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清算中心-银行卡业务及其差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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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浙 江 省 农 村 信 用 社 清 算 中 心二 00九 年 四 月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清算业务培训班 2 前 言 本 篇 将 通 过 简 要 介 绍 银 行 卡 业 务 差 错处 理 现 状 , 详 细 阐 述 银 行 卡 业 务 差 错 处 理 六类 基 本 方 式 的 运 用 条 件 及 要 求 , 重 点 辅 导 银行 卡 业 务 运 行 过 程 中 常 见 的 二 十 种 差 错 类 型及 其 处 理 方 法 , 以 提 高 银 行 卡 业 务 差 错 处 理效 率 和 风 险 防 控 能 力 , 促 进 浙 江 省 农 村 合 作金 融 系 统 银 行 卡 业 务 更 好 发

2、展 。 3 内容提纲n 一 、 银 行 卡 业 务 差 错 处 理 现 状n 二 、 银 行 卡 行 内 业 务 差 错 处 理 三 、 银 行 卡 跨 行 业 务 差 错 处 理n 四 、 与 银 行 卡 差 错 处 理 相 关 的 其 他 事 项n 五 、 需 要 特 别 说 明 的 其 他 事 项 4 一、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现状( 一 ) 基 本 概 念n 银 行 卡 业 务 主 要 是 指 以 银 行 卡 为 交 易 介 质 , 以 柜 面 ( 含 银联 柜 面 ) 、 ATM、 POS及 信 付 通 终 端 为 交 易 渠 道 , 依 托 综合 业 务 系 统 、 银 联 平 台 等

3、 完 成 的 各 项 业 务 。 银 行 卡 业 务 按交 易 是 否 需 要 银 联 网 络 支 持 可 分 为 银 行 卡 行 内 业 务 和 银 行卡 跨 行 业 务 。 银 行 卡 跨 行 业 务 按 接 口 方 式 不 同 , 又 可 分 为省 清 算 中 心 与 浙 江 银 联 接 口 的 跨 行 业 务 和 宁 波 市 中 心 与 宁波 银 联 接 口 的 跨 行 业 务 。n 银 行 卡 行 内 业 务 差 错 , 是 指 由 银 行 卡 行 内 交 易 引 起 的 差 错 ,主 要 包 括 银 行 卡 行 内 柜 面 业 务 差 错 与 行 内 ATM业 务 差 错 。n 银

4、 行 卡 跨 行 业 务 差 错 , 是 指 由 银 行 卡 跨 行 交 易 引 起 的 差 错 ,主 要 包 括 跨 行 ATM业 务 差 错 、 POS业 务 差 错 、 信 付 通 业 务差 错 、 银 联 柜 面 业 务 差 错 ( 农 民 工 卡 业 务 差 错 ) 等 。 5 ( 二 ) 银 行 卡 业 务 差 错 处 理 现 状1、 跨 行 业 务 差 错 笔 数 多 、 金 额 大n 一 季 度 , 由 省 清 算 中 心 发 起 处 理 的 银 行 卡 跨 行 业 务 差 错2668笔 , 涉 及 金 额 2.11亿 元 , 分 别 占 各 项 业 务 差 错 总 量 的74

5、.67%和 91.02%; 省 清 算 中 心 受 理 他 行 调 账 1657笔 ; 查 询查 复 及 例 外 处 理 279笔 。n 省 清 算 中 心 日 均 处 理 银 行 卡 跨 行 业 务 差 错 77笔 , 其 中 调 账72笔 , 信 息 5笔 。 一、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现状 6 ( 1) 清 算 业 务 差 错 总 量 结 构一、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现状 7 一、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现状 8 (2)银 行 卡 业 务 差 错 结 构业 务 类 型 差 错 量 及 占 比 情 况笔 数 ( 笔 ) 占 比 金 额 ( 元 ) 占 比 信 付 通 收 款 业 务 1332 49.93

6、% 208,084,013 98.63%ATM业 务 1115 41.79% 2,513,328 1.19%POS业 务 221 8.28% 370,515 0.18%合 计 2668 100.00% 210,967,856 100.00% 注 : ATM业 务 中 包 含 银 联 柜 面 业 务 (农 民 工 卡 ), 下 同 。 一、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现状 9 (3)银 行 卡 业 务 差 错 率 情 况业 务 类 型 差 错 笔 数(笔 ) 占 比 交 易 笔 数(笔 ) 差 错 率统 计 项 信 付 通 收 款 业 务 1332 37.28% 178870 7.45ATM业 务 111

7、5 31.21% 698万 0.21POS业 务 221 6.19% 124万 0.18比 较 项 银 行 卡 跨 行 业 务 2668 - 840万 0.32各 项 主 要 业 务 3573 - 5433万 0.07一、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现状 10 2、 差 错 的 系 统 内 处 理 缺 乏 必 要 的 技 术 支 持n 信 息 载 体 : 查 询 /查 复 书 和 调 账 申 请 /通 知 书n 信 息 传 递 方 式 : 传 真 +电 话n 账 务 处 理 : 通 过 手 工 面 向 传 票 方 式 完 成n 手 工 处 理 模 式 严 重 影 响 差 错 处 理 的 效 率 和 质

8、量 3、 差 错 处 理 风 险 较 大 一、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现状 11 二、银行卡行内业务差错处理n 银 行 卡 行 内 业 务 差 错 处 理 同 系 统 内 跨 机 构 通 存 通 兑 业务 的 处 理 , 即 ATM受 理 机 构 在 核 实 ATM吐 钞 情 况 和 持 卡人 账 户 扣 款 情 况 后 , 可 以 直 接 作 出 相 应 的 账 务 调 整 处理 。n ATM长 款 时 , 贷 记 相 关 持 卡 人 账 户 ; 短 款 时 , 追 款 成 功后 进 行 账 务 调 整 。n 必 要 时 , 可 以 向 ATM设 备 供 应 商 或 省 联 社 运 行 中 心 寻

