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汇编九篇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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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合同汇编九篇【精选】担保合同汇编九篇担保合同 篇1信达银泰投资担保:承贵公司与_此处填写申请贷款主体公司全称_以下称_简称_公司于_20xx_年11月_15日签订的编号为 会员表编号 的委托担保协议的有关约定,贵公司为_简称_公司在_杭州银行_以下称债权人申请总金额为_批贷额度_万元的借款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以银行借款借据为准提供保证担保。为确保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按照老实信誉之原那么,本人愿以个人所有的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上述担保行为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在此谨作以下承诺:一、本人同意上述委托担保协议的全部条款,并保证_简称_公司可以按约定按时归还上述债务。二、本人同意假如_简

2、称_公司不能按约定归还上述银行债务,本人将为因此而发生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1、保证范围,系本人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贵公司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与追索上述债务有关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2.在上述情形下,贵公司无须先向_简称_公司追偿或起诉或向其他担保人行使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本人索偿。一经贵公司要求,本人将无条件清偿_简称_公司欠付的全部债务,上述“书面索款通知”为通知本人付款之凭据。三、本人用于清偿_简称_公司欠付贵公司所有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本人所有的资产详见清单和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

3、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获得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2.夫妻共同财产中减去根本生活费用按照国家或_规定标准剩余局部的财产;3.本人已经及将来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或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或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转让其他财产、或答应各种特许权的使用、或作为个体工商户进展消费和经营、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本人所获得的一切资产和权益以及从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4.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亦不以任何方式处分上述资产和收益,或将该等资产和收益以任何方式

4、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四、本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期间为根据委托担保协议而向贵公司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至委托担保协议履行完毕或解除止。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由此而造成贵公司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人承担。贵公司有权依法通过非诉或诉讼程序追索所有应付款项,并在全国或地区的各种媒体上披露本人未能履约的详细信息。六、本承诺函是不可撤销的,在以下情况下,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证函持续有效:1.本承诺函中各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2.本承诺函中各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或变更章程、企业性质等,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他方签订任何文件等事项;3. 委托担保协议的任

5、何补充、变更、修改。七、在所有的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本人放弃取代贵公司债权人地位的一切权利并承诺:1.在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_简称_公司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项或将任何资产、权益转让或担保给本人,本人将不与贵公司并列分享该款项、资产或权益;2.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时向_简称_公司索取任何担保或款项,如已索取,该担保或款项一经贵公司要求,那么照数交还贵公司;3.在_简称_公司发生破产或任何诉讼、仲裁时,本人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的资产或款项亦作为代贵公司获得,并一经贵公司要求即全数交还。总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贵公司均享有优先受偿权,待贵公司收回_简称_公司欠付贵公司的所有债

6、务后,本人才可对_简称_公司进展追偿。八、本人对根据本承诺函规定所应付的一切款项,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消或反索偿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或条件,以保证贵公司实际足额收到本承诺函规定的贵公司应得款项。九、贵公司给予_简称_公司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委托担保协议及本承诺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贵公司依本承诺函而享有的一切权益或视为贵公司对本承诺函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十、本承诺函为一独立担保,贵公司可承受_简称_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现时或将来提供的任何担保,或者解除、变更已持有的其他担保而无需通知本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本人均应对信达银泰投资担保的所有未清偿债务承担个人

7、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十一、本承诺函可经公证处办理具有强迫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的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十二、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承诺函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为止。十三、本承诺函如有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均须征得贵公司的同意。十四、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各方应向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方应遵守仲裁规那么,履行仲裁裁决;2、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本函一式肆份,贵公司贰份,本人壹份,壹份交公证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 诺 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承诺人

8、配偶:签字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 固定 :年 月 日其他财产共有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 固定 :年 月 日担保合同 篇2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假如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而假如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那么,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

9、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未主张,那么担保人同样免责;假如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相关知识:担保的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4、留置担保范围主

10、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综上可知,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一般为两年,但是由于情况不一样,详细的担保期限起算时间就会不同,同时在担保的过程中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话,那么担保期限还有可能终止。更多担保合同方面的知识,欢送你到网站进展详细理解。担保合同 篇3论文【摘要】:p 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五、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完善的建议六、结语摘 要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

11、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权利瑕疵担保,即保证买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丧失其标的物;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买卖的瑕疵担保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也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担保其品质及其移转的标的物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我国合同法理论肯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标的物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有瑕疵,买受人用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瑕疵,属于外表瑕疵,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瑕疵,属于隐蔽瑕疵。出卖人对于外表瑕疵和隐蔽瑕疵,都应承担责任。本文重

12、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存在的缺陷。本文还表达了对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议。【关键词】:p :买卖合同 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根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交付财产获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承受财产交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

13、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那么我国合同法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它在买卖理论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将分别进展讨论。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种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别约定的品质。它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是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担保属物的效用担保。效用瑕疵担

