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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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交流学习资料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九年十一月 - 2 n(一)强制性条文简介n(二)规范 GB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n(三)规范GB 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n(四)建议在“应用指南”中强调条款内容 - 3 (一)强制性条文简介 1、强制性条文简介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分类 目前,强制性标准包括2类:一是批准发布时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的,可视为强制性标准;二是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中的所有条文都是围绕某一范围的

2、特定目标提出的技术要求或技术途径,这些技术要求或技术途径都是成熟可靠、切实可行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标准条文中采用的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如“必须”、“应”、“宜”、“可”等)去遵照执行。 强制性标准更多体现了政府的技术指导性,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不得突破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 - 4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义 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技术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无论是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是对建设工程的技术监督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以实用、直接、明确和易操作的特点受到普遍欢迎。

3、尤其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作为审查和备案的技术依据,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加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力度、强化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 5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缺陷 (1)各强制性条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性不强。 由于强制性条文摘自各条文呈有机整体的强制性标准中,难免有断章取义之嫌,各强制性条文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性不强。因此,在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时,必须在全面理解、掌握原强制性标准相关条文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强制性条文的实质。 (2)现行强制性条文未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

4、个环节。 目前,强制性条文仅摘自现行强制性标准。由于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因此,作为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 - 6 2、给水排水规范强制性条款 1)、GB50141 7条 2)、GB50268 6条 3)、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4.4.4井盖:强度、稳定要求等条款。 “检查井盖强度应符合设计强度,满足路用功能”。 - 7 (二)规范 GB5014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4页 前言 一、总则 第

5、一页 1.01 1.03 1.04 二、术语 (3条) 1、第二页 2.0.5 施工缝 2.0.6 后浇带 2.0.7 变形缝 2.0.8 止水带 2、第三页 2.0.17 满水试验 2.0.18 气密性试验(消化池)污染环境、细菌清理施工监理、监督控制要点关系管道、构筑物安全实用功能。 - 8 n三、基本规定 1、 3.1基本规定 (8条) 1)3.1.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检查管理体系,还应补充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落实。该规范是技术规范,安全写的内容不宜过多。 2)3.1.4开工前

6、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 查: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执行。 3)3.1.5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护环境、降低成本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 查:安全 环境 保护措施。 - 9 1、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 3、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汛、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洪堤的保护措施; 4、沉井和基坑施工降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构)

7、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4)、3.1.10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强调:1必须进场验收 2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制 3现场原材料应检测合格后使用的制度 - 10 5)、3.1.11在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8、 查:计量检定制度 6)、3.1.14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查:文明施工控制 7)、3.1.15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水上作业、水下作业、压力容器等特殊作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查:安全施工控制 8)、3.1.16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

9、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 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3、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 工程施工有序控制 - 11 2、 3.2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6条)1)、3.2.1 P7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按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验收人员有资质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隐蔽验收形成验收文件规定6、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

10、块、试件和现场测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测、见证取样的规定(监督站应有专项规定)7、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数量,除本规范有关条款有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主控、一般项目等规定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试验或检测; 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相关规定 - 12 2)3.2.5 P8 4 涉及构筑物水池位置与高程、满水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无压管渠严密性试验以及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抽水清洗和产水量测定、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的试运行等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功能性试验必

11、须满足3)、3.2.4 186页 检验批规定要求 本规范规定按不同单体构筑物分别设置分项工程;单体构筑物分项工程视需要可设验收批;其他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位置、施工作业面、标高等人分为若干个验收批。不设验收批时,分项工程为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是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 13 4)、3.2.7 186页 返修规定可以使用的范围 本条规定了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品处理的具体规定:返修,系指对工程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返工,系指对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返修或返工的验收批或分项工程可以重新验收和评定质

12、量合格。正常情况下,不合格品应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发现,并应及时得到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验收批和相关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本规范从“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出发,规定施工中所有质量隐患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是,由于特定原因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未能及时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且未能及时处理或为了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时,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根据不符合规定的程度按本条规定进行处理。采用本条第4款时,验收结论必须说明原因和附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文件资料,并且该单位工程不应评定质量合格,只能写明“通过验”,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14 5)、3.2.8 P9返修规定不可以使

13、用的规定,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不做解释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3.1.12 P10 正式验收时,该工程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也应参加验收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也应参加验收。 - 15 四、土石方与地基基础4.1一般规定 (6条) P11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1施工单位提交底不提,全风险接受。2监理

