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规范化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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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规范化制作 关键词:职业健康监护;技术中介;报告书;制作 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其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涉及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续延、变更与终止和职业病诊断申请以及行政部门监督执法的依据,是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客观、准确、严谨、规范地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对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报告书制作尚无统一规定,我们结合几年来的工作体会,对报告书规范化制作做初步探析,以求教于同道。 一、报告书的概念与特征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

2、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或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以及复查(医学观察、随访)的职业健康检查后,向劳动者、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表述受检者职业健康状况的规范性文书。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报告书常常被司法、行政机关在审理、仲裁乃至商业保险活动中采用。所以报告书的法律效力应引起制作者的高度重视。报告书的鉴定结论是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评定,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健康状况的真实记录,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因此,规范报告书制作格式,使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和公文型式,是十分必要的。

3、 二、报告书的分类 报告书应分类制作,按照档案管理和卫生执法要求可将报告书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复查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书5种。上岗前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对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检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受检者的职业禁忌证,为其是否可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此外又获得上岗前健康状况的基础资料,供今后随访观察、对比之用。 在岗期间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检查或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急健康检查后

4、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早期影响,检出易感人群,从而能及时诊断处理。应急健康检查目的是判断劳动者健康损害(中毒)程度、健康损伤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明确健康损伤的致病因素,为及时救治中毒者提供有效措施。对在岗期间检出的可疑患者应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或有与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离岗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对离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进行检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目的在于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

5、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确定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有没有发生相应的健康损害。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危害因素,应提出离岗后医学随访的内容和时限。 复查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上述3类检查时发现异常或者难以形成体检结论,或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或离岗后医学随访无异常者经复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结果必须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禁忌证,明确在一定 的离岗后医学随访期限内无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如患有职业禁忌证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分别告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

6、健康检查机构对复查、医学观察或离岗后医学随访人员的检查结论为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报告,建议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规范性文书。出具该报告书的基本条件是:(1)职业接触史明确;(2)经历次体检、复查或医学观察(随访)发现职业健康损害;(3)具备受检者的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材料或监测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疑似职业病病人:(1)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能排除的;(2)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

7、;()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的;(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5)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如职业病诊断标准中的观察对象等。 三、报告书的签章 职业健康检查是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进行,其出示的报告书应当客观、真实,所以报告书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师署名,同时必须经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这在一方面是确保报告书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是明确作出报告的职业

8、健康检查机构及检查医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检查质量,防止权力滥用是十分必要的。实行集体诊断是职业病诊断的原则之一,检查中检出的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 也须按职业病诊断的原则进行集体诊断。在进行诊断时要由3名或名以上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集体签章。 四、报告书的格式。 报告书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外发出的具有法律性和技术型双重身份的文件。既为公开性文件,它就必须具备规范化的格式,如编号、绪言、健康检查结论、分析评价、意见和建议、结尾、附件等部分。 1.编号 在报告书的封页注明编号。机构名用缩略语、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报告书缩略语编号”组成。如:“疾控中心2

9、职检(前)字第号”,并注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和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资质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同时加盖机构公章。 2.绪言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名称,检查日期,检查类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依据引用的标准和规范。载明委托方递交的相关基础资料摘要如: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和接触人员,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等。 3.健康检查结论 列出职业禁忌证、观察对象或疑似职业病、其他疾患(常见病)或检查异常项目人员名单,说明疾病的检出率,构成比及工种,年龄,分布。 4.分析评价 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0、目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卫生部颁布的有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为依据,从检查结果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资料等相关职业卫生情况中,发现个体检查异常项目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对健康损害征象进行综合分析评定,阐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对其他阳性检查结果原因进行分析。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具备群体评价内容:()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判断劳动者组织、器官、系统是否存在损伤及损伤程度;(2)接触剂量反应评价,综合分析工作场所环境检测结果与群体健康损害程度的关系;()职业危害接触评价,通过接害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损害程度的分析,判定职

11、业病危害因素真实的或潜在的接触途径、强度、时间,以及主要作用的靶器官;(4)职业病危害特征评价,通过对监测资料的评价,获得接害人群对危害因素不良作用可能出现的反应率,为政府职能部门制订职业病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意见和建议 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检出的“疑似职业病重点监护对象”和“职业禁忌人员”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建议申请职业病诊断的须注明申请诊断的时间、诊断单位。检查结果阳性人员或其他疾患(常见病)建议进一步复查或诊断治疗(注明时间、单位)。同时对用人单位提出加强某工作场所或某工种的职业卫生保护和劳动