9、 求技 术 支 持 。n 当 存 在 资 金 风 险 时 , 应 及 时 联 系 发 卡 机 构 对 持 卡 人 账户 进 行 止 付 , 并 请 求 协 助 追 款 。 12 n ( 一 ) 差 错 处 理 要 求n ( 二 ) 权 利 与 责 任n ( 三 ) 差 错 处 理 时 限 计 算 规 则n ( 四 ) 差 错 处 理 方 式n ( 五 ) 银 行 卡 业 务 常 见 差 错 类 型 及 处 理 流 程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13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一 ) 差 错 处 理 要 求n 1、 据 实 、 准 确 、 及 时 处 理n 2、 专 人 负 责n 3、 相

10、互 协 作 14 ( 1) 发 卡 机 构 的 权 利n 对 有 异 议 的 交 易 , 发 卡 机 构 有 向 收 单 机 构 索 取交 易 凭 证 及 其 它 证 明 材 料 的 权 利 ;n 对 有 异 议 的 交 易 , 发 卡 机 构 有 向 收 单 机 构 退 单的 权 利 。( 2) 收 单 机 构 的 权 利n 对 原 始 交 易 短 款 或 贷 记 调 整 失 误 造 成 的 短 款 ,收 单 机 构 有 向 发 卡 机 构 请 款 的 权 利 ;n 对 信 用 卡 一 次 退 单 存 在 异 议 的 交 易 , 收 单 机 构有 向 发 卡 机 构 再 请 款 的 权 利

11、。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15 2、 责 任( 1) 主 动 发 现 并 及 时 处 理 差 错( 2) 协 助 追 索 责 任( 3) 先 行 承 担 商 户 风 险 的 责 任( 4) 提 供 真 实 交 易 资 料 的 责 任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16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三 ) 差 错 处 理 时 限 计 算 规 则n 以 下 所 称 的 时 限 为 最 长 时 限 , 各 级 机 构 应 及 时 发现 并 进 行 差 错 处 理 。n 时 限 一 般 指 自 然 日 , 提 交 或 处 理 时 限 在 20日 之 内的 ( 不 含 20日 ) , 遇 节 假 日

12、顺 延 。n 差 错 处 理 提 交 时 限 从 原 始 交 易 日 期 或 上 个 差 错 处理 流 程 交 易 日 期 次 日 起 计 算 ; 确 认 查 询 处 理 时 限从 确 认 查 询 提 交 日 次 日 起 算 。n( 四 ) 差 错 处 理 方 式 17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发 卡 行收 单 行1、 借 记 卡 交 易 差 错 处 理 方 式 : 确 认 查 询 、 贷 记 调 整 、 请 款 、 一 次 退 单 。 18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n 确 认 查 询 : 发 卡 机 构 对 交 易 有 疑 问 需 要 收 单 机 构确 认 的 , 包 括 持 卡 人 提

13、 出 查 询 ATM取 现 地 址 和 查 询消 费 商 户 地 址 或 名 称 , 或 调 取 原 始 交 易 单 据 的 ,可 通 过 “ 确 认 查 询 ” 要 求 收 单 机 构 答 复 。n 按 是 否 需 要 调 取 原 始 交 易 单 据 , 可 分 为 查 询 和 调单 。 19 主 要 适 用 情 形 提 交时 限 对 180 日 内 提 起 的 确认 查 询 处 理 时 限持 卡 人 提 出 查 询 ATM 取 现 地 址 12 个 月 5 日持 卡 人 提 出 查 询 消 费 商 户 地 址 或 名 称 12 个 月 5日持 卡 人 提 出 查 询 原 始 交 易 是 否

14、 成 功 12 个 月 5日持 卡 人 对 原 始 交 易 有 疑 问 直 接 索 取 交 易 凭 证 12 个 月 13日持 卡 人 查 询 完 成 后 需 要 索 取 交 易 凭 证 12 个 月 10日查 询 商 户 地 址 或 名 称 后 未 查 复 而 索 取 交 易 凭 证 12 个 月 10日发 卡 机 构 查 询 后 仍 有 疑 问 , 进 行 二 次 查 询 12 个 月 5日参 考 回 复 内 容 :( 1) 交 易 成 功 , 收 单 机 构 无 长 款 ;( 2) 交 易 有 差 错 , 收 单 机 构 长 款 , 已 做 账 务 调 整 ;( 3) 交 易 有 差 错

15、 , 收 单 机 构 长 款 , 待 做 账 务 调 整 ; ( 4) 交 易 凭 证 无 法 提 供 。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20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贷 记 调 整 : 指 收 单 机 构 对 确 认 的 长 款 向 发 卡 方 主 动 提 出 退款 ,以 及 在 银 行 卡 跨 行 转 账 交 易 中 ,转 入 行 对 确 认 的 长 款 向 转出 行 做 退 款 处 理 的 过 程 。主 要 适 用 情 形 提 交 时 限 处 理 要 求ATM 部 分 吐 钞 180 日 ( 1) 每 笔 交 易 只 能 进 行 一 次 贷 记 调 整 ;( 2) 贷 记 调 整 金 额

16、 必 须 小 于 或 等 于 原 始 交易 金 额 ;( 3) 贷 记 调 整 无 需 提 交 证 明 文 件 ;( 4) 对 贷 记 调 整 失 误 的 , 收 单 机 构 ( 或 转入 行 ) 可 在 提 交 时 限 内 直 接 提 交 请 款 处理 。 超 过 时 限 的 收 单 机 构 ( 或 转 入 行 ) 须 与 发 卡 机 构 ( 或 转 出 行 ) 协 商 , 通 过例 外 交 易 处 理 。收 单 机 构 发 现 长 款 180 日交 易 已 清 算 , ATM 未 吐 钞 180 日 21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请 款 : 对 于 信 用 卡 原 始 交 易 短 款 或

