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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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的差异(概述第一章、会计与税法差异概述2006年2月 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2007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 12 月6 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并于2008年1月 1日起实 行。我国会计和税法的法规的结构体系 会计法规结构体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颁 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 计人员管理和会计工作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企

2、业会计通则、分行业会计制度、特殊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国务院 有关部门、总后及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行业内、系统内的具体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管理工作规定、办法、规则、通知等。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39 项会计准则(包括修订 后的基本准则、修订的16 项具体准则及新发布的22项具体会计准则),可分为1、基本类 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会计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的会计核算质量要 求、会计计量基础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等内容,基本类准则首次采 用会计准则,用来解决在执行新准则时,38 个具体准则新旧衔接问题。2、资产类准则,包 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准则。3、负债类 准则,包括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准则。4、损益类准则、包括收入、建造合 同、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资产减值准则。5、特殊类业务准则、包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或有事项、企业合并、租赁、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6、金 融类准则、包括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准则。7、报表类准则、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 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关联方披 露、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我国税法法规体系:我国现行税法法规体系

4、是在宪法的精神的指导下,经过1994 年工 商税制改革逐渐完善,由各单行税法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组成的。现行 单行税法共有20 个税种大致为6类。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资 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 特定目的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 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5、财产和行为税,包括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 花税、屠宰税、契税。6、关税。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程序税法体系的主体。构成我国税收 处罚法规体系的是税收征管法中的“法律责任”一章中对税收违法的行政

5、处罚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危害税收征管罪”设定的刑事罚则。构成我国税收诉讼法体系的主 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新会计准则和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变化新准则的体系与结构更加紧密 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新准则在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要 素的计量这两个方面,出现了较大的变化。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 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具体准则各有适用范围:在新准则中,各具体准则具体约束的对象与规范内容有所不同, 有的具有普遍适用,而有的主要针对特定的会计活动。主要有

6、针对金融行业的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针对农业企业的生物资产,针对保险业 的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针对套期保值的套期保值,针对和影响采掘业的石 油天然气开采。一般情况下,这些专门准则对所对应的业务的影响是直接的,而对其他行 业则没有明显的影响力。广泛应用了公允价值。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更具多样性。利润调节受到限制:表现在1、存货管理办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2、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出现实质性差异。即新的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 回。3、债务重组方法上将少偿还和豁免的负债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而是将有关收益计入到营 业外收入。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和

7、合并会计报表发生变化:在处理方法上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新设和吸收合并)可以采 用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合并报表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 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 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 围。新会计准则一部分涉税业务会计对现行税法的差异加大,而一部分涉税业务会计和 税法的差异减少。第二章:新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的基本差异 会计与税法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其基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则存在一定的差别,这是 会计与税法

8、产生差异的根源。一、会计的目标与税法立法宗旨的比较在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1、会计核算的目 标(职能)是:企业应当对其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2、财务报告 的目标;财务会计包括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 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税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为了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维护国家权益, 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合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与税法比较会计核算的前提包括:会

9、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会计计量属性和权 责发生制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贯穿于会计各要素之中,而税法中也 借用了权责发生制。但税法中的权责发生制与准则中的相比在适用程度上有不同。也就是说 不能单纯把准则和税法中的权责发生制等同起来理解。(1)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明确会计所服务的对象,亦是明确会计核算的范围。会计 主体不限于一个经营企业,一个企业也未必只有一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既可以扩大到专业 公司,乃至由若干个企业通过控股关系组织起来的企业集团,也可以是一个企业内部的各责 任单位(独立核算)。由此可见,会计主体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 位,可以

10、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纳税主体,亦称纳税人,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当事人。按纳税人身份的 不同,纳税主体可以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经纳税人之外,纳税主体还包括纳税担保人。 每个自然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不是会计主体。企业所得 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 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但分公司 可以是会计主体。(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 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此前提下,会计核算应

11、当以企业持续、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为会计中许多常见的资产计价和费用摊销、 分配方法等提供了理论依据。由于持续经营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一般情况所作的设定,而任何 企业都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也就是说,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为此, 企业需要定期对持续经营基本前提做出分析和判断。如果可以判断企业不能持续经营,就应 当相应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做出相应披露。税法也以企业持续经营这一假设为主要前提,但当企业判断不能持续经营而改变会计核 算的原则和方法时,税法的规定是不变的。此外在很多法规中常常出现“过度假设”这一不 合理现象。例如企业所得税

12、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税法允许无限期结转扣除是 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如果企业每年均需发生超过销售收入 15的广告费,企业在以前 年度超支的广告费是无法在税前扣除的,即使是终止经营计算清算所得时也不能扣除。税法 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国税函200826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07 年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 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

13、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 当年实现的投资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 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 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 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的第6 年一次性扣除。”该规定修正的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3)、会计分期。会计分期(也叫会计期间)将企业持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 的,长短时间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是据以结算盈亏,近期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从而及时向各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我国企业编制年报 的会计期间是公历1

