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手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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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 现 状 图 编 制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 规 划 图 编 制 预 算 编 制 基 本 要 求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成 果 第 一 部 分 项 目 规 划 第 一 章 前 言 介 绍 项 目 来 源 , 项 目 建 设 目 的 ; 对 项 目 可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立 项 的 批 复 情 况 , 项 目 规 划的 任 务 、 依 据 和 实 施 期 限 等 。 1、 项 目 区 所 在 县 的 概 况 ; 2、 项 目 区 (各 片 区 ) 的 地 理 位 置 、

2、范 围 ( 涉 及 乡镇 、 行 政 村 , 所 在 图 幅 号 、 项 目 区 经 纬 度 ) , 自然 和 社 会 经 济 条 件 、 种 植 情 况 ; 3、 项 目 区 基 础 设 施 ( 水 利 、 电 力 、 道 路 等 ) 现状 、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影 响 ; 4、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类 型 、 面 积 、 结 构 和 土 地 权属 、 项 目 区 土 地 利 用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等 ) ; 5、 土 地 适 宜 性 分 析 ( 以 确 定 土 地 利 用 布 局方 案 ) ; 6、 水 资 源 平 衡 分 析 ( 以 确 定 灌 排 方 法 和

3、 技术 ) ; 7、 新 增 耕 地 ( 依 据 项 目 建 设 目 的 而 定 ) 潜力 分 析 。 ( 计 算 方 法 、 新 增 耕 地 率 按 土 地开 发 、 整 理 、 复 垦 各 自 新 增 耕 地 面 积 与 各自 建 设 面 积 的 比 率 、 3种 指 标 要 求 ) 1、 确 定 规 划 目 标 ( 围 绕 项 目 建 设 目 的 和 第二 章 的 分 析 , 本 规 划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 如 确定 土 地 利 用 方 向 、 各 项 工 程 的 配 套 建 设 ) ; 2、 根 据 目 标 , 确 定 规 划 原 则 ( 各 项 工 程 的综 合 布 局 原

4、则 、 技 术 经 济 原 则 等 ) 。 1、 规 划 标 准 ( 工 程 防 洪 标 准 、 道 路 建 设 标 准 、 灌排 标 准 等 ) ; 2、 土 地 利 用 布 局 ( 根 据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和 适 宜 性 评价 以 及 项 目 目 标 , 配 置 各 类 用 地 ) ; 3、 土 地 利 用 工 程 布 局 ( 包 括 土 地 平 整 工 程 、 道 路工 程 、 农 田 灌 溉 排 水 工 程 、 农 田 防 护 林 工 程 以 及不 同 类 型 、 等 级 工 程 的 建 设 数 量 ) ; 4、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调 整 ( 根 据 土 地 利 用 布

5、局 和 工 程布 局 , 初 步 计 算 各 类 用 地 数 量 , 并 且 按 土 地 三 级分 类 附 规 划 前 后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平 衡 表 ) ; 项 目 区 土地 总 面 积 扣 除 不 动工 面 积 项 目 区 建 设 规 模 项 目 区 建 设 规 模 增 减(整 理 前 ) ( 整 理 后 )公 顷 公 顷 公 顷 比 重 % 公 顷 比 重 % 公 顷 比 重 % 农 用 地 耕 地 灌 溉 水 田 787.14 0 787.14 82.23 852.55 89.06 65.4 6.83望 天 田 7.58 0 7.58 0.79 6.11 0.64 -1.47

6、-0.15旱 地 60.24 0 60.24 6.29 48.78 5.1 -11.46 -1.2菜 地 11.92 0 11.92 1.25 11.63 1.21 -0.3 -0.03小 计 866.89 0 866.89 90.56 919.06 96.01 52.17 5.45园 地 果 园 0.59 0.59 0 0 0 0 0 0林 地 有 林 地 3.52 3.52 0 0 0 0 0 0其 他 农 村 道 路 15.17 0 15.17 1.58 14.98 1.56 -0.19 -0.02农 用 地 坑 塘 水 面 14.29 0 14.29 1.49 4.25 0.44 -1

