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护理学第三章医院急诊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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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三 章 医 院 急 诊 科 管 理 急 诊 科 ( 室 ) 是 抢 救 急 、 危 、 重 症 病 人 的 场 所 ,也 是 医 院 工 作 的 缩 影 , 直 接 反 映 了 医 院 的 医 疗 水 平 ,加 强 急 诊 科 管 理 是 提 高 救 护 质 量 的 关 键 。 在 临 床 实 践 中 应 根 据 现 代 急 诊 急 救 护 理 的 特 点 和规 律 , 建 立 合 理 的 管 理 模 式 、 可 行 的 制 度 , 用 先 进 的管 理 理 论 和 现 代 的 管 理 技 术 及 方 法 指 导 实 践 , 以 达 到高 效 率 、 高 质 量 的 救 护 目 标 。概

2、述 第 一 节 急 诊 科 的 任 务 与 设 置 ( 一 ) 急 诊 : 接 受 各 种 来 源 的 急 症 危 重 患 者 。 急 诊 病 人 到达 医 院 后 , 首 先 由 急 诊 科 医 护 人 员 进 行 抢 救 , 分 诊 及 观 察 。其 后 按 病 人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出 现 、 转 入 相 应 科 室 、 各 专 科 重症 监 护 病 房 或 综 合 性 危 重 病 监 护 病 房 。( 二 ) 急 救 : 现 场 急 救 多 为 心 脏 骤 停 或 创 伤 患 者 , 应 做 好组 织 工 作 , 并 要 求 急 救 人 员 熟 练 掌 握 心 肺 复 苏 、 止

3、 血 、 骨折 固 定 等 技 术 。( 三 ) 培 训 : 对 救 护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 急 诊 专 业 人 员 的 培 训内 容 反 映 急 诊 科 的 工 作 职 责 及 专 业 人 员 应 掌 握 的 技 能 。( 四 ) 科 研 : 在 实 践 中 总 结 经 验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 提 高 急 诊医 疗 水 平 。一 、 急 诊 科 的 任 务 二 、 急 诊 科 的 设 置( 一 ) 急 诊 科 的 设 置 有 两 种 : 采 取 哪 一 种 方 式 , 主 要 根 据 卫 生 部 1984年 下 达 的 卫 医司 字 第 36号 文 关 于 发 布 的 通 知

4、 以 及 1994年 下 达 的 卫 医 发 第 30号 文 关 于 下 发 的 通 知 提 出的 要 求 办 理 , 一 般 一 级 医 院 设 急 救 室 , 二 级 以 上 综 合 医院 设 急 诊 科 。一 类 是 急 诊 工 作 作 为 医 院 门 诊 的 一 部 分另 一 类 就 是 独 立 于 门 诊 部 的 急 诊 科 ( 二 ) 建 筑 要 求 :1.急 诊 科 (室 )应 独 立 或 相 对 独 立 成 区 , 位 于 医 院 的 一 侧 或 前 部 ,作 为 区 域 急 救 中 心 的 三 级 医 院 应 建 立 独 立 的 急 诊 工 作 区 或急 诊 楼 。2.急 诊

5、 科 (室 )应 有 单 独 出 入 口 , 运 送 病 人 的 车 辆 可 直 接 到 达 急诊 科 (室 )或 抢 救 室 门 前 。3.急 诊 科 (室 )应 有 标 志 和 路 标 , 其 标 志 应 醒 目 , 路 标 应 准 确 ,二 者 均 应 昼 夜 可 见 。( 三 ) 科 室 设 置 :医 院 急 诊 科 (室 )设 置 应 与 其 任 务 、 功 能 、规 模 相 适 应 。 一 级 医 院 设 急 诊 室 , 二 、 三 级 医 院 独 立 设 置急 诊 科 。 急 诊 科 为 一 级 临 床 科 室 。急 诊 科 的 设 置 (一)基础设施与布局预检分诊室急诊病人就诊

