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训的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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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四 川 省 凉 山 州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所谌 业 锋 四 川 省 特 级 教 师 凉 山 州 专 家 型 教师 凉 山 州 学 术 和 技 术 带 头 人 中 学 高 级 教师 中 小 学 教 育 研 究 室 主 任 西 昌 学 院 副 教授 2 四 川 省 凉 山 州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所谌 业 锋 一 、 校 本 培 训 需 要 管 理 二 、 校 本 培 训 管 理 的 方 法 与 内 容 三 、 学 校 校 本 培 训 的 管 理 策 略 四 、 构 建 校 本 培 训 的 新 体 系 、 新 模式 和 新 方 式 3 校 本 培 训 校 本 培 训 是 指 为 了

2、满 足 学 校 的 发 展 目 标 和教 师 的 需 求 , 在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统 筹 和 业务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 由 学 校 发 起 组 织 ,校 长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 以 学 校 为 基 地 , 针 对学 校 和 全 体 教 师 实 际 , 由 学 校 充 分 自 主 地确 立 培 训 目 标 、 培 训 内 容 、 培 训 方 式 , 以解 决 实 际 问 题 , 提 高 教 师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为主 要 目 标 , 全 面 提 高 教 师 综 合 素 质 为 目 的 ,把 培 训 与 教 育 教 学 、 科 研 活 动 紧 密 结 合

3、起来 的 一 种 继 续 教 育 形 式 。 4 一 、 校 本 培 训 需 要 管 理 教 育 对 人 的 个 性 张 扬 以 及 对 激 发 人 的创 新 精 神 的 高 度 关 注 , 教 育 管 理 体 制上 的 变 化 与 学 校 办 学 自 主 性 的 逐 步 扩大 , 学 校 的 复 杂 性 以 及 学 校 在 教 育 中所 处 的 位 置 , 学 校 为 完 成 社 会 赋 予 的使 命 催 生 了 以 学 校 自 身 人 员 参 与 为 主 、自 检 和 自 行 解 决 学 校 所 面 临 的 问 题 的“ 校 本 ” 。 5 “校 本 ” 主 要 体 现 在 校 本 研 究

4、 、 校本 培 训 、 校 本 课 程 和 校 本 管 理 四个 方 面 。 这 四 者 的 关 系 为 校 本 研 究 是 起 点 ,校 本 培 训 是 中 介 , 校 本 课 程 的 开发 是 落 脚 点 , 校 本 管 理 则 贯 穿 、渗 透 在 他 们 中 间 , 起 着 协 调 、 组织 的 作 用 。 6 校 本 培 训 作 为 “ 校 本 ” 的 体 现 方 式 之 一 ,是 指 源 于 学 校 发 展 需 要 、 由 学 校 发 起 和 规划 的 、 旨 在 满 足 学 校 每 个 成 员 需 要 和 自 身发 展 的 校 内 培 训 活 动 。 根 据 这 个 界 定 ,

5、是 否 意 味 着 校 本 培 训 无 需“ 外 控 ” , 学 校 都 能 “ 自 行 ” 解 决 呢 ? 是否 意 味 着 学 校 自 身 人 员 都 能 够 自 己 解 决 自身 面 临 的 问 题 而 无 需 “ 内 控 ” 管 理 呢 ? 实 践 证 明 , “ 外 控 ” 和 “ 内 控 ” 都 是 必 要的 , 校 本 培 训 需 要 管 理 。 7 二 、 校 本 培 训 管 理 的 方 法 与 内 容 校 本 培 训 是 指 源 于 学 校 发 展 需 要 、 由学 校 发 起 和 规 划 的 、 旨 在 满 足 学 校 每个 成 员 需 要 和 自 身 发 展 的 校 内

6、培 训 活动 。 因 此 , “ 外 控 ” 应 在 充 分 发 挥 学 校 及其 成 员 “ 自 主 ” 的 前 提 下 实 施 “ 助 推式 ” 管 理 , 促 进 校 本 培 训 健 康 、 有 序 、均 衡 发 展 。 8 对 校 本 培 训 实 施 “ 助 推 式 ” 管 理 ,应 建 立 健 全 系 统 的 管 理 机 制 , 保证 校 本 培 训 的 正 常 运 行 ; 在 校 本 培 训 内 容 、 形 式 、 管 理 制度 、 考 核 评 估 方 面 提 供 导 引 性 技术 支 持 , 促 使 校 本 培 训 有 效 突 破地 域 和 认 识 的 局 限 , 真 正 做 到

7、 高端 接 轨 。 9 ( 一 ) 构 建 校 本 培 训 “ 三 级 双 线 ” 管 理 体 系 “三 级 ” 指 州 级 、 县 级 和 校 级 ; “ 双 线 ”指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业 务 培 训 部 门 。 1.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机 构 设 置 和 职 责 ( 1) 州 级 的 机 构 设 置 和 职 责 州 级 教 育 行 政 负 责 教 师 培 训 的 部 门 中 应有 专 ( 兼 ) 职 人 员 负 责 校 本 培 训 的 管 理工 作 , 并 建 立 常 设 机 构 ( 教 师 培 训 中 心 、校 本 培 训 部 ) 负 责 校 本 培 训 的 日 常

8、 工 作 。 10 其 职 责 为 制 定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意 见 ; 组 织 、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 督 学 室 、 教 育学 会 、 培 训 院 校 ) 督 导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培 训 机 构 等 部 门 的 校 本 培 训 管 理 工 作 ; 宏 观 把 握 全 市 的 校 本 培 训 开 展 状 况 ; 抓 典 型 , 推 广 经 验 , 推 动 校 本 培 训 健康 、 有 序 、 均 衡 发 展 。 11 ( 2) 县 级 的 机 构 设 置 和 职 责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负 责 教 师 培 训 的 部 门 中应 有 专 ( 兼 ) 职 人 员 负

