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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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 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确保监控有效, 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特制定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制度。(二)制定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依据:煤矿 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三)通风科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 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监控有效。并负责监测监控系 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四)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 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 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

2、不得兼职。(五)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配足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监测工及地面中心站 值班人员等。(六)矿井应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 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七)矿井应加强监测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 中心站值班人员等培训工作,监测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八)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必须 保证“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确保监 控有效。严禁任何人员关闭主机,特殊情况确需关闭主机,必须制 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关规定(一)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数

3、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 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 应当不少于2年。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二)矿用有线调度通信电缆必须专用。严禁安全监控 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 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 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三)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系统必须具有防雷 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四)系统必须连续运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 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五)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 互联。(六)安全监控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 连续运行。当工作

4、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 内自动投入工作。(七)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 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当按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 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 控信息。矿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八)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闭锁功能(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 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 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 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

5、动解锁。(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 能。当主机或者系统线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 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 监测和报警功能。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电源(一)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 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二)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 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三)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 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 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 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五、安全监测监控系

6、统设备调校(一)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规定调校、测试,每月至少 开展1次。(二)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 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 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 的,每半年测试1次。(三)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 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四)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 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五)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

7、 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应当小于5%。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一)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缆是否正常,使 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 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值班员;当两 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当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 安全措施并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当随时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 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系统 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 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八、井下传感器的设置管理要求(一)井

8、下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1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高瓦斯和突出矿 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回风巷中部。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 掘进巷道中部。3.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4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5矿井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6.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7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8. 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9. 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10. 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二)传感器的设置1突出矿井

9、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半煤岩巷和 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矿井回风巷总回风 巷等地点设置的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者高低浓度甲烷传 感器。2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 口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 信号。3.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 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者超过本规程的规定值时, 应当发出声光报警信号。4每一个矿井、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当设 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当设置压力传感器;瓦 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应当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 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当在输出管路中

10、设 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5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的矿井及开采容易自燃、自燃 煤层的矿井,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6.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当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7主要风门应当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 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 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三)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井下设备:1. 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2梭车、锚杆钻车。3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 设备。4. 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四)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1. 矿井相关职能部室必须按照煤矿

11、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 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的 规定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运行稳定、监控 可靠。2. 编制矿井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 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 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 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3. 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 必须由使用队组,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 安装申请表,分送安全科、通风科。4. 通风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 和使用维护工

12、作,使用队组和通风科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 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 监护。(五)风电闭锁、甲烷电闭锁管理措施1. 井下每个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甲烷电闭锁和风 电闭锁装置。2. 井下每个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甲烷电闭锁装置,采煤工 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 且当其浓度超过0.5%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 型电源。3. 井下每个掘进、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5m内,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距工作地点10m内和回风流距出口 15m内各 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4. 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 时,应严格遵

13、守下列规定:(1)同一采区内1个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1个掘进工 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 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2)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 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 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 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3)上述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 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 条的要求。(4 )开采有瓦斯喷出

14、、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 出煤层垂距小于10米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 之间串联通风。5. 井下每个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 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 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6. 矿井总回风巷或回风巷中甲烷浓度超过0.75%时,必须 立即查明原因,报矿调度室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必须切断本 队组的全部电源。7. 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 度为1.0%,断电浓度为21.0%,复电浓度为V 1.0%,断电范围 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8. 风电、甲烷电闭锁装置必须每1 5天进行一次甲烷超限闭

15、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9. 风电闭锁试验由该工作面瓦检员、生产队组电工、带班 长进行试验。甲烷电闭锁由工作面瓦检员、生产队组电工、监 控维检员进行试验,试验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无关人员。 对有故障的闭锁装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报矿调度室 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故障期间,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 源。10. 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 须明确规定所装风电闭锁、甲烷电闭锁装置的型号、断电范围, 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七)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应采用专供电源供电,使用专用 阻燃电缆,严禁与通讯电缆、动力电缆等共用,确保其正常运 行。在特殊情况下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可取自被控

16、开关的 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八)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应设置在变电所,严禁 设置在下列区域:1. 断电范围内;2.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 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内;4.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九)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 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 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毫米。(十)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 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 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案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十一)与安全监控设备

17、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 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由生产队组与安全监控管理科室共同 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 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 方可进行。(十二)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 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十三)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 毫米,距巷道侧壁(两帮)不得小于200毫米,且不得影响行 人和行车。2. 甲烷传感器检验(1)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5天检验一次。(2)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置

18、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有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 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3)甲烷传感器的检验必须专人负责。(4)甲烷传感器的检验必须及时记录,随时监测传感器 的使用情况。3.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回风巷设置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Tgl.Tg2.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O;在进风巷设置Tg3高低浓 度甲烷传感器及风向传感器;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 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T4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 面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回风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4. 掘进工作面

19、传感器的设置:必须在工作面设置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Tg1.回风巷设置 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Tg2及距全风压第一交汇点10-15米往外 设置T4甲烷传感器,在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设置风向传感 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 部通风机前设置T4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 甲烷传感器;当两个掘进工作面共用一条回风系统时,除在每个工作面 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外,必须在这两个工作面的回风流交汇 点往外10-15米设置T4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布置掘进工作面时,采煤工作面和掘 进工作面除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外,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开