6、第一站预检员:有经验的护士任务:分诊和挂号,快速疏导病人进入抢救室或者 各专科诊断室,合理调配医护人员。设备:急诊诊断室注意:儿科诊断室应与成人急诊室分开,设置单独出口,以防交叉感染 (一)基础设施与布局急诊抢救室配置要求:单间面积50,门高大,设有抢救设备,物品,急救药物。抢救床1-3张。治疗室包括准备室、注射室、急诊输液室清创缝合室紧靠外科诊断室,设有诊查床、清创台。重症监护室4-6张监护床,专职护理人员,床边设备等 (一)基础设施与布局观察室收治对象:暂时不能确诊,病情危重,或抢救后需 作进一步住院治疗的病人配置:观察床一般为30张左右观察要求:一般留观24小时,原则上3-5天内离院、转

7、院或收住院。隔离室一旦发现可疑传染病,立即隔离,通知专科医生会诊,确诊后转送,并注意消毒和病情报告 (二)辅助设施与布局辅助科室包括:急诊挂号室、收费室、药房、化验室、放射科等。辅助科室也应该在急诊区域内。 一 级 医 院 急 诊 科 室 设 置 二 、 三 级 医 院 急 诊 科 室 设 置 三 、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概 念 :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即 急 救 绿 色 生 命 安 全 通道 , 是 指 对 危 急 重 病 人 一 律 实 行 优 先 抢 救 、 优先 检 查 和 优 先 住 院 的 原 则 , 医 疗 相 关 手 续 按 情补 办 。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一

8、)进 入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的 病 人 范 围 原 则 上 所 有 生 命 体 征 不 稳 定 和 预 见 可 能 危 及 生命 的 各 种 类 型 急 危 重 病 人 均 应 纳 入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 二 )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的 硬 件 要 求方 便 有 效 的通 讯 设 备 :设 立 急 救 绿色 通 道 专 线1 急 救 绿 色 通道 流 程 图2 急 救 绿 色 通道 的 醒 目 标志 3 急 救 绿 色 通道 的 医 疗 设备 4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 三 )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的 人 员 要 求A BC D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的 各 个

9、环节 24h值 班 , 院 内 急 诊 会 诊10min内 到 位 。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的 各 个 环节 人 员 均 应 能 熟 练 胜 任 各 自工 作 ,临 床 人 员 必 须 有 两 年 以上 急 诊 工 作 经 验 。 设 立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抢 救小 组 , 由 医 院 业 务 院 长 领 导 ,包 括 急 诊 科 主 任 、 护 士 长 和各 相 关 科 室 领 导 。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的 各 环 节人 员 应 定 期 探 讨 出 现 的 新 问题 及 解 决 办 法 , 不 断 完 善 急救 绿 色 通 道 的 衔 接 工 作 。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10、( 三 ) 急 救 绿 色 通 道 的 相 应 制 度 制 度3急 救 绿 色 通 道转 移 护 送 制 度1急 救 绿 色 通 道首 诊 负 责 制 4急 救 绿 色 通 道 备 用药 管 理 制 度 : 按 需先 用 药 , 后 付 款2急 救 绿 色 通 道记 录 制 度首 诊 负 责 制 : 凡 第 一 个 接 待 急 诊病 人 的 科 室 和 医 师 为 首 诊 科 室 和首 诊 医 师 , 应 负 责 到 底 。 第 二 节 急 诊 科 护 理 的 工 作 程 序 一 、 急 诊 科 护 理 的 工 作 特 点1 发 病 急 剧 、 时 间 性 强特 点随 机 性 大 、 可 控

11、性 小2 向 心 抢 救 、 多 方 协 作4 3 病 谱 广 泛 、 专 业 性 强5 任 务 繁 忙 、 责 任 重 大 连 续 工 作 、 服 务 性 强6 急 诊 科 作 为 医 院 的 一 个 窗 口 ,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渐 渐 形 成 了自 己 的 一 些 护 理 特 色 。 主 要 体 现 在 “ 急 ” “ 忙 ” “ 杂 ” 。 二 、 急 诊 科 护 理 的 工 作 流 程 急 诊 护 理 工 作 流 程 分 为 接 诊 分 诊 处 理 三 部 分 。 ( 一 ) 急 诊 接 诊 用 望 、 闻 、 问 、 触 等 方 法 将 病 人 迅 速 接诊 到 位 。 一

