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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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 业 税 务 筹 划 案 例 分 析主 讲 人 : 罗 克 满 企 业 集 团 税 务 筹 划 -基 本 思 路n 集 团 公 司 通 过 税 务 筹 划 , 将 税 收 杠 杆 的 制 约 导 向 功 能 有 机 地 融 会 到 企 业 财 务 决策 和 战 略 选 择 中 , 以 期 优 化 集 团 市 场 价 值 取 向 , 促 使 集 团 整 体 理 财 行 为 的 科 学化 , 最 终 实 现 企 业 集 团 的 最 大 效 益 。 n 缩 小 集 团 企 业 或 集 团 的 税 基 。 缩 小 税 基 , 可 以 减 少 应 纳 税 额 , 例 如 在 税 法 允 许范 围 和

2、限 额 内 , 实 现 各 项 成 本 费 用 扣 除 和 摊 销 的 最 大 化 等 , 减 少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n 使 集 团 整 体 适 用 较 低 的 税 率 。 在 税 法 中 除 少 数 税 种 采 用 单 一 税 率 外 , 均 有 各 种不 同 的 税 率 , 有 的 还 采 用 累 进 税 率 , 在 税 务 筹 划 方 面 有 着 广 阔 的 筹 划 空 间 。 n 合 理 归 属 集 团 企 业 或 集 团 所 得 的 年 度 。 所 得 归 属 的 处 理 , 可 以 通 过 收 入 、 成 本 、损 失 、 费 用 等 项 目 之 增 减 或 分 摊 而 达

3、 到 , 但 需 要 正 确 预 测 销 售 的 形 成 、 各 项 费用 的 支 付 , 了 解 集 团 获 利 的 趋 势 , 做 出 合 理 的 安 排 , 才 能 享 受 最 大 利 益 。n 集 团 整 体 延 缓 纳 税 期 限 。 资 金 具 有 时 间 价 值 , 延 缓 纳 税 期 限 , 可 享 受 类 似 无 息贷 款 的 利 益 。 一 般 而 言 , 应 纳 税 款 延 期 越 长 , 所 获 得 利 益 越 大 。 当 经 济 处 于 通货 膨 胀 期 间 , 延 缓 纳 税 的 理 财 效 益 更 为 明 显 。n 利 用 税 负 转 嫁 方 式 降 低 集 团

4、税 负 水 平 。 税 负 转 嫁 存 在 经 济 交 易 之 中 , 通 过 价 格变 动 实 现 , 而 集 团 内 部 企 业 投 资 关 系 复 杂 , 交 易 往 来 频 繁 , 为 税 负 转 嫁 到 集 团之 外 创 造 了 条 件 。n 平 衡 集 团 各 纳 税 企 业 之 间 的 税 负 。 通 过 集 团 的 整 体 调 控 、 战 略 发 展 和 投 资 延 伸 ,主 营 业 务 的 分 割 和 转 移 , 以 实 现 税 负 在 集 团 内 部 各 纳 税 企 业 之 间 的 平 衡 和 协 调 ,进 而 降 低 集 团 整 体 税 负 , 这 是 企 业 集 团 在

5、 纳 税 筹 划 方 面 的 特 色 。 企 业 集 团 投 资 的 税 务 筹 划n 企 业 集 团 投 资 的 税 务 筹 划 是 指 企 业 集 团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中 有 关 投 融 资的 减 免 税 优 惠 , 借 助 成 员 企 业 的 新 建 及 合 并 , 项 目 投 资 的 合 理 配 置 , 达到 税 负 抑 减 、 税 后 利 润 长 期 稳 定 增 长 的 目 的 。 n 1.审 慎 选 择 核 心 成 员 企 业 类 型 : 是 指 企 业 集 团 依 据 税 法 对 不 同 类 型 企 业的 税 收 优 惠 规 定 , 通 过 对 核 心 企 业 的

