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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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供电管理制度总则为了提升矿井供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实现矿井供电的自动化、信息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井下电缆_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矿井供电管理范围。自市供电部门区域变电所馈出间隔至矿井地面井下所有高低压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矿井供电连续可靠,杜绝全矿井停电事故。井下消灭电气明火及失爆失保。矿井主要供电设备的大修,必须送有关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检修。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制度生产矿井、矿建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机关应设置具有供电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明确科长或一名副科长、至少一名工

2、程技术人员负责供电管理工作。对矿井供电电压等级在_kv、原煤年产量在_mt以上的矿井要设立矿井供电区(队),应组建专职电气试验组。各采煤、掘进、开拓、运输区(队)需明确一名副职主管机电工作。第八条中央变电所和带有高瓦斯头面的变电所要有专职电工值班。第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一下制度:(一)电气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二)电气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三)电气管理责任制;(四)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制度;(五)电气设备、电缆出厂、入井验收制度;(六)电气事故追查制度;(七)无计划停电追查、上报制度;(八)电缆管理制度;(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十)拆、接火审批制度;(十一)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十二

3、)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十三)工广变电所设备运行制度;(十四)隔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十五)全矿井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十六)井下电工定期培训制度。第三章用电管理制度第十条井下电器管理(一)在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矿井井下电器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机电办(科)主管井下电气设备,下设电器管理组和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二)井下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及拆接火由机电办(科)负责,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用电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三)向采、掘工作面供电前,用电单位提前一天向机电办(科)提出申请,机电办(科)_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供电。(四)

4、井下电器设备禁止安放在微风巷和封闭墙外_米范围内。(五)低压馈电短路保护整定值在满足灵敏系数和设备启动条件下,应尽可能取低。当供电距离过长短路值不满足灵敏度要求时,可采用带有相敏保护功能的馈电开关。第十一条停送电、检修管理(一)井下凡需要增减负荷、改变供电线路的停电以及停电处理故障、隐患而影响其它单位的,必须履行停(送)电申请审批手续。(二)停送电应填写停送电申请单,内容包括。停电原因、停送电起止时间、停送电线路、开关名称编号、影响范围、停送电操作程序及安全措施、停送电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及所影响地点的供电系统图。(三)停送电申请单由申请停送电单位填写,电管队_签字,经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生效,调

5、度所总值班在停电前的班前调度会议上统一布置,分送安监处、调度所、通风区(影响局扇的)、电管队、停电单位各一份,申请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必须按审批意见严格执行。工作完毕后向调度所汇报,并由调度所通知有关单位。(四)井下发现电气危及安全或发生火灾的紧急情况时,可先停电处理,并立即向调度所汇报,事后向电管队汇报登记。(五)瓦斯排放完毕恢复掘进工作面供电时,必须由在现场的排放瓦斯负责人签字,方可送电。(六)因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超限,其事故追究报告必须由机电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七)对有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在开关上有明显提示文字。第十二条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一)设计规定1、煤巷、半煤巷、石门(井筒)揭煤时

6、,工作面必须具有主、备局部通风机,主、备局部通风机采用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并实现主、备局扇自动切换,其上级高压要来自不同母线段,每台专用变压器最多向_个不同掘工作面的局扇供电。2、井下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局扇安置地点、台数和功率),电管队统一设计。3、井下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设计,需经矿机电总工程师审批。(二)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的_与验收1、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_,必须在供电设计审批后,方可实施。2、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_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由矿_有关单位审批3、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使用的设备、电缆等严禁井下倒装。4、_完

7、毕后,由电管队_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三)运行、维护1、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时,严禁任何人停电,但危及人身及安全的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及有批准停电申请的不在此限。2、主扇有故障启动备扇时,该工作面停止作业并在_小时内对主扇进行维护更换,恢复运行。(四)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线路的拆除1、需要拆除线路时,由使用单位向电管队提出拆除申请,经电管队同意后,方可拆除。2、拆除前需由使用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措施中包括停电影响范围,由矿_有关单位审批。第十三条井下工作面_伏供电(一)井下工作面_v供电系统短路保护整定,参照执行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并经由矿机电总工程师审批