12、般 急 诊 病 人 可 坐 着 候 诊 , 对 危 重病 人 应 根 据 不 同 病 情 合 理 安 置 就 位 。 ( 二 ) 急 诊 分 诊1 分 诊 的 定 义 急 诊 护 士 对 每 一 位 来 诊 病 人 所 进 行 的 简 单 迅 速 的 评估 , 了 解 病 人 的 医 疗 需 求 ,决 定 病 人 就 诊 的 紧 急 程 度 , 使 病 人 在 恰 当 的 时 机 、 恰 当 的 治 疗 区 获 得 恰 当 的 治 疗 与护 理 的 过 程 , 称 为 分 诊 。 位 置 : 面 对 急 诊 科 大 门 , 连 接 治 疗 区 物 品 : 电 话 , 电 脑 , 平 板 车 ,

13、 轮 椅 , 血 压 计 , 体 温 计 , 各 种 表 格 等 人 员 : 急 诊 护 士 , 导 诊 员 或 秘 书 急 诊 分 诊 3 分 诊 技 巧 临 床 上 将 常 用 分 诊 技 巧 概 括 为 分 诊 公 式 , 由 于 公 式 易 记 ,实 用 性 强 , 所 以 较 常 用 。 常 用 的 如 下 : ( 1) SOAP公 式 : S( subjective,主 观 感 受 ) : 收 集 病 人 的 主 观 感 受 资 料 ,包 括 主 诉 及 伴 随 的 症 状 。 O ( objective ,客 观 感 受 ) :收 集 病 人 的 客 观 资 料 , 包括 体 征

14、 及 异 常 征 象 。 A( assess, 估 计 ) : 将 收 集 的 资 料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 得出 初 步 判 断 。 P( plan, 计 划 ) : 根 据 判 断 结 果 , 进 行 专 科 分 诊 , ,按 轻 、 重 、 缓 、 急 有 计 划 地 安 排 就 诊 。 急 诊 分 诊( 2) PQRST公 式 : 适 用 于 疼 痛 的 病 人 。 P( provoke, 诱 因 ) : 疼 痛 发 生 的 诱 因 及 加 重 与 缓 解 的因 素 。 Q( quality, 性 质 ) : 疼 痛 的 性 质 , 如 绞 痛 、 钝 痛 、 电 击样 、 刀

15、割 样 、 针 刺 样 、 烧 灼 样 等 。 R( radiate, 放 射 ) : 有 否 放 射 痛 , 向 哪 些 部 位 放 射 。 S( severity, 程 度 ) : 疼 痛 的 程 度 如 何 , 若 把 疼 痛 到 不 能忍 受 的 疼 痛 用 110的 数 字 来 比 喻 , 相 当 于 哪 个 数 字 的 程 度 。 T( time, 时 间 ) : 疼 痛 开 始 、 持 续 、 终 止 的 时 间 。 急 诊 分 诊( 3) CRAMS评 分 : CRAMS评 分 是 主 要 采 用 循 环 、 呼 吸 、 运 动 、 语 言 4项 生理 变 化 加 解 剖 部

16、位 的 一 种 简 易 快 速 、 初 步 判 断 伤 情 的 方 法 。为 便 于 记 忆 , 以 CRAMS代 表 , 每 项 正 常 记 2分 , 轻 度 异 常 记1分 , 严 重 异 常 为 0分 , 总 分 8为 重 伤 , CRAMS计 分 是 总 分越 小 , 伤 情 越 重 。 C( circulation, 循 环 ) : 毛 细 血 管 充 盈 正 常 和 收 缩 压 100mmHg为 2分 , 毛 细 血 管 充 盈 延 迟 和 收 缩 压 8599mmHg为 1分 , 毛 细 血 管 充 盈 消 失 和 收 缩 压 85mmHg为 0分 ; R( respiratio