17、 贷 记 调 整 失 误 、 因 收单 机 构 系 统 及 机 具 故 障 引 起 的 借 记 卡 原 始 交 易 短 款 或 贷 记调 整 失 误 , 经 核 实 后 , 收 单 机 构 可 使 用 请 款 交 易 索 款 。主 要 适 用 情 形 提 交 时 限收 单 机 构 系 统 故 障 导 致 清 算 金 额 小 于 消 费 金 额 60 日 ( 借 记 卡 30日 )ATM 吐 钞 金 额 大 于 记 账 金 额 60 日 ( 借 记 卡 30日 )贷 记 调 整 或 手 工 ( 单 ) 退 货 失 误 20 日处 理 要 求 : ( 1) 请 款 的 同 时 须 向 发 卡 机

18、构 ( 或 转 出 行 )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和 原 始 凭 证 影 印件 、 扫 描 件 ;( 2) 发 卡 机 构 ( 或 转 出 行 ) 根 据 收 到 的 信 息 及 证 明 资 料 向 持 卡 人 进 行 追 讨, 对 无 证 明 资 料 或 证 明 资 料 不 清 晰 及 其 他 原 因 而 对 请 款 有 异 议 的 , 发 卡机 构 ( 或 转 出 行 ) 可 提 出 一 次 退 单 交 易 。 22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一 次 退 单 : 指 收 单 方 未 及 时 退 还 长 款 或 对 确 认 查 询 超过 时 限 未 予 查 复 的 , 发 卡 行 提 交

19、的 拒 绝 付 款 。主 要 适 用 情 形 提 交 时 限收 单 机 构 提 供 资 料 不 清 晰 180 日收 单 机 构 查 复 超 过 时 限 或 交 易 凭 证 无 法 提 供 180 日对 请 款 交 易 有 异 议 30 日持 卡 人 对 交 易 金 额 有 争 议 180 日疑 似 欺 诈 的 多 笔 交 易 180 日 持 卡 人 否 认 已 完 成 的 交 易 180 日持 卡 人 对 消 费 签 单 其 他 内 容 有 争 议 180 日 23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n 一 次 退 单 的 处 理 要 求 :n ( 1) 一 次 退 单 前 应 先 经 过 确 认

20、查 询 处 理 ( 对 借 记 卡 请 款退 单 的 除 外 ) 。 收 单 机 构 回 复 为 交 易 凭 证 无 法 提 供 或 超 过时 限 未 予 答 复 的 交 易 , 发 卡 机 构 并 因 此 而 遭 受 损 失 时 , 可在 退 单 时 限 内 提 交 一 次 退 单 ;n 发 卡 机 构 因 收 单 机 构 未 进 行 查 复 而 遭 受 损 失 的 情 况 主 要 有 :n a.持 卡 人 因 没 有 单 据 不 能 辨 认 交 易 拒 绝 付 款 ;n b.发 卡 机 构 因 不 能 提 供 单 据 而 无 法 立 案 或 在 诉 讼 中 被 判 定承 担 损 失 等 。

21、n 发 卡 机 构 提 交 一 次 退 单 时 , 无 需 提 供 相 应 的 支 持 文 档 , 但发 卡 机 构 应 保 存 拒 付 函 、 投 诉 录 音 、 司 法 文 书 等 证 明 文 档 。 24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n ( 2) 对 于 借 记 卡 交 易 , 一 次 退 单 后 不 得 再 请 款 和 二 次 退单 ;n ( 3) 对 于 信 用 卡 ATM交 易 , 一 次 退 单 后 , 可 以 进 行 再 请 款但 不 得 二 次 退 单 ;n ( 4) 对 于 信 用 卡 非 ATM交 易 , 一 次 退 单 后 , 可 以 进 行 再 请款 和 二 次 退 单

22、 。n ( 5) 信 用 卡 交 易 , 对 已 通 过 差 错 处 理 平 台 提 交 查 询 、 但收 单 机 构 超 过 时 限 未 予 查 复 的 , 发 卡 机 构 可 在 退 单 时 限 内直 接 提 交 一 次 退 单 , 收 单 机 构 不 再 具 有 再 请 款 的 权 利 ;n ( 6) 信 用 卡 交 易 , 收 单 机 构 对 发 卡 机 构 提 交 一 次 退 单 存在 疑 义 并 能 够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的 , 在 提 交 时 限 内 可 直 接 提 交再 请 款 处 理 ; 对 超 过 提 交 时 限 的 , 须 与 发 卡 机 构 协 商 同 意后 由

23、发 卡 机 构 通 过 例 外 长 款 处 理 , 或 直 接 进 入 争 议 处 理 程序 。 25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2、 信 用 卡 交 易 差 错 处 理 方 式 : 确 认 查 询 、 贷 记 调 整 、 请款 、 一 次 退 单 、 再 请 款 、 二 次 退 单 。收 单 行 发 卡 行 26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n 再 请 款 : 指 收 单 方 对 信 用 卡 一 次 退 单 有 异 议 而 向 发 卡 行 提出 的 索 款 请 求 。n 再 请 款 的 处 理 时 限 : 退 单 后 20日 。n 主 要 适 用 情 形 :n 处 理 要 求 :n 提 出 再

24、 请 款 , 收 单 机 构 必 须 同 时 向 发 卡 机 构 提 交 相 应 的支 持 文 档 ;n 再 请 款 金 额 必 须 小 于 或 等 于 一 次 退 单 金 额 ;n 发 卡 机 构 根 据 收 到 的 信 息 及 支 持 文 档 进 行 相 应 账 务 调 整 ,或 向 持 卡 人 追 讨 ;n 信 用 卡 非 ATM 交 易 , 对 于 支 持 文 档 说 明 不 详 细 或 追 讨失 败 的 , 发 卡 机 构 可 提 出 二 次 退 单 ; n 信 用 卡 ATM 交 易 , 发 卡 机 构 仍 有 异 议 的 , 可 提 起 争 议处 理 。 27 n 二 次 退 单

