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九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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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总部:_分部:_加盟店:_因特许经营的需要,双方根据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本协议:一、许可使用的作品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创作的下列作品:(一)作品名称及描述_(详见附件)。(二)作品名称及描述_(详见附件)。二、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的权利种类为:(一)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项权利。(二)_作品的使用权包括本条第二款_项权利。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1)复制权,即以_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_方式向客户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

2、利;(4)展览权,即以_方式公开陈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_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_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_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_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_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_文字转换成_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_方式,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获得报酬权,即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权利。三、许可使用的方式总

3、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_作品(计算机软件)为(非)专有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种方式:(1)由分部使用;(2)由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许经营以外的_方式。四、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作品,其地域范围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许区域内,并符合以下第_项条件:(1)在特许区域内的特许店向客户销售;(2)其销售的客户限于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3)_;五、许可使用的期间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作品,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项规定执行:(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2)使用期限按照总部的通

4、知执行;(3)限于在_期限内使用。六、付酬标准和办法总部(分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协议规定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交纳的特许经营费用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或按照_标准交纳专利许可使用费,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特许权使用费一并按月(季)交纳。七、著作权的归属分部(加盟店)在总部_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_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八、违约责任分部(加盟店)违反本协议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许可的作品,以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按照以下标准向总部(分部)偿付损失赔偿金。(1)擅自发表总部许可使用的作品,偿付赔偿金_元;(2)擅自在总部作品上署名的,

5、偿付赔偿金_元;(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总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元;(4)违反本协议许可权利的种类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元;(5)违反本协议许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偿付赔偿金_元;(6)_。九、总部的权利加盟店依照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加盟店主张权利。总部有权对加盟店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及处罚权,除非加盟店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放弃对加盟店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分部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十、商业秘密总部许可使用的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业

6、秘密:(1)作品中的_内容;(2)作品中的_部分。(1)不得公开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2)不得向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3)_。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违约责任。十一、专利权总部许可使用的_作品,包括了总部的_专利权,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协议的规定予以执行。分部(加盟店)的行为同时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有关规定的,应当同时承担违反著作权许可使用和专利实施许可的违约责任。十二、合同文本本协议文本由总部统一制定,未经总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

7、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本协议一式_份,由总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部(签章):_ 分部(签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加盟商(签章):_年_月_日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二)甲方:_(特许方)乙方:_(加盟方)第一条合同总则1.为了拓展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特许专卖计划。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特许专卖之成员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8、(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有效期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

9、范围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商标、商号,并以_的经营模式经营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第五条加盟费用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_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第六条专卖店地址1.甲方特许乙方在_省_市(县)_区域内开设_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

10、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专卖店加盟合同。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

11、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

12、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第八条货款结算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a.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b.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

13、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元;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第九条销售奖励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元时,原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元时,原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_。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品牌货品或现金。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

14、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的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

15、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

16、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使用_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

17、或部分授予第三者;_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_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_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

18、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善意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建筑物_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

19、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_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

20、。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第2项如何适用。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四)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

21、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

22、)使用_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_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_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_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

23、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_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_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

24、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善意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建筑物_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

25、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_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

26、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五)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

27、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使用_名字/标志的权利

28、;(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_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_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_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

29、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_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_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

30、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善意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建筑物_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

31、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_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

32、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六)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

33、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使用_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

34、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_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_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_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

35、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_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_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

36、条善意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建筑物_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

37、,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七)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

38、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

39、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使用_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_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_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

40、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_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_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_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

41、定。各方不发出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善意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建筑物_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

42、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_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

43、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八)特许人:受许人: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宗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

44、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a)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

45、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b)使用_名字/标志的权利;(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_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_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

46、的产品(服务);_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_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_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月通知

47、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善意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建筑物_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

48、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_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

49、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九)立合同书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一、基

50、本资料店名:(以下简称该店)负责人:地址: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三、商圈范围:(另附圈)东:西:南:北: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第二条合同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

51、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第四条名词定义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第五条合同范围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三

5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六条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第八条授权使用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

53、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销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

54、、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1.营业卖场的地点;2.

55、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第十条经营管理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

56、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七、订货与退货处理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第42页共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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