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保险典型的案例分析研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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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 运 保 险 案 例 分 析 案 例 分 析 一 CIF合 同 投 保 一 切 险 , 货 到 目 的 港 时 , 已 以30%货 物 腐 烂 , 买 方 能 否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 1992年 9月 , 我 国 某 进 出 口 公 司 向 澳 大 利 亚 出 口 一 批 洋葱 , 合 同 采 用 的 是 CIF价 格 条 件 , 由 我 方 公 司 投 保 , 合同 规 定 须 投 保 一 切 险 。 该 批 货 物 由 我 远 洋 运 输 公 司 的“ 东 风 ” 号 轮 进 行 运 输 , 卖 方 公 司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装 运 期内 装 货 后 取 得 了 清

2、洁 海 运 提 单 , 并 向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投 保 了 “ 一 切 险 ” 。 但 由 于 “ 东 风 ” 号 轮 在 海 上 行 驶 速度 过 慢 , 以 致 在 途 时 间 长 , 货 物 运 抵 目 的 港 澳 大 利 亚 悉尼 后 , 买 方 凭 提 单 提 供 清 点 时 发 现 已 有 30%的 洋 葱 腐 烂变 质 不 能 食 用 , 于 是 买 方 凭 卖 方 公 司 背 书 转 让 的 保 险 单向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提 起 保 险 索 赔 , 保 险 人 对 卖 方 请 求予 以 拒 绝 , 理 由 是 : 运 输 迟 延 导 致 的 货 物

3、 损 失 属 于 保 险单 规 定 的 除 外 责 任 , 保 险 人 不 予 赔 偿 。 买 方 不 同 意 , 诉至 我 国 法 院 后 , 经 调 查 查 明 , “ 东 风 ” 号 轮 属 于 超 期 船舶 , 船 上 的 机 器 设 备 已 陈 旧 老 化 , 导 致 了 船 速 慢 , 透 彻在 海 运 途 中 亦 无 过 失 行 为 。 根 据 以 上 情 况 , 我 国 法 院 判决 买 方 败 诉 , 我 方 保 险 公 司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 背 景 知 识 : 本 案 主 要 是 有 关 保 险 人 的 除 外 责 任 问 题 。 被 保险 人 在 海 上 货 物

4、 运 输 中 即 使 投 保 了 一 切 险 , 也 并 不 意 味着 保 险 人 对 任 何 风 险 造 成 的 货 物 损 失 都 负 责 赔 偿 。 海 商 法 规 定 , 除 保 险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因 下 列 原 因之 一 造 成 货 物 损 失 的 , 保 险 人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1、 航 行 迟 延 、 交 货 迟 延 或 者 市 场 行 情 变 化 ;2、 货 物 的 自 然 损 耗 、 本 身 的 缺 陷 和 自 然 特 性 ;3、 包 装 不 当 。 海 商 法 规 定 , 除 保 险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 因 下 列 原 因之 一 造

5、成 保 险 船 舶 损 失 的 , 保 险 人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1、 船 舶 开 航 时 不 适 航 , 但 是 在 船 舶 定 期 保 险 中 被 保 险 人不 知 道 的 除 外 ;2、 船 舶 自 然 磨 损 或 锈 蚀 。对 于 被 保 险 人 故 意 造 成 的 损 失 , 保 险 人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 如果 是 货 物 保 险 , 对 托 运 人 、 收 货 人 故 意 造 成 的 损 失 , 保险 人 也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 如 果 是 卖 方 违 反 了 贸 易 合 同 造 成被 保 险 人 ( 买 方 ) 损 失 , 保 险 人 也 不 予 赔 偿

6、 分析:本案造成货损的原因是因为船舶老化、船速慢、导致运输延迟,以致洋葱腐烂变质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单上关于保险人除外责任的规定,运输延迟属于明文规定的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我方保险公司拒赔有理有据。 本案中买方的做法也欠妥当,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发生货损后,确定索赔对象是十分重要的,弄错索赔对象,往往徒劳而返,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买方应当根据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或依据买卖合同规定向卖方即我方进出口公司索赔,因为本案货损属于保险单中规定的除外责任,所以他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当然会遭到拒绝。 案 例 分 析 二 卖 方 A与 买 方 B订 立 了 一 份 FOB合 同 , 货 物 在 装船 后 , 卖

