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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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新兴矿矿长_根据永煤公司关于煤矿集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文件要求,我矿在5-_月份_并开展了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在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机电科认真_和现场指导、各单位的积极行动,本次活动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遏制了机电运输系统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实现了安全生产。_月初,矿井制定并下发了_开展机电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_,第二季度在全矿范围内_主提升系统及排水系统专项治理活动,对矿井井上、下机电运输系统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期间区队自查隐患累计_条,整改_条,机电科_排查隐患累计_

2、条,整改_条,整改率在_%,较好地完成了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圆满完成了活动目标。现简要汇报如下:永龙新兴矿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_年_月_日至_日,集中对煤矿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治理,共查出各类隐患_条,其中采掘系统_条、地测防治水_条、一通三防系统_条、机电运输系统_条、其他_条。截止_年_月底,_条隐患全部整改完毕,现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如下: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新兴矿下发了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目标,成立了以“五职矿长”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隐患排查的方法、步骤和重点。(二)召开动员会、分析会、推进

3、会为开展此项工作,矿先后召开了动员会、分析会、推进会。通过召开密集的会议,让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明确重点、懂的方法。“动员会”由各区队、科室主管参加,我代表矿领导班子进行了动员,主要就当前煤矿的安全形势进行阐述,对我矿目前职工思想动态进行分析,对此次集中进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切性进行说明。动员会后,各单位主管进行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要身体力行,不打折扣地开展好此项工作,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分析会”主要有“五职矿长”和生产区队主管参加,会议采取分别发言的方式进行,每个人根据分管的工作内容以及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就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主要事项分类阐述。通过

4、这种形式,大家对这次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更加清晰了。“推进会”由矿领导、科室领导、各区队班组长参加,会上传达了_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我对开展好此项工作班组长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进行了具体要求,让每个班组长更加清楚“兵头将尾”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动员会、分2析会、推进会”是开展好此次隐患排产治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三)工作方法步骤1、自下而上进行自查。要求各班组、区队进行自查,归纳后上报安检科。2、分系统进行普查。要求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针对本系统的工作进行普查,归纳后上报生产调度室。3、“五职矿长”进行专项排查。要求各矿长利用三个工作日进行专项检查,归

5、纳后形成书面材料。4、集中梳理归纳。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统一拿到生产调度会上进行逐一说明,归纳出隐患的层级并制定出整改方案。(四)从思想认识上查找问题矿要求“五职矿长”和区队、科室主管,从思想上查找管理中认识不足、执行力差、管理不到位、标准不高等问题,从而找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深层次原因。二、具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收获(一)、机电运输系统排查出隐患_条。包括。12031下巷风口电缆未挂电缆走向牌、11061上隅角处监控线吊挂零乱、11061工作面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四联巷电缆走向牌起点与终点不符、上仓皮带_25架杆底带跑偏、主井松绳保护行程开关电源线有裂纹等,这些隐患显现出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操作人

6、员操作时检查不细,维修人员责任心差维护不到位,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不细心;通过全面了解情况得知所属岗位人员流动性大也是3其中原因之一,还反映出操作人员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二)、采掘系统排查出隐患_条。包括。11轨道下山喷浆巷道处有浆皮开裂现象、11061下顺槽_号抬棚一端不接顶_mm、11皮带下山_号皮带杆连板变形等。隐患所反映出的问题就是工作标准低、要求不严,未做到规范管理。(三)、“一通三防”系统排查出隐患_条。包括。12031下顺槽_号压风自救面罩压力调节忽高忽低、11轨道下山水槽内多处淤堵、11轨道下山三联巷临时风门漏风、11061下顺槽避灾路线牌被挤压变形等。隐患看上去不是很严

7、重,但若长期不整改就会带来大的安全隐患,说明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高。(四)、其他隐患包括。消防沙潮湿、井底石块未及时升井、职工澡堂门口无防滑垫、职业卫生培训资料不齐全等。这些隐患充分说明我们工作中存在不深入、不具体、不认真的现象。从排查出的_条隐患来看,固然有设备老化、人员流动性大等客观原因,但根本原因还是人的主观原因,所属领导对安全重视程度不高,不能做到居安思危;工作作风浮漂,不能做到俯下身子、放下架子;工作要求不高、标准低、得过且过;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不能做到深入一线,为职工排忧解难。上述问题若不能很好解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这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必须根除弊病、

8、脱胎换骨,才能做到安全生产、万无一失。4三、今后工作的方向及措施通过第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让我们看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的主客观原因,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紧抓安全不放松,以感恩之心牢记职责使命,一心一意扑在生产上,重视安全,关爱生命,努力把工作做好,让上级领导放心。今后工作的方向及措施如下:1、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出一条治理一条,决不敷衍塞责。2、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会一如既往的贯穿下去,不歇脚、不停止、不断完善。3、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再动员、再分析、再推进,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排头兵,当好领头羊,带好班子,建好团队。5、制定完