6、 类 型 选 择 , 达 到 减 轻 税 收 负 担 的 目的 。 n 2.选 择 恰 当 的 投 资 方 式 : 目 前 , 我 国 一 些 企 业 集 团 积 极 致 力 于 资 本 运 作 、企 业 重 组 , 选 择 合 理 的 投 资 方 式 所 带 来 的 税 负 水 平 减 少 效 应 将 具 有 重 要经 济 意 义 。 n 3.选 择 适 宜 的 投 资 产 业 : 企 业 集 团 可 以 根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税 收 优 惠 规定 , 通 过 对 被 投 资 企 业 所 从 事 产 业 的 选 择 , 以 达 到 减 轻 税 负 的 目 的 。n 4、 企 业

7、 集 团 通 过 兼 并 收 购 亏 损 企 业 。 实 行 低 成 本 扩 张 战 略 , 实 现 产 业重 组 , 也 可 以 享 受 盈 亏 抵 补 的 税 收 好 处 。 企 业 集 团 筹 资 的 税 务 筹 划 n 企 业 集 团 利 用 其 自 身 优 势 , 通 过 设 立 内 部 财 务 中 心 或 者 结 算 中 心 的 模 式 来 实 现 效益 的 最 大 化 一 是 利 用 企 业 集 团 的 资 源 和 信 誉 优 势 , 以 集 团 核 心 控 股 公 司 的 名 义 实 现 整 体 对 外筹 资 , 然 后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层 层 分 贷 , 解 决 集

8、团 内 部 企 业 筹 资 难 的 问 题 , 这 样 容 易取 得 银 行 的 优 惠 利 率 , 提 高 筹 资 效 率 , 降 低 筹 资 费 用 , 实 现 集 团 资 金 结 构 和 债 务比 例 的 最 优 化 , 同 时 , 大 量 利 息 收 入 就 可 以 通 过 财 务 中 心 得 到 筹 划 和 分 配 , 可 以取 得 抵 免 税 款 或 延 缓 纳 税 的 效 果 ; 二 是 集 团 财 务 中 心 通 过 对 集 团 内 部 资 金 的 统 一 调 度 和 运 营 管 理 , 将 减 少 企 业 集 团的 资 金 沉 淀 量 , 达 到 降 低 对 外 筹 资 量

9、的 目 的 , 从 税 务 筹 划 角 度 看 , 充 分 利 用 内 部资 金 , 同 样 可 以 从 整 体 上 降 低 对 外 筹 资 的 费 用 , 而 且 通 过 内 部 筹 资 费 用 的 转 移 支付 可 以 实 现 利 润 的 转 移 , 达 到 税 务 筹 划 的 目 的 。 n 利 用 租 赁 方 式 实 现 利 润 的 转 移 , 从 而 实 现 集 团 整 体 税 负 的 降 低 , 达 到 税 后 收 益 最大 化 的 筹 划 目 标 一 是 可 以 避 免 因 长 期 拥 有 机 器 设 备 而 承 受 的 负 担 和 风 险 ; 二 是 可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10、 以 支 付 租 金 的 方 式 冲 减 企 业 的 利 润 , 从 而 减 轻 税 负 。 n 集 团 公 司 可 以 采 用 可 转 换 债 券 模 式 。 在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内 享 受 利 息 减 税 的 优 惠 ;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满 时 , 若 债 券 转 换 获 得 成 功 , 企 业 则 不 需 用 现 金 偿 还 本 金 。 企 业 集 团 经 营 活 动 的 税 务 筹 划 n 利 用 税 负 转 嫁 、 互 惠 定 价 、 成 本 费 用 调 整 等 方 式 , 实 现 企 业 集 团 内 部 成 员 企 业 的 利 润 转 移 , 从 而 从 集团 整

11、体 层 面 上 达 到 降 低 税 负 、 实 现 税 后 收 益 最 大 化 的 目 标 。 n .税 负 转 嫁 筹 划 方 式 : 利 用 商 品 购 销 过 程 中 价 格 的 控 制 而 将 税 负 转 嫁 给 他 人 一 部 分 税 收 通 过 提 高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的 价 格 , 向 后 转 嫁 给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的 购 买 者 ; 另 一 部 分 税 收 则 通 过 压 低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进 价 , 向 前 转 嫁 给 商 品 或 生 产 要 素 的 提 供 者 。 影 响 税 负 转 嫁 的 重 要 因 素 ( 转 嫁 程 度 的 大