7、方 向 买 方 发 出 装 船 通 知 , 买 方 已 向保 险 公 司 投 保 “ 仓 至 仓 条 款 的 一 切 险 ” , 但货 物 在 从 卖 方 仓 库 通 往 码 头 的 途 中 , 因 意 外事 故 而 致 10%货 物 受 损 。 事 后 卖 方 以 保 险 单含 有 仓 至 仓 条 款 , 要 求 保 险 公 司 赔 偿 , 但 遭保 险 公 司 拒 绝 。 后 来 卖 方 以 请 求 买 方 以 买 方的 名 义 凭 保 险 单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 但 同 样 遭保 险 公 司 拒 绝 。 背 景 知 道 :1、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必 须 具 备 以

8、下 三 项 基 本 条件 :( 1) 保 险 公 司 与 索 赔 人 之 间 必 须 有 合 同 的 有效 的 合 同 关 系 。( 2) 向 保 险 公 司 行 使 索 赔 权 利 的 人 必 须 享 有保 险 利 益 。( 3) 被 保 险 人 或 受 让 人 凭 持 有 的 保 险 单 向 保险 公 司 索 赔 时 , 他 要 求 赔 偿 的 损 失 , 还 必 须是 该 保 险 单 的 承 保 范 围 以 内 的 。 2、 FOB合 同 下 的 风 险 转 移 与 保 险 责 任 起 迄 FOB合 同 下 , 保 险 由 买 方 办 理 并 支 付 保 险 费 。 因 为FOB合 同

9、属 象 征 性 交 货 , 只 要 卖 方 在 装 运 港 按 规 定的 时 间 、 地 点 将 规 定 的 货 物 装 在 买 方 指 派 的 船 上 ,并 提 交 符 合 规 定 的 货 运 单 据 , 就 算 完 成 交 货 , 与货 物 有 关 的 风 险 , 也 在 装 运 港 从 货 物 越 过 船 舷 时起 , 由 卖 方 转 移 给 买 方 。 因 此 , 买 方 投 买 保 险 ,只 保 其 应 该 负 责 的 风 险 , 而 风 险 转 移 前 发 生 的 风险 损 失 , 买 方 概 不 负 责 , 由 买 方 向 其 投 保 的 保 险公 司 当 然 也 不 负 责 任

10、 。 也 就 是 说 , 在 FOB合 同 下 ,虽 然 保 险 单 上 列 有 “ 仓 至 仓 条 款 ” , 但 保 险 公 司承 保 的 责 任 起 迄 不 是 “ 仓 至 仓 ” , 实 际 上 是 “ 船至 仓 ” , 保 险 公 司 只 承 保 货 物 在 装 运 港 装 上 船 起至 货 物 运 至 买 方 仓 库 时 止 的 风 险 损 失 。 分 析 : 1、 保 险 公 司 之 所 以 拒 绝 卖 方 的 索 赔 , 是 因 为他 虽 然 在 货 物 发 生 风 险 期 间 , 对 该 保 险 标 的 有 所有 权 , 也 应 当 有 保 险 利 益 , 但 是 他 当 时

11、 不 是 保 险单 的 被 保 险 人 或 合 法 的 受 让 人 。2、 保 险 公 司 拒 绝 买 方 的 索 赔 , 是 因 为 他 虽 然 是 保 险单 的 被 保 险 人 和 合 法 持 有 人 , 但 是 在 货 物 发 生 风险 期 间 , 他 对 该 批 货 物 尚 未 享 有 所 有 权 , 因 此 他当 时 对 保 险 标 的 并 没 有 保 险 利 益 , 无 权 向 保 险 公司 索 赔 。3、 FOB合 同 下 的 “ 仓 至 仓 条 款 ” , 保 险 公 司 实 际 承担 “ 船 至 仓 ” 责 任 。 卖 方 为 保 险 从 卖 方 仓 库 至 码头 期 间 的

12、 保 险 利 益 , 必 须 向 保 险 公 司 另 行 投 买 保险 , 如 我 国 的 “ 卖 方 利 益 险 ” 。 第 二 、 进 出 口 公 司 在 办 理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时 , 要 将 所托 货 物 在 装 卸 海 港 通 过 陆 上 、 水 上 运 输 延 伸 到 内地 阶 段 的 风 险 合 并 在 一 张 远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单 中投 保 。 对 此 , 保 险 人 一 般 都 可 按 客 户 需 求 承 保 ,而 且 保 险 价 格 也 会 得 到 优 惠 。 这 样 可 避 免 海 运 过程 的 两 端 延 伸 至 内 地 阶 段 另 外 购 买 保

