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上传人:mar****e6 文档编号:222659138 上传时间:2023-07-11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42.13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座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座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座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资源描述:

《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座(40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预防电力行业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对职务犯罪进行预防的提出,从全国来看已近二十年,尤 其是南方经济发达地区早有认识,但在我们这里职务犯罪预防 工作正式纳入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责,只有三、五年的时间,尽 管过去也在搞,但仅仅是通过个案进行警示、通过查办、公诉 职务犯罪案件,达到教育、警示的效果和目的。此项工作正式 纳入检察机关的职责以后,在短短的时间内,起步良好,效果 明显,社会反响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 工程,它必须是在党委的共同领导下,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 共管才能健康运行。我们县上在县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检察机关,负责日常事务。所以今天来的目的,主要旨 在通过今天的讲座

2、,除了给大家起到预防的作用、防止职务犯 罪发生以外,最主要的还是希望全社会共同行动,联手做好职 务犯罪预防工作。一、职务犯罪及预防1、犯罪及其构成要件刑法第13条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 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 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社会危害性 即必须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二是刑事违法性,即具有触犯刑法 的行为

3、,三是应刑罚性,即具有刑罚处罚的行为。具体犯罪有四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 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犯罪的人自然 人或法人。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 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心理状态,是 故意还是过失。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 会的结果,就是犯罪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2、职务犯罪及危害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非 法利益所实行的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中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 主权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是严重腐败行为。职务犯罪作为犯罪 的一类,具

4、有犯罪的所有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2)刑 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性。职务犯罪作为一类相对特殊的犯 罪,具有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独有特征:(1)主体单一性特征。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具有某种与公共利益相关职务的人,即依法 从事公务的人。(2)行为的职务关联性特征。犯罪行为与其犯 罪主体的职务具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实施职务犯 罪,必须是利用了与其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3)客体特殊性 特征。职务犯罪侵犯的共同客体是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 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是职务犯罪与其他犯罪的重要区别之处, 也是职务犯罪对国家政权和社会公众具有特别重大危害的主要 表现。从职务犯罪的以上三个独有特征

5、,我们看出,职务犯罪 与其他犯罪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即 具有某种职务的人,后者则是一般主体,行为人有无职务不影 响犯罪构成。(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 施犯罪,后者仅通过自然行为进行犯罪活动,(3)侵犯的客体 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和社会公众利 益双重特殊客体,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客体。当前职务犯罪的主 要表现形式有三:一是贪污贿赂类:主要表现为以权谋私,包 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商业贿赂、巨额财 产来源项目等,即就是刑法第八间规定的犯罪;二是渎职类, 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三是侵权类,包括刑 讯逼供、司法

6、工作人员非法搜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复陷害 等。其中以以权谋私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也是当前最具危害 性、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一类职务犯罪行为。近年来,人民群 众对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问题关注程度急剧上升,职务犯 罪与社会治安恶化成为人民群众最不满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 职务犯罪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1)损害了国家和 人民的利益。职务犯罪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害是显而易见 的。一方面,职务犯罪侵害了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破 坏了国家法律,损害了公务活动的公正性,影响了政府及类似 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职务犯罪中的贪污犯罪,直 接导致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从根本上看,也直接蚕食了

7、人民 群众创造的财富。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也 往往间接地带来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损失。(2) 败坏执政党的形象。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政府在党的 领导下行使对国家、社会的管理职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 阶级的先锋队,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但是,一些 党员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从根本上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宗旨, 不仅其个人成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罪人,而且,更为严重的 是,这些害群之马,给党和政府抹了黑,极大地败坏了执政党 和党领导下的政府的良好形象。(3)破坏社会稳定。职务犯罪 的泛滥,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道德上都给社会稳定 带来极大的破坏。由于多数职务

8、犯罪行为人,在社会群众心目 中,是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权力的,其犯罪行为给党和政府的 声誉和形象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导致社会群众对政府官员 和其他管理者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产生普遍怀疑,继而与政 府产生对立感,使整个社会逐渐削弱了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团 结性和凝聚力。另一方面,职务犯罪往往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 社会群众的经济利益,影响了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造成贫富 分化。仓廪实而知礼节,仓廪不实,群众就可能发生过激 的行为。此外,一些公职人员通过职务犯罪利用非法手段谋取 大量财富,是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观的严重挑战,对社 会风气有不可忽视的败坏作用。(4)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公平、公正规则

9、。当前,正是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关键时期。能否成功转型,关乎改革开放的 最终成败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规则要求,每个市场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和其他管理组织都必须 在法律的规范下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活动。国家机关和 其他管理组织,扮演着实现和监督市场经济规则的重要角色。 而职务犯罪活动,则公然违背了这一职责,去损害社会群众公 平竞争的机会,如任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 规则不仅失去了保障,而且受到直接的破坏。(5)恶化了社会 风气;这个大家比较了解,我们平常说的社会风气不好,就是 这个意思。(6)破坏了家庭和亲情。家庭成员是职务犯罪

