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全套课件(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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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 程 名 称 : 海 商 法主 讲 教 师韩 立 新 教 授课 程 名 称 : 海 商 法 n 教 材 : 司 玉 琢 主 编 , 海 商 法 , 法 律 出 版 社 2003年 版 ( 十 五 国 家 级 规划 教 材 )n 参 考 书 目 :1、 司 玉 琢 主 编 , 海 商 法 学 案 例 教 程 , 知 识 产 权 出 版 社 2003年 版 。2、 郭 萍 、 韩 立 新 等 编 著 , 航 运 业 务 与 海 商 法 ,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出 版 社2007年 第 二 版 ;3、 张 动 亮 编 , 海 商 法 新 论 , 台 北 五 南 图 书 出 版 公 司 ;4、

2、张 湘 兰 等 主 编 海 商 法 论 , 1996年 版 , 武 汉 大 学 出 版 社 ;5、 美 G.吉 尔 摩 、 C.L.布 莱 克 著 , 杨 召 南 等 译 , 海 商 法 , 中 国 大 百科 全 书 出 版 社 , 2000年 版 ;6、 中 国 海 商 法 年 刊 ,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出 版 社 ;7、 中 国 海 事 审 判 年 刊 , 人 民 交 通 出 版 社 ;8、 杨 良 宜 系 列 航 运 实 务 丛 书 ,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出 版 社 ;9、 Maritime Law, 6th Edition, Hill Christopher Julius

3、Starforth, LLP, 200310、 Lloyds Law Report11、 American Maritime Cases( AMC) Chapter I Introduction Section 1 Definition and Subject Matter of Maritime Law一 、 Definition of maritime law/law of admiralty maritime law: 海 商 法 law of admiralty : 海 事 法 海 商 、 海 事 均 有 广 义 、 狭 义 之 分 。 海 商 法 是 调 整 特 定 的 海 上 运

4、输 关 系 和 船 舶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的 总 称 。 CMC第 1条 二 、 Subject matter of maritime law (一 )海 上 运 输 中 发 生 的 特 定 社 会 关 系 n 有 关 海 上 运 输 的 合 同 关 系n 因 海 上 侵 权 产 生 的 法 律 关 系n 因 海 上 特 殊 风 险 产 生 的 法 律 关 系 (二 )与 船 舶 有 关 的 特 定 社 会 关 系n 船 舶 的 法 律 地 位 : Nationality; flag; right of cabotage, etc.n 船 舶 物 权 : ownership of sh

5、ips; mortgage of ships; maritime liens; possessory lien of ships,etc.n 船 舶 安 全 :seaworthiness conditions; survey; pilotage; manning; etc.n 船 舶 管 理 : register; administration, etc. Section 2 Sources of Maritime Law一 、 National Legislations 包 括 海 事 方 面 的 法 律 和 法 规 。二 、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nventio

6、ns 必 须 是 一 国 缔 结 、 批 准 或 参 加 的 国 际 条 约 。 国 际 法 与 国 内 法 的 关 系 : 一 元 论 、 二 元 论 海 商 法 第 268( 1) 条 案 例 一三 、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ustoms 海 商 法 第 268( 2) 条四 、 Other Resources of Maritime Law (一 ) cases (二 ) doctrines and legal theories Section 3 Nature, Characteristics and Developing Tendency of ML一 、

7、Nature of ML( 一 ) 商 法 的 一 部 分( 二 ) 民 法 的 特 别 法( 三 ) 经 济 法 的 一 部 分( 四 ) 海 法 的 一 部 分( 五 ) 国 际 经 济 法 的 一 个 分 支 (六 ) 独 立 的 法 律 部 门 二 、 Characteristics of ML( 一 ) 涉 外 性 强( 二 ) 技 术 性 强 : 避 碰 、 救 助 、 货 运 、 船 舶 结 构 、船 员 配 备 等 。( 三 ) 风 险 大 , 法 律 制 度 特 殊 。 所 以 , 海 商 法 是 一 门 集 航 海 技 术 、 业 务 知 识 与法 律 理 论 为 一 体

8、的 、 文 理 交 叉 的 专 业 课 。 三 、 History Development of ML( 一 ) 历 史 发 展 ( 地 图 )( 二 ) 当 代 海 商 法 的 发 展 趋 势 1 统 一 的 趋 势 2 船 东 责 任 加 重 的 趋 势 3 向 公 法 发 展 的 趋 势 4 海 事 立 法 由 以 货 物 为 中 心 向 以 船 舶 为 中 心转 化 5 船 员 立 法 由 福 利 型 向 资 格 型 转 化 Section 4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ML一 、 立 法 过 程二 、 立 法 特 点 ( 一 ) 是 民 法 的 特 别 法 (

