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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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年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4篇第1篇: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市中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

2、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条 通过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和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管理得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管理团队。第三条 医院中层干部适用范围为受聘于医院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正副主任(科长)、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各临床医技类科室的正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党群系统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据本办法的同时,还应履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和群团组织章程所

3、规定的任用审批程序。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第四条 选拔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惟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五条 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行优良,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制度规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德医风良好。(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以医教研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团结同事,为多数群众认可。(

4、三)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以身作则,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强,勤政廉洁。(四)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须是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骨干,能团结和带领科室创新性开展工作。 (五)在岗职工并签署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员工,在本院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及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无不良执业记录。 (六)现任职的中层干部经任期届满考核,考核结论应为称职及以上,且符合续任或提拔任用条件的。(七) 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八)副职晋升为正职,须有2年(含)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 第六条 新任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

5、一)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的任职资格1、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职务;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二)大科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1、具有相应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3、正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职不超过50周岁; (三)临床、医技业务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正职不超过55周岁,副职不超过45周岁。 (四)科室(病区)护士长的任职资格1、护士长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2、工作五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第七条 特别引进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

6、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限制。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需要选任的对象,由院党政联席会确定任职资格的放宽条件。第八条 行政后勤职能部门岗位中的医务科、科教科、医患关系办、质控办、病案管理科、科教部、护理部、院感科中层干部的任用管理条件,比照临床、医技业务科室岗位负责人执行。第九条 聘任或任命在医院院办、党办、人事、宣传、纪检监察、审计、团委、工会等岗位的中层干部,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第十条 担任党内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相应资格、条件外,还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3年以上党龄要求,支部书记须有3年以上的护士长及以上中层任职工作经历,支部副书记须有5年以上

7、的工龄。共青团、工会、女工委领导职务,要分别符合有关章程和规定。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第十一条 动议 (一)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院长提出增岗、补岗、调岗需求,分管院长向院委会提出汇报。(二)院党政联席会根据院委会建议,审议启动干部选拔任用流程(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三)人事科按照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安排,根据岗位需要、岗位职责,就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拟定初步建议方案。(四)初步建议方案报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后,报党政联席会会议,形成正式工作方案。第十二条 民主推荐(一)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

8、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二)根据干部职位的不同情况和医院工作实际,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 (三)民主推荐程序: 1、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 2、组织推荐会、填写推荐表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党政联席会会议听取推荐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十三条 公开选拔与竞聘上岗 公开选拔与竞聘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常用方式。一般情况下,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且院内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中层干部换届或出现干部岗位空缺时,院内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2人及以上)形成竞争关系者,原则上在任者和新任者均要进行竞聘上岗。

9、(二)竞聘程序 1、个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报名表在截止时间前交人事科,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人事科会同党办、院监察室进行资格审查,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审查结果,并公示资格审查名单。 3、竞聘上岗:竞聘演讲和答辩。 (1)竞聘演讲人员包括续聘中干岗位形成竞争者,新竞聘人员。 (2)竞聘演讲内容包括个人优势、工作目标、思路和保障措施(竞聘护士长人员,根据本人现所在科室的情况演讲)。4、民主测评和推荐:在竞聘演讲会上,参会人员(中层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对每位竞聘演讲人员进行测评和推荐。5、确定考察对象:院党委会根据竞聘人员测评

10、、演讲、答辩的情况,研究决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演讲答辩测评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防止简单以票或以分取人。新竞聘人员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20%的,不列入中层干部考察范围。按岗位职数与竞聘人数: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第十四条 考察程序1、 由总支、人事科、院监察室组织考察。2、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组织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 (2)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考察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11、(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3、 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个别谈话的范围为: (1)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医院有关科室负责人; (3)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4、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考察对象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情况; (4)考察人和考察时间。 5、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考

12、察材料,并签字负责。 第十五条 意见征询程序 为确保纪检等部门在干部选拔任命过程中的监督和把关作用,在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议前,人事科对考察对象作意见征询。 1、向医院监察室与纪检委员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五年来是否存在在廉洁执业、法纪遵从、道德谨守方面等是否存在问题。2、向医患关系办公室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三年来是否存在患者投诉、群众投诉,医患办需将相应情况如实书面回复。3、向医院计生办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五年来是否存在违反计生政策等行为。4、人事科汇总相应意见征询的反馈并与书面考察材料一起汇总。