9、善职工安全培训制度,一步一个脚印的搞好“三级”安全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让干部职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积累经验。6、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培养精兵强将,支撑安全生产。7、强化对标管理,比中学、学中干、干中升,高标准、严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二)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防线下移,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修订完善屯留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安全隐患的确定:矿井安全隐患是指井下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1、矿领导下

10、井所查的安全隐患;2、各职能科室科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3、全矿安全大检查所查的安全隐患;4、安全小分队活动所查的安全隐患;5、现场跟班安全员和巡回安全员日常检查的安全隐患;6、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小分队检查以及集团公司和各业务处室领导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7、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二、安全隐患的分类:1、根据行业生产特点,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2、根据生产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技术管理上的漏洞,结合解决难度大小,安全隐患级别可分为a、b、c三级。a级隐患:难度大,矿解决不了,

11、须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协调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b级隐患:难度较大,需要矿、科协调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c级隐患:责任科队可以自行处理的安全隐患。三、安全隐患排查职责:隐患排查整改必须贯彻“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层次管理、追究责任”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1、矿长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按安监总煤字_和晋安_发_执行),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a级安全隐患经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讨论后,由安监处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同时各业务科室上报集团公司对口的业务处室。3、b级安全隐患经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分管矿领导负责

12、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落实。4、c级安全隐患由责任科队具体负责排查整改。5、安监处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a、b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结果进行统计和上报。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运行程序:1、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请示矿领导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有关业务处室和分管领导。2、a级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上报单”及时提交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并将安全隐患类别、地点、整改措施或方案、需要资金等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在隐患未得到整改前,有关科队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3、避免事故发生。3、b级安全隐患。安监处按隐患种类以“安全隐患运行单”分别运行到各业务科室,并上报分管矿领导,由分管矿领导牵头,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实施。并将整改结果报安监处。4、c级安全隐患。由责任科队按“三定”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5、安全调度根据“安全信息运行台账”上各条隐患的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逐条填入“隐患整改复查表”。6、安全调度安排安全员携带“隐患整改复查表”到现场进行落实,责任队组现场跟班队干签字,上井后将“隐患整改复查表”交回安全调度,安全调度再将落实结果对照填入“安全信息运行台账”。7、凡落实已处理的安全隐患视为隐患整改闭合,凡未处理

14、的隐患将进入二次“三定”,重新运行。五、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及责任追究:1、各队组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专门的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查出的各种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否则,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因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若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无故不按“三定”要求整改,罚责任单位_元;再次三定仍无故不整改加倍处罚,并罚单位负责人_元;3、若所查安全隐患责任队组无法整改,必须按隐患种类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汇报,说明整改的难度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安全隐患未整改前,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15、,避免隐患扩大造成事故。4、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三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分管业务科室都要对责任队组进行处罚。5、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十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分管业务科室都要对责任队组加倍处罚,并对队长、跟班队干、验收员分别罚款_元、_元、_元。6、安监处对全矿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第4、_条所述情况,分管业务科室没有对责任队组进行处罚时,安监处将对分管业务科室和责任队组一并处罚,并在安全办公会和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六、隐患排查实行挂红、黄牌警示制度,以月度考核,一个月内,若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达到三次,对责任队组进行挂黄牌警告,视为进入警戒状

16、态,队组应提高警惕,加强隐患整改;若重复出现达到十次,对责任队组挂红牌,队组负责人必须在调度会上进行说明,同时对该队组安全隐患情况在井口大屏上进行公示。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三)天能公司发_号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一、_领导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依据_和顺_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成立矿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王希锁、刘成林副组长:冯志刚、张华、李卫国、谷守生、刘玉牛、田学群成员:柏宪民、刘振岭、朱桂、许爱国、

17、各生产部室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二、事故隐患的范围及分类1.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建设和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2.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严重,是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或公司解决不了,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是指有可能造成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由本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是指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由区(队)、部门解决的隐患。3.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

18、、顶板、矿震、冲击地压和其它。三、职责总经理。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的牵头整改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与督促治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安监处。负责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四、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验收及报告程序1.各单位每月_日前由单位主管技术员牵头排查本单位在生产、安全等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报送分管部室。2.各分管部室在收到单位报送的隐患排查表后,必须及时进行筛选、统计、汇总,并按业务范围补充