10、最直 接的受害者。犯罪行为在家里暴露后,绝大多数家庭关系由冷 淡、经常争吵而趋于恶化。因此,家庭成员受职务犯罪的影响 和打击最直接,伤害也最大。如山东某市市长秘书陈某,因犯 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巨大的打击使身患心脏病 的父亲从此一病不起,向来胆小怕事的母亲半年间也白发染鬓, 判若两人。再如,上海某国有股份制联营单位负责人周某,因 在筹建工程项目中收受施工合同单位的回扣而触犯刑律、锒铛 入狱。在提兰桥监狱服刑中,面对我院的调查,他留下了一段 发人深省的话:当一个人犯罪时,不仅只是自己吃几年官 司,而是对社会、集体和家庭都带来了极大危害,虽然每次在 家属接见时看上去很平静,但透过表面,

11、她所受到的伤害是你 一辈子都无法弥补的。由此可见,职务犯罪既祸国殃民、损害 党和政府的形象,又祸害家庭,葬送全家的幸福。3、职务犯罪发展态势:从这几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 情况看,职务犯罪呈现以下发展态势:(1) 大案要案急剧增多,案发数量不断上升。在建国初期至 改革开放前,由于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环境,我国 的职务犯罪率处于较低水平。改革开放后,尤其是 20世纪80年 代中期后,职务犯罪案发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根据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布的数字, 1988年至1992年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 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223378件, 1993年至1997年之间, 职务犯罪立案数上至

12、 387352件,比上一个五年增长70%。1997年 后,由于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案件管辖划分进行了调整,相当一 部分职务犯罪如公司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案件划归公安 机关管辖,检察机关本身的立案数有下降的现象,但职务犯罪 的案发总数仍然呈增长趋势。(2)在行为的严重性上,犯罪严重程度加剧。过去贪污受贿 数万元可称为大案,现今的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 至上千万元的屡屡出现。犯罪严重程度加剧。以贪污、贿赂犯 罪为例,犯罪金额快速上升,大案、特大案件占案件总数的很 大比例,在经济发达地区,大案、特大案件甚至占案件的大多 数,在个别相对贫穷地区,大案、特大案件也时有发生。(3)在行为的主体上,

13、领导干部犯罪的人数有上升趋势, 而且级别越来越高。虽然所涉及人员的绝对数量不大,但由于 卷入者位高权重,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极大。从犯罪主体的职 务级别看,高级干部职务犯罪增多, 1999年,发生了原江西省 副省长胡长清、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等一 系列高职人员犯罪案件。陈希同、王宝森、褚时健、成克杰、 胡长清案件就是典型。(4)群体犯罪现象明显,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日益增加。与 改革开放初期职务犯罪以单人犯罪为主相比,当前职务犯罪向 群体化发展。一些地方,出现了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犯罪的现象, 串案、窝案增多,有的部门贪污受贿人员形成了有严密分工的 一条龙犯罪集团。这种群体犯罪,较之单人

14、犯罪,社会危害性 更为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近年来出现大量窝案和串案, 一些腐败分子部门内结成有领导、有分工的违法犯罪团体,有 组织地滥用权力。湛江走私案令人触目惊心。(5)职务犯罪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尤其是国有企业中 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由于职务犯罪 中占主要比例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这些犯罪行为直接或间 接地导致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其中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 有资产等犯罪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是明显的,受贿、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等犯罪,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也十分惊人。有资料显 示,由于依法、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1992年至1995年间,每年金额逾千

15、亿元。我国拥有庞大的国有 企业群,由于国有企业体制存在着深刻弊端,发生在国有企业 中的贪污腐败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并成了当前腐败现象的 多发区和高发区。近年来,企业中发生的领导利用职权贪污挥 霍浪费、挪用公款等现象日益突出,部分国有企业陷入亏损的 原因之一,就是企业领导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实施 猖狂掠夺和恣意浪费而造成的。(6)在腐败现象发生的领域方面,职务犯罪广为蔓延。职 务犯罪领域从普通部门向行政执法、司法等重要部门扩展。 20 世纪80年代,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经济部门,如金融机构、国 有企业、集体企业等, 90年代以后,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 的职务犯罪现象明显增多。现今腐败不

16、仅在人事管理和经济管 理分配部门大量发生,而且在文化、科技、教育等传统上认为 是“清水衙门”的部门也不断出现。如教育系统的公职人员利用 职权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发生,现今教育行业已成 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7)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问题反响越来越强烈。2001年岁 末,曾有媒介进行了一次网上调查,评出了老百姓 2001年最关 心的十大法治话题,居第一位的就是“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贪污 腐败 ”。 至目前每年有关媒体进行调查时腐败问题均是群众关 注的十大问题之一。(8)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在任何社会,对腐败行为的 判断都有一定的量的标准,这些标准构成了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的起点。但我们知道,公

17、职人员行为规范底线往往高于这一基 点。于是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形成了一种未达 到违法责任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并不干净的空间,这种状态被称 为“准腐败”。“准腐败”的大量发生使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 而其严重性是它构成了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丰厚土壤。现阶段职务犯罪的发展又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性贿赂案 大肆抬头。由过去送钱、送物变成送美女,进行各种违法交易。 二是数字虚报出贪官。一任虚报数字高出一任,年年加压升格, 为保自己乌纱帽,任凭地方百姓遭灾受困,雪上加霜。三是贪 官善于伪装。贪官者千方百计逃避各种查办,学的越来越精, 伪装的越来越隐秘,心理越来越阴暗,贪污的数额也就越来越 大。四是

