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八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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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一、督导检查的目的逐步建立全乡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同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督导检查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有效。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了本辖区督导

2、检查实施细则,有效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督导检查程序、内容、标准,督导检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督导检查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三)坚持全面督导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督导检查促进相关科室、社县卫生室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三、督导检查内容和督导检查对象督导检查内容。一是任务完成情况,以镇卫生院下发的青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二是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求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

3、日常督导检查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册清晰,原始凭证真实,资料符合规定;三是项目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督导检查对象为辖区内所有依法注册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和相关科室。四、督导检查方法和时间要求督导检查方法。采用相关科室、村卫生室自查、督导检查评估的方法进行。督导检查小组由乡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实行每月一检查,年度考评机制。五、督导检查结果及应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项标准分_分,督导检查得分_分、70_分、60_分、_分对应督导检查等级“优”、“良”、“中”、“差”。督导检查小组应及时将督导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

4、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督导检查结果将自动生效。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对村卫生室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及表彰的依据。督导检查小组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督导检查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督导检查发现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六、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二)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成立由卫生院主要领导及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级成的督导检查组,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督导。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

5、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督导。(四)加强督导,执行问责制度。卫生院成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督导组。对项目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执行问责。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二)问责制度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问责制是指对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以及辖区内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对其进行问责。第二条问责范围: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一

6、)贯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部署或执行不力;(二)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_,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四)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五)所管辖的卫生室出现严重违反卫生院各项制度、规定的;(八)对于在考核过程中不达标的卫生室未督促整改的;第三条问责的形式及种类(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通报批评;(三)留用察看;(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解聘;青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三)工作责任问责制度为了加强公司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

7、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所在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经办、谁负责、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

8、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第二条责任问责对象:公司全体人员。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1、经济合同方面:(1)在合同(协议、合约等)执行过程中,疏忽懈怠,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2)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机密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3)未经任何合同(含事项)审批流程,擅自对外签订协议或私自处置资产、资金等,造成资产、资金损失或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4)在出差、办事、物品采购等工作过程中,虚假报销,经公司查实的;(5)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

9、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6)对经营工作中所产生矛盾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矛盾的;(7)未完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不可抗力除外)。(8)业务部门对所负责相关闲置资产未尽到维护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2、行政人事方面(1)对领导布置的任务,不及时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2)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受窃、被盗等,造成财产损失的;(3)对公司行政人事和其他档案管理不善,导致遗失、外泄的;(4)对公司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准备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5)在员工考勤、晋级等日常工作中,有失公正,被员工投诉、举报,经公司查实的;(6)擅自违规使

10、用公司印章、车辆及相关证照,使公司利益遭受侵害或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7)擅自违反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资产、资金和形象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第四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绩效_%,年累计_次(含)以上扣除当年绩效_%;部门领导进行情况说明。(2)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绩效_%。年累计_次(含)以上扣除当年绩效_%;部门领导做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绩效_%;分管领导进行情况说明。(3)留用察看。在留用察看期间,当事人只发放基本工资,停发所有的绩效;部门领导扣除当月绩效_%,做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进行相关说明,扣除当月绩效_%;如问责人员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扣

11、除当月_%绩效并做出书面检查。(4)调离岗位、停职、撤职。在调离岗位、停职、撤职处理期间,只发_元生活费,停发所有基本工资、绩效_%;部门领导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绩效_%,并做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扣除当月_%绩效并做出书面检查。(5)责令辞职。问责人所在部门领导扣除全年绩效_%,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分管领导所需承担相关责任报上级主管公司处理。(6)追究民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部分或全额赔偿;问责人所在部门领导扣除全年绩效_%,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分管领导所需承担相关责任报上级主管公司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8)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

12、轻或免予追究:(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4)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由个人主观原因所致的;(2)拒不承认错误的;(3)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欺上瞒下的;(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作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

13、题的再次发生。第九条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第十条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第十一条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总经办与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处理决定送达问责对象。综合管理部应将相关处理决定存入公司档案。第十二条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_日内向公司总经办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第十三条问责处理应同

14、时要求责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第十四条为保证问责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各项工作必须有书面或电子记录,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问责。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江西出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_年_月_日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四)工作责任问责制度为了加强公司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

15、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所在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经办、谁负责、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

16、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第二条责任问责对象:公司全体人员。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1、经济合同方面:(1)在合同(协议、合约等)执行过程中,疏忽懈怠,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2)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内外_、泄漏或窃取公司_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3)未经任何合同(含事项)审批流程,擅自对外签订协议或私自处置资产、资金等,造成资产、资金损失或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4)在出差、办事、物品采购等工作过程中,虚假报销,经公司查实的;(5)收受客户、下属_,牺牲

17、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6)对经营工作中所产生矛盾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矛盾的;(7)未完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不可抗力除外)。(8)业务部门对所负责相关闲置资产未尽到维护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2、行政人事方面(1)对领导布置的任务,不及时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2)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受窃、被盗等,造成财产损失的;(3)对公司行政人事和其他档案管理不善,导致遗失、外泄的;(4)对公司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准备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5)在员工考勤、晋级等日常工作中,有失公正,被员工投诉、_,经公司查实的;(6)擅自违规使用