9、二 ) 注 意 与 公 约 、 惯 例 接 轨 ( 三 ) 内 容 上 适 应 了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需 要 三 、 适 用 范 围 ( scope of application) (一 )空 间 效 力 : 海 商 法 第 四 章 只 适 用 于 国 际 海 上 货 物 运输 合 同 ; 第 五 章 第 117条 只 适 用 于 国 际 海 上 旅 客 运 输 ; 其 他 各章 适 用 于 沿 海 、 国 际 水 域 , 并 有 条 件 地 适 用 于 与 海 相 通 水 域 。 案 例 二 (二 )对 人 效 力 : 约 束 所 有 海 事 法 律 关 系 的主 体 (三

10、 )对 事 效 力 : 海 商 法 规 定 的 所 有 事项 (四 )时 间 效 力 : 1993年 7月 1日 生 效 (五 )对 物 效 力 : 即 适 用 的 船 舶 的 范 围 1、 Definition of ship CMC Art. 3 2、 Kinds of ship: 海 船 、 非 海 船 ; 商 船 、 非 商 业 船 舶 ; 机 动 船 、 飞机 动 船 ; 国 有 轮 、 非 国 有 轮 ; 国 轮 、 外 轮 ; 散 货船 、 集 装 箱 船 、 油 轮 、 液 化 气 船 等 。 3、 Characteristics of ship a. 船 舶 是 不 可 分

11、物 , 但 有 例 外 情 况 。( 船 舶 图 , 见 下 几 页 ) b. 船 舶 是 动 产 , 但 有 时 做 不 动 产 处 理 。 c. 船 舶 是 物 , 但 可 以 做 拟 人 处 理 。 对 物 诉 讼 ( action in rem ) Chapter II 船 舶 物 权 Section 1 Ownership of Ships一 、 Definition CMC Art. 7: 这 一 概 念 套 用 了 民 通 中 “ 财 产 所 有 权 ”的 概 念 。 物 权 法 第 39条 国 有 船 舶 所 有 权 问 题 : CMC Art. 8二 、 船 舶 所 有 权

12、的 特 点 ( 一 ) 以 船 舶 为 唯 一 客 体 ;( 二 ) 以 登 记 为 公 示 方 法 ; (三 ) 权 利 主 体 负 有 特 殊 的 法 定 义 务 : 适 航 、 配 备 船 员 等 ; ( 四 ) 客 体 船 舶 经 常 处 在 非 所 有 人 的 直 接 控 制 之 下 : 如 光 租 ; (五 ) 收 益 权 能 是 所 有 人 意 志 和 利 益 的 集 中 体 现 . 三 、 船 舶 所 有 权 的 取 得 :原 始 取 得 、 继 受 取 得 民 通 第 72条 、 物 权 法 第 7条 四 、 船 舶 所 有 权 的 转 让n 海 商 法 未 规 定 何 时

13、转 让 。n 物 权 法 第 23条n 实 践 中 : 合 同 有 约 定 从 约 定 , 无 约 定 的 , 买 船 价款 交 付 , 办 理 完 船 舶 交 接 时 所 有 权 转 让 。n 案 例 三 五 、 船 舶 所 有 权 的 消 灭n 船 舶 灭 失 , 包 括 沉 没 、 失 踪 、 拆 解 等n 船 舶 转 让 , 包 括 赠 与 出 售 及 保 险 委 付n 船 舶 被 法 院 拍 卖n 公 法 上 的 没 收 、 征 用 、 捕 获 , 以 及 民 法 上 的 混 同 、抛 弃 等 。 六 、 船 舶 所 有 权 的 公 示n 物 权 公 示 方 法 : 不 动 产 登

14、记 , 动 产 交 付 物 权 法 14、 15、 24条 , CMC第 9条n 登 记 效 力 : 分 为 生 效 效 力 和 对 抗 效 力 。 案 例 四 、 五 七 、 Ownership of vessel under construction( 一 ) Definitionn 指 正 在 建 造 之 中 的 或 尚 未 完 成 建 造 的 看 似 船 舶的 物 。n 修 改 CMC建 议 稿 第 6条 ( 2) 对 建 造 中 船 舶 所 下定 义 为 : 处 在 建 造 人 占 有 之 下 的 用 于 和 已 确 定 将用 于 建 造 某 一 特 定 船 舶 的 材 料 、 机

15、器 和 设 备 的 总称 , 但 以 完 成 建 造 符 合 本 法 第 3条 规 定 的 船 舶 为 限 。 n 造 船 合 同 的 性 质 :买 卖 合 同 、 承 揽 合 同 、 买 卖 与承 揽 混 合 合 同 (二 ) Characteristics 1. 准 用 海 商 法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2. 客 体 的 虚 拟 特 定 性 3.权 利 内 容 的 有 限 性 (三 ) Registry ( 四 ) 建 造 中 船 舶 所 有 权 的 转 移 Section 2 Maritime Liens (ML)一 、 Definition of maritime liens: CM

16、CArt. 21 二 、 Characteristics of ML ( 一 ) 法 定 性 : 权 利 主 体 的 确 定 性 和 义 务 主 体 的 不确 定 性 ( 二 ) ML的 标 的 主 要 是 当 事 船 舶 及 其 属 具 。 ( 三 ) 处 分 权 是 ML的 另 一 个 权 能 ( 四 ) 具 有 优 先 性 ( 五 ) 必 须 通 过 司 法 程 序 行 使 ( 第 28条 ) ( 六 ) 秘 密 性 和 依 附 性 ( 第 26条 ) 三 、 Maritime claims secured by ML( Art.22) 四 、 Priority of ML (一 )列