18、巨额财产转移。或是移居国外,或由亲属转移到外地, 或是办公司搞企业,将财产 “名正言顺”归入自己名下。五是贪 内助现象升温。许多贪官因受贪内助影响而纷纷落马,许多大 要案都是从贪内助入手才破获的。六是机构改革中混水摸鱼受 “有权不使过期无效 ”的思想影响。利用查处或提拔干部,安排 亲朋子女,报销各种非法条子等手段进行犯罪。七是 59岁、24 岁等现象升温。八是建筑工程空子多,容易给官员腐败的机会4、职务犯罪及其重要意义预防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在 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比较突出的如贪污贿赂、挪用公 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等等。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进行

19、的犯罪,它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 社会公共权力进行 “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 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之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更甚,是一种严 重的腐败现象。对这种犯罪如不予以遏制,将“关系到党和国家 的生死存亡。”因此,在我国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中,职务 犯罪预防也就不可避免地提了出来。职务犯罪预防,是我国社 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 进步而实施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领导部 门的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国司法制度从单纯打击走向打防并举、 标本兼治、司法逐步成熟的表现。各地根据实际开展各种形式 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

20、方法,为遏制腐 败现象的发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作出了很大的 成绩鉴于以上情况,中央在对反腐败现状和背景进行深刻剖析 后,做出战略调整,由以前的以打击为主,转变为以预防为主 的治本工作思路,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提出有其深远的历史和 现实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更有其迫切性。具体是:一是预防职 务犯罪是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 要。就一个地方来说,如果职务犯罪现象相对严重,就会在一 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害了地方党组织和政 府机关的威信,我们只有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有效地遏 制了职务犯罪,才能真正树立和巩固党和政府的威信,才能使 各级党的干部真正成为 “

21、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的忠诚实践者, 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二是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的具体体现。预防工作做好了,才能使干部少犯错误,经济少 受损失,改革少走弯路,党和政府的形象少受损害;三是维护 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社 会秩序、经济秩序作保障。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经济就 不能发展,社会就不能前进。而要有这样一个良好的政治局面, 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因为历史告诉我们腐败泛滥之日, 便是社会动荡之时,现在有个别地方信访问题相对突出,屡屡 出现老百姓越级上访情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那里的极 少数干部总是有这样那样的不廉洁行为,从而引起了群众

22、的不 满,造成了某些不稳定因素;四是爱护党的人才资源和保护干 部的需要,党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我们 的事业需要一大批政治业务都过得硬的干部队伍,而党培养一 个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很不容易,耗费了大量的资源,可在现 实中,有一些干部,由于经受不了市场经济的考验,走上了贪 污贿赂的犯罪道路,令人十分痛惜,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党 的损失,这些人过去也曾经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是经济社 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有利 于转变社会风气。职务犯罪不仅败坏党风,而且毒化社会风气, 不仅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且具有很大的腐蚀性,众多的例子 告诉我们大多腐败分子都是极度奢侈

23、浮华之人。5、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首要的责任就是维护 公平正义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近年来,我们也改变思路, 采取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思想,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动出击,以较小的人力、物力 财物投入,从腐败浊流的断源、截流、堵漏各个环节,扎扎实 实地抓好事前、事中、事后预防,挽救一些走在职务犯罪悬崖 边缘的国家公职人员,使他们悬崖勒马,不至于因失去监督放 纵自己而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当然这是无法用具体数据来表 示,具体对那些人起了作用,只有这些人自己知道。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预防的动态监督过程主要体现在事前防范、事中制止 和事后纠

24、正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即就是有针对性地在案发之 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制约于未萌,以最低成本控制 职务犯罪案件的大量发生,获得最佳政治、经济、社会效益; 在案情萌动、正欲破土之际,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抓住苗头, 制止于萌芽,纠错于初始,以主动出击的形式,挽回职务犯罪 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一旦案发及时侦破,依法查办,惩治于 既然,以儆效尤,用严格执法的手段,截断职务犯罪的浊流。 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查之谓之戒, 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一道理深刻揭示了预防的重要作 用。打击职务犯罪好比亡羊捉狼,狼虽然受到了严惩,但 羊已经亡了,损失难以挽回;如果能够亡羊补牢,则

25、可以 防止羊再次亡;又或者在亡羊之前先把牢扎紧,防患 于未然,那么,亡羊的损失根本不会发生。打击是治标之举, 预防才是治本之道。只有重预防,才能从源头上消灭职务犯罪。 亡羊补牢总比只顾捉狼,不知补牢好,但毕竟已经发生 了损失,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亡羊的损失。前者 是消极被动的,后者是积极主动的。现今全国各地均成立了党 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设立在检察院,因为 检察机关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所以比较了解犯 罪分子思想演变、动机目的、作案手段等细节,有利于该工作 取得成效。这样检察机关不但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而且成为 党委的办事机构。治理腐败问题如同防病治病一样,