12、 小 ) 主 要 视 供 求 弹 性 的 力 量 对 比 ( 即 供 给 弹 性 和 需 求 弹 性 之间 的 比 率 ) 而 定 , 还 包 括 课 税 范 围 、 计 税 方 法 、 经 济 交 易 以 及 市 场 结 构 类 型 等 因 素 n 互 惠 定 价 筹 划 方 式 : 集 团 根 据 其 经 营 战 略 目 标 , 在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销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和 专 门 技 术 、 资金 借 贷 等 活 动 时 所 确 定 的 集 团 内 部 价 格 。 它 不 由 市 场 供 求 决 定 , 主 要 服 从 于 集 团 整 体 利 润 的 要 求 。 一

13、 是 通 过 零 部 件 、 产 成 品 的 销 售 价 格 影 响 产 品 成 本 、 利 润 ; 二 是 在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收 取 较 高 或 较 低 的 运输 费 用 、 保 险 费 、 回 扣 、 佣 金 等 以 转 移 利 润 ; 三 是 通 过 关 联 企 业 之 间 的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价 格 和 使 用 期 限来 影 响 其 产 品 成 本 和 利 润 水 平 ; 四 是 通 过 提 供 咨 询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 贷 款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租 金 等 来 影响 关 联 公 司 的 产 品 成 本 和 利 润 。 两 种 筹 划 定 势

14、: 集 团 内 部 各 纳 税 企 业 税 率 存 在 差 异 与 集 团 内 部 各 纳 税 企 业 盈 亏 存 在 差 异 企 业 集 团 在 采 用 互 惠 定 价 法 进 行 税 务 筹 划 时 , 对 于 互 惠 定 价 的 确 定 , 一 定 不 能 随 意 调 整 , 违 背 市 场 经济 的 交 易 规 则 和 价 值 规 律 。 而 且 , 税 法 也 有 明 确 规 定 , 关 联 企 业 间 的 交 易 应 按 独 立 企 业 间 的 交 易 进 行 ,否 则 税 务 机 关 将 进 行 调 整 。 采 用 互 惠 定 价 转 移 利 润 是 一 种 艺 术 , 需 要

15、在 商 品 价 格 波 动 的 合 理 范 围 内 进行 , 并 且 有 充 足 的 理 由 。 n 成 本 费 用 调 整 筹 划 方 式 : 通 过 对 成 员 企 业 成 本 费 用 项 目 的 合 理 分 配 或 调 整 , 使 集 团 企 业 达 到 筹 划 目 标 。 成 本 费 用 的 合 理 分 配 或 调 整 , 应 当 根 据 政 府 税 法 、 财 务 会 计 准 则 、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 运 用 成 本 费 用 值的 最 佳 组 合 来 实 现 最 大 限 度 地 抵 销 利 润 , 扩 大 成 本 计 算 。 企 业 集 团 经 营 活 动 的 税 务

16、筹 划n 福 建 省 莆 田 市 国 税 局 国 际 税 收 管 理 科 2003年 在 选 案 中 , 发 现 莆 田 某 针 织 有 限 公 司 有 转 让 定价 嫌 疑 。 该 公 司 系 1993年 8月 9日 批 准 成 立 的 中 外 合 作 企 业 , 1993年 10月 开 始 生 产 经 营 , 主要 生 产 各 种 针 织 服 装 、 半 成 品 , 系 来 料 加 工 型 企 业 , 经 认 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1994年度 确 定 为 获 利 年 度 , 企 业 享 受 免 二 减 三 等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2002年 度 继 续 享

17、受 减 半 征 收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 该 公 司 与 珠 海 市 某 制 衣 有 限 公 司 两 家 企 业 同 为 澳 门 某 贸 易 行 所 控 股 , 这样 两 公 司 在 资 本 和 购 销 经 营 上 同 为 第 三 者 所 拥 有 和 控 制 , 为 关 联 企 业 。 n 调 查 发 现 , 莆 田 某 针 织 有 限 公 司 2002年 度 费 用 支 出 比 2001年 度 费 用 支 出 增 长 较 多 , 而 产品 销 售 收 入 、 利 润 无 增 长 。 调 查 人 员 随 即 把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 管 理 费 用 两 个 项 目 作 为 重 点