13、 险 , 费 用 可节 省 1/2-2/3。第 三 、 若 进 口 货 物 由 国 内 用 户 或 国 内 贸 易 公 司 接 货并 集 中 运 往 内 地 , 进 口 公 司 除 了 应 按 前 述 将 内 地段 的 运 输 与 远 洋 运 输 一 并 投 保 货 物 保 险 外 , 进 口公 司 还 应 该 注 意 将 提 单 和 保 险 单 及 时 转 让 给 国 内直 接 用 户 或 贸 易 公 司 , 使 得 在 “ 仓 至 仓 ” 范 围 内应 享 受 的 保 险 保 障 得 以 继 续 第 四 、 进 出 口 公 司 应 注 意 “ 仓 至 仓 条 款 ” 的时 间 界 限 ,

14、尽 量 在 条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完 成 运 输 任 务 。 如 货 物 在 港 口 停 留 时 间 不能 超 过 60天 。 另 外 在 中 途 要 对 货 物 出 售 或分 配 分 派 , 货 物 抵 达 出 售 或 分 派 地 点 之 后 ,则 超 出 了 “ 仓 至 仓 条 款 ” 的 范 围 , 须 另 行购 买 保 险 。 案 例 分 析 三 :一 切 险 不 包 括 舱 面 货 物 险 【 案 情 介 绍 】 1995年 12月 , 东 莞 新 亚 油 脂 有 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油 脂 公 司 ) 从 马 来 西 亚 进 口 一 套 棕 榈 油 生 产

15、 线设 备 , 由 ARKTIS SKY轮 承 运 , 从 马 来 西 亚 巴 生 港 运 到中 国 东 莞 新 沙 港 。 油 脂 公 司 向 中 保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东 莞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保 险 公 司 ) 投 保 了 海 洋 运 输 货物 一 切 险 , 保 险 金 额 2750416美 元 , 保 险 单 规 定 采 用 中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1981年 海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条 款 。 1996年 1月 2日 , ARKTIS SKY轮 抵 达 新 沙 港 。 应 油 脂 公司 的 申 请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东 进

16、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在卸 货 前 登 船 查 勘 , 证 实 短 少 货 物 三 件 : 脱 臭 器 、 脱 气器 和 蒸 汽 洗 涤 器 。 短 少 的 货 物 装 于 甲 板 上 。 据 ARKTIS SKY轮 船 长 出 具 的 海 事 报 告 称 , ARKTIS SKY轮 1995年 12月 23日 至 1996年 1月 1日 期 间 遇 到 九 级 以 上的 大 风 、 狂 浪 、 大 涌 , 引 起 船 舶 激 烈 摇 晃 , 大 浪 淹 过舱 盖 和 甲 板 货 物 , 导 致 装 载 在 甲 板 上 的 部 分 货 物 灭 失 。 据 货 物 的 订 舱 单 记 载

17、, 所 有 货 物 能 无 害 且 合 法地 装 于 甲 板 , 船 长 有 权 选 择 装 于 甲 板 , 风 险 和费 用 由 货 方 承 担 。 承 运 人 签 发 的 提 单 也 记 载 :船 东 对 装 载 于 甲 板 上 的 货 物 所 产 生 的 损 坏 和 灭失 不 承 担 风 险 和 费 用 。 油 脂 公 司 向 保 险 公 司 索 赔 未 果 而 向 广 州 海 事 法院 提 起 诉 讼 , 请 求 保 险 公 司 依 照 保 险 合 同 赔 偿其 灭 失 货 物 的 损 失 497080.美 元 。 保 险 公 司 答 辩认 为 , 油 脂 公 司 投 保 的 是 一