7、0.04 -1.05 农 田 水 利用 地 44.52 0 44.52 4.65 18.95 1.98 -25.57 -2.67 小 计 73.99 0 73.99 7.73 38.18 3.99 -35.81 -3.74合 计 944.99 4.11 940.88 98.29 957.24 100 16.36 1.71 建 设 用 地 城 镇 村 居民 点 用 地 农 村 77.9 77.9 0 0 0 0 0 0居 民 点 5、 土 地 权 属 调 整 ( 由 于 土 地 分 配 是 土 地 开发 整 理 后 期 工 作 的 重 点 , 涉 及 到 各 权 力 主体 的 切 身 利 益 ,

8、 因 此 , 规 划 方 案 只 提 权 属调 整 的 原 则 、 程 序 、 注 意 的 问 题 等 , 暂 不提 出 各 村 、 组 具 体 分 配 的 土 地 数 量 或 按 可研 报 告 提 出 的 土 地 权 属 调 整 方 案 ) ; 6、 投 资 规 模 概 ( 预 ) 算 和 资 金 筹 集 使 用( 投 资 规 模 依 据 有 关 概 ( 预 ) 算 定 额 标 准计 算 ) ; 1、 社 会 效 益 ( 对 项 目 区 农 业 、 农 村 社 会 生 产 的 直接 和 间 接 影 响 , 如 新 增 耕 地 面 积 、 生 产 条 件 、 就业 、 收 入 分 配 , 土

9、地 利 用 的 合 理 性 、 利 用 率 、 生产 力 、 土 地 利 用 方 式 的 可 持 续 能 力 等 ) ; 2、 生 态 效 益 ( 绿 色 植 物 覆 盖 率 ,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程度 , 解 决 土 壤 退 化 效 果 , 灌 溉 水 质 改 善 程 度 等 ) ; 3、 经 济 效 益 ( 产 出 包 括 新 增 耕 地 产 值 、 原 有 耕 地质 量 提 高 后 的 产 量 增 加 、 经 营 成 本 节 约 等 ; 项 目经 营 成 本 和 收 入 , 投 入 产 出 率 , 项 目 投 资 回 收期 ) 。 1、 项 目 组 织 管 理 2、 项 目 实 施

10、 管 理 3、 项 目 资 金 管 理 1、 项 目 规 划 过 程 ( 各 个 阶 段 的 主 要 工 作 内容 ) ; 2、 项 目 调 整 情 况 ( 经 过 项 目 实 地 踏 勘 和 有关 部 门 批 复 , 项 目 所 做 的 位 置 、 规 模 等 的调 整 说 明 ) ; 3、 主 要 资 料 来 源 和 引 用 ( 项 目 规 划 中 所 采用 基 础 图 件 、 关 键 数 据 资 料 , 如 地 下 水 情况 , 灌 溉 定 额 。 所 引 用 的 资 料 必 须 注 明 资料 编 写 、 出 版 单 位 、 时 间 ) ; 4、 规 划 标 准 与 有 关 技 术 问

11、题 ( 规 划 标 准 必须 与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相 适 应 , 所 使用 的 技 术 能 够 为 当 地 农 民 所 接 受 , 必 须 考虑 到 维 护 管 理 方 便 性 和 使 用 的 长 期 性 ) ; 5、 与 有 关 部 门 规 划 ( 涉 及 农 林 水 环 电 等 部门 意 见 ) 的 协 调 处 理 ; 6、 规 划 方 案 的 选 择 ( 各 主 要 可 能 方 案 ( 二种 以 上 ) 的 优 缺 点 比 较 择 优 ) ; 7、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 规 划 报 告 与 说 明 注 意 要 点 1、 规 划 设 计 报 告 应

12、 与 备 案 项 目 的 可 研 报 告 相 一 致 , 包 括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区 位 置 和 范 围 , 土 地 利 用 、 基 础 设 施 、 土地 权 属 等 状 况 , 规 划 基 本 方 案 ( 如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和 种 植 结构 规 划 、 土 地 平 整 方 案 、 取 水 灌 溉 方 案 ) 等 ; 2、 报 告 总 体 结 构 、 主 要 内 容 和 格 式 应 符 合 规 程 要 求 ; 3、 水 资 源 供 需 平 衡 分 析 结 果 与 所 采 用 的 灌 溉 用 水 方 案 应基 本 相 符 ; 4、 土 地 适 宜 性 评 价 与 土 地 利