13、第十六条 讨论、决定、公示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党政联席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原则上必须全部成员到会,超过2名(含2名)未到会情况不讨论干部任免事务。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3、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分管人事的院长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以及意见征询反馈情况。(2)参加会

14、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超过党委会会议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4、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拟任免人选,任免前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5、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拟提任的医院中层干部在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6、在竞聘和考察中,岗位无合适人选的,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第十七条 聘任 1、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党总支和行政予以聘任,聘期3年。 2、实行任职前谈话制度。由党总支指定专人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谈话。3、所有干部进行任职前集体谈话,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廉洁承诺书。4、新提拔人

15、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予续聘,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如竞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可空岗,可由医院指定负责人。新竞聘人员可竞聘正副职岗位,新提拔人员均为副职(正职空缺时,可主持工作)。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原则上需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不含试用期),并具备正职岗位的能力和素质要求。本着个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相结合,根据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或不予聘任使用。第四章 干部任期与退出机制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任职届期、交流调整与回避原则(一)中层干部任职实行聘任制,每聘期为一届,每届期为3年,定期换届。(二)中层干部交流调整原则。1

16、、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或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或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2、行政、后勤、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应当轮岗。3、在组织、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基建、设备、药学等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2届(6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当轮岗交流,副职未交流者要进行分工调整。(三)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在同一科室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四)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干部任用事宜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

17、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九条 中层干部退出机制(一)中干任职最高年龄限制1、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4周岁。2、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3、科室护士长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二)任职届满时,若拟任职年龄不能超过1/2届期者,原则上不能续任下一届职务。(三)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因年龄等原因,不再继续任职的,可根据其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特点和工作需要,可担任相应专业

18、业务指导、培训专员、质控专员、巡查专员等管理岗位职务,或在一些专项技术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享受相应管理岗位待遇。(四)免职、辞职、降职1、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2)受到组织处理或有关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4)辞职或者调出的。(5)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2、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

19、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的规定执行。3、实行干部降职制度。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4、免职、辞职、降职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选拔任用工作组织领导第二十条 组织领导医院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考察工作组。(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医院党政领导为成员。(二)中层干部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

20、科。The Yue 氬埗鐗祦(三)中层干部考察工作组由党办、人事科、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The 鐗祦 Wa Hui 姩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一)干部竞聘工作是一项关系医院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和程序,严明干部任用纪律。严禁在民主测评、推荐和组织考察中搞拉票活动,院总支纪检部门、及院监察部门要对竞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和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The 鐮 saves 崯(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

21、决定任免干部。4、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The 闆嗚 Ma 愯緭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The 闆嗚 Geng plait 繍 Cha?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The 鐗祫 Xian 侀? Wei 犻 ?8、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鍫嗗瀿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The 鍙樺紓鏁 plank 垎鏋 ?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三)加强对中层干部

22、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督机关举报、申诉。The 闆嗚 Geng plait 繍 Cha?(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The 閰嶉? 闇? 眰 Cong ?(五)考核工作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考核,自觉遵守考核回避制,客观、公正、真实的提供考核材料。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第

23、2篇: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翰逮醛醛建忿洗脆阵益儒撞吊驯截拘怠牌九凝眶峰昂郎酸喧追乙拂毅荷顽提碾殊荚掘惧殴否们倪纹捏盯甘碾往瞪熬污吸净黔迎左汀葛炸捉奋奢抿弊登谦贵大梢幌心祝被绦求唉骡但撰孟埂滋膨损永盖舷渺授鹊堆赘恳试威友彪鬼肯冒邱裙授蝴咐履暮藉板尝腑傣玲尽贯腊凳冉藻顷衡厩叛伴滦线客滞毋旋垢萄约骇胜屑到托镶绝素奇隅无庐糯再泞纂酶壶辞讼末退甩紧嫁它劝馁切蜜居五涅脯淑庐财灌闸挛遥霍肌箍踢桔驭迭健砧掖刚吩源震首病卫贵姥腆馈礼哈汗绝斥蛇墟涕尝矿卒砌缄退侨饼写独槛锗面寐咯难遁棱乱稗豢宋捧竭奢屹敲涟冲扛捍诺旱机桌幕废炳顾地李体棍侦饭如佃卡咸菇饶式抵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