9、责 校 本 培 训 的管 理 工 作 , 并 建 立 常 设 机 构 ( 教 师 培训 中 心 、 校 本 培 训 部 、 教 师 继 续 教 育办 公 室 ) 负 责 校 本 培 训 的 日 常 工 作 。 12 其 职 责 为 : 制 定 县 级 校 本 培 训 指 导 性 工 作 意 见 ; 制 定 县 级 校 本 培 训 督 导 、 评 估 、 表 彰 方案 , 组 织 协 调 相 关 部 门 ( 培 训 部 门 、 督 学室 、 教 育 学 会 ) 督 导 、 评 估 、 表 彰 所 属 单位 的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 负 责 培 训 机 构 与 基 层 校 之 间 培 训 资

10、 源 的沟 通 与 联 系 ( 小 片 联 动 、 强 弱 校 联 合 ) ; 接 受 上 级 的 检 查 、 督 导 , 向 上 级 反 馈 本县 校 本 培 训 开 展 情 况 , 推 介 本 地 区 校 本 培训 经 验 。 13 2. 教 师 培 训 部 门 的 机 构 设 置 和 职 责 ( 1) 州 级 教 师 培 训 部 门 的 机 构 设 置 和职 责 州 级 教 师 培 训 部 门 要 设 立 校 本 培 训 专( 兼 ) 职 机 构 , 并 有 专 ( 兼 ) 职 人 员负 责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 这 个 机 构 既 是 教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派 出 机 构 ,

11、 又 是 教 师 培训 部 门 的 隶 属 机 构 ( 两 项 职 能 一 套 人马 ) 。 14 其 职 责 为 : 贯 彻 、 落 实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的 关 于 校本 培 训 的 工 作 意 见 ; 制 定 校 本 培 训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 探 究 校 本 培 训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为 县 和 学 校 提 供 校 本 培 训 资 源 ( 培 训 县 、校 的 培 训 资 源 ) ; 参 与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县 、 校 校 本 培 训 的督 导 , 并 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宏 观 调 控 校 本 培训 提 供 依 据 。 15 ( 2

12、) 县 级 教 师 培 训 部 门 的 机 构 设 置和 职 责 县 级 教 师 培 训 部 门 要 在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办 公室 中 设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 其 职 责 为 : 贯 彻 落 实 市 、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市 教 师培 训 部 门 制 定 的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意 见 和 实 施指 导 意 见 ; 制 定 本 县 校 本 培 训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 16 参 与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学 校 校 本 培训 的 调 研 、 督 导 , 参 与 县 教 育 行 政 部门 制 定 县 级 校 本 培 训 督

13、 导 、 评 估 、 表彰 方 案 ; 研 究 、 指 导 、 参 与 基 层 学 校 的 校 本培 训 , 为 基 层 学 校 开 展 校 本 培 训 提 供资 源 ; 接 受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教 师 培 训机 构 的 督 导 。 17 3. 学 校 校 本 培 训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和 职 责 学 校 要 建 立 以 校 长 为 第 一 责 任 人 、 主管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 或 政 、 教两 处 主 任 ) 为 副 组 长 、 有 骨 干 教 师 、校 内 各 职 能 部 门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的 、 由专 门 人 员 负 责 日

14、 常 管 理 工 作 的 校 本 培训 领 导 小 组 。 18 其 职 责 为 : ( 1) 贯 彻 、 落 实 市 县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教 师 培 训 部 门 的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意 见 和实 施 指 导 意 见 ; ( 2) 拟 定 校 本 培 训 规 划 、 年 度 计 划 、学 期 工 作 安 排 ; ( 3) 制 定 符 合 本 校 实 际 的 校 本 培 训 的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19 ( 4) 组 织 实 施 ( 确 定 培 训 内 容 , 选 择培 训 形 式 、 考 勤 、 考 核 、 评 估 )校 本 培 训 ; ( 5) 接 受 上 级 教 育

15、 行 政 部 门 和 教 师 培训 部 门 对 本 单 位 校 本 培 训 的 督 导 、 评估 ; ( 6) 筹 措 校 本 培 训 经 费 。 20 ( 二 ) 校 本 培 训 内 容 的 管 理 1. 校 本 培 训 内 容 的 管 理 原 则 ( 1) 实 效 性 原 则 要 紧 紧 围 绕 学 校 和 教 师 的 实 际 状 况 ,以 “ 问 题 ” 为 中 心 确 定 校 本 培 训 内 容 ;着 眼 于 课 程 、 教 材 、 教 法 、 教 科 研 、管 理 等 “ 问 题 的 解 决 ” 来 确 定 校 本 培训 内 容 ; 务 学 校 综 合 办 学 水 平 提 高 之本

16、, 求 教 师 专 业 化 水 平 提 高 之 实 。 21 ( 2) 系 统 性 原 则 校 本 培 训 领 导 小 组 依 据 发 展 规 划 、 教师 专 业 化 发 展 方 向 及 学 校 和 教 师 专 业化 发 展 中 的 现 实 问 题 和 未 来 问 题 , 在进 行 归 类 的 基 础 上 , 有 计 划 、 有 目 的地 确 定 某 一 阶 段 的 校 本 培 训 主 题 ; 分阶 段 、 分 层 次 、 有 步 骤 地 开 展 培 训 ,避 免 “ 头 疼 医 头 , 脚 疼 医 脚 ” 的 确 定培 训 内 容 。 22 ( 3) 发 展 性 原 则 选 择 校 本 培

17、 训 内 容 应 考 虑 用 现 代 教 育 理 论武 装 教 职 员 工 的 头 脑 , 提 升 教 职 员 工 现 代教 育 理 论 学 习 、 运 用 、 研 究 的 意 识 ; 注 重引 导 教 职 工 用 现 代 教 育 理 论 指 导 教 育 、 教学 、 管 理 活 动 ; 教 师 要 把 主 动 学 习 、 自 主发 展 、 开 拓 视 野 、 创 新 教 育 变 成 一 种 内 在需 求 的 自 觉 行 动 ; 关 注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改 革发 展 对 人 才 培 养 的 基 本 要 求 , 教 育 教 学 改革 的 基 本 趋 势 和 学 生 未 来 生 存 发 展

