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海绵制品1200吨、座椅垫5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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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宝龙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海绵制品1200吨、座椅垫5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意见修改索引表序号专家意见修改的内容11、说明大气评价范围是否涉及大气环境一类区。核实大气环境风险评 价等级。1)已经补充说明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大气环境一类区,详见P49-52 环大气环境功能说明,和P82和P88环境敏感目标和大气评价范围图。2) 并核实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详见P69-76环境风险等级评价。22、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识别,核实项目与最近环境敏感点的方位和距离。完善项目周边水系图,明确事故废水排放去向。1)已经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识别,并核实项目与最近环境敏感点的方位和距 离,详见P

2、81-88环境保护目标分析;2)已经完善项目周边水系图,详见P44 水系图。3)并明确事故废水排放去向,详见P73-74页。33、核实和细化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和储存方式,补充罐区组成及分布。明确产品和设备规格,核实生产制度和每批次生产时间,核实产品生 产规模。核实物料平衡。1)已经核实和细化原辅材料种类和储存方式,并补充罐区组成及分布,详 见P95-107项目基本情况分析。2)明确产品和设备规格,核实生产制度和每 批次生产时间,核实产品规模,详见P98产品方案说明和P108- 109设备一览 表。3)已经核实物料平衡,详见P120- 122平衡分析。44、细化工艺流程说明,补充发泡反应类型、发泡

3、剂名称,分析两种发 泡过程的异同点,细化产污环节分析。核实污染源强核算参数,补充 产污系数的取值依据。I)已经细化工艺流程说明,并补充发泡反应类型、发泡剂名称等,详见 Pl 12-118, 2)已经细化产污环节分析,详见P119120; 3)已经核实污染源 核算参数,并补充产污系数取值依据,详见P125- 140o55、细化注出、发泡、熟化及脱模工序有机废气的收集措施,核实有机 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分析可达性。1)已经细化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并核实收集和处理效率,详见P130- 140, 2) 已经分析可达性,详见P274-282o66、核实事故应急池容积的计算参数和计算结果。完善化学品储罐区围

4、 堰、地面雨水收集系统阀门设置等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1)已经核实事故应急池计算结果,详见P266-267, 2)已经完善风险防范措 施,详见 P265-268o77、完善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及分区防渗图。已经完善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及分区防渗图,详见P282-292.88、核实设备噪声源强、噪声预测模式参数及影响预测结果。已经核实设备早上源强、参数及预测结果,详见P222-231。99、根据土壤类型,核实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和布点方案。已经根据土壤类型,核实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和布点方案。详见P186- 192 页。1()10、更新完善编制依据文件。已经更新完善编制依据文件,详见P34-38页

5、。目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3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31.3.1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41.3.2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41.4 相关相符性分析5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51.4.2 选址合理性分析51.4.3 与环保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81.4.4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201.5 厂区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33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332 .总贝IJ342.1 编制依据342.1.1 国家法律342.1.2 全国性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342.1.3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362.1.4 技术标准规范依据382.1.5 其他相关依据38

6、2.2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392.2.1 评价目的392.2.2 评价原则392.3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392.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392.3.2 评价因子筛选402.4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412.4.1 环境功能区划412.4.2 环境质量标准582.5 污染物排放标准612.5.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12.5.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22.5.3 噪声排放标准632.5.4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632.6 评价时段及工作等级632.6.1 评价时段632.6.2 评价工作等级642.7 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802.7.1 评价范围802.7.2 评价重点812.8 环境保护与污染

7、控制目标812.8.1 环境保护目标812.8.2 污染控制目标842.8.3 规划环境敏感点853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893.1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893.1.1 基本情况893.1.2 项目工程组成内容933.1.3 项目平面布置953.1.4 项目产品方案983.1.5 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993.1.6 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IOO3.1.7 主要生产设备1083.1.8 公用工程情况1093.2 工艺流程1123.2.1 座椅垫产品生产流程1123.2.2 海绵产品生产流程1153.2.3 产污环节分析1193.2.4 项目物料平衡分析1203.2.5 项目用排水量分析1223.3 污染