13、用 布 局 、 土 地 利 用 方 向 基 本相 符 ; 5、 项 目 中 的 防 护 工 程 和 生 物 防 治 措 施 与 项 目 区 主 要 灾 害分 析 情 况 应 相 符 ; 6、 新 增 耕 地 潜 力 分 析 是 否 符 合 实 际 ,其 潜 力 来 源 能 够 在 土地 利 用 现 状 图 上 明 显 反 映 ; ( 有 图 斑 面 积 显 示 ) 7、 规 划 前 后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平 衡 表 准 确 无 误 ; ( 建 设 规 模规 划 前 后 一 致 , 地 类 面 积 增 加 、 减 少 来 源 清 楚 , 合 计 数 为零 ) 8、 田 块 大 小 、 形

14、状 、 方 向 应 与 地 形 描 述 基 本 相 符 ; 9、 新 增 耕 地 不 低 于 批 准 该 项 目 建 设 要 求 的 面 积 与 比 例 ;( 可 研 批 准 入 库 指 标 ) 10、 工 程 布 局 方 案 合 理 , 即 工 程 建 设 是 必 须 的 , 又 是 最 经济 的 ; 属 于 中 央 投 资 建 设 的 主 要 工 程 等 级 不 超 过 规 程 或 规范 的 标 准 , 必 须 说 明 方 案 选 择 的 比 较 过 程 ; 11、 土 地 平 整 方 案 符 合 地 形 实 际 ; ( 丘 陵 、 平 原 、 滩 涂 ) 12、 权 属 调 整 方 案

15、充 分 考 虑 了 土 地 权 属 现 状 , 切 实 可 行 。各 权 属 主 体 的 土 地 面 积 准 确 无 误 ; 13、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 建 设 期 限 与 投 资 进 度 安 排 相 符 ; 14、 引 用 关 键 资 料 必 须 注 明 来 源 ; 15、 同 一 指 标 及 其 对 应 的 数 据 必 须 前 后 一 致 。 ( 如 建 设 规模 、 新 增 耕 地 面 积 与 比 例 等 ) 16、 为 保 证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符 合 实 际 , 科 学 合 理 , 应 由 项 目所 在 县 ( 或 市 、 省 ) 级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组 织 农

16、 林 水 环 保 等 部门 专 家 进 行 项 目 论 证 并 且 听 取 当 地 群 众 意 见 , 作 为 设 计 文本 附 件 附 于 报 告 中 。 第 一 章 项 目 工 程 简 介 工 程 特 性 表 ( 各 种 关 键 性 指 标 、 主 要 工 程量 等 ) 项 目 位 置 、 建 设 规 模 、 水 文 、 地 质 、 地 形等 特 点 ( 对 工 程 设 计 有 直 接 影 响 的 因 素 ) 。 一 、 设 计 任 务 ( 本 项 目 规 划 要 设 计 的 工 程 类 型 、 数 量 ) 、依 据 ( 相 关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 ; 二 、 土 地 平 整 工

17、程 设 计 ( 依 不 同 地 形 设 计 田 块 高 程 , 尽 量减 少 土 石 挖 填 工 程 量 并 保 持 挖 填 基 本 平 衡 。 不 同 项 目 片 区 ,地 形 变 化 较 大 时 , 通 过 典 型 田 块 分 别 计 算 挖 填 方 工 程量 ) ; 三 、 农 田 灌 溉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 依 据 项 目 规 划 、 不 同 等 级 渠道 控 制 的 灌 溉 面 积 、 土 地 利 用 方 式 、 作 物 种 植 情 况 、 灌 溉制 度 等 , 计 算 渠 道 流 量 、 断 面 形 状 、 尺 寸 ; 不 同 等 级 排 水沟 根 据 排 水 面 积 、