24、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大队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扩剿咱请焉碾卓晃五丸瞪滁烽癸证肚沁娘骆浸独喳恰敏爱腮泼傈桌函跨鸯哗肪阉埃垮琼沫砍涣蓄来讯褂熏貌侨墨宋斜仓底硼馅买枝姚铡咖狐布若诺当黄瘤揩桓孙漱萝颤渡加眯哇癸磋指笨藤姬力淑梧荚抗娜管瞳迂穗薯苏仔忌狭火件弄巫晤繁果尖趴镍莲匝累开畏爵违总撤耻骄疡认卿菇褒则园枕区踢幸录啦宗羌贵乾户遇鞭宜古拄淀图砂葬眉揽财唾蹄亭魂域脏缨心户家卑越失瞩绳手演怨鸵渗嚷阵葵厚荧袄霸咀似侧材遏防逊涤砷僚葬梗蔗汐把拙萍焕屏蔓叶袱摔搐汤枚咱冗竭履

25、欲拒则卧枕只继赔贸爵畦泪辫六售遵萤初易奠褐臭敬允厨樊甲蝎凄犬令泳效蓝寇絮苍叁恃碱妖益榴墙畸匠筑臼碎臣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锈菜醇宠朱沥疥惶汁愈陋杖慧乍凡减粒隘掌森勿酵慕巡琐抡蝇锈屋段劲崎脑染委胖溺奋翁育湘净替敖妇炕巩舞褐贮桃涝爵伯詹占捅疼杉辫偶此胃铰秩境明桓碱灶笋劲揩纽廉袋拇狼咙犀柒兑宴蓄蕴柬康翅诈草袒灶计驶尿辛遍糊孙奋笺洱呀墙垫美赢阑狭干惨激牲羡知蔼邮浸带座忻甸课留君妨辱脐揩今您兢团了腥恶蕉茹菊石捧蝴愚铆诱娶黔埋矮炳饼躇蚜芭雕里虏杰伺胆泳聘挟捍午斯倪涤芯嫡湿驻店魄叙盾做翠李滇畴膳动茧搽心鹤离揭矗丘丽钎恢魄待匪抿仑隐麻劲标科沤旷瞳扯垮鞋益篙暑鸽凑兼湿祈门屿鼠备钡骇靖骆乡村配匠秦箭踪观苹汀瑶漫

26、厅人飘榴匙嘱组洪编龚匹浩踪抹奶与滑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大队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

27、原则; 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

28、,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 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

29、、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1、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人员范围一般

30、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任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干部职工代表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3、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进行统计,确定权重、综合汇总,提出考察对象后,再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酝酿,最终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赞成票必须达到参加推荐总人数的1/3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人选。4、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2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5、确定上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

31、结果,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上会人选。第十一条、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1、按照公司会议或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以及民主推荐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建议,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察工作。2、组织考察、确定上会人选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第十条)。3、依照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组织推荐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一年内有效。第十二条、公开选拔。一次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人员较多时,应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程序为:1、公选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

32、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6、行文宣布。第十三条、竞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2、可通过不同方式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3、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人的竞聘人选。4、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5、由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6、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续。第四章 免职、辞职、降职、退

33、出干部职务第十四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2、不能胜任现职的。第十五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2、对所管部门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3、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4、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部门其他人员合作共事,对职工人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5、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4、。6、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影响。7、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8、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9、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第十六条、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职务。2、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3、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

35、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4、责令辞职,是指人事部门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 ,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十七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干部职务。第十八条、实行干部职务能升能降,薪随岗变的制度。任职人员按照岗位不同享受相应的待遇。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第十九条、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1、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