18、切 险 , 未 加 保 舱 面货 物 险 。 根 据 保 险 条 款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对 该 条款 的 解 释 , 一 切 险 不 包 括 舱 面 货 物 险 。 本 次 事故 是 由 于 货 物 装 于 甲 板 造 成 的 , 不 属 于 一 切 险的 承 保 责 任 范 围 .法 院 最 终 驳 回 了 油 脂 公 司 的 诉讼 请 求 分 析 :本 案 货 物 灭 失 的 原 因 是 货 物 装 载 于 甲 板 上 , 船舶 航 行 期 间 遭 遇 恶 劣 海 况 , 大 浪 淹 过 甲 板 所 致 。油 脂 公 司 投 保 的 险 别 为 一 切 险 , 根 据 国 家 保

19、 险 主管 机 关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1997年 5月 21日 作 出 的 关 于 海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 一 切 险 ” 条 款 解 释 的 请 示 的 复 函 , 一 切 险 承 保 的 范 围 是 平 安 险 、 水 渍 险及 被 保 险 货 物 在 运 输 途 中 由 于 外 来 原 因 所 致 的 全部 或 部 分 损 失 , 外 来 原 因 仅 指 偷 窃 、 提 货 不 着 、淡 水 雨 淋 、 短 重 、 混 杂 、 沾 污 、 渗 漏 、 碰 损 、 破损 、 串 味 、 受 潮 受 热 、 钩 损 、 包 装 破 裂 、 锈 蚀 。根 据 该 解 释 ,

20、舱 面 货 物 险 不 包 括 在 一 切 险 之 内 ,因 装 载 于 舱 面 的 特 有 风 险 造 成 货 物 的 灭 失 或 损 坏 ,不 属 于 一 切 险 的 责 任 范 围 。 案 例 四 :正 确 理 解 海 运 保 险 的 “ 仓 至 仓 ” 条 款 1993年 ,江 西 赣 南 卷 烟 厂 从 德 国 进 口 总 价 值 299.8 万 西 德 马 克的 佛 克 卷 烟 包 装 机 组 , 按 照 价 格 条 件 向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总 公 司 投保 。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于 1993年 7月 22日 签 发 了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单 ,启 运 日 期

21、为 1993年 7月 22日 , 承 保 条 件 为 一 切 险 及 战 争 险 。 进口 设 备 于 9月 12日 顺 利 运 抵 到 岸 口 岸 广 州 黄 埔 港 , 同 月 16、17日 卸 离 海 轮 , 存 放 于 黄 埔 港 头 。 赣 南 卷 烟 厂 于 10月 21日 向 中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南 康 县 支 行 办 理 了 国 内 陆 上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 11月 3日 前 往 黄 埔 提 货 , 11月 4日 装 载 进 口 设 备 的 6辆 大 货 车 行 驶在 广 东 新 丰 路 段 上 , 由 于 一 辆 卧 铺 大 客 车 强 行 超 车 , 一

22、 辆 大 货车 为 防 止 正 面 碰 撞 采 取 紧 急 刹 车 右 转 , 但 车 尾 仍 然 相 撞 , 造 成大 货 车 冲 出 车 道 , 附 入 深 谷 。 大 货 车 上 装 载 的 一 台 透 明 纸 卷 烟机 、 3台 电 器 控 制 设 备 被 摔 得 支 离 破 碎 。 事 后 , 赣 南 卷 烟 厂 向南 康 人 保 公 司 报 告 并 要 求 赔 偿 , 但 遭 拒 绝 。 在 索 赔 无 果 情 况 下 ,为 技 改 项 目 上 马 发 挥 效 益 , 赣 南 卷 烟 厂 贷 款 重 新 购 买 遭 损 设 备 ,设 备 购 置 费 折 合 人 民 币 497.5万

23、 多 元 。 后 来 , 法 院 在 审 理 该 案过 程 中 , 将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追 加 为 本 案 第 三 人 , 通 知 其 参 加 诉 讼 并 判 决 其 赔 偿 损 失 。 在 这 起 事 故 纠 纷 中 ,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承 保 的 是海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 而 事 故 的 发 生 是 在 陆 上运 输 过 程 中 , 那 为 什 么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还 要 承担 赔 偿 责 任 呢 ? 这 就 涉 及 到 如 何 正 确 理 解 海洋 运 输 保 险 条 款 的 相 关 规 定 。 海 洋 运 输 保 险 是 指 经 海 上 用