18、排 水 量 、 排 水 时 间 要 求 等 设 计 断 面 形 状 、尺 寸 。 土 石 挖 填 工 程 量 大 且 地 形 变 化 明 显 的 渠 沟 应 绘 制 纵断 面 图 ) ; 四 、 电 力 工 程 设 计 ( 根 据 电 力 设 备 总 容 量 , 受 载系 数 和 同 时 率 , 计 算 负 荷 量 。 合 理 布 置 变 电 器 ,确 定 主 变 容 量 和 电 压 等 级 , 负 荷 分 配 及 保 护 方 式等 ; 输 配 电 和 低 压 线 路 布 设 , 要 与 排 灌 、 道 路 等工 程 设 计 相 结 合 ) ; 五 、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 根 据 确

19、定 的 道 路 类 型 , 设 计路 面 结 构 , 确 定 建 筑 材 料 ) ; 六 、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工 程 设 计 ( 包 括 桥 、 涵 、 闸 、倒 虹 吸 等 , 涉 及 承 重 建 筑 物 和 生 命 安 全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必 须 经 过 严 密 计 算 ) ; 七 、 农 田 防 护 工 程 设 计 ( 防 护 林 工 程 设 计立 面 图 和 平 面 图 , 护 坡 、 防 洪 堤 坝 设 计 断面 图 ) ; 八 、 典 型 田 块 设 计 ( 不 同 地 形 情 况 下 , 应分 别 设 计 典 型 田 块 , 包 括 剖 面 图 和 平

20、面图 ) ; 九 、 分 类 工 程 量 详 细 计 算 统 计 表 ( 各 类 工程 的 土 石 方 挖 填 量 、 用 材 量 等 ) 。 一 、 施 工 组 织 与 管 理 ( 明 确 项 目 实 施 方 式等 ) ; 二 、 施 工 条 件 分 析 ( 土 壤 、 地 质 、 气 候 等条 件 对 施 工 的 影 响 ) ; 三 、 施 工 计 划 与 程 序 ( 分 月 完 成 工 程 内 容 ,各 项 工 程 施 工 的 基 本 步 骤 、 方 法 、 施 工 机械 等 ) 。 1、 土 地 平 整 方 法 是 否 合 理 ( 一 般 采 用 分 田 块 平 整方 法 : 散 点

21、法 、 网 格 法 、 纵 断 面 法 ) ; 2、 土 地 平 整 工 程 量 无 论 是 通 过 典 型 田 块 ( 不 小 于项 目 区 5%) 推 算 还 是 分 块 计 算 得 来 的 , 必 须 有 计算 依 据 和 过 程 ; 3、 田 块 大 小 与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相 适 应 , 设 计 图件 中 必 须 包 括 典 型 地 块 设 计 ; 4、 各 个 田 块 设 计 高 程 从 总 体 上 必 须 与 地 形 相 符 ,与 周 围 地 形 相 适 应 ; 5、 主 要 灌 溉 渠 排 水 沟 和 主 干 路 必 须 有 纵 断 面 图 ,工 程 量 必 须

22、 依 据 纵 断 面 图 计 算 ; 6、 机 井 工 程 设 计 要 对 地 下 水 可 采 量 进 行 详 细 分析 , 并 根 据 抽 水 试 验 或 已 有 实 测 资 料 确 定 机 井 出水 量 、 水 位 降 深 、 管 径 , 机 井 井 位 和 数 量 必 须 根据 计 算 确 定 ; 7、 渠 系 建 筑 物 主 要 有 进 水 闸 ( 分 水 闸 、 节 制闸 ) 、 渡 槽 、 倒 虹 吸 、 涵 洞 、 桥 梁 、 跌 水 陡 坡 和泵 站 等 工 程 , 在 规 划 图 中 应 该 给 出 建 筑 物 的 位 置 ;不 同 建 筑 物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设 计