8、。(二)井下工作面_v供电系统保护接地执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_、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但工作面刮板机、转载机、采煤机电机可不打局部接地极。(三)井下工作面_v供电系统检漏保护参照执行煤矿井下低压保护装置的_、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在无其它规定前,其主要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当电网绝缘低于50k时立即跳闸,漏电闭锁值为100k。第十四条井下供电设施的试验、使用及维护(一)队检漏保护装置应采用全系统跳闸方式,不得只进行检漏继电器模拟试验。(二)井下供电做到十个不准。不准带电检修;不准带电搬迁电气设备;不准甩掉过流保护及接地保护装置;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照明综合保护、安全火花信号、皮

9、带机保护、局扇风电闭锁装置;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体;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沼气检查,不准送电;由故障的供电线路未曾进行瓦斯检测不准强行送电;电气设备装置及机构失灵的不准送电;失爆电气设备、失爆电器不准送电;违反“安全规程”和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的不准下井使用。第十五条电气试验工作(一)岗位编制1、电气试验员应由技能资格不低于中级电工的在职人员,并经电气试验专业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2、各单位所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供电设施的继电器保护整定、防雷装置的检测(以下称电气试验)业务必须有一定的岗位编制,并有一名从事电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分管。试验工作量相对较小单位,试验员允许兼职

10、其他业务,但必须以电气试验为主。3、在岗的电气试验人员应进行业务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必须离岗培训。(二)业务分工1、各单位6/_kv总进线、_kv、_kv的电气试验业务,由集团公司电气试验检测站承担。2、各单位电气试验设施及相关仪表的校验认证业务,由集团公司电学计量鉴定站承担。3、6/_kv及以下系统的电气试验业务,由各单位电气试验组承担,由集团公司电气试验检测站审核。4、_kv、_kv系统的继电保护方案,由电气试验检测站负责编制。并负责向各单位提供一侧母线的阻抗值及相关时限。5、6/_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方案,由各单位机电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第十六条变电所运行维护(一)矿机电负责人确定本单位供

11、电方式并按照安全生产技术经济一体化原则运行。(二)对有sf6电气设备的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运行维护规定。(三)矿井供电系统的改造方案要经集团公司审批,6/_kv系统变动报集团公司备案。(四)矿井两路电源在雷雨等强对流天气应分列运行,并制定合环倒电操作措施(不能合环操作的矿井除外),联络开关设定速断保护。(五)工广变电所、风井变电所、开关站、矿井主副井、风井电力设备应选择国内、外高档成熟可靠产品,包括断路器、高压保护测控装置、直流电源装置等。(六)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按照如下原

12、则合理取舍:1.局部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2.下级电网服从上级电网;3.局部问题自行消化;4.尽可能照顾地区电网和下一级电网的需要;5.保证重要负荷供电。(七)地面变电所采用电子式综合保护以缩短动作时间极差。综合考虑断路器跳闸断开时间、整套保护动作返回时间等因素,在条件具备的地方,保护的配合可以采用0.1s的时间极差。(八)各矿要坚持矿井电器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遇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加强对矿井工广变电所、地面抽风机房电工值班,机电负责人必须在调度室或变电所值班。(九)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对本矿继电保护方案的计算整定校核,杜绝越级跳闸事故发生。(十)各单位要制定、完善矿井停电事故状态应急处理预案

13、,并进行事故应急操作演练。(十一)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要能提高各级变电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做到正确、快速判断和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范围,减少事故损失。第十七条矿井电源线路管理(一)_工程分公司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矿、矿建项目部电源线路及潘三、谢桥矿风井电源线路的安全运行工作。(二)新建或改移线路施工方案要报集团公司、_工程分公司,_工程分公司参与并对线路竣工的验收。(三)每年雷雨季节前,由集团公司资源环境管理部配合,_工程分公司要完成所维护线路走廊内树木的清理工作。(四)_工程分公司要制定雷雨季节线路维护措施,各种辅助备件贮备齐全,遇雷雨大风等强对流电气要加强领导人员跟班、值班,提高线路事故抢险的