24、轮 船 运 输 于 各 国 港 口 之间 的 货 物 保 险 , 从 定 义 上 很 容 易 理 解 为 保 险 公 司 只对 海 洋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出 险 负 责 , 但 事 实 不 尽 如 此 ,海 洋 运 输 的 保 险 范 围 并 不 局 限 在 海 上 运 输 这 一 段 距离 内 。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于 1981年 作 出 的 海 洋 货 物保 险 条 款 , 对 此 作 出 了 相 当 具 体 的 规 定 : “ 保 险 从保 险 货 物 离 开 保 险 单 指 定 的 仓 库 或 存 放 地 点 开 始 ,在 正 常 的 运 输 过 程 中 ( 包 括

25、 海 上 、 陆 上 以 及 内 水 运输 和 用 轮 船 运 输 ) 持 续 有 效 , 一 直 到 保 险 货 物 运 送到 保 险 单 指 定 的 目 的 地 托 运 人 的 最 终 仓 库 或 存 放地 点 , 或 者 送 到 通 常 运 输 过 程 以 外 的 投 保 人 用 于 分配 货 物 或 用 于 存 放 的 其 他 任 何 地 点 。 但 是 本 保 险 限于 保 险 货 物 在 最 终 港 口 从 远 洋 货 轮 上 全 部 卸 完 之 后算 起 到 货 物 到 达 止 而 提 到 的 仓 库 或 存 放 的 地 点 前 的60天 以 内 。 如 果 在 上 述 60天

26、到 期 前 , 保 险 货 物 提 前到 达 非 保 险 单 指 定 的 一 个 目 的 地 , 本 保 险 应 在 运 输开 始 前 终 止 ” 。 对 于 “ 仓 至 仓 ” 条 款 的 规 定 , 目 前 世 界 各 国 在 本 国法 规 中 均 有 所 阐 述 。 比 较 典 型 的 是 伦 敦 保 险 协 会 于1982年 修 订 的 保 险 条 款 。 它 十 分 明 确 地 规 定 : “ 本保 险 责 任 自 货 物 运 离 保 险 单 所 载 明 的 启 运 地 仓 库 或储 存 处 所 开 始 运 输 时 生 效 , 包 括 正 常 运 输 过 程 直 至运 到 下 述 地

27、 点 时 终 止 : 保 险 单 所 载 明 的 目 的 地 收货 人 或 者 其 他 最 后 仓 库 或 储 存 处 所 ; 在 保 险 单 所载 明 的 目 的 地 之 前 或 目 的 地 仓 库 或 储 存 处 所 , 由 被保 险 人 选 择 用 作 在 正 常 运 输 过 程 之 外 储 存 货 物 或 分配 或 分 派 货 物 或 被 保 险 物 在 最 后 卸 载 港 全 部 卸 离 海轮 后 满 60天 为 止 。 以 上 各 项 以 先 发 生 为 准 ” 。 由 此可 见 , 世 界 各 地 对 保 险 人 责 任 区 间 的 界 定 都 有 着 相同 的 认 识 , 立

28、法 观 点 都 是 一 致 的 。 所 以 在 海 洋 货 物运 输 保 险 中 , 保 险 人 的 责 任 区 间 不 仅 仅 局 限 于 海 上运 输 , 只 要 在 卸 离 海 轮 后 60天 的 期 限 内 运 输 , 就 有可 能 受 到 “ 仓 至 仓 ” 条 款 的 约 束 。 就 案 件 讲 , 江 西 赣 南 卷 烟 厂 的 进 口 设 备 于 9月 17日 全 部 卸 离 海 轮 , 11月 4日 在 陆 上 运 输出 了 险 , 期 限 未 超 出 60天 之 限 , 因 此 平 安 保险 公 司 的 保 险 责 任 应 延 展 至 最 后 目 地 赣 南 卷烟 厂 仓

29、库 ,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无 法 以 自 己 承 保 的是 海 洋 运 输 险 来 推 卸 责 任 , 赣 南 卷 烟 厂 有 权从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获 得 赔 偿 。 综 上 所 述 , 被 保 险 人 在 国 内 或 国 际 上 办 理海 洋 运 输 货 物 保 险 时 , 应 准 确 理 解 海 洋 运 输保 险 的 “ 仓 至 仓 ” 条 款 的 规 定 , 把 握 实 质 ,以 便 充 分 有 效 地 维 护 自 身 的 合 法 权 益 。 案 例 5: 出 口 香 港 罐 头 保 险 索 赔 案 【 案 情 简 介 】 1997年 , 我 国 WK外 贸 公 司 向