23、 图 ; 8、 道 路 宽 度 设 计 应 符 合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标 准 要 求 ( 田 间 路 4米 , 生 产 路 2米 ) , 断 面 设 计 图 应详 细 显 示 出 道 路 结 构 、 材 料 等 ; 9、 所 有 单 体 工 程 设 计 图 的 尺 寸 标 注 、 图 名 、图 签 、 签 名 必 须 填 写 清 楚 ; 10、 所 有 工 程 量 、 材 料 用 量 必 须 进 行 逐 一累 计 汇 总 , 并 有 工 程 量 统 计 表 , 能 够 与 规划 图 一 一 对 应 ; 11、 设 计 说 明 书 中 必 须 有 各 单 项 工 程 的 设计 依 据 、

24、计 算 公 式 、 参 数 选 取 等 说 明 ; 12、 设 计 说 明 中 应 详 细 阐 述 施 工 条 件 和 方法 , 施 工 中 注 意 的 问 题 。 1、 基 本 要 求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 要 求 既 能 反 映 项 目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又能 显 示 出 项 目 区 地 形 地 貌 , 以 满 足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 规 划设 计 之 需 要 ; 2、 比 例 尺 依 据 项 目 区 地 形 复 杂 程 度 、 项 目 规 模 决 定 具 体 比 例 尺 。 丘陵 山 区 , 坡 度 较 大 时 , 一 般 要 求 采 用 1: 200

25、0; 平 原 地 区 ,坡 度 较 缓 时 , 可 采 用 1: 5000, 但 图 幅 面 积 不 能 过 小 。 3、 上 图 要 素 1) 线 状 地 物 : 农 村 道 路 、 田 间 道 路 、 生 产 路 、 沟 、 渠 、主 要 田 埂 、 田 坎 ; 2) 其 他 地 物 : 村 庄 、 已 有 相 关 工 程 建 筑 物 ; 3) 水 系 : 河 流 、 坑 塘 、 湖 泊 ; 4) 权 属 界 线 : 各 行 政 村 土 地 所 有 权 界 线 , 可 通 过 土 地 利用 现 状 图 或 土 地 权 属 界 线 图 转 绘 ; 5) 地 类 图 斑 : 准 确 反 映 不

26、 同 地 类 的 范 围 界 线 , 可 以 通 过最 新 变 更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转 绘 ; ( 地 类 面 积 统 计 与 最 新 变更 土 地 台 帐 吻 合 ) 6) 等 高 线 : 平 原 地 区 等 高 距 为 1.0m, 丘 陵 山 区 为 2.5m; 7) 附 项 目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结 构 表 、 界 址 点 成 果 表 ; 8) 图 式 : 应 符 合 地 形 图 图 式 ( GB/T7929-1995)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和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制 图 要 求 。 1、 比 例 尺 不 小 于 1/5000, 图 上 必 须 标

27、 明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最 新变 更 日 期 ; 2、 各 类 土 地 利 用 分 类 符 号 和 颜 色 是 否 匹 配 、 对 应 ; 3、 图 内 有 各 类 用 地 面 积 结 构 表 ( 地 类 面 积 统 计 与 土 地 台 帐吻 合 ) , 与 图 上 显 示 各 类 用 地 比 例 应 大 致 相 符 ; 4、 图 名 与 申 报 项 目 名 称 是 否 有 大 的 差 异 ( 是 否 为 同 一 块地 ) ; 5、 权 属 界 线 和 权 属 主 体 是 否 标 注 清 楚 , 有 无 矛 盾 ; 6、 项 目 范 围 界 线 是 否 封 闭 , 建 设 规 模 与 批

28、 准 建 设 规 模 ( 可研 批 准 入 库 指 标 ) 是 否 一 致 ; ( 一 般 不 高 于 批 准 建 设 规 模 ) 7、 主 要 线 状 地 物 ( 道 路 及 等 级 、 水 系 及 流 向 ) 是 否 标 注 、有 否 矛 盾 。 1、 比 例 尺 : 1: 20001: 5000 2、 根 据 地 形 复 杂 程 度 、 项 目 ( 分 片 ) 规 模 决 定 比例 尺 。 丘 陵 山 区 , 坡 度 较 大 时 , 一 般 要 求 采 用 1:2000; 平 原 地 区 , 坡 度 较 缓 时 , 可 采 用 1: 5000, 但 图 幅 面 积 不 能 过 小 。 3

