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样板展示样板制作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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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 筋 样 板 展 示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1 一 、 地 基 基 础 工 程二 、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三 、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一 、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3 土 方 工 程 1、 土 方 开 挖 土 方 开 挖 前 应 检 查 定 位 放 线 、 排 水 和 降 低 地 下 水 位 系 统 ,合 理 安 排 土 方 运 输 车 的 行 走 路 线 及 弃 土 场 。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检 查 平 面 位 置 、 水

2、平 标 高 、 边 坡 坡 度 、 压实 度 、 排 水 、 降 低 地 下 水 位 系 统 , 并 随 时 观 测 周 围 的 环 境变 化 。 土 方 开 挖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标 准 应 符 合 表 6.2.4的 规 定 。 表 6.2.4 土 方 开 挖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标 准 ( mm) 2 0 2 1 -5 -2 0 4北 七 家 项 目 部 说 明 : 6 .2 .4 本 规 范 表 6 .2 .4 所 列 数 值 适 用 于 附 近 无 重 要 建筑 物 或 重 要 公 共 设 施 , 且 基 坑 暴 露 时 间 不 长 的 条 件 。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5

3、 2.土 方 回 填 土 方 回 填 前 应 清 除 基 底 的 垃 圾 、 树 根 等 杂 物 , 抽 除 坑 穴积 水 、 淤 泥 , 验 收 基 底 标 高 。 如 在 耕 植 上 或 松 土 上 填 方 , 应在 基 底 压 实 后 再 进 行 。 对 填 方 土 料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验 收 后 方 可 填 入 。 填 方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检 查 排 水 措 施 , 每 层 填 筑 厚 度 、 含 水 量控 制 、 压 实 程 度 、 填 筑 厚 度 及 压 实 遍 数 应 根 据 土 质 , 压 实 系数 及 所 用 机 具 确 定 。 如 无 试 验 依 据 , 应

4、 符 合 表 6.3.3的 规 定 。2 0 2 1 -5 -2 0 5 基 坑 工 程 锚 杆 及 土 钉 墙 支 护 工 程 施 工 前 应 熟 悉 地 质 资 料 、 设 计 图 纸及 周 围 环 境 , 降 水 系 统 应 确 保 正 常 工 作 , 必 须 的 施 工 设 备如 挖 掘 机 、 钻 机 、 压 浆 泵 、 搅 拌 机 等 应 能 正 常 运 转 。 一 般 情 况 下 , 应 遵 循 分 段 开 挖 、 分 段 支 护 的 原 则 , 不 宜按 一 次 挖 就 再 行 支 护 的 方 式 施 工 。 施 工 中 应 对 锚 杆 或 土 钉 位 置 , 钻 孔 直 径

5、、 深 度 及 角 度 , 锚杆 或 土 钉 插 入 长 度 , 注 浆 配 比 、 压 力 及 注 浆 量 , 喷 锚 墙 面厚 度 及 强 度 、 锚 杆 或 土 钉 应 力 等 进 行 检 查 。 每 段 支 护 体 施 工 完 成 后 , 应 检 查 坡 顶 或 坡 面 位 移 , 坡 顶 沉降 及 周 围 环 境 变 化 , 如 有 异 常 情 况 应 采 取 措 施 , 恢 复 正 常后 方 可 继 续 施 工 。 2 0 2 1 -5 -2 0 8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9 锚 杆 及 土 钉 墙 支 护 工 程 质 量 检

6、 验 应 符 合 表 7.4.5的 规 定 。 表 7.4.5锚 杆 及 土 钉 墙 支 护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标 准 水 泥 粉 煤 灰 碎 石 桩 复 合 地 基 水 泥 、 粉 煤 灰 、 砂 石 碎 石 等 原 材 料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施 工 中 应 检 查 桩 身 混 合 料 的 配 合 比 、 坍 落 度 和 提 拔 钻 杆 速 度( 或 提 拔 套 管 速 度 ) 、 成 孔 深 度 、 混 合 料 灌 入 量 等 。 ( 说 明 :提 拔 钻 杆 ( 或 套 管 ) 的 速 度 必 须 与 泵 入 混 合 料 的 速 度 相 配 , 否则 容 易 产 生

7、缩 颈 或 断 桩 , 而 且 不 同 土 层 中 提 拔 的 速 度 不 一 样 ,砂 性 土 、 砂 质 粘 土 、 粘 土 中 提 拔 的 速 度 为 1.2-1.5m/min,在 淤 泥质 土 中 应 当 放 慢 。 桩 顶 标 高 应 高 出 设 计 标 高 0.5m。 由 沉 管 方 法成 孔 后 时 , 应 注 意 新 施 工 桩 对 已 成 桩 的 影 响 , 避 免 挤 桩 。 ) 施 工 结 束 后 , 应 对 桩 顶 标 高 、 桩 位 、 桩 体 质 量 、 地 基 承 载 力 以及 褥 垫 层 的 质 量 做 检 查 。 水 泥 粉 煤 灰 碎 石 桩 复 合 地 基

