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电梯的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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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曳 引 式 电 梯 监 督 检 验自 治 区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陈 飞 1、 技 术 资 料监 督检 验 监 督检 验 1.1A制 造 资 料 (1)制 造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其 范 围 能 够 覆 盖 所 提供 电 梯 的 相 应 参 数 1、 查 看 该 证 明 文 件中 所 提 供 电 梯 的 相 应参 数 和 设 备 品 种 是 否能 完 全 覆 盖 受 检 电 梯 , 电 梯 制 造 覆 盖 范 围 可按 表 1-1判 定 。 2、 查 看 该 证 明 文 件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 1.1 (2)A整 机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电

2、梯 整 机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书 或 者 报 告 书 长 期 有 效 ,如 有 下 表 影 响 型 式 试 验 结 果 的 电 梯 配 置 与 参 数 变更 表 中 所 描 述 的 情 况 ,必 须 重 做 整 机 型 式 试 验 。乘 客 电 梯 额 定速 度 增 大 、 额定 载 重 量 大 于1600kg, 或者 载 货 电 梯 额定 载 重 量 增 大 、额 定 速 度 大 于 0.63m/s, 需重 做 整 机 型 式试 验 。 1.1 (2)A整 机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按 质 检 特 函 2013 2号 文 要 求 , 整 机 型 式 试 验 应 当 在 制 造

3、单 位 或 者 型 式 试 验 机 构 的 试 验 井 道 或 试 验 场 地 内 进 行 。 但 于对 于 额 定 速 度 6m/s的 乘 客 电 梯 或 额 定 载 重 量 3000kg的 载货 电 梯 , 确 需 在 使 用 现 场 进 行 型 式 试 验 的 , 可 按 照 机 电 类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规 则 ( 试 行 ) 第 十 四 条 规 定 的 相 关 程 序进 行 申 请 , 即 由 生 产 单 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经 型 式 试 验 机 构 确认 , 设 备 安 装 地 的 省 局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同 意 后 , 委 托取

4、得 相 应 资 格 的 安 装 单 位 , 在 使 用 现 场 安 装 1台 型 式 试 验 所 需样 品 , 并 在 安 装 现 场 所 在 地 质 监 部 门 办 理 安 装 告 知 。 1.1 (3)产 品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1、 查 看 该 证 明 文 件 上 是 否 有 制 造 许 可 证 明 文 件 编 号 、 制 造 许可 证 明 有 效 日 期 、 产 品 出 厂 编 号 、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以 及 门 锁装 置 、 限 速 器 、 安 全 钳 、 缓 冲 器 、 含 有 电 子 元 件 的 安 全 电 路( 如 果 有 ) 、 轿 厢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5、 装 置 、 驱 动 主 机 、 控 制 柜 等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和 主 要 部 件 的 型 号 和 编 号 等 内 容 ; 是 否 有 电 梯整 机 制 造 单 位 的 公 章 或 者 检 验 合 格 章 以 及 出 厂 日 期 。 2、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 出 厂 合 格 证 )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至 少 要 有: 设 备 名 称 ( 形 式 ) 、 额 定 速 度 、 额 定 载 重 、 层 站 门 数 。 其 他 ( 提 升 高 度 、 轿 厢 尺 寸 、 拖 动 方 式 、 悬 挂 比 、 驱 动 主 机的 布 置 方 式 、 控 制 柜 位 置 、 上

6、行 超 速 保 护 型 式 、 控 制 方 式 、控 制 装 置 、 轿 厢 重 量 、 功 率 等 )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如 产 品 质 量证 明 文 件 或 机 房 及 井 道 布 置 图 上 无 , 应 附 表 提 供 。 3、 如 果 现 场 确 认 , 查 看 上 述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和 主 要 部 件 的 型 号 和 编 号 是 否 和 现 场 实 物 一 致 。 1.1 (4)安 全 装 置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1、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查 看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的 产 品 名 称 及 型 号 、 参 数 , 判 定 型 式试 验 合

7、格 证 是 否 能 完 全 覆 盖 本 台 电 梯 的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和 主 要部 件 的 品 种 和 参 数 ; 查 看 该 证 明 文 件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 以 整 机 出 厂 合 格 证 上 的出 厂 日 期 计 算 ) ;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及 主 要 部 件 每 2年 进 行 1次 型式 试 验 ( 取 得 电 梯 制 造 单 位 许 可 的 企 业 制 造 的 自 用 安 全 保 护装 置 每 4年 进 行 1次 , 其 制 造 的 主 要 部 件 不 进 行 周 期 性 的 型 式试 验 ) ; 控 制 方 式 中 的 集 选 覆 盖 并 联 、 群

8、 控 等 。 2、 调 试 证 书 , 应 有 相 应 的 型 号 、 出 厂 编 号 、 调 试 项 目 的 数 据、 检 验 结 果 、 检 验 日 期 和 部 件 制 造 单 位 公 章 或 专 用 章 , 除 检验 专 用 章 外 , 非 红 色 的 QC章 也 可 以 。 1.1 (4)安 全 装 置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1、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查 看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的 产 品 名 称 及 型 号 、 参 数 , 判 定 型 式试 验 合 格 证 是 否 能 完 全 覆 盖 本 台 电 梯 的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和 主 要部 件 的 品 种 和

9、参 数 ; 查 看 该 证 明 文 件 是 否 在 有 效 期 内 ( 以 整 机 出 厂 合 格 证 上 的出 厂 日 期 计 算 ) ;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及 主 要 部 件 每 2年 进 行 1次 型式 试 验 ( 取 得 电 梯 制 造 单 位 许 可 的 企 业 制 造 的 自 用 安 全 保 护装 置 每 4年 进 行 1次 , 其 制 造 的 主 要 部 件 不 进 行 周 期 性 的 型 式试 验 ) ; 控 制 方 式 中 的 集 选 覆 盖 并 联 、 群 控 等 。 2、 调 试 证 书 , 应 有 相 应 的 型 号 、 出 厂 编 号 、 调 试 项 目 的 数