29、、 规 划 图 应 以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工 作 底 图 ( 即 最 新 变更 的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和 实 测 地 形 图 套 合 ) 为 基 础进 行 编 制 , 工 作 底 图 所 有 要 素 进 行 淡 化 处 理 , 但要 求 能 够 在 规 划 图 中 显 示 清 楚 。 4、 规 划 图 的 主 要 内 容 : 1) 各 类 用 地 的 布 局 , 以 地 类 符 号 或 不 同 颜 色 填 充 表 示 ; 2) 各 地 块 设 计 高 程 及 其 编 号 ; 3) 道 路 、 渠 道 ( 标 示 流 向 ) 、 排 水 沟 ( 标 示 流 向 ) 、 防护 林

30、、 机 井 、 农 桥 、 闸 、 涵 、 电 力 路 线 、 跌 水 及 其 他 有 关建 ( 构 ) 筑 物 的 位 置 及 其 编 号 ; 4) 居 民 点 位 置 、 范 围 、 名 称 ; 5、 与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有 关 联 的 项 目 区 外 附 近 的 重 要 地 物 ,如 道 路 、 干 渠 、 河 流 、 排 水 承 泻 区 等 ; 6、 附 规 划 前 后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平 衡 表 ( 土 地 3级 分 类 ) 7、 图 幅 整 饰 内 容 包 括 : 图 名 、 图 例 、 比 例 尺 、 坐 标 系 统 、 指 北 针 、 编制 单 位 、 日 期

31、等 。 1、 图 名 与 图 廓 整 饰 是 否 规 范 ; 图 签 应 该 有 设 计 单位 公 章 和 设 计 人 员 签 名 ; 2、 比 例 尺 不 小 于 1/5000,工 程 整 体 规 划 效 果 明 显 ,能 够 显 示 道 路 、 沟 渠 、 机 井 、 电 力 线 路 、 交 叉 建筑 物 、 田 块 规 模 、 农 田 防 护 林 等 ; 3、 灌 排 渠 沟 布 局 是 否 合 理 , 流 向 是 否 正 确 ; 4、 田 间 道 和 生 产 路 布 局 是 否 合 理 , 与 上 级 道 路 是否 连 接 ; 5、 规 划 田 块 方 向 与 地 形 是 否 相 符

32、, 田 块 大 小 是 否符 合 土 地 利 用 要 求 ; 6、 防 护 林 布 置 与 主 害 风 方 向 的 关 系 是 否 合 理 ; 7、 主 要 交 叉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桥 、 涵 、 闸 等 ) 是否 标 注 、 布 置 是 否 合 理 ; 8、 机 井 数 量 、 井 距 、 位 置 是 否 合 理 ; 9、 各 级 灌 排 沟 渠 和 道 路 的 相 互 关 系 与 配 置 是 否 合理 ; 10、 项 目 区 外 附 近 的 主 要 道 路 、 沟 、 渠 、 排 水 承泄 区 应 在 规 划 图 上 明 确 显 示 , 并 与 区 内 相 应 道 路 、沟

33、 、 渠 相 连 。 1、 国 家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 预 算 定 额 标 准 ( 以 下 简 称 标 准 ) 由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 预 算 定 额 、 土 地开 发 整 理 项 目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费 定 额 和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目 预 算 编 制 暂 行 规 定 三 部 分 构 成 ; 2、 中 央 投 资 或 中 央 参 与 投 资 的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 预 算 应按 照 本 标 准 进 行 编 制 ; 地 方 投 资 的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预 算 可 参 照 本 标 准 执 行 。 ( 明 年 省 投 资 项 目 预

34、 算 按 照本 标 准 执 行 ) 3、 本 标 准 自 2005年 4月 1日 起 执 行 ; 05年 以 前 项 目 修改 、 变 更 按 国 土 资 源 部 财 务 司 印 发 的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预 算 编 制 暂 行 办 法 ( 200141号 )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4、 预 算 书 编 制 格 式 、 编 制 方 法 和 有 关 要 求 按 照 本 标 准 执 行 , 内 容 齐 全 ; 所 有 费 率 在 规 定 的 取 值 范 围 按 照 土 地开 发 整 理 项 目 预 算 编 制 暂 行 规 定 要 求 选 取 ; ( 与 暂 行办 法 的 区 别