8、 的 质 量 检 验 标 准 应 符 合 表 4.13.4的规 定 2 0 2 1 -5 -2 0 1 0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1 1 二 、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模 板 分 项 工 程 模 板 分 项 工 程 是 为 混 凝 土 浇 筑 成 型 用 的 模 板 及 其 支 架 的 设计 、 安 装 、 拆 除 等 一 系 列 技 术 工 作 和 完 成 实 体 的 总 称 。 由 于 模板 可 以 连 续 周 转 使 用 , 模 板 分 项 工 程 所 含 检 验 批 通 常 根 据 模 板安 装 和 拆 除 的 数 量 确

9、定 。 1.一 般 规 定 模 板 及 其 支 架 应 根 据 工 程 结 构 形 式 、 荷 载 大 小 、 地 基 土 类别 、 施 工 设 备 和 材 料 供 应 等 条 件 进 行 设 计 。 模 板 及 其 支 架 应 具有 足 够 的 承 载 能 力 、 刚 度 和 稳 定 性 , 能 可 靠 地 承 受 浇 筑 混 凝 土的 重 量 、 侧 压 力 以 及 施 工 荷 载 。 在 浇 筑 混 凝 土 之 前 , 应 对 模 板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 模 板 及 其 支 架 拆 除 的 顺 序 及 安 全 措 施 应 按 施 工 技 术 方 案执 行 。 2.模 板 安 装

10、2 0 2 1 -5 -2 0 1 2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1 3 主 控 项 目 .安 装 现 浇 结 构 的 上 层 模 板 及 其 支 架 时 , 下 层 楼 板 应 具有 承 受 上 层 荷 载 的 承 载 能 力 , 或 加 设 支 架 ; 上 、 下 层 支 架的 立 柱 应 对 准 , 并 铺 设 垫 板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对 照 模 板 设 计 文 件 和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观 察 .在 涂 刷 模 板 隔 离 剂 时 ,不 得 沾 污 钢 筋 和 混 凝 土 接 槎

11、处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1 4 一 般 项 目 模 板 安 装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模 板 的 接 缝 不 应 漏 浆 ; 在 浇 筑 混 凝 土 前 , 木 模 板 应 浇水 湿 润 , 但 模 板 内 不 应 有 积 水 ; .模 板 与 混 凝 土 的 接 触 面 应 清 理 干 净 并 涂 刷 隔 离 剂 , 但不 得 采 用 影 响 结 构 性 能 或 妨 碍 装 工 程 施 工 的 隔 离 剂 ; .浇 筑 混 凝 土 前 , 模 板 内 的 杂 物 应 清

12、 理 干 净 ; .对 清 水 混 凝 土 工 程 及 装 饰 混 凝 土 工 程 , 应 使 用 能 达 到设 计 效 果 的 模 板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用 作 模 板 的 地 坪 、 胎 模 等 应 平 整 光 洁 , 不 得 产 生 影 响 构件 质 量 的 下 沉 、 裂 缝 、 起 砂 或 起 鼓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1 5 对 跨 度 不 小 于 4m的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梁 、 板 , 其 模 板 应

13、按设 计 要 求 起 拱 ; 当 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时 , 起 打 针 高 度 宜 为 跨度 的 1/10003/1000。 检 查 数 量 : 在 同 一 检 验 批 内 , 对 梁 , 应 抽 查 构 件 数 量 的10%, 且 不 少 于 3件 ; 对 板 , 应 按 有 代 表 性 的 自 然 间 抽 查10%, 且 不 少 于 3间 ; 对 大 空 间 结 构 , 板 可 按 纵 、 横 轴 线 划分 检 查 面 , 抽 查 10%, 且 不 少 于 3面 。 本 规 范 中 , 凡 规 定 抽 样 检 查 的 项 目 , 应 在 全 数 观 察 的 基础 上 , 对 重

14、要 部 位 和 观 察 难 以 判 定 的 部 位 进 行 抽 样 检 查 。抽 样 检 查 的 数 量 通 常 采 用 “ 双 控 ” 方 法 , 即 在 按 比 例 抽 样的 同 时 , 还 限 定 了 检 查 的 最 小 数 量 。 检 验 方 法 : 水 准 仪 或 接 线 、 钢 尺 检 查 。 固 定 在 模 板 上 的 预 埋 件 、 预 留 孔 和 预 留 洞 均 不 得 遗 漏 ,且 应 安 装 牢 固 , 其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4.2.6的 规 定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1 6 检 查 数 量 : 在 同 一 检 验 批 内 ,

