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理论与环境-总论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2429696 上传时间:2021-05-25 格式:PPT 页数:70 大小:3.21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审计理论与环境-总论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审计理论与环境-总论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审计理论与环境-总论_第3页
第3页 / 共70页
资源描述:

《审计理论与环境-总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审计理论与环境-总论(7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课 程 表时 间 1 2节 3 4节 5 6节( 8: 00-8: 50) ( 10: 10-11: 00) ( 14: 30-15: 20)( 8: 55-9: 40) ( 11: 05-11: 55) ( 15: 25-16: 15)星 期 一 1-204( 一 班 )星 期 二 1-204( 六 班 ) 1-202( 五 班 )星 期 三 1-403( 五 班 ) 1-302( 二 班 )( 单 )星 期 四 1-304( 二 班 ) 1-304( 一 班 )( 单 ) 星 期 五 1-204( 六 班 ) 审 计 学 原 理兰 州 商 学 院 陇 桥 学 院会 计 学 系陈明旻邮箱:Q

2、Q群:72879420 审计学原理在课程体系中的位置v审计学专业课程体系v1 必 修 课 ( 1) 思 政 课 ; ( 2) 公 共 基 础 课 ; ( 3) 专 业 基 础 课 ; ( 4) 专 业 主 干 课 : 基 础 会 计 、 中 级 财 务 会 计 、 成本 会 计 、 管 理 会 计 、 高 级 财 务 会 计 、 财 务 管 理 、 审计 学 原 理 、 财 务 审 计 、 经 济 效 益 审 计 等 。v2 选 修 课 。v审 计 学 原 理 : 专 业 主 干 课 之 一 教 学 内 容 及 进 度 安 排章 序 内 容 学 时 ( 含 实 验 或 实 践 )一 总 论 8

3、二 审 计 组 织 及 审 计 人 员 5三 审 计 方 法 6四 审 计 准 则 4五 审 计 职 业 道 德 和 法 律 责 任 2六 审 计 目 标 4七 审 计 证 据 和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4八 审 计 计 划 4九 风 险 评 估 和 应 对 10十 审 计 报 告 4 总 计 51 学 习 及 考 核 要 求v学 习 要 求 :v1、 认 真 听 讲 , 认 真 思 考 , 做 好 笔 记 , 认 真 完 成 作 业 。v2、 保 证 出 勤 , 不 旷 课 。v3、 上 好 每 一 堂 课 , 力 争 在 课 堂 上 解 决 学 习 中遇 到 的 问 题 。v考 核 标

4、准 :v平 时 40%, 期 末 60%。 第 一 章 总 论v学 习 目 的 和 要 求v通 过 本 章 的 学 习 , 应 理 解 审 计 的 产 生 于 发展 , 审 计 的 对 象 、 职 能 和 作 用 , 以 及 审 计分 类 。 应 掌 握 审 计 产 生 的 基 础 , 审 计 产 生和 发 展 的 过 程 , 审 计 的 概 念 和 属 性 , 审 计的 基 本 分 类 。v课 时 数 : 8学 时 第 一 节 审 计 的 概 念 与 本 质一 、 审 计 的 概 念 二 、 审 计 的 本 质 一 、 审 计 的 概 念对 审 计 概 念 的 理 解v不 同 观 点v查 账

5、 论 ;v系 统 过 程 论 ;v经 济 监 督 论 ;v经 济 控 制 论 ; 对 审 计 的 定 义 举 例 :v(一 )中 国 审 计 学 会 1989年 定 义 : “ 审 计 是由 专 职 机 构 和 人 员 , 依 法 对 被 审 单 位 的 财政 、 财 务 收 支 及 其 有 关 经 济 活 动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和 效 益 性 进 行 审 查 , 评 价 经 济 责 任 ,用 以 维 护 财 经 法 纪 、 改 善 经 营 管 理 、 提 高经 济 效 益 、 促 进 宏 观 调 控 的 独 立 性 经 济 监督 活 动 。 ” 对 审 计 的 定 义 举 例 :

6、 ( 二 ) 中 国 审 计 学 会 1995年 定 义 : “ 审 计 是 独 立 检 查 会 计 账 目 , 监 督财 政 、 财 务 收 支 真 实 、 合 法 、 效 益 的 行 为 。 ” 1.审 计 本 质 具 有 独 立 性 的 经 济 监 督 活 动 2.审 计 基 本 职 能 监 督 (经 济 监 督 、 第 三 者 监 督 ) 3.审 计 主 体 独 立 的 第 三 者 4.审 计 客 体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财 政 、 财 务 收 支 活 动 及 其 他 经 济 活 动 5.审 计 方 式 审 查 、 评 价 、 报 告 和 传 达查 明 事 实(搜 集 证 据 )作

7、 出 判 断 (对 照 标 准 ) 引 出 结 论(撰 写 报 告 )会 计 资 料财 政 财 务 收 支 真 实 性合 法 性有 关 经 济 活 动 效 益 性 对 审 计 的 定 义 举 例 :v ( 三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2006年 对 审 计 概 念描 述 为 : “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目 标 是 注 册 会 计 师 通过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下 列 方 面 发 表 审计 意 见 : ( 1)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按 照 适 用 的 会 计 准则 和 相 关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编 制 ; ( 2) 财 务 报

