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选编经典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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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者说明为方便各指导和广阔干部职工学习、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知识不断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促进我住房公积金事业安康开展特编辑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选编一书以供宣传学习和业务工作使用。本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选编相对系统地收录了、部委、有关部门及本、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及理的政策法规等是一本指导住房公积金理业务工作的工具书。由于时间仓促本书编辑过程中难免有错漏和不当之处敬请读者谅解和指正。对本书中因编辑而造成过失的内容以相应正式规定为准。编 者 二七年三月目 录、部委1、修改住房公积金理的第350 12、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199443 143、转发住房制度

2、改革指导小组加强住房公积金理的国办发199635 234、 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 275、贷款通那么1996人民银行第2 316、税务总住房公积金、医疗金、养老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财税字1997144 497、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个人住房贷款理的银发1998190 508、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财会字199933 589、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财会字202X12 7910、 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 的银发199973 8211、 住房公积金财务理的财综字199959 8612、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理规定的银发199977 9613、住房公积金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

3、财税202X94 10514、中国人民银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银发202X57 10615、中华全国总工会认真做好工会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总工发202X16 10716、建立部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监视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建科202X147 11217、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建房改202X149 11618、建立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编办 经贸委 部 劳动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住房公积金理机构调整工作的施行建房改202X150 12019、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理的银发202X247 12520、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财务理有关问题的财金202X6 12721、建立部全国住房公

4、积金监视理信息系统理暂行的建金202X173 12922、建立部住房公积金有关利率政策调整的 建办金202X18 13723、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 银发202X129 13824、住房公积金有关利率政策调整的建办金202X18 14125、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建办金202X29 14226、加强住房公积金理等有关问题的财综202X38 14327、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货款利率的建金202X76 148广东及有关部门28、转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理补充规定的粤财基费199997 14929、转发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理的粤府202X35 15230、转发建立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理

5、的施行的粤府办202X63 15931、转发建立部等三部门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职责和授权理的指导的粤建房字202X88 132、建立、我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理费用有关问题的粤建房字202X48 17033、广东建立我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理机构调整情况的粤建房202X614 17134、加强我住房公积金理有关问题的粤建房字202X 31 17735、转发建立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视理睬住房公积金行政监视的粤建房字202X75 17936、建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粤建房202X195 19037、转发建立部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业务理工作考核的粤建房字202X102 19138、转发建立部等三部门住房公

6、积金理假设干详细问题指导的粤建房字202X137 20039、结合督察调研组对我住房公积金理工作督查调研情况的粤建房202X521 20740、加快我住房公积金监视理信息系统建立的粤建房字202X38 21441、转发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视理的粤财综202X1 21842、转发建立部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粤建房202X177 22343、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复 粤建复202X173 225云浮部门44、云浮人民转发住房公积金理睬要求执行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的云府办202X110 22645、云浮人民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的云府办202X45 22846、云浮人民进一步明确

7、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的云府办202X23 22947、云浮人民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理工作的云府办202X83 23048、云浮人民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的云府办202X25 23449、云浮、住房公积金理中心我住房公积金财务理有关问题的云财综202X12 23650、云浮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云浮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业务操作规程的云房金202X10 23951、云浮住房公积金理中心新修订的云浮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理规定的云房金202X11 24952、云浮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云浮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理暂行的云房金202X13 25653、云浮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云浮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财

8、会工作制度的云房金202X17 26154、云浮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云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工作制度的云房金202X18 26555、云浮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云浮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审批工作制度的云房金202X19 26856、云浮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云浮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问题的补充规定的云房金202X1 27257、云浮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职工家庭突发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 云房金202X9 276修改住房公积金理的第350现公布修改住房公积金理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对住房公积金理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

9、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住房储金。 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自治区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会同同级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视。 三、第八条修改为:“直辖和、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以及其他设区的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理睬作为住房公积金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理睬的成员中人民负责人和建立、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理睬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相应将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10、二条中的“住房会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理睬。 四、在第九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将第九条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五、第十条修改为:“直辖和、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以及其他设区的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那么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理运作。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展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理中心是直属城人民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的事业。 六、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理睬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

11、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七、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出境定居的。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理睬违犯本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案的由建立行政主部门会同门或者由、自治区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会同同级门根据理职权责限改正。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违犯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根据理职权责限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

