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课-师德与法律+(黄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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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我们为什么要学习?今天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希望工作得更好希望工作得更好希望生活得更好希望生活得更好公需课公需课公需课公需课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讲第一讲第一讲第一讲 师德建设,是为教师师德建设,是为教师团体及个人争取专业荣誉团体及个人争取专业荣誉和专业利益的一种有效手和专业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段。公需课公需课公需课公需课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讲第一讲第一讲第一讲黄戴清黄戴清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确保底线、不碰红线、争取出线确保底线、不碰红线、争取出线 -师德与法律师德与法律公需课

2、公需课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讲第一讲一、人之师的基本底线:行为符合师德标准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三、人之师应追求境界:学生的榜样三、人之师应追求境界:学生的榜样公需课公需课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讲第一讲一、人之师的基本底线:行为符合师德标准一、人之师的基本底线:行为符合师德标准 定底线的标准:定底线的标准:这个底线定的足够地低这个底线定的足够地低,低低到让大家认为,这太容易,太简单,不做到到让大家认为,这太容易,太简单,不做到它甚至说不过去。它甚至说不过去。而我们只要而我们只要守住这条底线,守住这条底线,就就

3、能平平安能平平安安地在这三尺讲台上站住,而不致于引来不安地在这三尺讲台上站住,而不致于引来不必要的必要的“风波风波”。守住教师的底线,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守住教师的底线,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一、人之师的基本底线:行为符合师德标准一、人之师的基本底线:行为符合师德标准(一)(一)善待自己,感受幸福,做一个阳光善待自己,感受幸福,做一个阳光快快乐的老的老师。(二)善待学生,体会幸福,创造一个充(二)善待学生,体会幸福,创造一个充满快乐、富有魅力的课堂。满快乐、富有魅力的课堂。(三)善待家长,分享幸福,过悠闲自得(三)善待家长,分享幸福,过悠闲自得的教育生活。的教育生活。(一)(一)善待自己善待自己,

4、感受幸福,做一个阳光快乐的老师。感受幸福,做一个阳光快乐的老师。一、人之师的基本底线:一、人之师的基本底线:行为行为符合师德标准符合师德标准今年教师节,在今年教师节,在QQQQ上看到的祝福语:上看到的祝福语:老师快乐,学生就快乐,老师快乐,学生就快乐,学生快乐,家长就快乐,学生快乐,家长就快乐,家长快乐,全国人民都快乐!家长快乐,全国人民都快乐!所以,老师一定要快乐!所以,老师一定要快乐!优质的教育一定是优质的教育一定是建立在师建立在师生生共同的既共同的既善又好的生活上。善又好的生活上。教育的真义是使人幸福。教师应当理直气壮教育的真义是使人幸福。教师应当理直气壮的追求自己的人生幸福,教师从事自

5、己的职的追求自己的人生幸福,教师从事自己的职业活动不只是为学生成长所作的付出,不只业活动不只是为学生成长所作的付出,不只是别人交付任务的完成,同时也是自己生命是别人交付任务的完成,同时也是自己生命价值和自身发展的体现,就是追求幸福的过价值和自身发展的体现,就是追求幸福的过程。程。一个体重不断增加的人很难教别人减肥一个体重不断增加的人很难教别人减肥一个体重不断增加的人很难教别人减肥一个体重不断增加的人很难教别人减肥一个倦怠萎靡的老师很难让学生打起精神一个倦怠萎靡的老师很难让学生打起精神一个倦怠萎靡的老师很难让学生打起精神一个倦怠萎靡的老师很难让学生打起精神善待自己:善待自己:当意识到生命的蜡烛在

6、当意识到生命的蜡烛在“照亮照亮”学生的同时,也应学生的同时,也应“照亮照亮”自己。自己。第一、第一、不要把工作当作生活的全部,更不是不要把工作当作生活的全部,更不是唯一。唯一。教书育人是享受,还有别的也需要享受,教书育人是享受,还有别的也需要享受,这才构成完整的幸福,我们还有业余的生活,这才构成完整的幸福,我们还有业余的生活,还有自己的其他责任。一定要善待自己,对还有自己的其他责任。一定要善待自己,对得起自己。得起自己。善待自己善待自己两个建议两个建议第二、不要事事都争第一,都求完美无缺。第二、不要事事都争第一,都求完美无缺。教育的过程就是一个不完美的人引领着教育的过程就是一个不完美的人引领着