8、源源强核算1243.3.1 运营期废水污染分析1243.3.2 大气污染源分析1253.3.3 噪声污染源分析1463.3.4 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1473.3.5 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1513.3.6 营运期配套污染治理设施1543.4 污染物总量控制1563.4.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1573.4.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1573.4.3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1573.5 清洁生产分析1583.5.1 清洁生产概述1583.5.2 清洁生产指标分析1583.5.3 清洁生产结论及建议1593.6 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160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61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61

9、4.1.1 地理位置1614.1.2 地质地貌1614.1.3 气象气候1614.1.4 水文1624.1.5 土壤1634.1.6 植被163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644.2.1 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644.2.2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1654.2.3 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1724.2.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754.2.5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864.2.6 生态环境现状198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9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995.2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95.2.1 气象特征1995.2.2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20153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

10、析2111.1.1 废水污染源及废水排放去向2121.1.2 污水排水控制标准2121.1.3 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2121.1.4 生产废水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可行性而分析2131.1.5 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2141.1.6 项目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小结2161.1.7 污染物排放量与生态流量2165.4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225.4.1 主要噪声源2225.4.2 预测内容2245.4.3 预测范围和预测时段2245.4.4 预测模式2245.4.5 厂界噪声预测与评价2275.4.6 声环境影响评价2305.4.7 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2

11、315.5 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2315.5.1 固体废物产生量2315.5.2 固体废物的影响2325.5.3 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2335.6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2345.6.1 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分析2345.6.2 区域地下水功能区划2355.6.3 场地地质概况2355.6.4 场地水文地质条件2425.6.6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2435.6.7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485.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2495.7.1 土壤环境影响识别2495.7.2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2505.7.3 土壤环境防治措施2535.7.4 小结2545.8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2555.8.1 总则25

12、55.8.2 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2555.8.3 环境风险评价级别2555.8.4 险调查2565.8.5 环境风险识别2585.8.6 风险识别结果2595.8.7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2595.8.8 环境风险分析2625.8.9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2635.8.10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635.8.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2705.8.12 小结2716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2736.1 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估算2736.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746.2.1 海绵混合注出、发泡、熟化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746.2.2 座椅垫混合注入、发泡成

13、型、喷枪清洗及喷脱模剂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786.2.3 废气处理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283624生产工艺废气处理措施经济可行性分析2836.2.5 无组织排放废气2836.2.6 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846.3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846.3.1 废水污染源强分析2846.3.2 水污染防治措施2856.3.3 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2856.3.4 项目运营期水污染处理技术可行性小结2876.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886.4.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可行性分析2886.4.2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济可行性分析2886.5 地下水污染

14、防治措施2886.5.1 地下水污染防治原则2886.5.2 地下水分区防控措施2896.5.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2916.5.4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经济可行性分析2926.6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926.6.1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2926.6.2 经济可行性分析2956.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2956.7.1 地表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956.7.2 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966.7.3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976.7.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2976.7.5 经济可行性分析2976.8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2976.8.1 源头控制措施2976.8.

15、2 过程控制措施2986.8.3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2996.9 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一览表300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027.1 社会效益评价3027.2 经济效益评价3037.2.1 环保投资估算3037.2.2 环保投资经济效益分析3037.3 环境效益评价3047.3.1 大气环境损益分析3047.3.2 水环境损益分析3047.3.3 声环境损益分析3047.3.4 固体废物环境损益分析3057.3.5 环境风险损益分析3057.3.6 小结305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068.1 环境管理3068.1.1 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的目的3068.1.2 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3068.

16、1.3 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3068.1.4 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3078.1.5 营运期环境管理计划3078.1.6 排污许可3078.2 环境监测计划3078.2.1 污染源监测计划308822环境质量监测计划3098.2.3 监测方式3108.2.4 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3108.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3118.3.1 废气排放口3118.3.2 废水排放口3118.3.3 固定噪声源3118.3.4 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场3118.3.5 危险固体废物储存场及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3118.3.6 标志牌设置要求3128.4 污染物排放清单管理要求3128.4.1 工程组成要求3128.4.