8、 表是 否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公 允 反 映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财 务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 ”v (1)“依 法 ” 是 依 据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和 审 计 准 则 ;v (2)这 里 的 “ 注 册 会 计 师 ” 指 的 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v (3)审 计 对 象 是 “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相 关 资 料 ” , 其 中 ,“ 被 审 计 单 位 ” 是 审 计 的 客 体 , “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相 关 资 料 ” 是 审 计的 内 容 ;v (4)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中

9、 心 环 节 是 审 查 ,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实 质 是 独立 性 ;v (5)“发 表 审 计 意 见 ” 是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目 的 。 对 审 计 的 定 义 举 例 : (四 )美 国 会 计 学 会 1972年 定 义 审 计 是 为 了 查 明 经 济 活 动 和 经 济现 象 的 表 现 与 所 定 目 标 之 间 的 一 致 程 序 与 客 观 地 收 集 和 评 价 有 关 证据 , 并 将 其 结 果 传 达 给 有 利 害 关 系 使 用 者 的 有 组 织 过 程 。 1.审 计 目 的 查 明 经 济 活 动 和 经 济 现 象 的 表 现

10、 与 所 定 标 准 之 间 的 一 致 程 序 。 2.行 为 方 式 收 集 和 评 价 证 据 ; 传 达 审 计 结 果 。 (五 )美 国 审 计 总 局 的 定 义 审 计 一 语 , 包 括 审 查 会 计 记 录 、 帐 务事 项 和 财 务 报 表 , 但 就 审 计 总 局 的 全 部 工 作 来 说 , 还 包 括 : 审 核 各 项 工 作 是 否 遵 守 有 关 的 法 律 和 规 章 制 度 查 核 各 项 工 作 是 否 经 济 有 效 率 查 核 各 项 工 作 的 结 果 是 否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包 括 立 法 机 构 规 定 的 目 标 ) 1.审

11、 计 对 象 会 计 记 录 、 财 务 事 项 和 财 务 报 表 。 2.审 计 目 的 合 规 性 、 经 济 性 、 效 率 性 和 效 果 性 。 对 审 计 的 定 义 举 例 : (六 )日 本 三 泽 一 教 授 认 为 审 计 是 具 有 公 正不 伪 立 场 的 第 三 者 就 一 定 的 对 象 的 必 须 查 明 的事 项 进 行 批 评 性 的 调 查 行 为 , 还 包 括 报 告 调 查结 果 。 1.审 计 主 体 独 立 的 第 三 者 2.审 计 客 体 必 须 查 明 的 事 项 3.行 为 过 程 调 查 与 报 告 4.审 计 性 质 批 评 性 的

12、调 查 行 为 二 、 审 计 的 本 质(一 )审 计 与 会 计 的 联 系 审 计 的 主 要 对 象 是 会 计 资 料 及 其 所 反 映 的 财 政 、 财 务 收 支 活 动 1.会 计 资 料 是 审 计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2.会 计 活 动 是 审 计 监 督 的 主 要 对 象(二 )审 计 与 会 计 的 区 别 1.产 生 的 前 提 不 同 会 计 因 加 强 经 济 管 理 适 应 核 算 与 分 析 需 要 审 计 因 经 济 监 督 确 定 经 济 责 任 需 要 2.两 者 性 质 不 同 会 计 经 营 管 理 组 成 部 分 , 对 经 营 管 理

13、反 映 与 监 督 审 计 经 济 监 督 组 成 部 分 , 管 理 过 程 外 的 独 立 监 督 3.两 者 对 象 不 同 会 计 资 金 运 动 过 程 , 经 济 活 动 的 价 值 方 面 审 计 会 计 资 料 、 其 他 经 济 信 息 ; 财 政 财 务 收 支 活 动 、 其 他 经 济 活 动4.方 法 程 序 不 同 会 计 方 法 体 系 会 计 核 算 、 会 计 分 析 、 会 计 检 查 会 计 方 法 内 容 记 帐 、 算 帐 、 报 帐 、 用 帐 、 查 帐 会 计 核 算 方 法 设 置 帐 户 、 复 式 记 帐 、 填 制 凭 证 、 登 记 帐

14、 簿 、 成 本 计 算 、 财 产 清 查 、 会 计 报 表 审 计 方 法 体 系 规 划 方 法 、 实 施 方 法 、 管 理 方 法 实 施 方 法 资 料 检 查 法 、 实 物 检 查 法 、 审 计 检 查 法 、 审 计 分 析 法 等5.职 能 不 同 会 计 基 本 职 能 记 录 、 计 算 、 反 映 、 监 督 审 计 基 本 职 能 监 督 (评 价 、 公 证 ) 会 计 检 查 检 查 帐 目 (针 对 会 计 业 本 身 );审 计 既 包 含 了 检 查 会 计 帐 目 , 又 包 含 了 审 核 稽 查 计 算 之 。 会 计 检 查 审 计检 查 帐

15、 目 针 对 业 务 本 身 既 包 含 检 查 会 计 帐 目 又 包 括 审 核稽 查 计 算财 会 部 门 的 附 带 职 能 独 立 的 专 职 监 督 检 查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证 实 财 务 财 政 收 支 活 动 及 其 他 经济 活 动 的 真 实 、 合 法 、 有 效检 查 范 围 、 深 度 、 方 式 有 限 检 查 会 计 资 料 是 手 段 之 一 , 但 不是 唯 一 的 手 段审 计 与 会 计 检 查 的 区 别 二 、 审 计 的 本 质 v审 计 的 本 质 : “ 具 有 独 立 性 的 经 济 监 督活 动 。 ”v