26、最理想的 是预防,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就是预防性监督,其最大的优点在 于及时,可防患于未然,旨在提高被监督者的内在素质,增强 其免疫能力的治本措施。自上个世纪 90年代以来,全国检察机 关把惩治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侦破了一批职务高、数 额大、影响大的大案要案,特别是胡长清、成克杰、李纪周等 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振奋了党心民心。 在不断加大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 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 较好的效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在发 生案件之前,发现并堵塞各项工作制度的漏洞,减少发生职务 犯罪的机会,同时通过宣传、

27、教育、警示、震慑,消除职务人 员头脑中的犯罪念头,增强职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强化职 务人员的光荣感、责任感,从而达到 不能犯 、不敢犯 、 不愿犯、不想犯的预防效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 头上治理腐败是古今中外反腐败的共同经验,也是现阶段遏制 腐败的一条治本之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是检察机关的 重要职责。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有这方面的规定。近年 来,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积极协助一批发案单位和有关行业、 部门综合分析犯罪原因,查找漏洞,完善管理,健全防范机制, 有效地减少了犯罪,挽救了干部,降低了国家的经济损失,促 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得到了

28、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大力支持。 2001 年以来,检察机关根据职务犯罪发案情况,金融证券、国企、 海关、税务、建筑、司法、工商、医药与八个行业和系统联合 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与这些部门联手,主要是 针对这些行业和部门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关键领域、环节和人 员等重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这项工作得到了中央各部门和地 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高检院分别会同中央 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联手开展预防工作; 不少地方党委批转了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或 方案;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地 方性法规;一些地方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

29、门和单位参 加、检察机关在其中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二、 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1、政治素质低。个别干部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加强改造 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 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 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蜕变,人生观错位,价值 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工作领域中,把手中的 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把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抛诸于脑后,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2、法制观念淡薄。少数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有法必依的 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 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

30、部往往侥幸地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 己不会犯错误,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 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3、特权思想严重。特权思想有两种表现,一是在某些干部 中,官本位思想严重,不是为了做事,而是为了做官。当了官 就高高在上,就可以为所欲为, 老子天下第一,什么党纪国 法一律抛诸脑后。因为拥有特权,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自认 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 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缺乏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 “权力来自于人民 ”、“人民公仆为人民 ”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 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

31、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4、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 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 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 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 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 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 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 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 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 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 宽。5、制度

32、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是产生职务犯的根本原因。 制度落实不到位,是涉案人员走向深渊的直接原因,从近几年 我们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我们不是没有制度,而大多数 是有了制度没有执行或变通执行,致使个别人员漠视规章制度 滥用执法权力。从目前的情况看,对权力实行民主监督方面, 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但还远远不够,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 保证,使民主监督无法落实。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民主的不 成熟民主监督未能达到理想的实质效果。一是群众的民主意识 不强。在长期的封建主义、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老百姓只 是被统治、被奴役的对象,在其思想意识中, _是主,民是 仆,这种思想代代相传,到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今天,群

33、众中 当家作主的意识仍然较为淡薄,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 行为不知监督、不懂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二是 民主监督渠道不畅。我国当前,应该说是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民 主监督形式体系,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 督、舆论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等等,但这些监督形式往 往存在不具体、不规范、不严密的缺陷,致使这些监督还不能 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具体意志,监督形式与群众之间尚 有一道无形的隔阂,民主监督仍然缺乏畅通的渠道。三是民主 监督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人民。一些法律制度也有关于群众监督的零散规定,但到目前 为止还没有一部有关民主监督的法律、

34、法规。一些地方和部门 在干部人事制度和其他一些审批制度上缺乏科学的、具有足够 透明度的、真正体现民意、对人民负责。监督制约机制松懈, 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 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 落实上,却缺乏执行的力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 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6、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人治时代, 虽然在某些封建王朝的某些时期,也曾经较为注重法律的作用 但所谓法治仍然是建立在人治基础上的。直到社会主义中国 成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法律制度仍然处于极不完 善的状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立法活动才真正进入正轨

35、。近 年来,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新的法律、法规和制 度出台。尽管如此,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在飞速发展的社会政 治经济中仍然是显得滞后,与职务活动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建设 也不例外:一是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事务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 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主观性强,随意性大,缺乏明确的规范, 使某些公职人员可以利用这些 弹性作出有益于私利的行为, 钻职务犯罪的法律空子。二是惩治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不够周 密,远不能适应当前职务犯罪形式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形势, 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得以逍遥法外。力缺乏充分有效的监督。对 权力实行民主监督,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主张。邓小平同志早 在1980年就指出:要有群众

36、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 特别是领导干部。7、家庭因素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好的家庭家风对 于社会风气的进步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因素在 预防、制约职务犯罪中的能动作用,防患于未然。结合近年来 查办的案件中可以发对来之于家庭成员的不恰当要求,会产生 趋同心理。家庭成员的不恰当要求,致使一些干部滑入职务犯 罪的泥坑。有的领导干部在单位一言九鼎、盛气凌人,可一进 家门就成了“妻管严”,经“枕边风”一吹,就将党纪国法统统吹 到了脑后。如某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曾被群众称 之为“能耐清贫的好公仆”。但其妻耐不住清贫,常常开导丈夫: “你堂堂一个总经理,要职有职,要权有权,