18、 的 必 备基 础 , 有 一 定 的 前 瞻 性 。 23 2. 校 本 培 训 内 容 管 理 分 类 ( 1)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从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结 合 上 学 习 和 领 会 教师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所 涵 盖 的 内 容 , 提 高教 师 的 事 业 认 知 、 职 业 认 同 水 平 , 增强 教 师 从 事 教 育 事 业 的 使 命 感 和 责 任感 , 促 使 教 师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 人生 观 、 价 值 观 , 做 到 教 书 育 人 , 为 人师 表 。 24 ( 2) 教 育 教 学 观 念 的 更 新 用 现 代 教

19、 学 理 论 和 现 代 课 程 理 论 、 当今 国 内 外 先 进 的 教 育 思 想 指 导 教 育 教学 、 管 理 实 践 , 激 活 教 职 工 能 动 地 教育 改 革 与 创 新 的 自 觉 性 , 促 进 学 校 教育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向 科 学 化 、 现 代 化 方向 发 展 。 25 ( 3)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能 力 的 提 高 重 点 通 过 补 充 新 知 识 、 主 题 定 向 的 系列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研 讨 、信 息 技 术 与 学 科 教 学 整 合 等 内 容 的 培训 , 提 高 教 师 的 课 堂 教

20、 学 能 力 和 教 职工 的 组 织 教 育 活 动 及 管 理 能 力 ? 使 教职 工 具 备 会 学 和 创 新 能 力 , 教 会 学 生会 学 并 具 备 创 新 能 力 。 26 ( 4)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的 培 养 与 提 高 学 习 教 育 科 研 理 论 知 识 , 组 织 教 育 教学 调 查 、 实 验 和 交 流 活 动 , 推 广 、 应用 教 育 科 研 成 果 , 使 广 大 教 师 在 “ 学习 研 究 实 践 反 思 再实 践 ” 的 过 程 中 提 高 理 论 素 质 和 教 育科 研 、 创 新 能 力 。 27 3. 培 训 内 容 的

21、 管 理 措 施 内 容 论 证 。 确 定 培 训 内 容 必 须 经 过 论 证 。 在 实 效性 、 系 统 性 、 发 展 性 原 则 指 导 下 , 结合 学 校 和 教 职 工 的 实 际 审 慎 地 选 择 校本 培 训 内 容 ; 防 止 随 意 性 、 零 散 性 和滞 后 性 。 28 进 程 调 控 。 在 校 本 培 训 实 施 过 程 中 , 对 所 确 定 的培 训 内 容 , 根 据 教 职 工 的 理 解 和 掌 握程 度 及 变 化 了 的 情 况 进 行 调 控 , 以 使培 训 内 容 在 范 围 、 定 位 、 适 宜 对 象 等方 面 更 具 有 针

22、对 性 , 更 利 于 “ 问 题 的解 决 ” 。 29 结 果 评 定 。 在 理 论 层 面 , 采 取 撰 写 论 文 、 学 习 心得 、 研 究 报 告 、 答 卷 等 方 法 对 培 训 内容 进 行 考 评 ; 在 实 践 层 面 , 采 取 研 讨 、交 流 、 课 题 研 究 、 组 织 活 动 等 方 法 进行 考 评 。 通 过 考 评 , 检 查 、 反 馈 培 训 目 标 的 实现 程 度 , 反 思 培 训 内 容 确 定 是 否 得 当 ,探 索 下 一 阶 段 培 训 内 容 的 新 思 路 。 30 ( 三 ) 校 本 培 训 形 式 的 管 理 1. 选

23、择 培 训 形 式 的 原 则 ( 1) 可 行 性 原 则 选 择 培 训 形 式 的 种 类 要 具 体 , 参训 对 象 易 于 接 受 , 设 施 等 条 件 要具 备 , 以 使 培 训 内 容 收 到 预 期 的效 果 , 切 勿 流 于 形 式 。 31 ( 2) 多 样 性 原 则 根 据 培 训 目 标 、 内 容 、 对 象 等 选择 培 训 形 式 , 范 围 要 广 , 层 次 要多 , 以 适 用 为 前 提 , 以 使 培 训 落到 实 处 。 32 ( 3) 开 放 性 原 则 为 充 分 有 效 地 开 发 、 利 用 校 内 外 的 优质 培 训 资 源 ,

24、在 校 内 学 科 、 年 级 、 部门 间 进 行 交 流 与 探 讨 , 形 成 自 培 、 互培 网 络 ; 校 与 校 、 学 校 与 高 校 、 学 校与 培 训 机 构 间 相 互 学 习 、 交 流 、 合 作 ,构 建 资 源 共 享 、 互 通 有 无 、 纵 横 交 错的 培 训 “ 平 台 ” 。 33 2. 校 本 培 训 形 式 的 分 类 管 理 ( 1) 获 取 知 识 类 : 讲 授 、 讲 座 、 专 题 报 告 、 经 验 介 绍 、自 学 。 ( 2) 提 高 技 能 类 : 集 体 备 课 、 说 课 、 赛 课 、 示 范 课 、 评优 课 、 观 摩

25、 课 、 帮 学 对 子 、 案 例 分 析 、临 床 诊 断 。 34 ( 3) 研 究 探 讨 类 : 教 研 专 题 、 科 研 课 题 、 问 题 研 究 , 行动 研 究 、 教 法 推 广 、 研 训 一 体 。 ( 4) 协 作 培 训 : 外 出 考 察 、 观 摩 、 校 际 联 培 、 大 专 院校 和 培 训 机 构 的 引 领 指 导 与 参 与 。 35 3. 培 训 形 式 的 管 理 措 施 ( 1) 务 实 。 根 据 培 训 内 容 、 教 职 工 的需 要 、 学 校 的 现 实 状 况 选 择 培 训 形 式 ;避 免 盲 目 性 和 流 于 形 式 ,