16、1、 独 立 性 -本 质 特 征v独 立 性 的 含 义v 实 质 上 的 独 立 (精 神 上 的 独 立 )v 形 式 上 的 独 立 (审 计 主 体 必 须 在 第 三 者面 前 呈 现 一 种 独 立 于 委 托 人 的 身 份 。 ) 独 立 性 的 具 体 表 现审 计 组 织 独 立 财 务 独 立机 构 独 立人 事 独 立审 计 人 员 独 立 形 象 独 立精 神 独 立审 计 过 程 独 立 计 划 独 立实 施 独 立审 计 结 果 独 立 报 告 独 立 行 政 监 督 对 象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实 施 的 行 政 管 理 活 动 ;执 行 主 体 本

17、身 具 有 管 理 权 和 处 罚 权 法 律 监 督 客 体 是 法 律 关 系 , 依 据 是 法 律 , 主 体 是 法院 和 检 察 院 , 按 法 律 程 序 进 行项 目 审 计 监 督 其 它 经 济 监 督职 能 超 脱 性 附 带 监 督内 容 广 泛 性 与 管 理 范 围 一 致性 质 强 制 性 、 再 监 督 管 理 性 2.权 威 性 -有 效 行 使 审 计 权 的 必 要 条 件 1.审 计 组 织 具 有 法 律 的 权 威 性 2.审 计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职 务 , 受 法 保 护 , 不 得 打 击 报 复 , 不 得 随 意 撤 换 。 3.审

18、计 机 关 有 要 求 报 送 资 料 权 , 检 查 权 , 调 查 取 证 权 , 采 取 临 时 强 制 措施 权 , 建 议 纠 正 权 , 通 报 、 公 布 审 计 结 果 权 , 处 理 、 处 罚 权 , 处 分 建议 权 等 。 4.审 计 人 员 应 具 备 相 适 应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业 务 能 力 , 应 当 执 行 回 避 制 度 和负 有 保 密 义 务 , 应 当 保 证 执 业 的 独 立 性 、 准 确 性 和 科 学 性 。 5.被 审 计 单 位 应 当 坚 决 执 行 审 计 决 定 , 否 则 应 责 令 执 行 , 申 请 法 院 强 制执

19、行 。 6.社 会 审 计 报 告 对 外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7.内 审 机 构 是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设 置 的 , 应 具 一 定 的 权 威 性 。 3.公 正 性 -源 于 独 立 性 ,是 对 权 威 性 的 补 充 , 反 映 了审 计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审 计 人 员 站 在 第 三 者 立 场 上 , 实 事 求 是 检 查 , 客 观 判 断 , 公 正 评 价 和 公 正 处 理 。 第 二 节 审 计 的 产 生 和 发 展一 、 审 计 产 生 和 发 展 的 基 础二 、 国 家 审 计 的 产 生 和 发 展三 、 民 间 审 计 的 产

20、生 和 发 展四 、 内 部 审 计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一 .审 计 产 生 的 基 础v 回 忆 会 计 的 产 生 : 结 绳 记 事 、 刻 木 为 记v 审 计 产 生 的 客 观 条 件 之 一 : 私 有 制 的 出 现 。 审 计 产 生 的 客 观 条 件 之 二 : 财 产 所 有 权 和 经营 权 的 分 离 。v 审 计 产 生 的 基 础 : 受 托 经 济 责 任 四 .审 计 产 生 的 基 础v两 权 分 离 后 , 当 财 产 所 有 者 因 种 种 原 因无 法 亲 自 核 查 时 , 必 然 需 要 一 个 具 有 独立 性 的 第 三 方 来 实 施

21、 审 核 , 以 证 实 受 托方 所 提 供 的 财 务 报 表 的 可 信 程 度 , 这 个活 动 过 程 就 是 : v审 计 关 系 的 形 成 是 审 计 存 在 的必 要 条 件 v审 计 关 系 人v 审 计 主 体 ( 审 计 人 第 一 关 系 人 )v 注 意 : 我 国 任 何 个 人 均 不 能 构 成 独 立 的 审 计 主 体v 审 计 客 体 ( 被 审 计 人 第 二 关 系 人 )v 审 计 委 托 人 或 授 权 人v( 财 产 所 有 者 第 三 关 系 人 ) 审 计 三 要 素 关 系 审 计 主 体 执 行 者 第 一 关 系 人 (中 间 人 )

22、 审 计 客 体 接 受 者 第 二 关 系 人 (财 产 经 营者 ) 审 计 委 托 人 授 权 或 委 托 者 第 三 关 系 人 (财产 所 有 者 )第 一 关 系 人 第 三 关 系 人 第 二 关 系 人 v 资产经营管理者资委计审计委托者(授权者)财产所有人果结报告履责情况授权经营资产托报计审审告审计机构(人员)提供审计人计料被审计人查况情检实审施审 计 关 系 二 、 国 家 审 计 的 产 生 和 发 展v ( 一 ) 我 国 国 家 审 计 的 产 生 和 发 展v 1、 西 周 国 家 审 计 的 形 成 时 期 .专 题 拓 展 1.1国 家 审 计 起 源 .doc

