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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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202年第5号令)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2X30号)以及xx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隐患清零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问题导

2、向、关口前移、动态清零、奖惩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照处早处小和“四不放过”的要求,实行精细严管。 第二章 严格标准 第三条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各单位要依法经营,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有资质要求的,各单位要按规定严格把关。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监管机制,落实好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规范化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第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保障工作经费。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履

3、行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及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建设和应用智能化监管平台以及车辆定位终端设备,并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七条按照既定标准和要求,各单位要开展日常隐患排查。要层层落实对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其中,集团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普查,每月进行抽查,分公司每月开展一次普查,每半月进行抽查。各单位日常隐患排查要实现所有车辆全覆盖。 第八条隐患排查重点: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情况; 2、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 、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客运站场、客运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5、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例检落实情况; 、省际市际

4、长途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情况; 、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8、监控平台显示的入网率、上线率、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凌晨点至5点违规运行等情况; 9、车辆随车安全设施设备情况。 10、其他情况。 第九条监管部门隐患督查方法: 1、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组织督查; 、采用群众举报方式,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督查; 3、采用智能平台( 一、二级监控平台)方式,随机抽查。第十条各单位对日常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销号。 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管单位要收集好相关证据,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组带队领导必须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章隐患交办与动态清零 第

5、十一条各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主体,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立行立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台账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内容、引用规范标准、整改时间、销号时间、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结果、验收情况等内容。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台账,制定安全隐患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检查单位。其中,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第十三条各单位应通过交办会、通报等形式,将隐患清单及时向下级单位进行交办,并利用交办的机会,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收到交办的隐患清单后,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完成后

6、,须由上级单位组织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进行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要提出书面处理意见,责令继续整改,直到验收销号通过。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xx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季度普查,分月抽查,按月通报动态监控平台数据排名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xxx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通报排名。对考核排名第一名的单位奖励xx元,第二名奖励xx元,奖罚资金由公司财务统一划拨。 第十七条对违反超速超载等相关规定,被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记入“黑名单”,所在单位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申领从业资格证。 1、对超速、超载(超员)2%以下的车

7、辆,所在单位对当班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xxx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处理到位; 2、对超速、超载(超员)0至0%的车辆,解除当班驾驶员的聘用。原发证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记入从业人员“黑名单”,从注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对超速、超载(超员)以上的车辆,当班驾驶员的处理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会责令该车辆停运三个月,责令该车所属分(子)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企业新增客运班线和车辆及扩大经营范围许可。 4、交办会后营运车辆仍继续发生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顶格处罚。对于一个季度内发生

8、3次以上超速、超载(超员)2%以内的驾驶员,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对于超速、超载(超员)50以上的驾驶员,一经发现,吊销从业资格证,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5、各单位对隐患排查整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 (1)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未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十八条 一、二级监控平台要确保实时监控,对于篡改数据、关闭监控、屏蔽卫星信号、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对

9、相关单位和人员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相关条款有法律法规的,从其法律法规。第二十条本办法经xx总经理室、x安委会讨论同意后施行。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第二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

10、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_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

11、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12、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_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_

13、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

14、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它证件。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机动车辆管理 (1)本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机动车辆由其驾

15、驶员负责日常具体管理与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考核,并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 (2)机动车辆的年检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项内容要求,严格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配备有经验的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6)禁止私自用车,以车代步或将车辆乱停乱放。(7)车辆调配人员要合理安排行车日程,做到行车前有交待,回库后有检查,严禁“三违”(违章指挥

16、、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_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_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

17、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主持),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必须签名参加。 2、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2)、及时分析、总结上一阶段运输的安全、不安全的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保证安全运输的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

18、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_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2、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4、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19、、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5、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_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

20、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_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运输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每趟次出车

21、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8、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_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第三篇:二季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隐患清零行动6.1420年二季度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总结及下阶段工作安排 xx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2

22、年6月25日)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自“安全隐患清零”工作开展以来,我所按市处、县局统一部署,及时制定了中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安全隐患清零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黄慧生所长为组长,各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安全隐患清零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区域划分了领导责任。4月14日,在我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中方县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动员大会,对清零行动行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对去年“6.28”重大交通事故后被市、县及我所日常安全检查中所通报、查获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通报,并下发了隐患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 二、工作开展有序 为确保清零行动有序开展,我所特抽调10名执法人员分成2个检查小组,不定时对我县客货