26、防 止 资 源 浪费 。 ( 2) 灵 活 。 根 据 内 容 的 需 要 , 一 种 形式 可 贯 穿 某 一 主 题 的 全 过 程 ; 确 定 了的 培 训 形 式 要 依 据 变 化 了 的 内 容 而 改变 , 以 使 形 式 为 内 容 服 务 。 36 ( 3) 结 果 评 定 。 依 据 形 式 为 内 容 服 务 的 原 则 , 通 过 问卷 、 访 谈 、 座 谈 等 方 法 评 定 与 探 究 选择 的 培 训 形 式 是 否 得 当 ; 检 查 和 评 定 校 本 培 训 形 式 在 实 施 过 程中 , 结 构 是 否 完 整 , 环 节 是 否 紧 凑 ,顺 序 步

27、 骤 是 否 合 理 ; 反 对 虎 头 蛇 尾 , 也 反 对 蔓 生 枝 节 。 37 ( 四 ) 校 本 培 训 制 度 建 设 制 度 是 管 理 实 践 的 结 果 , 制 度 是 相 对稳 定 的 管 理 措 施 , 制 度 是 实 现 、 推 进管 理 的 保 障 。 为 充 分 发 挥 校 本 培 训 管 理 机 制 作 用 ,保 障 和 推 动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可 持 续 发 展 ,建 立 健 全 、 规 范 制 度 建 设 是 非 常 必 要的 。 38 1. 制 度 建 设 的 原 则 ( 1) 层 次 性 原 则 依 据 校 本 培 训 的 特 点 , 在 充

28、分 尊 重 基 层 学校 教 师 自 主 培 训 的 基 础 上 , 市 、 县 两 级 教育 行 政 和 培 训 机 构 应 建 立 宏 观 的 校 本 培 训管 理 制 度 , 以 保 障 、 推 动 校 本 培 训 健 康 、可 持 续 的 均 衡 发 展 。 州 级 的 管 理 制 度 重 在 突 出 宏 观 导 向 功 能 ,县 级 的 管 理 制 度 重 在 突 出 中 观 指 导 性 , 校级 的 管 理 制 度 重 在 突 出 微 观 可 操 作 性 。 39 ( 2) 指 导 性 原 则 州 级 教 育 行 政 、 培 训 机 构 的 管 理 制 度 , 宏 观 把 握校 本

29、 培 训 的 目 的 、 意 义 、 性 质 , 正 确 解 读 国 家 有关 校 本 培 训 的 方 针 、 政 策 。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 培 训 机 构 的 管 理 制 度 要 体 现 州 级教 育 行 政 、 培 训 机 构 的 制 度 要 旨 , 将 本 层 级 指 导基 层 学 校 开 展 校 本 培 训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以 制 度 的 形式 “ 固 定 ” 下 来 。 所 制 定 的 管 理 制 度 , 要 体 现 本 层 级 对 基 层 学 校 开展 校 本 培 训 的 参 与 、 服 务 、 协 调 、 推 动 、 督 导 、评 估 作 用 , 以 推 动 全

30、 县 各 类 学 校 校 本 培 训 全 面 、深 入 、 均 衡 的 发 展 。 40 ( 3) 可 操 作 性 原 则 校 本 培 训 制 度 内 容 要 单 一 , 条 款 要 具体 ; 责 权 要 明 确 ( 时 间 、 地 点 、 负 责人 、 检 查 、 考 核 、 评 价 方 法 、 培 训 内容 、 形 式 等 具 体 地 落 实 到 位 ) 。 41 2. 制 度 建 设 的 种 类 按 制 度 的 性 质 可 将 制 度 分 为 指 导 类 , 约 束 、激 励 类 。 ( 1) 指 导 类 州 级 及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 培 训 机 构 所 制 定 的 校本 培

31、训 管 理 制 度 的 全 部 ,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 培训 机 构 所 制 定 的 管 理 制 度 的 一 部 分 属 指 导 类制 度 。 如 校 本 培 训 指 导 意 见 、 中 小 学校 本 培 训 意 见 、 校 本 培 训 实 施 细 则 等 。这 一 层 级 管 理 制 度 的 功 能 在 于 宏 观 导 向 , 多“ 弹 性 ” 少 “ 硬 性 ” ; 内 容 要 具 有 “ 普 遍 ”性 , 对 所 属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都 有 指 导 意 义 。 42 ( 2) 约 束 、 激 励 类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 培 训 机 构 所 制 定 的 管 理 制度

32、 的 一 部 分 , 学 校 所 制 定 的 管 理 制 度 的 全部 属 约 束 、 激 励 类 制 度 。 如 检 查 管 理 办 法 、 考 核 评 价 方 案 、 表 彰 奖 励 办 法 等 适 合 县 情 、 校 情 的 管理 制 度 。 这 一 层 级 的 管 理 制 度 注 重 微 观 可操 作 性 ; 内 容 要 具 体 , 适 合 县 情 、 校 情 ;约 束 与 激 励 的 最 佳 效 果 是 能 充 分 调 动 起 基层 学 校 和 教 师 的 培 训 自 觉 性 。 43 ( 五 )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估 1.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的 目 的

33、校 本 培 训 的 效 果 管 理 , 就 是 对 所 制 定的 校 本 培 训 计 划 , 确 定 的 校 本 培 训 内容 , 选 择 的 校 本 培 训 形 式 以 及 参 训 对象 认 识 、 知 识 、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反思 和 评 估 。 44 其 目 的 在 于 推 进 校 本 培 训 的 规 范 管 理 ,深 化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 促 进 学 校 学 习 型组 织 的 建 设 和 教 师 专 业 化 水 平 、 任 职能 力 的 自 觉 提 高 , 探 索 新 形 势 下 的 教师 继 续 教 育 的 新 途 径 , 进 而 开 发 学 生对 社 会

34、、 环 境 的 适 应 能 力 和 创 造 能 力 ;以 使 学 校 教 育 更 好 地 为 社 会 服 务 。 45 2.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的 原 则 评 估 校 本 培 训 的 效 果 , 注 重 学 校 和 教职 工 原 有 观 念 、 认 识 、 知 识 、 能 力 和现 有 观 念 、 认 识 、 知 识 、 能 力 的 纵 向比 较 , 以 判 断 校 本 培 训 的 实 效 性 程 度 ; 评 估 校 本 培 训 的 效 果 , 要 与 学 校 的 整体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 46 遵 循 动 态 管 理 的 原 则 , 分 阶