7、一群不完美的人追求完美的过程。一群不完美的人追求完美的过程。我们教师干的是良心活。我们教师干的是良心活。三句话三句话第一句话是第一句话是“算了吧算了吧”。第二句话是第二句话是“不要紧!不要紧!”第三句话是第三句话是“会过去的!会过去的!”三不要三不要一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一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二是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别人。二是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别人。三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自己。三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惩罚自己。三乐法三乐法助人为乐、知足常乐和自得其乐。助人为乐、知足常乐和自得其乐。善待自己善待自己学会三句话学会三句话 学会学会“三不要三不要”学会学会“三乐三乐”法法 (二)(二)善待学

8、生,善待学生,体会幸福。体会幸福。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没有学生的合作,教师的工作绝对不会有成效。一、人之师的基本底线:一、人之师的基本底线:行为行为符合师德标准符合师德标准一是要用学生的眼光去看待学生。一是要用学生的眼光去看待学生。二是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学生。二是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学生。三是要虚心向学生学习。三是要虚心向学生学习。理解学生最重要理解学生最重要三个建议1.1.要让学生喜欢你。要让学生喜欢你。重视第一次见面,第一节课。重视第一次见面,第一节课。2.2.善待孩子的错误,等待他的成长。善待孩子的错误,等待他的成长。发现、理解、信任、包容、等待、赏识发现、理解、信任、

9、包容、等待、赏识 3.3.课间走进学生,亦师亦友。课间走进学生,亦师亦友。善待学生善待学生一、人之师的基本底线:一、人之师的基本底线:行为行为符合师德标准符合师德标准(三)(三)善待家长善待家长,家校共育的过程也是一种幸福。,家校共育的过程也是一种幸福。体现在保护学生、自己和家长三者的身心。对家长的态度:理解、认同加上一些理性的对家长的态度:理解、认同加上一些理性的建议,争取家长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建议,争取家长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四个建议四个建议第一:不随便给孩子扣帽子;第一:不随便给孩子扣帽子;第二:赏识家长第二:赏识家长;第三:善待学困生的家长第三:善待学困生的家长;第四:请家长善待自己

10、的孩子。第四:请家长善待自己的孩子。(三)(三)善待家长善待家长,家校共育的过程也是一种幸福。家校共育的过程也是一种幸福。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提高法商,依法执教提高法商,依法执教”法商法商-高智商、高情商、良好法律知识修养高智商、高情商、良好法律知识修养以及自觉守法行为习惯有机统一的个人心理以及自觉守法行为习惯有机统一的个人心理结构,表现为结构,表现为个人依法办事个人依法办事的实际能力。的实际能力。依法执教依法执教的法律意识从而有助于大的法律意识从而有助于大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学校的法推进学校的法制建设。制建设。案例一:案

11、例一:某中学初二(某中学初二(1 1)班学生薛某,因平时学)班学生薛某,因平时学习成绩不太好,上课总是不遵守纪律,老师们都不习成绩不太好,上课总是不遵守纪律,老师们都不太喜欢他,尤其是语文老师。这天,语文讨论课上,太喜欢他,尤其是语文老师。这天,语文讨论课上,老师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进行争论。薛某起身回答问老师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进行争论。薛某起身回答问题时,由于他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因此老题时,由于他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因此老师很不高兴,并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薛某,说他师很不高兴,并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薛某,说他“笨笨得像猪得像猪”。薛某听了以后很不服气,就顶了老师一。薛某听了以后很不服气,就顶

12、了老师一句,说句,说“你才像呢你才像呢”。老师一气之下就把薛某赶出了教室,并说,老师一气之下就把薛某赶出了教室,并说,“既然我像猪,以后你就不要再来上我的课了!既然我像猪,以后你就不要再来上我的课了!”。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案例二:案例二:一位在教育战线上奉献了一位在教育战线上奉献了2020多年的多年的老教师,因为打了学生一巴掌,被家长告到了老教师,因为打了学生一巴掌,被家长告到了教育局,局里处分了他教育局,局里处分了他这位老师觉得委屈,这位老师觉得委屈,觉得冤枉:觉得冤枉:“我是为他好才打他,爱之深责之我是为他好才打他,爱之深责之切啊,这么多年