14、月1日至 12月31 日。同时也要求企业按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 间编制财务报告称之为会计中期报告。税法与之相应的制定了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计算税款所属的法定期限。国家开 征的每一种税都有纳税期限的规定。不同性质的税种以及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其纳税期限也 不相同。主要由税种的性质、应纳税款的大小、交通条件等因素决定。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 期限包括以下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即根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确定纳税间隔期。按 期纳税的纳税间隔期分为1 天、3 天、5天、10 天、15 天、1 个月,共6种期限。纳税人的 具体纳税间隔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况分别核定。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15、2、 按次纳税。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作为纳税期限。如车辆购置税,以及临时经营者,均为 按次纳税的办法。3、按年纳税,分期预缴。即按规定的期限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汇算清 缴,多退少补。这是对于按年度计算税款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所得税,由于会 计制度与税法两者的目标不同,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不同,从而 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如所得税中税前扣除的一 些规定,又如会计上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在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只允许在实际履行时据 以扣除。(4)、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 报告会计主体的

16、生产经营活动。外币折算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 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是,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虽然会计核算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但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 素并不都能用货币计量。对这些因素可以通过文字对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补充。我国税法也主要以人民币为货币计量。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 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会计原则与税法原则的比较1、会计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从会

17、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角度提出 了会计核算的八项原则。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 作为会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会计原则包括以下内容。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2、税法原则。税法原则包括税法理学之下的基本原则和现行税法框架下具体税种的适 用原则。(1)税法基本原则。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税法基本原则可以概括成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依赖主义和实质课税原则。(2)税法的适用原则并不违背税法基本原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含有更多的法律技术性准则,更

18、加具体化。包括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 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 于实体原则。对于具体的税种又有具体的立法原则。如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立法原则有真 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法定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时性原则、权责 发生制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税法的原则与会计准则中的原则由于各自的目标不同, 不能简单把相同的字样的原则等同起来对待理解。如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法 中主要运用于反避税规制当中。比如税法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取得的税后分配不征营 业税,但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或保底利润行为,视同货款业务征收营业税。会计应

19、用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靠财务人员依据职业判断,但税法主要是根据此原则制定出非常明确 的具体规定,而决不能由税务人员根据此原则对经济业务进行判断,以防止滥用税法。此外, 如果税法不强调法律形式,而给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更多的余地的进行职业判断,会导致无数 的纳税争议。又如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是指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 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 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当期支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贯 穿于会计六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之中,其涵义明显和税法上的不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也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0、基于不同时期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可能不同,特别强调企业收入 费用的确认时间不能提前或滞后。为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入库,便于征管和反避税的需要, 税法在某些时候也采用收付实现制。例如,企业计提的工资只有在实际发放时方可扣除,对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方式销售的开发产品在计算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采 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办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也采用收付 实现制。会计计量基础与税法计税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了我国采用的五种会计计量基础(准则讲的是属 性,叫计量基础更确切)。即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净值法、现值法、公允价值 法。此外还应包括权益法下的

21、投资成本法。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特别强调: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 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税法的计税基础,各税种都有具体的规定。具体征收时采用了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核 定应纳税额方法、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税法上对资产的计税成本的要求是链 条完整,不重不漏。一方销售资产的应税收入等于另一方购入资产的计税成本。非现金资产 在未转让的情况下,无论其增值或减值,均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为防止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 价

22、方法逃避税收,税法规定,关联企业应当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公允价值进行交易。 税法只是在资产转移确定收入和计税成本时要求采用公允价值,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允 许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上只能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对于接受捐赠资产、非现金资产交换、 盘盈资产均需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确认,这里采用的是重置成本。企业所得税法 不采用现值和可变现净值计量,即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坚持按取得资产的计税成本以约 定支付对价的实际成本为前提,在资产未处置前,不确认任何资产减值损失,但考虑到贷款 业务的特殊性,按照传统的做法允许扣除一定比例的呆账准备。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范的对象和目标不

23、同,两者的差异无法消除。如果以税法为依据 进行会计核算,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果以会计核算的收入和利润作为计算流转税和所得 税的计税依据,将会弱化税收职能。因此,“财税合一”的思路是行不通的,我国采取了国 际通行做法财税适度分离,保持税法与会计制度的“独立性”。随着会计、税收理论研 究的进一步深入,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也会越来越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协调应遵循统一性和独立性的两项原则。统一性原则要求制定税法时完全不考虑会计处理方法,将会无端产生许多不必要的差 异。而有些差异在理论上没有必要存在的。因此,在处理税法与会计差异时,除无法协调的 情况外,应尽可能减少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和

24、税法遵从成本。从提高 税法的操作性而言,财务会计无疑为税务会计提供了一个基点,就是说,税法不是确定税收 会计规则的唯一法则。如果公认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反映纳税人在纳税年 度取得的应税所得,它也可以从这些准则和法律法规中获得一些框架性和原则性的支持。对 于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有规定的,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总体处理原则是 按照已有的财务会计规定处理。这样既有利于缩小和协调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也有利于减轻 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纳税遵从成本和降低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比如企业所得税实施条 例取消了现行税法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某些差异,降低了征纳双方的成本。例如 1、 取消