30、香 港 出 口 罐 头 一 批 共500箱 , 按 照 CIF HONGKONG向 保 险 公 司 投 保 一 切 险 。 但是 因 为 海 运 提 单 上 只 写 明 进 口 商 的 名 称 , 没 有 详 细 注 明其 地 址 , 货 物 抵 达 香 港 后 , 船 公 司 无 法 通 知 进 口 商 来 货场 提 货 , 又 未 与 WK公 司 的 货 运 代 理 联 系 , 自 行 决 定 将 该批 货 物 运 回 起 运 港 天 津 新 港 。 在 运 回 途 中 因 为 轮 船 渗 水 ,有 229箱 罐 头 受 到 海 水 浸 泡 。 货 物 运 回 新 港 后 , WK公 司没

31、 有 将 货 物 卸 下 , 只 是 在 海 运 提 单 上 补 写 进 口 商 详 细 地址 后 , 又 运 回 香 港 。 进 口 商 提 货 后 发 现 罐 头 已 经 生 锈 ,所 以 只 提 取 了 未 生 锈 的 271箱 罐 头 , 其 余 的 罐 头 又 运 回新 港 。 WK外 贸 公 司 发 现 货 物 有 锈 蚀 后 , 凭 保 险 单 向 保 险公 司 提 起 索 赔 , 要 求 赔 偿 229箱 货 物 的 锈 损 损 失 。 保 险公 司 经 过 调 查 发 现 , 生 锈 发 生 在 第 二 航 次 , 而 不 是 第 一航 次 。 投 保 人 未 对 第 二 航

32、 次 投 保 , 不 属 于 承 保 范 围 , 于是 保 险 公 司 拒 绝 赔 偿 。 【 案 例 分 析 】 保 险 公 司 拒 绝 理 赔 是 正 当 的 。 原 因 如 下 : ( 1) 保 险 事 故 不 属 于 保 险 单 的 承 保 范 围 ,本 案 中 被 保 险 人 只 对 货 物 运 输 的 第 一 航 次 投 了 保险 , 但 是 货 物 是 在 由 香 港 至 新 港 的 第 二 航 次 中 发生 了 风 险 损 失 的 , 即 使 该 项 损 失 属 于 一 切 险 的 承保 范 围 , 保 险 人 对 此 也 不 予 负 责 。 ( 2) 被 保 险 人 在 提

33、出 保 险 索 赔 时 明 显 违 反了 “ 诚 信 原 则 ” 。 被 保 险 人 向 保 险 人 提 出 索 赔 明知 是 不 属 于 投 保 范 围 的 航 次 造 成 的 损 失 , 其 目 的是 想 利 用 保 险 人 的 疏 忽 将 货 物 损 失 转 嫁 给 保 险 人 ,这 违 反 “ 最 大 诚 实 原 则 ” , 保 险 人 有 权 拒 绝 陪 付 。 案 例 六 某 外 贸 公 司 与 荷 兰 进 口 商 签 订 一 份 皮 手 套合 同 ,价 格 条 件 为 CIF鹿 特 丹 ,向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投 保 一 切 险 .生 产 厂 家 在 生 产 的 最

34、后 一 道 工 序 将 手套 的 温 度 降 低 到 最 低 程 度 ,然 后 用 牛 皮 纸 包 好 装 入双 层 瓦 楞 纸 箱 , 再 装 入 20尺 集 装 箱 ,货 物 到 达 鹿 特丹 后 ,检 验 结 果 表 明 :该 批 货 物 湿 、 霉 、 玷 污 、 变色 , 损 失 价 值 达 8万 美 元 。 据 分 析 : 该 批 货 物 的 出口 地 不 异 常 热 , 进 口 地 鹿 特 丹 不 异 常 冷 , 运 输 途中 无 异 常 , 完 全 属 于 正 常 运 输 。 试 问 :( 1) 保 险 公 司 对 该 批 损 失 是 否 赔 偿 ? 为 什 么 ?( 2) 进

