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教师聘任与升等制度简介阳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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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聘任與升等制度教師聘任與升等制度簡介簡介人事室人事室 報告報告104.09.09教師資格取得教師資格取得n審定制審定制 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分別由學校及教育部之。學校初審合格,報請教育部複審,複審合格者發給教師證書。n國立陽明大學為授權自審學校國立陽明大學為授權自審學校n相關法令相關法令教師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大學辦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教育部授權專科以上學校自審查教師資格作業要點教師聘任升等教師聘任升等n教師分級教師分級:教授、副教授、助教授、講師 n教師資格教師資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細則國立陽明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本校各院中心教師聘任升等審

2、查辦法(細則)n教師聘期教師聘期:初聘 :1續聘第1次:1續聘第2次及以後:每次2n校內審查機制校內審查機制:系(所)、院(中心)、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每學期辦升等審查項目升等審查項目教學、服務教學、服務研究研究(著作論文審查)佔總成績30-50%佔總成績50-70%評分細項、配分、評分標準,依各學院規定歸類計分及主要著作,配分及評分標準,依各學院規定升等作業程序升等作業程序教師向系所提出申請送會教務處、人事室系所教評會初審系所教評會初審院教評會複審院教評會複審校教評會決審校教評會決審函知當事人服於7日內向院教評會申覆函知當事人服於7日內向校教評會申覆函知當事人服於30日內向校申評會申訴初次

3、未通過函知當事人口頭或書面辯明再審通過通過未通過成立成立未通過成立成立未通過請頒教師證書未通過通過請頒教師證書作業程序請頒教師證書作業程序三級教評會通過教師新聘升等案人事室通知未具聘任等級教師證書者至教育部網站填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www.schprs.edu.tw)教師將填妥之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列印1式3份及1吋照片1張送人事室人事室查核資料後轉請教育部發給證書核對證書所載資料無誤後轉發送審教師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 升等注意事項升等注意事項-年資年資n年資採計:年資採計:n經核准全時進修、研究資,最多採計1n借調期間資(有返校義務授課),最多採計2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0條)n

4、限期升等限期升等:n916月12日後新聘及新升等之講師及助教授,在到任8內須通過升等,除因工作情況特殊,經三級教評會專案同意者外,第9再續聘n因懷孕或生產,經三級教評會同意,得延後2升等 (本校教師評估準則第6條)升等注意事項升等注意事項-專門著作專門著作(非學位論文)n定義:定義:n已出版公開發之專書;n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該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應於一內發表,其一之起計時間點應以該刊物證明上所載日期為準,發表後二個月內應交學校查核存檔);n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含以光碟發)n時限認定:時限認定:n代表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內之

5、著作;考著作應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七內之著作。(以教師證書起資年月為推算基準點向前倒推)(以教師證書起資年月為推算基準點向前倒推)n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至下次申請升等期間,所有個人在專業或學術上之成果,得載明於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作為送審之考資料。升等注意事項升等注意事項-專門著作專門著作(非學位論文)續續n合著:n代表著作數人合著,僅可一人送審,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為代表著作送審之權利。送審者應以書面具體說明本人與部分,並由合著者簽章證明。n下列情形,得免繳交合著者簽章證明:n送審者為中央研究院院士n送審者為第一作者或通信(訊)作者,其國外合著者簽章證明部分 n其他n升等者(含兼

6、任)主要著作之發表單位需含國立陽明大學。n升等者依本校升等審查辦法規定,需在大學部實際授課始得提出,授課時數依各學院規定。n全時在國內外進修、研究或出國講學,該學期未實際在校授課者,得送審。(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教師評估教師評估n依國立陽明大學教師評估準則,於每4月辦。n教師任職滿三(資計至評估之前一12月31日),自第4起應即接受評估,其後於每次聘期屆滿前應再次評估。n任職未滿4之專任教師雖必接受評估,惟仍須至研究人才個人網登錄資料,並繳交相關評估資料供所屬單位酌。n教師需經評估通過後始得提請升等。n專案教師於延聘時辦評估。教師兼職、兼課教師兼職、兼課n程序:程序:依本校專任教師兼

7、職(課)審核原則,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兼職、兼課合併計算每週超過8小時,其中兼課每週超過4小時。n限制:限制:n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故現並未同意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n得經營商業及投資持股過10%。n接受委託研究計畫,應由學校具名簽訂合約,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委託。n執政府機關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時,在經費運用或費用執上,應符相關法規定,避免有涉及詐疑慮,並強化內部控制措施,以自我審核與自我管負責的,杜絕研究計畫經費核銷之法情事發生。其他宣導事項其他宣導事項性別平等(一)性別平等(一)n消除性別歧視

8、 共創友善校園n性騷擾定義:n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以性或性別有關之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n受僱者於執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n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9、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其他宣導事項其他宣導事項性別平等(二)性別平等(二)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103103年年1111月月1111日本校日本校103103學年度第學年度第1 1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決議: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決議:本校教職員工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請於24小時內向學生事務處學生事務處通報,並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之,宜私下與當事人協議或進懲處。校園性侵害

10、、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係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21條、第條、第3636條、第條、第36-136-1條規定條規定 學校教職員工違反通報規定,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違反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 教職員工間或與校外人士間之性騷擾事件,依

11、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辦,收件單位為人事室,並交由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調查處。其他宣導事項其他宣導事項性別平等(三)性別平等(三)教師法第教師法第1414條第條第1 1項(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項(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第8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為屬實。第9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為,且情節重大。教師涉有第8款或第9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教師法第14條第4項】教師依第

12、14條第4項規定停聘者,其停聘期間發給本薪(功薪),俟調查結果無此事實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全部本薪(功薪)。【教師法第14-3條】為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為,經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者,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其他宣導事項其他宣導事項n請請 假假:學校首頁/教職員工/網路差假系統,依教師請假規則辦。(請留意系統以e-mail通知進代人簽核)n線上公文系統線上公文系統其他宣導事項其他宣導事項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擴大學生得提起政救濟之範圍,教育部特訂定處學生事務考原則,提升學生權利保障,

13、並維持校園政運作和諧。有關教師專業判斷事宜,如課堂處分、成績評定、論文指導等,請注意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及當聯結禁止原則,並宜記錄專業判斷之內容;同時,宜透過導師制度之落實或洽談時間之提供,增進與學生間之溝通。因應司法院釋字第八四號解釋,專科以上學校處學生事務考原則之下載路徑:學校首頁/政單位/學生事務處/學生事務處/學務處服務項目一覽表/工作內容/學生申訴(組別學務長室)/文件下載http:/osa.web.ym.edu.tw/ezcatfiles/b011/img/img/1007/846754110.pdfhttp:/osa.web.ym.edu.tw/ezcatfiles/b011/img/img/1007/846754110.pdf感謝感謝大家耐心聆聽大家耐心聆聽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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