14、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效用。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但假设合同中约定的自行车为助动车,这就是特殊效用。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理由:第一,通过对出卖人施加该项义务,使买受人的利益得到满足,保障其利益的实现无任何阻碍,以到达订立合同的目的。这是由买卖合同的有偿性所决定的。一切有偿合同均存在着等价关系,即一方获得权利或物品,是他支付

15、了相应价款所应得到的结果。第二、由于科技迅速开展,各种各样的新产品层出不穷,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越来越现代化,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就需要出卖人按照老实信誉原那么,对标的物的质量作出明确说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第三、现代经济社会中,当事人达成买卖交易,往往是通过先进的通讯电子手段,双方并不见面。这样,由于买受人在收货之前没有时机看货,就只能通过买卖合同来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也就要求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对标的物质量有完善的保障措施。总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律基于买卖合同有偿性的特殊要求和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而规定的。这种责任的存在,对于买卖交易的平安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三

1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条件根据一般通论,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买受人就应对买受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但要出卖人真正承担担保责任,必须符合下例条件:(一)权利瑕疵必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即瑕疵的先在性。假如在合同成立时未有权利瑕疵的存在,只是在嗣后发生权利瑕疵,那么发生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或风险承担问题而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二)权利瑕疵须于合同履行时仍然存在。假如在合同成立前或合同成立后存在过权利瑕疵,但于合同履行时出卖人已将该瑕疵除去,那么买受人得到的仍是完好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三)须合同成立时买受人须为好心,即买受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权利瑕疵的

17、存在。假如买受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可能对该标的物存有权利,那么出卖人对该瑕疵不负担保责任。(四)须没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如合同法第290条规定:“当所有人将出租给别人的房屋出卖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人仍然有效,承租人仍然享有房屋的租赁权。”此时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为买受人虽然承受了义务,但他也获得了租赁合同中的权利,没有利益的损失。(五)须买受人受有损失或损害,即由于第三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使买受人的所有权丧失或受到限制。假如买受人没有受损自无法律救济的必要,也无须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上五点作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要件是缺一不可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那么担保责任

18、不成立,买受人无权向出卖人提出赔偿恳求。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两个根本的前提条件:一是所有权已移转于买受人。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后,那么说明买受人已成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在此之前买受人不享有所有权,第三人没有向其主张权利的理由,即使提出也是没有用的。在我国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有两种(交付和登记),只有履行了相应的移转所有权的手续才能发生所有权的变更。只有当第三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时,才会阻碍标的物所有权的完好性,买受人所得到的非为合同缔结时所期望的权利。此时,出卖人才应向买受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二权利瑕疵的类型及其担保责任成立的可能性权利瑕疵担保中,权利瑕疵的类型是不同的。在好心获得制度完善的情况下

19、,各种权利瑕疵引发的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是不同的。1、出卖人无所有权或仅有局部所有权。出卖人无所有权或仅有局部所有权是指标的物为别人所有或与别人共有。此种情况下出卖人实为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在我国合同法上规定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原权利人享有追认权。2、买卖标的物上存有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别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3、标的物上存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获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4、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这主要是指该标的物本身损害别人的知识产权的

20、产物。从上面分析p 可以看出,在标的物上存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权利瑕疵时,不管买受人是好心还是恶意,出卖人都不会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在整个买卖合同领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生存空间是相当狭小的,仅存在于标的物损害别人知识产权,且买受人以消费经营为目的购置该物而该物尚未全部售出或使用寿命尚未届满还须继续使用的情形。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一) 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合同法第154条是有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出卖人违背此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修理,重做,更换,减少价款、解除合同及恳求损害赔偿。根据法条规定买受人享有选择的权利,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

21、择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立法者却无视这样一种情况:例如在标的物可以修理的情况下,买受人选择理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的损失,买受方根本不需要考虑标的物是否可以修理的情况直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出卖举证证明买受方的恶意是很难的。根据法律出卖人没有任何抗辩的理由,使得此条规定有过度的保护买受人一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能受到平等的保护,有违民法的公平理念。整个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规定应当与违约责任的规定联络起来,同时两种瑕疵担保的责任应当做出详细的规定,不能象权利瑕疵担保中一样缺少详细的责任后果的法律条文。在对两种瑕疵担保中的买受人的权利规定不能太过于偏向一

22、方当事人而不顾另一方的利益,因此需要详细的制度对买受人的权利进展限制,平衡双方的利益。二合同法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担保合同 篇4债权人x x x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x xx与甲方间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x x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

23、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局部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局部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局部或全部,以及其担

24、保物权一并转让与别人。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债权人(甲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连带保证人(乙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年x月x日担保合同 篇5_受益人:_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障金存款户帐号_。该单位已于_年_月_日与你方签署_合同或向_工程投标编号_。我行已接收该单位委托,愿对该单位履行上述合同投标书商定的任务供应担保。如该单位不实行合同,且不自动支付违约金,我行愿承担担保义务,按合同的规定,代为支付违约金_元。我行担保额度随合同逐渐履行而相应递减。除本保函固定条款中划定的终止保函效率的前提外,当呈现以下情形时,担保银行也可撤销本保函:_。担保银行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

