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及照明安全技术规定(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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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用电及照明安全技术规定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根据JGJ46-_规范的要求,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4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属于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定为每月一次。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

2、验证手续。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材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6施工范围内部分与外电线路不能保持安全距离的,应编制外电防护方案,经所属电力部门审批合格后规范实施;严禁在与外电线路不能保持安全距离的范围内,未采取有效外电防护措施时施工作业。7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的超规定垂直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

3、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8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_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进行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9规定。表9起重机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m)1.53.04.05.06.07.

4、08.5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m)1.52.03.54.06.07.08.510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时,必须采取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等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设施架设作业,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1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且无法实施防护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施工位置等措施。12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的倾斜、悬倒。13施工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的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14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15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1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17保护零线(PE)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采用绿/黄双色线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与重复接地线连接应采用绝缘多股铜芯线,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且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18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

6、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19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20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21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22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按照表22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表22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

7、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暴雨日(天)机械设备高度(m)155015,403240,9020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1223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2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设在专用的电杆上。绝缘铝线截面不应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档距内的架空线路不得有接头。25架空线路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在和保护零线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的相序排列应为L1、N、L2、L3

8、、PE。26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缝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得小于130mm。电杆的埋设深度宜为杆长1/10加0.6m,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措施。27拉线宜采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小于3_4.0mm,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埋设深度不小于1m。钢筋混凝土电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28因受地形影响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29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30配电线路应采用熔断器

9、和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不大于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31经常性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3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机械损伤或介质腐蚀,严禁沿地面明敷设。3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从引出地面高2m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34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不得承受拉力。埋地敷设电缆线的接

10、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35橡胶护套电缆线在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进户线距地面不得小于2.5m。36电缆在室外直接埋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6m,电缆上应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并覆盖硬质保护层。37电缆的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来选择,截面积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电压等级、电压损失来确定。38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lm。39埋地敷设电缆,在地面上应有明显

11、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上方不得堆放物料。40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41总配电箱的位置应靠近电源,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位置。分配电箱与开关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电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42配电箱、开关箱应布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不得设置存有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物质,或易受撞击、震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43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箱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1.3-1.5m范围内。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0.6-1.5m范

12、围内。44配电箱、开关箱的工作接地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并与保护接地线接线端子板分别设置。4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4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采用金属箱体的配电箱、开关箱外壳,金属电气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带电金属底座必须作保护接地。4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元件应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元件。48每台用电设备应配置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_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末开关箱漏电

13、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50mA。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50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校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予以更换,严禁带病使用。51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部、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52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53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熔断

14、器的熔体时,熔体规格应匹配。54配电箱、开关箱送电的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的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55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元件排列应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熔丝及保护装置选择合理。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装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56配电箱周围2m范围内及门前不得堆放杂物,箱体应清洁。57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电工作

15、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不准酒后操作。57施工现场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58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并应定期检查、校验。所有接地或接零处,电气连接必须可靠。59定期和不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的重复接地、绝缘电阻、保护接零(地)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60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61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应及时按顺序切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切断电源过程中,必须及时做好监护工作。62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16、。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有自备电源的工作照明。63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镝灯、高压钠灯、汞灯或碘钨灯,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牢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隔离绝缘材料厚度不小应于0.2m。64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65对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具。66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破损的器材、器具。67现场基坑、管道、隧道等潮

17、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在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不得大于12V。68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6936V及以下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地。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_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71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72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_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73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应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具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

18、熔断器。74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螺口灯头的相线应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75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地。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76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77照明路线不得敷设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7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严禁插座与扳把开关靠近装设。施工用电及照明安全技术规定(二)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根据JGJ46-_规范的要求,编制

19、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4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属于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定为每月一次。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证手续。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材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20、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6施工范围内部分与外电线路不能保持安全距离的,应编制外电防护方案,经所属电力部门审批合格后规范实施;严禁在与外电线路不能保持安全距离的范围内,未采取有效外电防护措施时施工作业。7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的超规定垂直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线路的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8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在建工

21、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_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进行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9规定。表_起重机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m)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m)1.52.03.54.06.07.08.510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达

22、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时,必须采取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等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设施架设作业,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1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且无法实施防护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施工位置等措施。12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的倾斜、悬倒。13施工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的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14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

23、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15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1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17保护零线(PE)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采用绿/黄双色线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与重复接地线连接应采用绝缘多股铜芯线,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且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18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19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除

24、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20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21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22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按照表22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表22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暴雨日(天)机械设备高度(m)155015,403240,9020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1223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2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设在专用的电杆上。绝缘铝线截面不应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档距内的架空线路不得有接头。第14页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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