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担保合同(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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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反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债务人:专指因支付农资及机耕费需要而向克山润生村镇银行申请贷款隶属于的克山县域的大豆专业合作社。

2、债权人:指克山润生村镇银行。借款合同: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指债务人为向债权人申请贷款而与甲方签订的委托其提供担保的合同。保证合同:指甲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合同。第二条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2.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2.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最高额反担保债权3.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

3、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3.3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3.4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第四条乙方反担保保证的范围4.1保证合同项下甲方的保证债务,即: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所代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4.2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

4、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4.3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4.4甲方向乙方主张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第五条乙方反担保保证方式与期限5.1乙方的反担保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5.2乙方反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5.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6.1本合同不

5、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借款人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仍应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6.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并购、隶属关系变更等事件而受影响。6.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6.4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第七条乙方声明与承诺7.1乙方清楚地知道借

6、款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7.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7.3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须的授权、同意、批准程序;7.4乙方在反担保责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7.5乙方承诺: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亦不得处分资产;7.6乙方承诺:甲方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有权代位追偿乙方的到期债权,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

7、务。7.7乙方签署本合同已经过乙方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乙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第八条乙方义务8.1债务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其承担反担保责任之日起_日内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务;8.2债务人发生清算、破产及其他足以表明债务人丧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于债务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债务金额的反担保债务,乙方应自甲方通知后_日内清偿全部债务。8.3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

8、并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8.4出现下列事件之日起_日内,乙方须通知甲方:8.4.1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事件;8.4.2乙方的重大违纪、违法、侵权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赔、处罚、处分事件;8.4.3乙方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8.4.4乙方重大债权债务及其变化;8.4.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纠纷;8.4.6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8.4.7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8.5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_日内寄出回执,若乙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8.6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或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

9、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8.7在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本合同生效后,反担保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9.2非因担保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担保人全部损失。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0.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0.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后,本合同自行

10、终止。第十一条其他11.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11.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11.3如乙方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如电话、传真号码、电邮地址等)发生变更,而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变更前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11.4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5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

11、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特别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最高额担保合同(二)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保证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货物买卖框架合同,并且乙方以赊销的形式向甲方购买产品;鉴于丙方愿意对乙

12、方在上述货物买卖框架合同项下形成的对甲方的未付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丙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乙方在_年_月_日至年日期间从甲方采购产品产生的乙方对甲方的未付债务,最高额为万元,(人民币大写:)。第二条:丙方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对甲方产生的货款、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三条:乙方和丙方对上条所列各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如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担保合同的约定偿付上条各项债务,甲方有权直接向任何一方或各方进行追偿。乙方、丙方保证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接到甲

13、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四条:乙方、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货物买卖框架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本合同的未尽之处参照货物买卖框架合同执行。第五条:乙方若发生变更、撤销情形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最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最高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当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三、违约金应在违约事项发生后_日内支付。第七条:争议

14、的解决方式甲、乙、丙在解释、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盖章、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等同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字)_年_月_日最高额担保合同(三)借款人:_贷款人:保证人: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5、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第四条担保内容1.

16、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_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

17、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

18、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8

19、.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

20、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_贷款人:保证人:_年_月_日最高额担保合同(四)

21、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反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债务人:专指因支付农资及机耕费需要而向克山润生村镇银行申请贷款隶属于的克山县域的大豆专业合作社。债权人:指克山

22、润生村镇银行。借款合同: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指债务人为向债权人申请贷款而与甲方签订的委托其提供担保的合同。保证合同:指甲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合同。第二条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2.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2.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最高额反担保债权3.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

23、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3.3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3.4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第四条乙方反担保保证的范围4.1保证合同项下甲方的保证债务,即: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所代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4.2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

24、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4.3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4.4甲方向乙方主张反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第五条乙方反担保保证方式与期限5.1乙方的反担保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5.2乙方反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5.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6.1本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借

25、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借款人因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仍应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连带保证责任;6.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改制、并购、隶属关系变更等事件而受影响。6.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6.4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第七条乙方声明与承诺7.1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经营范围

26、、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7.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7.3为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须的授权、同意、批准程序;7.4乙方在反担保责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7.5乙方承诺: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亦不得处分资产;7.6乙方承诺:甲方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有权代位追偿乙方的到期债权,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7.7乙方

27、签署本合同已经过乙方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乙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第八条乙方义务8.1债务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其承担反担保责任之日起_日内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务;8.2债务人发生清算、破产及其他足以表明债务人丧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于债务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债务金额的反担保债务,乙方应自甲方通知后_日内清偿全部债务。8.3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一切必要

28、的协助和配合。8.4出现下列事件之日起_日内,乙方须通知甲方:8.4.1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事件;8.4.2乙方的重大违纪、违法、侵权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赔、处罚、处分事件;8.4.3乙方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8.4.4乙方重大债权债务及其变化;8.4.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纠纷;8.4.6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8.4.7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8.5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_日内寄出回执,若乙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8.6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或甲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

29、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8.7在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本合同生效后,反担保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9.2非因担保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担保人全部损失。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0.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0.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一条

30、其他11.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11.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11.3如乙方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如电话、传真号码、电邮地址等)发生变更,而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变更前名称、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11.4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5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

31、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特别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最高额担保合同(五)借款人:_贷款人:保证人: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

32、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

33、帐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第四条担保内容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_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

34、人的同意。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

35、利息。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

36、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

37、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

38、、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_贷款人:保证人:_年_月_日最高额担保合同(六)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保证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货物买卖框架合同,并且乙方以赊销的形式向甲方购买产品;鉴于丙方愿意对乙方在上述货物买卖框架合同项下形成的对甲方的未付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丙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乙方在_年_月_日至年日期间从甲方采购产品产生的乙方对甲方的未付债务,最高额为万元,(人民币大写:)。第二条:丙

39、方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对甲方产生的货款、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三条:乙方和丙方对上条所列各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_年。如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担保合同的约定偿付上条各项债务,甲方有权直接向任何一方或各方进行追偿。乙方、丙方保证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四条:乙方、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货物买卖框架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本合同的未尽之处参照货物买卖框架合同执行。第五条:乙方若发生变更、撤销情形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最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最高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当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三、违约金应在违约事项发生后_日内支付。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在解释、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盖章、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等同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字)_年_月_日第28页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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