19、整改措施,于每月_日前报公司通防部汇总。_公司每月_日由总工程师负责_有关领导及各部门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认定,并提出事故隐患分级意见。4.对所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总工程师负责_编制整改措施,由总经理负责落实各分管副总经理牵头整改、治理。5.事故隐患上报。公司在隐患排查确认整理后,每月由通防部负责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a、b级事故隐患报煤业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6.由通防部负责将每个季度的隐患治理情况及下季度的排查情况汇总整理后,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参加煤业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汇报会。_公司安监处对事故隐患的治理过程,实行全面监督、考核,严格措

20、施及现场的落实。8.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治理单位必须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消除。其中:a级事故隐患由煤业公司或委托专业公司_验收;b级事故隐患由本公司_验收;c级事故隐患由本公司职能业务部室_验收。9.矿井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实行跟踪管理,由通防部详细记录重大隐患排查会议内容和整改措施,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制表格按级别和类别,于每月_日前书面上报煤业公司,并存档备查。10.各有关单位及各部室必须相应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帐,以便存档备查。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重点内容(一)一通三防1.不能实现分区通风或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角联通风。2.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风

21、量不足或矿井各地点风速不符合规定。3.矿井反风系统、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损坏、严重影响通风。4.通风系统不稳定,造成主要通风地点风量变化较大或有害气体异常涌出。5.矿井通风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系统。6.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掘进巷道未装置“三专两闭锁”。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8.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_mm,连续长度超过_m的煤尘堆积。9.矿井防尘系统不完善、防尘设施不齐全,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未经验收而生产的。10.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和装备。11.采后不按时封闭;违反规定启封火区。12.煤巷掘进冒顶区或顶煤破碎带未

22、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止顶煤自燃措施;巷道掘透采空区或掘透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13.长期使用的巷道未进行喷浆的。14.煤矿瓦斯检测仪、瓦斯监测断电装置、风表及其他各类传感器等安全装置配备不足;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误差超过有关规定。15.单头掘进施工长度超过_m的掘进巷道。16.漏风较大的沿空掘进巷道。17.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18.综采(放)工作面放炮;综放工作面月推进速度小于_m的;综放工作面因故停止生产超过_天的。19.矿井主胶带巷兼作进风的。20.采区变电所不具备独立通风系统的。21.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二)防

23、治水1.工作面充水条件不清又无探查措施;采掘工作面附近的采空区、废弃巷道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2.巷道通过富水性中等及其以上的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采掘工作面遇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未按规定设计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隔水煤(岩)柱被破坏的地段。3.矿井、采区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够。4.松散层下缩小防水煤柱,提高开采上限或近表水体下试采工作面。5.承压水体上采煤工作面。6.采掘工作面遇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或已报废的但未封闭的充水含水层水位观测孔。7.矿井防水隔离设施不健全或存在问题的。(三)顶板管理1.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工作

24、面倾角大于_度或矿山压力显现剧烈等地质构造复杂区。2.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_m范围内巷道严重变形、高度小于_m。3.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4.掘进工作面贯通各类废弃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种采矿边界及重要技术边界。5.在动压区内进行采掘或维修工作。6.在高应力集中区和有冲击倾向性区域进行采掘工作。(四)机电运输1.轨道运输巷及车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2.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齐全。3.井上、下胶带运输机未使用阻燃胶带、缺少保护或保护失灵。4.电缆老化、绝缘程度低;电缆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井下使用未经过有资质的阻燃电缆检测站测试的电缆。5.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不符

25、合规定。井下电器设备失爆。6.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要输变电设备等带病运转。7.提升机、斜巷乘人装置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钢丝绳不定期检修、检测和试验。8.矿井单回路供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电。9.绞车运输通过风门的。(五)其他1.冬、夏季“三防”重点工程不落实的。2.井筒发生破坏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3.井筒安全监控系统未健全或系统运行状态不良。4.矿井消防系统不完善,消防水源不足;坑木场、风机房、绞车房、井上、下、变电所、_库、油脂库等重点消防设施、器材和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_公司有关行政、技术负责人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职责。6.特种作业人员和入井工人

26、没有按规定培训,不能做到持证上岗。六、考核管理办法1.各生产单位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的隐患排查要严细认真,不得有隐瞒不报、漏报,制定措施要到位,否则对责任单位每次处以_元罚款,对行政及技术负责人每次处以_元罚款。2.各单位隐患排查上报要及时,不得有推诿延迟。否则,每超一天对责任单位处以_元罚款。_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各单位要严格按制定的治理措施进行整改,不得有私自更改措施,偷工减料的行为,否则,对责任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每发现一次处以_元罚款。4.各生产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帐,以便存档备查,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每发现一次处以100_元罚款。5.事故隐