23、运输企业、危货企业、维修企业、驾培企业的安全隐患清零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验收检查。在整个清零行动开展过程中我所始终坚持“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规范管理”的原则。截止月4日共共出动执法人员246人次,检查道路运输企业58次,责令限期整改家(均已整改到位隐患已消除)。 5月26日,在我所召开第二季度安全工作列会上对前期工作进行了小结,并对我所开展的隐患清零工作进行了再部署。为巩固安全清零工作成果,我所将隐患清零活动同开展的其它各项专项整治紧紧联系起来,有效地打击了我县道路运输市场违规经营行为,道路客运违法违规明显减少,道路运输秩序明显好转,取得了连续

24、期保持“两客一危”车辆无超速、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零”通报的成绩。 三、下阶段工作 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针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的特点,做好相关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逐渐深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的开展,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源头防控,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切实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第四篇:安全生产隐患清零工作总结xx分公司“隐患清零”行动工作小结 根据xx省交通运输

25、厅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及市交通局、运管处,辖区所、集团公司等各级主管部门通知及要求,旅游公司为切实消除旅游车辆及驾驶员的各项安全隐患,夯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旅游车辆及驾驶员各方面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小结: 一、严格落实通知精神202X年x月x日,我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全省“隐患清零”行动动员会议,在会上接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通知后,于x月x日组织召开管理人员与驾驶员专题会议,xxx经理对通知的精神做了具体传达,并于月x日制定xx分公司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成立“隐患清零”行动领导小

26、组,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xxx经理任组长,亲自部署,组织、检查、指挥,对车辆车况、行车安全、驾驶员安全教育、违法清零、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各方面进行周密部署并亲自参与,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二、成立组织领导制定xx分公司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成立旅游运输分公司安全“隐患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x、xxx、xx、xxx。成员:xxx 三、注重实效,严肃追责 公司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帐、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整改、抓到底”的工作方法,加大对“隐患清零”行动宣传,提升全员认知度和影响力,扎实开展此次“隐患清零”行动。xx分公司于202

27、X年月至x月期间召开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及驾驶员安全例会共计次,开展隐患专项排查车辆xx台次,做到了覆盖率100%;通过排查共发现隐患xx起,通过现场整改,更换随车安全设备设施、谈话谈心、安全教育等方式整改到位,做到了整改率达100;同时每月月底对全队所有车辆是否存在道路违法情况进行查询,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及时清零并及时报送,对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零容忍”现驾驶员的违法率明显下降。“隐患清零”行动工作开展有序进行。通过全司管理人员共同努力,我司驾驶员违法行为和车辆隐患存在情况有了很大下降,特别是在驾驶员队伍中行成了一种“违法成本太高,千万不要违法”的思想。在接下来

28、的整章建制、总结推介阶段我司将继续努力,争取将“隐患清零”这一工作方式变成一种常态化管理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秉承着“将隐患按事故来处理”这一态度,圆满地完成此次“隐患清零”行动。 一七年六月八日 二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装载管理 通行管理 应急管理 法律责任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9、和环境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范围】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第五条【职责分工】 对危

30、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执行发货和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查处违规发货、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 2 人员、运输车辆装备的许可和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行为。 (三)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

31、车辆的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及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四)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产品型号进行准入审查和公告,对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生产、改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非法生产、改装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个人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行为。 (六)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行为的监管。 第六条【信息共享和比对核查】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 3 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七条【先进技术、专业车辆应用】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厢式、罐式、集装箱等专用车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和运输方式】 国家统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33、经营、使用企业布局,发展集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于一体的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 国家提倡铁路承担危险化学品长距离陆路运输。 第二章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当具备符合条件的车辆、设备、场地、从业人员和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未按法定程序申领许可,或者使用欺骗、虚报、瞒报等方法骗领许可证的,或者现有条件不符合许可规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已经取得许可的应当撤销。 严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或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严禁危险

34、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 4 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证,并在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品名。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和设备技术状况完好。 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由无改装资质企业进行改装,严禁非法改装、伪装、私自加装罐体。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不得“大吨小标”、“大罐小标”

35、、“小车大罐”和违规降低罐体壁厚。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从业资格证: (一)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人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撤销的; (二)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 (三)吸食毒品的; (四)患精神抑郁类、心脑血管类等疾病尚未治愈的。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运员】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运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

36、运员知悉义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知晓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品名,熟悉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规程。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培训教育、考核奖惩,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加强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风险分担】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风险评估,购买相应的社会公共安全责任险。 第三章 装载管理 第十六条【装载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

37、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及车辆充装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在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企业装载危险化学品。 第十七条【装运清单制度】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实行装运清单制度。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需载明危险化学品的充装企业、收货企业、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品名、数量、联系电话等信息,由负责发货的企业和人员核对并签章、签名,随车携带。具体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制定。 托运人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 6 管理系统制作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加盖托运人印章,作为提货发货、道路运输、查验核对、收货验货的凭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在发货和充装危

