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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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持股计划篇1为规范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威股 份”)20_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通 威股份有限公司20_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第一条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履行相应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 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 证券欺诈行为。(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 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三)风险自担原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 资者权益平等。(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标准,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第二条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3、应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1)为通威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2) 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3) 为通威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2、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总经理 拟定,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批准。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的;(3) 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

4、、盗窃、侵 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 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 重损害的;(4) 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 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 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 司);(5) 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6)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4、符合前述标

5、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条所规 定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员工 持股计划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应当按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 转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持有人将按其每期 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额度和比例,

6、承担其相应的融资本金归还及 在融资期限内的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利息等)。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人成立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的份额 上限为90000万份,每份额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不高 于1.5: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优先份额上限为 54000万份,次级份额上限为36000万份,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标的 股票及现金类产品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为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 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和实际存续

7、天数优先获得预 期固定收益,信托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优先份额的分配 顺序位于次级份额之前,次级份额为信托计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 实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对 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进行差额补偿,并承 担信托计划项下的补仓义务。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以信托计划的规模上限90000万元及20年12月14 日收盘价11.81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 票的上限约为7620.6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 1.96%。信托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

8、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 励获得的股份。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员 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25200万份的次级份额,由公司董事长 刘汉元先生代为持有。该预留份额将主要根据在20_年、20_ 年和20年业绩考核结果将其分配给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核 心骨干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若 员

9、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预留份额未授予完毕,则该剩余预留 份额由董事长刘汉元先生自行负责处置。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 自行终止。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后6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 购买。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持股计

10、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信托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第八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即信托计划持有标的股 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2、法定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 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11、的规定。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期的考核办法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利 益保持一致,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设

12、定了针对持有人层 面的绩效考核指标,对持有人个人在20年、20年、20年 三年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只有在达成相 应指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才能获得相应的持有份额。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绩效考核 依照本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 限于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公司内部考核等级 及相应等级所占比例如下所示:考核等级A(特优)B(优)C(良)D(合格)E(不合格)所占比例前 15% 16-40% 40-75% 75-92% 后 8%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D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的50%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

13、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委 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果持有人业绩考核为E级,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权益按照其自有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 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第十二条持有人的权利和业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除预留份额外,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具有同等权益。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1) 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及其收益;(2) 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 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3) 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14、质询;(4) 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表决权;(5) 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 利。董事长代持的预留份额放弃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权,不享有持 有人权利中第(2)及第(3)项权利。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1) 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2)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3) 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投资的风险;(4) 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5)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 务。第十三条持有人会议的职权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除预留份额代持人 外,所有持

15、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 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 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1) 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2)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 终止;(3)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 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4) 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5)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6)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7)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

16、定的 持有人会议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1)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 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 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 委员负责主持。(2)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 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3日前向 管理委员会提交。(3)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 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4)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

17、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给 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 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 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发出通知的日期等。(5)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 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2、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 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 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2) 员工持股计

18、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 1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 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 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 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 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 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 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

19、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 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 会议做好记录。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3名持有 人组成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1) 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向全体持有人 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需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 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2) 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标的股票权益3%及以 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

20、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 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3%及以 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 人。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1) 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 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 人每1元计划份额对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 权。(2) 持有人会议推选2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 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3)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 划终止之日止,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

21、 选举。第十六条管理委员会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 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 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 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2、(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3) 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 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将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

23、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 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4) 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5)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6 )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办理标的 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8)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9)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10)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

24、员会主任召集, 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7、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议时间和地点;(2) 事由及议题;(3) 发出通知的日期。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 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 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 作

25、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 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 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 管理委

26、员会委员出席情况;(3) 会议议程;(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14、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 会备案。第十七条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 等方式进行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 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第十八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设立的信 托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3、本次员工持股

27、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 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第十九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进行分配。2、法定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不进行分配。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28、不得退出 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4、存续期内,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 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 的,该转让行为无效。5、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 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标的股 票权益的比例取得收益。6、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 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 现金不再用于投资,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二十条离职处置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29、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让人,转让价格按照 “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后其所持份额的公 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由受让人向 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若受 让人暂时无现金支付转让价款,则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先行 垫付: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该情形下, 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 辞职申请或擅自离职的当日。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 与资格的日期为

30、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 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4、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 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该情形 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聘通知发 出的当日。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6、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上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该 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

31、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考核通 知发出的当日。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 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发出的当日或公司书面作出处罚通知的当日。第二十一条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 的处置办法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 权益不受影响。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因年龄原因退出管理岗位但仍在公 司内,或在股份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 法继承人依法继

32、承。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 由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第二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 法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 止等)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 除外。第二十三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一)公司董事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

33、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 会意见等。(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 告法律意见书。(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

34、大会将采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 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 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四条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 计、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八年二月一日员工持股计划篇2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5、。北京_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x”或“公司”) 于年4月12日召开的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x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 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 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目前,x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已开 立完毕,_x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10,020,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_x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6、。特此公告。北京_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年六月二-一日员工持股计划篇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 科技”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下以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