17、2 原辅材料组分要求3128.4.3 污染物排放清单一览表3128.4.4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3158.4.5 污染物排放分时段要求3158.4.6 排放口信息及相应执行的环境标准3158.4.7 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监测3168.4.8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316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3189.1 项目基本概况3189.2 评价结论3189.2.1 环境质量现状分析3189.2.2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209.2.3 环境保护措施分析结论3219.3 总量控制指标3239.4 项目选址的合理合法性分析3239.5 公众意见调查结论3239.6 总结论3241 .概述1.1 项目由来中山市宝

18、龙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选址于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福源路23号A幢 (中心位置:北纬N22o20,11.24,东经El 13o20,40.678),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 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8%;在自用地内建设厂房作为经营场所,厂房已经建设完成, 主要建设2栋工业厂房和1栋办公宿舍楼,其中1栋工业厂房和1栋办公宿舍楼自用,1栋 厂房出租;用地面积5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6375.29平方米,在生产厂房内引入相关生产 设备及设施。法定代表人:张惠章,项目建成运营后将主要从事加工、生产:海绵、泡棉, 销售:海绵、珍珠棉产品。设计生产规模为:海绵制品1200吨/年、座椅垫50万件/

19、年;主 要生产以黑白料为主要原料,通过发泡成海绵和座椅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C2429泡沫塑料制造”和“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 合成树脂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本 项目类别为“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 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属于“其他工序的”项目,应编制 环境影

20、响报告表。同时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44-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 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中“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 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工序的”,本项目属于“有发泡工序的合成材料制造” 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判断,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中山市宝龙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格律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评价课题组对评价区域进行了踏勘,在认真 调查研究及收

21、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编制中山 市宝龙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海绵制品1200吨、座椅垫5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该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 1-2016)的要求,本次环评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 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1.2-1。制定作方案环境现状调音监卬评价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建设注用I:程分

22、析i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侦测与评价 2各专堰环埴影响分析与评价I提出环境保护措傀,进行技术经济论过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蛛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E (&)图121评价工作程序图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的厂房已经建设完成,施工期无土建施工,只需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内部装修、生 产设备组装调试以及配套环保工程施工,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问题主要产生 的营运期。根据项目特点和产排污分析,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L3.1项目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以下方面:(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间的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海绵混合注出、发泡、熟化有机废气,座椅垫

23、混合 注入、发泡成型、喷枪清洗及喷脱模剂有机废气,管道损失废气,裁切废气,原材料投料粉 尘,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2)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间员工生活污水和废气喷淋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间的生产设备(各类工艺设备以及冷却塔、水泵、风机等配套设备)运行噪 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项目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辅料包装桶、废发泡料包装桶、废机油及包装桶、 沾有机油的废抹布、擦洗产生的废抹布、废隔水棉、废牛皮纸、废塑料膜、废一般性包装袋、 聚氨酯边角料、清扫地面产生的尘渣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地下水环境影响:项目

24、运营期间可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单元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固体废 物贮存场所等区域,以上区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跑、冒|、滴、漏等途径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包 气带,进而迁移扩散进入地下水。(6)环境风险:评价设定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仓库物料泄漏、火灾爆炸及由此而引发的环境污染等风 险事故;项目运行中亦存在污染处理系统出现事故停止工作,引起废气事故性排放等风险事 故。1.3.2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归纳出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一)重点关注运营期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海绵混合注出、发泡、熟化有机废气,座椅 垫混合注入、发泡成型、喷枪清洗及喷脱模剂有机废气,管道损

25、失废气,裁切废气,原材料 投料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二)重点关注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和废气喷淋废水的排放的水环境影响分析,并 对生活污水和废气喷淋废水处理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述;()重点关注运营过程的工业固废的产生情况及处理处置情况;(四)重点关注本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设备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并采取切实可行的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噪声实现达标排放;(五)环境风险分析。1.4 相关相符性分析1.4.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其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之列,为允许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26、政策规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境内,主要从事海绵制品和座椅垫的生产,查阅产业转移指导目 录(2018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要求“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及“引导不 再承接的产业”,项目建设符合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相关要求。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可知,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不属于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和许可准入类,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 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1.4.2 选址合理性分析1.4.3.1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