35、 口 商 对 受 损 货 物 是 否 支 付 货 款 ? 为 什 么 ?( 3) 你 认 为 出 口 商 应 如 何 处 理 此 事 ? ( 1) 保 险 公 司 不 赔 。 因 为 是 商 品 本 身 的 内 在 缺 陷 造成 了 该 批 损 失 , 属 除 外 责 任 , 所 以 保 险 人 对 此 不负 赔 偿 责 任( 2) 进 口 商 应 支 付 货 款 。 因 为 按 CIF条 件 是 凭 单 付款 , 只 要 单 据 齐 全 , 进 口 商 便 须 向 出 口 商 支 付 货款 。 由 于 货 物 变 质 造 成 损 失 , 本 案 的 进 口 商 付 款后 可 凭 检 验 证

36、书 向 出 口 提 出 索 赔( 3) 出 口 商 应 负 赔 偿 责 任 。 由 于 货 物 不 是 因 为 运 输条 件 不 正 常 而 导 致 变 质 , 而 是 因 为 生 产 厂 家 的 工序 导 致 , 故 出 口 商 对 货 物 变 质 造 成 的 损 失 应 该 负责 。 案 例 七 我 国 某 公 司 与 新 加 坡 一 家 公 司 以 CIF新 加 坡 为 条 件 , 出 口 一 批 土 特 产 品 , 订 约 时 ,该 公 司 已 知 道 该 批 货 物 要 转 销 美 国 。 货 到 新加 坡 后 , 立 即 转 运 美 国 , 其 后 , 新 加 坡 的 买主 凭 美

37、 国 商 检 机 构 签 发 的 在 美 国 检 验 的 证 明书 , 向 该 公 司 提 出 索 赔 。 请 问 : 我 国 该 公 司应 如 何 对 待 美 国 的 检 验 证 书 ? 为 什 么 ? 分 析 : 我 国 的 这 家 公 司 应 该 接 受 美 国 的 检 验 证 书 。 这 是 因为 , 一 般 情 况 下 检 验 时 间 和 地 点 的 确 定 应 与 贸 易 术 语 相联 系 , 即 在 使 用 的 某 种 贸 易 术 语 规 定 的 交 货 时 间 和 地 点检 验 。 但 是 如 果 运 输 方 式 的 特 点 使 买 方 不 能 在 卖 方 交 货的 时 间 和

38、 地 点 进 行 检 验 , 应 允 许 买 方 的 检 验 权 扩 展 到 货物 运 至 目 的 地 。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合 同 公 司 规 定 :如 果 合 同 涉 及 货 物 运 输 途 中 改 运 或 买 方 须 再 发 运 货 物 ,而 没 有 合 理 机 会 加 以 检 验 , 且 卖 方 在 订 立 合 同 同 时 已 知道 或 理 应 知 道 这 种 改 变 或 再 发 运 的 可 能 性 , 检 验 可 推 迟到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地 后 进 行 。 从 这 个 角 度 可 以 看 出 , 在 上 面 的 案 例 中 , 由 于 订 约时 , 我 出

39、 口 商 已 经 知 道 了 该 批 货 物 要 发 送 至 美 国 , 因 此我 方 应 该 接 受 这 份 检 验 证 书 。 案 例 八 : 我 方 售 货 给 加 拿 大 的 甲 商 , 甲 商 又将 货 物 转 手 出 售 给 英 国 的 乙 商 货 抵 加 拿 大后 , 甲 商 已 发 现 货 物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 但 仍 将原 货 经 另 一 艘 船 运 往 英 国 , 乙 商 收 到 货 物 后 ,除 发 现 货 物 质 量 问 题 外 , 还 发 现 有 80包 货 物包 装 破 损 ,货 物 短 少 严 重 ,因 而 向 甲 商 索 赔 ,据 此 ,甲 商 又 向

40、 我 方 提 出 索 赔 .问 :此 案 中 ,我方 是 否 应 负 责 赔 偿 ?为 什 么 ? 我 方 不 应 负 赔 偿 责 任 .因 为 :1)甲 商 在 我 方 的 货 物 运 抵 加 拿 大 后 ,虽 发 现 货物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但 未 向 我 方 提 出 ,也 未 请 有关 部 门 对 到 货 进 行 复 验 ,即 放 弃 了 检 验 权 ,从而 丧 失 了 拒 收 货 物 的 权 利 .2)甲 商 将 原 货 经 另 一 艘 船 运 给 英 国 乙 商 ,已 构成 了 甲 方 与 乙 方 之 间 的 合 同 内 容 ,而 非 我 方与 甲 方 的 合 同 内 容 ,