18、 审计 项 目 。 审 计 结 果 发 现 , 该 企 业 账 面 体 现 支 付 给 关 联 企 业 珠 海 市 某 制 衣 有 限 公 司 不 合理 的 技 术 顾 问 费 每 件 2元 , 共 计 2605316.00元 , 列 入 管 理 费 用 。n 2003年 6月 , 该 局 向 企 业 发 出 举 证 通 知 , 要 求 企 业 提 供 与 珠 海 市 某 制 衣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技术 顾 问 费 用 合 同 或 协 议 、 珠 海 市 某 制 衣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技 术 顾 问 的 具 体 项 目 、 人 员 名 单 及 实际 发 生 费 用 证 明 以 及

19、两 公 司 之 间 费 用 结 算 凭 证 。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 企 业 只 提 供 了 珠 海 市 某制 衣 有 限 公 司 技 术 顾 问 费 构 成 情 况 , 即 制 作 工 艺 图 纸 、 技 术 人 员 工 资 、 津 贴 、 往 返 机 票 费用 等 共 1110539.20元 。 n 经 审 计 调 查 , 该 公 司 从 2000年 1月 1日 12月 31日 , 与 珠 海 市 某 针 织 制 衣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企业 间 的 业 务 往 来 中 , 未 按 照 独 立 企 业 间 的 业 务 往 来 收 取 或 支 付 价 款 、 费 用 , 根 据

20、 外 商 投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13条 , 决 定 核 增 该 公 司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494776.8元 , 核 实 后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2578057.38元 , 应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309366.89元 , 已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129993.67元 , 应 补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179373.22元 。 企 业 集 团 经 营 活 动 的 税 务 筹 划n 案 例 福 建 省 莆 田 制 鞋 企 业 很 多 , 因 而 莆 田 又 被 叫 做 鞋 城 。 某 制 鞋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是 1994年 7月 在

21、 莆 田注 册 成 立 的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中 方 为 福 建 莆 田 市 某 企 业 集 团 , 外 方 为 香 港 某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 主 要 生产 胶 鞋 、 运 动 鞋 。 经 税 务 机 关 认 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 1996年 确 定 为 获 利 年 度 , 企 业 享 受 “ 免 二 减三 ” 等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n 经 调 查 , 该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1000万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香 港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300万 元 人 民 币 , 占 30 。 该 合 资 公 司 由 外 方 承

22、 包 经 营 , 中 方 每 年 只 收 取 承 包 款 , 不 参 与 经 营 管 理 。 该 公 司 的 进 口 原 材 料 全部 由 香 港 某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 产 品 自 营 出 口 全 部 销 售 给 香 港 某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 且 进 口 原 材 料 和 产 品出 口 境 外 货 款 结 算 通 过 香 港 某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 这 样 两 公 司 在 资 本 和 购 销 经 营 上 存 在 着 直 接 的 拥 有和 控 制 关 系 。 n 从 1999年 2001年 , 该 公 司 经 营 收 入 不 断 增 加 , 而 毛 利

23、水 平 却 成 下 降 趋 势 , 利 润 率 一 直 偏 低 , 3年累 计 利 润 只 有 89000元 , 特 别 是 2000年 还 出 现 亏 损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外 方 还 要 按 规 定 每 年 支 付 给 中 方 承包 费 30万 元 左 右 , 3年 累 计 支 付 90万 元 左 右 , 这 一 点 显 然 不 符 合 经 营 常 规 。 该 局 又 对 产 品 内 外 销 价 格的 整 体 情 况 进 行 对 比 , 发 现 该 公 司 内 销 平 均 单 价 比 出 口 单 价 高 3.75元 。 该 局 进 一 步 了 解 到 , 企 业 产 品销 售 有

