 借 助 证 件 记分 这 种 管 理 工 具 , 进 一 步 加 强 首 都 机 场 安 全 、 服 务 及 运 营 管 理 , 从 而 更 好 的 为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及 其 它 驻 场 单 位 、 旅 客 提 供 公 平 、 公 正 和 便 捷 的 服 务 。 股 份 公 司 张 兵 副 总 经 理 讲 话 精 神 2、 推 行 证

26、件 记 分 管 理 , 是 驻 场 各 单 位 协 同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加 强 个 体 行 为 管 控的 有 力 武 器 长 久 以 来 , 依 托 机 场 “ 安 委 会 ” 、 “ 旅 促 会 ” 、 “ 运 管 委 ” 这 三 大 平台 , 驻 场 各 单 位 积 极 参 与 , 身 先 士 卒 , 在 协 同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倡 行 中 国 服 务 、打 造 国 际 枢 纽 的 战 略 上 给 予 了 有 力 的 支 持 与 配 合 。 但 是 , 在 一 线 生 产 运 营中 , 往 往 一 些 个 体 违 规 行 为 的 发 生 最 终 影 响 了 机 场 整 体

27、安 全 、 服 务 及 运 营秩 序 的 持 续 提 升 , 而 目 前 各 单 位 在 对 员 工 教 育 管 理 上 方 法 各 异 , 没 有 形 成一 致 的 步 调 和 规 范 , 各 自 为 战 的 局 面 削 弱 了 机 场 整 体 管 理 力 度 。 为 此 , 建 立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机 制 , 可 以 将 各 单 位 分 散 的 管 理 力 量 有 机 的整 合 在 一 起 , 形 成 统 一 的 管 理 标 准 和 规 范 , 在 促 进 机 场 整 体 管 理 的 同 时 ,也 助 推 各 单 位 进 一 步 提 升 内 部 员 工 的 从 业 素 质 。 各

28、单 位 围 绕 一 个 目 标 、 一 套 标 准 和 一 套 机 制 , 最 终 达 到 协 同 共 进 的 目 的 。 3、 推 行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 是 树 立 行 业 标 杆 的 有 效 途 径 首 都 机 场 在 推 进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过 程 中 , 考 察 借 鉴 了 上 海 浦 东 机 场 和 海口 美 兰 机 场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的 实 践 经 验 ,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了 创 造 性 的 延 伸 和 创 新 。 应 当 说 , 首 都 机 场 推 行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的 目 的 ,不 仅

29、是 为 了 提 升 首 都 机 场 自 身 的 管 理 品 质 , 在 一 定 意 义 上 讲 , 也 承 担 着 推动 行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使 命 。 通 过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经 验 的 提 炼 和 固 化 , 形 成 可 复制 的 管 理 模 式 , 将 首 都 机 场 更 好 、 更 新 的 管 理 理 念 和 实 践 经 验 推 广 至 全 行业 , 在 展 现 首 都 机 场 行 业 标 杆 形 象 的 同 时 , 为 推 动 行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做 出 我们 的 贡 献 。 魏 亚 军 局 长 从 机 场 大 安 全 的 角 度 , 就 证 件 记 分 管

30、理 工 作 的 实 施 提 出 了更 高 的 要 求 , 内 容 包 括 : 一 、 要 求 各 单 位 统 一 思 想 , 牢 固 树 立 机 场 安 全 人 人 有 责 的 观 念 , 充 分认 识 首 都 机 场 地 区 安 全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和 复 杂 性 , 切 实 增 强 做 好 内 部 安 全 防范 工 作 的 紧 迫 感 ; 要 切 实 发 挥 保 卫 部 门 的 职 能 , 以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启 动 为 契机 , 对 全 体 内 部 单 位 人 员 进 行 一 次 空 防 安 全 、 遵 章 守 纪 的 教 育 , 进 而 健 全完 善 安 全 保 卫 管

31、 理 体 系 , 提 高 内 部 安 全 防 范 能 力 , 为 保 障 民 航 运 输 持 续 安全 奠 定 基 础 。 二 、 要 准 确 把 握 实 施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的 重 要 意 义 。 通 过 实 施 证 件 记 分 这种 科 学 、 有 效 地 管 理 手 段 , 进 而 发 挥 机 场 公 安 机 关 和 机 场 管 理 机 构 安 全 管 理 的 职 能 , 达 到 加 强 个 体 行 为 管 控 的 目 的 。 公 安 分 局 魏 亚 军 局 长 讲 话 精 神 三 、 要 狠 抓 落 实 , 切 实 推 进 证 件 管 理 水 平 的 全 面 提 升 。 要 求

32、 各 单 位 根据 下 发 的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相 关 文 件 , 明 确 记 分 管 理 的 工 作 目 标 、 加 强 领 导 、明 确 分 工 、 强 化 基 础 规 范 管 理 、 注 重 宣 传 积 极 引 导 ; 同 时 , 在 监 察 过 程 中还 应 做 到 严 格 监 管 , 有 力 查 处 , 切 实 有 效 遏 制 影 响 空 防 安 全 的 各 类 违 规 事件 。 张 志 副 局 长 又 补 充 提 出 了 “ 三 个 结 合 、 两 个 特 性 和 一 个 目 标 ” 的 管 理思 路 。 即 : “ 公 安 管 理 应 当 与 机 场 管 理 相 结 合 、 公 安 执 法 应 当 与 机 场 运 行相 结 合 、 公 安 证 件 管 理 应 当 与 记 分 管 理 相 结 合 ” 和 “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应 具 有全 员 参 与 的 普 遍 性 和 处 罚 管 理 的 强 制 性 ” 以 及 “ 确 保 机 场 运 营 秩 序 、 环 境安 全 有 序 的 目 标 ” 。 通 过 证 件 记 分 管 理 的 实 施 , 切 实 成 为 提 升 首 都 机 场 安全 、 服 务 工 作 水 平 的 重 要 途 径 。 公 安 分 局 张 志 副 局 长 讲 话 精 神 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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