35、段 进 行 评估 , 注 重 培 训 的 过 程 和 教 师 个 体 意 识的 觉 醒 、 认 知 水 平 的 渐 进 性 提 升 , 以促 使 学 校 和 教 师 个 体 在 “ 认 识 实践 反 思 再 实 践 ” 中 提 高 ;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估 , 采 取 上 级 教 育行 政 、 培 训 机 构 评 估 和 学 校 、 教 师 个体 自 我 检 查 、 评 估 相 结 合 , 以 学 校 和教 师 个 体 自 我 检 查 评 估 为 主 ; 47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估 以 形 成 性 、 过 程性 评 估 为 主 , 总 结 性 、 终 极 性 评 估

36、 为辅 ; 定 量 分 析 和 定 性 分 析 相 结 合 , 以 定 性分 析 为 主 ; 注 重 效 果 评 估 的 引 导 、 激 励 、 改 进 功能 , 淡 化 效 果 评 估 的 鉴 定 性 功 能 。 48 用 发 展 、 开 放 、 批 判 的 眼 光 审 视 发 展 进 程中 出 现 的 各 种 情 况 , 并 及 时 纳 入 培 训 系 统和 进 程 中 。 对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不 能 代 替 学 校 其 他 方面 的 管 理 。 对 效 果 认 定 的 利 用 , 即 与 晋 级 、 职 评 、 评优 等 挂 钩 应 适 度 。 评 估 是 整 个 校 本

37、 培 训 过程 的 一 个 环 节 , 它 既 是 上 一 阶 段 的 终 点 ,更 是 一 个 新 的 起 点 , 而 催 生 未 来 , 使 以 后的 培 训 更 科 学 、 合 理 才 是 效 果 管 理 的 最 终目 的 。 49 对 效 果 的 评 估 是 一 种 能 动 的 自 觉 分 析 和 总结 , 是 一 种 反 思 , 是 蓄 势 待 发 , 反 对 排 队 、定 位 式 的 评 估 。 要 积 极 地 去 发 现 和 开 发 参 训 对 象 的 “ 智 能优 势 ” , 探 寻 学 校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长 效 点 ,发 现 和 开 发 出 参 训 对 象 提 高

38、专 业 化 水 平 的“ 因 子 ” 才 是 评 估 的 目 的 , 才 是 评 估 的 真正 价 值 。 因 此 , 对 效 果 认 定 的 利 用 , 即 与 晋 级 、 职评 、 评 优 等 挂 钩 应 适 度 , 控 制 刺 激 强 度 ,勿 使 参 训 对 象 产 生 “ 逆 反 ” 心 理 。 50 3. 州 、 县 级 对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估 州 、 县 级 对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的 评 估 , 重 在 对 动态 的 实 施 进 程 中 的 校 本 培 训 进 行 评 估 , 评 估的 对 象 首 先 是 自 己 , 而 不 是 被 评 估 者 。 州 行

39、政 部 门 召 集 和 组 织 督 学 、 培 训 机 构 对 县级 的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培 训 机 构 有 关 校 本 培 训的 工 作 意 见 、 制 度 以 及 协 调 、 推 动 、 指 导 基层 学 校 开 展 校 本 培 训 的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 重 在选 定 示 范 校 、 推 广 经 验 、 宏 观 把 握 全 市 校 本培 训 均 衡 、 有 序 、 健 康 的 发 展 。 51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其 派 出 机 构 召 集和 组 织 督 学 、 培 训 机 构 制 定 校 本 培 训表 彰 、 评 估 制 度 和 检 查 方 案 ,

40、并 分 阶段 、 分 类 别 对 所 属 基 层 学 校 的 校 本 培训 进 行 指 导 , 服 务 、 推 动 、 协 调 基 层学 校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的 开 展 。 校 本 培 训 与 校 长 的 办 学 思 想 、 教 师 专业 化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学 校 整 体 发 展 密 切相 关 。 52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对 校 本 培 训 第 一 责 任 人的 评 估 应 纳 入 干 训 部 门 对 校 长 履 行 职责 的 考 核 , 对 不 重 视 校 本 培 训 和 考 核不 达 标 的 校 长 ,不 颁 发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 将 校 本 培 训 的

41、评 估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指 标 ,纳 入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小 教 科 、 中 教 科 、督 学 室 ) 每 学 期 或 每 学 年 对 基 层学 校 的 综 合 评 定 。 抓 示 范 校 , 选 特 色校 , 全 面 推 进 本 地 区 校 本 培 训 的 均 衡发 展 。 53 4. 校 级 对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估 ( 1) 效 果 考 评 责 任 人 和 效 果 评 估 原 则 校 本 培 训 是 在 上 级 行 政 部 门 、 培 训 机构 的 协 调 、 指 导 下 的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的一 种 自 主 培 训 形 式 。 校 级 校 本

42、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估 是 在 校 本 培训 第 一 责 任 人 校 长 的 全 面 负 责 领导 下 、 由 校 本 培 训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实 施 。 54 校 本 培 训 领 导 小 组 要 从 学 校 的 发 展 实际 出 发 , 密 切 结 合 教 职 工 的 专 业 化 发展 水 平 , 遵 循 参 训 对 象 自 我 检 查 、 自主 评 估 的 原 则 , 对 本 校 的 校 本 培 训 的全 过 程 进 行 动 态 评 估 ; 将 参 训 对 象 的 自 我 评 估 和 校 本 培 训 领导 小 组 以 及 参 训 对 象 相 互 间 的 评 估 结合 起 来 ,

43、 将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的 单 项 评 估和 学 校 对 参 训 对 象 的 综 合 绩 效 ( 德 、能 、 勤 、 绩 ) 的 考 评 结 合 起 来 。 55 ( 2)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的 措 施 和 方 法 健 全 效 果 评 估 机 制 , 建 立 评 估 制 度 校 本 培 训 领 导 小 组 , 在 校 本 培 训 第 一责 任 人 的 领 导 下 ,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和 参训 对 象 专 业 化 发 展 情 况 , 健 全 评 估 机制 , 并 使 自 评 、 组 处 室 评 估 、 参 训 对象 相 互 评 估 、 校 本 培 训 领 导 小 组