14、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五)_工程分公司每月对线路全线进行巡视;每年至少一次全线夜间巡视,检查导线连接部位发热、绝缘子_放电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对全线某段或部件登杆检查弥补地面巡视工作不足。(六)_kv、_kv架空送电线路必须全线敷设架空地线,每杆塔必须打接地极。在雷雨季节,必须完全防雷设施的检查试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七)在线路终端杆塔上或在变电所进户线墙上_合适电压等级的氧化锌避雷器,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形复杂的地区_线路型氧化锌避雷器。其避雷器选用高档品牌产品。第十八条对外转供电(一)各单位要与被转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要求被转供电单位及时报送负荷增减数据。(二)各单位要安排专

15、人负责对外转供电线路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停电,通知用电单位进行处理后方可送电。(三)各单位不再新增对外进行转供电,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供电时,应有地方供电部门委托,转供单位领导批准。5kw以上的用电负荷必须报集团公司“三电办”批准。(四)对外转供电开关的保护定值要根据被转供电单位的负荷增减情况,定期进行校验,确保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引起的停电事故。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井下跳电就是事故。凡发生井下跳电必须进行追查,因供电造成瓦斯超限的必须由矿机电副总以上领导_追查。第二十条对采、掘、开工作面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发现有以下五类电气失爆现象的按集团公司严重“三违”十三条红线处理。发现在井下其它

16、场所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_个月。(一)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二)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三)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四)闲置喇叭嘴未进行封堵。(五)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第二十一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全矿井停电超过_分钟或矿井主扇风机无计划停风超过_分钟,按重大非死亡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因电器责任造成井下瓦斯高值超限,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_个月,事故责任单位区(队)长、书记撤职处分。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二)第一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_验收管理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经防爆设备检

17、查员检查验收,其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并填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_使用。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必须做好记录,并填写检查验收单。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输_过程中,禁止野蛮装卸,不得损坏其防爆性能。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_完毕后,其防爆间隙必须用塞尺进行测量,防爆面必须涂工业凡士林油,不得用其他油脂代替。第五条防爆电气设备_完毕,必须经区队机电队长、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填好电气设备_移交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第七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专责维护人员和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防爆检查员巡回检查,公司、矿定期不

18、定期_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杜绝电气失爆。第二章电气设备试验管理第八条各煤矿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测试、试验。第九条根据本地区的季节特点,避雷、防雷装置、设施每年雨季来临前检测、试验一次。第十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做一次远方漏电跳闸试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第十一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第十二条高压隔爆开关短路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每季度进行一次保护检查试验,井下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试验。第十三条新_的电气设备投运前捡测其接地电阻,以后每季度捡测一次,并做

19、好记录,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十四条进行电气试验人员不得少于_人,且应熟练掌握电气试验的规程和规范。第十五条电气试验人员工作时,应严肃认真、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放电等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在井下做电气试验时,瓦斯浓度应在_%以下,并有瓦斯检查人员现场监护,方可进行试验。第十七条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对试验结果全面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第三章井下供电管理第十八条井下供电系统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新采区供电必须要编制供电设计书,并由矿总工程师_会审后与采区设计方案一同

20、上报公司_,_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系统_完毕,由矿_验收并报公司_后方可投运。第十九条采区供电设计由矿机电技术员负责编制,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_有关部门会审,涉及通风问题的供电设计要有通风部门_签字,_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第二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_、拆除和供电线路更改,_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拆火。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许可制度,即施工单位填写井下电气施工停电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有:施工项目、申请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停、送电时间,涉及和影响供电范围、安全措施等。申请经机电科审核,调度、安监、通风等部门和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实施。第

21、二十一条井下供电要有合格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并准确地计算和整定,当供电线路或负荷发生变化后,要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第二十二条井下高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未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不得任意改动。第二十三条井下所使用的采掘机械电动机,必须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并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和照明信号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第二十四条机电队井下维护检修专责电工要对三大保护定期检查、维护和校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二十五条矿井供电必须做到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丼下采区应实现_伏或_伏供电,原有采区低压供电应逐步升级改造。第二十六条井下局部通风供电必须做到“三