12、者个人防护提出指导性建议,为企业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6.结尾、附件 在报告书正文完成后,在其文后应盖有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骑缝),并由评价者、审核者、签发者签名,注明其技术职务或职称。附件为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是所有受检者检查项目及结果登记表,应载明受检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种、接害因素、体检类别、检查项目、胸片编号、检查结果、辅助说明等内容。 7个人检查报告书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还应当给劳动者个人出具检查报告书。其书面表 达项目应具备上述“编号”、“绪

13、言”各要素、职业史和健康检查结论,注明所引用群体 摘要:目的:探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规范化的、有法律效力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方法: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概念特征、编撰格式、制作要求、移交告知及信息化管理进行分析。结果:建立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工作模式。结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规范执业行为,有利于职业病的防治,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关键词:职业健康监护;技术中介;报告书;制作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b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其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涉及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续延、变更与终止和职业病诊断申请以

14、及行政部门监督执法的依据,是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客观、准确、严谨、规范地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对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报告书制作尚无统一规定,我们结合几年来的工作体会,对报告书规范化制作做初步探析,以求教于同道。 一、报告书的概念与特征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或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以及复查(医学观察、随访)的职业健康检查后,向劳动者、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表述受检者职业健康状况的规范性文书

15、。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报告书常常被司法、行政机关在审理、仲裁乃至商业保险活动中采用。所以报告书的法律效力应引起制作者的高度重视。报告书的鉴定结论是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评定,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健康状况的真实记录,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因此,规范报告书制作格式,使用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和公文型式,是十分必要的。 二、报告书的分类 报告书应分类制作,按照档案管理和卫生执法要求可将报告书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复查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书5种。 上岗前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对拟接触职业病危害

16、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检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 规范性文书。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受检者的职业禁忌证,为其是否可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此外又获得上岗前健康状况的基础资料,供今后随访观察、对 比之用。 在岗期间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规定的项目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检查或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急健康检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早期影响,检出易感人群,从而能及时诊断处理。应急健康检查目的是判断劳动者健康损害(中毒)程度、健康损伤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明确健康损伤的致病因素,为及

17、时救治中毒者提供有效措施。对在岗期间检出的可疑患者应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或有与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离岗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对离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进行检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目的在于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确定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有没有发生相应的健康损害。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危害因素,应提出离岗后医学随访的内容和时限。 复查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上述3类检查时发现异常或者难以形成体

18、检结论,或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或离岗后医学随访无异常者经复查后表述健康检查结果的规范性文书。检查结果必须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禁忌证,明确在一定的离岗后医学随访期限内无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如患有职业禁忌证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分别告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书:受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复查、医学观察或离岗后医学随访人员的检查结论为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报告,建议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规范性文书。出具该报告书的基本条件是:(1)职业接触史明确;(2)经历次

19、体检、复查或医学观察(随访)发现职业健康损害;(3)具备受检者的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材料或监测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疑似职业病病人:(1)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能排除的;(2)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3)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5)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

20、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如职业病诊断标准中的观察对象等。 三、报告书的签章 2职业健康检查是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进行,其出示的报告书应当客观、真实,所以报告书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师署名,同时必须经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这在一方面是确保报告书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是明确作出报告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检查医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检查质量,防止权力滥用是十分必要的。实行集体诊断是职业病诊断的原则之一,检查中检出的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也须按职业病诊断的原则进行集体诊断。在进行诊断时要由3名或3名以上取

21、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集体签章。 四、报告书的格式。 报告书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外发出的具有法律性和技术型双重身份的文件。既为公开性文件,它就必须具备规范化的格式,如编号、绪言、健康检查结论、分析评价、意见和建议、结尾、附件等部分。 1编号 在报告书的封页注明编号。机构名用缩略语、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报告书缩略语+编号”组成。如:“疾控中心200职检(前)字第号”,并注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和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资质证书编号,联系电话,同时加盖机构公章。 .绪言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名称,检查日期,检查类别,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

22、查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依据引用的标准和规范。载明委托方递交的相关基础资料摘要如: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和接触人员,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等。 .健康检查结论 列出职业禁忌证、观察对象或疑似职业病、其他疾患(常见病)或检查异常项目人员名单,说明疾病的检出率,构成比及工种,年龄,分布。 4.分析评价 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卫生部颁布的有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为依据,从检查结果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资料等相关职业卫生情况中,发现个体检查异常项目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对健康损