37、可收入还赶不上一 个包工头”。在妻子的鼓励下,丈夫心有所动,于是由妻子 出马,索贿达8万元,丈夫“顺理成章”地一一笑纳,最后“贪夫 人”终于把丈夫送进了 “高墙”。再如,原中央候补委员、宁波市 委书记许运鸿就是由儿子牵线搭桥,走向违法的道路。为使妻 子、儿子得到好处,一再应他们的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 人谋取私利,包庇、纵容不法分子,非法斥借资金,给国家造 成几亿元的损失,其妻子、儿子从中收受他人钱物数额达 690 万元,许也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家庭 成员间的麻木不仁,失去了避免干部犯错的最佳时机由于缺少 家庭成员间的及时提醒,从而使大多数职务犯罪者错过了预防 的绝好机会

38、,沦为罪犯。如新疆兵团农六师某厂一分厂原厂长 王某,因贪污公款3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事后, 她在忏悔书千纸鹤上的眼泪中,悲痛地写道:-当初向我 借钱的大哥,在母亲面前装得一副可怜相,千般承诺说:只是 急用一下,十天半月就还上,可他最后没有信守诺言;还有我 的母亲、二哥和妹妹,只顾自己用钱,从来不问我钱的来路, 有谁在我的犯罪道路上阻拦一下呢?哪怕是提个醒也好,可是 没有,相反,在 “浓浓的亲情”中,我丧失了原则,带着侥幸的 心理越陷越深。我是用赃款为自己 “买”了一副手铐,砸碎了我 美好的前途。难道这就是人间美好亲情 ?,8、主观上的不平衡心态是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这个 方面我

39、重点阐述以下:首先因期望值高于现状而导致不平衡心态。期望值高是指 本人认为自己的能力、水平应该或希望达到某一个水平、层次 而实际现状却未达到。因而,对现状感到不满或委曲,从而产 生心态上的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收入 未达到期望值。因此,对经济收入未达到期望值的人来讲,在 一定的时间内 ,如这部分人还是看不到收入有上升的希望或期 望值没有降下来,就会引发心态上的不平衡,进而诱发犯罪心 理,导致犯罪。二是物质分配未达到期望值。这部分人喜欢横 向比较,在相同职务、岗位或条件上,要求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必须相同,或要略高于别人。一旦期望值没有达到,就会产生 委曲感,感到自己比别人矮一节

40、,从而心态上失去平衡。如在 住房实物分配的时期,某次房屋分配的不均,或自认为应该分 到而未到,极容易使某些人由这种委曲感而诱发犯罪心理,走 上犯罪的道路。如一位服刑的职务犯罪者在悔过书中写到:“我 的犯罪原因是我想买一套住房。我单位分配住房时,与我职务 相同的一个干部,他的住房条件还略比我好的情况下,分到了 房子,我却没有,心里很想不通,产生了自己去买一套的想法, 而收受了别人的钱。”在目前,办公室的大小、所乘车辆的好坏, 出国学习考察的次数、地点等均会是这些不平衡心理产生的因 素或条件。以上由于期望值高于现状而导致的不平衡心态,在 其期望值没有得到满足或调整的情况下,容易诱发犯罪心理, 进而

41、产生了犯罪的动机,有了作案的客观条件和环境时,就会 使一部分人去实施犯罪。三是职务、职级提升未达到期望值。 有的人追求的是职务的高低,职位的大小,他们对仕途看的很 重,有很高的期望值,甚至将它当成自己的奋斗目标。一旦目 标未达到,就会产生一些错误的认识,认为领导不重视自己或 被领导抛弃了,感到仕途渺茫,为此,产生了不平衡心态,有 的会从追求仕途转向追求物质上需求,进而诱发犯罪心理,导 致犯罪。如有一个职务犯罪者在被调查时说到:“除了我单位财 务制度上不建全,使我有漏洞好钻外。主观上主要是与我一起 转业的战友,有的已当上了公司经理,有的已腰缠万贯。而我 自己在这小小的财务科长位子上坐了好多年,没

42、有一点提升的 迹象,特别是看到一些能力比我差的人提上去了,心里很不平 衡。因此,当一个战友请我与他合伙开公司,共同赚钱时我心 动了,就挪用了单位上的钱作为运作资金。”四是付出的认可未 达到期望值。这部分人性格都比较内向,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 对工作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他们追求的期望值是自己的工作 被领导或同事们的认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当 他们这一期望值没有达到时,认为自己的辛勤付出落空了,心 态就失去平衡,进而诱发犯罪心理,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 极容易采用贪污、受贿等犯罪方法来填补落空的心态。其次因经济收入上的差异而导致的不平衡心态我国已逐步 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方式呈多样

43、化,不同社会成员之 间的经济收入拉开越来越大的差距。在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岗 位、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层次,不同区域经济收入都会不一样; 甚至相同的岗位、相同的单位、相同的职业、同级别同层次的 人由于各种因素经济收入也会不一样。尤其是个体、民营企业 的迅速崛起,这部分人富裕起来了,强烈刺激原来有经济优势、 社会地位较高的国家工作人员。部分人由于不能正确理解市场 经济的规律,总以为自己的劳动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报 酬,而产生了心理上的不平衡。被某省检察院就这一问题调查 了150名在押职务犯罪人员,其中有 59.8%的人对当前经济收入 上的差异感到“不公平,心里很气愤 ”或处于“无可奈何”状态。