15、对 梁 、 柱 和 独 立 基 础 , 应 抽查 构 件 数 量 的 10%, 且 不 少 于 3件 ; 对 墙 和 板 , 应 按 有 代 表性 的 自 然 间 抽 查 10%, 且 不 行 于 3间 ; 对 大 空 间 结 构 , 墙 可按 相 邻 轴 线 间 高 度 5m左 右 划 分 检 查 面 , 板 可 按 纵 横 轴 线 划分 检 查 面 , 抽 查 10%, 且 均 不 少 于 3面 。 检 验 方 法 : 钢 尺 检 查 。 现 浇 结 构 模 板 安 装 的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4.2.7的 规 定 。 检 查 数 量 : 在 同 一 检 验 批 内 , 对 梁 、 柱

16、 和 独 立 基 础 , 应 抽查 构 件 数 量 的 10%, 且 不 少 于 3件 ; 对 墙 和 板 , 应 按 有 代 表性 的 自 然 间 抽 查 10%, 且 不 少 于 3间 ; 对 大 空 间 结 构 , 墙 可按 相 邻 轴 线 间 高 度 5m左 右 划 分 检 查 面 , 板 可 按 纵 、 横 轴 线划 分 检 查 面 , 抽 查 10%, 且 均 不 少 于 3面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1 7 表 4.2.6预 埋 件 和 预 留 孔 洞 的 允 许 偏 差 说 明 : 4.2.6对 预 埋 件 的 外 露 长 度 , 只 允 许

17、 有 正 偏 差 , 不 允 许 有 负 偏 差 ; 对 预 留 洞 内 部 尺 寸 , 只 允 许 在 , 不 允 许 小 。 在 允 许 偏 差 表 中 , 不 允 许 的 偏 差 都 以“ 0” 来 表 示 。 本 规 范 中 , 尺 寸 偏 差 的 检 验 除 可 采 用 条 文 中 给 出 的 方 法 外 , 也 可 采 用 其 他 方 法和 相 应 的 检 测 工 具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1 8 表 4.2.7现 浇 结 构 模 板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及 检 验 方 法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1 9

18、 表 4.2.8 预 制 构 件 模 板 安 装 的 允 许 偏 差 及 检 验 方 法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0说 明 : 4 .2 .7 4 .2 .8 规 定 了 现 浇 混 凝 土 结 构 模 板 及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模 板 安 装 尺 寸 的检 查 数 量 、 允 许 偏 差 及 检 验 方 法 。 还 应 指 出 , 按 本 规 范 第 3 .0 .7 条 的 规 定 , 对 一 般项 目 , 在 不 超 过 2 0 %的 不 合 格 检 查 点 中 不 得 有 影 响 结 构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过 大 尺寸 偏 差

19、。 对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结 构 中 的 某 些 项 目 , 当 有 专 门 标 准 规 定 或 设 计 要 求 时 ,尚 应 符 合 相 应 的 要 求 。由 于 模 板 对 保 证 构 件 质 量 非 常 重 要 , 且 不 合 格 模 板 容 易 返 修 成 合 格 品 , 故 允 许 模板 进 行 修 理 ,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构 件 质 量 检 验 得 到 的 模 板 质量 反 馈 信 息 , 对 边 疆 周 转 使 用 的 模 板 定 期 检 查 并 不 定 期 抽 查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20、部 2 1 3.模 板 拆 除 主 控 项 目 底 模 及 其 支 架 拆 除 时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当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时 , 混 凝 土 强 度 应 符 合 表 4.3.1的 规 定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同 条 件 养 护 试 件 强 度 试 验 报 告 。 对 后 张 法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结 构 构 件 , 侧 模 宜 在 预 应 力 张 拉前 拆 除 ; 底 模 支 架 的 拆 除 应 按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执 行 , 当 无 具体 要 求 时 , 不 应 在 结 构 构

21、件 建 立 预 应 力 前 拆 除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后 浇 带 模 板 的 拆 除 和 支 顶 应 按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执 行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2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3 一 般 项 目 侧 模 拆 除 时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应 能 保 证 其 表 面 及 棱 角 不 受损 伤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说 明 :

22、由 于 侧 模 拆 除 时 混 凝 土 强 度 不 足 可 能 造 成 结 构 构 件缺 棱 掉 角 和 表 面 损 伤 , 故 应 避 免 。 模 板 拆 除 时 , 不 应 对 楼 层 形 成 冲 击 荷 载 。 拆 除 的 模 板 和支 架 宜 分 散 堆 放 并 及 时 清 运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说 明 : 拆 模 时 重 量 较 大 的 模 板 倾 砸 楼 面 或 模 板 及 支 架 集 中堆 放 可 能 造 成 楼 板 或 其 他 构 件 的 裂 缝 等 损 伤 , 故 应 避 免 。 钢 筋 分 项 工 程 2 0 2 1