27、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福源路23号A幢。根据中山市规划一张图公众服务平台 (http:/120.234.108.107:8014/WebGIS.html),所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详见 图1.42,本项目在选址范围内从事海绵、座椅垫(涉及发泡工序的树脂合成项目)的生产活 动,项目所在地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等用地。项目周围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项目选址合理。VirCA*产。*91的,0 MlC,二 IU . MUt IZ4IB 生XZSB, I I r )11 Q8BWt *CKsl MIR MM XAH 器剜 SlXfl

28、H更19角,卸fe34aSBX( S WUUUlB 4. M BSM. ltteu. IMHMltu URait( OC4)Mi4fiiaiUMMBira n m*tm r.z. . S3LT1 LUUt r Mt I MtMMSM M BS4B*a*Mlu. njunrM -4invHw exF nxnwuMR.rn *a.*on*mi. AQaUI HCKMib !为amsHK产at*m*“国图1.4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查询图图1.42项目所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1.4.3与环保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 202145号)的相符性

29、分析为全面落实党的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 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加 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 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S)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 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 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

30、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 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 发改能源(2021) 368号),“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 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 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业,涉及化工工序,根据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 版)中化工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两高”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代码)、产品或工序进行分类;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924泡沫塑料制造、C2

31、651初 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产品工艺为聚氨酯海绵和聚氨酯座椅垫的发泡工序,不属 于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中化工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26)-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聚丙烯、聚乙烯醇、聚氯乙烯树脂制造; 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年耗电量为50万度每年,电力与标准煤折算系数为:0. 1229千克标煤/千瓦 时。经折算后本项目标准煤消耗量为61.45吨(小于1万吨),并且不属于广东省”两 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中的项目,故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具有综合能耗低、污染物排放量小的特点,不属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 放建设

32、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中需要遏制的高污染、 高耗能企业,且项目满足广东省“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和中山市 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 1号)等准入要求。综合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关要求。2、与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 368号)相符性分析“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 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对上述行业的项目纳入“两 高”项目管

33、理台账,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对于能耗 较高的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引导与管控。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生态 环境部门要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台账,逐月报送省能源局和省生态 环境厅汇总。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业,涉及化工工序,根据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 版)中化工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两高”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代码)、产品或工序进行分类;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924泡沫塑料制造、C2651初 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产品工艺为聚氨酯海绵和聚氨酯座椅垫的发泡工序,不属 于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

34、版)中化工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26)-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聚丙烯、聚乙烯醇、聚氯乙烯树脂制造; 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年耗电量为50万度每年,电力与标准煤折算系数为:0. 1229千克标煤/千瓦 时。经折算后本项目标准煤消耗量为61.45吨(小于1万吨);并且不属于广东省“两 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中的项目。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本项目符 合环境准入条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要和广东省坚决遏 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 368号)的要求相符。3、

35、与中山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发改资环函(2022) 125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 方案的函(中发改资环函(2022) 1251号)指出,“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 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 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 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业,涉及化工工序,根据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 版)中化工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两高”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代码)、产品或工序进行分类;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924泡沫塑料制造、C2651初

36、 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产品工艺为聚氨酯海绵和聚氨酯座椅垫的发泡工序,不属 于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中化工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26)-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聚丙烯、聚乙烯醇、聚氯乙烯树脂制造; 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不属于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版)中化工类的“两高”项目; 本项目年耗电量为50万度每年,电力与标准煤折算系数为:0. 1229千克标煤/千瓦时。 经折算后本项目标准煤消耗量为61.45吨(小于1万吨);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全省平均 水平;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本项目与中山市坚决

37、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发改资 环函(2022) 1251号)的要求相符。4、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通过,2021年1月1日实施) 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提出:1)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新建、改建、 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符合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条本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2)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八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 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

38、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 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 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向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以排放。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 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按照要求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生 产废水采取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

39、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 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相符。5、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通过,2019年3月1日起 施行)相符性分析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生产过程及末端选用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大气污染, 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十二条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大气污染物包括国家确定的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和本省确定的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

40、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第十七条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 电站。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 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第十九条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 业及锅炉项目,应当采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 和省的超低排放要求。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 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

41、物含 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 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 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第三十条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

42、家 具制造等行业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连接;项目主要聚氨酯海绵生产, 不涉及条例禁止建设的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隔 水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标准限值要求。 企业采用新建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的相关要求相符。6、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