35、) 定 额 材 料 费 和 设 备 购 置 必 须 出 具 当 地 市场 价 格 证 明 材 料 等 ; 5、 所 有 列 入 预 算 范 围 的 工 程 符 合 中 央 或 地 方 投 资范 围 ( 如 大 型 水 利 交 通 等 基 础 设 施 ) ; 6、 所 有 单 体 工 程 量 必 须 与 该 工 程 设 计 计 算 值 相 符 ; 7、 所 有 表 格 之 间 勾 稽 关 系 、 数 据 汇 总 层 次 关 系 清楚 准 确 ; 8、 各 项 基 础 预 算 费 用 表 ( 人 材 机 单 价 、 直 接 工 程费 预 算 表 ) 计 算 正 确 ; 9、 预 算 书 后 应 附

36、 预 算 附 表 ( 8个 表 ) 、 项 目 申 报书 等 。 一 、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报 告 ( 一 ) 项 目 规 划 ( 二 ) 项 目 规 划 说 明 ( 三 )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说 明 二 、 图 件 成 果 ( 一 ) 项 目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 1: 20001:5000) ( 二 ) 项 目 规 划 图 ( 1: 20001: 5000) ( 三 ) 项 目 工 程 设 计 图 ( 册 ) ( A3幅 面 ) ( 四 ) 其 他 图 件 (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图 、 土 地 开发 整 理 专 项 规 划 图 、 项 目 区 位 图

37、 ) 三 、 项 目 预 算 书 ( 包 括 预 算 编 制 说 明 、 总表 、 项 目 分 片 分 项 工 程 预 算 表 、 附 表 、 附件 ) 四 、 以 上 成 果 一 式 六 份 ( 最 终 正 式 上 报 成果 ) 五 、 各 项 成 果 的 电 子 文 件 ( 文 字 、 表 格 、图 件 ) 基 本 指 标 核 查 基 本 方 案 审 查 审 查 结 论 ( 一 ) 对 规 划 文 本 、 规 划 说 明 中 的 项 目 所 涉 及 行 政乡 ( 镇 ) 、 村 、 建 设 规 模 、 新 增 耕 地 面 积 ( 新 增耕 地 率 ) 以 及 项 目 区 地 貌 类 型 等

38、 基 本 指 标 进 行 前后 对 照 和 文 、 图 、 表 对 照 , 核 查 基 本 指 标 是 否 前后 一 致 , 文 、 图 、 表 是 否 相 符 。( 二 ) 对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中 的 项 目 所 涉 及 行 政 乡( 镇 ) 、 村 、 建 设 规 模 、 新 增 耕 地 面 积 ( 新 增 耕地 率 ) 以 及 项 目 区 地 貌 类 型 等 基 木 指 标 与 入 库 备案 表 对 照 , 核 查 建 设 地 点 和 地 貌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了变 化 ,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是 否 超 过 入 库 备 案 表 上 限 ,新 增 耕 地 率 是 否 低

39、 于 入 库 备 案 表 下 限 。( 三 ) 核 查 项 目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描 述 是 否 清 楚 , 新增 耕 地 面 积 计 算 是 否 准 确 。 工 程 总 体 平 面 布 局 方 案 主 要 单 项 工 程 设 计 ( 一 ) 土 地 平 整 工 程 设 计 ( 二 ) 农 田 水 利 工 程 设 计 ( 三 ) 田 间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 四 ) 农 田 防 护 林 工 程 设 计 图 件 规 范 性 ( 一 ) 项 目 现 状 图 ( 二 ) 项 目 规 划 图 ( 一 ) 各 项 工 程 之 间 是 否 协 调 统 一 ( 如 路 渠 协 调布 局 、