23、v 小 宰 ( 掌 管 财 物 ) 宰 夫 ( 外 部 监 督 )v 天 官 (冢 宰 ) v ( 财 政 支 出 ) 司 会 ( 掌 管 会 计 , 内 部 监 督 )v 地 官 (司 徒 )( 财 政 收 入 )v 周 王 春 官 (宗 伯 )v 夏 官 (司 马 )v 秋 官 (司 寇 )v 冬 官 (司 空 ) v 标 志 : “ 宰 夫 ” 国 家 审 计 产 生 的 标 志v “ 司 会 ” 内 部 审 计 的 萌 芽v 著 名 的 美 国 会 计 学 者 查 特 菲 尔 德 在 其 所 著 会 计 思 想 史 中 指 出 : “ 在 内部 管 理 、 预 知 和 审 计 程 序

24、方 面 , 西 周 时 代 在 古 代 社 会 是 无 与 伦 比 的 。 ” v2、 秦 、 汉 确 立 时 期v标 志 ( 1) 初 步 形 成 了 统 一 的 审 计 模 式v 太 尉v 皇 帝 丞 相v 御 史 大 夫 ( 行 使 监 督 之 职 ) v ( 2) 审 计 地 位 提 高 , 职 权 扩 大v ( 3) “ 上 计 ” 制 度( 一 ) 我 国 国 家 审 计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v3、 隋 、 唐 、 宋 日 臻 健 全 阶 段v 隋 唐 : 比 部 ( 隶 属 刑 部 ) 我 国 历 史 上 第一 次 独 立 审 计 机 构 的 设 置 v 宋 : 除 比 部

25、外 , 还 专 设 “ 审 计 司 ” , 隶属 太 府 寺 。 “ 审 计 ” 一 词 出 现 。v4、 元 、 明 、 清 停 滞 不 前 阶 段v 元 : 取 消 比 部 , 户 部 兼 管 审 计v 独 立 的 审 计 机 构 消 失v 明 清 : 设 都 察 院 , 行 使 综 合 监 督 职 能 。 ( 一 ) 我 国 国 家 审 计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v 5、 民 初 至 1949年 近 代 审 计 的 演 进 阶 段 v 民 国 政 府 审 计 民 国 初 年 , 中 央 政 府 设 “ 中 央 审 计 处 ” , 各 省设 “ 审 计 分 处 ” , 并 颁 布 了 有

26、 关 审 计 法 规 。 民 国 三 年 改 为 “ 审 计 院 ” , 并 颁 布 了 审 计 法 及实 施 规 则 民 国 十 七 年 公 布 审 计 院 组 织 法 民 国 二 十 年 改 为 审 计 部 , 隶 属 监 察 院 民 国 时 期 审 计 特 点 : 审 计 法 规 完 备 , 形 成 了 体 系 : 1914年 审 计 法 的 颁 布 1914年 审 计 院 的 设 立 , 国 家 审 计 逐 步 完 善 ,( 一 ) 我 国 国 家 审 计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v6.新 中 国 现 代 审 计 的 恢 复 和 发 展 时 期 (1)解 放 后 学 习 苏 联 财 审

27、 合 一 制 度 (2)1982年 12月 第 五 届 全 国 人 大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宪 法 中 规 定我 国 建 立 审 计 机 构 , 实 行 审 计 监 督 制 度 (3)1983年 9月 在 国 务 院 设 立 了 审 计 署 , 县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政府 相 继 成 立 了 审 计 局 (4)1984年 12月 17日 , 中 国 审 计 学 会 成 立 (5)1985年 8月 公 布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审 计 工 作 的 暂 行 规 定 ,10月 公 布 了 审 计 工 作 试 行 程 序 (6)1994年 八 届 人 大 通 过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28、 和 国 审 计 法 (7)1998年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审 计 法 实 施 条 例 ( 8) 2006年 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审 计 法 进 行 了 修 订 。( 一 ) 我 国 国 家 审 计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 二 ) 西 方 国 家 审 计 的 产 生 和 发 展v 公 元 前 5世 纪 : Audit一 词 出 现 。中 世 纪 : 审 计 法 院 据 考 证 , 早 在 奴 隶 制 度 下 的 古 罗 马 、 古 埃 及 和 古 希 腊 时 代 ,已 有 官 厅 审 计 机 构 。 审 计 人 员 以 “ 听 证 ” (audi

29、t)方 式 , 对 掌 管国 家 财 物 和 赋 税 的 官 吏 进 行 审 查 和 考 核 , 成 为 具 有 审 计 性 质 的经 济 监 督 工 作 。近 代 审 计 资 本 主 义 时 期 ,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资 产 阶 级 国 家 政 权 组 织 形式 的 完 善 , 国 家 审 计 也 有 了 进 一 步 的 发 展 。 西 方 国 家 大 多 在 议会 下 设 有 专 门 的 审 计 机 构 , 由 议 会 或 国 会 授 权 , 对 政 府 及 国 有企 事 业 单 位 的 财 政 财 务 收 支 进 行 独 立 的 审 计 监 督 。 美 国 于 1921年

30、成 立 的 总 审 计 局 (GAO), 总 审 计 长 由 国 会 提 名 , 经 参 议 院 同意 , 由 总 统 任 命 。 总 审 计 局 和 总 审 计 长 置 于 总 统 管 辖 以 外 , 独立 行 使 审 计 监 督 权 限 。 另 外 , 加 拿 大 的 审 计 公 署 、 英 国 的 审 计 署 (NAO)等 。 二 、 民 间 审 计 的 产 生 与 发 展v(一 )西 方 国 家 民 间 审 计 的 产 生 与 发展v 起 源 于 16世 纪 意 大 利 合 伙 企 业 制 度v 形 成 于 英 国 股 份 制 企 业 制 度v 发 展 和 完 善 于 美 国 发 达