17、明 式 (二 )仅 规 定 一 些 原 则 CMC的 规 定 : Art. 23 、 24 结 论 : 1. Art 24 2. Art22 3.Art 23 但 书 案 例 六 五 、 The Acquisition, Transference and Extinction of ML ( 一 ) The acquisition ( 二 ) The transference: 海 商 法 第 27条 ( 三 ) The extinction 1、 因 时 效 已 过 而 消 灭 ( 第 29条 ( 一 ) ) 2、 被 法 院 强 制 拍 卖 ( 第 29条 ( 二 ) ) 案 例 七 3、

18、 船 舶 灭 失 ( 第 29条 ( 三 ) ) 4、 公 告 期 内 未 行 使 船 舶 优 先 权 ( 第 26条 ) 5、 担 保 的 债 权 消 灭 6、 船 舶 优 先 权 获 得 充 分 的 担 保 Section 3 Mortgage of Ships一 、 Definition of mortgage of ships 物 权 法 上 抵 押 权 的 定 义 ( 物 权 法 第 179条 ) 船 舶 抵 押 权 定 义 ( CMC第 11条 ) 二 、 The Acquisition and its effect ( CMC第 12、 13条 , 物 权 法 第 179条 )

19、“ 第 三 人 ” 的 范 围 :仅 限 于 享 有 物 权 的 人 还 是 也 包 括 一 般 债 务 人 ? A B (A B C 均 为 一 般 债 权 人 ) C 甲 乙 (x) 丙 (V) 丁 (V) 三 、 Subject-matter of ships mortgage 主 要 为 当 事 船 舶 及 其 属 具 , 运 费 或 租 金 , 附 属 利 益 及 船 舶保 险 赔 偿 。 建 造 中 船 舶 抵 押 : CMC第 14条 四 、 Transference and Extinction of Mortgage ( 一 ) Transference 船 舶 抵 押 权

20、能 否 转 让 ? CMC第 18条 船 舶 被 抵 押 期 间 能 否 转 让 ? CMC 第 17条 、 物 权 法 第 191条 案 例 八 : ( 二 ) Extinction of Ships Mortgage 1、 因 担 保 的 债 权 的 消 灭 而 消 灭 ; 2、 因 抵 押 权 的 行 使 而 消 灭 ; 3、 因 抵 押 船 舶 被 法 院 拍 卖 而 消 灭 。五 The ranking of the mortgages (Art 19) Section 4 Possessory Lien on Vessel 一 、 Definition of P.L. on Ves

21、sel Definition in civil law: 物 权 法 第 230条 Definition in CMC: Art. 25 船 舶 留 置 权 : 海 事 债 权 人 因 合 法 原 因 占 有 债 务 人 的 船舶 , 在 债 务 人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或 法 律 规 定 给 付 相 应 款 项时 , 依 法 留 置 船 舶 , 以 船 舶 折 价 或 以 变 卖 船 舶 价 款 优先 受 偿 的 权 利 。二 、 Characteristics of Possessory Lien on Vessel 1、 其 标 的 是 债 权 人 因 一 定 的 债 权 债 务 关

22、 系 占 有 的 债 务人 船 舶 2、 是 一 种 受 限 制 的 留 置 权 3、 可 以 借 助 一 定 的 司 法 程 序 行 使 三 、 The relationship among ML, Mort gage and PL ( 一 ) 共 性 : 都 是 担 保 物 权 , 标 的 都 有 当 事 船 舶 , 都享 有 申 请 法 院 拍 卖 船 舶 而 优 先 受 偿 的 权 利 。 ( 二 ) 不 同 点 : 1、 抵 押 权 是 约 定 的 , ML、 PL是 法 定 的 权 利 2、 公 示 方 式 不 同 3、 受 偿 顺 序 不 同 4、 标 的 不 同 5、 担 保

23、的 债 权 不 同 6、 除 斥 期 间 不 同 四 、 The Extinction of PL ( 一 ) 船 舶 灭 失 ( 二 ) 债 权 得 到 受 偿 ( 三 ) 获 得 充 分 担 保 ( 四 ) 失 去 占 有 Chapter III Crew Section 1 Basic Principles of Crew 一 、 Definition of Crew 有 广 义 、 狭 义 之 分 。 广 义 的 船 员 包 括 船 长 。 我 国 海 商 法 第 31条 取 广 义 。 二 、 The Kinds of Crew 高 级 船 员 、 一 般 船 员 。 三 、 Qua

24、lification of Crew n 船 长 、 高 级 船 员 和 值 班 水 手 、 值 班 机 工 高 要 有 适 认 证 书 , 经考 试 取 得 。n 2004年 8月 1日 起 , 我 国 又 实 施 了 新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船 船 员 适 任 考 试 、 评 估 和 发 证 规 则 ( 2004年 “ 6号 令 ” ) 。 n 航 区 分 为 : 无 限 航 区 、 近 洋 航 区 、 沿 海 航 区和 近 岸 航 区 , 但 GMDSS适 任 证 书 的 航 区 分为 : A1、 A2、 A3和 A4海 区 。n 根 据 2004年 发 证 规 则 第 9