20、口 往里10-15米增设1台甲烷传感器,该传感器按照采煤工作面 Tg2进行管理;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 警仪。5. 除采、掘工作面外,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1)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2)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3)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的下风 侧3-5米处;(4)装有带式输送机的回风巷道内;(5)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 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6)井上、下煤仓及地面煤仓上方;(7)封闭的地面煤仓机房内、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 廊等。6. 井下下列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

21、1)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2)梭车、锚杆钻机;(3)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 设备;(4)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7. 在下列地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者高低 浓度甲烷传感器:(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2)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回风 流中;(3)回风巷;(4)总回风巷。8. 甲烷抽采泵站的传感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甲烷抽采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2)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甲烷时, 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甲烷、采用干式抽放 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3)瓦斯抽

22、采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 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甲烷时,应在输出管路中 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 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等。8.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 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表1甲烷传感器或 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设置 地点甲烷 传感 器编 号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 浓 度。H4断电范围甲烷传感器或 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设置 地点甲烷 传感 器编 号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 浓 度。H4断电范围采煤工作面上隅角TO21.021.01.0工作面及其回 风巷内全部非

23、本质安全型电 气设备采煤工作面上 隅角设置的便 携式甲烷检测 报警仪21.0采煤工作面T121.021.01.0工作面及其进、 回风巷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T221.021.01.0工作面及其回 风巷内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甲烷传感器或 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设置 地点甲烷 传感 器编 号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 浓 度。H4断电范围采煤工作面进风巷T320.520.50.5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T420.520.50.5被串采煤工作 面及其进回风 巷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 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21.021.

24、01.0工作面及其回 风巷内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机21.021.01.0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源采煤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1.0甲烷传感器或 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设置 地点甲烷 传感 器编 号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 浓 度。H4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T121.021.01.0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工作面回风流T221.021.01.0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T420.520.50.5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高甲烷和煤与 甲烷突出矿井 掘进巷道中部21.021.01.0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机21

25、.021.01.0掘进机电源掘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1.0甲烷传感器或 便携式甲烷检 测报警仪设置 地点甲烷 传感 器编 号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 浓 度。H4断电范围回风巷21.021.01.0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三0.70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20.520.50.5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20.520.50.5机车电源回风巷、一翼 回风巷及总回 风巷道内临时 施工的电气设 备上风侧21.021.01.0回风巷、一翼回 风巷及总回风 巷道内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电 气设备甲烷传感器或 便携式甲烷检 测

26、报警仪设置 地点甲烷 传感 器编 号报警浓度CH4断电浓度%CH4复电 浓 度。H4断电范围井下煤仓上 方、地面煤仓 上方21.021.01.0贮煤仓运煤的 各类运输设备 及其其它非本 质安全型电源封闭的地面煤仓内21.021.01.0地面全部电气设备封闭的带式输 送机地面走廊 内,带式输送 机滚筒上方21.021.01.0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地面甲烷抽放泵站室内20.5利用甲烷时,甲烷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30十四)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1.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 毫米,距巷壁不得小于 200 毫米,并应安装维护方便, 且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2.

27、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甲烷传感器 T2 位置必须 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3.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 T1、T2 位置必须设置一氧化 碳传感器;4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宜设置一氧化碳 传感器;5. 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必须设置一 氧化碳传感器;6.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回风巷、一翼回风 巷、总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7. 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报警浓度均为大于或等于 24ppm。(十五)风速传感器的设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 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 10 米内无 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

28、 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 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十六)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十七)甲烷抽放管路中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甲烷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甲烷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 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 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十八)烟雾传感器的设置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十九)温度传感器的设置:1.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300 毫米,距巷壁不得小于200毫米,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且不 得影响行人和行车;2. 开采容

29、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1;3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1。(二十)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1. 主要通风机、甲烷抽放泵、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2.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 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开关传感器;4. 为监测被控设备甲烷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 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九、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1. 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 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或

30、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2. 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将有关情 况上报市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上级领导签字。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市监控中心 备案,直至恢复正常。3. 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班人员每半 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4. 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 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科责令井 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甲烷器测量一次甲烷,监控值班 人员记录所测得的甲烷值上报市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检员现场 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

31、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 题及时汇报。5. 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维护(一)检修机构1. 在技术中心设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矿井的安全 监控设备的调校、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均由其负责。2. 通风科机电队负责矿的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 维护和维修等工作。3. 根据生产需要,合理配置甲烷传感器和测定校验装置 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 声级计、甲烷标准气样、空气标准气体等仪器和装备。(二)设备维护保养1.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 6-12 个月,要运到地面进 行全面检修。2. 监测传感器每 15 天要用标准气样至

32、少调校一次。3. 装置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 执行有关规定,井下无法处理时,要在 8 小时内更换结束, 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4. 传感器、监测分站及信号线,必须有专人维护,确保 运行正常,杜绝各类事故及隐患。5. 井下监测装置被砸坏或非监测人员私自拆卸造成损 坏的,要照价赔偿。传输信号线丢失或被截断,要追查管辖 范围内的责任人,并罚款。(三)调校1.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校。2.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检修后,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 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 24-48小时,且无异 常后方可入井使用。3. 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应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