17、n, 呼 吸 ) : 正 常 为 2分 , 急 促 、 浅 或 呼 吸频 率 35次 /分 为 1分 , 无 自 主 呼 吸 为 分 ; 急 诊 分 诊 A( abdomen, 腹 胸 部 ) : 无 压 痛 为 2分 , 有 压 痛 为 1分 ,肌 紧 张 、 连 枷 胸 或 有 穿 通 伤 为 0分 ; M( motor, 运 动 ) : 运 动 自 如 为 2分 , 对 疼 痛 有 反 应 为1分 , 无 反 应 或 不 能 动 为 0分 ; S( speech, 语 言 ) : 正 常 为 2分 , 谵 妄 为 1分 , 讲 不 清完 整 的 词 语 为 0分 。 急 诊 分 诊4 病

18、 情 等 级 级 : 危 急 症级 : 急 重 症 级 : 亚 紧 急 症 级 : 非 紧 急 症如 得 不 到 紧 急 救 治 ,很 快 会 导 致 生 命 危 险有 潜 在 危 及生 命 的 可 能一 般 急 诊 急 性 症状 不 能 缓 解 的 病 人可 等 候 (三 )、 急 诊 处 理 2.急 危 重 病 人 处 理1.一 般 病 人 处 理 4.成 批 伤 病 员 处 理3.传 染 病 病 人 处 理 6.病 人 转 运 处 理5.特 殊 病 人 处 理 8.各 项 处 理 记 录7.清 洁 、 消 毒 处 理处 理 是 将 进 入 急 诊 室 的 病 人 , 经 评 估 分 诊

19、后 , 根据 不 同 的 病 种 和 病 情 , 给 予 及 时 、 合 理 的 处 置 。处 理 1.一 般 病 人 处 理 视 病 情 将 病 人 住 入 专 科 病 房 、 急 诊 观 察室 或 带 药 离 院 。2.急 危 重 病 人 处 理 病 情 危 急 的 病 人 立 即 进 入 抢 救 室 立 即抢 救 , 或 进 急 诊 手 术 室 实 行 急 诊 手 术 , 之 后 进 急 诊 重 症 监 护病 室 ( EICU) 进 行 加 强 监 护 。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 如 果 医 生 未到 , 护 士 应 先 采 取 必 要 的 应 急 措 施 , 以 争 取 抢 救 时

20、 机 。3.传 染 病 病 人 处 理 疑 患 传 染 病 病 人 应 将 其 进 行 隔 离 , 确诊 后 及 时 转 入 相 应 病 区 或 转 传 染 病 院 。4.成 批 伤 病 员 处 理 除 积 极 参 与 抢 救 外 , 还 应 做 好 协 调 工作 。 5.特 殊 病 人 处 理 因 交 通 事 故 、 吸 毒 、 自 杀 等 涉 及 法 律 问题 者 ,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的 同 时 应 立 即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 无 主 的病 人 应 先 处 理 , 同 时 设 法 找 到 其 亲 属 。6.病 人 转 运 处 理 转 运 途 中 均 须 由 医 护 人 员

21、配 送 监 护 , 并做 好 交 接 工 作 。7.清 洁 、 消 毒 处 理 按 规 定 做 好 用 物 、 场 地 、 空 间 消 毒 以及 排 泄 物 的 处 理 。8.各 项 处 理 记 录 在 急 诊 病 人 的 处 理 中 应 及 时 做 好 各 项 记录 , 执 行 口 头 医 嘱 时 , 应 复 述 一 次 , 经 2人 核 对 后 方 可 用 药 ,抢 救 时 未 开 书 面 医 嘱 或 未 做 记 录 , 应 及 时 补 上 。 第 三 节 急 诊 科 的 工 作 管 理 一 、 急 诊 科 人 员 编 制 与 管 理 急 诊 科 的 管 理 体 制 基 本 要 求 是 :