25、条 规 定 : 适 任 证 书 类 别 分 为 甲 ( 无 限 航 区 ) 、 乙 ( 近洋 行 区 ) 、 丙 ( 沿 海 行 区 ) 、 丁 ( 近 岸 行 区 )类 四 种 。 四 、 Manning of Crew 2004年 8月 1日 交 通 部 实 施 了 新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最低 安 全 配 员 规 则 ( 2004年 “ 7号 令 ” ) 。五 、 Crewing Agreement (一 ) Definition (二 ) 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s:ILO、 ITF 最 新 立 法 : 2006年 2月 通 过 的 综 合

26、 海 事 劳 工 公 约 ( Consolidated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 ( 三 ) Kinds of Crewing Agreement 船 员 就 业 协 议 可 以 是 定 期 的 , 也 可 以 是 订 明 一 个 航 次 , 如为 国 家 法 律 所 许 可 , 亦 可 订 立 无 定 期 的 协 议 。 (三 ) Main contentsn 船 员 权 利 主 要 有 : 工 资 报 酬 请 求 权 , 病 残 补 助金 请 求 权 , 遣 返 费 用 请 求 权 , 保 险 金 请 求 权 ,退 休 金 请 求 权 , 丧 葬 费 、

27、抚 恤 金 请 求 权 。 n 船 员 义 务 主 要 有 :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遵 守 劳 动 纪律 的 义 务 ; 忠 于 职 守 、 互 助 合 作 的 义 务 ; 保 证航 行 安 全 、 维 护 海 洋 环 境 的 义 务 ; 严 禁 私 载 ,严 禁 夹 带 违 禁 品 ; 服 从 命 令 、 听 从 指 挥 的 义 务 ;维 护 国 家 尊 严 和 容 易 的 义 务 Section 2 Master一 、 Definition of Master 船 长 ( Master,Captain) 是 指 依 法 取 得 船 员 资 格 , 取 得相 应 资 格 证 书 并

28、受 船 舶 所 有 人 雇 佣 或 聘 用 , 主 管 船 上 一 切事 务 的 人 。二 、 The Functions of Master( 一 ) Function of Command and Management of Ship ( Art. 35、 39)( 二 ) Function of police( Art. 36)( 三 ) Function of Notarization( Art. 37)( 四 ) Function of Meeting an Emergency ( Art. 38) ( 五 ) Function of Agent ( Art.72(2)签 单 权 ;

29、Art.175(2) 签 订 救 助 合 同 的 权 利 。 船 长 的 代 理 制 : Art. 40 n Chapter IV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Section 1 Introduction一 、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一 ) Definition Art.41:海 上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是 指 承 运 人 收 取 运 费 , 负 责 将托 运 人 托 运 的 货 物 经 海 路 由 一港 运 至 另 一

30、港 的 合 同 。 (二 )Characterization1、 双 务 合 同 ;2、 有 偿 合 同 ;3、 具 有 约 束 第 三 人 的 性 质 。 如 收 货 人 受 提 单 约束 。 carrier B/L shipper B/L B/L consignee 为 什 么 能 够 约 束 第 三 人 ? (1)代 理 说 ; (2)法 律 规 定 说 (如 CMC第 78条 ); (3)证 券 关 系 说 ; (4)合 同 转 让 说 ; (5)第 三 人 利 益 说 。 n 二 、 The Kinds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31、( 一 ) 国 内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与 国 际 海 上 货 物 运输 合 同( 二 ) 件 杂 货 运 输 合 同 与 航 次 租 船 合 同 Liner shipping Tramp shipping( 三 ) 海 上 货 物 联 运 合 同 与 货 物 多 式 联 运 合 同( 四 )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总 合 同 (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 三 、 The Conclusion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一 )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Cha

32、rter Party: shipowner, charterer Bill of Lading: carrier , shipper Art.42(一 ) 、 ( 三 ) ( 合 同 托 运 人 、 实 际 托 运 人 ) FOB: buyer carrier B/L seller B/L B/L buyer(consignee) 规 定 两 种 托 运 人 存 在 的 问 题 : n 谁 支 付 运 费 ( Art. 69( 1) )n 承 运 人 向 谁 签 单 ( Art. 72( 1) ) 修 改 建 议 : 货 物 装 船 后 , 应 托 运 人 或 实 际 托运 人 要 求 , 承

33、 运 人 应 当 签 发 运 输 单 证 。 托 运 人和 实 际 托 运 人 同 时 要 求 签 单 的 , 向 实 际 托 运 人签 发 。 UNCITRAL 运 输 法 公 约 草 案 第 38( a) 规 定 :发 货 人 有 权 获 得 证 明 承 运 人 收 到 货 物 的 运 输 单证 。 ( 二 ) The Conclusion of Contract1.班 轮 运 输 合 同 : 托 运 人 订 舱 ,承 运 人 接 受时 ;2.租 船 合 同 : 在 格 式 范 本 基 础 上 , 经 过 删减 、 修 改 、 增 补 而 达 成 协 议 。3.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合