10、 据、 检 验 结 果 、 检 验 日 期 和 部 件 制 造 单 位 公 章 或 专 用 章 , 除 检验 专 用 章 外 , 非 红 色 的 QC章 也 可 以 。 1.1 (5)机 房 和 井 道 布 置 图 查 看 所 提 供 的 图 纸 上 是 否 标 注 有 提 升 高 度 、 顶 层 高 度 、 底 坑深 度 、 楼 层 间 距 、 井 道 内 防 护 、 安 全 距 离 等 内 容 , 相 关 尺 寸应 满 足 电 梯 的 设 计 要 求 , 井 道 内 防 护 、 安 全 距 离 应 满 足 相 关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重 点 查 看 : 楼 层 间 距 超

11、 过 11m时 , 需 设 置 井 道 安 全 门 ; 井 道 下 方 人 可 以 进 入 的 空 间 时 , 查 阅 资 料 : a.审 查 底 坑 地 面的 设 计 资 料 , 看 是 否 按 5000N/m 2载 荷 设 计 ; b.对 重 缓 冲 器 安装 在 一 直 延 伸 到 坚 固 地 面 的 实 心 桩 墩 或 装 设 了 对 重 安 全 钳 , c.必 要 时 校 验 底 坑 地 面 的 支 反 力 是 否 相 符 ; 机 房 、 通 道 尺 寸 是 否 能 满 足 2.1及 2.3项 要 求 。 1.1 (6)电 气 原 理 图 1、 查 看 电 气 原 理 图 中 是 否

12、 包 括 动 力 电 路 和 连 接 电 气 安 全 装 置的 电 路 。 2、 若 电 气 原 理 图 为 复 印 件 , 应 查 看 是 否 有 电 梯 整 机 制 造 单 位加 盖 的 公 章 或 者 检 验 合 格 章 ; 对 于 进 口 电 梯 , 则 应 当 加 盖 国内 代 理 商 的 公 章 ; 印 刷 成 册 的 应 在 封 面 和 每 张 图 纸 上 印 有 电梯 整 机 制 造 单 位 的 全 称 、 产 品 标 识 或 公 章 ; 1.1 (7)安 装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1、 查 看 安 装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中 是 否 包 括 安 装 、 使 用

13、、 日 常 维护 保 养 和 应 急 救 援 等 方 面 操 作 说 明 的 内 容 。 2、 上 述 项 目 在 报 检 时 审 查 , 如 果 文 件 为 复 印 件 则 必 须 经 电 梯整 机 制 造 单 位 加 盖 公 章 或 者 检 验 合 格 章 ; 对 于 安 全 保 护 装 置及 主 要 部 件 可 提 供 经 制 造 单 位 加 盖 公 章 或 者 检 验 合 格 章 复 印件 , 进 口 电 梯 , 则 应 当 加 盖 国 内 代 理 商 的 公 章 。 3、 对 无 手 动 紧 急 操 作 (盘 车 )装 置 的 电 梯 ( 如 无 机 房 电 梯 ) 应注 意 应 急

14、 救 援 等 方 面 操 作 说 明 的 内 容 是 否 能 解 决 : 当 轿 厢 与对 重 刚 好 平 衡 时 停 电 或 停 梯 故 障 、 满 载 安 全 钳 动 作 等 情 况 下 的 应 急 救 援 。 1.1 其 他 制 造 资 料 根 据 “ 质 检 特 函 2011 106号 ” 文 的 要 求 , 对 于 非 制 造 单位 自 己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的 电 梯 , 还 应 有 制 造 单 位 委 托 、 同意 取 得 相 应 许 可 的 单 位 进 行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的 合 同 ,及 制 造 单 位 出 具 的 自 检 报 告 。 改

15、 造 时 , 制 造 单 位 可 以 不 是 该 电 梯 的 原 生 产 厂 家 , 而 是 有 相应 电 梯 制 造 资 质 的 厂 家 , 但 要 提 供 改 造 合 格 证 。 1.2 (1)安 装 许 可 证 和 告 知 书 查 看 所 提 供 的 安 装 许 可 证 是 否 能 完 全 覆 盖 所 施 工 电 梯 的 相 应参 数 和 品 种 ,施 工 等 级 是 否 满 足 下 表 1.2 (1)安 装 许 可 证 和 告 知 书 安 装 单 位 必 须 与 告 知 单 位 一 致 。 原 则 上 安 装 合 同 上 的 安 装 单 位 是 否 与 告 知 书 一 致 ; 对 于

16、( 如日 立 、 三 菱 等 ) 安 装 合 同 是 总 公 司 签 的 , 再 委 托 给 其 他 公 司 (如 当 地 公 司 或 者 有 资 质 的 安 装 公 司 ) 安 装 , 应 有 双 方 的 委 托书 且 要 有 使 用 单 位 的 意 见 ( 三 方 盖 章 ) 。 1.2 (2)施 工 方 案 1、 审 查 施 工 方 案 是 否 有 按 照 安 装 单 位 的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规 定 改造 审 批 手 续 。 ( 该 项 应 在 报 检 时 审 查 ) 2、 完 善 施 工 方 案 应 有 编 制 、 审 核 、 批 准 人 员 会 签 , 有 批 准 日期 和

17、施 工 单 位 的 公 章 , 内 容 完 整 、 齐 全 , 且 与 施 工 现 场 情 况一 致 。 ( 例 如 方 案 是 有 脚 手 架 , 实 际 为 无 法 脚 手 架 ) 1.2 (3)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件 查 验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中 的 准 许 项 目 必 须 与 本 次 作 业 内 容相 适 应 。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证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 国 质 检 锅 【 2003】 251号 要 求 ( 从 事 本 次 ) 现 场 施 工 的 持 有效 证 件 人 员 至 少 2名 。 该 项 除 在 开 工 报 检 时

18、审 查 资 料 外 , 现 场检 验 时 也 要 查 验 。 注 意 如 果 人 少 设 备 多 工 期 短 , 必 要 时 判 此 项 不 合 格 。 1.2 (4)施 工 过 程 记 录 和 自 检 报 告 1、 审 查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记 录 ( 如 开 箱 验 收 记 录 、 井 道 尺 寸验 收 记 录 、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记 录 、 阶 段 检 查 记 录 等 。 可 参 考 安 装 过 程 记 录 汇 总 表 ) 。 2、 自 检 报 告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新 检 规 附 件 B项 目 , 检 查 项 目应 有 自 检 结 果 , 有 测 试 数 据