24、 自 行 出 口 、 外 贸 出 口 两 种 方 式 , 自 行 出 口 系 通 过 关 联 企 业 进 行 , 内 销 产 品 销 售 给 国 内 外 贸 企 业 ,属 非 关 联 关 系 。 仅 仅 因 为 两 种 交 易 方 式 的 不 同 , 怎 会 造 成 销 售 单 价 相 差 如 此 之 大 ?因 此 , 该 局 进 一 步认 为 公 司 存 在 转 让 定 价 行 为 。n 香 港 某 鞋 业 公 司 的 再 销 售 价 格 比 莆 田 市 某 制 鞋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出 口 单 价 高 出 10 14 以 上 ; 香 港某 鞋 业 公 司 只 是 一 个 办 事

25、机 构 , 主 要 负 责 联 系 产 品 销 售 订 单 、 资 金 结 算 、 境 外 转 口 运 输 等 业 务 。 莆 田市 某 制 鞋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对 产 品 进 行 生 产 开 发 及 质 量 控 制 , 应 该 说 , 对 产 品 的 主 要 价 值 贡 献 应 体 现在 莆 田 市 某 制 鞋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某 鞋 业 公 司 不 是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 却 截 留 了 产 品 10 14 的 利 润 ,显 然 是 不 合 理 的 。 n 于 是 , 该 局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 对 企 业 按 再 销 售 价 格 进 行

26、 调 整 : 3年 合 计 核 增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20524.99元 , 补 征 所 得 税 239878.57元 。 个 人 所 得 税 案 例 分 析n 2005年 1月 26日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出 台 了 一 个 新 文 件 ,对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计 税 方 法 作 出 了 新 的 规 定 。 新规 定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 纳 税 人 取 得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单 独 作 为 一 个 月 的 工 资 。 适 用 税 率 的 确 认 方 法 是 ,先 将 当 月 取 得 的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除 以 12个 月 ,

27、 按 其商 数 确 定 适 用 税 率 和 速 算 扣 除 数 。 ” 计 税 方 法 的 改变 会 直 接 影 响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发 放 方 法 , 个 人 所得 税 要 如 何 筹 划 ? 个 人 所 得 税 案 例 分 析n 方 式 一 : 奖 金 按 月 发 放 n 则 每 月 奖 金 3000元 , 每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4500+3000-1200=6300元 。 n 6300元 适 用 的 最 高 税 率 为 20%, 应 纳 税 额 为 6300 20%-375=885元 , 年 应纳 税 额 为 885 12=10620元 n 方 式 二 :

28、年 终 一 次 性 发 放n 每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4500-1200=3300元 , 3300元 适 用 的 最 高 税 率 为 15%,每 月 应 纳 税 额 为 3300 15%-125=370元 n 年 终 一 次 性 发 放 奖 金 36000元 , 适 用 税 率 和 速 算 扣 除 数 为 15%、 125( 根据 36000/12=3000元 确 定 ) ,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应 纳 税 额 =36000 15%-125=5275元 。 n 年 度 纳 税 总 额 =370 12+5275=9715元 n 新 的 计 税 方 法 , 年 终 一 次 性

29、发 放 奖 金 将 比 每 月 发 放 奖 金 节 约 税 款 905元 。 案 例 情 况 : 如 果 每 月 工 资 4500元 , 奖 金 每 年 总 计 36000元 。 下 面 我 们 对奖 金 按 月 发 放 和 年 度 一 次 性 发 放 两 种 方 式 下 的 税 负 进 行 比 较 。 ( 扣 除1200元 , 下 同 ) 个 人 所 得 税 案 例 分 析n 将 奖 金 分 出 部 分 在 每 月 发 放n每月工资为4500元,每月奖金15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18000元。 n每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1500-1200=4800元 n每月应纳税额=480015%-

30、125=595元 n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18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25(根据18000/12=1500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1800010%-25=1775元。 n年度纳税总额=59512+1775=8915元 n 降 低 年 终 奖 的 适 用 税 率 n每月工资为4500元,每月奖金1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24000元。 n每月应纳税所得额=4500+1000-1200=4300元 n每月应纳税额=430015%-125=520元 n年终一次性奖金24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25(根据24000/12=2000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应纳

