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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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设美丽“大花园”,加强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 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 带来的噪声干扰和环境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 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 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并在学习借鉴周边松阳、景宁、遂昌、缙云等县做法的基础 上,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提高市民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自觉 性,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噪音、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依法 查处违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 竹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市

2、民文明素质,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禁止燃放区域、时间和种类(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武潭村(含武潭村),53 省道 石达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宁铁路(寨背山山脚)。西至:54 省道与剑池西路交接处,53 省道凤凰山隧道南出口,53 省道凤 凰山隧道北出口(含龙泉市废旧物资临时周转中心区块)。北至: 53 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与环城西路北段交接处,环城西路北 段与西独线东端交接处,西独线东端与白云路北端交接处,苍松 路新村,殡仪馆,51 省道公墓山入口。包括龙渊街道的金乐社区、大洋社区、东升社区、贤良社区、 城东社区、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菜村,西街街道的 清风社区、西新社区、白云社

3、区、七村、八村、九村、宫头村, 剑池街道的水南社区、南秦社区、南大洋社区、大沙社区,六村、 南秦村、水南村、周际村、松溪弄村、曾家村、吴处村、东岭村、 芳野村、翁仁村、张家村、立新村、武潭村、衢宁铁路龙泉站站 场区块。(二)禁止燃放时间:从 2019 年1 月1 日 0时起,禁止在 龙泉市城区上述划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重大庆典活动, 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三)烟花爆竹制品: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 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 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成立龙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

4、导小组 (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考核办(督办):负责全程跟踪督办本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委:督促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通告。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事报告制度,查处违反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禁 止燃放烟花爆竹职责,追究失职行为。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协调市广 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等单位开展在龙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 竹专题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市财政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负责查 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

5、厉打击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 民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取消禁放 区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负责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焰火燃放活 动行政许可审批。牵头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 管,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 况,取消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组织查处无证无照 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民政局: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对丧户在丧事活动中自觉遵守 通告的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使用殡葬礼仪电子炮;督 促殡仪馆对殡仪馆区域内出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通告规定的 行为及时进行劝告、制止,对制止无效的

6、,在向110 报警的同时, 做好现场保护,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巡查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规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告制止,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后移交 公安机关处理。市环保局: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噪音可能造 成环境污染的检测工作。将相关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 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注 销登记,停止受理烟花爆竹零散经营者的工商设立、变更登记。 配合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做 好商户开业、庆典等活动中燃

7、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负责做好各烟 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质量检测工作。市文旅委:负责对龙泉市范围内星级饭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的宣传指导和管理工作;落实星级饭店在接受宴席预订时的告知 劝告。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宣传,营造氛围;曝光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行为。市教育局:负责落实龙泉市城区划定范围内学校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督促中小学校开展禁止燃放专题 教育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印发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及家 长积极参与禁放禁售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予以劝阻

8、。查处危 险物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宗局:负责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燃放的宣传和督 促工作。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对开发区企业禁止燃 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和企业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管理工作。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及时、快 速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消防事故。各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宣传工作,劝导社区居民、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 规定;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奖励措施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的规定,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

9、均 可劝阻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安监部门举报(举报 电话:110、_)。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人民币500 元,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查处。五、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做好禁止燃 放工作的调查摸底,并制定实施方案。(二)征求意见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1月10 日):通 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并由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实施方案。三)宣传教育阶段(2018 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积极营造良好的

10、禁放氛围,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家喻 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四)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1月1至2019年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责,齐抓共管,采取发动群众举报奖励、查处 考核和依法严管等措施,坚决制止全市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违法行为。加大对重要节日以及高峰时段的巡查和宣传力度,对 举报或报警的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案(事)件,由 110、_(市 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所、相关 部门单位和街道联动处警,依法调查处理。(五)长期整治阶段(自 2019 年 3 月 1 起):各单位要按照 职责分工,深入持续的开展整治工作。综合

11、行政执法、公安、安 监部门要始终保持及时处置违反通告规定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 为的态势。市纪委监委要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好禁止燃放烟花爆 竹工作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党员干部。市环保局 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六、工作要求(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的区域、时间以 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通过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 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二)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 法,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禁放规定。对相关单位在执 法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等现象,纪检、监察部门要予以责任 追究。(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对全市城区划定范围内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管理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发动群众举报等 途径早发现、早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 (街道)和村(居)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村(居)内燃放烟 花爆竹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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