14、要支持公道,建议召开各方管线调查会。3要求施工单位现场探测。2)、 4.1.6 围堰、围护结构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挖至设计高程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应减少基坑裸露时间。基坑验收后应予保护,防止扰动。减少基坑裸露时间(有一篇文章称为时室效应)3)、 4.1.7 深基坑应做好上、下基坑的坡道,保证车辆行驶及施工人员通行安全。上、下坡道安全检查的规定 - 16 4)、 4.1.8 有防汛、防台风要求的基坑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确保安全。防汛5)、 4.1.9 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本条强调基坑(槽)土

15、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本条中监测是指沉降观测、变形测量等工程施工安全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环境监测6)、 4.1.10 P11 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发现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会同上述单位研究确定处理措施。三层含意:地勘、验槽规定1来源 见187页 2处理 3无地基验槽记录及地勘报告工程施工依据不足。 - 17 4.2 围堰 (4条)1)4.2.5 P13围堰施工和拆除,不得影响航运和污染临近水水源的水质。2)4.2.6 (3条) 围堰内基坑排水过

16、程中必须随时对围堰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围堰坑内积水、渗水量应进行测算,并应绘制排水量与下降水位值之间的关系曲线,在堰内设置水位观测标尺进行观测与记录;2 排水量与水位下降发生异常时,应停止排水,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再重新进行排水;3 排水后堰内水位不下降,甚至上升时,必须立即停止排水,进行检查;如发现围堰变形、结构不稳定,必须立即向堰内注水,使其恢复至平衡水位后,查明原因并经处理合格后方能抽除堰内水并重新排水。结构不稳定 - 18 3)、4.2.7 (4条) 土、袋装土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填筑前必须清理基底;2 填筑材料应以黏性土为主;3 填筑顺序应自岸边起始,双向合拢时,

17、拢口应设置于水深较浅区域;4 围堰填筑完成后,堰内应进行压渗处理,堰外迎水面进行防冲刷加固;堰内压修处理,堰外迎水面防冲刷加固。4)、 4.2.9 P14在通航河道上的围堰布置要满足航行的要求,并设置警告标志和警示灯。通航河道警示标志 3 4.3施工降排水 (3条)1)、4.3.2 降排水施工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4 对基坑渗透性的评定和渗水量的估算,以及地基沉降变形的计算;5 确定变形观测点,水位观测孔(井)的布置; 查4、5款,重点讲P187 4.3.2 系例带砂WA6 - 19 2)、4.3.4 降排水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降排水对周围构筑物和环境的不良影响.3)、4.3.9

18、 P17施工降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应及时用砂、石等填实;地下静水位以上部分,可用黏土填实。查:涉及质量及安全。4 4.4 基坑开挖与支护 7条1)、4.4.1 P17查6、7款落实6 开挖机械、运输车辆的行驶线路及斜道设置;7 支护结构、周围环境的监控量测措施。2)、4.4.4 P18 基坑的边坡应经稳定性验算确定。土质条件良好、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周围环境条件允许时,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4.4.4。查:基坑的边坡应经稳定性验算确定。 - 20 3)、4.4.10 P19查:开挖 软土地层或地下水位高、承压水水压大、易发生流砂、管涌

19、地区的基坑,必须确保降排水系统有效运行;如发现涌水、流砂、管涌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开挖,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后方能继续开挖。4)、4.4.13 查:支护落实 开挖深度大于5m,或地基为软弱土层,地下水渗透系数较大或受场地限制不能放坡开挖时,应采取支护措施。5)、4.4.15 P21基坑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查:1、2、4落实1 支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2 支护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各类桩的入土深度及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4 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表4.4.15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 21 6)、4.4.17 支护系统的维护、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土

20、方开挖和结构施工时,不得碰撞或损坏边坡、支护构件,降排水设施等;2 施工机具设备、材料,应按施工方案均匀堆(停)放;3 重型施工机械的行驶及停置必须在基坑安全距离以外;4 做好基坑周边地表水的排泄和地下水的疏导;5 雨期应覆盖土边坡,防止冲刷、浸润下滑,冬期应防止冻融。查:1、2、3、4、5款 落实67)、4.1.18 支护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护结构变形过大、变形速率过快时,应在坑底与坑壁间增设斜撑、角撑等;4 基坑周边构筑物出现沉降失稳、裂缝、倾斜等征征兆时,必须及时加固处理并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查:1、4款 落实 - 22 5 4.5 地基基础 (5条)1)

