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电子版(八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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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电子版甲方:_身份证号码:_证券帐号:_资金帐号:_股票帐号:_电子信箱:_联系电话:_邮编:_地址:_乙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一、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得业务规则、办公、规定的约束。二、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单。并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同时应对网上交易的规则全面了解。三、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股东帐号、身份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如资料虚假或存在错误成份,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四

2、、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准确、及时的行情及咨询信息。五、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有关交易资料保密。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经常修改交易密码及其他身份认证信息。若他人依据甲方密码进入系统所进行的委托,视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七、甲方使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和保证金划拨时,均以乙方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操作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停电、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买卖揭示书,甲方应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

3、全部承担该种风险。九、甲方不得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十、由于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项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责任。十一、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十二、本协议与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委托证券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十三、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人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

4、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书。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十四、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销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电子版(二)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

5、到其具有以下风险: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

6、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

7、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第二章网上委托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

8、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第十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

9、务。第十一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第十三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第十四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五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当本协

10、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电子版(三)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

11、议: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

12、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

13、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第二章网上委托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第四条甲方可以

14、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

15、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第十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第十一条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第十三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第十四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

16、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五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电子版(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

17、证券网上委托业务签署如下协议。一、甲方在签署此协议书时,须认真阅读下列证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1.因风险揭示书中所提原因,使投资者面临可能得不到投资决策时所预期的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2.因投资者对交易操作不熟练或对证券交易有关规则不甚了解、甚至误解而导致的风险。3.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1.甲方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

18、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安全数字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3.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电话委托,做为替代的交易方式。4.甲方开户时自行设置和掌握操作密码,并负有保密责任,承担使用密码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信息,提

19、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注明信息来源的发布时间,甲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其他信息进行查证、核实。6.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7.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作参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对帐单。甲方如有异议,可电话或当面到乙方查证。8.甲方买入委托须有足额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不予受理。9.甲方凭其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卡,到乙方资金柜台办理甲方资金帐户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证件遗失造成甲方

20、帐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乙方不提供网上或电话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得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11.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单笔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元,单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元。12.除经甲方同意;或应司法机关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13.对在证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讯、供电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负。14.在委托代理期间,如遇有关证券法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更改后的有关规定。三、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拥有解释权,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由乙方授权营业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本协议一式

21、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电子版(五)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网上委托业务签署如下协议。一、甲方在签署此协议书时,须认真阅读下列证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1.因风险揭示书中所提原因,使投资者面临可能得不到投资决策时所预期的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2.因投资者对交易操作不熟练或对证券交易有关规则不甚了解、甚至误解而导致的风险。3.因投资者个人操作密码泄密、有效证件遗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4.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

22、停电、通讯线路故障、电脑故障、卫星传输中断等意外事件导致投资者委托交易指令无法执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双方就委托、代理事项达成以下条款1.甲方的所有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管理部门及乙方有关规定。网上委托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2.甲方在乙方申请开立网上委托时,须当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安全数字证书及资金帐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甲方愿对其向乙方所提供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同一性,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3.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乙方为其开通电话委托,做为替代的交易方式。4.甲方开户时

23、自行设置和掌握操作密码,并负有保密责任,承担使用密码进行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通过internet向甲方提供证券市场行情信息,提供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注明信息来源的发布时间,甲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行情信其他信息进行查证、核实。6.甲方证券交易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的委托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和证券涨跌幅限额内进行,否则视为无效委托。参加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将自动转入当日的连续竞价。7.成交确认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终回报数据为准,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时回报仅作参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对帐单。甲方如有异

24、议,可电话或当面到乙方查证。8.甲方买入委托须有足额交易结算资金;卖出委托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不予受理。9.甲方凭其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卡,到乙方资金柜台办理甲方资金帐户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证件遗失造成甲方帐户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乙方不提供网上或电话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得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11.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单笔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元,单日委托金额不得超过_元。12.除经甲方同意;或应司法机关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13.对在证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讯、供电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负。14.在委托代理期间,如遇有关证

25、券法规、管理办法及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更改后的有关规定。三、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各项委托系统使用说明拥有解释权,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协议由乙方授权营业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电子版(六)甲方(开户人):_乙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

26、规定、惯例的约束。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券交易所、深*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第七条乙

27、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账户进行网上交易。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账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账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2.卖出:投资者将账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4.交易账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账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的总称。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账

28、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7.资产总额:账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账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之间的资金。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账户、股东账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账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第九条甲方在

29、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账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

30、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账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

31、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账户内须

32、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账户卡、股东账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

33、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账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电子版(七)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1

34、.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

35、委托失误;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36、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第二章网上委托第二条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第三条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第四条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第五条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

37、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六条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第七条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第八条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第十条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第十一条甲方通过

38、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第十三条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第十四条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五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

39、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电子版(八)甲方姓名(名称):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法定代表人:_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资金帐号:_上海A股帐号:_上海B股帐号:_深圳A股帐号:_深圳B股帐号:

40、_联系电话:_传呼:_地址:_邮编:_乙方:_地址:_邮编:_联系电话:_传真: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_、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第二条: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_、深圳证券交易_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

41、圳证券交易_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第三条: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第四条: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第六条: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第七条: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

42、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第八条: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第九条: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第十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

43、托管业务。第十二条: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第十三条: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第十五条: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第十六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第十七条: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九条: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条: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第31页共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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