19、 要 求 的 , 必 须 要 记 录 数 据 。 3、 自 检 报 告 应 有 持 电 梯 自 检 员 证 的 检 验 员 签 名 、 自 检 结 论 、施 工 单 位 公 章 或 专 用 章 。 4、 施 工 过 程 记 录 只 要 现 场 查 阅 , 自 检 报 告 除 现 场 查 阅 外 还 要存 档 。 1.2 (4)施 工 过 程 记 录 和 自 检 报 告 1.2 (4)施 工 过 程 记 录 和 自 检 报 告 5、 上 述 记 录 或 报 告 不 完 善 , 除 判 本 项 不 合 格 外 , 还 要 在 特种 设 备 检 验 意 见 通 知 书 中 选 填 第 ( 一 ) 项

20、 , “ 施 工 ( 维 护保 养 ) 单 位 的 施 工 过 程 记 录 或 者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不 完 整 。” 6、 如 果 要 求 测 试 数 据 项 目 的 检 验 结 果 与 自 检 结 果 存 在 多 处 较大 偏 差 , 质 疑 相 应 单 位 自 检 能 力 时 , 还 要 在 特 种 设 备 检 验意 见 通 知 书 中 选 填 第 ( 三 ) 项 , “ 要 求 测 试 数 据 项 目 的 检验 结 果 与 自 检 结 果 存 在 多 处 较 大 偏 差 , 质 疑 相 应 单 位 自 检 能力 时 ” 。 1.2 (5)设 计 变 更 证 明 文 件 1

21、、 查 看 安 装 过 程 中 是 否 有 变 更 设 计 证 明 文 件 。 2、 如 有 , 应 查 看 是 否 履 行 了 由 受 检 单 位 提 出 、 经 整 机 制 造 单位 同 意 的 程 序 。 1.2 (6)安 装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1、 安 装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至 少 有 持 电 梯 自 检 员 证 签 名 、 自 检 结 论、 施 工 单 位 公 章 或 专 用 章 ; 自 检 报 告 结 论 页 如 有 齐 上 述 内 容 也 可 。 2、 该 项 应 在 竣 工 后 审 查 , 复 印 件 存 档 。 1.3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资 料 1、 改

22、造 、 重 大 维 修 区 别 2、 如 果 属 于 重 大 维 修 ( 改 造 ) 行 为 , 但 施 工 单 位 没 有 申 报 重大 维 修 ( 改 造 ) 监 督 检 验 , 而 只 是 直 接 报 定 期 检 验 , 则 应 判1.4项 不 合 格 , 并 在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意 见 通 知 书 选 填 写 ( 一) 、 ( 二 ) 两 项 , 终 止 复 检 流 程 , 施 工 单 位 应 履 行 告 知 及 重新 申 报 重 大 维 修 ( 改 造 ) 监 督 检 验 手 续 。 1.3 (3)更 换 的 安 全 装 置 和 主 要 部件 的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23、及 有 关 资 料 由 于 个 别 老 旧 安 全 部 件 不 再 生 产 , 相 应 的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书会 过 期 后 不 可 能 重 新 造 型 试 试 验 , 所 以 更 换 同 规 格 、 同 型 号主 要 部 件 一 般 不 用 查 验 部 件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书 , 只 要 查 验 部件 产 品 合 格 证 。 限 速 器 和 渐 进 式 安 全 钳 还 要 查 验 调 试 证 书 , 限 速 器 调 试 证 书过 期 可 以 现 场 校 验 。 监 督 检 验 需 要 存 档 的 资 料 1、 新 检 规 检 验 意 见 通 知 书 格 式 中 要 求

24、 :通 知 书 一 式 三 份 ,一 份 检 验 机 构 存 档 , 两 份 送 受 检 单 位 , 其 中 一 份 受 检 单 位 应当 在 要 求 的 日 期 内 返 回 检 验 机 构 。 如 果 有 发 出 检 验 意 见 通 知书 , 检 验 机 构 应 要 存 两 份 检 验 意 见 通 知 书 , 第 一 份 通 知 书 在 完 成 检 验 时 就 存 档 ; 另 一 份 是 受 检 单 位 完 成 整 改 , 并 在 通 知 书 填 写 了 处 理 结 果 以 及 整 改 报 告 等 见 证 资 料 , 或 者使 用 单 位 已 经 对 上 述 应 整 改 项 目 采 取 了

25、相 应 的 安 全 措 施 , 在 通 知 书 上 签 署 了 监 护 使 用 的 意 见 , 该 份 通 知 书 还 要有 受 检 单 位 的 公 章 , 如 果 通 知 书 的 内 容 同 时 涉 及 到 施 工 单 位 和 使 用 单 位 , 双 方 都 应 盖 章 。 监 督 检 验 需 要 存 档 的 资 料 2、 新 检 规 第 十 六 条 规 定 ,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长 期 保 存 监 督 检验 原 始 记 录 ( 安 装 过 程 记 录 汇 总 表 ) 和 施 工 自 检 报 告 , 施 工自 检 报 告 内 容 应 满 足 1.2( 4) 工 作 指 引 中 第 2、

26、 第 3款 要 求 。 3、 新 检 规 检 验 报 告 格 式 中 注 意 事 项 第 四 款 要 求 检 验 报 告一 式 三 份 , 检 验 机 构 保 存 其 中 一 份 检 验 报 告 , 但 没 规 定 一 定要 存 纸 质 版 的 检 验 报 告 , 如 果 检 验 机 构 有 相 应 的 程 序 和 措 施保 证 电 子 文 本 检 验 报 告 可 靠 不 会 掉 失 、 损 坏 , 确 保 电 子 版 检验 报 告 与 纸 质 版 完 全 一 样 且 不 可 能 被 修 改 , 允 许 只 存 电 子 版的 检 验 报 告 。 监 督 检 验 需 要 存 档 的 资 料 4、