23、害征象进行综合分析评定,阐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对其他阳性检查结果原因进行分析。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具备群体评价内容:(1)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判断劳动者组织、器官、系统是否存在损伤及损伤程度;(2)接触剂量-反应评价,综合分析工作场所环境检测结果与群体健康损害程度的关系;()职业危害接触评价,通过接害作业的劳动者健康损害程度的分析,判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真实的或潜在的接触途径、强度、时间,以及主要作用的靶器官;(4)职业病危害特征评价, 3通过对监测资料的评价,获得接害人群对危害因素不良作用可能出现的反应率,为政府职能部门制订职业病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

24、.意见和建议 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检出的“疑似职业病重点监护对象”和“职业禁忌人员”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建议申请职业病诊断的须注明申请诊断的时间、诊断单位。检查结果阳性人员或其他疾患(常见病)建议进一步复查或诊断治疗(注明时间、单位)。同时对用人单位提出加强某工作场所或某工种的职业卫生保护和劳动者个人防护提出指导性建议,为企业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6.结尾、附件 在报告书正文完成后,在其文后应盖有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骑缝),并由评价者、审核者、签发者签名,注明其技术职务或职

25、称。附件为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是所有受检者检查项目及结果登记表,应载明受检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种、接害因素、体检类别、检查项目、胸片编号、检查结果、辅助说明等内容。 7.个人检查报告书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还应当给劳动者个人出具检查报告书。其书面表达项目应具备上述“编号”、“绪言”各要素、职业史和健康检查结论,注明所引用群体检查报告书的文号,明确载明个体检查结果和建议与所引用群体检查报告书一致并签章。出具个人健康损害检查报告便于动态观察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以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个体的

26、健康影响,从而能及时诊断和处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劳动者作出的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检查结果的个人检查报告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者依据此报告书可依法申请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五、报告书的制作要求 报告书是对劳动者接触或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长期保存的技术档案。专业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制作报告书底稿,认真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检验(查)报告单”。报告书的制作,要坚持反复核对、仔细推敲的原则。对分贴化验单、结果录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出报告书等工作内容均核对一次以上,尽可能做到无一错漏。定稿后再由两位主治医师负责审核,认可后予

27、以签发,以保证报告书的质量。报告书应当进行打印,规格以a纸大小为宜,专用纸张:首页封面用报告书专用牛皮纸(根据法定检查类别分别选用上岗前检查等5种报告书),其余页内芯用白纸。打印规格及字体和字号可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制作。应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字迹清楚、结论明确、格式规范。 六、报告书的移交、告知 职业健康检查结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移交手续。双方对移交材料清点核对无误后,在职业健康检查材料移交单(载明移交材料数量)上签字盖章后移交委托方。移交材料由以下内容组成:()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及附件;(2)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移交单;(3)受检者职业健康检查表

28、、各类检验、检查报告单、x射线胸片等;(4)个人检查报告书。上述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归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经签字盖章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及有关附件分别供委托方(受检者)、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备查。 七、报告书的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是公共卫生管理的大趋势,如何快捷、准确、高效地实现职业健康检查日常工作的信息化,快速保存原始信息,尽快实现文档电子化,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已不容臵疑。为此,我们建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制作事后监督系统”的建设,采用扫描仪或摄像系统,批量录入文档影像。根据不同档案的特点、规范程度及查询需求,分别采用人工录入、版面自动分类、

29、精确要素识别等手段,为档案影像建立逐笔精确索引或小批量精确索引。 在疾控中心建立统一的职业健康检查电子档案中心。职业健康检查各部门完成档案录入以后,通过网络,将档案影像及索引数据发送到电子档案中心,集中刻录光盘,设臵大容量光盘库,集中归档存储。建立电子档案中心以后,可充分发挥电子影像记录准确、精度高、质量好、信息存储量大、节省空间、规格统一的优点,便于信息交流、传递和收集,并可更好地保护原始档案,减少因原始档案保管不当而引发的潜在风险。 疾控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可通过网络,在被允许的授权范围内,访问电子档案中心的光盘库,自动查询并得到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影像。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开放查