25、 : 指 发 卡 行 对 信 用 卡 交 易 再 请 款有 异 议 而 对 收 单 方 再 次 做 出 的 拒 绝 付 款 。n 二 次 退 单 处 理 时 限 : 再 请 款 完 成 后 20日 。n 处 理 要 求 : 发 卡 机 构 必 须 向 收 单 机 构 提 供 二 次 退 单 的 支持 文 档 ; ATM 交 易 不 得 提 交 二 次 退 单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28 n 3、 当 差 错 不 能 通 过 上 述 六 种 处 理 方 式 解 决 时 , 可采 用 以 下 两 种 特 殊 处 理 方 式 :n ( 1) 例 外 处 理n 例 外 交 易 协 商 : 指

26、在 例 外 交 易 处 理 过 程 中 为 差错 处 理 双 方 提 供 一 条 用 于 协 商 的 渠 道 。n 例 外 长 款 处 理 : 对 借 记 卡 原 始 交 易 短 款 、 贷 记调 整 失 误 、 借 记 卡 和 信 用 卡 差 错 处 理 超 过 期 限 、银 联 信 息 交 易 中 心 未 找 到 原 始 交 易 记 录 的 , 经 交易 机 构 双 方 协 商 , 长 款 方 同 意 主 动 发 起 的 付 款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29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例 外 交 易 处 理 要 求主 要 适 用 情 形 处 理 要 求超 过 提 交 时 限 的 差

27、错 交 易 ( 1) 对 于 正 常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不 含 例 外 交 易 )已 经 结 束 但 未 解 决 的 差 错 交 易 , 相 关 机 构可 通 过 例 外 交 易 协 商 解 决 , 也 可 直 接 提 交争 议 ;( 2) 通 过 例 外 交 易 协 商 未 得 到 解 决 的 , 发 卡机 构 仍 可 以 提 交 争 议 处 理 ;( 3) 但 正 常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不 含 例 外 交 易 ) 结 束 后 60 天 未 提 交 争 议 处 理 的 , 发 卡 机 构不 得 再 提 交 争 议 处 理 。对 发 卡 机 构 借 记 卡 一 次 退 单

28、有 疑 义差 错 处 理 流 程 已 经 结 束 但 仍 未 解 决中 心 未 找 到 原 始 交 易 记 录其 它 经 协 商 同 意 付 款 的 交 易( 2) 争 议 处 理 30 n ( 五 ) 常 见 的 差 错 类 型 及 处 理 流 程n ATM业 务n 本 代 他 跨 行 取 款 业 务n 他 代 本 跨 行 取 款 业 务n 转 账 业 务 ( 含 信 付 通 老 板 付 款 业 务 )n POS业 务n POS消 费 业 务n POS收 单 业 务 (非 宁 波 地 区 )n 信 付 通 业 务 (非 宁 波 地 区 )n 农 民 工 卡 业 务 差 错 处 理 参 照 A

29、TM业 务 的 处理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31 n 1、 本 代 他 跨 行 取 款 业 务 ( 我 行 作 为 收 单 行 , 他 行 作 为 发卡 行 ) 差 错 类 型 一 : 系 统 或 机 具 故 障 、 持 卡 人 未 及 时 提 取 款 项 造成 ATM未 吐 钞 或 部 分 吐 钞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持 卡 人 投 诉 、 ATM清 机n (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收 单 机 构 确 认 长 款 , 并 挂 账 ; 收 单 机 构 发 起 贷 记 调 整 申 请 ;( 银 行 卡 跨 系 统 交 易 差 错 处 理 申 请( 通 知

30、) 书 ) 传 真 至 省 清 算 中 心 。 注 意 认 真 填 写 表 格 , 特 别 注 意申 请 金 额 栏 , 应 填 写 长 款 金 额 不 是 交 易 金 额 。 省 清 算 中 心 对 申 请 事 项 进 行 审 核 ; 省 清 算 中 心 向 申 请 机 构 扣 划 贷 调 资 金 ; 挂 139103科 目 收 单 机 构 销 记 挂 账 。 139103科 目 与 262103科 目 转 平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32 n ( 3) 注 意 事 项 :n 按 时 对 ATM进 行 清 机 , 主 动 发 现 并 及 时 退 还 长 款 。n 正 确 填 写 , 及 时

31、 提 交 贷 记 调 整 申 请 ( 传 真 +电 话 ) 。n 严 格 按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操 作 , 不 得 擅 自 或 另 行 处 置 已 进 入差 错 处 理 流 程 的 长 款 。n 贷 记 调 整 一 旦 从 银 联 差 错 平 台 提 交 即 不 可 撤 消 , 故 收 单机 构 应 谨 慎 处 理 , 并 进 行 逐 笔 登 记 、 核 对 、 复 审 , 严 防 提交 失 误 或 重 复 提 交 风 险 。n 发 现 差 错 处 置 错 误 或 有 疑 问 ,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 严 防 二次 风 险 。 如 : 贷 记 调 整 后 20天 , 收 单 机

32、 构 可 以 发 起 对 贷 记调 整 失 误 的 请 款 。n 实 时 监 控 , 并 及 时 清 理 挂 账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33 差 错 类 型 二 : 系 统 或 机 具 故 障 造 成 行 内 单 边 账 ( 银 联 与 发卡 行 为 失 败 交 易 )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ATM清 机 、 与 银 联 对 账n (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n 清 机 发 现 长 款 的 处 理 : 收 单 机 构 的 处 理 同 “ 差 错 类 型一 ” 。n 对 账 发 现 长 款 的 处 理 :省 清 算 中 心 将 向 收 单 机 构 发 出 浙 江

33、 省 农 村 合 作 金 融机 构 银 行 卡 业 务 查 询 ( 查 复 ) 书 , 并 要 求 查 询 记 账情 况 与 ATM吐 钞 情 况 ;收 单 机 构 收 到 查 询 书 后 应 及 时 对 相 关 ATM机 具 进 行 清机 等 操 作 , 确 认 长 款 后 正 确 填 写 查 复 结 果 , 并 回 传 至省 清 算 中 心 ;省 清 算 中 心 进 行 系 统 内 账 务 调 整 ; 收 单 机 构 及 时 销 记 长 款 挂 账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34 差 错 类 型 三 : 行 内 系 统 与 银 联 通 讯 异 常 , 造 成 银联 与 发 卡 行 单