44、但这些被调 查人 员中在 对自己 所处的 单位 在“工作环境 条 件”“福利待遇”二项题目上回答 “很好、比较好”的却占到了63% 为此,因不满目前经济上的收入而想跳槽的只占极少数。分析 其原因,这些人在原单位都有一个较好的岗位或掌握一定职权 或实权,有一定的优越感。他们有一种 “鱼与熊掌 ”都想得的思 想,既不满意现有的经济收入,又不愿意放弃现有的优越环境, 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们一般都不会选择 “跳槽”“下海”等其它的 途径来改变自己的现状。在这种矛盾的心理中,稍有工作或生 活中的不顺,对经济收入的不满就会凸现,此时,只要有小小 的诱惑,不平衡的心态就会演变成犯罪的心理和动机,一旦条件和时机

45、成熟,有的人就会实施犯罪,不惜以身试法。再次因社会和单位中的不良风气而导致的不平衡心态。近 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相当一部分人通过诚实、 辛勤的劳动先富了起来,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 也有一些人靠非法手段迅速致富,生活上一掷千金,讲排场、 讲阔气,追求高消费,这与靠薪水生活的国家工作人员现状形 成了鲜明的对比。部分人员的心理受到了极大的刺激,从而产 生“心理不平衡”感。认为,当前一些人富裕起来的原因是 “投机 违法犯罪”,对这部分人表示“很羡慕、心理感到不平衡”,自己 的能力和水平不比他们差,因此,心态上感到不平衡。第四因贪污、贿赂犯罪风险小而导致的侥幸心态。贪污、 贿赂犯

46、罪是一种利用职权的经济型犯罪,在它未被查获前犯罪 人在单位均有一定的地位和职权,是受人尊敬的。因此,平时 总是要经过一番乔装打扮,不愿露骨亮相被人怀疑,想方设法 应付环境的要求,他们有的表现的很勤俭;有的伪装的很正派。 贪婪是贪污、受贿者的特点,随机应变是贪污、受贿者的个性。 对领导和环境表现得隐晦而灵活;对机会和财物表现得沉静而 贪婪。这样他们披上了一件隐身的外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 欺骗性。调查数据表明,将四种经济类刑事犯罪从作案手段的 容易度、风险度进行排列,被调查者选择的是贪污、贿赂、挪 用类职务犯罪容易度最大、风险度最小。就是这些原因导致和加深了贪污、受贿职务犯罪者的侥幸心态。同时社

47、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未被发觉或被发觉了未受到 严厉打击和惩处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同时又剌激、诱发 了一部分人的心态上的不平衡。认为,别人做了,还生活的好 好的,我为何不做,不做就是吃亏了,因而,产生了“你拿,我 拿,大家拿”的想法。正是因为这种“心态不平衡”感,成为一种 促使其产生违法犯罪心理的诱导因素。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政 治素质好,能够顾全大局,以国家利益为重,因而能抵住这一 冲击,但有的却经受不住这种冲击,挖空心思寻求发财致富门 路,甚至利用手中掌握的经济、行政、管理等权力,进行贪污、 收受贿赂“以权赚钱”。第五因对法律知识匮乏而导致的错误心态。疏于学习行政 法规

48、和刑事法律,导致其在执行职务中发生违法违纪的行为; 我国正从“人治”走向“法治”,我们偏重于了解自身行业法规, 对刑法、别的行政法规疏于学习,导致执行职务中出现违法犯 罪,自己却不知是违法犯罪行为;如 2003年河南省项城市三店 乡综治办副主任曹全生在任职 10个月内,非法拘禁群众 32 人 次,关押时间累计 460多个小时,当其被逮捕后,审讯的人员 问到其行为时,其一概不知,当检察官给其宣读刑法第238条有 关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规定后,曹先是吃惊地问“我怎么不知道这 些规定”,继而痛哭流涕说: “我抓人、关人都是为了打击犯罪 分子,惩罚教育干坏事的,没想到这么做也犯了法 ”,这位当时 威震一方

49、的执法人原来竟是个法盲,我希望我们在座的之中不 要出现这样的人;部分人由于对法律知识匮乏,特别是对自己 的行为在法律上要负怎样的责任和会得到怎样的后果不了解或 理解不全。有的将犯罪行为当作不犯罪;有的将犯罪行为当作 违纪行为;有的将犯罪后果严重的行为当着一般犯罪行为;更 有的甚至将犯罪行为作为一般的人情关系来处理。而且自己的 法律知识匮乏,又不进行法律咨询,因而,导致了错误的心态, 走上犯罪的道路。从大量案里例中可以看出,如果当时对这些 人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或他们去进行法律咨询,就有一部 分人不会去犯罪,或停止犯罪,减轻危害的后果。如一名在押 人员在反省材料上写到:“跨出犯罪的第一步,是在