22、 急 诊 科 直 属副 院 长 ( 分 管 业 务 ) 或 院 长 管 理 ; 实 行 科 主 任 负责 制 , 通 常 可 设 副 主 任 1 2人 , 急 诊 科 主 任 由 具 有较 高 急 诊 医 学 业 务 能 力 和 一 定 管 理 能 力 的 专 业 人 员担 负 ,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工 作 ; 急 诊 科 必 须 创 造 条件 实 现 急 诊 医 师 全 部 固 定 制 。 规 模 较 大 的 急 诊 科 可分 设 若 干 个 急 诊 组 长 , 具 体 负 责 相 应 专 业 的 急 诊 抢救 工 作 ; 有 关 科 室 派 出 人 数 固 定 的 急 诊 医 师

23、 , 并注 意 轮 转 医 师 、 高 年 住 院 医 师 和 主 治 医 师 适 当 比 例 。 医 院 急 诊 科 (室 )应 配 备 与 其 功 能 、 任 务 、 规 模相 适 应 的 技 术 力 量 。 1.各 级 技 术 人 员 的 资 历 、 职 称 获 国 家 认 可 , 构 成 比例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主 任 医 师 (含 副 主 任 医 师 ): 主 治 医 师 : 住 院 医 师 , 一 级医 院 为 0 1 2; 二 级 医 院 为 1 3 5 5 7; 三 级 医 院 为1 5 7 7 10。(2)医 师 : 护 士 , 一 级 医 院 为 1 1

24、1.5; 二 级 医 院 为1 1.6 2; 三 级 医 院 为 1 2。 2.急 诊 医 师 必 须 具 有 3年 以 上 的 临 床 经 验 , 责 任 心 强 ,服 务 态 度 好 , 经 医 务 科 (处 )审 核 后 方 能 参 加 急 诊 工 作 。 内 、外 、 妇 产 、 儿 科 等 主 要 科 室 急 诊 医 师 由 急 诊 科 统 一 安 排 ,其 它 科 室 须 按 上 述 要 求 派 医 师 兼 值 急 诊 班 。 凡 值 急 诊 班 的医 师 应 做 到 服 从 急 诊 科 领 导 , 随 叫 随 到 , 能 够 及 时 参 加 急诊 抢 救 工 作 , 进 修 医

25、师 和 实 习 医 生 不 得 单 独 值 急 诊 班 。3.急 诊 医 师 应 相 对 固 定 。 实 行 急 诊 医 师 轮 换 制 的 急 诊 科(室 )应 以 半 年 至 1年 轮 换 为 宜 。 要 注 意 新 老 搭 配 , 保 护 急诊 科 医 师 专 业 结 构 的 合 理 性 及 工 作 的 连 续 性 , 保 证 急 诊 工作 质 量 。 4.护 理 人 员 实 行 单 独 建 制 。 急 诊 护 士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临 床经 验 , 且 专 业 知 识 扎 实 、 技 术 熟 练 、 责 任 心 强 、 服 务 态 度好 。5.急 诊 科 (室 )的 医 护 人

26、员 应 分 别 掌 握 主 要 危 急 重 症和 生 命 支 持 治 疗 的 基 本 功 , 包 括 心 血 管 危 重 症 、 张 力性 气 胸 、 脑 血 管 意 外 、 各 种 急 性 大 出 血 、 各 种 急 性 中 毒 、高 热 惊 厥 、 烧 伤 、 颅 脑 外 伤 、 脊 髓 损 伤 、 昏 迷 、 休 克 、 溺水 、 触 电 、 急 腹 症 等 的 诊 治 抢 救 。 所 有 医 护 人 员 均 应 掌 握徒 手 心 肺 复 苏 、 人 工 呼 吸 、 气 管 插 管 或 必 要 时 切 开 、 心 脏除 颤 起 搏 、 洗 胃 等 急 救 技 术 操 作 。6.二 、 三