34、边 账 ( 行 内 处 理 失 败 、 银 联 与 发 卡行 处 理 成 功 ) 。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持 卡 人 投 诉 、 与 银 联 对 账n (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持 卡 人 投 诉 发 现 差 错 的 处 理 : 收 单 机 构 在 对 相 关 原 始交 易 的 记 账 、 吐 钞 情 况 核 实 后 , 及 时 电 话 联 系 省 清 算中 心 , 以 确 定 差 错 类 型 , 便 于 准 确 把 握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流 程 较 发 卡 行 单 边 账 情 况 长 ) , 并 做 好 客 户 的 解 释工 作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

35、理 35 n 与 银 联 对 账 发 现 差 错 的 处 理 流 程 : 省 清 算 中 心 核 查 原 始 交 易 的 银 联 清 算 情 况 ; 向 收 单 机 构 发 出 浙 江 省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机 构 银 行 卡业 务 查 询 ( 查 复 ) 书 , 以 核 查 交 易 记 账 情 况 与 ATM吐 钞 情 况 ; 收 单 机 构 收 到 查 询 书 后 , 应 及 时 检 查 ATM清 机 记 录 、ATM吐 钞 流 水 及 ATM成 功 交 易 流 水 清 单 等 相 关 资 料 后 ,正 确 填 写 查 复 结 果 并 回 传 至 省 清 算 中 心 ; 省 清 算

36、中 心 将 根 据 上 述 核 查 结 果 确 认 差 错 后 , 通 过银 联 差 错 处 理 平 台 对 原 始 交 易 提 起 贷 记 调 整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36 差 错 类 型 四 : 银 联 与 发 卡 行 通 讯 异 常 , 造 成 发 卡行 单 边 账 ( 行 内 与 银 联 处 理 失 败 , 发 卡 行 处 理 成功 )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持 卡 人 投 诉n (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收 单 机 构 核 实 原 始 交 易 后 , 电 话 联 系 省 清 算 中 心 ,以 确 定 差 错 类 型 , 并 做 好 客 户 的

37、解 释 工 作 ; 收 单 机 构 根 据 需 要 发 起 查 询 ; 省 清 算 中 心 向 发 卡 行 转 发 查 询 ; 省 清 算 中 心 向 收 单 机 构 反 馈 查 复 结 果 ; 收 单 机 构 收 到 查 复 后 , 作 好 后 续 工 作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37 n 差 错 类 型 五 : 系 统 或 机 具 故 障 造 成 多 吐 钞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ATM清 机n (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收 单 机 构 确 认 短 款 , 并 挂 账 ; 收 单 机 构 发 起 请 款 ; 省 清 算 中 心 审 核 请 款 事 项 无

38、 误 后 , 通 过 银 联 差 错 处理 平 台 提 起 请 款 ; 省 清 算 中 心 将 在 收 到 请 款 资 金 后 , 向 收 单 机 构 划 付 ; 收 单 机 构 收 到 请 款 资 金 后 , 及 时 转 销 短 款 挂 账 ;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38 若 发 卡 行 退 单 的 , 省 清 算 中 心 将 向 收 单 机 构 扣 划 退单 资 金 ( 即 原 划 付 的 请 款 资 金 ) ; 收 单 机 构 转 回 原 短 款 挂 账 进 行 转 回 处 理 ; 收 单 机 构 通 过 再 请 款 ( 仅 限 于 信 用 卡 交 易 ) 、 例 外协 商 以 及

39、 争 议 处 理 流 程 来 行 使 追 索 权 。n ( 3) 注 意 事 项 : 收 单 机 构 应 按 时 对 ATM进 行 清 机 , 主 动 发 现 短 款 并及 时 请 款 ; 借 记 卡 请 款 时 限 为 原 交 易 日 后 30天 , 信 用 卡 请 款 时限 为 原 交 易 日 后 60天 。 对 超 过 请 款 时 限 的 交 易 发 起 请款 的 , 只 能 通 过 协 商 交 易 进 行 处 理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39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处 理 方 式 请 款 协 商 处 理14 12成 功 笔 数 12 2成 功 率 85.71% 16.67%2

40、008年 度 跨 行 请 款 成 功 率 统 计单 位 : 笔 40 n 请 款 时 , 收 单 机 构 应 提 供 ATM机 具 所 在 地 址 , 交 易 日 当天 卡 片 在 本 机 构 的 所 有 交 易 流 水 , ATM机 具 成 功 吐 钞 的 记录 ( 应 包 括 卡 号 、 吐 钞 标 志 并 加 盖 收 单 机 构 业 务 章 ) 等 有效 的 原 始 交 易 凭 证 。n 妥 善 保 管 原 始 交 易 凭 证 , 一 旦 因 上 述 资 料 不 清 晰 或 内 容不 完 整 等 原 因 被 发 卡 行 退 单 , 将 成 为 后 续 追 款 的 有 力 证 据 。n 准

41、 确 把 握 跨 行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尽 管 收 单 机 构 按 规 定 进 行了 请 款 处 理 , 但 发 卡 行 可 因 持 卡 人 账 户 处 于 不 正 常 状 态( 如 销 户 等 ) 而 不 能 向 持 卡 人 追 索 时 对 请 款 交 易 进 行 退 单( 退 单 时 限 为 请 款 日 后 30天 ) 。n 借 记 卡 交 易 被 退 单 后 , 可 以 通 过 协 商 处 理 及 争 议 处 理 进行 追 索 , 信 用 卡 交 易 被 退 单 后 , 还 可 通 过 再 请 款 进 行 追 索( 再 请 款 时 限 为 一 次 退 单 后 20天 ) 。n