23、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4 钢 筋 分 项 工 程 是 普 通 钢 筋 进 场 检 验 、 钢 筋 加 工 、 钢 筋 连 接 、钢 筋 安 装 等 一 系 列 技 术 工 作 和 完 成 实 体 的 总 称 。 钢 筋 分 项工 程 所 含 的 检 验 批 可 根 据 施 工 工 序 和 验 收 的 需 要 确 定 。 1.一 般 规 定 当 钢 筋 的 品 种 、 级 别 或 规 格 需 作 变 更 时 , 应 办 理 设 计 变 更文 件 。 ( 本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 应 严 格 执 行 。 ) 在 浇 筑 混 凝 土 之 前 , 应 进 行 钢 筋

24、隐 蔽 工 程 验 收 , 其 内 容 包括 :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的 品 种 、 规 格 、 数 量 、 位 置 等 ; 钢 筋 的连 接 方 式 、 接 头 位 置 、 接 头 数 量 、 接 头 面 积 百 分 率 等 ; 箍 筋 、 横 向 钢 筋 的 品 种 、 规 格 、 数 量 、 间 距 等 ; 混 凝 土内 部 预 埋 管 道 , 进 行 水 冷 散 热 ; 预 埋 件 的 规 格 、 数 量 、位 置 等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5 2. 原 材 料 主 控 项 目 钢 筋 进 场 时 ,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筋

25、 混 凝 土 用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GB 1499等 的 规 定 抽 取 试 件 作 力 学 性 能 检 验 , 其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的规 定 。 检 查 数 量 : 按 进 场 的 批 次 和 产 品 的 抽 样 检 验 方 案 确 定 。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和 进 场 复 验 报 告 。 对 有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的 框 架 结 构 , 其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的 强 度 应 满 足 设 计 要求 ; 当 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时 , 对 一 、 二 级 抗 震 等 级 , 检 验 所

26、得 的 强 度 实测 值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钢 筋 的 抗 拉 强 度 实 测 值 与 屈 服 强 度 实 测 值 的 比 值 不 应 小 于 1.25; 钢 筋 的 屈 服 强 度 实 测 值 与 强 度 标 准 值 的 比 值 不 应 大 于 1.3。 检 查 数 量 : 按 进 场 的 批 次 和 产 品 抽 样 检 验 方 案 确 定 。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进 场 复 验 报 告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6 当 发 现 钢 筋 脆 断 、 焊 接 性 能 不 良 或 力 学 性 能 显 著 不 正 常 等 现 象 时 ,

27、应对 该 批 钢 筋 进 行 化 学 成 分 检 验 或 其 他 专 项 检 验 。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化 学 成 分 等 专 项 检 验 报 告 一 般 项 目 钢 筋 应 平 直 、 无 损 伤 、 表 面 不 得 有 裂 纹 、 油 污 、 颗 粒 状 或 片 状 老 锈 。 检 查 数 量 : 进 场 时 和 使 用 前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3.钢 筋 加 工 主 控 项 目 受 力 钢 筋 的 弯 钩 和 弯 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HPB235级 钢 筋 未 端 应 作 180 弯 钩 , 其 弯 弧 内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28、 钢 筋 直径 的 2.5倍 , 弯 钩 的 弯 后 平 直 部 分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3倍 ; 当 设 计 要 求 钢 筋 末 端 需 作 135 弯 钩 时 , HRB335级 、 HRB400级 钢 筋的 弯 弧 内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4倍 , 弯 钩 的 弯 后 平 直 部 分 长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7 钢 筋 作 不 大 于 90 的 弯 折 时 , 弯 折 处 的 弯 弧 内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钢 筋直 径 的 5倍 。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工 作 班

29、 同 一 类 型 钢 筋 、 同 一 加 工 设 备 抽 查 不 应 少 于 3件 。 检 验 方 法 : 钢 尺 检 查 。 除 焊 接 封 闭 式 箍 筋 外 , 箍 筋 的 末 端 应 作 弯 钩 , 弯 钩 形 式 应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当 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箍 筋 弯 钩 的 弯 弧 内 直 径 除 应 满 足 本 规 范 上 条 的 规 定 外 , 尚 应 不 小 于受 力 钢 筋 直 径 ; 箍 筋 弯 钩 的 弯 折 角 度 : 对 一 般 结 构 , 不 应 小 于90 ; 对 有 抗 震 等 要 求 的 结 构 ,