27、 级 医 院 急 诊 科 可 配 备 卫 生 员 和 勤 杂 人 员 ,由 急 诊 科 统 一 管 理 。 急 诊 科 护 理 人 员 的 素 质 要 求 :业 务 娴 熟 医 德 高 尚 心 理 健 康身 体 健 康 团 队 精 神 二 、 急 诊 科 的 设 备 管 理( 一 ) 基 本 配 置1.基 本 设 备 : 2.必 备 无 菌 治 疗 包 : 各 级 医 院 急 诊 科 (室 )均 应 配 备 下 列 基 本 操 作无 菌 治 疗 包 。 (1)腰 椎 穿 刺 包 ; (2)胸 腔 穿 刺 包 ;(3)腹 腔 穿 刺 包 ; (4)气 管 切 开 包 ; (5)清 创 缝 合 包

28、 ;(6)导 尿 包 ; (7)静 脉 切 开 包 ; (8)胃 肠 减 压 包 ; (9)心 脏 按 压 包 ; (10)烧 伤 包 。 3.常 备 主 要 药 品 种 类 : (1)中 枢 神 经 兴 奋 剂 ; (2)升 压 、 降 压 药 ; (3)强心 药 ; (4)利 尿 及 脱 水 药 ; (5)抗 心 律 失 常 药 ; (6)血 管 扩 张 药 ; (7)神 经 药 ; (8)镇 静 去 痛 药 ; (9)解热 药 ; (10)解 毒 药 ; (11)止 喘 、 止 咳 药 ; (12)纠正 水 电 解 质 、 酸 碱 平 衡 失 调 类 药 , 包 括 各 种 输 液 ;(

29、13)局 麻 药 ; (14)激 素 类 药 ; (15)抗 菌 素 类 药 等 。 二 、 急 诊 科 的 设 备 管 理( 二 ) 急 救 设 备 的 管 理 1.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由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合 格 人 员 进 行 操 作 ,以避 免 人 为 故 障 ,使 用 人 员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仪 器 电 气 安 全知 识 、 仪 器 操 作 程 序 和 仪 器 日 常 保 养 等 。 建 立 定 期 保 养 制度 ,减 少 故 障 发 生 。 使 用 后 ,要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仔 细 放 好 仪 器有 关 附 件 。 医 学 工 程 师

30、要 定 期 检 测 医 疗 设 备 的 接 地 及 仪 器的 漏 电 流 状 况 ,发 现 隐 患 及 时 排 除 。2. 不 同 类 型 急 救 设 备 的 保 养 及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大 同 小 异 ,各 有侧 重 点 , 3.改 善 仪 器 的 使 用 环 境 。 电 源 上 有 条 件 应 配 置 UPS ,定 期 测量 输 出 电 压 和 电 池 充 放 电 ; 有 可 靠 接 地 ,保 障 人 、 机 安 全和 检 测 效 果 ;作 到 防 尘 、 防 潮 和 防 高 温 等 。 ( 三 ) 仪 器 维 修 与 更 新1.对 新 购 设 备 组 织 维 修 和 使 用 人

31、员 到 生 产 厂 家 或 已 使 用 该 设备 的 单 位 进 行 设 备 培 训 ,掌 握 设 备 的 正 确 操 作 规 程 和 维 修保 养 知 识 。2.设 备 出 现 故 障 应 及 时 维 修 或 与 厂 家 联 系 ,不 要 使 设 备 带 病运 行 ,从 而 造 成 大 的 故 障 。3.对 设 备 除 严 格 操 作 规 程 ,注 重 日 常 保 养 及 故 障 维 修 外 ,还 应考 虑 “ 自 然 寿 命 ” 和 “ 经 济 寿 命 ” 的 关 系 ,即 在 自 然 寿 命后 期 ,由 于 设 备 老 化 ,使 用 及 维 修 成 本 增 高 ,同 时 故 障 停 机率 增 大 ,设 备 维 修 意 义 已 经 不 大 ,因 此 靠 维 修 来 维 护 设 备 运行 已 得 不 偿 失 ,这 样 的 设 备 就 应 当 更 新 ,以 利 于 提 高 临 床 诊断 和 急 救 治 疗 的 及 时 性 、 准 确 性 。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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