42、实 时 监 控 , 并 及 时 清 理 挂 账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41 n 差 错 类 型 六 : 持 卡 人 对 于 ATM交 易 有 疑 问 , 要求 查 询 取 现 地 址 ; 持 卡 人 对 原 始 交 易 有 疑 问 直 接索 取 交 易 凭 证 等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接 收 发 卡 行 查 询 或 调 单 请 求n (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省 清 算 中 心 通 过 银 联 差 错 处 理 平 台 接 收 并 向 收 单 机构 转 发 查 询 或 调 单 请 求 ; 收 单 机 构 收 到 查 询 书 后 , 应 及 时 对 原 始

43、交 易 情 况 进行 核 实 , 并 将 查 复 结 果 反 馈 省 清 算 中 心 ; 省 清 算 中 心 收 到 收 单 机 构 的 查 复 结 果 后 , 将 及 时 通过 银 联 差 错 处 理 平 台 向 发 卡 行 发 出 查 复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42 n ( 3) 注 意 事 项 : 严 格 遵 守 查 询 和 调 单 的 查 复 时 限 规 定 , 即 查 询 回 复时 限 为 收 到 查 询 后 5天 , 直 接 调 单 回 复 时 限 为 收 到 调 单查 询 后 10+3天 。 调 单 查 复 的 , 必 须 提 供 有 效 凭 证 , 即 ATM吐 钞 记

44、 录( 包 括 卡 号 、 交 易 时 间 、 吐 钞 标 志 、 吐 钞 金 额 ) , 收单 机 构 应 对 吐 钞 记 录 中 各 字 段 含 义 予 以 文 字 标 示 、 说明 。 收 单 机 构 若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进 行 查 复 或 提 供 的 交易 凭 证 或 非 发 卡 机 构 所 调 单 交 易 的 凭 证 , 原 始 交 易 将可 能 被 退 单 。 若 为 借 记 卡 交 易 被 退 单 , 收 单 机 构 将 不再 享 有 再 请 款 权 利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43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退 单 原 因 请 款 调 单 原 始 交 易

45、合 计5 77 -退 单 1 3 5 9占 比 11% 33% 55% 100%2009年 第 一 季 度 退 单 原 因 统 计 单 位 : 笔 44 n 请 思 考 :n 接 到 他 行 持 卡 人 “ 已 扣 账 ,未 吐 钞 ” 的 投 诉 ,且 通 过 清 机 确 实 发 现 存 在 相 同 金 额 的 ATM长 款 ,能 否 将 该 笔 长 款 资 金 退 还 给 客 户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45 持 卡 人 投 诉 与 ATM清 机 的 关 系交 易角 色 持 卡 人 投 诉 “ 未 吐 钞 ,已 扣 款 ATM清 机 出 现 长 款 处 理 方 式收单行 ATM故 障

46、 ,交 易 处 理 成 功(差 错 类 型 一 ) ATM故 障 ,交 易 处 理 成 功(差 错 类 型 一 ) 发 起 跨 行 贷 记 调 整银 联 、 发 卡 行 单 边 账(差 错 类 型 三 ) 发 起 跨 行 贷 记 调 整发 卡 行 单 边 账(差 错 类 型 四 ) 发 卡 行 内 部 调 整行 内 单 边 账 (差 错 类 型 二 ) 行 内 调 整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46 n 2、 他 代 本 跨 行 取 款 业 务 ( 我 行 作 为 发 卡 行 , 他 行 作 为 收单 行 )n 差 错 类 型 七 : 系 统 或 机 具 故 障 、 持 卡 人 未 及 时

47、提 取 款 项造 成 ATM未 吐 钞 或 部 分 吐 钞 , 银 联 与 我 行 为 成 功 交 易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持 卡 人 投 诉n (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发 卡 机 构 核 实 原 始 交 易 情 况 及 调 账 情 况 后 , 及 时 电话 联 系 省 清 算 中 心 , 以 确 定 差 错 类 型 ; 发 卡 机 构 可 告 知 客 户 向 收 单 行 进 行 投 诉 , 也 可 协 助客 户 发 起 交 易 情 况 查 询 ; 省 清 算 中 心 审 核 查 询 申 请 事 项 后 向 收 单 行 转 发 交 易情 况 查 询 ; 省 清

48、 算 中 心 接 收 并 向 收 单 机 构 反 馈 查 复 结 果 ; 发 卡 机 构 收 到 查 复 后 , 应 做 好 后 续 处 理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47 n 差 错 类 型 八 : 收 单 行 行 内 系 统 与 银 联 通 讯 异 常 ,造 成 收 单 行 内 部 处 理 失 败 、 银 联 与 我 行 处 理 成 功 ,形 成 银 联 与 我 行 单 边 账 。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持 卡 人 投 诉n (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发 卡 机 构 受 理 持 卡 人 投 诉 后 的 处 理 基 本 同 差 错 类 型七 。n ( 3) 注

49、意 事 项 : 省 清 算 中 心 接 收 到 银 联 的 贷 调 通 知 后 , 直 接 将 贷 调资 金 划 入 持 卡 人 账 户 或 作 相 应 挂 账 处 理 。 发 卡 机 构 应 关 注 持 卡 人 账 户 的 调 账 情 况 及 挂 账 情 况 ,并 将 处 理 结 果 及 时 反 馈 给 持 卡 人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48 n 差 错 类 型 九 : 我 行 与 银 联 通 讯 异 常 , 造 成 收 单行 与 银 联 处 理 失 败 , 我 行 处 理 成 功 , 形 成 我 行 单边 账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持 卡 人 投 诉n ( 2)

50、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发 卡 机 构 通 过 客 户 账 明 细 查 询 交 易 核 实 扣 款 情 况 及相 关 调 账 情 况 后 , 及 时 电 话 联 系 省 清 算 中 心 , 以 确 定差 错 类 型 ; 省 清 算 中 心 将 在 第 一 时 间 核 实 差 错 , 并 将 差 错 资 金调 回 客 户 账 或 作 相 应 挂 账 处 理 ; 发 卡 机 构 应 及 时 将 差 错 处 理 情 况 反 馈 给 持 卡 人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49 n 3、 ATM转 账 业 务 ( 含 信 付 通 老 板 付 款 业 务 )n 差 错 类 型 十 : 转 出 卡