43、 (2021) 10号)中指出,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 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 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 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

44、 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 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 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 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 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废气 采取集中收集经过“水喷淋+隔水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 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7、与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45、符性分析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落实空间管控:以生态环境保 护优先和产业布局优化为导向,按照中山市“三核两带一轴多支点“城市化战略格局和重 大平台发展格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调整优化智能家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健 康医药四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 匹配。引导印染、牛仔洗水、化工(日化除外)、危险化学品仓储(C5942危险化学品 仓储)、线路板(C3982电子电路制造且涉及电镀、蚀刻工序)、专业金属表面处理(国 家、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

46、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等污染行业 须按要求集聚发展、集中治污,推动资源集约利用。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推 动“两高”项目减污降碳。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碳排放试点工作,提出污染 物与碳排放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探索实施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 试点、示范。环境质量不达标,且无法通过区域削减等替代措施腾出环境容量的区域, 不得审批新增超标污染物的项目;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停 止审批在该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供水通道、岐江河全域重点 保障水域严禁新建废水排污口。积极推进VOCs综合治理: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全市范

47、围内原则 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使用非低(无)VOCs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 业类项目,鼓励建设低VOCs替代示范项目,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 量原辅材料企业优先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开展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 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控制技术指引,引导企业使 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逐步淘汰低效治理设施;企业VOCs废气应做到“应收尽收、 分质收集”,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实施 VOCs排放全过程管控,V

48、OCs年排放量30吨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除全部采用低(无)VOCs 原辅材料或仅有高水溶性VOCs废气的项目外,仅采用单纯吸收/吸附治理技术(包括水 喷淋+活性炭的处理工艺)的涉VOCs项目,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定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确保达到应有治理效果;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 统。健全VOCS分级管控清单及更新机制,动态更新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分 级管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本项目位于神湾镇,项目属于塑料制品行业,涉及化工工序,不属于“两高”项目, 不新增超标污染物,生活污水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采取 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

49、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不新增污水排放口。本项目不属于 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所选用的原材料属于低 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废气采取集中收集经过“水喷淋+隔水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排放。因此,项目符合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规定。8、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 1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本项目选址 所在地位于VI西部平原生态区一 ”62西部平原产品提供功能生态亚区一神湾镇人居保障 生态功能区”,所在地的生态保护重要空间分布情况属于“一般重要区”,要求:

50、“该 类型区的生态保护主要方向:L控制城镇工业和生活污染,发展循环经济,推行节能减 排;加快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改善耕作方式,防止城郊接合部的面源污染。3.大力整治内河涌污染,使内河涌达到功 能区划标准。4.开展美丽乡村和森林小镇建设。”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新增超标污染物,生活污水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采取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不新增 污水排放口。所选用的原材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废气采取集中收集经过“水 喷淋+隔水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单位处理,污染物能得到有

51、 效的控制,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 (2019) 10 号)相符。9、与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20202035年)符性分析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2020-2035年) 的通知(中环(2021) 69号)提出,继续强化工业水污染管控:严格控制污染总量,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 行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广清洁生产,实现增产减污。 加快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重点推动建材、化工、造纸、冶炼、发酵、电镀、 纺织印染、制革、农副食品加工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化学需氧量和

52、氨氮总量重点削减。加强企业VOCs排放监管:严格执行广东省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汽车)、家具制 造、电子制造、塑胶制品、金属制品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VOCs 新增污染物。加强地方VOCs监管能力建设,制订行业监测技术规范。对重点企业实行 重点监管,其余企业实行一般监管。监管企业定期将VOCs排放的相关数据上报主管生 态环境局备案或网上填报。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新增超标污染物,生活污水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采取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不新增 污水排放口。所选用的原材料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废气采取集中收集经过“水 喷淋+隔

53、水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因此,项目符合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 编)(2020-2035年)的相关规定。10、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l号)的相符 性分析: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 1号)的相符性分 析见下表所示。表1.4/ 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序:号涉及条款和相关要求本项目相符性说明是否符合1第二章 严格源 头控制第四条中山市大气重点区域(特指东区、西区、 南区、石岐街道)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 扩建涉VoCS产排的工业类项目。本项目位于中山市神湾镇, 不在中山市大气重点区域 (特指东区、