21、、 4.5.3 P23地基基础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地基处理方式的选择,材料、配比,施工工艺和顺序,施工参数,施工机具,地基强度及承载力检验方法;2 复合地基桩成桩工艺,材料、配比,施工参数,施机具,承载力检测要求;3 工程基础桩成桩施工工艺,材料、配比,施工参数,施工机具,承载力检测要求。查以上:1、2、3款落实。2)、4.5.4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场地的整理,满足施工机具的作业要求;并应复核施工测量的轴线、水准点;所有施工机具、仪器仪表应进场验收合格,运行正常、安全可靠。查:合格、可靠3)、4.5.5 地基处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三类地基处理检查落实:1 灰土、砂石、粉煤灰地基2

22、 强夯处理地基 3 注浆加固地基4)、4.5.6 P24 九桩一检验:1至9款 为9种桩 10款 为检验条款九桩施工作业方法落实在10款检验,桩体强度和地基承载力,符合GB50202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 23 5)、4.5.9 P25构筑物的垫层、基础及底板施工:1 对地基面层进行清理2 清除成桩顶端的预留高出部分和松散部分;3 对桩顶的钢筋进行整理、处理;4 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设置变形缝。构筑物的垫层基础及底板施工强调4款 院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设置变形缝。6 4.6 基坑回填 (2条)1)、4.6.1 P25基坑回填应在构筑物的1地下部分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2不需做满水试验的构筑物,在

23、墙体的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以前进行基坑回填时,其允许回填高度应与设计商定。强调以上两层意思2)、4.6.9 P26基坑回填后,必须保持原有的测量控制桩点和沉降观测桩点;并应继续进行观测直至确认沉降趋于稳定,四周建(构)筑物安全为止.必须保持观测点,继续观测到沉降稳定,使用安全止。严禁基 坑填完即停止观测。 - 24 7 4.7 质量验收 (3条)1)、4.7.1 P26 围堰1 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2 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

24、工记录、监测记录。主控项目 :2、1 堰体 2表观2)、4.7.2 P27-28基坑开开挖主控项目1 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处理资料、施工记录。2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 25 3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监理记录、施工记录。基坑开开挖主控项目: 1款、2款、3款 1基坑边坡 2基底控制3)、4.7.7 P30 基坑回填 3 回填时构筑物无

25、损伤、沉降、位移;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降观测记录。基坑回填 主控项目3应重点控制 - 26 五、取水与排放构筑物取水构筑物含意见2.0.13 排放构筑物含意见 2.0.14 P3术语1 5.1 P32一般规定 (4条)1)、5.1.3 本章适用于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含大口井、渗渠和管井)、固定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含岸边式和河床式)、活动式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以及岸边和水中排放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征求河、航道、堤防管的意见。2)、5.1.4 施工现场地布置、土石方堆弃、排泥、排废物等,不得影响水源环境、水体水质、航运航道,也不得影响堤岸及附近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施工中产生的废料、废液等应妥善处理

26、。水源保护 严禁污染 3)、5.1.5 安全施工1-5条款,补充P191条文说明 5.1.5 条款4)、5.1.6 应根据工程环境、施工特点,做好构筑物结构和周围环境监控量测。 环境监控。 - 27 2 5.2 P33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2条)1)、5.2.1 施工期间应避免地面污水及非取水层水渗入取水层。补充P191条文说明5.2.1 条款2)、5.2.5 1井筒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2) 采用沉井法下沉大口井井筒,在下沉前铺设进水孔反滤层时,应在井壁的内侧将进水孔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泥浆套润滑减阻;禁泥浆套施工4) 井底超挖时应回填,并填至井底设计高程,其中井底进水的大口井,可采用与底相同的砂

27、砾料或与基底相近的滤料回填;封底的大口井,宜采用粗砂、砾石或卵石等粗颗粒材料回填;封闭要求3 5.4 P41 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3条)1)、5.4.5 斜坡道应自下而上进行施工,现浇混凝土坡度较 陡时,应采取防止混凝土下滑的措施。 斜坡道 - 28 2)、5.4.7 缆车、浮船的接管车斜坡道、斜坡道上框架等结构的施工以及斜坡道上轨枕、轨梁、轨道的铺设,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执行。斜坡道3)、5.4.10 摇臂管安装前应及时测量挠度;如挠度超过设计要求,应会同设计单位采取补强措施,复测合格后方可安装。挠度、补强4、5.5排放构筑物 (3条)5.5.2土石方与地基基础、砌体及混凝土结构