27、 建 议 还 要 存 档 的 资 料 有 : 监 察 部 门 受 理 后 的 告 知 书 ; 涉 及 到 电 梯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安 全 部 件 型 号 及 编 号 的 相 关 资料 , 如 电 梯 制 造 单 位 的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 机 房 或 者 机 器 设备 间 及 井 道 布 置 图 等 , 也 应 存 复 印 件 ; 安 装 单 位 的 安 装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 2.3C安 全 空 间 1、 对 于 限 速 器 、 夹 绳 器 等 设 备 维 修 检 查 的 地 方 , 由 于 此 设 备安 装 位 置 的 特 殊 性 , 经 常

28、 不 能 达 到 不 小 于 0.50m 0.60m的 水平 净 空 面 积 , 其 净 高 度 不 小 于 2m的 要 求 , 因 此 建 议 适 当 放 宽要 求 , 但 是 原 则 是 不 能 影 响 此 设 备 的 各 种 检 查 。 2、 对 设 在 井 道 内 的 限 速 器 ( 如 侧 置 机 房 电 梯 ) , 如 果 能 在 轿顶 对 限 速 器 进 行 维 修 和 检 查 , 且 在 井 道 外 可 以 操 作 ( 动 作 和复 位 ) , 可 不 设 作 业 平 台 。 但 存 在 限 速 器 如 何 校 验 的 问 题 , 可 能 要 折 下 来 校 验 。 2.3-2

29、.5C 2.3-2.5三 项 , 不 适 用 于 无 机 房 电 梯 , 比 较 简 单 , 不 多 说 。 2.7B(1)主 开 关 设 置 1、 主 开 关 应 具 有 切 断 电 梯 正 常 使 用 情 况 下 最 大 电 流 的 分 断 能 力。 检 查 主 开 关 容 量 是 否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 一 般 可 参 考 电 梯 满 载 向 上起 动 时 的 电 流 一 般 经 验 电 流 值 I=(23)Ie(Ie为 电 机 额 定 电 流 )或 经验 电 流 值 I=( 4-6) P电 机 额 定 功 率 , 超 出 则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提 供 验算 文 件 。 如

30、 : 额 定 功 率 11kw, 其 最 大 分 断 能 力 为 44A至 66A, 那 么 可 以 选择 50A和 60A的 空 气 开 关 。 超 过 66kW建 议 要 提 供 验 算 文 件 。 2、 主 开 关 易 于 操 作 和 接 近 : 可 以 理 解 为 进 入 机 房 既 可 以 操 作 ,而 不 需 要 跨 过 其 他 设 备 , 如 主 机 , 限 速 器 等 。 不 一 定 要 安 装 在 入 口 , 但 是 要 便 于 操 作 。 其 安 装 高 度 宜 在 1.2m到 1.5m之 间 。 2.7B(1)无 机 房 主 开 关 设 置 如 果 控 制 柜 不 是 安

31、 装在 井 道 内 , 主 开 关 应 当安 装 在 控 制 柜 内 , 如 果控 制 柜 安 装 在 井 道 内 ,主 开 关 应 当 设 置 在 紧 急操 作 屏 上 ; 如 果 从 控 制 柜 处 不 容易 直 接 操 作 主 开 关 , 该控 制 柜 应 当 设 置 能 分 断 主 电 源 的 断 路 器 ; 2.7B(1)无 机 房 主 开 关 设 置 在 电 梯 驱 动 主 机 附 近 1m之 内 , 应 当 有 可 以 接 近 的 主 开关 或 者 符 合 要 求 的 停 止 装 置 , 且 能 够 方 便 地 进 行 操 作 。 有 类 似 底 坑 、 轿 顶 急 停 等 ,

32、符 合 7588-2003 14.2.2要 求 的停 止 装 置 即 可 。 以 轿 顶 作 为 作 业 场 地 检 查 、 维 修 驱 动 主 机 , 如 果 轿 顶 的停 止 装 置 在 驱 动 主 机 附 近 1m之 内 , 也 可 视 为 驱 动 主 机 的停 止 装 置 。 2.7B (3)防 止 误 操 作 装 置 1、 动 作 试 验 , 当主 电 源 开 关 断 开时 应 能 被 锁 住 ,防 止 维 护 保 养 等过 程 中 误 操 作 主开 关 引 发 事 故 。 2、 如 图 , 主 开 关只 有 在 断 开 位 置, 才 能 上 锁 。 2.9C制 动 装 置 (1)机

33、 械 部 件 设 置 1、 对 照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查 验 制 动 器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 电 磁 线 圈 的 铁 心 被 视 为 机 械 部 件 , 而 线 圈 不 是 。 2.9C制 动 装 置 (1)机 械 部 件 设 置 不 符 合 要 求 双 铁 芯 单 弹 簧 、 双 弹 簧 单 铁 芯 、 双 铁 芯 双 弹 簧 单 连 杆 2.9C制 动 装 置 (2)电 气 装 置 设 置 1、 根 据 电 气 原 理 图 和 实 物 状 况 , 检 查 切 断 制 动 器 电 流 的电 气 装 置 数 量 和 独 立 性 。 结 合 模 拟 操 作 检 查 制 动

34、 器 的 电气 控 制 , 并 通 过 运 行 试 验 判 断 制 动 状 况 。 2、 正 常 及 检 修 运 行 均 要 有 效 。 检 修 也 要 求 ? 3、 由 施 工 人 员 操 作 。 2.9C制 动 装 置 (2)电 气 装 置 设 置 根 据 电 气 原 理 图 , 可 知 此 电 梯 正 常 及 检 修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切 断 制动 器 (DZZ)电 流 均 有 三 个 接 触 器 ( JBZ、 S、 X) , 在 电 梯 向 上 运行 时 用 绝 缘 工 具 ( 如 电 笔 ) 按 住 接 触 器 ( S) 令 其 不 释 放 , 看 电梯 制 动 器 能 否

35、 正 常 制 动 ( 如 不 能 制 动 应 立 刻 松 手 ) , 验 证 独 立 性; 再 反 向 启 动 电 梯 , 电 梯 应 不 能 再 运 行 。 用 类 似 的 方 法 验 证 另 外两 个 接 触 器 。 2.9C制 动 装 置 (2)电 气 装 置 设 置 安 全 事 项 : 1、 试 验 时 一 定 要 先 读 懂 图 纸 , 不 能 贸 然 对 接 触 器 进 行 强制 试 验 , 避 免 发 生 短 路 危 险 。 对 无 电 气 原 理 图 等 , 可 观 察 平 时 不 吸 合 , 上 、 下 运 行 时才 吸 合 的 接 触 器 。 2、 在 电 梯 运 行 时