50、春节前收到 了一位很熟悉、交往多年的施工队长一万元钱,说是给小孩的 压岁钱。当时真说不清诱因是什么,是这一万元吗?不是!我 不在乎。经反复推却,我在乎的是情面,是朋友之情,尽管这 情现在看来不完全是真的。”如果当时这人知道或有人告诉他这 一万元钱不是情而是罪的话,也许他就不会跨出这第一步,没 有第一步,也就不会有第二步、第三步了。四是五是缺乏法纪 观念,自省自警意识淡漠。大多数涉案单位都有较多的规章制 度,但是没有很好的执行,直至犯罪。第六因追求贪图享乐生活而导致的贪婪心态。随着改革开 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拥有实权的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爱 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的享乐,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

51、, 寻欢作乐,有的甚至染上黄、赌、毒恶习。当入不敷出,就产 生了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享乐去奠定经济基础扭曲心 态。从近几年发生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贪污、受贿并不是 为了家庭的基本生活,而是为了追求个人的享受,追求糜烂的 生活方式。如一个在押人员谈到自己犯罪的心态:“导致我犯罪 的主观原因是赌博,我将自己的所有财产已全部输掉,为了翻 本,我做了假帐,贪污了单位的钱。 ” 三、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及成因。 电力系统包括电力管理部门和发电、供电等电力企业。作 为经济发展的热点领域和行业,近几年成为了经济犯罪的高发 地带。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电力系统的职务犯罪形式也是花样百

52、出,但仔细分析可以 归纳出有以下几种:一是权钱交易型。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利用 自己手中的权力,索贿受贿,在滥用权力的过程中,一般是暗 箱操作,知情范围小,缺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二是玩忽职守型。以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 损害国家和集体资产。三是私占公款型。利用自己管理、经手财务之便利条件, 弄虚作假,骗取公款。(二)电力系统贪污贿赂案件的主要特点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占比例较大,大要案较多。在查处的 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占 71.4% 。10万元以上的大案占 51.7%,要案占28.6%。2、发案环节多集中在电力系统的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部 门。犯罪行为人均是具有一定职

53、务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经管单 位账目、钱款的财务人员,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 利用其手中的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大肆进行贪污、受贿 等职务犯罪活动。3、作案手段主要表现为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和好处 费,在资金管理中设立 “小金库”肆意贪污、挪用等。国务院早 在1989年就下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专门 部署清理“小金库”的工作。此后,也是年年检查,通知年年下 发,各单位对财务的检查与监督的力度也在逐年不断加大,各 项制度也趋于完善。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单位或部门私 设小金库的现象却屡禁不绝。如查处的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 经理李明学案件中,其贪污的190余万元都是他

54、将中标费、回扣 等收受后,自己直接贪污或先放入小金库,后又侵吞。(三)当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成因1、放松世界观改造。经不住金钱诱惑是发生职务犯罪主观 上最根本的原因。个别人员发生职务犯罪, 其原因是多方面 的,但是忽视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革是最主要的根本原因, 一个人的思想改革是无止境的,同时,又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 因为人的思想每时每刻都要受到客观外界的影响,不接受好的 影响就必然接受坏的影响。一个人学习、改造一旦放松,就等 于在歧路上迈出了危险的第一步,进而越陷越深,越来越远, 最终走向犯罪深渊。2、心怀侥幸。贪一已之利,是发生职务犯罪主观上的又一 重要原因。大凡犯罪,无一不是从追逐私

55、利开始,以至最终走 向犯罪而告终,应该说,近几年,电力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相 对于其他行业要高一些,干部职工家庭绝大多数经济都比较宽 裕,但为什么还有一些人到处借钱呢,究其原因就是他们私欲 膨胀并抱有侥幸心理的结果。3、用人失察。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电力系统的干部职工 流动性并不大,尤其是中层领导和财务人员,只是在内部所站 相互流动,致使有些干部已经有违法违纪的苗头性问题,仍带 病提拔任用,为职务犯罪的发生留下隐患。4、权力过于集中。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电力 行业是企业,权力往往掌握在极个别领导手中,容易造成权力 滥用和产生以权谋私的发生。权力的相对集中,直接导致了电力 系统职务犯罪的

56、多发和易发。从这几年查处的案件看,职务犯 罪发生的重灾区集中在单位一把手、财务人员的之中一方面是 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方面是少数主管人员左右竞争的结果,致 使电力系统有关主管人员成为电力用户、电力设备销售人员争 相行贿的对象。如前面我们谈到的李明学特大贪污、贿赂、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就突出地体现了这一点。李明学所在的物资 公司,是电力系统一个权力比较集中的下属机构,负责全市电 业系统所有电力、电气物资设备的采购,每年经手资金上亿元, 推荐和采购哪个厂家的设备,什么时间付款,都由经理李明学 说了算。据李明学交代,每开一次招标会,他都能收数万元的 现金。每家中标单位所交“中标费”(回扣)的比例高低及