22、专两闭锁”。(一)、“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二)、“两闭锁”,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第二十七条丼下供电要做到“十不准”。(一)、不准带电移动设备和电缆;(二)、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三)、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四)、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五)、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六)、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七)、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八)、电气设备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九)、失爆电器不准使用;(十)、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第二十八条凡发生无计划停电情况,由矿当日总值班按“四不放过”

23、的原则_安监、机电、通风等部门进行追查处理。第四章保护接地管理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保接地装置的_、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凡电压在_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来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可靠接地。第三十条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第三十一条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设备,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中,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第三十二条下列地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一)、每个采区变电所(包

24、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二)、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三)、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_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四)、采煤工作面的机运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五)、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连接装置。第三十三条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通过电缆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相连接,形成一个完整地不间断地总接地网。第三十四条矿井内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满足规定。第三十六条每台设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

25、线)直接连接,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第三十七条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第三十八条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_平方毫米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_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_毫米,断面不小于_平方毫米的镀锌扁钢。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_平方毫米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_平方毫米的镀锌遍钢。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_平方毫米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_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_毫米,断面不小于_平方毫米的镀锌扁钢。第三十九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

26、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电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欧。第四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设备专责维护工每班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并留有详细的记录。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局部接地极每季度应提出水面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值;主副水仓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检查,必须保证一个工作。第四十一条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严禁送电使用。第五章漏电保护装置管理第四十二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_、运行、维护与检修的电气维护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检漏保护装置的有关规定和煤矿井下低压漏电保护装置

27、的_、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井下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电气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的_,运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四十四条凡井下各队组所管辖的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指定专责维护工对其进行维护、检查、试验。第四十五条检漏保护装置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检修人员除对防爆外壳修理外,其它项目应按照下井前有关检验的各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对绝缘电阻较低,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并更换不合格零件,并留有记录。第四十六条机电科负责对井下漏电保护装置的装设、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检漏保护装置的

28、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第四十八条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和停用。第四十九条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第五十条专职维护工每天应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并作记录。检查内容如下;(一)、观察欧姆表的指示数是否正常。当电网绝缘_v低于_千欧;_v低于_千欧;_v低于_千欧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二)、_位置必须平稳可靠,周围应清洁,无淋水现象。(三)、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安设应良好。(四)、外观检查检漏保护装置

29、的防爆性能必须合格。(五)、有试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体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第五十一条检漏保护装置的专责维修工每月至少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项目如下:(一)、各处导线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及受潮。(二)、闭锁装置及继电器动作是否可靠。(三)、各处接头,触点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和烧坏现象。(四)、内部元件、插件板、熔断器及指示灯有无松动、损坏。(五)、检漏保护装置的隔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第五十二条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对新_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

30、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留有记录。第五十三条检漏保护装置防爆性能不合格的,根据井下机电设备现场检查考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第五十四条检漏保护装置的局部接地和辅助接地没有装设和装设不合格的,根据保护接地装置管理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第五十五条井下低压电网应装设检漏保护装置的,没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并分析,追查有关人员责任。第五十六条任意拆除或停用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应立即恢复使用,并分析、追查责任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第六章奖惩第五十七条各煤矿对供电管理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

31、和表彰,办法由各煤矿自定。第五十八条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和电气失爆的,对责任人进行_元/条(台)的经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煤矿。第六十条各煤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是本制度贯彻执行的主要责任人,若责任落实不力,屡屡发生事故,特别是电气失爆,公司保留对其直接经济除罚权。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三)浅析矿井安全供电摘要。该文从供电的基本要求入手,根据煤矿生产的环境特点,结合现场实际,阐明了安全供电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关键词:供电基本要求系统分类安全用电常识在满足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同时,又照顾供电