36、用 绝 缘 工 具 ( 如 电 笔 ) 强 制 闭 合 该 接 触器 , 如 电 梯 不 能 停 止 , 应 立 即 松 手 ( 必 要 时 关 电 ) 。 例 如 日 立 YP以 及 OTIS TOEC40等 型 号 的 电 梯 就 没 有 两 个独 立 接 触 器 切 断 制 动 器 电 流 ! (7001定 检 不 要 求 ) 3、 对 于 控 制 柜 在 井 道 内 的 无 机 房 电 梯 , 可 以 通 过 接 线 模拟 触 点 粘 连 , 查 看 电 梯 的 控 制 。 2.10(2)B紧 急 电 动 运 行 装 置 定 期 检 验 只 要 求 检 规 三 项 要 求 安 装 监

37、督 检 验 , 当 手 动 紧 急 操 作 力 不 大 于 400N时 , 机 房 内 可 以 不 设 置 紧急 电 动 运 行 装 置 。 但 是 不 管 手 动 紧 急 操 作 力 是 否 大 于 400N, 只 要 在 机 房 内设 置 了 紧 急 电 动 运 行 装 置 , 该 装 置 必 须 满 足 国 标 对 紧 急电 动 运 行 装 置 五 项 条 件 , 不 允 许 在 机 房 设 置 只 满 足 检规 三 项 要 求 但 不 能 使 安 全 钳 等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失 效 的 类似 “ 检 修 ” 功 能 电 气 操 作 装 置 。 因 为 如 果 不 满 足 国 标

38、 五 项 条 件 , 根 本 就 不 能 称 为 紧 急 电动 运 行 装 置 。 2.11(1)B限 速 器 铭 牌 1、 对 照 检 查 限 速 器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 调 试 证 书 与 现 场 实物 、 铭 牌 核 对 。 2、 同 时 检 查 限 速 器 电 气 开 关 是 有 接 地 , 如 果 无 应 填 写2.12项 不 合 格 。 3、 限 速 器 防 护 要 求 见 5.6。 2.12 (1)N线 与 PE线 的 设 置 1、 TN-S系 统 , 即 三 相 五 线 制 。 T表 示 供 电 电 源 端 有 一 点直 接 接 地 ; N表 示 电 气 装 置 的

39、 外 露 可 导 电 部 分 与 电 源 端 接地 点 有 直 接 电 气 连 接 ; S表 示 中 性 导 体 和 保 护 导 体 是 分 开的 。 这 种 供 电 系 统 零 线 和 地 线 是 分 开 的 , 可 以 和 电 梯 的电 气 系 统 直 接 对 应 连 接 。 2.12 (1)N线 与 PE线 的 设 置 2、 TN-C-S系 统 , 即 三 相 四 线 制 。 C表 示 供 电 系 统 的 PE线 和 N线合 用 。 这 种 供 电 系 统 , 应 在 电 源 进 入 机 房 后 在 将 地 线 ( 保 护 线PE) 与 零 线 ( 中 性 线 N) 分 开 , 再 和

40、电 梯 电 气 系 统 连 接 。 将 主 电 源 断 开 , 断 开 零 线 , 用 万 用 表 检 查 零 线 和 地 线 之 间 是 否 连通 。 2.14B 轿 厢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1、 对 照 检 查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和 铭 牌 ;目 测 动 作 试 验 方 法 的 标 注 情 况 , 在 进 行 第 8.1项 轿 厢 上 行超 速 保 护 装 置 试 验 时 , 验 证 标 注 的 动 作 试 验 方 法 是 否 适当 。 2、 使 用 夹 绳 器 作 为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时 , 在 查 看 其 铭 牌时

41、应 防 止 误 动 作 夹 绳 器 。 3、 目 测 动 作 试 验 方 法 的 标 注 情 况 , 在 进 行 第 8.1项 轿 厢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试 验 时 , 验 证 标 注 的 动 作 试 验 方 法 是否 适 当 。 3.1C 井 道 封 闭 1、 “ 必 要 的 开 口 ” 是 指 : 层 门 开 口 ; 通 往 井 道 的 检 修 门、 井 道 安 全 门 以 及 检 修 活 板 门 的 开 口 ; 火 灾 情 况 下 , 气体 和 烟 雾 的 排 气 孔 ; 通 风 孔 ; 井 道 与 机 房 或 与 滑 轮 间 之间 必 要 的 功 能 性 开 口 ( 如 钢

42、 丝 绳 等 的 通 过 孔 ) ; 在 装 有多 台 电 梯 的 井 道 中 , 电 梯 之 间 隔 板 上 的 开 孔 。 2、 电 梯 井 道 应 专 用 , 不 应 有 消 防 水 管 、 避 雷 针 、 非 电 梯用 电 缆 、 手 机 信 号 增 强 装 置 等 。 3.1C 井 道 封 闭 1、 井 道 壁 的 要 求 : 、 因 井 道 应 有 助 于 防 止 火 焰 蔓 延 , 井 道 壁 应 是 不 易 燃无 孔 的 墙 、 板 ; 、 井 道 壁 的 强 度 要 求 : 用 一 个 300N的 力 , 均 匀 分 布 在5cm2的 圆 形 或 方 形 面 积 上 , 垂

43、直 作 用 在 井 道 壁 的 任 一 点上 , 应 : a)无 永 久 变 形 ; b)弹 性 变 形 不 大 于 15mm。 2、 用 玻 璃 井 道 壁 的 特 殊 要 求 , GB7588-2003之 5.3.1.2规定 , 在 人 员 可 正 常 接 近 的 玻 璃 门 扇 、 玻 璃 面 板 或 成 形 玻璃 板 , 均 应 用 夹 层 玻 璃 制 成 。 3.1C 井 道 封 闭 对 于 部 分 封 闭 井 道 , 在 井 道 外 测 量 围 壁 的 高 度 , 围 壁 应 符 合 以 下要 求 : 围 壁 应 是 无 孔 的 ; 围 壁 距 地 板 、 楼 梯 或 平 台 边

