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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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委托人(甲方):咨询人(乙方):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规模:工程送审造价为人民币元二.合同内容1.项目结算审查三.合同工期:本合同期限为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四.合同价款及费率本合同收费标准依据区物价局桂价费_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项目按送审造价的及审查核增/减额的之和计费,打八折。单个项目计费金额不足元,按元收取。五.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1.本合同的结算审核服

2、务费为乙方结算审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肆份)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2.支付方式: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六.双方约定(一).甲方有权利或义务完成以下事项。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应负责与本业务有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4.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结算代理相关费用。(二).乙方有以下权利或义务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审查以下内容A.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B.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C.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单价;D.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

3、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E.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及违约费用;F.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价差计算;G.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H.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2.乙方保证结算审查成果的准确性3.乙方必须做好保密工作,结算审查结果除甲方签字代表外,不能告知其他任何人。如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4.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获得结算审查服务费用。七.审查依据及审核程序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3.适用于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

4、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4.施工发承包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结算书及其明细内容、竣工图纸、相关图纸会审、工程签证、洽商记录等。5.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6.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7.审核程序:按中价协CECA/GC3_2007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有关规定。八.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方应支付对方壹万元的违约金。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结算审查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3.乙方因其过错原因逾期完成结算审查工作的,每逾

5、期一日,乙方按应收结算审查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阳朔县教育局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 签字或盖章: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地址:_ 地址:_合同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合同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二)第一部分甲方(委托方):乙方(咨询人):广西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双方协商一

6、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工程结算审核二、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根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桂价费【20_】_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按审定工程造价的4计,不足人民币_元按元整(¥)收取。2、支付时间: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在每季度末付清期间完成咨询服务的咨询服务费。三、甲方应于委托审核项目前3工作日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四、在审核过程中,乙方书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复的事宜,

7、甲方应3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甲方提供全部资料后10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结果,经委托方复审认可后出具正式报告书3份。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资料,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于本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时终结。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一式份,具

8、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甲方:_ 乙方:_广西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 (盖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_ 委托代理人:_电话:_ 电话:_开户行:账号: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l、“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

9、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三)委托人(全称):_咨询人(全称):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

10、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工程地点:_。3.工程规模:_。4.投资金额:_。5.资金来源:_。6.建设工期或周期:_。7.其他:_。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年_月_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_(大写)(¥)。2.计取方式:_。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

11、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_年_月_日。2.订立地点:_。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份,咨询人执_份。委托人:_(盖章) 咨询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签字) 代

12、理人: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_ 组织机构代码:_纳税人识别码:_ 纳税人识别码:_住所:_ 住所:_账号:_ 账号: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四)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_.2.服务类别:工程造价咨询(_)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

13、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合同签定后,咨询人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资料之日起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七、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签章页)委托人:咨询人:(盖章)_ (盖章)_法定代表人:_(盖章) 法定代表人:_(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_ 或其委托代理人:_住所:帐户名称:帐号:_ 帐号: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电话:_ 电话:_签订日期:_ 签订日期:_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14、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

15、,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6、。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

17、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

18、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

19、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_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三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四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

20、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六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八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1、。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双方约定就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做如下修订补充,如与标准条件有不同的,以本专用条件为准。第二条本合同

22、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一)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3.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二)适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GB50500_20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_20_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3.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4.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5._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6.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建设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3、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_.(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咨询所需资料的清单,委托人应及时按照该清单向咨询人提供资料,如咨询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应当自初次收到资料起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书面提出补充资料清单,否

24、则视为委托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与造价咨询有关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如因委托人的答复不及时造成时间延后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咨询人提供成果文件时间相应顺延。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根据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四条,酬金比率为。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相关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咨询服务酬金: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价为:_,费用已包含咨询服务费、交通差

25、旅费、利润、税金等。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支付流程:项目工程预算经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后,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函,委托人在收到请款函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二)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某一方无故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方应支付对方5000元的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

26、遭受损失的,解除合同方应赔偿损失。2.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咨询人造价咨询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日历天,下同),委托人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二向咨询人支付滞纳金。3.如咨询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咨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咨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_日仍不能提交咨询成果的,除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损失。4.如咨询人因其过错原因造成造价误差率超出行业标准的,每超1%,委托人有权扣减1%的造价咨询服务费。委托人:咨询人:(盖章)_ (盖章)_法定代表人:_(盖章) 法定代表人:_(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_ 或其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

27、五)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年_月_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_(大写)(¥2.计取方式:_。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

2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_年_月_日。2.订立地点:_。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份,咨询人执_份。委托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咨询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29、:住账所:号:住账所:号:开户银行: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邮政编码:电传话:真:电传话: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

30、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

31、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

32、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

33、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

34、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_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

35、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_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_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

36、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

37、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

38、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

39、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

40、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

41、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

42、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

43、,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

44、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_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

45、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

46、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

47、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_。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

48、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_。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_。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_。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_,其权限范围:_。_。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员的数量为_人。资格条件,团队人3.1.2项目负责人为:_,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

49、同的权限为:_。_12_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_。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_。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_。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_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_。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_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

50、式为_。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_。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_。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_。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_。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_,汇率为:_,其他约定:_。5.2支付申请_13_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_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

51、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_。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_。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_。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_。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_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_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种方式:(1)提请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_支付。_14_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_。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送达地点:_,电子邮箱:_。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送达地点:_,电子邮箱:_。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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