34、 同 的 形 式 : Art. 43 四 、 The Basic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arrier(一 )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arrier1. to provide a ship and make it seaworthy CMC Art.47 H.R. Art. 3(1) : The carrier shall, before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 exercise due diligence to make the ship seaworthy, prope

35、rly man, equip and supply the ship and to make the holds, refrigerating and cool chambers and all other parts of the ship in which goods are carried, fit and safe for their reception, carriage and preservation. 如 何 理 解 :(1) 提 供 约 定 的 船 舶 (2)使 船 舶 适 航 含 义 :狭 义 、 广 义(3)适 航 时 间 A、 The meaning of “befor

36、e” B 、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voyage C 、 The meaning of“ the voyage”:航 次 论 、 航 程 论 。 A 航 程 B 航 程 C 航 程 D 航 程 E 航 次 法 律 后 果 不 同 :P106 case 案 例 九 ( 4) 适 航 的 标 准 :相 对 适 航 , 谨 慎 处 理 即 可 。 同 美 国1893年 哈 特 法 。 英 美 common law中 采 绝 对 适 航 标 准 。 (5)独 立 合 同 人 : P107 case 结 论 : 承 运 人 使 船 舶 适 航 的 义 务 不 能 由 他 人 替

37、 代 。 但承 运 人 赔 偿 货 方 后 , 可 以 向 独 立 合 同 人 追 偿 。 (6)货 损 与 不 适 航 的 因 果 关 系 : 案 例 十 结 论 : 即 使 船 舶 在 开 航 前 不 适 航 , 但 与 货 损 无 因 果 关系 , 也 不 需 对 货 损 负 责 。 2、 Responsibility to cargo CMC Art.48 H.R. Art.3(2): The carrier shall properly and carefully load, handle, stow, carry, keep, care for and discharge the

38、goods carried. 理 解 : ( 1) 货 物 的 范 围 : Art.42( 五 ) ( ) 对 管 货 义 务 实 行 过 错 责 任 制 ; ( ) properly:技 术 要 求 ; carefully:责 任 心 ; ( ) load, handle, stow and discharge 通 常由 码 头 装 卸 工 人 完 成 。 如 何 体 现 承 运 人 的 管 货 义 务 ? 3、 without unreasonable deviationn CMC Art. 49:承 运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的 或 者 习 惯 的或 者 地 理 上 的 航 线 将

39、 货 物 运 往 卸 货 港 。 n 船 舶 在 海 上 为 救 助 或 者 企 图 救 助 人 命 或 者 财 产 而发 生 的 绕 航 或 者 其 他 合 理 绕 航 , 不 属 于 违 反 前 款规 定 的 行 为 。 合 理 绕 航 : ( 1) 对 船 货 双 方 都 合 理 ; ( 2) 在 B/L中 明 确 订 明 绕 航 条 款 , 实 际 绕 航 也 没 有 超出 此 范 围 ; ( 3) 绕 航 与 航 次 任 务 无 严 重 抵 触 ; ( 4) 其 他 合 理 原 因 。 案 例 十 一 4、 to reasonable dispatch n 迟 延 交 付 责 任 (

40、 第 50( 1) 条 ) 。n 合 同 法 第 290条 : 约 定 期 间 内 或 者合 理 时 间 内n 修 改 建 议 :方 案 一 :增 加 “ 合 理 时 间 ” . 方 案 二 :明 确 delay仅 指 未 能 在约 定 时 间 内 在 约 定 的 卸 货 港 交 付 货 物 . 5、 Liability to compensate damage n CMC第 46( 1) 条 : 在 承 运 人 的 责 任 期 间 , 货物 发 生 灭 失 或 者 损 坏 , 除 本 节 另 有 规 定 外 , 承运 人 应 当 负 赔 偿 责 任 。 n 注 意 混 合 原 因 造 成 损

41、 害 的 赔 偿 ( 第 54条 ) 。n US COGSA 1999第 9条 规 定 不 同 : 对 可 免 责与 不 可 免 责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货 损 , 承 运 人 或 船 舶对 ( 1) 索 赔 方 能 够 证 明 归 因 于 承 运 人 违 反 义务 或 过 失 造 成 的 灭 失 或 损 坏 负 责 ; ( 2) 承 运人 证 明 归 因 于 免 责 的 原 因 造 成 的 灭 失 、 损 坏 不负 责 。 如 果 不 能 区 分 , 则 负 一 半 责 任 。 n UNCITRAL 运 输 法 草 案 :负 一 半 责 任 。n 承 运 人 对 迟 延 交 付 的 赔

42、偿 责 任 : CMC Art. 50 (2) ( 3) ( 4) :n 承 运 人 对 live animals的 赔 偿 责 任 : CMC Art. 52 n 承 运 人 对 deck cargo的 赔 偿 责 任 : CMC Art. 53 Hb.R: Art. 9 (二 ) The basic rights of the carrier1.The right of claims for freight, dead freight , demurrage and other chargesn advance freight/freight prepaidn freight to col