30、应 为 135 ; 箍 筋 弯 后 平 直 部 分 长度 : 对 一 般 结 构 , 不 宜 小 于 箍 筋 直 径 的 5倍 ; 对 有 抗 震 等 要 求 的 结 构 ,不 应 小 于 箍 筋 直 径 的 10倍 。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工 作 班 同 一 类 型 钢 筋 、 同 一 加 工 设 备 抽 查 不 应 少 于 3件 。 检 验 方 法 : 钢 尺 检 查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8 一 般 项 目 钢 筋 调 直 宜 采 用 机 械 方 法 , 也 可 采 用 冷 拉 方 法 。 当 采 用 冷 拉 方法 调 直 钢 筋 时 ,

31、 HPB235级 的 钢 筋 的 冷 拉 率 不 宜 大 于 4%, HRB335级 、 HRB400级 和 RRB400级 钢 筋 的 冷 拉 率 不 宜 大 于 1%。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工 作 班 同 一 类 型 钢 筋 、 同 一 加 工 设 备 抽 查 不 应少 于 3件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钢 尺 检 查 。 钢 筋 加 工 的 形 状 、 尺 寸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其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3.4的 规 定 。 检 查 数 量 : 按 每 工 作 班 同 一 类 型 钢 筋 、 同 一 加 工 设 备 抽 查 不 就少 于 3件 。

32、检 验 方 法 : 钢 尺 检 查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2 9 4.钢 筋 连 接 主 控 项 目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的 连 接 方 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3 0 在 施 工 现 场 , 应 按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通 用 技 术 规 程 JGJ107、 钢 筋 焊 接 及 验 收 规 程 JGJ18的 规 定 抽 取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接头 、 焊 接 接 头 试 件 作

33、力 学 性 能 检 验 , 其 质 量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程 的 规 定 。 检 查 数 量 : 按 有 关 规 程 确 定 。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 接 头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报 告 。 一 般 项 目 钢 筋 的 接 头 宜 设 置 在 受 力 较 小 处 。 同 一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不 宜 设 置 两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接 头 。 接 头 末 端 至 钢 筋 弯 起 点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钢 筋 直 径的 10倍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钢 尺 检 查 。 在 施 工 现

34、场 , 应 按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通 用 技 术 规 程 JGJ107、 钢 筋 焊 接 及 验 收 规 程 JGJ18的 规 定 对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焊 接 接 头 的 外 观 进 行 检 查 , 其 质 量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程 的 规 定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3 1 当 受 力 钢 筋 采 用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或 焊 接 接 头 时 , 设 置 在 同 一 构 件 内的 接 头 宜 相 互 错 开 。 纵 向 受 力

35、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及 焊 接 接 头 连 接 区 段 的 长 度 为 35倍d( d为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的 较 大 直 径 ) 且 不 小 于 500mm, 凡 接 头 中 点 位 于该 连 接 区 段 长 度 内 的 接 头 均 属 于 同 一 连 接 区 段 。 同 一 连 接 区 段 内 , 纵向 受 力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及 焊 接 的 接 头 面 积 在 分 率 为 该 区 段 内 有 接 头 的 纵向 受 力 钢 筋 截 面 面 积 与 全 部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截 面 面 积 的 比 值 。 同 一 连 接 区 段 内 , 纵 向 受 力 钢

36、筋 的 接 头 面 积 百 分 率 应 符 合 设 计要 求 ; 当 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在 受 拉 区 不 宜 大 于 50%; 接 头 不 宜 设 置 在 有 抗 震 设 防 要 求 的 框 架 梁 端 、 柱 端 的 箍 筋 加 密 区 ;当 无 法 避 开 时 , 对 等 强 度 高 质 量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 不 应 大 于 50%; 直 接 承 受 动 力 荷 载 的 结 构 构 件 中 , 不 宜 采 用 焊 接 接 头 ; 当 采 用 机械 连 接 接 头 时 , 不 应 大 于 50%。 检 查 数 量 : 在 同 一

37、检 验 批 内 , 对 梁 、 柱 和 独 立 基 础 , 应 抽 查 构 件 数 量的 10%, 且 不 少 于 3件 ; 对 墙 和 板 , 应 按 有 代 表 性 的 自 然 间 抽 查 10%且不 少 于 3间 ; 对 大 空 间 结 构 , 墙 可 按 相 邻 轴 线 间 高 度 5m左 右 划 分 检 查面 , 板 可 按 纵 横 轴 线 划 分 检 查 面 , 抽 查 10%, 且 均 不 少 于 3面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钢 尺 检 查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3 2 同 一 构 件 中 相 邻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的 绑

