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合同法3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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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4章 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第五节变更转让终止第五节变更转让终止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第六节第六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2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1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3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434.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 n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n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

2、同履行的特有原则n适当履行原则n协作履行原则n经济合理原则n情势变更原则4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n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5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n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n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n一般认为,协作履行原则含有如下内容:q第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第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q第二,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第二,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

3、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供方便。q第三,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第三,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自负其责。6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n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n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7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n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

4、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n情事变更的适用条件:q须有情事变更的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事实。q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履行完毕之前。q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及其他及其他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引起的。引起的。q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不可预见的。的。q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84.2 4.2 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履行规则l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l按照合同有关条

5、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l法定补充原则(合同法第62条)l质量,按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特定标准履行质量,按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特定标准履行l价款,按市场价格履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分价价款,按市场价格履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分价l地点,接受货币方;不动产;履行义务一方地点,接受货币方;不动产;履行义务一方l期限,随时期限,随时l方式,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方式,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l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n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q选选 A.拒绝接收货

6、物拒绝接收货物q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q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q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n选nD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n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9104.3 4.3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n抗辩权:用于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一种权

7、利n作用: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n同时履行抗辩权n不安抗辩权n先履行抗辩权1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n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为履行对等给付义务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n适用条件:q须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须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互负债务 q未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未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同时履行同时履行q对方未履行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q双方已处于双方已处于清偿期清偿期q对方履行对方履行有可能有可能1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n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

8、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n构成条件13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n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n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n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n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q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能力的其他情形 14n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应于2004年8月1日交货,乙企业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企

9、业发现乙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企业未同意。基于上述因素,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企业在8月1日()。q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q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保qC.无权不按合同约定全部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无权不按合同约定全部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qD.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企业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企业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约责任n选nA1516先履行抗

10、辩权先履行抗辩权n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n适用条件适用条件q(1)由同一)由同一双务双务合同产生合同产生互负债务互负债务q(2)债务的履行有)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后顺序q(3)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行未履行行或者履行债务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符合约定q(4)应该先履行的债)应该先履行的债有可能有可能履行履行 174.4 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n是指是指债权人债权人为了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以不当减少以免免危及债权实现危及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措施或手段而采取的措施或手段n债权人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n债权人债权人

11、撤销权撤销权n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法院允许18债权人代位权n概念:是指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n构成要件:l债务人须享有对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第三人的财产权利的财产权利l债务人必须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权利怠于行使权利应当能够行使应当能够行使l债务人债务人已陷于延期已陷于延期期限不确定,须催告期限不确定,须催告l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损害了债权人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实现19代位权的特点:代位权的特点:n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

12、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n第二,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债权人并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同于代理权。n第三,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n第四,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n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

13、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n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n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n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n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n选nABD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21练习练习n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n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nB.劳动报酬请求权n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n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n答案:nABCD22合同法合同法n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14、到期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一)n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产

15、生的给付请求权和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等权利2324债权人撤销权n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减少财产的行为的行为危及危及到到他的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他的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其行为的权利。其行为的权利。n客观要件客观要件:n(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n(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n(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n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

16、有恶意。q由法院推定第三人有恶意,第三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恶由法院推定第三人有恶意,第三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恶意意 25n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n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n26练习练习n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A放弃到期债权B无偿转让财产C拍卖优良资产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n答案:nABDn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

17、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q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q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q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q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n选nA2728n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n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n(一)具有

18、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n(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n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n(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n(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n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n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n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n(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n(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

19、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2930案例案例n甲公司2007年l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曰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曰到期)。n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n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31n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

20、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n问: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n丁有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丁有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32n(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n问: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n丁丁无权无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请求撤销。根据规定

21、,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已公司属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已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撤销于善意第三人,不能撤销33n(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n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n丁丁有权有权行使代位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行使代位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22、,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务人的债权 34n(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n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n甲甲可以主张抵销可以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23、35n(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n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何时对丙产生效力?n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4 4月月1010日生效,丙接到债日生效,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应当通知债务人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效力 36第第5 5节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1 1合同的变更.2 2合同的转让.3 3合同的

24、终止.375.1 5.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n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通过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内容,变更其权利义务的行为n合同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部分有效,对已履行部分无溯及力38合同变更的类型:n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n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情况下,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法院裁决变更合同n在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n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395.2 5.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n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n特征:n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