44、 评 估这 套 机 制 能 够 畅 通 运 行 。 56 在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的 基 础 上 , 建 立 健 全较 为 详 细 的 、 可 行 的 、 易 操 作 的 校 本培 训 制 度 , 使 学 校 的 校 本 培 训 有 “ 法 ”可 依 , 用 制 度 的 形 式 规 范 本 校 的 校 本培 训 工 作 。 校 本 培 训 的 考 勤 、 奖 惩 、 组 织 管 理 ,评 估 方 案 、 档 案 管 理 等 制 度 以 实 用 为原 则 , 可 繁 可 简 , 但 制 度 种 类 必 须 齐全 。 57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的 措 施 和 方 法 A 在 自 我

45、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他 评 。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要 充 分 体 现 参 训 对 象 自我 考 核 、 评 估 、 认 定 的 原 则 ,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组 内 互 评 、 组 与 组 间 的 评 估 、 校 本 培训 领 导 小 组 对 参 训 对 象 的 评 估 。 不 论 是 组内 、 组 间 , 还 是 校 本 培 训 领 导 小 组 的 评 估 ,都 应 公 开 透 明 、 面 对 面 地 与 参 训 对 象 进 行交 流 ; 不 提 倡 背 靠 背 的 他 评 , 因 为 这 种 方式 不 能 起 到 使 参 训 对 象 自 觉 提 高

46、的 作 用 ,有 悖 评 估 的 目 的 。 58 B 以 语 言 、 文 字 、 实 践 活 动 评 估为 主 , 以 量 化 评 估 为 辅 。 语 言 式 的 评 估 是 指 对 某 一 专 题 的 见 解 、 某一 本 书 的 读 后 心 得 、 某 一 课 的 教 学 设 计 、某 一 活 动 的 组 织 方 案 等 的 无 稿 口 头 表 述 。如 : 说 课 、 演 讲 、 讨 论 等 。 此 种 方 式 可 充 分 展 示 和 锻 炼 参 训 对 象 的 即席 组 织 语 言 能 力 和 即 席 逻 辑 思 辨 能 力 。 此种 方 式 务 使 每 个 发 言 者 的 发 言

47、完 整 , 忌 漫无 目 的 地 你 一 言 我 一 语 。 59 文 字 式 评 估 是 指 对 参 训 对 象 的 书 面 评 估 。如 培 训 专 题 文 字 作 业 、 理 论 答 卷 、 实 验 报告 、 教 学 设 计 、 教 案 、 “ 下 水 ” 作 文 、 教科 研 论 文 等 。 此 种 方 式 对 展 示 参 训 对 象 的文 字 功 底 、 提 高 参 训 对 象 的 文 字 表 达 能 力以 及 运 用 各 种 文 体 简 明 、 连 贯 、 得 体 地 表情 达 意 大 有 裨 益 。 实 践 活 动 式 评 估 是 对 参 训 对 象 综 合 能 力 的评 估 。

48、 如 作 课 、 学 生 实 验 课 、 夏 令 营 、 班队 会 、 游 戏 等 。 此 种 方 式 可 展 示 参 训 对 象的 组 织 、 协 调 、 营 造 氛 围 、 创 设 情 境 、 处理 偶 发 事 件 等 多 方 面 的 才 能 。 60 此 种 方 式 集 语 言 、 文 字 、 活 动 于 一 体 , 可很 好 地 解 决 部 分 参 训 对 象 会 说 、 会 写 、 但做 不 好 的 问 题 。 通 过 评 估 , 参 训 对 象 找 到了 自 己 的 不 足 , 提 高 就 开 始 了 , 评 估 的 目的 就 达 到 了 。 量 化 评 估 是 指 用 “ 数 ”

49、 或 等 级 的 形 式 来 评定 参 训 对 象 语 言 交 流 、 文 字 表 述 、 实 践 活动 的 高 下 。 此 种 方 式 因 其 太 笼 统 , 不 能 从多 方 位 、 多 层 面 反 映 参 训 对 象 的 实 际 , 指向 性 不 明 确 , 只 宜 作 为 一 种 过 渡 性 的 评 估培 训 效 果 的 参 数 。 61 ( 3)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的 过 程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估 在 分 阶 段 评 估 的基 础 上 进 行 总 评 ; 在 自 评 的 基 础 上 进行 他 评 , 并 将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估 纳入 学 校

50、 德 、 能 、 勤 、 绩 的 综 合 评 定 之中 。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的 评 估 要 突 出 动 态性 , 即 在 动 态 中 评 估 , 在 评 估 中 不 断向 纵 深 推 进 。 62 阶 段 评 估 与 总 评 校 本 培 训 领 导 小 组 针 对 不 同 内 容 、 不同 形 式 的 校 本 培 训 , 按 其 自 身 的 阶 段性 和 规 定 的 时 间 安 排 及 时 评 估 参 训 对象 的 在 观 念 、 认 识 、 知 识 、 能 力 方 面的 纵 向 变 化 并 及 时 反 馈 。 根 据 对 效 果的 评 估 及 时 调 整 培 训 内 容 和 培 训

51、形 式以 及 评 估 方 式 , 根 据 对 效 果 的 评 估 反思 校 本 培 训 实 施 进 程 的 科 学 性 、 合 理性 和 适 宜 性 。 63 并 以 此 作 为 下 一 阶 段 、 下 一 主 题 培 训的 参 照 , 调 校 和 拓 展 校 本 培 训 。 在 三 年 或 五 年 的 校 本 培 训 规 划 中 期 或规 划 结 束 , 校 本 培 训 领 导 小 组 对 本 校的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和 参 训 对 象 进 行 较 全面 的 评 估 , 公 开 、 透 明 、 面 对 面 地 与参 训 对 象 进 行 交 流 , 然 后 归 入 个 人 档案 , 以