57、减免, 李明学说句话都起着很大作用。李明学的权力之大由此可窥一 斑。李明学正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查案时发现 两年间李明学家共存款700多万元,疯狂敛财竟达到“日进万金” 的程度。5、监督缺位。监督制约的形式化,从客观上给电力系统职 务犯罪提供了空间。电力系统属于行业垄断部门,缺乏竞争机 制。虽然也象其他行业一样,有自己各种各样的管理制度,但 这些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其纪检部门也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 有的监督作用。同时由于电力是企业,实行的是行政负责制, 虽然各单位均设立了纪委,但是由于企业过分强调安全和效益, 忽略了监督,同时,由于纪委属行业内部干部所担任,吃的是“电 力”饭,考虑到

58、自身利益,不便监督。致使造成上级监督太远, 同级无法监督的现象。如去年查处的某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杨某 在其岗位上一干多年,对该部门财务漏洞了如指掌,利用这一 点,他竟能将公司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的赔付款 10万余元据为 己有而无人知晓。再如李明学一案,他所在的郑州市电业局物 资公司,中标供货厂家在结帐时均支付给物资公司 1-5%回扣, 名曰“技术咨询费”,而这些数额可观的回扣,最终却源源不断 地流入该公司设立的 “小金库 ”内。李明学可以不打任何收据, 以各种名义随意支取 “小金库”现金,保管员也不问资金的用途 和去向,每到月底,李明学与会计核对帐目后,即把帐目销毁, 过往资金除经理李明学和会计以

59、外无人知道, “小金库 ”实际上 就是李明学个人的 “钱箱”。他所贪污的190余万元,都是从“小 金库”中拿走的。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李明学之所以 能够屡屡得手,敛财近千万,与其缺乏监督有很大的关系。我 们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监督李明学的部门和人员其实不止一 个,郑州市电业局有纪检部门,物资公司有主管局长,物资公 司隶属的郑州祥和集团公司有监事会,物资公司与其他处室之 间有相互牵制的关系,物资公司内部也有书记、副经理,此外 在每次物资采购时也都成立有招议标领导小组,但未起到真正 的监督作用,直至案发之前,没有一个监督部门查觉李明学的 犯罪行为。6、打击力度不够。对于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60、出于为保持 企业和个人声誉的原因出发,尽量从轻处理,不向司法机关移 交,致使相同岗位上出现效伤之风,把玩忽职守当作官僚主义, 对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关责任人员,只作经济处罚或党政纪处 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以调换岗位的作法抵消制度规 定。致使违法违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行业内部诱发效仿 之风四、电力系统可能涉及到的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就是要人们明确哪些行为不该为,是法律禁 止的行为,从刑法可以看出职务犯罪主要是两部分:一部分是 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另一部分就是第九章规定 的渎职犯罪,相比较而言贪污贿赂各类犯罪比渎职犯罪较好理 解,下面我就结合刑法,对电力系统工作人员可能涉及

61、的罪名 简单作以介绍:首先我先介绍一下贪污贿赂类犯罪,这里面只有 12个罪名 我们基层单位主要涉及的是十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 隐瞒境外存犯罪可能涉及不到,下面我重点介绍以下九个罪名。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管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说通俗的一些,就是将公款装进自己腰包的行为。根据立法解释,贪污行为一般情况只要数额在 5000元 以上,就可构成贪污罪,在特殊情况下, 2000元以上就也可以 构成犯罪,这种特殊情况主要是指贪污的款项来源属救灾、抢 险、防讯、

62、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摹捐款物、 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 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对贪污罪的处罚共分四个档次,最高 可以处死刑,最低可处拘役。2、挪用公款罪。这个罪名大家比较了解,就是将公家的款 个人使用了。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包括三 种情形:一是将公款供个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是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 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根据刑法规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依其用途不同,构成犯罪的标准相应地不 一样。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挪用公款归进行赌博、 走私非法活动的,这不受挪用

63、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只要数 额在7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第二种情况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 活动的,这也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但须挪用数额 在2万元以上;第三种情况就是挪用公款用于上述两种用途以外 的其他用途的,如用于看病等还帐活动的,不但要求数额在 2 万元以上,而且要求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才能构成犯罪。挪 用公款的处罚共分三种情形,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且 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主要是 指挪用数额巨大、挪用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的,因挪用公 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挪用救灾、抢

64、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只要 7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数额巨大是8万元,特别巨 大是18万元。3、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 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具体的行为表现有两种:一是索取他人财物,即利用手中的职 权,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索贿、索取财物 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本罪;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即接受他人向自己所送的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 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本罪。受贿行 为一般情况只要数额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特 殊情况数额虽不满5

65、000元,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 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是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和社会利益遭受重 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强行索取财物的。受贿处罚的档次同贪污罪的处罚基本相似。4、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情节情形主要有二:一是单位受 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二是单位受贿数额虽不满 10万元,但是 只要是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 行索要财物的;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受 贿实行双罚制,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和单位进行处罚。责

66、任人 的处罚自然是判刑,单位的处罚则自然是罚款,刑法规定叫做 罚金。这种犯罪现在可能比较普遍,正因为比较普遍,所以, 现今一般没有作认真查处。除出现大问题以后,根据形势发展, 这方面的犯罪会严肃查处的。5、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财物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须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 贿的行为,且主观上必须出于 “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目的。根据 司法解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行为,一般情况数额只要 在1万元以上。特殊情况数额虽不满 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也可构成犯罪:一是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二是向3 人以上行贿的;三是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 员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