38、险化学品时应在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上对充装情况进行签注。对于不能提供相应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发货、充装、运输。 第十八条【比对核查制度】 托运人应当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委托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人、押运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发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载明事项进行核对一致且符合要求后方可发货和充装。 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

39、门应当每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执行比对核查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每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执行比对核查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查验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除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外,还应当建立发货和充装环节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前履行以下查验工作: (一)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是否与危 险化学品装运清单载明的内容一致; (二)查验车辆及罐体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三)查验车辆是否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b133)要求的标志; (四)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查验相应的购买许

40、可证件、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与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载明内容不一致的,运输车辆或者罐体不合格的,无购买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得发货或者充装。 第二十条【流向信息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应当实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押运员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条【出厂检查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对出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未随车携带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或者危险化学

41、品装运清单没有本单位和人员签章、签名的,不准驶出。有关检查情况应当登记备查。 第二十二条【禁止夹寄】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8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对收寄物品进行开封验视。 严禁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一般规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同时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悬挂或者

42、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十四条【风险评估】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全面掌握车辆通行路线的情况和交通特点并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事先进行线路勘察,对危险点进行辨识,编制安全运输保障方案和安全操作指导书,告知驾驶人和押运员运输路线、时间、注意事项以及在异常天气等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动态监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实时分析、及时纠正处理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擅离规定线路、非正常行车等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异常情况,

43、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导驾驶人、押运员在现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 9 核的内容,依法处罚不履行动态监控责任的企业。 第二十六条【通行规定】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路线、时间执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速度行驶。 第二十七条【限行区域划定】 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

44、律法规的授权和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划定。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长期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一)城市(含县城)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 (二)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景区; (三)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隧道群、桥隧相连路段; (四)坡长坡陡、临水临崖、通行条件差的山区公路; (五)高速公路交通流量饱和、容易拥堵的路段; (六)22时至次日时容易疲劳驾驶的时段。 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警卫、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对部分路段采取长期限制通行措施的,在划定的限行起始点 0 之前应当有可以绕行的

45、路线,并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志。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限行绕行标志的设置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城市限行绕行标志的设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通知义务】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特大桥梁或者特长隧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动态监控提前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桥梁或者特长隧道的管理单位和审批或者同意车辆通行的机关。 第二十九条【中途停车】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休息或者其他情形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应在远离加油站、人员流动密集区域停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停车场地】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繁忙的路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规划建设专

46、门的停车场地。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应当为进入服务区休息、餐饮、加油、修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供便利,划定专门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服务区。 第三十一条【违法查处】 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严查非法运输、无证运输、伪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从业资格,以及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和规定速度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二条【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1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

47、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三条【应急能力建设】 国家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依托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三十四条【事故现场处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中途发生事故的,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立即采取相

48、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爆等情形的,应当疏散周围人群、扩大警示范围。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指导驾驶人、押运员开展先期 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险情发展和现场状况,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要求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非法运输处罚】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据刑

49、法修正案 (九)有关规定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非法经营处罚】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道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 (二)使用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且允许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危化学品的; (三)驾驶人、押运员未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四)允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的; (五)未履行动态监控责任的。 道路运输许可或者从业资格证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吊销等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

50、道路运输,或者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者非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比照未依法取得相应运输许可进行处罚。 3 第三十七条【非法改装处罚】 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改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

51、 其他企业、个人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所收检验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

52、、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 14 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非法承运处罚】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企业生产、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比对核查处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核查比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托运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核查比对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处1万

53、元以上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非法充装处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提供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即发货和充装的; (二)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查验要求即发货和充装的。第四十一条【未履行流向信息登记处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未落实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登记,或者登记记录的保存期限少于1年的,由主管该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万以上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未履行出厂检查处

54、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15 存、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出厂检查,或者未登记备查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公路客运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处罚】 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交通违法处罚】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一)、 (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移送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55、企业及其车辆、从业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移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罚的,应当制作书面移送材料,连同违法车辆等一并移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拒绝。 第四十六条【未携带装运清单处罚】 未随车携带危险化学品装运清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吊销许可】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年内被查获3次以上超速、超载、未按规定喷涂或者悬挂警示标志、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和规定速度行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被查获3次以 16 上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运输、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和规

56、定速度行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被查获的违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总数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 第四十八条【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事故倒查追究】 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依法追究事故当事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监管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X年 月 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规定与制订部门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17第 36 页 共 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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