12、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理睬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置国债的。 十、第三十九条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犯本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根据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13、。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违犯财政法规的由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以上修改对部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理根据本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住房公积金理1999年4月3日第262发布根据202X年3月24日修改的修订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立进步城镇居民的居住程度制定本。 第二条 本适用于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理和监视。 本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住房储金

14、。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理睬决策、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视的原那么。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立行政主部门的后报批准。 第七条 建立行政主部门会同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视执行。 、自治区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会同同级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视。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直辖和、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

15、以及其他设区的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理睬作为住房公积金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理睬的成员中人民负责人和建立、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理睬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理睬在住房公积金理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详细理措施并监视施行; 二根据本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详细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方案;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方案执行情况的。 第十条 直辖和、

16、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以及其他设区的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那么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理运作。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展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是直属城人民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的事业。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方案;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方案执行情况的; 七承办住房公积

17、金理睬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理睬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缴 存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18、 新设立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的审核到受委托银行为本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的审核到受委托银行为本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的审核到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

19、到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的审核到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可以适当进步缴存

20、比例。详细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理睬拟订经本级人民审核后报、自治区、直辖人民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职工或者工会讨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理睬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进步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

21、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以下规定列支: 一在中列支; 二事业由门核定收支后在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本钱中列支。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才能并与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2、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并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并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

23、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理睬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置国债。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不得向别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的理费用和建立城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的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理中心按照规定的编制全年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的理费用由、自治区、直辖人民建立

24、行政主部门会同同级门按照略高于规定的事业费用制定。 第五章监 督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视并向本级人民的住房公积金理睬。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方案时应当征求门的。 住房公积金理睬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方案和方案执行情况的时必须有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应当经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理睬审议。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应当每年定向门和住房公积金理睬报送财务并将财务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应当依法承受门的审计监视。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和职工有权催促按时履行以下义

25、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应当催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向住房公积金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有权查询本人、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回绝。 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露、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

26、章罚 那么第三十七条 违犯本的规定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责限;逾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犯本的规定逾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责限缴存;逾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迫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理睬违犯本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案的由建立行政主部门会同门或者由、自治区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会同同级门根据理职权责限改正。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违犯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根据理职权责限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

27、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理睬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置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 违犯本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建立行政主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建立行政主部门根据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

28、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理中心违犯财政法规的;由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犯本规定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向别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视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 那么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理和会计核算的由门商建立行政主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施行前尚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当自本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理中心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

29、十七条 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199443各、自治区、直辖人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立经济体制假设干问题的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立的开展特作如下: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根本内容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立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内容是:把住房建立由、统包的体制改变为、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建立、分配、维修、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

30、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展住房金融和住房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化的房地产交易和开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理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开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公有住房大力开展房地产交易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到达小康程度。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实行住房公积

31、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进步职工购、建住房才能促进住房建立。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资助、统一理、专项使用的原那么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目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分别掌握在5已超过这个比例的可以不变。外商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自治区、直辖人民确定。 三企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

32、解决缺乏部经门核定在本钱、费用中列支。行政事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缺乏部全额的行政事业由财政拨付;差额的事业按差额比例由财政拨付;自收自支事业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那么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理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理。各人民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理等有关详细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案和财务收支预。各人民可以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方案等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一律由当地人民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根据当地人民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方案审

33、定、发放和回收贷款。住房公积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视理。 三、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一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到202X年住房租金原那么上应到达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按上述测定租金程度已到达或超过折旧费、维修费、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5项因素本钱租金程度的按本钱租金或租金计租。 二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02X年以前租金改革规划。租金进步的幅度和次数要与当地居民的收入程度相适应要根据物价指数控制目的统筹安排。有条件的或应结合实际情况较快实现向本钱租金和租金的过渡。 三在租金程度到达本钱租金以前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租金可以高于同现

34、住房的租金。各人民还可以对职工承租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交纳租赁保证金和认购住房债券作出详细规定。 四租金调整后对离退休职工、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自治区、直辖人民可根据情况制定减、免、补的详细。 五住房在规定之内的职工家庭用规定的个人合理负担部加上全部住房补贴仍缺乏支付房租的差额可由其所在适当给予补助。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的补助金在住房中列支;其他行政事业的补助金应先在住房中列支缺乏部经同级门核定在城住房未建立城住房的在同级财政中列支。 六加强对租金收入的理。租金收入归产权所有纳入住房用于住房维修、理、建立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四、稳步公有住房 一城镇公有住房除以上人