43、lect/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n 合 同 法 第 314 条 货 物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因 不 可 抗力 灭 失 , 未 收 取 运 费 的 , 承 运 人 不 得 要 求 支 付 运 费 ;已 收 取 运 费 的 , 托 运 人 可 以 要 求 返 还 。 2. Lien on cargo : Art.87 ,88 . 合 同 法 Art315: 托 运 人 、 收 货 人 不 支 付 运 费 、保 管 费 以 及 其 他 运 输 费 用 的 , 承 运 人 对 相 应 的 运 输货 物 享 有 留 置 权 。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44、除 外 。 3. Rights of immunities: CMCArt. 51 Hague Rules: Art.4(2). (1)驾 驶 船 舶 、 管 理 船 舶 过 失 免 责 。 管 船 过 失 与 管 货 过 失 的 区 别 : 行 为 对 象 和 目 的 说 。 ( 2) 火 灾 免 责 。 举 证 责 任 : 索 赔 方 证 明 属 于 承 运 人 本 人 的 过 失 。 ( 3) 其 他 免 责 事 项 。 承 运 人 的 责 任 基 础 : 不 完 全 过 错 责 任 制 。 4. Rights of LOL ( 1) 对 货 物 的 赔 偿 额 及 责 任 限 额n 赔

45、 偿 额 : CMC Art. 55 n 责 任 限 额 :n CMC Art. 56、 57 n HR: 第 4条 第 5款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得 超 过 每 件或 每 货 运 单 位 100英 镑 。n HvR: 第 4条 第 5款 : 10000法 郎 /件 或 30法 郎 /公 斤 ( 毛 重 ) , 两 者 以 高 者 为 准 ;n n HvR的 1979年 议 定 书 : 666.67SDR/件 或 2SDR/公 斤 , 两 者 以 高 者 为 准 ;n HbR: 835SDR/件 或 2.5SDR/公 斤 。迟 延 交 付 的 责 任 限 制 : 2.5倍 运 费

46、。n COSCO B/L: CMC实 施 前 , 第 12条 :700元 人 民 币 /件 或 货 运 单 位 。 目 前 受CMC调 整 。n 件 的 含 义 ( 第 56条 2、 3款 ) : ( 2) 不 能 援 引 责 任 限 制 的 情 况 : 第 56条但 书 。( 3) 丧 失 责 任 限 制 的 条 件 : 第 59条 ( 同HvR、 HbR) HR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丧 失 , 除 非 发 生 了 根本 违 约 : 不 合 理 绕 航 , 不 对 B/L错 交 货 ,私 装 甲 板 货 , 船 方 监 守 自 盗 。 五 、 The period of respons

47、ibility of the carrier n 责 任 期 间 : 承 运 人 对 货 物 的 灭 失 或 损 害 负 责 赔 偿的 时 间 范 围 。n HR、 Hv.R Art.7:n HbR: Art.4: n CMC Art. 46: 分 为 集 装 箱 货 和 非 集 装 箱 货 。 集 装 箱 货 的责 任 期 间 由 CY、 CFS、 DOOR 组 成 不 同 的 组 合 。n 问 题 : 货 损 原 因 发 生 在 责 任 期 间 内 , 货 损 结 果 发 生 在 期间 外 , 如 何 处 理 ? 六 、 Basic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ship

48、per ( 一 ) 提 供 约 定 货 物 并 妥 善 包 装 的 义 务 ( Art.66) ( 二 ) 及 时 办 理 货 物 出 口 所 需 各 项 手 续 的 义 务( Art.67) ( 三 ) 运 输 危 险 品 时 的 义 务 ( Art.68) : 合 同 法Art.307 ( 四 ) 支 付 运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的 义 务 ( Art. 69) ( 五 ) 托 运 人 的 赔 偿 义 务 ( Art. 70) : 责 任 基 础为 过 错 责 任 制 , 但 Art. 66、 67、 68除 外 。 七 、 收 货 人 的 义 务( 一 ) 支 付 运 费 及 其 他

49、 费 用 的 义 务 承 运 人 B/L 托 运 人 B/L B/L 收 货 人n Art.69 托 运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向 承 运 人 支 付 运 费 。 托 运 人 与 承 运 人 可 以 约 定 运 费 由 收 货 人 支 付 ; 但是 , 此 项 约 定 应 当 在 运 输 单 证 中 载 明 。 n Art.78(2) 收 货 人 、 提 单 持 有 人 不 承 担 在 装 货 港 发 生 的 滞 期费 、 亏 舱 费 和 其 他 与 装 货 有 关 的 费 用 , 但 是 提 单 中 明 确 载明 上 述 费 用 由 收 货 人 、 提 单 持 有 人 承 担 的 除

