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反担保合同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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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反担保合同5篇有关反担保合同5篇反担保合同 篇1甲方: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乙方: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开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老实信誉,互惠互利原那么,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实际抵押额为_元整。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

2、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假设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第七条

3、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当。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当或分别承当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早处分其抵押财产。第十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

4、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早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早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

5、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三、甲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顿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早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四、甲方违背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早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六、甲、乙任何乙方违背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的违约金。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

6、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受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或其受权代理

7、人或其受权代理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合同地点:_省市_市_县区注:假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受权的代理人签字。反担保合同 篇2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联络 :抵押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身份证号: :联络 :鉴于:1、担保人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2、 担保人与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

8、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声明与承诺1.1 反担保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具备抵押人主体资格,可以提供抵押担保。1.2 反担保人完全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借款担保详细事项,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3 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好和有效的。1.4 反担保人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愿意以该抵押物为担保人设定抵押反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承当抵押反担保责任。1.5

9、 反担保人未向担保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1.6 假设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反担保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1.7 反担保人承诺,除本合同反担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主张权利的情形。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2.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为:2.1.1 贷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2.1.2 担保人根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借款人收

10、取的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详细金额以委托保证合同之约定为准。第三条 抵押物3.1 本合同的抵押物情况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3.2 反担保人确认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权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并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所有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担保人或抵押登记机构保管。3.3 反担保人承诺,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担保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反担保人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3.4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全部和局部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

11、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早清偿主债权或向担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3.5 反担保人保证,目前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设定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应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附上相关协议及背景资料,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反担保人应确保该等协议的合同期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确约定对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权、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置权。3.6 抵押物的评估、咨询、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反担保人负担。3.7 本合同及有关资料,担保人认为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展公证的,反担保人必须

12、无条件给予配合,并承当公证费用。风险提示:双方当事人应就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登记费用、办理期限等明确约定,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的,后续纠纷,抵押人不配合办理,或将给抵押权人带来不利法律后果。不动产抵押未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权未设立;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好心第三人。3.8 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担保人负责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反担保人承当。在抵押期内反担保人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担保人的检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撤除、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

13、式处分,否那么以违约论处,追究反担保人相应的责任。3.9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本合同双方通过处置抵押物所得之价款,应依以下顺序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3.10 在抵押物发生被征用、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3.11 反担保人承当全额担保责任,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的,各反担保人承当共同连带保证责任。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不影响反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反担保人不得以此抗辩担保人。第四条 抵押登记4.1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到有

14、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4.2 本合同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展变更登记的,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4.3 主债权获清偿后,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应向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五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5.1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停顿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担保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反担保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提早清偿债务,反担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担

15、保人有权行使抵押权。5.2 假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反担保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第六条 抵押物的孳息6.1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担保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担保人未通知应当提供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6.2 本合同第6.1条款规定的孳息应领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7.1 反担保人应向与担保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

16、,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担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担保_益的限制性条件。7.2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终止、修改或者变更保险单,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确保本条规定的保险保持有效。假如反担保人未投保或者违背前述约定,担保人有权决定投保或继续为抵押物投保,保险费用由反担保人承当,并可与因此可能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一并记入主债权的范围。7.3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提交该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并将因保险事件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恳求权转让给担保人。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保险单正本由担保人执管。第八条 抵押权的行使8.1 假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

17、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还款日或提早还款日向贷款人进展付息清偿,或未按委托保证合同向担保人进展清偿,担保人有权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8.2 在本合同第8.1条款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假设主债权为分期清偿的,那么担保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第九条 抵押物的实现9.1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有权与反担保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担保人有权依法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9.2 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置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反担保人应偿付给担保人的费用后,用

18、于清偿主债权。第十条 其他约定10.1 反担保人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10.2 反担保人承受担保人每月对抵押物进展调查,以及对其财力状况的监视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10.3 在本合同期间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当担保责任。10.4 在本合同期间,反担保人如对抵押物再行设定担保物权,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第十一条 缔约过失责任11.1 本合同签订后,反担保人回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反担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担保人受到损失的,反担保人应对担保人所

19、受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1、反担保人违背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局部处分抵押物;2、反担保人以任何方式阻碍担保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置抵押物;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反担保人不按担保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4、反担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背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5、反担保人违背本合同中关于当事_利义务的其他规定;6、反担保人在与担保人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12.2 出现本合同第12.1条款规定的违

20、约事件时,担保人有权视详细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要求反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2、要求反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3、行使抵押权;4、担保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第十三条 费用13.1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反担保人承当。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附那么15.1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

21、务转让予第三人。15.2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5.3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 ,并承诺在通讯及 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15.4 本合同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本钱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与本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15.5 本合同一式四份,担保人、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签订,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日期:反担保人:签署日期:反担保合同 篇3反担保合同是什么如银行对

22、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当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 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期限为 月的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为了确保平安,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当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互相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一、 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

23、 ,承当连带保证责任。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 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假设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

24、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丙方:代表: 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 日期:反担保合同 篇4担保人 甲方:住 所地址:法 定 代 表 人:开 户 银 行:电 话: : :借款人 乙方:住 所地址:法 定 代 表 人:身 份 证 号 码:营业执照号码:电 话: : :反 担保人丙方:

25、住 所地址: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工资开户银行: 帐号: : : :根据甲方与 以下简称放贷银行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的约定,为保证乙方与放贷银行于20 年 月 日签订的第 号 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当反担保责任,甲方经过审查同意承受丙方的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反担保范围: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第二条 反担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贷银行与乙方所签订的以上借

26、款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由甲方承当连带责任时,丙方向甲方承当反担保连带责任,并承受强迫执行。第三条 一旦出现乙方无法清偿所欠借款,由甲方通过担保基金代偿后,甲方即获得向乙、丙方追偿的权利。第四条 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保证担保人情况证明第五条 一旦丙方承当连带责任,在15日内不能向甲方归还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丙方追偿。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强迫执行公证书。第六条 如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归还上述全部债务时,同意甲方通过有关程序扣缴丙方每月全部工资,直到归还全部债务为止,如发生意外调走、开除公职等,以丙方个人财产等承当无限

27、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缺乏局部向甲方予以赔偿。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丙方与其他签订任何协议、文件,也不因各主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假设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当或分别承当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三方共同协商并订立

28、书面协议。第十条 合同各方已对本合同内容有充分理解,并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处各执一份,1份存档。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第十二条 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保证责任承诺书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担 保 人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借 款 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反担保人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反担保合同 篇5合同编号:质押字第号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年委托字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誉合作社结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年

29、保证字第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年借字第号借款合同提供信誉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誉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元。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一甲方代为乙方

30、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 年 月 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 元。六、其他特约事项:一乙方承当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

31、、保险、保养、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假设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获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那么处理: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当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假设甲方认为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缺乏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假设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现

32、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四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假设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龋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将按乙方的受权对质押财产予以拍卖、变_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缺乏以清偿

33、的,甲方依法就缺乏局部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八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3、质押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4、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分;6、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第1项情形应提早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七、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15日内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乙方。八、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假如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假设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 月 日第 30 页 共 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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