52、文 字 的 形 式 记 录 参 训 对 象 专 业化 成 长 的 历 程 。 64 自 评 与 他 评 校 本 培 训 是 以 发 展 学 校 和 提 高 参 训 对 象 专业 化 发 展 水 平 为 目 标 的 自 觉 的 培 训 形 式 ,因 此 , 评 估 校 本 培 训 的 效 果 也 应 突 出 自 我评 估 。 校 本 培 训 领 导 小 组 要 适 时 地 组 织 参训 对 象 以 口 头 的 、 文 字 的 、 实 践 活 动 的 方式 就 观 念 、 认 识 、 知 识 、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变化 进 行 自 我 评 估 , 促 进 其 已 内 化 的 “ 东 西 ”实

53、 现 外 化 , 不 能 外 化 的 “ 东 西 ” 能 更 好 地指 导 实 践 。 65 他 评 在 自 评 的 基 础 上 面 对 面 进 行 。 他 评 可以 是 教 研 组 、 年 级 组 中 的 , 也 可 以 是 组 间的 , 也 可 以 是 校 本 培 训 领 导 小 组 对 某 一 群体 或 某 一 个 人 的 。 他 评 在 坦 诚 、 平 等 、 都觉 安 全 的 环 境 下 进 行 , 评 估 者 抱 着 对 被 评估 者 真 诚 帮 助 的 目 的 对 被 评 估 者 提 出 中 肯的 建 议 或 指 导 ; 被 评 估 者 亦 应 把 自 己 的 感悟 、 思 考

54、成 果 、 创 新 设 计 等 无 保 留 地 呈 给评 估 者 。 他 评 是 对 被 评 估 者 的 帮 助 , 也 是对 评 估 者 的 启 发 。 66 校 本 培 训 效 果 评 估 与 综 合 评 定 校 本 培 训 领 导 小 组 对 本 校 的 校 本 培 训 工 作和 参 训 对 象 的 评 估 要 与 综 合 评 估 学 校 和 参训 对 象 的 全 部 工 作 结 合 起 来 。 就 学 校 的 可持 续 发 展 、 参 训 对 象 专 业 化 发 展 方 面 的 评估 , 校 本 培 训 应 占 有 较 大 的 权 重 。 在 综 合 评 估 时 , 既 考 虑 校 本

55、 培 训 在 学 校 整体 工 作 中 的 相 对 独 立 性 , 又 应 将 校 本 培 训有 机 地 置 于 学 校 整 体 工 作 最 适 宜 的 位 置 。 67 对 参 训 对 象 的 评 估 , 一 是 评 估 校 本 培 训 课 业 的 完 成 数 量 与质 量 ; 二 是 重 点 评 估 参 训 对 象 通 过 校 本 培 训对 其 他 评 估 项 目 的 相 关 影 响 及 影 响 程度 ; 也 可 参 照 其 他 评 估 项 目 的 变 化 情 况 了解 参 训 对 象 参 与 校 本 培 训 的 深 入 度 。 68 三 、 学 校 校 本 培 训 的 管 理 策 略 高

56、 素 质 的 教 师 群 体 是 一 所 学 校 获 得 发展 的 动 力 源 泉 和 根 本 支 撑 , 而 优 质 师资 群 体 构 建 的 根 本 途 径 在 校 本 培 训 。显 然 , “ 校 本 培 训 的 管 理 策 略 ” 它 所指 向 的 重 心 不 是 培 训 本 身 , 而 是 “ 管理 层 面 ” 的 具 体 运 筹 。 它 不 是 为 了 回 答 “ 培 训 什 么 ” , 而 是为 了 试 图 丰 富 “ 怎 样 培 训 ” 这 一 命 题 。 69 之 所 以 选 择 这 样 一 个 话 题 , 是 因 为 我 们 处在 生 活 学 习 化 、 工 作 学 习 化

57、 的 学 习 社 会 化的 背 景 下 , 人 人 都 在 培 训 , 校 校 都 在 培 训 ,对 于 “ 培 训 什 么 ” 已 基 本 形 成 了 共 识 , 但对 “ 如 何 培 训 ” ? 如 何 使 培 训 的 过 程 和 结果 达 到 最 优 化 尚 在 探 索 之 中 , 同 时 , 各 校校 情 的 多 样 化 , 各 校 校 本 培 训 的 成 熟 程 度不 同 , 也 给 我 们 每 一 个 具 体 的 校 本 培 训 第一 责 任 人 提 供 了 “ 创 新 校 本 培 训 、 发 展 校本 培 训 ” 的 广 阔 空 间 。 校 本 培 训 的 管 理 策 略 应 该

58、 是 : “ 系 统 筹 划 、组 织 调 控 、 激 励 引 导 、 创 新 操 作 ” 。 70 ( 一 ) 系 统 筹 划 , 让 校 本 培 训 走 出 抽象 , 走 向 具 体 。 校 本 的 本 意 是 “ 以 学 校 为 本 ” 、 “ 以 学 校为 基 础 ” , 这 就 界 定 了 校 本 培 训 的 立 足 点必 须 是 学 校 。 培 训 的 指 向 是 “ 教 师 ” , 是 提 高 教 师 综 合素 质 的 活 动 过 程 , 这 就 界 定 了 校 本 培 训 的指 向 点 是 教 师 的 发 展 。 因 此 , 校 本 培 训 的过 程 应 该 是 学 校 发 展

59、 与 教 师 发 展 的 和 谐 统一 的 过 程 , 应 该 是 学 校 管 理 与 教 师 发 展 的互 动 过 程 。 71 依 据 “ 校 本 教 师 发 展 理 论 ” , 确 立 了 “ 两个 定 位 ” 、 “ 三 个 适 应 ” 的 培 训 理 念 。 “ 两 个 定 位 ” 即 把 教 师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的 提高 定 位 在 学 校 本 位 的 发 展 上 , 把 教 师 专 业化 素 质 的 提 高 定 位 在 教 师 职 业 本 位 的 发 展上 , “ 三 个 适 应 ” 即 教 师 的 言 论 、 行 动 必 须 适应 学 校 发 展 的 现 实 要 求 ,