50、外 。 ( 二 ) 及 时 收 受 货 物 的 义 务n 争 议 : 接 受 货 物 是 其 权 利 还 是 义 务 ? 合 同 法 第 309条 UNCITRAL 运 输 法 公 约 草 案 : 第 46条 接 受 交 货 的 义 务 : “ 当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地 后 , 行 使 运 输 合 同 下 任 何 权 利 的 实际 参 与 运 输 合 同 的 收 货 人 应 当 在 第 11条 第 4款 述 及 的 时 间和 地 点 接 受 交 货 。 ” 第 49( 1) 条 : 在 不 影 响 第 46条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 可 转 让 运 输 单 证 或 可 转 让电 子

51、运 输 记 录 的 持 有 人 有 权 在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地 后 向 承 运 人 提取 货 物 n 无 人 提 货 、 迟 延 、 拒 绝 提 货 的 处 理 Art. 86n 无 人 提 货 的 原 因 : 1、 买 卖 合 同 纠 纷 ; 2、 运 输 合 同 纠 纷 ; 3、 目 的 港 法 律 的 变 化 ; 4、 收 货 人 不 能 获 得 进 口 许 可 证 。 n 谁 承 担 无 人 提 货 的 损 失 :收 货 人 、 托 运 人 ?n Case 1: A carrier B C 预 付 到 付 ,收 货 人 A Case2 出 口 商 A 进 口 商 B C D N

52、VOCC B/L, 托 运 人 A 托 、 收 C 运 费 到 付 运 费 预 付 结 论 : 迟 延 提 货 由 收 货 人 负 担 有 关 费 用 ; 无 人提 货 、 拒 绝 提 货 时 , 合 同 托 运 人 承 担 。 八 、 Legal status of the employees and agents of the carrier n 喜 玛 拉 雅 条 款 :如 果 诉 讼 是 对 承 运 人 的 受雇 人 或 者 代 理 人 ( 非 承 运 人 的 独 立 合 同 人 )提 起 , 则 该 受 雇 人 或 者 代 理 人 有 权 援 引 海牙 规 则 中 承 运 人 的 各

53、 项 抗 辩 或 者 责 任 限 制的 规 定 。 n CMC Art58 九 、 Legal status of the actual carrier and his employees and agents (一 )The definition of the actual carrier CMC Art. 42(二 ) shipowner charterer shipper( 二 ) Legal status of them( CMC Art 60-65)Case12: 万 通 物 流 是 实 际 承 运 人 还 是 承 运 人 的 受 雇人 ? 十 、 Cancellation of t

54、he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一 ) 任 意 解 除 /自 愿 解 除 1.开 航 前 任 意 解 除 : CMC Art. 89 2.开 航 后 任 意 解 除 : 合 同 法 第 93、94、 308条(二 )因 一 方 违 约 而 解 除(三 )因 合 同 受 阻 (frustration of contract)而 解 除 CMC Art.90 91 Section 2 Bills of Lading (B/L)一 、 The definition and functions of B/L( 一 ) The definition of

55、 B/L: 第 71条( 二 ) The functions of B/L 1、 B/L is the 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between the carrier and the shipper. Case13 2、 B/L is the receipt of the goods. 第 77条 : 证 据 效 力承 运 人 prima facie evidence 托 运 人 承 运 人 conclusive evidence 收 货 人 或 善 意 的 第 三 人 3、 B/L is the document against which the carrier

56、undertakes to deliver the goods. 无 单 放 货 问 题n 第 一 阶 段 ( 80年 代 末 -90年 代 初 ) : 只 认 单 不认 人 , 构 成 侵 权n 第 二 阶 段 ( 93-97年 ) : 即 认 单 又 认 人n 第 三 阶 段 ( 97年 至 今 ) : 违 约 责 任 或 责 任 竞 合n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 12月 26日 n 101、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放货给正本提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提货人因无正本提单提货或者其他责任人因无正本提单放货给正本提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无正本提单提货人或者其他责任

57、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n 记 名 提 单 无 单 放 货 问 题 : 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向持有记名提单的记名人交付货物。 100、承运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将货物在卸货港卸在港务公司或者仓储公司的,不构成无正本提单放货。 n责任限制问题: 102、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责任,不得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n (四) 赔偿责任的免除n 1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运人不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赔偿责任:(1)承运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正本提单持有人认可无正本提单放货;(2)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强制性规定

58、到港的货物必须交付给当地海关或港口当局;(3)目的港无人提货,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n无正本提单放货后,正本提单持有人已经占有货物但没有发生损失的,或者虽有损失但已经挽回,正本提单持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电 放 问 题n 电 放 是 由 托 运 人 向 船 公 司 发 出 委 托 申 请 并 提 交保 函 后 ,由 船 公 司 或 船 代 以 电 报 (传 )通 知 目 的 港代 理 ,该 票 货 物 无 须 凭 正 本 提 单 提 货 ,收 货 人 可以 凭 盖 收 货 人 公 司 章 的 电 放 提 单 换 取 提 货 单 提货 的