35、民认为不宜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职工购置公有住房要坚持自愿的原那么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给住房困难户。 二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公有住房实行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公有住房实行本钱价本钱价应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工作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根底设施建立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是否列入本钱由各地自行确定、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旧房的本钱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本钱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目前以本钱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可以实行价作为过渡。公有住房的本钱价和价由人民逐年测定报、自治区、

36、直辖人民批准后公布执行。 现行售房价格已高于规定的价起步程度的不应再降低价格。 公有住房的应坚持先评估后的原那么。住房的实际售价应根据所处地段、构造、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等因素区别计价。 三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一套56平方米建筑面积新房的负担价1994年应为所在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开展程度较高的应高于3倍详细倍数由、自治区、直辖人民确定。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2计算。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职工35年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旧房的负担价按售房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

37、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旧房的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抵交价的80。 四职工购置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今后要逐年减少202X年前全部取消。 售房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年工龄折扣的数额按抵交价除以65职工35年职工30年计算。离退休职工购房计算工龄折扣的时间按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五)职工按本钱价或价购置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和各级人民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执行超过部一律执行价。 六售房价格要逐步从价过渡到本钱价。当年的价要根据各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38、增长的程度、发给住房补贴和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增长程度确定一年一定;新房负担价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的倍数要逐步进步202X年以前到达3.5倍。各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加快价向本钱价的过渡。 七付款方式。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付款。售房可对一次付款的购房职工给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参考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实行分付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付款的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交付的部要计收利息不得贴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确定。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银行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贷款。 八明确产权。职工以价购置的住房产

39、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本钱价购置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价购置的住房拥有部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价占本钱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价购置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前方可依法进入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有优先购置、租用权原售房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房产理部门有优先购置、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展分配。 九开展房地产交易住房交易行为。职工购置住房都要由

40、房产理部门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制定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应注明产权属性按价购置的住房应注明产权比例。出租和、赠与、继承及以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住房应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要加强理交易程序完善税收制度坚决查处倒卖房产牟取暴利等行为。 十加强售后房屋维修、理效劳开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理。职工购置的住房室内各项维修开支由购房人负担。楼房后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改革现行城镇住房理体制开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理企业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理效劳。 十一加强售房款的理。国有住房的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和留归分别纳入各级住房;其他公有住房收入归

41、所有纳入住房。售房款要全部用于住房建立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严禁挪用。 五、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立 一各地人民要非常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立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用地经批准原那么上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工程要在方案、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各级建立行政主部门要实在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的施行工作。金融在信贷等方面应予以支持。房地产开发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在建房、售房等方面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和住房困难户应予以优先安排详细由各、自治区、直辖人民制定。 二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开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

42、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 六、做好原有政策同本的衔接工作 一要做好与原有售房政策的衔接。已的公有住房均须按照售房当年的售价占本钱价的比重明确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本钱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原购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1994年1月1日至本发布之前的公有住房一律按本规定的售房政策进展。 二原有关规定公有住房的价和最低价一律停顿执行。 三要继续做好原住房资金转入各级住房的核定、划转工作。划转的资金和原有的住房补贴要逐步列入职工工资或用于列支公积金。 七、加强指导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一加快住房建立和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各级人民的重要职责。各地人民要加强指导健全工作机构全

43、面规划统筹安排兼顾长目的和阶段性目的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二各、自治区、直辖人民要根据本规定的统一政策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开展程度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按年度报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备案;各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施行方案需报、自治区、直辖人民批准后执行。要加强对各房改工作的检查催促保证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房改工作安康推进。所有不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人民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 三企业房改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各级人民要为企业房改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开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住房开发建立、分配、理和维修效劳等社会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别离出去