44、缘 最 大 距 离 为 0.15m; ( 见 左 图 ) 在 层 门 侧 的 高 度 不 小 于 3.50m; ( 见 左 图 ) 其 余 侧 , 当 围 壁 与 电 梯 运 动 部 件 的 水 平 距 离 为 最 小 允 许 值0.50m时 ,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2.50m; 若 该 水 平 距 离 大 于 0.50m时 ,高 度 可 随 着 距 离 的 增 加 而 减 少 ; 当 距 离 等 于 2.0m时 , 高 度 可 减 至最 小 值 1.10m。 ( 见 右 图 ) 3.1C 井 道 封 闭 3.2C曳 引 驱 动 电 梯 顶 部 空 间 将 电 梯 运 行 到 上 端 站

45、平 层 , 在 轿 顶 测 量 以 下 - 相 应 的 数 据 ,将 垂 直 方 向 数 值 减 去 HM( 对 重 装 置 撞 板 与 其 缓 冲 器 顶 面 间 的 最大 允 许 垂 直 距 离 ) 及 HD( 对 重 缓 侧 冲 器 的 缓 冲 器 行 程 ) 之 和 。 3.16( 5) 项 中 对 重 装 置 撞 板 与 其 缓 冲 器 顶 面 间 的 最 大 允 许 垂 直距 离 HM: 由 于 钢 丝 绳 的 延 伸 、 更 换 钢 丝 绳 、 截 短 钢 丝 绳 、 拆 凳 子 、 更 换 对重 缓 冲 器 等 因 素 会 导 致 轿 厢 在 顶 层 平 层 时 对 重 与 其

46、 缓 冲 器 之 间 的距 离 发 生 变 化 从 而 导 致 顶 部 空 间 尺 寸 变 化 , 应 考 虑 在 缓 冲 距 离 要求 的 最 大 值 时 都 符 合 要 求 , 因 此 该 项 应 使 用 施 工 单 位 提 供 的 最 大 缓 冲 距 离 来 计 算 。 3.2C曳 引 驱 动 电 梯 顶 部 空 间 对 重 缓 冲 器 压 缩 行 程 HD可 参 考 型 式 试 验 证 书 或 报 告 以 及 现场 核 对 。 0.035v2的 含 义 是 即 重 力 制 停 距 离 : 具 有 一 定 速 度 的 物 体 ,沿 重 力 相 反 的 方 向 运 行 时 , 在 无 其

47、他 外 力 作 用 的 情 况 下 所能 运 行 的 距 离 。 3.2C 轿 顶 可 以 站 人 的 最 高 面 “ 轿 顶 可 以 站 人 的 最 高 面 积 的 水 平 面 ” 指 的 是 轿 顶 上 为 站人 设 计 的 那 块 ( 或 多 块 ) 平 面 , 该 平 面 面 积 应 不 小 于0.12m2, 其 短 边 不 应 小 于 0.25m; 因 此 轿 顶 上 整 块 ( 或 多块 ) 为 站 人 设 计 的 平 面 上 方 与 位 于 轿 厢 投 影 部 分 井 道 顶 最低 部 件 的 水 平 面 之 间 的 自 由 垂 直 距 离 应 不 小 于 1.0+0.035v2

48、( m) 。 轿 厢 架 的 上 横 梁 通 常 是 不 允 许 站 人 的 。 3.2C 井 道 顶 的 最 低 部 件 与 轿顶 设 备 的 最 高 部 件 1、 “ 井 道 顶 最 低 部 件 ” 指 安 装 在 井 道 顶 部 的 导 向 轮 、 复 绕轮 或 建 筑 物 的 梁 等 。 2、 钢 丝 绳 附 件 包 括 绳 头 组 合 , 但 不 包 括 反 绳 轮 、 钢 丝 绳 上的 木 夹 等 。 3、 轿 顶 反 绳 轮 应 满 足 0.3+0.035v 2要 求 , 但 钢 丝 绳 上 的 木夹 可 不 要 求 。 3.2C 轿 顶 上 方 矩 型 空 间 “ 0.5m 0

49、.6m 0.8m” 是 一 个 供 轿 顶 人 员 在 紧 急 情 况 下躲 避 的 空 间 体 积 。 钢 丝 绳 和 附 件 可 以 包 括 在 该 空 间 内 。 3.2C减 行 程 缓 冲 器 : 当 对 电 梯 在 其 行 程 末 端 的 减 速 进 行 有 效 监 控 时 , 可 采 用 轿厢 (或 对 重 )与 缓 冲 器 刚 接 触 时 的 速 度 取 代 额 定 速 度 , 计 算的 缓 冲 器 行 程 。 减 速 监 控 装 置 的 功 能 及 控 制 方 式 应 与 正 常 的 速 度 调 节 系 统结 合 起 来 获 得 一 个 符 合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要 求

50、( 应 提 供 相 应 的型 式 试 验 证 书 或 报 告 ) 的 减 速 控 制 系 统 。 当 采 用 减 行 程 缓 冲 器 并 对 电 梯 驱 动 主 机 正 常 减 速 进 行 有 效监 控 时 0.035v2可 以 用 下 值 代 替 : 电 梯 额 定 速 度 不 大 于 4m/s时 , 可 以 减 少 到 1/2, 但 是 不 小于 0.25m; 电 梯 额 定 速 度 大 于 4m/s时 , 可 以 减 少 到 1/3, 但 是 不 小 于0.28m 3.2C顶 层 空 间 常 用 数 据 参 考 表 单 位 (m)额 定 速 度(m /s) 0.50 0.63 0.75

51、1.00 1.50 1.60 1.75 2.00 2.50 3.00 3.500.1+0.035v 2 0.109 0.114 0.120 0.135 0.179 0.190 0.207 0.240 0.319 0.415 0.5291.0+0.035v2 1.009 1.014 1.020 1.035 1.079 1.090 1.107 1.140 1.219 1.315 1.4290.3+0.035v2 0.309 0.314 0.320 0.335 0.379 0.390 0.407 0.440 0.519 0.615 0.729 3.2C特 例 部 分 无 机 房 电 梯 , 布 置

