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模板(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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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模板甲方(受托方):中国_银行_分行乙方(委托方):_证券公司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

2、、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1.清算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中国_设银行_分行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

3、不能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_日下午2时。第二部分甲方责任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

4、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三部分乙方责任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第二十条

5、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_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

6、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五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

7、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部分附则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中国_银行_分行(盖章)授权签字人:_乙方:_证券公司(盖章)授权签字人:_年_月_日客

8、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模板(二)甲方(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_分行乙方(委托方):_证券公司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

9、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1.清算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分行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

10、殊情况不能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_日下午2时。第二部分甲方责任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七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

11、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三部分乙方责任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十五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第十七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

12、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第四部分

13、双方共同责任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

14、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五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部分附则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15、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分行(盖章)授权签字人:_乙方:_证券公司(盖章)授权签字人:_年_月_日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模板(三)甲方(受托方):中国_银行_分行乙方(委托方):_证券公司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

16、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1.清算账户户名:_账号:_开

17、户行:中国设银行_分行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_日下午2时。第二部分甲方责任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

18、托系统。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三部分乙方责任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

19、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_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

20、果。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

21、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五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部分附则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

22、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中国_银行_分行(盖章)授权签字人:_乙方:_证券公司(盖章)授权签字人:_年_月_日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模板(四)甲方(受托方):_银行乙方(委托方):_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证券交易所和_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

23、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1.清算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2.

24、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_日下午2时。第二部分甲方责任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七条负

25、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三部分乙方责任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

26、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十五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第十七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_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

27、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8、;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五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_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

29、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部分附则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甲方(盖章):_ 银行乙方(盖章):_授权签字人(签字):_ 授权签字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模板(五)甲方(受托方):

30、中国建设银行_分行乙方(委托方):_证券公司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第二条乙方与客户

31、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1.清算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分行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

32、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_日下午2时。第二部分甲方责任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七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

33、/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三部分乙方责任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十五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第十七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

34、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

35、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

36、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五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部分附则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本协

37、议有效期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分行(盖章)授权签字人:_乙方:_证券公司(盖章)授权签字人:_年_月_日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模板(六)甲方(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_分行乙方(委托方):_证券公司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

38、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1.清算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分行2.根

39、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_日下午2时。第二部分甲方责任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

40、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三部分乙方责任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十四条为客户提

41、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第二十二条

42、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

43、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五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部分附则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第三

44、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分行(盖章)授权签字人:_乙方:_证券公司(盖章)授权签字人:_年_月_日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模板(七)甲方(受托方):_银行乙方(委托方):_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证券交易所和_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45、,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1.清算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

46、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_日下午2时。第二部分甲方责任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七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第八条办理

47、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三部分乙方责任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48、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十五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第十七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_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49、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

50、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五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_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部

51、分附则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甲方(盖章):_银行乙方(盖章):_授权签字人(签字):_ 授权签字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模板(八)甲方(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_分行乙方(委托方):_证券公司

52、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

53、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1.清算账户户名:_账号:_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分行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_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_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

54、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_日下午2时。第二部分甲方责任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

55、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三部分乙方责任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

56、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7、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五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部分附则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分行(盖章)授权签字人:_乙方:_证券公司(盖章)授权签字人:_年_月_日第41页共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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