31、的 资 本 市 场v1 .形 成v 民 间 审 计 形 成 的 标 志 : 查 尔 斯 .斯 内 尔 负 责 审查 的 “ 南 海 公 司 事 件 ” .案 例 解 读 1.1英 国 “ 南 海 公 司 ” 破 产 案 .doc v 查 账 报 告 书 ( 比 我 国 早 200年 )v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的 诞 生 的 标 志 : 1853年 在 苏格 兰 的 爱 丁 堡 成 立 了 “ 爱 丁 堡 会 计 师 协 会 ” 。 v2 .发 展v( 1) 详 细 审 计 英 国 式 审 计v ( 1844年 至 20世 纪 初 )v特 点 :v 1) 由 任 意 审 计 转 为 法

32、定 审 计v 2) 审 计 的 目 的 是 查 错 防 弊v 3) 审 计 的 方 法 是 详 细 审 计v 4) 审 计 报 告 使 用 人 是 企 业 股 东( 一 ) 西 方 国 家 民 间 审 计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v( 2) 资 产 负 债 表 审 计 美 国 式 审 计 ( 20世 纪 初 至 20世 纪 30年 代 初 )v 特 点 :v1) 审 计 目 的 : 信 用v2) 审 计 方 法 : 由 详 细 审 计 逐 步 转 向 抽 样 审 计v3) 审 计 报 告 使 用 人 : 股 东 、 债 权 人( 一 ) 西 方 国 家 民 间 审 计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33、v ( 3)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v ( 20世 纪 30年 代 至 40年 代 )v 特 点 :v 1) 审 计 的 目 的 : 对 会 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v 2) 审 计 报 告 使 用 人 : 股 东 、 债 权 人 、 证 券 机构 、 税 务 、 及 潜 在 的 投 资 者 。v 3) 审 计 准 则 开 始 拟 订 ,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试 制 度 。( 一 ) 西 方 国 家 民 间 审 计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v ( 4) 20世 纪 40年 代 后 审 计 跨 国 界 发 展 ( 现代 审 计 )v 特 点 :v 1) 审 计 准 则 进 一

34、 步 完 善 , 审 计 理 论 体 系 建 立起 来 ( 审 计 无 理 论 、 有 理 论 ) 蒙 哥 马 利 审 计 学原 理 v 2) 审 计 方 法 : 制 度 基 础 审 计 方 法 推 广 ,v 3) 审 计 内 容 : 扩 大 到 代 理 纳 税 、 代 理 记 账 ( 一 ) 西 方 国 家 民 间 审 计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v( 5) 20世 纪 60年 代 后 ,科 学 技 术 在 审 计中 的 运 用v审 计 技 术 上 , 开 发 了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系 统审 计 和 计 算 机 辅 助 审 计 技 术 v审 计 方 法 : 风 险 导 向 审 计v业

35、务 范 围 : 向 管 理 咨 询 领 域 扩 展 ( 一 ) 西 方 国 家 民 间 审 计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二 )我 国 民 间 审 计 的 产 生 与 发 展v 产 生 :u中 华 民 国 时 期 民 族 工 业 发 展 (20世 纪 初 )1918年 : 我 国 第 一 部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规 : 会 计 师 暂 行 章 程 我 国 的 第 一 位 注 册 会 计 师 : 著 名 会 计 学 家 谢 霖 先 生1921年 :我 国 第 一 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谢 霖 先 生 创 办 的 “ 正 则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 发 展 :u80年 代 对 外

36、 开 放 的 需 要v 1980年 会 计 顾 问 处v 1981年 上 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v 1988年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成 立 , 1994年 注 册 会 计 师法 , 2006年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 48项 ) 三 、 内 部 审 计 的 产 生 与 发 展v(一 )西 方 内 部 审 计 的 产 生 与 发 展v 产 生 : 几 乎 与 国 家 审 计 同 步 。v 发 展 : 中 世 纪 和 近 代 后 , 内 部 审 计 有 了 进 一步 发 展 , 其 标 志 是 出 现 了 独 立 的 内 部 审 计 人员 ;v 1941年 美

37、 国 学 者 维 克 多 出 版 第 一 部 内 部 审 计专 著 , 宣 告 了 内 部 审 计 学 原 理 科 的 诞 生 , 同年 , 成 立 了 “ 内 部 审 计 师 协 会 ” 。 三 、 内 部 审 计 的 产 生 与 发 展v (二 )我 国 内 部 审 计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1.古 代 的 皇 室 审 计 与 寺 院 审 计 2. 民 国 时 期 铁 路 、 银 行 系 统 的 内 部 稽 核 3.解 放 初 期 大 、 中 型 企 业 中 的 内 审 部 门 与 专 职内 审 人 员 4.社 会 主 义 内 部 审 计 1983年 才 开 始 建 立 , 1985年

38、12月 公 布 了 审 计 署 关 于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若 干 规定 , 1995年 7月 14日 颁 布 了 审 计 署 关 于 内 部审 计 工 作 的 规 定 , 后 来 又 作 了 修 改 于 2003年 3月 发 布 , 2000年 至 2003年 4月 ,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协会 组 织 了 对 内 部 审 计 基 本 准 则 、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及十 个 具 体 准 则 进 行 制 订 , 并 予 发 布 。 第 三 节 审 计 的 对 象 、 职 能 和 作 用一 、 审 计 的 对 象二 、 审 计 的 职 能三 、 审 计 的 作 用 一 、 审 计