25、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及非生产性机构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规定。2、取消 了计税工资的规定。3、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规定,取消了固定资产残值的规定。独立性原则。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的真实性和应 纳税额的准确性。就是说,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 计制度、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 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纳税。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非经常性的经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

26、处理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五、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会计处理六、其他地方税的税务会计处理七、其他税务会计处理问题一、 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 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 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

27、, 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 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 会计处理。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 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

28、会计处理(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贷:银行存款(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1收购未税矿产品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材料采购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2自产自用应征资源税产品,在移送使用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应交

29、税金-应交资源税3取得销售应征资源税产品的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贷:银行存款(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对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已发生的不动产销售 收入和收到房地产的预收帐款时,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项目完全开发完成后再进行清算。 标准住宅预征率为 1%,别墅和豪华住宅预征率为3%。1发生销售不动产和收到预收帐款时,按预征率计算出应缴土地增值税时,编制 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预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

30、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2项目竣工结算,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计算出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时,对比 已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并进行调整。(1)预提数大于实际数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红字,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红字,差额) 反之,编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蓝字,差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蓝字,差额) 调整后的贷方发生额与借方发生额对比的差额,作为办理退补税款的依据。 (2)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二、非主营业务收入或非经

31、常性的经营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一)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租赁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核算,其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计算提取的营业税等税费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1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二)销售不动产的会计处理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属于非主营业务收入,通过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销售

32、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1取得销售不动产属收入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2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三、企业所得税税务会计处理(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 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 理(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

33、录(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五)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八)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 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3根

34、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 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 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所得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

35、年度编制会计分 录借:所得税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 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 会计处理如下: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 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三)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

36、编制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所得税科目年终无余额。(四)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和政策性减免。法定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公布的减 免政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纳税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优惠,其免税所得不需要计算应纳 税款,直接结转本年利润,不作税务会计处理。政策性减免是根据税法规定,由符合减免所 得税条件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 策。政策性减免的税款,实行先征后退的原则。在计缴所得税时,按上述有关会计处理编制 会计分录,接到税务机关减免税的批复后,申请办理退税,收到退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

37、所得税将退还的所得税款转入资本公积: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资本公积(五)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帐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 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 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 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1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

38、-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本年未进行结帐时,编制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本年利润(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 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 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七)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1对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永久

39、性差异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的不能计 入损益的项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从而导致了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 而产生的差异。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2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收入项目或支出项 目在会计上计入损益的时间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异。按当期应调整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期未结转企业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八)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会计处

40、理:1对永久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按照调增的永久性差异的所得额计算出应 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期未结转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2对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将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 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对比,将本期的 差异额在递延税款科目中分期递延和分配,到发生相反方向影响时,再进行相反方向的转 销,直到递延税款全部递延和转销完毕。当当期调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额加上未调整前利 润总额计算出应缴所得税大于未调整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的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借:递延税

41、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反之,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递延税款期未结转所得税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基本相同。(一)企业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使用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 税科目;(二)个人投资者按月支取个人收入不再在应付工资科目处理(即不再进入成本, 年度申报也就不需要对该项目作税收调整),改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支付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预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资者个人设置明细帐)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年度终了

42、进行利润分配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资者个人设置明细帐)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普通股股利五、代扣代缴税款的税务会计处理:(一)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结算时,或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 提供劳务,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1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应代扣营业税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付帐款-XXX单位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贷:银行存款(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代扣代缴本企业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借:其他应

43、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2代扣代缴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查帐计征和带征企业其 会计处理相同。代扣代缴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3支付个人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4支付内部职工集资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六、其他地方税的税务会

44、计处理:(一)企业缴纳自有自用房地产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自有自用车船的车船 使用税,缴纳的印花税在有关费用科目核算。计算并缴纳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有关明细科目贷:应交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或应交税金-其他地方税税金)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或应交税金-其他地方税税金)贷:银行存款七、屠宰税的税务会计处理:(一)企业屠宰应税性畜用作食品加工的原材料时,其应交屠宰税计入原材料,编 制会计分录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购)贷:银行存款、现金(二)企业屠宰应税性畜自食时,其应交屠宰税由职工福利费支付,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贷

45、:银行存款(或现金)(三)屠宰场屠宰应税性畜代征屠宰税的会计处理: 向纳税人代征时,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专户存储) /贷:其他应交款-代征屠宰税 解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交款-代征屠宰税 贷:银行存款(专户存储)八、其他税务会计处理问题:(一)滞纳金、违章罚款和罚金的会计处理: 对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以及违法经营的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不 得在税前扣除。发生缴纳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项目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二)企业全部负担或部分负担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全部负担或部分负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款,或由于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

46、义 务,税务部门查补的由扣缴单位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发生时,编制会 计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银行存款(三)国家税务局查补增值税、消费税、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补征增值税,而附征的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分所属时期,均在实际缴纳年度记帐。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四)地方税务局查补的营业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分别处理。 (1)已在查增利润中抵减了应补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再计算补缴所得税 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2)如果无查增利润,只是查增营业税而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则不分 所属时期,均在实际缴纳年度记帐。编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五)自查发现因少提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 补提时不分所属时期统一在补提年度记帐。编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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