13、不都这么教的吗,严师出高徒,切啊,这么多年不都这么教的吗,严师出高徒,我错了吗?我错了吗?”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案例三:案例三:六年级学生林某及同学邓某等人因上体育课迟到,六年级学生林某及同学邓某等人因上体育课迟到,被体育教师唐某责令罚站在一旁。林某与邓某趁老师不注被体育教师唐某责令罚站在一旁。林某与邓某趁老师不注意,相互追逐打闹。唐某见状,遂揪住两人衣服将其拖往意,相互追逐打闹。唐某见状,遂揪住两人衣服将其拖往该班班主任的办公室。因林某用脚抵地不肯走,唐老师对该班班主任的办公室。因林某用脚抵地不肯走,唐老师对林某大腿顺腿一扫,林某当场跌倒在地,

14、经诊断为股骨骨林某大腿顺腿一扫,林某当场跌倒在地,经诊断为股骨骨折,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认为构成十级伤残。折,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认为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某上课时纪律散漫,可按学校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某上课时纪律散漫,可按学校有关纪律处罚。但作为教师的唐某教育方法不当,体罚学生,关纪律处罚。但作为教师的唐某教育方法不当,体罚学生,致原告受伤,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赔偿致原告受伤,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唐某是某小学教师,侵权行为发生在其履行教师责任。因唐某是某小学教师,侵权行为发生在其履行教师职务期间,故致伤学生的赔偿责任应

15、由学校向原告承担。职务期间,故致伤学生的赔偿责任应由学校向原告承担。因此判决被告某中心小学被判赔偿原告林某经济损失因此判决被告某中心小学被判赔偿原告林某经济损失2688526885元。元。案例四:案例四:某小学教师王某在中午放学后某小学教师王某在中午放学后1212点多,点多,让不满让不满1010岁的学生赵某为其打开水,赵在岁的学生赵某为其打开水,赵在打回开水上楼的过程中,被另一在学校楼打回开水上楼的过程中,被另一在学校楼道防盗门横梁上打秋千的同学阎某撞上,道防盗门横梁上打秋千的同学阎某撞上,赵某的腿被烫伤。赵某的腿被烫伤。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案例

16、五:案例五:学校公布中小学生成绩排名对吗?学校公布中小学生成绩排名对吗?案例六:案例六:班里丢了东西,班主任是否有权搜身?班里丢了东西,班主任是否有权搜身?案例七:案例七:罚款能否成为教育手段:迟到要罚款,卫生罚款能否成为教育手段:迟到要罚款,卫生不好要罚款,违反课堂纪律要罚款,考试不及格要罚款不好要罚款,违反课堂纪律要罚款,考试不及格要罚款案例八:案例八:班主任能否隐匿或拆看学生的信件?班主任能否隐匿或拆看学生的信件?案例九:案例九: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怎么办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怎么办?案例十:案例十:学校提前解聘教师,是否侵害了教师的合法学校提前解聘教师,是否侵害了

17、教师的合法权益?权益?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一)我们必须学习法律法规(一)我们必须学习法律法规宪法宪法民法民法刑法刑法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有哪些教育法律法规(二)有哪些教育法律法规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5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6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

18、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7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9 9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有哪些教育法律法规(二)有哪些教育法律法规 10.10.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1 11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212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131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41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5152002200220052005年

19、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1616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1717小学管理规程小学管理规程1818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1919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020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试行)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试行)2121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守则2222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三)常见的教师侵权行为(三)常见的教师侵权行为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1.1.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20、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擅改学生报考志愿、不准成绩差学生考擅改学生报考志愿、不准成绩差学生考试、不准学生上课、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试、不准学生上课、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处罚以行政处分为主:批评、警告、记过,如有处罚以行政处分为主:批评、警告、记过,如有精神或财产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精神或财产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三)常见的教师侵权行为(三)常见的教师侵权行为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2.2.批评方式、指派不恰当的工作,造成伤害。批评方式、指派不

21、恰当的工作,造成伤害。民法民法中规定:中规定:1010周岁以上周岁以上18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体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体有缺陷有缺陷(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以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以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是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三)教育与保护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相结合。(三)常见的

22、教师侵权行为(三)常见的教师侵权行为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3.3.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宪法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犯。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施体罚、变相体罚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

23、、变相体罚或者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法的承担刑事责任。法给予处分。触犯刑法的承担刑事责任。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意义上的体罚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变相体罚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和精