30、询接口。在授权范围内,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自行访问和查阅到自己(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原始凭证影像。该模式应是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发布的趋势。 我们认为,出具规范化的、有法律效力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具备形式要件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职业健康检查过程的全貌,为执法人员审查、判断体检对象提供了有力证明。报告书的规范化制作,体现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中介职能,对维护各方权益,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引导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5 第三篇: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制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制作规范 一、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文

31、本格式 (一)封页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 体检机构(加盖公章) 年月日 (二)正文 1.委托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体检类别、体检日期、体检人数、体检项目、体检依据、评价依据。 2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 3.其他体检结果与建议汇总表。 4.主检医师签名、审核人签名、批准人签名、批准日期、体检单位(盖章)。 备注。“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其他体检结果与建议汇总表”可参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结果编写指南。 (三)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说明。 (四)纸张规格a4纸打印。 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结果编写指南* (一)体检结论和处理意见: 列出与职业健康损害有关的异

32、常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具体表述如下: .上岗前体检 职业禁忌(列明禁忌的原因,如:职业禁忌证、孕期、哺乳期、未成年工)。处理意见:目前不得从事作业。 2.在岗期间体检 职业禁忌(列明禁忌的原因,如:职业禁忌证、孕期、哺乳期、未成年工)。处理意见: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 有职业健康损害和影响者(如:列明异常指标、“观察对象”、“接触反应”、“刺激反应”等)。处理意见:明确作出进一步医学观察、复查、治疗等医学处理的要求(注明复查、观察、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和时间等)。 疑似职业病。处理意见。申请职业病诊断(注明诊断机构和时限等)或者医学观察(注明观察、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和时间等)。

33、 .离岗时体检 有职业健康损害和影响者(如:列明异常指标、“观察对象”、“接触反应”、“刺激反应”等)。处理意见:明确作出进一步医学观察、复查、治疗等医学处理的要求(注明复查、观察、治疗的 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和时间等)。 疑似职业病。处理意见。申请职业病诊断(注明诊断机构和时限等)或者医学观察(注明观察、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和时间等)。 4应急体检 有职业健康损害和影响者(如:列明异常指标、“观察对象”、“接触反应”、“刺激反应”等)。处理意见:明确作出进一步医学观察、复查、治疗等医学处理的要求(注明复查、观察、治疗的 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和时间等)。 疑似职业病。处理意见。申请职业病诊断(

34、注明诊断机构和时限等)或者医学观察(注明观察、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和时间等)。 (二)其他体检结果与建议汇总表 列出与职业健康损害无关的其他体检结果,并提出建议。具体表述如下: 1.本次职业健康检查所检项目未见异常。 2.急性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者(注明疾患名称)。建议:及时到医院复查、就诊或治疗。 3.其他异常者(注明异常检查项目或疾病名称)。建议。到医院复查、就诊或治疗。 第四篇: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体检机构盖章 年月日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说明 (一)本报告仅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负责。 (二)本报告必须加盖承担单位公章后有效。 (三)报告中有涂改、

35、增删或缺页视为无效。 (四)对本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 受检单位:体检时间:年月日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岗前检查在岗期间检查离岗时检查应急检查 正文: (一)一般情况。分别列出接触不同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和同时接触多种(混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具体检查项目和厂方要求加做的项目名称,本次检查应检人数、实际检查人数(率)和检查表返回数(率)。 (二)健康检查结论: 1、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目前未见明显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2、检查发现的职业健康损害人数(率)、职业禁忌证人数(率)、职业相关检查项目异常人数(率

36、)以及其他疾病或检查异常项目人数(率)等。(具体人员名单及个人体检结果见附表)。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结合作业现场情况进行分析,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建议到有资质的机构进一步诊疗; 2、检查结果阳性人员或其他疾患建议进一步复查或诊断治疗,有急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应立即电话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职业禁忌证人员建议变更工种,避免接触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于劳动者个人防护提出指导性建议。 报告编制人(签名):日期: 报告审核人(签名):日期: 报告签发人(签名):日期: 承担体检机构公章 报告日期 附件:(体检结

37、果一览表、实验室检查的参考正常值) 资质影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年月日 第五篇: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一、被检单位:浙江武义东力工具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202X年05月2日 三、查体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宾王路1号 四、查体人数:2人 五、检查类别:在岗期间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二甲苯、 七、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粉尘接害者增加: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噪声接害者增加:耳科检查、纯音听阈测试; 甲醛接害者增加。尿反-尿反粘康酸、尿酚、骨髓穿刺、溶血试验。 八、职业健康

