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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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二条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第三条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第二章贷款第四条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五条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第六条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第七条贷款利率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_月_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_年以内(含_年)的,执行

2、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第八条划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第三章还款第九条还款原则借款期限在_年以内(含_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在_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_当期利息_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第十条还款总期数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

3、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第十一条还款方法甲方借款期限在_年以内(含_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甲方借款期限在_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月利率_(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_贷款本金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_累计已还本金)_月利率第十二条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一、委托

4、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

5、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第十三条提前还款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_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第十四条延长还

6、款期限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_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第四章贷款担保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

7、带责任保证。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第十八条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二十条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一条抵押期限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

8、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提前清偿贷款;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二十四条抵押关系终止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第二

9、十五条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第二十六条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第二十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第二十八条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一、延长借款期限;二、增加借款金额。第二十九条

10、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第五章保险第三十条保险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三、保险单必

11、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提前清偿贷款;(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第六章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五、甲

12、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

13、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三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

14、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

15、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第七章合同的变更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第三十六条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

16、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第三十七条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三、发生

17、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8

1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

19、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第三十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四十条丙方的违约责任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第四十一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

20、有关费用;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第九章其他约定事项第四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

21、甲方:_(签字) 乙方:_(公章)_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书(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封面)合同编号:年字号借款人:_ 贷款人:_住所:_ 住所:_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邮政编码:_ 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邮政编码:_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

22、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_第三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按_息_计算,按_结息。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第六条提款方式甲方借款采取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第条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累进还款法_(逐年每隔_年)按_递增还款额。第八条还款计划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

23、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日至_日。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元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九条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

24、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一条借款担保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6.乙方应

25、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计收利息;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计收利息;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

26、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的违约金。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

27、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份。甲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或授权代理人)_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书(三)合同编号:年字号借款人:_ 贷款人:_住所:_ 住所:_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邮政编码:_ 电话: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邮政编码:_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贷款人(以

28、下简称乙方):_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_第三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按_息_计算,按_结息。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第六条提款方式甲方借款采取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

29、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第七条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累进还款法_(逐年/每隔_年)按_%递增还款额。第八条还款计划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日至_日。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元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九条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

30、款日前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一条借款担保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

31、同约定发放贷款;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计收利息;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计收利息;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

32、物):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

33、的违约金。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份。甲方:_(签字、盖章) 乙方:_(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

34、日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书(四)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_第三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按_息_计算,按_结息。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

35、_元第六条提款方式甲方借款采取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第七条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累进还款法_(逐年/每隔_年)按_%递增还款额。第八条还款计划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日至_日。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元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第九条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36、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一条借款担保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

37、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计收利息;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计收利息;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

38、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3.5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39、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的违约金。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签订地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书(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中

40、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二条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第三条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第二章贷款第四条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五条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第六条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第七条贷款利率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_月_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第八条划款

41、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第三章还款第九条还款原则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_当期利息_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第十条还款总期数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第十一条还款方法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

42、方法。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_1贷款本金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_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第十二条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一、委托扣款方式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

43、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第十三条提前还款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

44、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第十四条延长还款期限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

45、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第四章贷款担保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第十七条抵押物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

46、同第五十四条。第十八条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二十条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一条抵押期限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

47、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提前清偿贷款;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二十四条抵押关系终止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第二十

48、六条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第二十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第二十八条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一、延长借款期限;二、增加借款金额。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第五章保险第三十条保险一、本合

49、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

50、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提前清偿贷款;(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第六章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七、甲方

51、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三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二、

52、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有了解、咨询、

53、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第七章合同的变更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

54、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第三十六条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

55、务承担协议。第三十七条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1.

56、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

57、保险的;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第三十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

58、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四十条丙方的违约责任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第四十一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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