28、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第六章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P43页1)基础应建在原状土上,地基松软或被扰动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3)翼墙临水面与岸边排放口端面应平顺连接;5.5.4石砌体铺浆筑应符合下列规定:P44 1、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应按设计强度提高15%,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2,细石混凝土的石子粒径不宜大于20mm,并应随伴随用。5.5.6砌筑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以及混凝土结构的试块验收 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P45页 - 29 5、5.6进、出水管渠5.6.6管渠穿越构筑物墙体密实“刚与刚”之间和谐过渡;6、5.7质量验收标准 (5条)1)、5.7.3大口井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

29、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P174附录下 有害裂缝2)、5.7.5管井应符合下列规定:5、洗井、出水量和水质测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抽水试验资料和水质检验资料;3)、5.7.6预制取水头部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1、混凝土结构的强度、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钢制结构的拼接、防腐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无变形现象; - 30 4)、5.7.8本规范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8.2节规定:混凝土结构主控项目中,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给排水构筑物混凝土结构应比其他

30、构(建)筑物要求严格。5、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5)、5.7.10岸边排放构筑物的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4、混凝土结构外光内实,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砌体结构砌筑完整、灌浇密实,无裂缝、通缝、翘动等现象;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以下5-8条):5、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6、其后背的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7、变形缝位置应准确,安设顺直。上下贯通;变形缝的宽度允许偏差为0-5mm。8、所有预埋件、预留孔洞、排水孔位置正确; - 31 六、水处理构筑物2.0.15 P3 定义:给水(排水)系统中,对原水(污水)进行水质处理、污泥处置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1 6.1一般规

31、定1)、 6.1.2 P64页2款 单体沉降观测,最不利状况3款 土建结构施工(前期) 设 备 安 装 (后期) 宜发生矛盾纠纷4款 抗浮稳定验算5款 满足后期设备安装施工需求2)、 6.1.3 P64 满水试验除P64 8条外,还重点考虑P156 9.1.2 6条款、9.22注水方法 9.2.3 观测还应注意 倒序施工P194 6.1.3的规定3)、 6.1.4 P65 强制性标准 气密性试验 必须严格执行 - 32 4)、 6.1.7 P65 细部规定: 见 1款、 2款、 4)、 5)、 6)、 7) 规定5)、 6.1.8 P66 位于基坑中或受基坑影响的管道,管道下方的填土或松土必须

32、按设计要求进行夯实,必要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提高管道结构强度。充分考虑基地处理基管基强度6)、 6.1.9 P66管道穿过水处理构筑物墙体时,穿墙部位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预埋防水套管。防水套管的直径应至少比管道直径大50mm。防水处理 因先有构筑物施工后安装管道或者同时施工,要充分考虑套管间隙防水处理;7)、 6.1.10构筑物变形缝 第5款构筑物变形缝的止水带应按设要求选用;金属止水带在伸缩缝中的部分应涂防锈和防腐涂料;混凝土浇筑参照P138 8.2.3 第2款实施 - 33 2 6.2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1)、6.2.1 P67 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必须满足

33、受力要求。2)、6.2 P68-69 6、采用穿墙拴来平衡混凝土浇筑对模板的侧压力时,应选用两端能拆卸的螺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端能拆卸的螺栓中部宜加焊止水环,且止水环不宜采用圆形。2)、螺栓拆卸后混凝土壁面应留有40-50mm深的锥型槽;3)、在池壁形成的螺栓锥型槽,应采用无收缩、宜密实、具有足够强度、渔池壁混凝土颜色一致或接近的材料封堵,封堵完毕的穿墙螺栓孔不得有收缩裂缝和湿渍现象;8、没有变形缝的构筑物,其变形缝处的端面模板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形缝止水带安装应固定牢固、线形平顺、位置准确。2)、止水带面中心线应与变形缝中心线对正,嵌入混凝土结构端面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去。

34、 - 34 3)、 6.2.3 P69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顶板形成冲击荷载;拆下的模板和支架不得撞击底板顶面和池壁墙面。冬季施工时,池壁模板应在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周围气温温差较小时拆除,温差不宜超过15。C,拆模后应立即覆盖保温。模板半成品保护4)、 6.2.4 P195 本条第五款强调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控制,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参见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第6.1.3条规定;鉴于水处理构筑物的特点,施工过程中从钢筋的加工尺寸到钢筋和模板的安装都必须严格加以控制。保护层厚 严格控制5)、 6.2.8 P74-75冬季施工,应增置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抗压强度试块两组,一组