32、的经济性,这是合理的供电原则之一。无论在国民经济中还是煤矿企业中,不同的用电户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不完全相同,因此通常将它们分为三类:一类负荷、二类负荷、三类负荷。由于煤矿生产是井下作业,生产场所空间狭小,空气潮湿,顶板有压力,井下有涌水而且还有瓦斯和煤尘。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移动频繁,负荷变化大;大型采掘设备直接启动,强大的电流冲击着电网,因此,矿井供电必须保证安全、可靠、经济,且有良好的供电质量和供电能力。一、矿井供电的基本要求1、供电可靠。即要求供电不中断。对煤矿的供电一旦中断,不仅会造成全矿停产,而且会导致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一些重要设备(如水泵、通风机)停止运转,危及矿井及井下工人

33、的安全。因此,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要求煤矿实行连续供电。2、供电安全。电能有它的特殊性,使用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人身触电、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煤矿主要是地下作业,工作环境和地面有很大的差别,特别是存在有爆炸危险的瓦斯和煤尘,因而不仅发生人身触电和电火灾的可能性比地面大,而且会导致瓦斯、煤尘爆炸严重后果。因此,煤矿供电必须保证安全,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3、有良好的供电质量。这主要是指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偏离额定值的幅度不超过允许的范围。否则,电气设备的远行情况将会显著恶化,甚至损坏电气设备。我国规定一般电力设备使用的交流供电标准频率为50赫兹。偏差不超过0.2-0.5。电压不超过_。4

34、、有足够的供电能力。这不仅要求电力系统或发电厂能供给煤矿充足的电量,而且要求矿井供电系统的各项供电设施,具有足够的供电能力。5、供电经济。在以上四项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做到供电系统简单、操作方便、基本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低。二、矿井供电系统的分类和等级划分1、供电系统的分类。一类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重要设备且难以修复,或给国民经济带来很大损失者,均属于这一类。显然煤矿属于一类负荷。煤矿中的通风、排水、升降人员、抽放瓦斯、医院等也都属于一类负荷,又称保安负荷。因此是煤矿中最重要的用户,要求供电绝对可靠。为此,对这类用户的供电,必须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供电线路。二类负

35、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造成大量减产者。如煤矿中专门用于提升煤和物料的提升设备、压风机、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等。三类负荷:凡因突然中断供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者。2、供电电压等级的划分。目前,煤矿井下采用交流电电压等级有:_v、_v、_v、_v、_v、_v。6000v为矿区内高压配电电压或动力电压。_v为井下低压配电电压或动力电压。_v为采煤机的专用电压。127v为井下照明、手持式电钻的电压。_v为控制电压,也叫安全电压。直流电压有。_v或_v为井下架线电机车的电压。三、井下电气设备的三大保护1、过电流保护。过电流简称过流。凡是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电流超过了它们的额定电流。电气设备和电缆出现过流后

36、,一般会引起它们过流,严重时会将它烧毁,甚至引起电火灾和井下瓦斯、煤尘的爆炸。由此可见,电气设备和电缆的过流是一种不正常状态。井下常见的过流故障为短路、过负荷、断相三种。(1)、短路。短路是指电流不经过负载,而是经过电阻很小的导体直接形成回路,其特点是电流很大,可达到额定电流的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大。因为电流很大,发热剧烈,如不及时切除,不仅会迅速烧毁电气设备和电缆,甚至引起绝缘油和电缆着火酿成火灾,还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2)、过负荷(过载)。过负荷不仅是指它们的电流超过了额定数值,而且过电流的延续时间也超过了允许的时间。电气设备和电缆过流后,绝缘绕组和绝缘导体的电流密度增加,发热

37、加剧。如果过流的延续时间很短,不超过允许的时间,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温度不会超过它们所用绝缘材料的最高允许温度,因而不会被烧毁,允许继续运行,这种情况称为允许的过载。但是,如果延续时间超过了允许的时间,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温度将升高到足以损坏它们的绝缘,如不及时切断电源,将会发展成漏电和短路故障,因此也要加以预防和保护。引起电缆和电气设备过负荷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容量选择过小。另一个是对生产机械的错误操作,此外,电机的端电压过低或电机堵转时,将长期通过电机的启动电流,因而是最严重的过负荷。(3)、断相。三相电源断一相或三相绕组断一相,称为断相或缺相、跑单相。过流故障有如下的危害