60、 教 师 的 个 人 发 展必 须 适 应 教 育 竞 争 的 形 势 要 求 , 教 师 的 教育 教 学 活 动 必 须 适 应 新 课 程 改 革 的 时 代 要求 。 应 该 规 划 校 本 培 训 的 总 体 布 局 , 构 建 校 本培 训 的 整 体 框 架 。 72 ( 二 ) 组 织 调 控 , 让 校 本 培 训 走 出 随意 , 走 向 规 范 。 目 前 教 育 的 竞 争 实 质 是 教 学 质 量 的 竞争 , 这 本 无 可 非 议 , 但 由 于 视 野 的 局限 , 人 们 的 目 光 往 往 过 分 注 重 质 量 这一 结 果 , 而 忽 视 了 提 高

61、质 量 的 过 程 和根 本 , 从 而 在 观 念 和 意 识 中 弱 化 了 对校 本 培 训 的 重 视 , 强 化 了 质 量 指 标 是硬 性 指 标 、 校 本 培 训 是 软 性 指 标 的 功利 倾 向 , 73 导 致 了 学 校 “ 抓 质 量 ” 一 手 硬 , 抓“ 校 本 培 训 ” 一 手 软 的 现 象 ; 造 成 了“ 校 本 培 训 ” 表 面 人 人 参 与 、 轰 轰 烈烈 , 实 质 自 由 散 漫 、 虚 以 应 付 的 图 形式 、 轻 过 程 、 缺 实 效 的 虚 假 繁 荣 。 如 何 克 服 这 样 的 怪 象 ? 如 何 把 “ 校 本培

62、训 ” 纳 入 到 学 校 日 常 的 规 范 的 管 理过 程 之 中 ? 应 该 采 取 了 三 大 策 略 加 以调 控 。 74 1 健 全 校 本 培 训 的 管 理 组 织 。 着 眼 校 本 培 训 的 系 统 运 行 , 落 实 “ 三 级 组 织 ” 的管 理 职 能 , 形 成 严 密 的 系 统 管 理 。 第 一 级 为 校 本 培 训 办 公 室 。 立 足 宏 观 调 控 , 明 确培 训 思 路 , 规 划 培 训 目 标 , 指 导 校 本 培 训 的 有 序展 开 ; 第 二 级 为 政 教 处 、 教 务 处 、 教 科 室 、 电 教 中 心 四大 职 能

63、 部 门 。 立 足 中 观 策 划 , 依 据 学 校 的 培 训 思路 , 围 绕 学 校 的 培 训 目 标 , 立 足 本 部 门 的 职 责 ,设 计 各 部 门 的 培 训 内 容 和 培 训 安 排 , 明 确 各 部 门的 培 训 措 施 和 要 求 , 督 查 培 训 的 实 施 过 程 , 检 验和 评 价 培 训 的 绩 效 ; 75 第 三 级 为 教 研 组 。 立 足 微 观 落 实 , 以组 为 单 位 , 具 体 制 定 培 训 的 任 务 和 指标 , 具 体 落 实 培 训 活 动 的 组 织 和 开 展 ,具 体 负 责 培 训 活 动 的 过 程 记 载

64、 , 具 体评 价 组 员 的 培 训 表 现 , 维 持 和 促 进 有效 的 培 训 组 织 的 形 成 。 在 管 理 运 行 的过 程 中 , 以 “ 上 级 对 下 级 调 控 , 下 级对 上 级 负 责 ” 为 枢 纽 , 实 现 “ 三 级 组织 ” 的 有 效 、 有 机 的 联 结 , 提 高 管 理的 整 体 功 效 。 76 2 完 善 校 本 培 训 的 管 理 制 度 。 着 眼 校 本 培 训 的 规 范 运 行 , 实 施 “ 依 法治 训 ” : ( 1) 不 断 建 立 和 完 善 相 应 的 制 度 体 系 。 针 对 校 本 培 训 实 践 和 实 施

65、过 程 中 暴 露 的薄 弱 点 和 薄 弱 环 节 , 制 订 教 育 科 研 管理 暂 行 规 定 内 部 管 理 奖 惩 意 见 、 教 师 考 核 定 等 条 件 等 学 校 制 度 , 使校 本 培 训 的 管 理 有 章 可 依 。 77 ( 2) 加 大 “ 依 法 治 训 ” 的 执 行 力 度 。 第 一 , 将 校 本 培 训 的 管 理 纳 入 到学 校 奖 惩 制 度 的 体 系 之 中 。 例 如 , 将 校 本 培 训 的 是 否 参 与 纳入 到 出 勤 制 度 之 中 , 将 校 本 培 训的 业 绩 细 化 到 各 部 门 条 文 性 的 成果 奖 励 之 中

66、 ; 78 第 二 , 将 校 本 培 训 的 管 理 纳 入 学 校 的考 核 体 系 之 中 。 例 如 , 把 学 校 规 定 教 研 、 科 研 、 教 育技 术 等 方 面 的 基 本 任 务 列 为 教 师 学 期考 核 的 必 要 条 件 , 把 完 成 任 务 的 优 劣作 为 教 师 考 核 定 等 的 优 先 或 降 等 甚 至是 一 票 否 决 的 依 据 。 通 过 制 度 层 面 的奖 惩 和 考 核 , 维 护 学 校 “ 三 级 组 织 ”实 施 校 本 培 训 的 权 威 性 , 促 使 校 本 培训 进 入 制 度 化 的 管 理 轨 道 。 79 3 优 化 校 本 培 训 的 评 价 机 制 。 奖 惩 和 考 核 作 为 学 校 手 段 的 使 用 , 其 根 本目 的 是 从 物 质 和 精 神 两 个 层 面 对 教 师 的 思想 和 行 为 施 以 有 力 的 制 约 和 积 极 的 引 导 。但 如 果 使 用 不 当 , 操 作 简 单 就 会 导 致 评 价不 客 观 , 结 果 不 公 正 , 就 容 易 挫 伤 教 师 的积 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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