59、 海 运 操 作 方 式 。n 电 放 提 单 则 是 指 船 公 司 或 其 代 理 人 签 发 的 注 有“ surrendered”或 “ Telex Release”的 提 单副 本 、 复 印 件 或 传 真 件 。 n Whether is B/L a document of title?n 有 争 议 。 在 贸 易 、 运 输 、 结 算 环 节 , 其作 用 不 同 。 二 、 The kinds of B/L ( 一 ) 按 货 物 是 否 已 装 船 分 : Shipped or on board B/L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第 74

60、条 ) ( 二 ) 按 收 货 人 抬 头 分 : ( 第 79条 ) Straight B/L:不 能 转 让 ( 提 单 式 样 ) Open B/L ; Bearer B/L: 不 需 背 书 就 可 转让 Order B/L: 需 要 背 书 才 能 转 让 ( 记 名 、 空 白背 书 ) 。 n 何 时 背 书 转 让 : CMC无 明 确 规 定 。n Case14: 冠 球 公 司 、 祥 建 公 司 诉 亚 洲 货 运 无 单 放 货 案 冠 球 公 司 祥 建 公 司 点 缀 公 司 ( 美 国 ) B/L 亚 洲 货 运 Case15: 提 单 背 书 后 谁 有 权 提

61、 货 ( 三 ) 按 提 单 有 无 不 良 批 注 分 : Clean B/L Unclean B/L , Foul B/L: (1)Letter of indemnity Case 16 (2)Unknown Clause: weight, content unknown; said to contain; third partys weight Case 17 ( 四 ) 按 运 输 方 式 分 : 1. Direct B/L: 中 途 不 需 要 转 船 。 B/L中 有 “ 自 由转 船 ” 条 款 , 但 无 “ 转 船 ” 批 注 , 认 为 是 直 达B/L ; 2. Ocea

62、n Through B/L 3.Combined Transport B/L, Multimodel Transport B/L, Intermodel Transport B/L.( 五 ) 几 种 主 要 的 特 殊 提 单 : 1、 Anti-dated B/L: 2、 Advanced B/L: Case18 3、 Switch B/L: 三 、 提 单 的 正 面 记 载 事 项 及 背 面 条 款 :( 一 ) 正 面 记 载 事 项 : 汉 堡 规 则 规 定 了 15项 ; 海 商 法 第 73条规 定 了 11项 。( 二 ) 背 面 条 款 : 管 辖 权 与 法 律 适

63、用 、 首 要 条 款等 等四 、 The issue of B/L 签 发 人 : 第 72条 第 2款 签 发 份 数 : 一 般 为 一 式 三 份 。 Section 3 Sea Waybill and Electronic B/L一 、 Sea Waybill: SWB (一 )Definition (二 ) Negotiation of SWB, cargos receiving and delivering ( 三 ) Right of control UNCITRAL Transport Law Art.56 ( 四 ) Law applicable to SWB 二 、 El

64、etronic B/L(一 )Definition (二 )电 子 提 单 的 流 转 : 通 过 EDI实 现( p146) 。(三 ) 货 物 支 配 权 ( right of control) 结 汇 付 款 托 运 人 银 行 收 货 人 转 移 转 移 (四 )法 律 适 用 (五 ) 电 子 提 单 存 在 的 法 律 问 题 1、 书 面 形 式 2、 证 据 效 力 3、 合 同 成 立 的 时 间 Section 4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Water一 、 Definition and its scope of applic

65、ation (一 ) Definition (二 ) Scope of application: 沿 海 、 江 河 、 湖 泊 和其 他 通 航 水 域二 、 The kinds and forms of the contract 班 轮 运 输 形 式 下 的 运 输 合 同 ( 运 单 ) ; 航 次 租船 运 输 形 式 下 的 运 输 合 同 。 可 以 是 书 面 、 口 头 和 其 他 形 式 。 三 、 Right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carrier and shipper ( 一 ) 承 运 人 的 主 要 义 务 、 使 船 舶 适 航 、 按

66、照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货 物 、 管 货 义 务 、 不 得 有 不 合 理 绕 航 、 合 理 速 遣 与 迟 延 交 付 ( 二 ) 承 运 人 的 赔 偿 责 任 、 严 格 责 任 。 免 责 第 48条 ; 甲 板 货 、 活 动物 的 责 任 ( 第 54、 55、 56) 、 无 责 任 限 制 。 保 价 货 的 赔 偿 ( 第 21条 ) ( 三 ) 承 运 人 的 主 要 权 利 1、 相 关 费 用 的 请 求 权 合 同 法 第 314条 , 货 规 第 49条 2、 货 物 的 留 置 权 货 规 第 40条 ( 四 ) 托 运 人 的 义 务 、 责 任1 应 及 时 办 理 货 物 运 输 所 需 的 各 项 手 续 , 并 将已 办 理 各 项 手 续 的 单 证 送 交 承 运 人 。2 托 运 货 物 的 说 明 应 与 运 输 合 同 的 约 定 相 符 。3 妥 善 包 装 货 物 。4 托 运 危 险 货 物 时 妥 善 包 装 、 标 注 和 书 面 通 知承 运 人 。 5 应 在 货 物 的 外 包 装 或 者 表 面 正 确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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