52、的 曳 引 机 其 投 影 的 一 部 分 与 轿 顶 重合 导 致 顶 层 空 间 中 的 部 分 安 全 距 离 不 够 ( 如 图 3-3) 。 特 种设 备 安 全 技 术 会 委 员 认 为 采 用 了 这 种 主 机 布 置 方 式 , 对 检验 和 维 修 人 员 的 作 业 是 存 在 一 定 风 险 的 , 因 此 应 该 进 一 步采 取 措 施 , 完 善 相 关 资 料 , 将 残 余 风 险 降 低 到 可 接 受 的 水平 。 为 此 委 员 们 提 出 了 如 下 具 体 要 求 : 1、 曳 引 机 侧 的 轿 顶 护 栏 内 移 ( 距 轿 顶 边 缘 超 过

53、 0.15m) 后, 为 了 防 止 人 员 误 入 护 栏 外 的 轿 顶 空 间 , 应 在 轿 顶 护 栏 外设 置 永 久 性 的 、 有 一 定 刚 度 和 强 度 的 、 与 水 平 面 的 倾 角 不小 于 45度 的 光 滑 斜 面 。 斜 面 上 应 有 安 全 色 及 醒 目 的 不 能 站人 的 警 示 标 记 。 斜 面 下 端 与 轿 顶 边 缘 之 间 、 斜 面 上 端 与 轿顶 护 栏 之 间 的 水 平 面 的 短 边 均 不 应 大 于 30mm。 3.2C特 例 2、 当 对 重 完 全 压 缩 在 其 缓 冲 器 上 时 , 曳 引 机 的 最 低 部

54、件 与轿 厢 上 的 最 高 部 件 ( 含 斜 面 ) 的 垂 直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0.1+0.035 v2) m。 3、 曳 引 机 侧 护 栏 后 移 后 , 不 应 影 响 井 道 中 部 件 ( 如 主 机 、限 速 器 和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 等 的 维 修 和 检 验 。 4、 应 在 轿 顶 护 栏 上 除 了 设 有 禁 止 俯 伏 或 斜 靠 护 栏 危 险 的 警示 外 , 还 应 设 置 禁 止 跨 越 的 警 示 须 知 。 井 道 内 部 件 ( 如 主机 、 限 速 器 和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 如 果 有 的 话 ) )

55、上 也 应有 相 应 的 作 业 可 能 有 危 险 的 警 示 标 记 。 企 业 应 在 使 用 维 护说 明 书 中 增 加 相 关 人 员 进 入 轿 顶 可 能 存 在 危 险 的 安 全 要 求提 示 内 容 。 3.2( 1) C特 例 3.2(2)C对 重 导 轨 制 导 行 程 1、 “ 轿 厢 完 全 压 在 缓 冲 器 上 时 对 重 导 轨 的 制 导 行 程 ” 等 于“ 轿 厢 在 下 端 站 平 层 时 对 重 导 轨 的 制 导 行 程 ” 减 “ 轿 厢 与缓 冲 距 离 ” 及 “ 缓 冲 器 压 缩 行 程 ” 之 和 ; 2、 轿 厢 在 下 端 站 平

56、 层 时 对 重 导 轨 的 制 导 行 程 测 量 方 法 : 将轿 厢 运 行 到 上 端 站 在 轿 顶 将 粉 笔 、 凡 士 林 或 类 似 的 油 脂 物涂 抹 在 对 重 导 轨 的 适 当 位 置 或 者 利 用 磁 块 吸 附 在 对 重 导 轨工 作 面 适 当 位 置 ; 然 后 将 轿 厢 运 行 到 下 端 站 平 层 后 , 再 返回 轿 顶 根 据 粉 笔 、 凡 士 林 、 油 脂 痕 迹 或 磁 块 位 置 测 量 。 3.4 (1) C井 道 安 全 门 设 置 如 同 一 井 道 内 有 相 邻 的 两 台电 梯 , 其 轿 厢 之 间 的 水 平 距离

57、不 大 于 0.75m, 允 许 在 轿厢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1.80m,宽 度 不 小 于 0.35m的 安 全 门, 这 样 当 其 中 一 台 出 现 故 障时 , 另 一 台 电 梯 可 以 起 营 救作 用 , 此 时 相 邻 层 站 的 间 距不 受 限 制 。 3.4 (1) C井 道 安 全 门 设 置 1、 相 邻 两 层 门 地 坎 的 间 距 大 于 11m无 安 全 门 但 已 注 册 登 记的 电 梯 , 定 检 不 要 求 。 2、 允 许 用 不 停 站 的 层 用 作 井 道 安 全 门 。 3、 井 道 安 全 门 的 材 料 、 强 度 等 应 达

58、 到 层 门 的 要 求 ( 即 用300N的 力 垂 直 作 用 于 该 层 门 的 任 何 一 个 面 上 的 任 何 位 置 ,且 均 匀 地 分 布 在 5cm 2的 圆 形 或 方 形 面 积 上 时 , 应 能 : a)无永 久 变 形 ; b)弹 性 变 形 不 大 于 15mm; c)试 验 期 间 和 试 验 后, 门 的 安 全 功 能 不 受 影 响 。 ) , 井 道 安 全 门 关 闭 后 应 完 全封 闭 。 3.4 (1) C井 道 安 全 门 设 置 4、 井 道 安 全 门 应 设 置 在 轿 门 侧 ( 轿 厢 有 安 全 窗 除 外 ) , 且 间 距应

59、符 合 3.7的 要 求 。 5、 在 某 种 特 定 的 情 况 , 使 用 方 不 允 许 设 置 安 全 门 ( 如 银 行 去 地下 金 库 的 电 梯 ; 在 已 有 的 电 梯 井 道 内 更 换 电 梯 ) , 或 者 即 使 设 了井 道 安 全 门 也 无 法 使 用 ( 如 中 间 完 全 悬 空 的 电 梯 井 道 ) 等 , 如 果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措 施 , 经 电 梯 制 造 方 确 认 , 能 保 证 在 电 梯 发 生 故 障无 法 电 动 移 动 轿 厢 时 , 能 通 过 机 械 方 式 将 被 困 在 轿 厢 内 的 人 员释 放 出 来 , 并 通