24、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根据学者之研究根据学者之研究,大抵可分为四类大抵可分为四类:鞭打鞭打:诸如打手心、打臀部、打耳诸如打手心、打臀部、打耳光。光。维持特定姿势维持特定姿势:诸如长时间罚站、半蹲、诸如长时间罚站、半蹲、罚举重物。罚举重物。激烈运动激烈运动:诸如罚跑步、伏地挺身、青诸如罚跑步、伏地挺身、青蛙跳。蛙跳。过度从事特定行为过度从事特定行为:诸如过度罚劳动诸如过度罚劳动服务、过度罚抄课文。服务、过度罚抄课文。如何正确的界定如何正确的界定“惩罚惩罚”还是还是“体罚体罚”呢?呢?惩戒与体罚的最根本不同之处,惩戒与体

25、罚的最根本不同之处,惩戒是一种教育方法,不损害受罚惩戒是一种教育方法,不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体罚则以治人为出者的身心健康;体罚则以治人为出发点,对学生的身体进行处罚,往发点,对学生的身体进行处罚,往往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往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中规第七条第三款中规定,教师享有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第二十八条规 定学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对教育者进行学

26、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的权利。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指导权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指导权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处分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处分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是对教师惩戒权教师惩戒权的肯定。由此可以说,教师惩的肯定。由此可以说,教师惩戒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种管理职能。戒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种管理职能。教育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对自己的过失有足够的认识,并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用中医之说比喻教育惩戒最形象准确,那就是扶正祛邪扶正祛邪。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

27、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除未成年学生。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

28、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将其送专门学校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继续接受教育。(三)常见的教师侵权行为(三)常见的教师侵权行为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4.4.侵害学生的人格权侵害学生的人格权随意公布学生的随意公布学生的分数、成绩、名次分数、成绩、名次,甚至退步的名次,有时,甚至退步的名次,有时还就学生的分数或成绩进行还就学生的分数或成绩进行讽刺挖苦讽刺挖苦,“笨蛋笨蛋”、“白痴白痴”、加加“弱智弱智”总是脱口

29、而出。总是脱口而出。或者总是或者总是命令命令他们他们“就站在那儿就站在那儿”、“站到讲台上来站到讲台上来”、“滚出去滚出去”、“将做错的题目抄将做错的题目抄5050次次”、“到操场上去跑到操场上去跑1010圈圈”,还常常伴随有,还常常伴随有动作:动作:粉笔、黑板刷飞过去,教鞭打粉笔、黑板刷飞过去,教鞭打过去,耳光抽过去,拳头挥过去,大脚踢过去过去,耳光抽过去,拳头挥过去,大脚踢过去也许你说,也许你说,我很少对学生打骂,即使百分之一,那么,对学生也是百分我很少对学生打骂,即使百分之一,那么,对学生也是百分之百的侮辱。之百的侮辱。教师法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第八条: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

30、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三)常见的教师侵权行为(三)常见的教师侵权行为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5.5.侵害学生的隐私权侵害学生的隐私权表现较多

31、的:透露家庭情况、表现较多的:透露家庭情况、身体隐疾、拆信、拆信、不正当地公布学生成绩、公开亮相点名批评不正当地公布学生成绩、公开亮相点名批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教师法教师法中规定中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机构或者教育

32、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刑事责任。责任。(四)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四)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护宪法宪法民法民法教育法教育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国家保护教

33、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教师法教师法 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二、人之师不可超越的红线:法律法规教师法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术团体,在学术活

34、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法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

35、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6、。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教师法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

37、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教育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38、追究刑事责任。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待法律法规的态度:对待法律法规的态度:我们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也就是要具有法我们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也就是要具有法律意识律意

39、识,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注意不要发平时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注意不要发生触及法律法规的行为,遇到问题时能够生触及法律法规的行为,遇到问题时能够找到法律依据,正确解决。找到法律依据,正确解决。三、人之师应追求境界:学生的榜样三、人之师应追求境界:学生的榜样高尚境界:高尚境界:教育的最高境界是立德树人教育的最高境界是立德树人心有大爱、有育人使命感: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心有大爱、有育人使命感: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对每位学生寄予热望,对教学工作倾注热情。对每位学生寄予热望,对教学工作倾注热情。“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生命不息、学习不止生命不息、学习不止做学生的榜样:做学生的榜样: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做学生成才的榜努力让自己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做学生成才的榜样样完整的人兴趣兴趣态度态度价值观价值观理想理想执行执行人际人际What is right?诚信、正直、责任What do you want in life?人生目标、志向How to get what you want+love?计划、自律How to do things?勇气、自信、积极、毅力、自省、胸怀What do you love?兴趣、激情How to work with others?情商、沟通、团队謝謝!請指正!謝謝!請指正!争取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做一个最好、最好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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