37、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第二条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一)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 股东带来持续回报;(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 励约束机制,帮助公司实现战略业务突破和产业升级;(三)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 公司长远发展。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 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38、市场等证券欺诈行 为。(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 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 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标 准,并经董事会、监事会确认。(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 益平等。第三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概述及参加对象、资金、股票第四条概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署劳 动合同,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在职员工(以下简称 “公司员工”),资金为员工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票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

39、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第五条参加对象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600人,包括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其中:1、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3人, 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8300万份,合计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27.67%。2、其他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含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不超过21700万份,合计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 为 72.3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公司

40、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的认缴份额比例 具体如下:序号持有人认缴份额(万份)合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 资金总额比例1董监高认购份额合计(陈奇、高前文、8300 27.67%张兵、陈夕林、许沐华、廉健、陈伟达、朱立祥、潘治、 廖斌、何晏兵、郑建军、邹蓁)2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 员)及骨干员工21700 72.33%合计 30000.00 100%第六条资金资金为员工自筹资金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第七条股票股票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

41、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第八条资金缴纳期参加对象应根据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相关约定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 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 利。第九条锁定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第四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 改本草案,并在

42、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 相关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文件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 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 突。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 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 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持有 人会议的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 本次

43、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九JZ益o第一条持有人权利持有人享有如下权利:(一)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 权益;(二)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三)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 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持有人义务持有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二)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并按承诺出资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出资额在 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三)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 风险;(四)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

44、议决议;(五)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 人其他义务。第十三条持有人会议1、持有人会议的职权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 人会议,并按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 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3) 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 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该等融 资,并审议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参与方案。(4)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5

45、)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 东权利;(6) 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7) 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办法;(8)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规定的或者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 他事项。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1)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 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 持。(2) 公司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管理委员 会委员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管理委 员会委员的

46、情形;或者出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需要持有 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的,应当召开持有人代表会议。(3) 召开持有人代表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 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 通知的日期。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需的会议材料;.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 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7、发出通知的日期。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1元出资额认购1计划份 额,每1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2) 每项提案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及审议后表决,并形成会议 决议;主持人可以决定逐项表决议案,也可以决定在会议全部提 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经主持人决定,可 以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主持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 有人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和进行表决的方式、表决意见的寄交 方式。(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

48、人 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 额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 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4) 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以现 场方式召开持有人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 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 同意后通过(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 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5)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第十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设管

49、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 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 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 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管理委员会任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一致。2、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1) 候选人征集。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向 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为征集并选举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明在规定期限内征 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1天截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

50、股计划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 权提名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为 持有人。经单独或合计持有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 召集人。(2) 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 持有人会议按照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会议开始前,召集人应当 公布征集到的全部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以及有效提 名情况。持有人所持每1计划份额有1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推 选二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等额依 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 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管理委员会委

51、员发生变动时,由持 有人会议重新选举。3、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全体持有人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 工持股计划的财产;(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3) 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 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 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 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 提供担保;(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得益;(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7) 法律、行政

52、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 义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管理委员会的职权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 人会议的决议;(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 权利;(4)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5) 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6)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7) 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8)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9)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5、管理委员会主任

53、的职权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6、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1)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 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 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2) 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 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 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3)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3 日以前以当面告知、电话、

54、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管 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议时间和地点;2) 事由及议题;3) 发出通知的日期。(4)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方可 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5)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 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 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6) 管理委员会应

55、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与权益处置第十五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的规定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 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名称为“芜湖长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开立资金托管等相 关账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只能由管理委员会使用,不得转托 管或转指定。公司及管理委员会不得将专用账户以出租、出借、 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第十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56、由如下资产构成:(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认购人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认 购长信科技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长信科技股票金额不超过 30000万元。(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 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 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三)资产构成1、长信科技股票;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第十七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1、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经管 理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之间(或 者:具

57、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进行 转让。2、在锁定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 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第十八条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有的持 股计划份额不得主动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 债务。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58、的情形(1) 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2) 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3) 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4) 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 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5)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经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可以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格,并将其持

59、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当日净值或者持有人所 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孰低者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或者: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离职时,必须先办理持股转让,再办理离职手续。(1)持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当 日;(2) 持有人员工在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主动辞职的持有人 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递交辞职申请当日;(3) 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以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60、度的违纪行为。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 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公司认定重大违纪行为的 当日;(4) 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子公司续签劳动 合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 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5) 持有人未经公司或子公司同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 拒不改正,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情形下,持有 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被解除劳动 合同的当日。(6) 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当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

61、计划资产均为 货币性资产时,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即可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公司股票 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 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 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第六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成立、存续、变更和终止第二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 如未展期则自动终止,经持有人代表会议决议同意的,可以提前 终止。如相关法

62、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 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 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限可在经持有人代表会议和董事会通过后相应延长。第二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 持有人代表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第二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形下将自行终止:(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并在15个工 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 性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 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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