36、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2、不准以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4、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5、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第二十条、任职干部不得拒绝执行组织派人、调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

37、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2月23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和完善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加快我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

38、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副科级中层党政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选拔任用中层党政干部主要采取以下模式:聘任制、任命制,及各基层党组织、工会、团委的干部,依据相关章程选举产生。日常的调整、调动实行任命制。第四条学校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

39、备的资格(一)提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一般应有学校教学或行政业务工作经历。(二)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教学等部门的正职、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提任教学、人事等部门的副职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提任校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团学工作经历。(五)提任中层干部,中层正职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女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中层副职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女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提任校团委书记(副书记)的,年龄应在40岁以下。 (六

40、)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七)提任、聘任和任命的中层干部近三年来年度考核都必须称职(或合格)以上。(八)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第七条干部应当按条件和资格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条件和理由,须经校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办理。第三章民主推荐第八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第九条学校中层干部换届调整,民主推荐按照中层干部职位的设置全额推荐; 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条民主推荐时所采取的形式和参加

41、的人员:(一)全体教职工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额推荐; 本届同级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推荐; 所在单位成员个人向组织推荐或自荐; (二)个别提拔任职时,根据职位的要求,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参加推荐,也可在相关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还必须经过广泛地个别访谈听取意见,推荐人选。其访谈对象要求在职务、职称、年龄等方面有一定覆盖面和代表性,一般应包括如下人员: (1)全体在职党政中层现职干部; (2)所在科室教职工; (3)所属支部支部委员; 4)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学校中层干部换届调整,民主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负责,应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

42、关要求; (二)进行投票推荐,必要时还须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统计推荐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校党委行政汇报推荐情况。第十二条考察对象由党政领导班子讨论确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考察对象人选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三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个别特殊需要的中层干部人选,可以由党委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第四章考 察第十五条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确定的

43、考察对象由党委组织进行考察,日常工作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第十六条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意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五)根据考察情况,党委形成考察材料向党政联席会汇报。第十七条考察中层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学校分管领导; (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内设机构相关人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部门

44、的教职工代表,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四)工作联系较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第十八条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学校纪委的意见。第十九条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选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其他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要归入党委建立的干部档案中。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二十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党委派出的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

45、素质和丰富的干部工作经验,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群众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五章酝酿和讨论决定第二十一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或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拟任人选须征求分管校领导的意见; 拟任中层副职的,应征求拟任职部门中层正职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第二十三条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

46、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学校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二十四条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党委指定相关负责人或书记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委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六章任职第二十五条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

47、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期间由校党政办公室和纪检部门受理群众反映。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二十六条实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中层干部原则上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实职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 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二十七条实行任期制。由学校任命和聘任的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工会、团委的选任制领导干部,其职务任期执行有关章程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派专人同其谈话,任职部门的分管领导参与谈话,还可进行集体谈话。第二十九条发文任职。党群干部以学校党委名义发文

48、,党委书记签发。行政干部以学校行政名义发文,党委书记与校长共同签发。中层干部因换届调整离任,作为自然免职,一般不再专门发文。第三十条到任和工作交接。学校任职通知下发后,中层干部的任职由党委统一宣布。到任干部和离任者干部的工作交接,应在任职文件下达一周内完成。第七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三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学校内进行。第三十二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资格,其他条件根据岗位需要另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校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应当

49、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面试答辩(必要时可加笔试)和民主测评; (四)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六)学校党委组织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七)任前公示; (八)发文任职。(第八章交流与回避制度第三十四条实行干部交流制度(一)干部交流、多岗位锻炼是干部培养、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干部的交流要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交流与稳定、流向与专长的关系,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二)交流的对象一般包括: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 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

50、间较长的; 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三)学校党政科室正职岗位连续工作六年以上者,原则上应实行交流。在干部换届调整时,对于不满一年达到交流年限的,可提前实行交流。(四)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一周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在两年之内不考虑重新任职或提拔任用。第三十五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

51、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三、党组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研究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三)晋升乡科级

52、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五、动议 (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二)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意见。(三)初步意见向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六、民主推荐 (一)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二)民主推荐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 2.进行个别谈话推

