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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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摘要。办法自_年_月_日施行,规定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并对各方面管理提出具体办法。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_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三)_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

2、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_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_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五)_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宣

3、传、_、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正文: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

4、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

5、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_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三)_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

6、统计工作;_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_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五)_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宣传、_、执

7、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

8、上岗制度。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_实施。第三章计划与采购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

9、行情况编制。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10、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11、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12、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第六章发放与服务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第三十三条计划

13、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_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

14、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第四十二条建立

15、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时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第八章罚则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16、追究刑事责任:(一)挤占、截留、挪用、_药具专项经费的;(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_的;(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六)为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

17、自_年_月_日起施行。镇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二)为了切实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鼓励争先创先,增强计划生育工作_荣誉感,经镇委、镇研究研究,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一、考勤管理实行上班时间上、下午考勤签到制度,对不履行请假手续,缺勤一次扣_元,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_元。每月全勤奖为_元,每月一考核,每月一结账。二、岗位目标管理1、规统人员。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规统任务,及时浏览、处理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对接以及共享平台信息,并做好对上、对下信息反馈,网络办公系统_、公告、文件的_浏览率达到_%。指导村级完成好月报表、季度报表、年终报

18、表和惠民计划落实等业务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对全年上报数据无人为差错,共享平台出生反馈处理及时准确,年终给予_元的奖励。对在全市规统工作评比中受到通报表彰的按次数给予_元的奖励,受到通报批评的按次数给予_元的罚款。凡是出生上报数据差错或共享平台出生信息反馈不及时或处理方法不当,直接影响市计生委考核的,从绩效工资中扣除_元。2、服务站人员。按照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计生服务中心开展的技术服务信息要求全部录入技术服务系统,准确录入比例达到_%,热情接待办事群众,认真开展育龄对象生殖健康服务和孕前优生检测。完成上级各项工作任务,服务中心建设考核较好,给予服务中心人员每人_元的奖励。凡在全市服

19、务中心考核中获得名次受到奖励的,给予服务中心人员每人_元的奖励。凡考核中出现影响黄潭考核的问题,或出现群众投诉的,取消奖励,并从绩效工资中各扣除_元。3、村级计生专干。完成好镇计生办交给的各项任务,按照年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要求,抓好各项指标和惠民计划的落实,积极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和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重点抓好出生、孕情信息每月准确、即时上报、孕妇随访、跟踪,流动人口三查、登记和有效联系以及两非线索的摸排、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对出生统计准确率低于规划指标,出生时间、性别、孩次出现差错的,按人次给予计生专干_元的罚款。对计生年终考核中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村,给予村计生专干各_元的奖励。对

20、凡是检查中因人为因素和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镇考核的,给予计生专干通报批评并罚款_元。镇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三)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巩固创优服务县成果,推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特制定我镇计划生育长效管理办法,提高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一、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机制1、镇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党委会,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2、镇计生办、服务站人员每周一早召开一次工作安排及上周工作小结会,主管领导参加。3、每月_日召开村级计生专干例会,镇长参加。4、每季度召开一次本季度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及研讨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小结会,党委书记、镇长参加。5、村级两委班子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专题两委会

21、,研究本村计划生育工作。6、村级每月_日召开计划生育中心户长例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镇包村干部及计生包村干部对所包村至少每季度参加一次村级中心户长例会。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制建立长效宣传教育机制,抓好全镇计划生育宣传,营造浓厚的计生宣传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率。1、镇计生办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的宣传阵地作用,每月_召开一次镇村计生专干业务培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大规模计生专干、中心户长、部分育龄群众参加的计生政策法规培训会。2、镇计生站对上站落实“三查”及节育措施的育龄人群必须面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计生政策宣传,同时,发放宣传品。3、利用农村古庙会、“5、29

22、”等特定节日进行设点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发放避孕药品。4、各村每年要新增高规格、高标准固定标语不少于_条,村人口学校每月开展一次中心户长业务培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大规模育龄群众参加的计生政策法规培训会,每月定期更换计划生育宣传栏内容。三、季度工作任务分解督办机制镇计生办将每季度工作任务逐项分解下达各村,村上按任务对节育措施落实、三查、等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季度末在镇上召开的计生工作汇报会上由支部书记进行逐项汇报,未能完成任务的村,在汇报会后开始每三天由支部书记带上落实措施证明向党委书记亲自汇报,采取淘汰制,同时将完成任务的村支书调往该村协助开展工作,直止工作任务完成。四、经常性工作和集中整治相结合

23、工作机制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计生办督促、指导各村抓好落实,对部分积累的难缠户、钉子户,镇上每年_月份和_月份进行二次大规模集中整治,在整治形式上,成立工作组,由镇上领导带队包村包任务进行落实。整治方法上,改变过去的“攻城”为现在的“攻心”,实现被动督促为主动落实,形成村与村的比较优势,激发村级班子比拼争先抓落实的工作热情,在政策执行上一碗水端平,彻底破解当前计生工作思路、方法转型期“老办法不敢用,新办法不管用”的工作难题。五、建立严格计划生育奖惩机制为了激发广大村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热情,调动其积极性,对完成任务较好,配合镇计生办处理计划外生育力度大,对按标准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给所在村返回_%作

24、为奖励。同时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在各级人口计划抽查中出现问题的村,严格按照_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执行。镇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

25、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

26、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_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三)_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_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_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五)_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

27、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宣传、_、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

28、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

29、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_实施。第三章计划与采购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

30、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

31、和挪用。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

32、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第六章发放与服务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

33、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

34、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_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第

35、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时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

36、、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第八章罚则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挤占、截留、挪用、_药具专项经费的;(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_的;(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六)为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施行。第24页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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