51、扣 款 成 功 、 转 入 卡 入 账 失败 、 银 联 成 功 清 算(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持 卡 人 投 诉 、 与 银 联 对 账(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与 银 联 对 账 完 成 后 , 由 收 单 行( 转 入 行 ) 作 补 记 转 入 卡 。-以 银 联 为 准 , 补 记 转 入 卡 。n 差 错 类 型 十 一 : 转 出 卡 扣 款 成 功 、 转 入 卡 入 账失 败 、 银 联 未 清 算(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持 卡 人 投 诉 、 与 银 联 对 账(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与 银 联 对 账 完 成 后 , 由 发

52、卡 行( 转 出 行 ) 作 行 内 调 账 处 理 。-以 银 联 为 准 , 退 回 转 出 卡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50 n POS业 务n 1、 POS消 费 业 务 ( 我 行 作 为 发 卡 行 )n 差 错 类 型 十 二 : 我 行 与 银 联 通 讯 异 常 ,造 成 银 联 处 理 失 败 , 我 行 处 理 成 功 , 形 成我 行 单 边 账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持 卡 人 投 诉(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与 差 错 类 型 九 的 处理 基 本 一 致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51 n 差 错 类 型 十 三 : POS设

53、备 故 障 、 通 讯 异 常 , 造 成预 授 权 撤 销 失 败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接 到 收 单 商 户 有 关 预 授 权 撤 销处 理 的 函 件n (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开 户 机 构 接 到 预 授 权 撤 销 处 理 函 件 后 , 通 过 查 询 持卡 人 账 户 信 息 进 行 核 实 ( 4911预 授 权 登 记 簿 查 询 交 易等 ) , 必 要 时 与 收 单 商 户 、 持 卡 人 、 银 联 商 务 进 行 电话 联 系 确 认 ; 向 省 联 社 科 技 信 息 处 ( 运 行 中 心 ) 提 交 数 据 修 改 申请

54、书 , 申 请 将 持 卡 人 账 户 的 预 授 权 信 息 进 行 撤 销 处 理( 前 台 交 易 暂 不 支 持 ) ; 对 数 据 处 理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 并 做 好 相 应 记 录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52 n 差 错 类 型 十 四 : POS设 备 故 障 、 通 讯 异 常 、 操 作失 误 等 原 因 造 成 交 易 重 复 提 交 清 算 并 扣 款 , 或 清算 金 额 大 于 实 际 消 费 金 额 。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持 卡 人 投 诉(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 与 差 错 类 型 七 的相 关

55、处 理 基 本 一 致 。n 差 错 类 型 十 五 : POS设 备 故 障 、 通 讯 异 常 、 操 作失 误 等 原 因 造 成 清 算 金 额 小 于 实 际 消 费 金 额 。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接 到 收 单 行 请 款 通 知 ( 请 款 或 协 商申 请 )扣 划 客 户 账 的 要 求 客 户 签 字 , 挂 内 部 账 , 客 户 不 同 意退 款 的 , 及 时 回 复 省 清 算 中 心 , 由 省 清 算 中 心 退 单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53 n (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n 省 清 算 中 心 接 收 并 向 发 卡 机 构

56、 转 发 请 款 申 请 ;n 发 卡 机 构 协 助 追 款 成 功 后 ( 客 户 同 意 支 付 ) , 对 追 回 款项 进 行 挂 账 处 理 , 并 按 规 定 填 写 查 复 意 见 后 , 及 时 反 馈 省清 算 中 心 ;n 省 清 算 中 心 向 开 户 机 构 扣 划 请 款 资 金 , 即 借 记 开 户 机 构的 139103账 户 ;n 发 卡 机 构 实 时 监 控 资 金 挂 账 , 并 及 时 销 记 相 关 挂 账 ;n 客 户 不 同 意 支 付 的 , 发 卡 机 构 应 及 时 反 馈 省 清 算 中 心 ;n 省 清 算 中 心 将 按 规 定 ,

57、 通 过 银 联 差 错 处 理 平 台 对 原 请 款做 出 一 次 退 单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54 n 2、 POS收 单 业 务 ( 我 行 作 为 收 单 行 )n 直 联 模 式 下 , 收 单 责 任 主 体 不 明 确 给 我 们 的 收 单 业 务 带 来了 较 大 资 金 风 险 。 对 我 行 仅 作 结 算 行 的 收 单 业 务 中 , 常 因缺 乏 对 商 户 有 效 管 理 ( 商 户 的 日 常 管 理 由 当 地 银 商 负 责 ) ,而 被 动 承 担 收 单 责 任 。 如 商 户 不 提 供 或 延 迟 提 供 有 效 的 原始 凭 证 ,而

58、被 发 卡 行 退 单 ,造 成 我 行 垫 款 。n 自 2009年 1月 14天 开 始 , 银 联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分 公 司( 简 称 浙 江 银 商 , 下 同 ) 陆 续 开 始 承 担 银 联 商 务 签 约 商 户的 银 行 卡 交 易 资 金 清 算 工 作 ( 含 差 错 处 理 ) 。 对 于 迁 移 完成 的 商 户 结 算 资 金 清 算 方 式 及 差 错 处 理 已 作 如 下 调 整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55 n ( 1) 资 金 清 算 方 式 : 不 再 通 过 省 清 算 中 心 手 工 接收 并 批 量 提 交 入 账 ; 而