38、监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0号)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附件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卫生部23号令)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2X63号)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88202X)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6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7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 gb0-0X尘肺病诊断标准g922X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z7-202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gz20-202X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九、职业健康检查目的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为在岗期间检查,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

39、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 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选择尘毒危害小的工艺和设备,积极采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且避免尘毒交叉污染。涂胶、晾漆等作业场所应隔离设置。 接触尘毒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集中清洗。作业人员不应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和休息,不应穿工作服进入餐厅等非作业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气体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气体

40、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其连锁的自动报警装置。 十一、本次职业健康检查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二甲苯,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分别是: 、粉尘粉尘是喷塑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主要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长时间过量的粉尘接触可使大量的粉尘沉积于肺组织引起一系列病理反应,粉尘工作场所中应注意防护,正确佩戴相应型号的防尘口罩或面罩,减少对粉尘的吸入。木尘接害人员目标疾病:尘肺病 职业禁忌证:(1)活动性肺结核病; (2)慢性阻塞性肺病;(3)慢性间质性肺病;(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2.噪声噪声主要可引起听觉系统

41、损伤,另外对循环系统、内分泌及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也可造成影响,可表现以听力下降、耳鸣、神经衰弱综合征、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及自主神经中枢调节功能障碍等。个人防护用品有防声耳罩、耳塞等。噪声接害人员目标疾病:职业性噪声聋 职业禁忌证:(1)噪声易感者; (2)中度以上的传导性耳聋;(3)、期高血压;(4)器质性心脏病。甲醛二甲苯对眼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二甲苯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或昏迷,有的有癔病样发作。二甲苯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

42、合征,女工有月经异常,工人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甲醛接害人员目标疾病:(1)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2)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职业禁忌证:(1)神经系统疾病; (2)血液病 十 二、结果统计分析 本次职业健康查体人数为42人,其中。接触粉尘14人;接触噪声21人;接触二甲苯7人。 (一)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未见异常2人(见附表1)。综上所述,粉尘、噪声、二甲苯为本企业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本 次职业健康检查中未发现异常。 粉尘作业人员,应继续加强作业环境治理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的发放和佩戴的落实,严格规范操作,预防尘肺病的发生。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需复查的作业人员,建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厂

43、方及时组织复查。(见个体报告书) 录入人:主检医师: 报告人:报告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签发人:签发日期:年月日 承检机构公章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定(试行)号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体检机构应当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

44、包括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第五条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并按体检机构要求提供劳动者相关信息清单(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体检类别等),并与体检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书或协议书。体检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其体检项目,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并告知具体体检日期和注意事项。劳动者个人提出职业健康检查申请的,体检机构应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告知具体体检日期和注意事项。

45、第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规定如实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中单位名称、体检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总工龄、接害工龄、毒害种类和名称、职业史等相关内容,并签章确认。 第七条体检机构应在体检前,按规定认真核对职业健康检查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发现缺项的应要求其立即补正,填写内容完整者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时应核对劳动者的身份,可采取用人单位派人确认或核对劳动者有效证件等方式确认。 第八条体检医师应根据确定的体检项目和技术规范开展体检,将检查结果填入相应项目栏内并签名。 第九条劳动者体检完毕后,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表递交体检机构审核,若发现缺项、错项的应立即补检或纠正。体检项目齐全者,由主检医师综

46、合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作出检查结论、医学处理意见与建议。 第十条体检机构应按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由主检医师核实,审核医师审核,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加盖体检机构印章。 第十一条体检机构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出具疑似职业病 通知书。同时,体检机构还应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现劳动者患有急性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第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体检机构应于0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及职业健康检查表交用人单位签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

47、知用人单位。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体检机构存档一份。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于每年10月10日前,统计汇总本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报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浙卫发202262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文书、统计用表按附件执行。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1.职业健康检查与报告工作流程图2.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书(样例)3.疑似职业病告知书4.疑似职业病报告单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制作规范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按用人单位统计)7.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按毒物类别统计)8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人员名单

48、.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名单 附表1职业健康检查与报告工作流程图 附表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书(样例)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x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地点: 省市(县)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xx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一、合同的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02X年)及其附件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委托方(客户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