54、西区、南区、 石岐街道)。是第五条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新 建、扩建涉使用非低(无)VOCS涂料、油墨、 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业类项目。低(无)VOCS原辅材料是指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如 未作定义,则按照使用状态下VoCS含量(质 量比)低于10%的原辅材料执行。无需加入有 机溶剂、稀释剂等合并使用的原辅材料和清洗 剂暂不作高低归类。项目不使用非低(无)VOCs 涂料、油墨、胶粘剂的原辅 材料。是第六条涂料、油墨、胶粘剂相关生产企业,其 所有产能投产后的低(无)VoCS涂料、油墨、 胶粘剂产品产量比例原则上须达到企业年总产品产量60%、70%、85%

55、以上。项目不属于料、油墨、胶粘 剂相关生产企业是第八条对于涉VoCS产排的企业要贯彻“以新 带老”原则。企业涉及扩建、技改、搬迁等过 程中,其原项目中涉及VOCS产排的生产工艺、 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等须按照现行标准要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需要 贯彻“以新带老”原则。求,同步进行技术升级。2第三章 规范过 程管理第九条 对项目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 节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 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涉及Vc)C产排工序为 发泡工序,生产工序在密闭 空间内进行。是第十条VOCS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收集效率不应低于90% O由于技术

56、可 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90%的,需在环评报 告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科学设计废 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 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 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 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 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 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采取密闭生产线并安装 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 90%,小发泡线由于不能进 行密闭作业,因此,安装集 气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 50% o是第1一条含VoCS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应按 相关标准等要求密闭储存、转移和输送。项目涉

57、及含VOCS物料密闭 储存、转移和输送。是3第四章 加强末 端治理第十三条涉VoCS产排企业应建设适宜、合理、 高效的治污设施,VOCS废气总净化效率不应低 于90% o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 90%的,需在环评报告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 效率要求。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为鼓励和推进源头替代,对于使用 低(无)VoCS原辅材料的,且全部收集的废气 NMHC初始排放速率V3kgh的,在确保NMHC 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点任意一次浓度值V30mgm并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环境可行的前 提下,末端治理设施不作硬性要求。项目有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 附处理后排放,根据29条规 定,项目使用

58、低(无)VOCs 原辅材料,收集的废气初始 排放速率V3kgh,因此废气 处理效率没有硬性要求,由 于项目原辅材料均为低挥发 原材料,废气产生浓度低, 因此,处理效率达不到90%, 处理效率为80%符合要求。是11、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L42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序涉及条款和相关要求本

59、项目相符性说明是否号符合15.2 VOCs 物料 存储 无组 织排 放控 制要求5.2.1 通用要求5.2.1.1 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 储库、料仓中。5.2.1.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 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 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 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2.1.3 VOCs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 有机液体储罐应当符合5.2.2、5.2.3和5.2.4规 定。5.2.1.4 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3.7对密闭 空间的要求。项目含VOCS物料存储 在密闭储罐中,储罐设置 在室内,

60、非取用状态和密 闭,储罐密封良好是5.2.3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特别控制要求5.2.3.1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 体储罐,应当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者其他等效措 施5.232储存真实蒸气压27.6 kPa但V76.6kPa且 储罐容积N75 n?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 真实蒸气压5.2 kPa但V27.6kPa且储罐容积 2150 n?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符合下列规 定之一: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 当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楔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 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当采用双重 密封,且第一次密封应当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 楔形

61、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并满 足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 当满足本文件4.1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 90%;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项目储罐储存真实蒸气 压为 Ipa、3pa 40a,储 罐最大容积为55m3,储 料罐采用固定顶罐,排气 满足要求,因此符合特别 控制要求。是5.2.4储罐运行维护要求5.2.4.2固定顶罐固定顶罐运行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固定顶罐罐体应当保持完好,不应当有孔洞、缝 隙;b)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 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当密闭;项目固定顶罐罐体应当 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维 护是c)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5.2.43维护与记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若不符合5.2.4. 1和5.2.4.2规 定,应当记录并在90日内修复或者排空储罐停止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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