27、患整改完毕后,各单位要及时申请验收,验收时要严格按整改措施的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处以_元罚款。6.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排查未进行排查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以_元罚款。7.各分管部室没有及时报送隐患排查统计表的,每超一天罚款_元,并罚部室负责人_元。_分管部室把关不严,造成隐患应当排查未进行排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_元。9.没有建立隐患台帐、没有督促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治理的分管部室,每发现一次罚款_元,并罚部室负责人_元。10.接到施工单位申请,不及时_验收的,每次罚责任部室_元,并罚部室负责人_元。11.验收后不及时报送书面验收材料的,每次罚责任部室_元。12.当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到下

28、月排查会召开以前没有任何反馈意见的,处罚责任单位及分管部室主要负责人各_元。七、奖罚措施1.各类罚款按以上标准执行。_公司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由通防部牵头负责。杜绝以上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每月度人均_元的标准奖励有功人员。3.每月罚款由通防部传递单据到安监处,安监处交计财部统一执行。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四)根据_安全生产法,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_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以及_省安全生产条例、_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_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进一

29、步加强井工开采的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安全基础工作,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规范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并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十六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

30、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将企业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2、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应当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隐患排查周期和报告时间。3、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事)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矿山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_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

31、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_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4、矿山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和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保证每个班次至少有_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并建立下井带班档案。5、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

32、入档案管理。6、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7、安全奖罚制度。必须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

33、人。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以及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10、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当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_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

34、、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11、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制度。矿山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和煤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炭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矿山职工安全手册,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本职工作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矿山重大

35、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_电话、受理部门。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合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培训档案。12、安全仪器仪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应当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1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结合有关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_检查的单位和人员。14、爆炸

36、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爆炸器材的使用种类、等级、贮存方式、贮存量、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_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15、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_,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16、矿山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统计报告制度。明确可能导致“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重大事故的主要危险,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和预防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第三条矿山企业必备的图纸及

37、资料必须齐全,填绘记录必须及时,能够准确反映本企业实际情况。(一)矿山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十八种图表资料: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控系统装备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12、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图(非煤矿山除外);13、矿井配风计划、实测报表;14、瓦斯检测、监控日报表(非煤矿山除外);15、矿井每月安全办公会议记录;16、矿井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记录;17、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18、完

38、善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二)所有图纸及资料应能反映矿井生产活动的实际情况,并按规定标明、标齐相应数据。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图至少能反映前_月的实际情况。瓦斯地质图应标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关系、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柱留设、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等基本参数。第二章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_生产”: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_%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矿层布置_个(含_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_个(含_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

39、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矿山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采掘作业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和采掘作业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瓦斯超限作业”: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查明原因、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1、未建立专门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职人员的;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7

40、、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1、_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_米3/分钟或_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_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_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3、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瓦斯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

41、置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和副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9、矿井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反风演习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_生

42、产的;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矿柱的;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超层越界开采”: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矿层层位进行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矿柱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2、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第十二条有下

43、列情形之一的属“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_生产的;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1、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矿山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

44、期限仍在使用的;2、突出矿井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3、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配备的;4、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_和_、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6、采用不能保证_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年产_万吨以上(含_万吨)的矿山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单回路供电的;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

45、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新建矿山边建设边生产,矿山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_批准擅自_施工的;2、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_施工的;3、矿井未通过改扩建建设,擅自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4、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_生产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矿山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矿山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

46、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1、生产经营单位将矿山(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2、矿山(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3、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4、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5、矿山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矿山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矿山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47、;2、矿山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3、完成改制后_个月内,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第十八条“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第三章矿山重大危险源排查第十九条矿山企业要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检测评估、监控防范、实施治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登记建档,并报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第二十条矿山企业每两年至少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

48、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第二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矿山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第四章矿山重大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_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49、。第二十四条每季度第一周,矿山企业将上季度本企业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第二十五条报告应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资金落实、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结果等内容,并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第二十六条一般隐患由矿山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第二十七条重大隐患由矿山主要负责人_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_实施。整改结束后按规定认

50、真自检。对不能排除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第二十八条市安监部门和煤炭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的隐患和违法行为履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第二十九条安监部门和煤炭部门接到矿山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和措施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将矿山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_专家进行论证。第三十条煤矿井下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必须在_小时内报告市煤炭部门。并及时申请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得隐瞒不报。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一条矿山企业未按照要求排查安全隐患和报告的,由

51、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对矿山企业负责人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拒不执行仍在进行生产的,对该矿山企业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矿山企业负责人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对_个月内_次或者_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矿山企业,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提请政府关闭该矿山企业,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_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第三十四条矿山

52、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第三十五条对_个月内_次或者_次以上发现矿山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提请政府对该矿山企业予以关闭。第三十六条对矿山企业拒不执行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由颁发证照的部门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

53、人员超过_周时间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该矿山企业处_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对矿山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_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矿山企业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矿山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第四十一条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图纸及资料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的,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限期达到要求,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暂扣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申请吊销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35页共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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