38、 扎 搭 接 接 头 宜 相 互 错 开 。 绑 扎 搭接 接 头 中 钢 筋 的 横 向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 且 不 应 小 于 25mm。 钢 筋 绑 扎 搭 接 接 头 连 接 区 段 的 长 度 为 1.3ll( ll为 搭 接 长 度 ) , 凡 搭接 接 头 中 点 位 于 该 连 接 区 段 长 度 内 的 搭 接 接 头 均 属 于 同 一 连 接 区 段 。 同一 连 接 区 段 内 , 纵 向 钢 筋 搭 接 接 头 面 积 百 分 率 为 该 区 段 内 有 搭 接 接 头 的纵 向 受 力 钢 筋 截 面 面 积 与 全 部 纵 向 受 力 钢

39、筋 截 面 面 积 的 比 值 ( 图 5.4.6) 。 同 一 连 接 区 段 内 , 纵 向 受 拉 钢 筋 搭 接 接 头 面 积 百 分 率 应 符 合 设 计 要求 ; 当 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对 梁 类 、 板 类 及 墙 类 构 件 , 不 宜 大 于 25%; 2 对 柱 类 构 件 , 不 宜 大 于 50%; 3 当 工 程 中 确 有 必 要 增 大 接 头 面 积 百 分 率 时 , 对 梁 类 构 件 , 不 应 大 于 50%;对 其 他 构 件 ,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放 宽 。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40、绑 扎 搭 接 接 头 的 最 小 搭 接 长 度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B的 规 定 。 检 查 数 量 : 在 同 一 检 验 批 内 , 对 梁 、 柱 和 独 立 基 础 , 应 抽 查 构 件 数 量 的10%, 且 不 少 于 3件 ; 对 墙 和 板 , 应 按 有 代 表 性 的 自 然 间 抽 查 10%, 且 不 少于 3间 ; 对 大 空 间 结 构 , 墙 可 按 相 邻 轴 线 间 高 度 5m左 右 划 分 检 查 面 , 板 可 按 纵 、 横 轴 线 划 分 检 查 面 , 抽 查 10%, 且 均 不 少 于 3面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41、 钢 尺 检 查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3 3 在 梁 、 柱 类 构 件 的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搭 接 长 度 范 围 内 ,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配 置箍 筋 。 当 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3 4 箍 筋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搭 接 钢 筋 较 大 直 径 的 0.25倍 : 受 拉 搭 接 区 段 的 箍 筋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搭 接 钢 筋 较 小 直 径 的 5倍 , 且不 应 大 于 100mm; 受 压 搭 接 区 段 的 箍

42、 筋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搭 接 钢 筋 较 小 直 径 的 10倍 , 且不 应 大 于 200mm; 当 柱 中 纵 向 受 力 钢 筋 直 径 大 于 25mm时 , 应 在 搭 接 接 头 两 个 端 面 外100mm范 围 内 各 设 置 两 个 箍 筋 , 其 间 距 宜 为 50mm。 检 查 数 量 : 在 同 一 检 验 批 内 , 对 梁 、 柱 和 独 立 基 础 , 就 抽 查 构 件 数 量的 10%, 且 不 少 于 3件 ; 对 墙 和 板 , 应 按 有 代 表 性 的 自 然 间 抽 查 10%,且 不 少 于 3间 ; 对 大 空 间 结 构 , 墙 可

43、 按 相 邻 轴 线 间 高 度 5m左 右 划 分 检查 面 , 板 可 按 纵 、 横 轴 线 划 分 检 查 面 , 抽 查 10%, 且 均 不 少 于 3面 。 检 验 方 法 : 钢 尺 检 查 。 5.钢 筋 安 装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3 5 主 控 项 目 钢 筋 安 装 时 , 受 力 钢 筋 的 品 种 、 级 别 、 规 格 和 数 量 必 须 符 合 设计 要 求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钢 尺 检 查 。 一 般 项 目 钢 筋 安 装 位 置 的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5

44、.2的 规 定 。 检 查 数 量 : 在 同 一 检 验 批 内 , 对 梁 、 柱 和 独 立 基 础 , 应 抽 查 构件 数 量 的 10%, 且 不 少 于 3件 ; 对 墙 和 板 , 应 按 有 代 表 性 的 自 然间 抽 查 10%, 且 不 行 于 3间 ; 对 大 空 间 结 构 , 墙 可 按 相 邻 轴 线 间高 度 5m左 右 划 分 检 查 面 , 板 可 按 纵 、 横 轴 线 划 分 检 查 面 , 抽 查10%, 且 均 不 少 于 3面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3 6 混 凝 土 分 项 工 程 2 0 2 1 -5 -