25、内容的变更n涉及到第三方的法律关系涉及到第三方的法律关系n类型n条件40合同转让类型合同转让类型n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n所谓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n所谓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全部转让给第三人41合同转让的条件合同转让的条件n1.必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n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n3.不具有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q根据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不得转让;q按照当事人按照当事人约定约定不得转让;不得转让;

26、q依照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不得转让。42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n转让合同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不得撤销n移转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n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还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n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q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q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q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判

27、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q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n选nA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43n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qA.甲公司甲公司 B.丙丙 qC.刘某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汽车运输公司n选nA44n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n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

28、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n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n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n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n选nABD担保法第50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45n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

29、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q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月24日生效日生效 q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万元的义务 qC.乙公司于乙公司于9月月24日取得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万元的抵销权 qD.丙公司可以就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司承担连带责任n选nBC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

30、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6475.3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n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n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履行;合同合同解除解除;债务债务相互相互抵销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债权人债权人免除债务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同归同归于一人;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n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

31、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n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n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n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n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n选nA48n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n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n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只是丧失了胜诉权,并未丧失实体权利,仍然可以以此为

32、基础主张抵销权4950合同解除n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n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n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n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51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n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协商一致解除n约定解除:约定解除: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n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n违约行为违约行为:q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33、主要债务;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q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限内仍未履行q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n福建南海水产品公司与北京光达公司签订一份合同规定:由南海公司于10月7日之前向北京光达公司提供1000斤大闸蟹,合同签订后,南海公司于10月1日采购满1000斤后,马上将大闸蟹准备运往机场,适逢此时天降大雨,海水暴涨,从海边到机场的路被阻断,导致南海公司无法如期履约,此时,南海公司可以:A.可向北京光达公司电传说明合同

34、不能按期履行的原因,取得对方同意延期履行B假如北京光达公司认为大闸蟹不能如期运到北京,价格可能大涨,故不同意延期履行时,南海公司可以发生海水暴涨、道路中断为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解除合同,以免承担违约责任C如北京光达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南海公司可以合同已解除为由予以拒绝D可以北京光达公司不同意延期履行合同从而造成南海公司的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北京光达公司予以赔偿n选nAB解除合同并不排斥赔偿责任的存在,但南海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5253解除的效果解除的效果n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n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

35、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采取其他、采取其他补救措补救措施施,并有权要求,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n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54提存提存n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n(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n(2)债权人下落不明;n(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n(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5n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n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价款。n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36、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该权利的,该权利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56练习练习n甲方难以向乙方履行,即将债的标的物(一枚钻戒)提存,在提存期间提存物被盗,其后果由nA.债权人承担nB.债务人承担nC.提存人承担nD.提存机关承担n答案nD57n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两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50吨面粉,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磨面机器一套。至合同履行期,甲公司不愿履行合同,提出双方相互抵销,乙公司不同意抵销。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双方债权债务()。qA.可以抵销可以抵销qB.混同混同qC.不可以抵销不可以抵销qD.等价部分抵销等价部分抵销n选nC58n对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nA

37、.不影响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nB.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效力nC.不影响合同清理条款的效力nD.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强制执行的效力n答案nD59合同法合同法n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60n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n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n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n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n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n答案:nAC61练习练习n依据

38、合同法,出现了下列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n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n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n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n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n答案nBC62第六节第六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n6.1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n6.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n6.3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n6.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n636.1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n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n特点:n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n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n3.违约责任

39、主要具有补偿性。n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n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646.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n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n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q免责,免责,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履行,债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违约责任。q不可抗力不可抗力6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n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某

40、些自然现象和某些社会现象q第一类是第一类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泥石流、,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泥石流、山崩、雪崩、沙暴、蝗灾等。山崩、雪崩、沙暴、蝗灾等。q第二类是人的行为第二类是人的行为(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罢工、骚乱,包括战争、罢工、骚乱以及技术风险等。以及技术风险等。n当事人的义务:q应及时通报事由,取得有关证明应及时通报事由,取得有关证明q努力消除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努力消除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n当事人当事人迟延履行后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666.3 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n预期

41、违约q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无正当理由当理由而而明确表示明确表示或者其或者其行为表明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后将不履行合同n实际违约q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实际违合同义务,都将构成实际违 n67预期违约预期违约n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n造成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害n第108条“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期限届满