31、税额=2400010%-25=2375元。 n年度纳税总额=52012+2375=8615元 个 人 所 得 税 案 例 分 析n 基 本 结 论 (一 )n 如 果 将 奖 金 分 出 部 分 在 每 月 作 为 月 奖 发 放 , 降 低 年 终 奖 的 适 用 税 率 , 同 时 保 持月 收 入 适 用 的 最 高 税 率 保 持 不 变 , 可 以 降 低 税 负 。n 通 过 合 理 分 配 , 尽 可 能 降 低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适 用 税 率 。 尤 其 是 在 求 得 的 商 数高 出 较 低 一 档 税 率 的 临 界 值 不 多 的 时 候 , 调 减 至

32、 该 临 界 值 , 降 低 适 用 税 率 , 节税 效 果 极 为 明 显 。 n 基 本 结 论 (二 )n 如 果 月 收 入 的 适 用 税 率 高 于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适 用 税 率 , 应 将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与 12的 商 数 应 尽 量 接 近 该 档 税 率 的 临 界 值 , 充 分 利 用 低 税 率 。 当 商 数 与 临 界 值相 等 时 , 税 负 最 低 。 n 还 有 其 他 途 径 吗 ?n 分 离 出 部 分 工 资 作 为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n 适 当 增 加 月 工 资 额 , 使 工 资 尽 量 接 近 其 适

33、用 税 率 对 应 的 临 界 值 , 以 充 分利 用 低 税 率 ?n 建 立 个 人 所 得 税 筹 划 的 数 学 模 型 ? n 增 值 税 的 税 务 筹 划n适当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n基本购销业务的税务筹划n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n代销方式的税务筹划n避免被“视同销售”而课税的纳税筹划n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筹划 n利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筹划 选 择 税 负 较 轻 的 纳 税 人 身 份 -增 值 率 筹 划 法n 以 不 含 税 销 售 额 计 算 : R=( S-P) /S*100%=(销 项 税 额 -进 项 税 额 )/销 项 税 额 *100%n 两 类 纳 税 人 应 纳

34、税 额 相 等 时 的 增 值 率 : R*S*T1=S*T2 R=T2/T1*100%( 0.17/0.04=24%)n 含 税 销 售 额 情 况 下 的 计 算 n 据 (R*S)/(1+T1)*T=S/(1+T2)*T2 R=(1+T1)T2/(1+T2)/T1n 实 际 增 值 率 =R 税 负 相 同n 实 际 增 值 率 R 一 般 纳 税 人 税 负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税 负n 实 际 增 值 率 R 一 般 纳 税 人 税 负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税 负 选 择 税 负 较 轻 的 纳 税 人 身 份 -抵 扣 率 筹 划 法n 按 不 含 税 销 售 额 计 算n

35、 据 S*( 1-R) *T1=S*T2 R=( T1-T2) /T1n 按 含 税 销 售 额 计 算n 据 ( 1-R) S/( 1+T1) *T1=S/( 1+T2) *T2 n R=( T1-T2) /T1( 1+T2n 实 际 抵 扣 率 =R 两 类 纳 税 人 税 负 相 同n 实 际 抵 扣 率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税 负n 实 际 抵 扣 率 R 一 般 纳 税 人 税 负 平 衡 点 R:一 般 纳 税 人 税 负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税 负n 实 际 R平 衡 点 R:一 般 纳 税 人 税 负 出 售 价 格 原 值 : 免 税 比 纳 税 收 益 大n 2升

36、值 率 出 售 价 格 : 纳 税 比 免 税 收 益 大n 从 账 面 上 看 , 任 何 资 产 在 原 值 既 定 的 情 况 下 , 选 择 不 同 的 折 旧 方 法 只 是 改 变 折 旧 基 金 累 积的 速 度 与 比 重 , 折 旧 总 额 是 一 致 的 。 在 税 率 保 持 稳 定 不 变 的 条 件 下 , 折 旧 方 法 的 选 择 只 是改 变 了 税 款 支 付 的 时 间 与 速 度 , 税 款 应 付 总 额 是 不 受 其 影 响 的 。 因 此 , 在 选 择 折 旧 方 法 时 ,切 忌 简 单 将 某 一 年 度 的 折 旧 额 与 折 旧 抵 税