60、 过 演 练 证 实 有 效 。 应 提 供 与 实 际 相 符 的 应 急 救 援制 度 及 演 习 记 录 。 尤 其 注 意 无 手 动 盘 车 的 电 梯 。 3.4 C井 道 检 修 门 较 常 用 于 进 入 底 坑 。 尺 寸 比 井 道 安 全 门 矮 和 宽 3.6导 轨 C (1)支 架 个 数 与 间 距 “ 如 果 间 距 大 于 2.5 m应 当 有 计 算 依 据 ” , 指 制 造厂 提 供 计 算 表 明 导 轨 的 强 度 符 合 GB7588 2003之10.1.2的 规 定 , 那 么 允 许 支 架 间 距 大 于 2.5m。 3.6导 轨 C (2)支

61、 架 安 装 1、 非 混 凝 土 构 建 的 井 道 壁 使 用 其 它 方 法 ( 如 穿 墙 螺 栓 )固 定 时 , 应 有 部 件 安 装 图 为 依 据 。 2、 注 意 砖 墙 的 埋 构 件 如 果 太 小 , 可 能 会 整 体 分 裂 松 脱 。3.6导 轨 C (4)导 轨 顶 面 距 离 偏 差偏 差 值 的 基 准 值 是 该 电 梯 井 道 图 纸 中 标 明 的 设 计 值 。 3.7 B轿 厢 与 井 道 壁 距 离 1、 要 求 “ 轿 厢 与 面 对 轿 厢 入 口 的 井 道 壁 的 间 距 不 大 于0.15m” , 其 目 的 是 防 止 人 从 该

62、处 进 入 ( 或 坠 入 ) 井 道 , 因此 该 距 离 包 括 地 坎 、 轿 厢 门 框 架 或 滑 动 门 ( 如 果 安 全 触 板 或光 幕 只 有 使 用 工 具 才 能 被 拆 卸 , 则 可 认 为 是 组 成 滑 动 门 的 最近 门 口 边 缘 的 一 部 分 ) 的 最 近 门 口 等 任 何 边 缘 与 之 相 对 应 面对 轿 厢 入 口 的 井 道 壁 ( 包 括 层 门 、 井 道 安 全 门 ) 的 间 距 。 因为 轿 门 是 可 以 运 动 的 , 所 以 与 轿 门 边 缘 相 对 应 的 不 同 的 井 道壁 ( 包 括 层 门 、 井 道 安 全

63、门 ) 都 要 测 量 。 2、 加 装 的 防 护 壁 板 应 满 足 井 道 壁 的 要 求 ( 3.1) 。 3.7 B轿 厢 与 井 道 壁 距 离 H1: 电 梯 井 道 内 表 面 与 轿厢 地 坎 水 平 距 离 0.15m H2: 电 梯 井 道 内 表 面 与 轿厢 门 框 架 的 最 近 门 口 边 缘( 包 括 要 用 工 具 才 能 拆 卸的 安 全 触 板 或 光 幕 ) 的 水平 距 离 0.15m; H3: 电 梯 井 道 内 表 面 与 轿厢 地 坎 滑 动 门 的 最 近 门 口边 缘 的 水 平 距 离 0.15m; H 4:0.2m; H6: 轿 厢 地

64、坎 与 层 门 地 坎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得 大 于35mm。 3.7 B轿 门 锁 如 果 轿 厢 装 有 机 械 锁 紧 的 门 并 且 门 只 能 在 开 锁 区 内 打 开 时 , 则 上述 间 距 不 受 限 制 。 ? 轿 厢 装 有 机 械 锁 紧 的 门 =轿 门 锁 ? 根 据 GB7588-2003中 11.2.1c): 轿 厢 机 械 锁 紧 的 门 且 只 能 在 层 门的 开 锁 区 内 打 开 , 除 了 7.7.2.2 所 述 ( 的 平 层 、 再 平 层 等 ) 情 况以 外 , 电 梯 的 运 行 应 自 动 地 取 决 于 轿 门 的 锁 紧 ,且 轿

65、 门 锁 紧 必 须由 符 合 14.1.2 要 求 的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来 证 实 。 因 此 按 标 准 要 求 : 对 厢 装 有 机 械 锁 紧 的 门 , 如 果 电 梯 轿 厢 不 停 站经 过 某 层 站 的 开 锁 区 时 , 轿 门 应 处 于 锁 紧 状 态 。 根 据 本 检 规 6.8(4): 如 果 轿 门 采 用 了 门 锁 装 置 , 该 装 置 也 应 当 符 合 6.8(1)-( 3) 有 关 要 求 。 3.7 B轿 门 锁 1、 轿 门 锁 并 不 是 在 轿 门 上 加 个 机 械 锁 钩 那 么 简 单 , 该 门 锁 装置 的 设 计 和 操

66、 作 应 采 用 与 层 门 门 锁 装 置 相 类 似 的 结 构 , 且 应提 供 轿 门 锁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书 。 2、 不 能 简 单 地 串 入 层 门 锁 当 作 轿 门 锁 , 如 果 直 接 用 层 门 锁 当作 轿 门 锁 , 安 装 有 此 层 门 式 轿 门 锁 的 电 梯 , 在 不 停 站 经 过 指定 楼 层 的 开 锁 区 时 , 或 在 到 达 指 定 楼 层 的 开 锁 区 电 梯 正 在 换速 状 态 还 未 完 全 停 止 运 行 时 , 层 门 式 轿 门 锁 会 被 解 锁 而 停 梯。 如 下 图 是 一 种 有 轿 门 锁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书 且 符 合 要 求 的 轿门 锁 。 3.7 B轿 门 锁 3.7 B轿 门 锁 下 图 是 一 款 浙 江 三 门 安 得 索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的 ALS-SJ非 门 区 锁 紧装 置 , 虽 然 也 有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编 号 为 : T3-F34-12-003) , 但存 在 以 下 问 题 : 1、 机 械 锁 钩 啮 合 深 度 小 于 7mm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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