33、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控制逻辑等。4. 矿井应配有足够数量的便携式瓦检器,保证满足矿井 生产需要。便携式瓦检器每半年检定一次,每 15天用校准 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设备,每隔 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 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调校时,应首先在新鲜空气中或空气样调样零点,使仪 器显示值为零,然后再通入浓度1%-2%的甲烷标准气样,使 仪器显示值与标准气样一致。5. 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 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现场进行调校。风速传感 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 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

34、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说要求 进行调校。6. 高压气瓶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 管理的规定。(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 求:1. 矿井应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到不 误显、不误报。出现误显或误报,必须及时分析处理;2. 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并检查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3. 矿井管理人员及班队长、放炮员、安全员、电钳工、 采掘机组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入井时必须配带便携式甲烷 检测报警仪,并正常使用。4. 入井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 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 全措施,立即通知通风科进行处理,并将情况汇报地

35、面中心 站值班员,必须在 8h 内将两种仪器调准。5. 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 设备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6. 炮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到安全 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 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 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 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7. 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 并经常检查、清扫。8. 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 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 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

36、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 录。9.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10. 安全监测监控的仪器仪表必须指定专人管理,送有 资质的队组进行检定。11. 使用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人员在领取时必须对仪器 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十一、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一)地面中心站1.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实行 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 时,备份主机应在 5分钟内投入工作,且数据库不丢失;2. 中心站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2 小时在线 式不间断电源;3.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4. 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

37、等网络安全设备;5.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6.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 室内。(二)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1. 地面中心站必须 24 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 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 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 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 审阅签字。2. 监测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 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 时上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同时作好详细的处置记录,处理结 果应记录备案。3. 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 值班领导汇

38、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作好详细的 处置记录。4. 矿总工程师每月应对甲烷超限、误报警情况进行汇总 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处理措施。十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处置(一)牢固树立“监测故障就是事故”的理念。当井下 作业范围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监控设备、装置不能正常监测 时,所监控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二)一个矿井监控信号不能正常监控的该矿井全部停 止作业,只有当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故障或甲烷超 限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科科长汇报。矿调度向矿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和上级部门汇报。(四

39、)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甲烷超限并有可能波及 其它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甲烷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 切断甲烷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五)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上级人员 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上 级反馈。(六)甲烷、一氧化碳、温度等传感器不能正常工作时, 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措施, 并在 24小时内将分析报告传上级部门备案。十三、资料管理(一)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1. 安全监控设备台帐。2. 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 检修记录。4. 巡检记录。5. 传感器调校记录。6. 中心站运行日志。7. 安全监控日报。8. 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40、。9.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11.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等。(二)建立健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 制度等规章制度。1. 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1)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 位;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脑勤、口勤、手勤、脚勤、严禁 懒岗、离岗和睡岗。(2)严格操作规范,做好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 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安全可靠及正常运行。(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 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和基本知识和规定, 正确使用监控设备,禁止私自改变机房系统设备的配置或设 置。(4)严格按照甲

41、烷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正确履行 工作职责,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 认真填写值班期间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 处理上报。每天必须将甲烷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煤矿领导 阅生报通风科及相关责任人分析并存档。(5)掌握矿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并对监控系统 示意图作实时修改。(6)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和甲烷超限报警情 况必须认真记录及时报告矿值班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并进行 处理,并将每日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 县煤矿安全监控中心总控室。(7)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 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8)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

42、井下电话,迅 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9)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10)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 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11)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 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12)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 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调校和送 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 的上传。(13)准确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和完成矿领导 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2. 监控人员操作规程(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 及时正确连接。(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一UPS

43、-调制解调器一 交换机f显示屏f服务器f工作站。(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一服务器一显示器 f交换机f调制解调器f UPS f电源。(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3. 监控人员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 后持证上岗。(2)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 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 交接,履行签字手续。(3)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 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

44、录”。(4)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 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5)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 用文件回收。(6)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7)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 正常远行。(8)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 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9)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甲烷检测日报表,并上报 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10)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 井下监控设备、探头。(11)负责甲烷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 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三)监测系统动态图布局合理,界面清

45、晰,内容准确, 图页及参数随采掘工作面变化及时修改,并上传上级部门。图页必须符合上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动态图绘制相关技术要求。(四)每天打印监测监控日报,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 核签字。监测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 传感器设置地点。4. 所测物理量名称。5. 平均值。6. 最大值及时刻。7. 报警次数。8. 累计报警时间。9. 断电次数。10. 累计断电时间。11. 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12. 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五)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 传感器设置地点。4. 所测物理量名称。5. 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

46、时间。6. 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7. 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8. 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9. 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 最大值及时刻。10. 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六)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 断电测试起止时间。5. 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6. 校准气体浓度。7. 断电测试结果等。(七)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 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修改。安全监控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 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 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 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 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 的断电接点和编号。(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每 3 个月必须对数 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不少于 2 年。(九)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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