41、有 关 货 物 的 损 失 应 由 乙方 找 甲 方 处 理 .所 以 ,我 方 不 应 负 赔 偿 责 任 . 案 例 九 某 外 贸 公 司 按 CIF术 语 出 口 一 批 货 物 ,装 运 前 已 向 保 险 公 司 按 发 票 金 额 的 110%投保 平 安 险 ,6月 初 货 物 装 妥 顺 利 开 航 ,载 货 船舶 于 6月 13日 在 海 上 遇 到 暴 风 雨 ,致 使 一 部分 货 物 受 到 水 渍 ,损 失 价 值 为 2100美 元 .数日 后 ,该 轮 又 突 然 触 礁 ,致 使 该 批 货 物 又 遭到 了 部 分 损 失 ,价 值 为 8000美 元 .试

42、 问 保 险公 司 对 该 批 货 物 的 损 失 该 如 何 赔 偿 ?为 什 么 ? 分 析 :保 险 公 司 对 该 批 货 物 遭 受 的 损 失 应 全 部予 以 赔 偿 .1)该 船 触 礁 所 造 成 的 8000美 元 的 货 损 ,属 于 意外 事 故 造 成 的 单 独 海 损 ,属 于 平 安 险 的 承 保范 围 ,保 险 公 司 应 赔 偿 .2)触 礁 之 前 由 于 暴 风 雨 造 成 的 2100美 元 的 货损 ,保 险 公 司 也 应 赔 偿 .因 为 ,这 是 在 运 输 工具 已 经 发 生 意 外 事 故 的 情 况 下 ,货 物 在 此 前后 又 在

43、 海 上 遭 受 的 自 然 灾 害 所 造 成 的 部 分损 失 ,也 属 于 平 安 险 的 承 保 范 围 . 案 例 十 我 方 进 口 的 一 批 货 物 投 保 了 一 切 险 .该 货 物 到 达 目 的 港 天 津 新 港 后 进 入 到 1号 码头 仓 库 ,进 口 方 从 该 仓 库 提 货 .进 口 方 提 走 部分 货 物 并 分 发 到 全 国 各 地 ,这 时 由 于 台 风 袭击 ,仓 库 内 余 下 的 尚 未 提 取 的 部 分 货 物 受 损 .请 问 保 险 公 司 对 该 损 失 是 否 应 作 出 赔 偿 . 不 应 该 赔 偿 .原 因 在 于 在

44、国 际 贸 易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中 ,保 险 人的 责 任 范 围 是 “ 仓 至 仓 ” ,即 从 保 险 单 上所 署 明 的 出 口 商 的 仓 库 到 保 险 单 上 所 署 明的 进 口 商 的 仓 库 ,一 旦 货 物 进 入 进 口 商 的 仓库 ,则 保 险 人 的 责 任 即 告 终 止 .所 以 从 这 个角 度 来 看 ,保 险 人 是 没 有 责 任 的 ,自 然 也 就不 需 要 赔 偿 . 案 例 十 一 某 出 口 公 司 曾 按 CIF条 件 向 外 商 出售 一 批 货 物 ,合 同 中 没 有 约 定 具 体 投 保 险 别 ,中 方 公 司 发 货

45、 时 代 投 保 了 平 安 险 .后 外 商 指责 中 方 公 司 漏 保 了 战 争 险 ,理 由 是 ,既 然 货价 中 包 括 了 保 险 费 ,卖 方 就 应 加 保 战 争 险 ,双 方 因 此 引 起 争 议 .你 认 为 外 商 的 指 责 和 要求 是 否 合 理 ?中 方 应 如 何 处 理 此 事 ? 外 商 的 指 责 和 要 求 是 没 有 道 理 的 .按 CIF条 件 成 交 ,买 卖 合 同 中 一 般 应 规 定 投 保的 险 别 .当 合 同 未 规 定 投 保 险 别 时 ,按 国 际 贸易 有 关 惯 例 ,卖 方 可 以 只 投 保 平 安 险 .所 以 在合 同 未 订 明 加 保 战 争 险 的 情 况 下 ,卖 方 本 来没 有 义 务 加 保 战 争 险 .因 此 ,外 商 的 指 责 和 要求 没 有 道 理 ,中 主 应 引 用 有 关 国 际 惯 例 ,向 外商 说 明 此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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