35、用于检验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另一组用于检验解冻后转入标准养护28d的强度;并应增致抗渗试块一组,用于检验解冻转入标准养护28d的抗渗性能。 冬期试块增置 - 35 6)、6.2.11 P76变形缝处止水带下部以及腋角下部的混凝土浇筑作业,应确保混凝土密实,且止水带不发生位移。止水带7)、 6.2.13 P76混凝土底板和顶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置施工缝,设计有变形缝,应按变形缝分仓浇筑。变形缝分仓浇筑8)、 6.2.16 P77后浇带浇筑应在两侧混凝土养护不少于42d以后进行,其混凝土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其两侧混凝土。后浇带3、 6.3 P7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4条)1)、6.3.6 P78杯槽

36、内壁与底板的混凝土应同时浇筑,不应留置施工缝;宜后浇筑杯槽外壁混凝土。 浇筑要求 - 36 2)、 6.3.7 P78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复验合格,有裂缝的构建应进行鉴定;3)、 6.3.12 P79安装的构建,必须在轴线位置及高程进行校正后焊接或浇筑接头混凝土。 先测量校正 后施工固定4)、 6.3.13 (第6条)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250mm,并应采用机械振捣,配合人工捣固。250m分层厚度要求4、 6.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5条)本节参照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参照 预应力分项工程P18-26 第六节 1)、6.4.3施工过

37、程中应避免电火花损伤预应力筋,忌电焊切割,受损伤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无粘结预应力筋外包层应破损。禁电焊机切到2)、6.4.5 P81 第2款 有粘结预应力筋的预孔道,其产品尺寸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波纹管孔道,安装前其表面应清洁、无锈蚀和油污,安装应稳固;安装后无孔洞、裂缝、变形,接口不应开裂或脱口。 - 37 3)、 6.4.11 P83预应力筋保护层的施工应在满水试验合格后、池内满水条件下进行喷浆。喷浆层的厚度,应满足预应力钢筋的净保护层厚度且不应小于20mm。4)、6.4.12 P84 第4款喷射水泥砂浆预应力筋保护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进行下道分项工程前,应对水

38、泥砂浆保护层进行外观和粘结情况的检查,有空鼓、开裂等缺陷现象时,应凿开检查并修补密实。第5款 水泥砂浆试块强度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规定,试块留置:喷射作业开始、中间、结束时各留置一组试块,共三组,每组六块;每构筑物、每工作班为一个验收批。5)、 6.4.15 P86强调预应力筋保护层、孔道灌浆和封锚等所用的水泥砂浆、水浆、混凝土,均不得含有氯化物。严禁氯化物5、 6.5砌体结构 P87 ( 3条)1)、6.5.2砌体结构 砌筑砂浆试块留置及验收批,强度等级砂浆,每砌筑100m2砌体的砂浆作为一个验收批,强度值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应留置试块一组,砂浆组成材料有变化时,应增加试块留置数量

39、。试块留置及验收批规定 - 38 2)、6.5.5 P87-88砌筑前应将砖石、砌块表面上的污物和水锈清除。砌石(块)应浇水湿润,砖应用水透。冬季施工未说清,与GB50203-2002不符。3)、6.5.6砌体中的预埋管洞口结构应加强,并有防渗措施;可采用管外包封混凝土法(对于金属管海应加焊止水环后包封);管外浇筑厚度不应小于150mm。6、 6.7 附属构筑物(5条)1)、 6.7.3 P902 第(2)、(4)、(6)款:(2)对薄壁混凝土结构或外形复杂的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确保模板及支架稳固、拼接严密、防止钢筋变形、走动,避免混凝土缺陷的出现;(4)细部结构与主体结构刚性连接

40、,其变形缝设置应一致、贯通;(6)设备基础、穿墙管道、闸槽等采用二次混凝土或灌浆施工时应密实不渗,宜选择具有流动性好、旱墙快凝的微膨胀混凝土或灌浆材料。 - 39 2)、 6.7.4 P91 1、2、3、4条款,检验批的划分与掌握;3)、 6.7.6 砌体结构管渠的施工和检查内容。1-4条款;4)、 6.7.7 P93-94现浇混凝土管渠 第3款灌渠变形缝内止水带的位置应准确牢固,与变形缝垂直,与墙体中心对正;架立止水带的钢筋应预先制作成型;5)、 6.7.9 P95 压力管道及无压力管道的功能试验;7、 6.8 质量验收 P97 1)、表6.8.1 强调注22)、表6.8.2 P99 强调保