37、款 进 行 比 较 , 而 应 该 将 企 业 全 部 折 旧 年 限 内 所 产生 的 折 旧 额 与 折 旧 抵 税 额 按 市 场 利 率 ( 投 资 收 益 率 ) 进 行 现 值 折 算 , 再 进 行 比 较 。 n 折 旧 筹 划 不 是 尽 量 使 用 加 速 折 旧 方 法n 某 企 业 1996年 购 入 一 台 设 备 原 价 150万 ( 不 考 虑 残 值 ) , 预 计 1996-2000年 每 年 税 前 未 扣 除 折 旧 的 利 润 均为 40万 , 折 旧 年 限 5年 , 市 场 平 均 利 率 水 平 10 。 直 线 法 平 均 每 年 折 旧 额 为

38、 30万 , 则 1996-2000年 每 年 税前 所 得 为 10万 , 5年 合 计 纳 税 10 27 5 13.53万 ; 采 用 年 数 总 额 法 折 旧 每 年 折 旧 额 为 50万 、 40万 、 30万 、 20万 、 10万 , 则 每 年 税 前 所 得 为 -10万 、 0万 、 10万 、 20万 、 30万 , 5年 合 计 纳 税 0十 0十 0十 20 33十 30 33 16.53万 。 即 使 考 虑 资 金 时 间 价 值 。 税 额 现 值 分 别 为 11.25万 、 11.72万n 折 旧 税 收 筹 划 不 是 尽 量 缩 短 折 旧 年 限某

39、 新 办 的 劳 动 服 务 公 司 , 当 年 安 置 的 待 业 人 员 超 过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总 数 的 60 , 按 规 定 可 以 免 税 3年 。 假 定该 企 业 当 期 购 入 设 备 一 套 , 价 值 40万 ( 不 考 虑 残 值 ) , 按 税 法 规 定 的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5年 。 若 企 业 按 5年 平均 计 提 折 旧 , 每 年 折 旧 8万 , 假 定 市 场 利 率 10 , 所 得 税 率 33 , 则 折 旧 抵 税 现 值 为 80000 33 ( 3.7901-2.4869) 34404.48元 , 如 将 折 旧 期 延 长

40、到 8年 , 则 产 生 的 折 旧 抵 税 现 值 为 50000 33 ( 5.3349-2.4869) 46992元 。 可 见 这 时 延 长 折 旧 期 还 可 以 多 获 得 税 收 收 益 现 值 12587.52元 。 企 业 设 立 与 经 营 的 税 务 筹 划n 个 人 独 资 、 合 伙 、 公 司 制 的 比 较 公 司 制 企 业 税 负 一 般 都 高 重 点 研 究 其 实 际 税 负 综 合 税 负 是 一 个 重 要 的 概 念 在 所 得 税 方 面 还 要 考 虑 是 否 跨 国 经 营 n 设 立 子 公 司 还 是 分 公 司 ? 子 公 司 是 独

41、 立 法 人 而 分 公 司 不 是 , 企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不 同 , 设 立 哪 个 公 司 的 避 税效 果 也 不 一 样 不 同 国 家 的 税 法 对 子 公 司 和 分 公 司 的 纳 税 有 差 别 , 需 要 研 究 所 在 国 的 税 制 , 不能 一 概 而 论 合 作 还 是 合 伙 也 需 要 权 衡n 注 册 地 和 经 营 范 围 筹 划 注 册 地 和 经 营 范 围 筹 划 是 一 种 事 前 筹 划 , 也 是 一 种 综 合 筹 划 , 是 一 个 综 合 管 理过 程 。 相 对 低 税 率 地 区 注 册 是 常 见 的 策 略 筹 划 要 素

42、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区 域 经 济 的 研 究 、 产 业 政 策 、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市 场情 报 系 统 企 业 分 立 的 税 务 筹 划n 为 了 获 得 流 转 税 免 税 或 税 负 降 低 的 好 处 而 分立 企 业n 通 过 分 离 使 原 适 用 高 税 率 的 企 业 分 化 成 两 个或 两 个 以 上 适 用 低 税 率 的 企 业 ,从 而 降 低 企 业的 总 体 税 负 企 业 重 组 的 税 务 筹 划n 产 权 交 换 支 付 方 式 不 同 涉 税 状 况 也 不 一 样n 不 涉 及 现 金 的 是 免 税 交 易n 以 现 金