39、的 对 象 审 计 对 象 是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和 审 计 的 范围 所 作 的 理 论 概 述 。 从 其 定 义 可 知 , 审 计对 象 包 含 两 层 含 义 : 其 一 是 外 延 上 的 审 计实 体 , 即 被 审 计 单 位 ; 其 二 是 内 涵 的 审 计内 容 或 审 计 内 容 在 范 围 上 的 限 定 。 审 计 的 对 象 ( 外 延 ) 审 计 的 对 象 ( 内 涵 ) , 即 审 计 的 一 般 对 象审 计 的具 体 对 象 一 、 审 计 的 对 象 审 计 的 一 般 对 象 概 括 起 来 , 审 计 的 一 般 对 象 是 被 审 计 单

40、位的 会 计 资 料 及 有 关 资 料 所 反 映 的 财 政 、 财 务 收支 及 其 有 关 经 济 资 料 。(一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会 计 资 料 及 其 有 关 经 济 资 料 1.会 计 报 表 2.会 计 帐 簿 3.会 计 凭 证 4.其 他 相 关 经 济 资 料(二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财 政 财 务 收 支 及 其 有 关 的 经 济活 动 1.财 政 收 支 2.财 务 收 支 一 、 审 计 的 对 象 审 计 的 具 体 对 象 1.国 家 审 计 对 象 :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财 政 财 务 收支 活 动 ; 遵 守 财 经 法 纪 的 情

41、况 ; 经 济 活 动 的效 益 情 况 。 2.民 间 审 计 对 象 :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效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 3.内 部 审 计 的 对 象 : 本 部 门 、 本 单 位 及 所 属单 位 的 财 务 收 支 及 有 关 经 济 活 动 。 二 、 审 计 的 职 能v职 能 ( function) : 人 和 事 物 以 及 机 构所 具 有 的 功 能 。v观 点 : 单 职 能 论v 多 职 能 论 ( 三 职 能 论 )v 1、 经 济 监 督 国 家 审 计 机 关v 2、 经 济 评 价 内 部 审 计 机 构v 3、

42、 经 济 签 证 民 间 审 计 组 织 v 作 用 ( affect) : 人 和 事 物 以 及 机 构 的 功 能 所产 生 的 影 响 和 效 果 。(一 )审 计 的 制 约 作 用 1.揭 露 背 离 社 会 主 义 方 向 的 经 营 行 为 2.揭 露 资 料 中 错 误 和 舞 弊 行 为 3.揭 露 各 种 不 正 之 风 4.打 击 各 种 经 济 犯 罪 (二 )审 计 的 促 进 作 用 1.促 进 管 理 水 平 和 效 益 的 提 高 2.促 进 内 控 完 善 3.促 进 经 济 秩 序 健 康 运 行 4.促 进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正 确 处 理三 、

43、审 计 的 作 用 第 四 节 审 计 的 基 本 假 设 一 、 审 计 假 设 的 概 念 二 、 国 外 审 计 假 设 的 三 种 观 点 三 、 我 国 审 计 假 设 一 、 审 计 假 设 的 概 念我 国 学 者 : 审 计 假 设 一 般 是 指 对 审 计 理 论 和审 计 实 务 中 产 生 的 一 些 尚 未 确 知 的 事务 , 根 据 客 观 的 正 常 情 况 和 发 展 趋 势所 作 的 合 乎 情 理 的 判 断 和 假 设 说 明 ,它 是 建 立 审 计 制 度 的 前 提 , 也 是 审 计推 理 的 依 据 。 一 、 假 设 与 审 计 假 设 (一

44、 )假 设 1.涵 义 2.特 征 (二 )审 计 假 设 1.涵 义 2.假 设 与 推 理 、 惯 例 、 准 则 、 观 点 的 区 别 3.审 计 假 设 特 点 4.审 计 假 设 存 在 的 原 因 5.审 计 假 设 的 作 用 二 、 审 计 假 设 的 三 种 观 点( 一 ) 莫 茨 和 夏 拉 夫 的 审 计 假 设( 二 ) 托 马 斯 李 的 审 计 假 设( 三 ) 弗 林 特 的 审 计 假 设 ( 一 ) 莫 茨 和 夏 拉 夫 的 审 计 假 设v 罗 伯 特 K莫 茨 和 侯 赛 因 A夏 拉 夫 在 审 计 理 论 结 构 一 书中 , 提 出 了 八 条

45、 审 计 假 设 。 即 :v (1)财 务 报 表 和 财 务 数 据 是 可 验 证 的 ;v (2)审 计 人 员 和 被 审 单 位 管 理 者 之 间 没 有 必 然 的 利 害 冲 突 ;v (3)送 作 验 证 的 财 务 报 表 和 其 他 信 息 中 不 包 括 串 通 作 弊 或 其 他舞 弊 行 为 ;v (4)令 人 满 意 的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的 存 在 能 排 除 舞 弊 行 为 的 或 然 性 ;v (5)通 过 一 贯 地 使 用 公 认 会 计 原 则 , 公 允 地 反 映 了 企 业 的 财 务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v (6)缺 乏 确 凿

46、 的 相 反 证 据 时 , 被 审 单 位 过 去 被 认 为 是 真 实 的 事物 将 仍 然 是 真 实 的 ; v (7)审 计 人 员 会 尽 职 尽 力 地 检 查 财 务 资 料 以 发 表 独 立 的 审 计 意见 ;v (8)独 立 审 计 师 的 职 业 地 位 赋 予 其 相 称 的 职 业 责 任 。 ( 二 ) 托 马 斯 李 的 审 计 假 设v 托 马 斯 A李 公 司 审 计 、 概 念 与 实 务 一 书 中 对 审 计 假 设 提 出 了 新 的 观 点 。v 1.合 理 假 设 v (1)一 般 说 来 , 股 东 们 所 使 用 的 法 定 年 度 决