18、公司印章、车辆及相关证照,使公司利益遭受侵害或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7)擅自违反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资产、资金和形象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第四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绩效_%,年累计_次(含)以上扣除当年绩效_%;部门领导进行情况说明。(2)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绩效_%。年累计_次(含)以上扣除当年绩效_%;部门领导做出书面检查,扣除当月绩效_%;分管领导进行情况说明。(3)留用察看。在留用察看期间,当事人只发放基本工资,停发所有的绩效;部门领导扣除当月绩效_%,做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进行相关说明,扣除当月绩效_%;如问责人员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扣除

19、当月_%绩效并做出书面检查。(4)调离岗位、停职、撤职。在调离岗位、停职、撤职处理期间,只发_元生活费,停发所有基本工资、绩效_%;部门领导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绩效_%,并做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扣除当月_%绩效并做出书面检查。(5)责令辞职。问责人所在部门领导扣除全年绩效_%,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分管领导所需承担相关责任报上级主管公司处理。(6)追究民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部分或全额赔偿;问责人所在部门领导扣除全年绩效_%,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分管领导所需承担相关责任报上级主管公司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8)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

20、或免予追究:(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4)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由个人主观原因所致的;(2)拒不承认错误的;(3)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欺上瞒下的;(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第七条违_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条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作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再

21、次发生。第九条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_的单位和个人。第十条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第十一条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总经办与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处理决定送达问责对象。综合管理部应将相关处理决定存入公司档案。第十二条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_日内向公司总经办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第十三条问责处理应同时要求责

22、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第十四条为保证问责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各项工作必须有书面或电子记录,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问责。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江西出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五)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3、。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24、,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

25、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第八条合同或经济纠纷责任程度的界定:(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直

26、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以下的,为“一般级”。第九条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死亡_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致残_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受伤_人(病假_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受伤_人(病假_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第十条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客户投诉_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客户

27、投诉_次(口头、电话、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客户投诉_次(口头、电话)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第十一条发生特大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违反国家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发生重大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

28、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三条发生严重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四条发生一般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五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照第十一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第十六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

29、现象的。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当事人处立即辞退。并处偷盗物品_至10倍价格的经济处罚。第十七条责任追究首先以行政问责书形式下发给当事人,接到被问责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依照规定期限回复。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书面通报各有关单位。第十八条总裁办直接组织相关部门依照企业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并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六)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

30、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

31、(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_、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_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

32、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第八条合同或经济纠纷责

33、任程度的界定:(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以下的,为“一般级”。第九条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死亡_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致残_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受伤_人(病假_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受伤_人(病假_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34、。第十条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客户投诉_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二)客户投诉_次(口头、电话、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三)客户投诉_次(口头、电话)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_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第十一条发生特大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违_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发生重

35、大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三条发生严重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四条发生一般级事故的: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赔偿的经济处罚。第十五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_调查

36、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照第十一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第十六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现象的。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对当事人处立即辞退。并处偷盗物品_至_倍价格的经济处罚。第十七条责任追究首先以行政问责书形式下发给当事人,接到被问责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地依照规定期限回复。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书面通报各有关单位。第十八条总裁办直接_相关部门依照企业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并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二

37、十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七)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或玩忽职守,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38、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责到底。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不能端正工作态度,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质量等有关规定,管理不当,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质量隐患或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生命财产损失的;4、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5、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等有打、

39、骂行为,不服从管理,置公司利益于不顾,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6、所属业务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的。对工作消极怠慢、积极性差,缺少团队精神,经常私下讨论一些蛊惑人心的言论的;7、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厉行节约,铺张浪费;8、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第六条、问责程序若出现以上范围内的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公司在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讨论补救措施、应对策略以及问责方案。第七条、问责惩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对责任人处于以下处罚:1、

40、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2、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责令弥补公司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并由公司决定对其任免、开除;3、在第四条规定中,对存在的问题公司可随时进行问责,每次问责处罚相关责任人最低_元。第八条、问责申述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述,公司应给予回复。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八)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

41、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或玩忽职守,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责到底。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

42、延误工作,不能端正工作态度,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质量等有关规定,管理不当,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质量隐患或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生命财产损失的;4、在处理应急_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5、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等有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置公司利益于不顾,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6、所属业务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的。对工作消极怠慢、积极性差,缺少团队精神,经常私下讨论一些_人心的言论的;7、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厉行节约

43、,铺张浪费;8、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第六条、问责程序若出现以上范围内的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公司在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讨论补救措施、应对策略以及问责方案。第七条、问责惩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对责任人处于以下处罚:1、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2、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责令弥补公司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并由公司决定对其任免、开除;3、在第四条规定中,对存在的问题公司可随时进行问责,每次问责处罚相关责任人最低_元。第八条、问责申述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述,公司应给予回复。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第29页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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