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公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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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户公约一、住户公约简介住户公约,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业主 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二、住户公约(精选5篇)公约,在上个世纪这一词汇经常为双边协定所使用。但现在“公 约”一般用于拥有众多缔约方的正式的多边条约。公约通常开放供整 个国际社会或大批国家加入。小编为您准备了住户公约(精选 5 篇) 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住户公约1一、秩序、管理与使用1、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2、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 常生活,不制造其它

2、妨碍他人的噪音。3、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营业性大厅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4、大厅进行餐饮营业的,烟气排放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管 道,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和影响其他住户生活。5、营业大厅悬挂牌匾、广告不得超出一楼上沿。6、不应在楼道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各类杂物,各类车辆定点有 序摆放。7、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重载车辆不得 进入硬化地段。8、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9、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垃圾点暂定为东墙处 或医院垃圾点,每天9:00 前投放)10、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11、各类废水在排放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应进行

3、过滤 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12、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壁、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 避免人为损毁。搬运物品不得损坏单元门、楼梯、墙壁。13、不得在楼房内外墙体书写文字、张贴广告。14、不得随地吐痰、便溺。15、单元门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物支门或顶门。二、公共安全1、不得进行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各种装修和改造。2、做好用电、用水、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 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3、营业大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挥发泄露物品。4、对单元门、进户门、配房门、车辆随时落锁,严防盗窃现象发 生。5、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锅炉

4、房 30 米 外场地进行。6、严禁从楼上向外倾倒、丢弃杂物。7、维护小区秩序,严禁流动商贩及闲杂人员进入院内。三、业主义务1、遵守住户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 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5、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公用设施、专项维修、物业服务等各 种费用。即使取暖期不入住,也必须交纳取暖费。各种公共设施,即 使自己不使用,也必须承担建设和维护费用。6、保护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小区整体利益。7、积极主动参加小区在卫生保洁、美化绿化、排水扫

5、雪等方面的 公益劳动。住户公约2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 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 策的规定。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 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 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 工作。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

6、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 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 调解决。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 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 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 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 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 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 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 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八、

7、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 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 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 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 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 主按规定分摊。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 方遵守本住户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 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 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 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 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 有害、危险物质等;(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10)随意停放车辆;(11)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12)违反规定

9、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 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住户公约3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 . 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 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一)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 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

10、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 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 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 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 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 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 责任

11、,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 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二)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 规定;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 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 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 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 冒等),押金予以退还

12、,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 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 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 偿费用。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 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 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 规定和本住户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 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

13、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 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 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 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 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 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 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 牌

14、等;(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律师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 自治管理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 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 与监督。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 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 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

15、届业主管理委员会。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 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 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 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 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 投票、举手等形式。6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 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 于召开业主大会

16、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 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 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 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 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 3 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 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 以纠正或撤销。三、违约责任1

17、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 134567910 项规 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 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 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 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 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 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 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

18、措 施。四、其他事项1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区物业管 理主管部司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 十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 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 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 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 解,或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5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

19、管理公司各执 一份。本业主所拥有物业:住宅:栋号商业用房:栋 号(店、铺)其他:所在单位:电话:(宅)(办公室)业主(签章):年月日住户公约4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 和相关法规、政策,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 权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本公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 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0、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 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 墙面、屋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 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 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 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 房屋、物业管 理用房等。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五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

21、常使用物业。第六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 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 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 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七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 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八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自用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向物 业管理企业登记,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 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九

22、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 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其他时间不得施工。第十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 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 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 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 理。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

23、物业管理 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第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 房屋设计用途;(二)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 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 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八)(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 反有关规定

24、,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 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 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 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 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 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 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条

25、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 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 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一)按照规定在购买物业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二)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 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一)根据本公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 共秩序

26、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示、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三)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四)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 制)方式。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用(物业服务资金)单个业主不得以不满意物业管理服务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物 业服务资金)因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职责造成单个业主损失的,业主 可以个人身份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赔偿。第二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 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

27、关手续,业 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业主违反本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 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 理企业可依据本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业主违反本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 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公约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 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 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 房

28、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二十九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 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 遵守本公约。第三十条本公约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 2/3 投票权通过后生效, 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甲方:乙方:年月日 附件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拟定住 户公约时参考使用。2、业主、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 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拟订的住户公约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形 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住户公约5 为加强、

29、(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 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 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1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区物业管 理主管部司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 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 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 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 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 解,或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5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各执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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