25、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6担保权人:_多边投资担保机构:_鉴于: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工程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局部,担保权人于_年_月_日业已与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应多边机构;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第1条 通那么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年_月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那么(下称“通那么”)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

26、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场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那么之中。第2条 担保投资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支付或其他出资获得这些股份)所获得的工程企业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第3条 担保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以下任何风_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担保百分比”):(1)转移限制;(2)征用;(3)违约;(4)战争和内乱。第4条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应开场于代表

27、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完毕于_或根据通那么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第5条 担保货币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担保货币”)进展。第6条 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那么第29条,经担保权人恳求,在不超过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第7条 保险费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

28、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第8条 会计原那么就本合同而言,工程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工程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那么编制。第9条 违约期限就违约担保而言,通那么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年。第10条 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根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假如:(1

29、)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工程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非常慎重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2)当担保权人或工程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第11条 仲裁在与通那么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那么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那么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城市和国家)进展。第12条 地址以下地址应是为通那么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多边机构:_。第13条 生效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受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担保权人(盖章):_ 多边机构(盖章):_

30、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担保合同 篇7合同编号:_贷款方:_借款方:_担保方:_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贷款_元。借款、还款方案如下:分 期 借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方案日 期 金 额 利 率 用 途 日期 借款本金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那么,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

31、处。否那么,贷款方有权停顿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作担保。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归还本息和逾期罚息。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32、。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补充条款_。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份,担保方_份,_公证处一份。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方(公章):_ 借款方(公章):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担保方(公章):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担保合同 篇8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因甲方的恳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 20

33、xx 年 月 日 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总价: 00000。00 元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壹年。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假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清偿上述款项。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丙方以所有财产为限予以清偿。丙履行债务后有权向甲追偿权。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才能及时还款时

34、,假设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方案,那么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保证期间相应顺延。但假设甲方末能按照还款方案如期还款,那么乙方在保证期间内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五、丙方机构假设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早 10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六、违约责任:丙方违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10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七、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八、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

35、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受权代理人签字:丙方公章受权代理人签字:丙方公章受权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担保合同 篇9一、合同担保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并不适用于劳动担保合同。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由此可见,担保具有特定的法律涵义和特定的适用范围,这种担保的目的是保证交易中债权的实现,其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且这种债权债务具有

36、相对确实定性。而我们这里讨论的劳动担保,其目的不是要实现用人单位的债权,而是要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中不要有违法行为,不损害单位利益,否那么就对其行为给单位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要对劳动者在行使职务过程中的一切经济责任担保,这与担保法中所规定的担保相去甚远。而且,这种担保也不具有一般民事担保所要求确实定性,因为,被担保的所谓“债权”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既可以是正常履行职务产生的,也可以是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产生。这种担保合同实际上是用人单位想将自己因怠于对本单位职工的管理所带来的风险转嫁给担保人的一种不平等合同,确定其法律效力难有法律根据。二、意思自治原那么不能完全适用于劳动法领域。民事法

37、律领域里一个重要原那么就是意思自治,在订立民事合同时应表达和尊重意思自治的原那么和精神。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民事合同的主体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与另一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虽然劳动法律关系从总体上看也属于民事领域,但是,劳动法律关系和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征。其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有隶属性,劳动者要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约束。所以,民事法律所表达和倡导的意思自治原那么并不能简单地适用于劳动合同。同时,这种担保虽然从形式上看似乎是自愿达成的,但本质上并不是出于劳动者的真实意愿,很多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者时要求提供保证人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否那么

38、,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现实情况下,不得不承受用人单位提出的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以期得到就业时机。所以,不能仅仅因为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民事领域,就简单地套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那么,认为只要法律法规无明确详细的标准予以制止,且当事人自愿,那么担保关系就应肯定。这一观点和说法明显忽略了劳动法律关系本身的特点。三、劳动担保合同不符合劳动立法的根本精神和原那么,也不符合劳动保障部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贯主张。劳动法的根本原那么和立法精神不同于一般的民法,带有明显的社会法的色彩,它追求的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目的,强调的是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以及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对

39、劳动合同的担保问题,劳动法虽然并没有作出肯定或者否认的明确规定,但是,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和原那么在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通知等标准性文件中却有明确的表达,这些文件明确制止各用人单位以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作为订立合同前提的行为。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重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虽然没有明文制止以保证人的方式提供担保,但是,这种做法本质上与强迫劳动者交纳保证金的行为并无二致,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同样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所设立的障碍。因为,以物的方式担保和以人的形式担保都属于担保的范围,目的都是保证劳动者假如因违法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的利益有相应的保障。因此,对于目前用人单位所采用的劳动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不能简单地从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而应站在劳动立法的根本精神和根本原那么的高度,从我国劳动领域的现状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将其认定为无效。第 29 页 共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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