43、 或 无 表 决 权 的 证 券 实 现 合 并 的 是 应 税交 易n 原 被 合 并 企 业 的 亏 损 , 符 合 政 策 规 定 的 可 以承 继 结 转n 合 并 后 可 以 有 条 件 地 承 继 税 收 优 惠 企 业 筹 资 的 税 务 筹 划n 最 佳 资 本 结 构 的 理 论 有 : 净 收 益 理 论 净 营 业 收 益 理 论 传 统 折 衷 理 论 MM理 论 平 衡 理 论 代 理 理 论 等 级 理 论n 最 佳 资 本 结 构 的 确 定 标 准 : 每 股 收 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主 营 业 务 净 利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权 益 乘

44、数 C.杠 杆 系 数n 筹 资 的 税 务 筹 划 应 体 现 资 本 结 构 理 论 企 业 投 资 的 税 务 筹 划n 企 业 债 权 投 资 的 税 务 筹 划n 以 不 同 投 资 方 案 的 净 收 益为 主 要 标 准n 根 据 不 同 方 案 的 风 险 程 度 ,对 投 资 收 益 进 行 修 正n 企 业 股 权 投 资 的 税 务 筹 划 n 是 一 种 综 合 性 的 筹 划n 涉 及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 投 资地 区 、 投 资 行 业 、 投 资 结构 等 问 题n 着 重 考 虑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税 率 高 低 、 纳 税 成 本 等 问题投

45、资 种 类 涉 及 税 种 可 能 涉 及 税种存 单 存 款 印 花 税 所 得税 遗 产 税 继 承税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同 上 证 券 交 易 税商 业 票 据 同 上 证 券 交 易 税期 货 同 上政 府 债 券 印 花 税 遗 产 税 继 承税金 融 和 公 司 债券 印 花 税 所 得税 交 易 继 承 遗产投 资 基 金 印 花 税 所 得税 同 上企 业 间 拆 借 印 花 所 得 税 企 业 股 权 投 资 的 税 务 筹 划n 股 权 间 接 投 资 的 纳 税 筹 划n 关 于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中 股 息 所 得 与 资本 利 得 的 纳 税 筹 划 保 留

46、 低 税 地 区 被 投 资 企 业 的 利 润 不予 分 配 后 推 迟 分 配 投 资 方 宜 设 立 在 低 税 区 或 被 投 资 方在 可 享 受 “ 国 家 税 收 法 规 规 定 的 定期 减 税 、 免 税 优 惠 ” 政 策 地 区 ( 因税 收 饶 让 , 不 补 税 ) 关 于 “ 先 分 配 后 转 让 ” 的 纳 税 筹 划 关 于 “ 在 进 行 转 让 之 前 分 配 股 息 时 ,其 分 配 额 应 以 不 超 过 可 供 分 配 的 被投 资 单 位 未 分 配 利 润 和 盈 余 公 积 的部 分 为 限 ” 关 于 “ 隐 性 和 推 定 股 息 ”n 企

47、 业 以 无 形 资 产 和 不 动 产 进 行 投 资及 其 股 权 转 让 的 纳 税 筹 划 变 资 产 转 让 为 资 本 转 让 n 股 权 直 接 投 资 的 纳 税 筹 划 n 利 用 投 资 抵 免 政 策 进 行 纳 税 筹划 国 家 的 投 资 抵 免 政 策 凡 是 在 我 国 境 内 投 资 于 符 合 国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的企 业 , 其 项 目 所 需 国 产 设 备 投资 的 40%可 从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项目 设 备 购 置 当 年 比 前 一 年 新 增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中 抵 免 。 利 用 投 资 抵 免 政 策 的 纳 税 筹 划n 科 学 确 定 核 算 方 式 享 受 节 税 收益 分 阶 段 投 资 , 分 别 设 立 账 册 进行 核 算 。 分 阶 段 投 资 , 不 分 别 进 行 核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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