45、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3 7 混 凝 土 分 项 工 程 是 从 水 泥 、 砂 、 石 、 水 、 外 加 剂 、 矿 物 掺 合 料 等 原 材料 进 场 检 验 、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及 称 量 、 拌 制 、 运 输 、 浇 筑 、 养 护 、试 件 制 作 直 至 混 凝 土 达 到 预 定 强 度 等 一 系 列 技 术 工 作 和 完 成 实 体 的 总称 。 混 凝 土 分 项 工 程 所 含 的 检 验 批 可 根 据 施 工 工 序 和 验 收 的 需 要 确 定 。 1.一 般 规 定 结 构 构 件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46、 标 准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BGJ107的 规 定 分 批 检 验 评 定 。 对 采 用 蒸 汽 法 养 护 的 混 凝 土 结 构 构 件 , 其 混 凝 土 试 件 应 先 随 同 结 构 构件 同 条 件 蒸 汽 养 护 , 再 转 入 标 准 条 件 养 护 共 28d。 当 混 凝 土 中 掺 用 矿 物 掺 合 料 时 , 确 定 混 凝 土 强 度 时 的 龄 期 可 按 现 行 国家 标 准 粉 煤 灰 混 凝 土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GBJ146等 的 规 定 取 值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3 8 检 验

47、评 定 混 凝 土 强 度 用 的 混 凝 土 试 件 的 尺 寸 及 强 度 的 尺 寸 换 算 系 数 应按 表 7.1.2取 用 ; 其 标 准 成 型 方 法 、 标 准 养 护 条 件 及 强 度 试 验 方 法 应符 合 普 通 混 凝 土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标 准 的 规 定 。 结 构 构 件 拆 模 、 出 池 、 出 厂 、 吊 装 、 张 拉 、 放 张 及 施 工 期 间 临 时 负 荷时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 应 根 据 同 条 件 养 护 的 标 准 尺 寸 试 件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确定 。 当 混 凝 土 试 件 强 度 评 定 不 合

48、 格 时 , 可 采 用 非 破 损 或 局 部 破 损 的 检 测 方 法 ,按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对 结 构 构 件 中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进 行 推 定 , 并作 为 处 理 的 依 据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3 9 当 混 凝 土 试 件 强 度 评 定 不 合 格 时 , 可 采 用 非 破 损 或 局 部 破 损 的 检 测方 法 , 按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对 结 构 构 件 中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进 行 推定 , 并 作 为 处 理 的 依 据 。 混 凝 土 的 冬 期 施 工

49、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冬 期 施 工 规 程 JGJ104和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的 规 定 。 2.混 凝 土 施 工 主 控 项 目 结 构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等 级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用 于 检 查 结 构 构 件 混凝 土 强 度 的 试 件 , 应 在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地 点 随 机 抽 取 。 取 样 与 试 件 留 置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每 拌 制 100盘 且 不 超 过 100m的 同 配 合 比 的 混 凝 土 , 取 样 不 得 少 于一 次 ; 每 工 作 班 拌 制 的 同 一 配 合 比

50、 的 混 凝 土 不 足 100盘 时 , 取 样 不 得 少 于一 次 ; 当 一 次 连 续 浇 筑 超 过 100m时 , 同 一 配 合 比 的 混 凝 土 每 200m取 样 不得 少 于 一 次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4 0 每 一 楼 层 、 同 一 配 合 比 的 混 凝 土 , 取 样 不 得 少 于 一 次 ; 每 次 取 样 应 至 少 留 置 一 组 标 准 养 护 试 件 , 同 条 件 养 护 试 件 的 留 置组 数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确 定 。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施 工 记 录 及 试 件 强 度 试 验

51、 报 告 。 对 有 抗 渗 要 求 的 混 凝 土 结 构 , 其 混 凝 土 试 件 应 在 浇 筑 地 点 随 机 取 样 。同 一 工 程 、 同 一 配 合 比 的 混 凝 土 , 取 样 不 应 少 于 一 次 , 留 置 组 数 可 根据 实 际 需 要 确 定 。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试 件 抗 渗 试 验 报 告 。 混 凝 土 原 材 料 每 盘 称 量 的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7.4.3的 规 定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4 1 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混 凝 土 的

52、初 凝 时 间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 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 之 前 将 上 一层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 当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 后 浇 筑 上 一 层 混 凝 土 时 , 应 按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中 对 施工 技 术 方 案 中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检 查 施 工 记 录 一 般 项 目 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按 设 计 要 求 和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确 定 。施 工 缝 的

53、处 理 应 按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执 行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检 查 施 工 记 录 。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位 置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和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确 定 。 后 浇 带 混凝 土 浇 筑 应 按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进 行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 检 查 施 工 记 录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4 2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 后 , 应 按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的 养 护 措 施 ,