42、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68实际违约实际违约n107条: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履行、采取、采取补救补救措施措施或者或者赔偿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等违约责任n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n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n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n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

43、行在数量上存在着不足696.4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n(一)继续履行n(二)赔偿损失n(三)支付违约金n(四)定金罚则n(五)责任竞合70继续履行n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继续履行、依约履行、实际履行。n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可以与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n适用条件71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n有违约行为的存在n非违约方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n须依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q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善意取得、侵害人身自由、破产等)善意取得、侵害人身自由、破

44、产等)q 依据合同的性质不能履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等)依据合同的性质不能履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等)n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q 实际履行在事实上不可能实际履行在事实上不可能q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实际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实际履行q在经济上不合理在经济上不合理72赔偿损失n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n特点 q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不具有惩罚性(例外:双倍价格赔偿欺诈行为)q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n与其他补救方式的关系 q可与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违约金、修理、更换、重作可与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违

45、约金、修理、更换、重作并用并用q非首选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非首选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施仍有损失仍有损失赔偿损失)。(合同法赔偿损失)。(合同法112112条)条)n另一方应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以以防止损失的扩大防止损失的扩大73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 n违约金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n对违约金的国家干预q违约金违约金 )造成损失造成损失q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或减少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或减少74定金罚则定金罚则 n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一方

46、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n特征:q适用于适用于债务不履行债务不履行的行为的行为 q具有担保作用具有担保作用 q属于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属于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q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75定金罚则定金罚则n定金的法定比例=合同标的额的合同标的额的2020n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第115条)n定金和其他责任形式的关系q定定金金和和违违约约金金是是

47、不不能能同同时时并并用用,只只能能选选择择其其一一(第第116116条条)q在在既既有有定定金金条条款款又又有有实实际际损损失失时时,应应分分别别适适用用定定金金责任和责任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责任,二者同时执行。的责任,二者同时执行。76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定金违约金根本目确保债权的实现,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以制裁违约行为为目的交付时间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交付只能在违约后交付发生的根据 由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 可以双方约定,也可以法定确定的标准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法定的数额,超过的部分无效视为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77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n责任竞合责任竞合是指

48、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n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n在一审开庭以前有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78练习练习n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nA.

49、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n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n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来源:n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n答案nA79合同法合同法n第一百二十一条n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80n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

50、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n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n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n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n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n答案nC81n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

51、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n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82买卖合同买卖合同n在以下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有()n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n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n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n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已运达交货地,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

52、提货答案:ACn合同法n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n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n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83买卖过

53、程中发生毁损或灭失买卖过程中发生毁损或灭失n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孙某到本市科迪电脑公司为本单位购买电脑。选出联想计算机5台,总计4.5万元。孙某与科迪电脑公司约定暂付货款2万元,第二天提货时付清剩余货款。为防止选定的计算机再被另人买去,孙某要求科迪公司将选定的5台计算机另行存放。该公司遂将这5台计算机搬至经理办公室单独存放。不料当天晚上经理办公室被盗,5台计算机也被盗窃。n第二天,孙某带着货款提货时,科迪电脑公司告知,5台计算机全部被盗,无法提货,并要求孙某交清欠款2.5万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科迪电脑公司返还其预付款2万元,或另选5台计算机,本公司付清欠款。科迪电脑公司辩称,计

54、算机已卖给孙某,所有权已经转移,风险责任应由孙某负担,但由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比较特殊,不再要求孙某给付欠款,但2万元预付金不能返还,请求法院裁定8485n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根据本条规定,从有利于保管标的物免遭损害的角度说,标的物在谁手里,谁较容易保护标的物,谁就应承担标的物风险。标的物易手,风险也就同时易手。因此,标的物风险应当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是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n根据以上所述,本案例中5台计算机的所有权是否转移就成为双方纠纷的焦点。孙某与科迪公司约定次日取货,这表明次日才是实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计算机的所有权也只能是从交付时转移。既然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交付时为界,那么在未交付之前,财产仍在科迪公司的管理之下,其被盗时所有权仍归科迪公司所有,科迪公司理所当然要承担风险责任。n因此,科迪公司不仅丧失了向买受人孙某追索价款的权利,还应承担向其返还已支付的价款的义务。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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