47、算 表 其 可 信 性 不 够 。 v (2)强 化 可 信 性 , 是 法 定 审 计 的 主 要 要 求 。 v (3)法 定 审 计 是 强 化 可 信 性 的 最 好 手 段 。 v (4)股 东 们 无 法 亲 自 增 强 决 策 信 息 的 可 信 性 , 以 满 足 自 己 的 需 要 。 v 2.行 为 假 设 v (5)审 计 人 员 与 管 理 部 门 之 间 的 利 害 冲 突 并 不 妨 碍 审 计 实 施 。 v (6)法 律 并 不 限 制 审 计 人 员 的 行 为 。 v (7)审 计 人 员 在 精 神 上 与 地 位 上 都 是 独 立 的 。 v (8)审

48、 计 人 员 有 承 担 任 务 的 充 分 技 能 。 v (9)审 计 人 员 对 其 工 作 和 意 见 的 质 量 负 责 。 v 3.功 能 假 设 v (10)审 计 可 以 获 取 充 分 可 靠 的 审 计 证 据 , 并 以 适 当 的 形 式 在 合 理 的 时 间 与 成本 范 围 内 进 行 。 v (11)存 在 一 个 令 人 满 意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它 能 消 除 可 能 发 生 的 非 法 事 件 。 v (12)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强 弱 与 非 法 事 件 的 发 生 成 反 比 。 v (13)公 认 会 计 概 念 与 基 础 的

49、 适 当 和 一 致 地 运 用 , 可 导 致 财 务 报 表 的 公 允 表 达 。 ( 三 ) 弗 林 特 的 审 计 假 设v 戴 维 弗 林 特 教 授 在 审 计 理 论 导 论 中 , 围 绕 经 济 受 托 责 任提 出 七 项 假 设 ;v (1)审 计 是 以 经 济 责 任 关 系 或 公 共 责 任 环 境 存 在 为 首 要 前 提的 。 v (2)经 济 责 任 的 内 涵 太 微 妙 、 太 重 要 , 以 致 没 有 审 计 , 该 种责 任 的 解 除 就 无 法 说 清 楚 。 v (3)审 计 的 本 质 特 征 在 于 其 地 位 的 独 立 和 摆 脱

50、 调 查 与 报 告 方面 的 约 束 。 v (4)审 计 对 象 的 内 容 , 如 行 为 、 业 绩 、 成 果 业 绩 记 录 、 财 务状 况 或 与 此 有 关 事 项 , 都 可 以 通 过 证 据 予 以 证 实 。 v (5)可 以 分 行 为 、 业 绩 、 成 果 和 信 息 质 量 等 确 立 责 任 标 准 ,可 以 对 上 述 因 素 的 实 际 状 况 进 行 计 量 并 与 标 准 进 行 比 较 , 计量 与 比 较 过 程 需 要 特 殊 的 技 能 并 做 出 判 断 。 v (6)被 审 财 务 报 表 和 其 他 报 表 以 及 资 料 的 含 义

51、、 重 要 性 和 目的 是 充 分 清 晰 的 , 通 过 审 计 可 对 其 可 信 性 做 出 清 楚 明 确 的 表示 与 传 达 。 v (7)审 计 可 产 生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 三 、 我 国 审 计 基 本 假 设 1.必 要 性 假 设 2.可 证 实 性 假 设 3. 错 弊 存 在 假 设 4.衡 量 标 准 假 设 5.无 反 证 判 定 假 设 其 他 假 设 : 1.审 计 主 体 假 设 2.审 计 方 法 假 设 3.审 计 证 据 假 设 4. 其 他 假 设 国 际 审 计 界 目 前 对 审 计 假设 的 重 要 性 已 达 到 共 识 。

52、但 是 ,由 于 以 上 三 套 假 设 还 没 有 与 审计 程 序 、 审 计 技 术 和 方 法 构 成一 套 完 整 的 体 系 。 因 此 还 没 有得 到 国 际 权 威 组 织 的 认 可 和 支持 。 审 计 假 设 至 今 仍 处 于 理 论探 讨 阶 段 。 第 五 节 审 计 的 种 类审 计 的 分 类 , 是 对 审 计 概 念 的 进 一 步 认 识一 、 审 计 的 基 本 分 类二 、 审 计 的 其 他 分 类三 、 按 审 计 的 导 向 性 目 标 不 同 分 类 一 .审 计 基 本 分 类 国 家 审 计 与 民 间 审 计 比 较 : 相 同 点 :