59、通 过 浙 江 银 商 的 资 金 清 算代 理 行 ( 兴 业 银 行 杭 州 分 行 ) 以 支 付 系 统 来 账 的方 式 向 签 约 商 户 直 接 划 账 。 如 遇 银 商 签 约 商 户 反映 收 单 资 金 入 账 不 及 时 或 与 实 际 有 出 入 等 问 题 ,收 单 机 构 应 告 知 商 户 与 浙 江 银 商 进 行 联 系 。n 银 商 清 算 业 务 协 调 人 :黄 晓 峰 0571-87559206, 13819168668;n 银 商 清 算 工 作 联 系 人 :韩 春 苗 0571-87559204, 13605814313。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

60、处理 56 n ( 2) 差 错 处 理 方 式 : 银 商 签 约 商 户 的 POS收 单 业务 差 错 处 理 工 作 将 不 再 通 过 省 清 算 中 心 处 理 , 而改 由 浙 江 银 商 直 接 处 理 。 如 遇 银 联 签 约 商 户 向 我行 提 出 收 单 业 务 差 错 处 理 需 求 , 应 告 知 商 户 转 提浙 江 银 商 处 理 。银 商 差 错 处 理 联 系 电 话 : 0571-87559204;24小 时 传 真 电 话 : 0571-87908658。n 目 前 , 省 清 算 中 心 受 理 的 POS收 单 业 务 差 错 处 理 仅限 于 非

61、 银 商 签 约 商 户 或 未 完 成 迁 移 的 银 商 签 约 商户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57 n 差 错 类 型 十 六 : POS设 备 故 障 、 通 讯 异 常 、 操 作失 误 等 原 因 造 成 交 易 重 复 提 交 清 算 并 扣 款 , 或 清算 金 额 大 于 实 际 消 费 金 额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收 单 商 户 贷 记 调 整 申 请n (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收 单 机 构 对 POS商 户 身 份 、 原 始 交 易 情 况 进 行 核 实 后 ,发 起 差 错 处 理 申 请 ; 省 清 算 中 心 核 实 后

62、 , 通 过 银 联 差 错 处 理 平 台 对 相 关原 始 交 易 提 交 贷 记 调 整 ; 下 一 工 作 日 , 贷 记 调 整 资 金 及 相 关 手 续 费 将 自 动 分别 轧 抵 该 商 户 的 POS收 单 金 额 及 手 续 金 额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58 n 注 意 事 项 : 确 保 提 交 贷 记 调 整 的 下 一 工 作 日 , 收 单 账 户 中 可 用余 额 足 够 用 以 抵 扣 贷 记 调 整 金 额 ; 贷 记 调 整 失 误 , 造 成 收 单 机 构 短 款 的 , 可 以 在 贷 记调 整 后 20天 内 发 起 请 款 。 ( 同

63、ATM贷 调 失 误 的 处 理 )n 差 错 类 型 十 七 : POS设 备 故 障 、 通 讯 异 常 、 操 作失 误 等 原 因 造 成 清 算 金 额 小 于 实 际 消 费 金 额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收 单 商 户 的 请 款 申 请n ( 2) 差 错 处 理 流 程 : 收 单 机 构 对 商 户 身 份 及 相 关 原 始 交 易 情 况 核 查 ; 收 单 机 构 发 起 请 款 申 请 , 并 附 有 效 的 原 始 交 易 凭 证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59 n 省 清 算 中 心 核 实 交 易 情 况 后 , 通 过 银 联 差 错

64、处 理 平 台 发起 请 款 或 例 外 处 理 ;n 符 合 请 款 条 件 进 行 请 款 的 , 请 款 资 金 将 自 动 并 入 请 款 日该 商 户 的 收 单 本 金 与 手 续 费 一 并 下 发 ;n 持 卡 人 拒 付 被 退 单 的 , 退 单 资 金 将 自 动 轧 抵 退 单 日 该 商户 的 收 单 本 金 及 手 续 费 ;n 对 不 符 合 请 款 提 交 件 而 进 行 例 外 处 理 的 , 待 请 款 成 功( 持 卡 人 同 意 付 款 ) 后 自 动 并 入 该 商 户 的 收 单 资 金 。n 注 意 事 项 : 严 格 遵 守 请 款 时 限 规

65、定 , 即 借 记 卡 交 易 为 原 始 交 易日 后 30天 内 ( 信 用 卡 为 60天 ) , 否 则 将 通 过 例 外 处 理 ; 请 款 时 必 须 提 供 的 有 效 原 始 凭 证 为 商 户 名 称 、 原 始交 易 凭 证 ( 签 购 单 ) 、 商 品 或 服 务 交 易 明 细 和 价 格 、持 卡 人 签 名 的 取 货 单 ( 可 选 )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60 n 差 错 类 型 十 八 : 持 卡 人 对 原 始 交 易 有 疑 问 , 要求 调 单 。 n ( 1) 差 错 的 发 现 : 持 卡 人 调 单 申 请n ( 2) 差 错 处 理

66、 流 程 : 省 清 算 中 心 接 收 并 向 收 单 机 构 转 发 调 单 查 询 请 求 ; 收 单 机 构 应 及 时 与 收 单 商 户 进 行 有 效 沟 通 以 取 得 有效 的 原 始 交 易 单 据 , 即 POS 签 购 单 ( 包 括 卡 号 、 交 易时 间 、 交 易 金 额 、 交 易 流 水 号 、 交 易 地 址 或 商 户 名 称 、签 名 ) ; 收 单 机 构 正 确 填 写 查 复 意 见 , 并 及 时 反 馈 省 清 算 中心 , 随 附 有 效 的 原 始 交 易 单 据 ; 省 清 算 中 心 通 过 银 联 差 错 处 理 平 台 对 调 单 查 询 记 录作 查 复 处 理 。三、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 61 n ( 3) 注 意 事 项n 收 单 机 构 应 严 格 遵 守 调 单 查 复 的 时 限 规 定 ( 收 到 调 单 查询 之 天 起 10天 内 , 宽 限 期 3天 ) , 及 时 查 复 ;n 超 过 查 复 期 限 收 单 方 未 予 以 答 复 的 , 发 卡 行 提 交 一 次 退单 后 , 收 单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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