44、加快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 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小组要分类指导在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底上注意抓好大城的住房制度改革;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历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抓紧立法工作协调解决深化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关房改工作的配套要尽快制定抓紧下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施行。 五要认真做好房改的宣传工作。各级要加强言引导广泛宣传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施行步骤引导广阔干部、转变观念进步认识积极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六要严肃房改纪律严格执行的统一政策。各级部门要加强纪律监视、检查对不执行统一政策、低价售房、变相增加优惠和以权谋

45、私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系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由审批。 八本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房改政策和规定凡与本不一致的一律以本为准。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八日转发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加强住房公积金理的的国办发199635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加强住房公积金理的已经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996年8月8日附件:加强住房公积金理的1996年7月3日一、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成败要进一步全面推进。二、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

46、作财政资金不纳入财政外资金理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视的原那么进展理。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一职工购置、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贷款;二城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建立专项贷款;三购置、建造职工住房专项贷款。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可用于购置债券。四、各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小组或住房改革会以下简称房改指导小组或房委会由主要指导人和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是住房公积金理的指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理、使用的有关制度和政策;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方案和开展规划;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的、。五、住房公积金理机构住房资金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以下简称理中心是当

47、地人民批准设立依法理住房公积金的事业。理中心受当地房改指导小组或房委会的直接指导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核算。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方案等理工作;执行房改指导小组或房委会的有关事项。理费用经同级门核定,房改指导小组或房委会审核报当地人民批准后从沉淀在银行的资金所获利息支出。六、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由各人民确定一个城原那么上委托一家银行。理中当地人民授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凡委托银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手续费率一般按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0.5确定。贷款手续费率按不高于贷款利息收入的5确定。七、受托银行负责:一为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委托贷款户和结算户;

48、二协助理中心催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承办和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根据房改指导小组或房委会审定的使用方案按拨付资金对不符合使用方向的受托银行有权不予。八、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原那么。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暂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程度。和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根底上加规定利差:住房贷款利率按季结息3年以内加1.8个百分点3年以上至5年加2.16个百分点附加还本宽限的每年宽限另加0.18个百分点;无贷款

49、抵押的另加0.99个百分点。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按月或按季结息5年以内加1.8个百分点5年以上至10年加2.34个百分点10年以上至15年加2.88个百分点15年以上至20年加3.42个百分点。和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随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九、住房公积金的净收益由理中心集中理和使用并建立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必须经房改指导小组或房委会严格审核、批准。十、理中心必须建立、健全的理、监视、检查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理信息系统和个人查询系统逐步实现理工作的化、电算化、科学化。十一、理中心按季向所在、自治区、直辖房改指导小组或房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各、自治区、直辖房改指导小组

50、或房委会汇总后按季报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小组。十二、未经房改指导小组或房委会批准理中心不得擅自动用住房公积金。理中心也不得用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为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十三、对宣告破产的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欠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归还。十四、各门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理的监视职能。房改指导小组或房委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案和、时必须有门参加。理中心要定向当地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承受门的监视、检查。门要定对理中心进展审计。十五、理中心要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帐制度并定公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承受社会监视。十六、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凡截留

51、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和个人必须限归还并按截留或挪用公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罚。以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第一发布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对工资进展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方案和进展工资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各种合营各级、政和社会团体在方案、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在一定时内直接支付给本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

52、劳动报酬为根据。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构造工资制的支付给职工的根底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发动体育津贴。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门或主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支付给

53、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消费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事业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程度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程度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54、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方案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休假、停工学习、执行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或计时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存工资。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工程第十一条 以下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发动、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开工作的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家畜来企业工

55、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家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置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支付的手续费或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支付给承包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方案生育独生子补贴。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规定另行统计。第四章 附那么第十三条 境内的私营、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和外商经营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各地

56、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详细范围的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发的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贷 款 通 那么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第2公布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平安进步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那么。第二条 本通那么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本通那么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通那么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

57、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本通那么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平安性和流动性的原那么。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亲协作的原那么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施行贷款通那么的监。第二章 贷款种类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部门、企事业及个人等委

58、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视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经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第八条 短贷款、中贷款和长贷款:短贷款系指贷款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贷款系指贷款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贷款系指贷款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第九条 信誉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誉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置借款人未到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第十条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归还才能、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展严格审查。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归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第三章 贷款限和利率第十一条 贷款限:贷款限根据借款人的消费经营周、还款才能和贷款人的资金供应才能由借贷双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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