38、:a、过流倍数较低时,引起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温升超限,缩短设备使用寿命。b、过流倍数较高时,将导致电气设备烧毁,甚至引起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过流倍数很高时,会在电网上造成很大的压降,影响电网的正常运行。过流保护的要求:必须有选择性、可靠性、动作迅速、经济合理。2、漏电保护。电网的漏电又分为集中性和分散性漏电。集中性漏电是指在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由于某处(或某点)的绝缘损伤而发生的漏电。分散性漏电则是由于整个电网或整条线路的绝缘水平降低,而沿整条线路或整个电网发生的漏电。漏电的危害:增加人身触电的危险;增加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可能造成电_先期爆炸事故;可能引起电火灾;漏电保护的

39、类型有漏电闭锁和漏电跳闸两种。所谓漏电闭锁,是指在开关合闸之前对电网的绝缘电阻进行检测,如果电网的对地绝缘电阻值低于规定的漏电闭锁动作电阻值,则使开关不能合闸,起闭锁作用。其多装在用于直接控制和保护电机的磁力起动器上。漏电跳闸保护,则是指在电网的对地绝缘电阻值降低到规定的跳闸动作电阻值,或人触及一相线路时,能使线路开关跳闸,切断电源。漏电跳闸保护通常是由检漏保护装置配合自动开关来实现。3、保护接地。保护接地就是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框架,用导线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措施。(1)、保护接地的作用:主要起着分流的作用,可以减少通过人体的电流和产生电火花的能量,从而避免人身触电事故和瓦

40、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2)、保护接地网:从保护接地的原理可以得知,保护接地装置的保护作用是否可靠,关键在于是否能将它的电阻值降低到规定的范围以内。我们通常把单个电气设备的接地极称为局部接地极。在_时也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接地极的电阻。但仍往往降低不到需要的数值,使它满足规定的要求(不超过2欧姆)。因此为可靠地预防人身触电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对井下电气设备要求建立保护接地网。组成保护接地网的优点:可以确保接地极的电阻低于规定值,使保护接地装置能可靠地起到保护作用。可以避免不同两相漏电的对地短路。气设备无保护接地装置。四、安全用电常识随着电气化程度的迅速提高,尽管井下设置了漏电保护和保

41、护接地等保护措施来预防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但触电事故还是时有发生。1、造成触电事故的原因(1)、保护装置人为或意外的失灵。有些人片面追求生产,忽视安全,人为的甩掉漏电保护装置,放松对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装置的管理,使它们不能可靠地起到保护作用,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2)、电机车架线引起人身触电事故。(3)、临时性的用电设备,不按规定标准进行管理,易造成人身触电事故。2、触电的危险(1)、触电的危险和分类。人体触及裸露的带电导体或触及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外壳,都会引起人身触电事故。触电对人体的危害一般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情况。电击是指触电时电流通过人体的内部,破坏体内器官,多数情况会致人死亡

42、,所以是最危险的。电伤是指电流瞬时通过人体的某一局部,造成对人体外表器官的破坏。(2)、触电危险的有关因素:电击对人体危害程度和以下主要因素有关:、电流的大小;、电流的种类;、电流通过人体的时间;、人身电阻;、接地电压;、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人的生理状态;(3)、预防触电的方法:一般措施:、防止人身接触或接近带电导体;、降低使用电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作业制度;(4)、触电后的急救。人触电后,首先应切断触电者的电源,使触电者与电源相脱离。脱离电源的方法很多,如拉掉开关、用绝缘物品将人身与电源拉开等。切断电源以后,应立即作心肺复苏,同时立即通知医生下井抢救触电者。五、结束语电力是煤矿生产的主要动力,而煤矿井下又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有易燃、_可燃性气体和腐蚀性气体,潮湿、淋水、矿尘大、电网电压波动大、空间狭小、机电设备启动频繁等,因此,对煤矿进行可靠、安全、经济、合理的供电,对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和保证安全生产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第28页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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