49、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费用。 三、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时间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必须在天内按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所必须的资料。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份数、地点及时间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所有受检人员个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并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份,以方式在(地点)交付。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费用 以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职业健康检查收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总计为元。 (二)支付方式 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总费用的50即元整,于付清,作为定金。另外5即元整,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交付时付清。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1.甲方必须按

50、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所必须的资料,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中受检人的基础信息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正确性负责,并负责受检劳动者的身份确认。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时间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时间顺延。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职业健康检查开始时间,且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时间顺延。 3.合同签订开始履行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退回甲方已交付的定金。 4.甲方应确定1名联系人(或小组)配合乙方工作;确定1名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人

51、员负责双方来往文件、资料的签字确认工作。 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字人:联系电话: (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地点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本条第 (一) 1、 (一)2规定有关交付报告时间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报告的质量负责。 2.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3.乙方应确定1名联系人(或小组)保持与甲方的联系;确定1名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人员负责双方来往文件、资料的签字确认工作。 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字人: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接受或逾期接

52、受职业健康检查的,除按定金条款承担责任外,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追回,未支付的费用应予以支付。 (二)乙方未按期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减收职业健康检查费用。额度由双方协商另签协议。 (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应赔偿经济损失。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保密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甲方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除受检者本人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十、其他需说明的条款 (一)甲方要乙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

53、用。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四)双方认可的传真、电报等均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六) 只盖有单位合同印章而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无效。特殊情况下,只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而无合同印章的合同,只要在合同每页上均有签字,视为有效。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

54、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体检机构应当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第五条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并按体检机构要求提供劳动者相关信息清单(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体检类别等),并与体检机构签

55、订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书或协议书。体检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其体检项目,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并告知具体体检日期和注意事项。 劳动者个人提出职业健康检查申请的,体检机构应提供职业 健康检查表,告知具体体检日期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规定如实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中单位名称、体检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总工龄、接害工龄、毒害种类和名称、职业史等相关内容,并签章确认。 第七条体检机构应在体检前,按规定认真核对职业健康检查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发现缺项的应要求其立即补正,填写内容完整者

56、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时应核对劳动者的身份,可采取用人单位派人确认或核对劳动者有效证件等方式确认。 第八条体检医师应根据确定的体检项目和技术规范开展体检,将检查结果填入相应项目栏内并签名。 第九条劳动者体检完毕后,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表递交体检机构审核,若发现缺项、错项的应立即补检或纠正。体检项目齐全者,由主检医师综合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作出检查结论、医学处理意见与建议。 第十条体检机构应按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由主检医师核实,审核医师审核,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加盖体检机构印章。 第十一条体检机构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

57、者,出具疑似职业病通知书。同时,体检机构还应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现劳动者患有急性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的,应及时通知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体检机构应于0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及职业健康检查表交用人单位签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体检机构存档一份。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于每年0月0日前,统计汇总本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报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文书、统计用表按附件执行。第十六条本规

58、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1.职业健康检查与报告工作流程图2.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书(样例)3疑似职业病告知书.疑似职业病报告单.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制作规范6.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按用人单位统计)7.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按毒物类别统计)8.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人员名单.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名单 附表职业健康检查与报告工作流程图 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

59、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体检机构应当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第五条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并按体检机构要求提供劳动者相关信息清单(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体检类别等),并与体检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书或协议书。体检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者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

60、监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其体检项目,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并告知具体体检日期和注意事项。 劳动者个人提出职业健康检查申请的,体检机构应提供职业 健康检查表,告知具体体检日期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规定如实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中单位名称、体检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总工龄、接害工龄、毒害种类和名称、职业史等相关内容,并签章确认。 第七条体检机构应在体检前,按规定认真核对职业健康检查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发现缺项的应要求其立即补正,填写内容完整者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时应核对劳动者的身份,可采取用人单位派人确认或核对劳动者有效证件等方式确认。 第八条体检医师应根据确定的体检项目和技术规范开展体检,将检查结果填入相应项目栏内并签名。 第九条劳动者体检完毕后,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表递交体检机构审核,若发现缺项、错项的应立即补检或纠正。体检项目齐全者,由主检医师综合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作出检查结论、医学处理意见与建议。 第十条体检机构应按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由主检医师核实,审核医师审核,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加盖体检机构印章。 第十一条体检机构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出具疑似职业病通知书。同时,体检机构还应填写疑似职业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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