41、护层厚度正误差,宜厚不宜薄。3)、表6.8.7 P108 第4款 强调构筑物外壁不得渗水。4)、表6.8.8 P109 注3 强调后续安装施工的适用性。5)、 6.8.9 P112 变形缝、止水带、质量控制要点。6)、 6.8.11 P115现浇混凝土管渠;6.8.12 砖砌管渠,提供可操作性要点。 - 40 七、泵房 P1201、泵房工程使用实体质量保证,三查一控制;1)、 7.1.4 P121 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记录;2)、 7.2.6 P122 查:照图检查,施工准确性;3)、 7.2.12 P123 查:单位构筑物沉降、位移状况,以利及时采取处理措施;2、 7.3 沉井 (5条)1

42、)、 7.3.6 P125 沉井结构的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施工 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混凝土应对称、均匀、水平连续分层浇筑,并应防止沉井。2)、 7.3.8 P126沉井下沉及封底施工必须严格控制,实施信息化施工,各阶段的下沉系数与稳定系数等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必要时还应进行涌土和流砂的演算。 施工未验算观测含砂未处理,有教训;3)、 7.3.12 P127 钢筋绳卡松动 某工程WA6,案例; - 41 4)、 7.3.14 P128除过部分井管工作井不作为 井室,作为临时构筑物外,其余沉井均为永久排水构筑物。5)、 7.3.18 水下封底采用全断面封底时,混凝土垫层应一

43、次性连续浇筑;有底梁或支撑梁分格封底时,应对称逐格浇筑,防止砼向低处流动,不密实,逐渐向周围扩大,应分格对称浇筑 P128-P1293、 7.4质量验收 P129 (2条) 1) 7.4.4 沉井 P134 永久构筑物;2) 表7.4.4 P135 8、9项施工宜发生矛盾,监督管理点; - 42 八、调蓄池式 P137 (4条)1、 8.1一般规定; 8.1.3 8.1.5 8.1.6 8.1.7同P64 排水构筑物6.1.3, 第6、7条款;2、 8.2水塔 (3条)1) 8.2.1 P138 地基处理同P22规定要求;2) 8.2.4 P139 5 预留 高一强度等级;3) 8.2.8 P

44、140 1、2、3 查 避雷针安装3条;3、 8.3水柜1)8.3.1 P140 3 水柜满水试验;充水条件 1)、2)、充水方法 3)观测条件 4)外观检查 5) - 43 2)8.3.2 P141 水柜保温层 1、施工条件; 装配式保温层2、两种方法 空气层保温3)8.3.5 6 砂浆试块预留及验收批:每个水柜作为一个验收批 掌握验收批规定;4、 8.4 调蓄池 P1468.4.2相关构筑物、各工艺管道等的施工顺序应先深后浅地基受扰或承载力满足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施工顺序 地基承载力;5、 8.5 质量验收标准 P1558.5.8 清水、调蓄(调节)水池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应

45、符合本规范6.8.7条的规定。6.8.7见 P108 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主控项目1-5 5条 一般项目6-9 4条的规定 - 44 九、功能性试验 P1561、 9.1 一般规定9.1.2 1、 5、 6款 功能性试验条件。2、 9.2 满水试验 (3条)1) 9.2.2 1 2 3 注水要求;2) 9.2.3 1、工具 2、精度 3、初读数4、末读数 5、观测及处理3) 9.2.4 1、池体有盖蒸发量 2、池体无盖蒸发量3、 9.3气密性试验 P1581)9.3.1 1、需进行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池体,应在满水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 消化池泄气 污染环境 P65 6.1.4强制性条文,要求气密性试验。 2)9.3.5 1、 2、合格判定 - 45 十、 表式 P160-175 1、 附录A-附录G 实施操作重要表式 可操作性强 2 、P165 表B.0.3-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核查表控制资料 3、P167 表B.0.3-4 单位(子单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性检测;4、P174 附录F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5、P175 附录G 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评定方法监督站宜重点控制以上四表 - 46 THANK YOU - 47 - 48 - 49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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