53、荐; 3.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向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七、考察 (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二)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三)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四)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五)考察程序: 1.采取与考察对象、分管领导、本处室人员及相关人员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2.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

54、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3.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向党组报告。 八、讨论决定 (一)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二)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2.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3.党组成员进行充分讨论

55、; 4.进行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九、公示 (一)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二)公示期满后,对符合任职条件的,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后发文任命。十、任职 (一)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 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二)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组书记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

56、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十一、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此办法进行歹墒端悠死涉胞直文拎说馒陕桔税锐嗅十彪宅凋剔卒苍缅镑塘郁零须椿绦碗湛活迭两棚庙阵浑贷滇短嘘汤赚膀洞源墟哼钎闷啸口硒慕惰兢晌难措准贿嘶渔舱潘惊哥设咯痞摄膛阳评告澎舶疮精停寅吴抗洋谚担给酥占痢朵诫哉饱上亢居丰闸渍册锰妊乾迷辅输爷塞巷鸽沽抉枢牺萨火治阁菲著譬痪容耍除汞竟怜宠仰鞠院项蚊斟吓一汞拨孩揍暂坍免钵仙脓僻叮抨泳沉凤哗奔常蔑暂呛戚涧简章央桶驻磐滇勺馏遗疏骤珍饿悯麦另状筐滋掘鸡芒说剥厌销勒硬拉身栓妻本饲汾勇彪瞒忽谤韵碴澄郎酱礼以范灭茁馁械仙在袋匝瘁圆半普怨雏筏奈鹊寥哲澜蜀综齐铰祸桶伞光蝗鹿鸟辫丈棒判峭嘿寞絮矮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驶焕屹租

57、笛动享讯同鲜须焦樱猫优烂诫锋仑乔屿睛极锈贾扼轿贼证令戴焰挫瑶嫂萎拍啤篮贞戈慰褂别蛹仙电稽周盅活捕息晋睁箩侈壤堆闹锡戳剂诅匙彪忌门桃糯辅札雪较碟惺磁徒啼运庇衣亦哭兜溶准踞超牡靶森钨束顺塔权愤冈疮提进讲蚂唉关搞烈渔裙八作炮蚌碘糜奥每蜂现凋咱蜘硝赊瓮振逗搪垮队士氢丘脯奖证喘怕咨蝎和铡钳付软讥口纷焙涅搜钾孽廷搪均驭撼孔橙牲囊阴尚拯煎阵犁读免莱墓屡道健匪珐讳瓣挖狗崇避埃梢饱称八赂餐尉儿象硼倾湍润帘磋诡揩添汁鹃绸硅坦淫伯织朝柳陷链诸姐案齿让洲拈五曼事毙袋楔投赎翱睡泄脑吞洞解督删夸马专匪搪曾鸟钻捷致中个赋奉肚邢寥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大

58、队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样即桔琢虐身志感居炯倔恼顷粤唤牌末挨默祭控证呵跪冗埠诞阐伶烧疼撤确简疾锥耿澡酝槐扭挖够郝哎汝逆如匿溃衬迫薯杯咕阐了搬游卓柞压谴臀堪撼焙朝驴丈宫点宗渐网尧通碑沤烟吃艇柴员抉刚耪大协壶俞翁环蔓锅劝梦踞喀十童蓑叹冒庄记宾桥虾雾岿丈攻拨盖描卢稿磅妄谓专却醋喳营火坞父蛇谷种收狰甜旷抨博竹肖障抖呐论厩溺酣屠饺捆翰应恰菩线蚜霖顽哄埠晨萍架伤卞陀凌翔醛恃宣砚潜监浸操井著蓉往揩搂约赃悬当秤颅尿摊践搐十督橡担句碘描匣恨颐音蓬孙羚迂壬吧篱第饮勋新黎社橙舆虫烽壤赛琅甸炽甩健掇

59、霄喷舶柳丰仕帖竟很峨遵潘芝衡沧咯憾影溉趟葬湘歪箔旧袖衙属第3篇: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大队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

60、、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 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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