54、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应 在 浇 筑 完 毕 后 的 12h以 内 对 混 凝 土 加 以 覆 盖 并 保 湿 养 护 ; 混 凝 土 浇 水 养 护 的 时 间 : 对 采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或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拌 制 的 混 凝 土 , 不 得 少 于 7d; 对 掺 用 缓 凝 型 外 加 剂 或有 抗 渗 要 求 的 混 凝 土 , 不 得 少 于 14d; 浇 水 次 数 应 能 保 持 混 凝 土 处 于 湿 润 状 态 ; 混 凝 土 养 护 用 水 应 与 拌制 用 水 相 同 ; 采 用 塑 料 布 覆 盖 养 护

55、 的 混 凝 土 , 其 敞 露 的 全 部 表 面 应 覆 盖 严 密 ,并 应 保 持 塑 料 面 布 内 有 凝 结 水 ;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1.2N/mm前 ,不 得 在 其 上 踩 踏 或 安 装 模 板 及 支 架 . 注 : 当 日 平 均 气 温 低 于 5 C时 , 不 得 浇 水 ; 当 采 用 其 他 品 种 水 泥 时 , 混 凝 土 的 养 护 时 间 应 根 据 所 采 用 水 泥 的 技术 性 能 确 定 ; 混 凝 土 表 面 不 便 浇 水 或 使 用 塑 料 布 时 , 宜 涂 刷 养 护 剂 ; 对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的 养 护 , 应

56、根 据 气 候 条 件 按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采 取 控温 措 施 。 检 查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 检 查 方 法 : 观 察 , 检 查 施 工 记 录 。 三 、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4 3 1、 基 本 规 定 工 前 , 施 工 单 位 应 进 行 图 纸 会 审 , 掌 握 工 程 主 体 及 细 部 构 造 的 防 水技 术 要 求 , 并 编 制 防 水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案 。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的 施 工 , 应 建 立 各 道 工 序 的 自 检 、 交 接 检 和 专 职 人 员检

57、查 的 “ 三 检 ” 制 度 , 并 有 完 整 的 检 查 记 录 。 未 经 建 设 ( 监 理 ) 单 位交 通 规 则 上 道 工 序 的 检 查 确 认 , 不 得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的 施 工 。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必 须 由 相 应 资 质 的 专 业 防 水 队 伍 进 行 施 工 ; 主 要 施 工人 员 应 持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指 定 单 位 颁 发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所 使 用 的 防 水 材 料 , 应 有 产 品 的 合 格 证 书 和 性 能 检 测 报告 , 材 料 的 品 种 、 规

58、 格 、 性 能 等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产 品 标 准 和 设 计 要 求 。 对 进 场 的 防 水 材 料 应 按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规 范 附 录 A和 附 录 B的 规 定 抽 样 复验 , 并 提 出 试 验 报 告 ;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不 得 在 工 程 中 使 用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4 4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 明 挖 法 的 基 坑 以 及 暗 挖 法 的 竖 井 、 洞 口 , 必须 保 持 地 下 水 位 稳 定 在 基 底 0.5m以 下 , 必 要 时 应 采 取 降 水 措 施 。

59、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的 防 水 层 , 严 禁 在 雨 天 雪 天 和 五 级 风 及 其 以 上 时 施 工 ,其 施 工 环 境 气 温 条 件 宜 符 合 表 3.0.8的 规 定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应 按 工 程 设 计 的 防 水 等 级 标 准 进 行 验 收 。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渗 漏 水 调 查 与 量 测 方 法 应 按 地 下 防 水 工 程 规 范 附 录 C执 行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4 5 2 卷 材 防 水 层 主 控 项 目 卷 材 防 水 层 所 用 卷 材 及 主 要 配 套 材 料 必 须 符 合

60、设 计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出 厂 合 格 证 、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和 现 场 抽 样 试 验 报 告 。 卷 材 防 水 层 及 其 转 角 处 、 变 形 缝 、 穿 墙 管 道 等 细 部 做 法 均 须 符 合设 计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和 检 查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一 般 项 目 卷 材 防 水 层 的 基 层 应 牢 固 , 基 面 应 洁 净 、 平 整 同 , 不 得 有 空 鼓 、松 动 、 起 砂 和 脱 皮 现 象 ; 基 层 阴 阳 角 处 应 做 成 圆 弧 形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61、检 查 和 检 查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 。 卷 材 防 水 层 的 搭 接 缝 应 粘 ( 焊 ) 结 牢 固 , 密 封 严 密 , 不 得 有 皱 折 、翘 边 和 鼓 泡 等 缺 陷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4 6 侧 墙 卷 材 防 水 层 的 保 护 层 与 防 水 层 应 粘 结 牢 固 , 结 合紧 密 、 厚 度 均 匀 一 致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 卷 材 搭 接 宽 度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10mm。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尺 量 检 查 。 2 0 2 1 -5 -2 0 北 七 家 项 目 部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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