53、 国 家 审 计 和 民 间 审 计 均 是外 部 审 计 , 都 具 有 较 强 的 独 立 性 。 不 同 点 : 从 我 国 来 看 , 两 者 在 许 多方 面 存 在 区 别 : 1、 两 者 的 审 计 目 标 不 同 。 2、 两 者 的 审 计 依 据 不 同 。 3、 两 者 的 经 费 或 收 入 来 源 不 同 。 4、 两 者 的 取 证 权 限 不 同 。 5、 两 者 对 发 现 问 题 的 处 理 方 式 不 同 。 民 间 审 计 与 内 部 审 计 比 较 : 相 同 点 : 民 间 审 计 与 内 部 审 计 同 属于 我 国 审 计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54、 成 部 分 , 不 同 点 : 二 者 在 许 多 方 面 存 在 着 很大 区 别 : 1、 两 者 的 审 计 目 标 不 同 。 2、 两 者 的 独 立 性 不 同 。 3、 两 者 接 受 审 计 的 自 愿 度 不 同 。 4、 两 者 遵 循 的 审 计 标 准 不 同 。 5、 两 者 审 计 的 时 间 不 同 。 一 .审 计 基 本 分 类 我 国 的 经 济 效 益 审 计 , 类 似 于 西 方 国 家 的绩 效 审 计 或 “ 三 E” 审 计 (“ 三 E” 审 计 , 是 指经 济 性 审 计 、 效 果 性 审 计 和 效 率 性 审 计 的 总称 ), 且

55、 包 括 经 营 审 计 或 管 理 审 计 的 部 分 内 容 。 在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中 , 有 些 部 门 和 单 位 还 提出 了 “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 的 概 念 , 也 即 是 指 以 审查 经 营 者 应 负 经 济 责 任 为 主 要 目 的 的 审 计 。 二 .审 计 的 其 他 分 类( 一 ) 按 审 计 范 围 分 类 ( 二 ) 按 审 计 的 时 间 分 类 ( 三 ) 按 审 计 执 行 地 点 分 类( 四 ) 按 审 计 组 织 方 式 分 类 ( 五 ) 按 审 计 动 机 分 类( 六 ) 按 审 计 是 否 预 告 分 类 三 、 按

56、 审 计 的 导 向 性 目 标 不 同 分 类v1、 账 表 导 向 审 计v2、 制 度 导 向 审 计v3、 风 险 导 向 审 计 作 业 与 练 习 :v 思 考 题v 1、 如 何 理 解 审 计 的 定 义 ?v 2、 如 何 理 解 注 册 会 计 审 计 、 国 家 审 计 和 内 部 审 计 的 关 系 ?v 3、 为 什 么 说 受 托 经 济 责 任 关 系 是 审 计 产 生 和 发 展 的 社 会 基 础 ?v 4、 什 么 是 审 计 关 系 ? 什 么 是 审 计 关 系 人 ? 如 何 理 解 他 们 之 间 的 相 互责 任 关 系 ?v 5、 民 间 审

57、计 是 怎 样 产 生 的 ?经 历 了 怎 样 的 过 程 ?v 6、 如 何 理 解 我 国 现 阶 段 民 间 审 计 目 标 ?v 7、 为 什 么 说 “ 独 立 性 是 审 计 的 灵 魂 ” ? 审 计 如 何 保 持 独 立 性 ?v 8、 审 计 按 其 内 容 和 目 的 分 为 哪 几 类 ? 说 明 它 们 的 内 容 和 目 的 。 v 9、 审 计 人 员 的 社 会 角 色 是 如 何 转 变 的 ? 现 今 应 如 何 理 解 审 计 人 员 的角 色 ?v 10、 有 人 认 为 , 会 计 是 审 计 的 分 支 , 你 如 何 理 解 审 计 和 会 计

58、的 关 系 ?v 11、 审 计 假 设 在 审 计 理 论 建 设 中 有 什 么 重 要 意 义 ? 作 业 与 练 习 :v 案 例 分 析 题v 1、 小 张 手 中 有 一 笔 多 余 的 闲 散 资 金 , 计 人 民 币 1万 元 。 听 说 最 近股 票 市 场 回 报 率 比 银 行 存 款 利 率 高 得 多 , 于 是 决 定 运 用 这 笔 资 金去 购 买 股 票 。 他 翻 开 证 券 报 后 , 看 到 那 么 多 的 上 市 公 司 , 不 知 购买 哪 家 的 股 票 为 好 。 朋 友 小 王 告 诉 他 , 查 一 下 上 市 公 司 公 布 的 利润 表

59、 , 挑 一 家 赢 利 最 好 的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投 资 , 不 会 有 错 。 于 是 ,他 准 备 购 买 A公 司 的 股 票 , 因 为 A公 司 的 每 股 盈 利 最 高 。 而 另 一位 朋 友 小 李 提 醒 他 , 最 好 再 看 看 A公 司 公 布 的 审 计 报 告 , 看 看 注册 会 计 师 是 怎 样 说 的 。 小 张 查 到 了 A公 司 该 年 度 的 审 计 报 告 是 保留 意 见 。 小 张 不 懂 , 去 问 小 李 , 小 李 告 诉 他 , 这 家 公 司 的 财 务 报表 有 一 些 问 题 , 最 好 不 要 立 即 购 买 这

60、家 公 司 的 股 票 。 果 然 , 没 过多 久 , A公 司 股 票 的 价 格 就 开 始 大 跌 。 小 张 觉 得 非 常 庆 幸 。 v 要 求 : 请 分 析 注 册 会 计 师 是 干 什 么 的 ?审 计 有 哪 些 作 用 ?v 2、 在 中 国 台 湾 , 只 有 从 事 民 间 审 计 业 务 的 才 被 叫 做 “ 会 计 师 ” ,在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的 按 期 岗 位 称 呼 , 例 如 财 务 经 理 等 。 请 你 向1个 台 湾 同 胞 解 释 在 大 陆 什 么 人 被 叫 做 “ 会 计 师 ” , 会 计 师 和 注册 会 计 师 由 哪 些 不 同 。 再 见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