40、交 又 建 筑 物 的 布 置 等 ) 。 ( 二 ) 是 否 考 虑 到 灌 溉 水 源 与 排 水 承 泄 区 的 位 置以 及 项 目 区 地 形 情 况 等 布 置 田 间 水 利 工 程 , 保 证排 水 和 灌 溉 渠 道 获 得 最 大 自 然 排 水 和 灌 溉 面 积 。 ( 三 ) 项 目 区 道 路 布 置 是 否 通 达 、 方 便 生 产 和 集约 。 ( 四 ) 工 程 布 置 是 否 做 到 尽 量 减 少 工 程 量 , 保 证工 程 安 全 , 少 占 耕 地 ,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效 率 和 工 程效 益 。 ( 一 ) 土 地 平 整 工 程 设 计

41、 审 查 以 下 为 参 考 数 据 : 1、 田 块 方 向 水 蚀 区 : 平 行 等 高 线 布 置 。 风 蚀 区 : 与 当 地 主 害 风 向 垂 直 或 与 主 害 风 向 垂 直 线 的 交角 小 于 30o -45o方 向 布 置 。 2、 田 块 内 部 设 计 。 田 块 设 计 应 因 地 制 宜 , 一 般 遵 循 以下 规 则 : 平 原 地 区 : 水 田 宜 采 用 格 田 形 式 。 格 田 长 度 60-120米 ,宽 度 20-40米 , 田 埂 高 40厘 米 , 埂 顶 宽 10-20厘 米 。 旱 地 田面 坡 度 限 在 1: 500以 内 。 滨

42、 海 滩 涂 区 : 滩 涂 田 块 长 度 300-400米 , 宽 度 30-50米 。 丘 陵 山 区 : 梯 田 田 面 长 度 一 般 不 小 于 100米 , 以 150-200米 为 宜 ; 田 面 宽 度 一 般 为 5-15米 , 缓 坡 区 为 20-40米 。 3、 土 地 平 整 土 方 量 计 算 审 查 ( 1) 审 查 选 取 的 典 型 田 块 是 否 有 代 表 性 , 数 量是 否 足 够 ( 一 般 典 型 田 块 面 积 不 低 于 项 目 区 总 面积 的 5%) 。 ( 2) 审 查 典 型 田 块 土 方 量 计 算 是 否 采 取 以 下 方法

43、中 的 一 种 : 方 格 网 法 、 横 断 面 法 、 散 点 法 或 其他 方 法 , 审 查 是 否 有 计 算 过 程 以 及 计 算 公 式 、 步骤 。 ( 3) 审 查 项 目 现 状 图 是 否 清 晰 表 示 了 现 状 高 程 ,项 目 规 划 图 是 否 清 晰 表 示 了 设 计 高 程 , 并 根 据 现状 高 程 和 设 计 高 程 校 核 土 方 量 计 算 的 合 理 性 。 ( 二 ) 农 田 水 利 工 程 设 计 审 查 1、 根 据 灌 溉 水 源 的 类 型 、 水 位 和 水 量 状 况 等 , 审查 灌 溉 取 水 方 式 ( 无 坝 引 水 、

44、 有 坝 引 水 、 渠 道 引水 、 抽 水 引 水 、 水 库 取 水 、 机 井 取 水 、 集 雨 窖 、蓄 水 池 等 ) 是 否 合 理 。 2、 根 据 拟 种 植 作 物 种 类 、 地 形 、 水 源 及 土 壤 等 情况 , 审 查 灌 水 方 式 ( 畦 灌 、 沟 灌 、 格 田 灌 、 漫 灌 、喷 灌 、 滴 灌 等 ) 选 取 是 否 合 理 。 3、 将 文 字 报 告 中 关 于 现 状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的 描 述 与项 目 现 状 图 进 行 对 照 , 审 查 项 目 现 状 图 是 否 将 现状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标 注 清 楚 。 4、

45、将 文 字 报 告 中 关 于 修 建 的 农 田 水 利 工 程 内 容 与项 目 规 划 图 进 行 对 照 , 审 查 项 目 规 划 图 是 否 将 修建 的 农 田 水 利 工 程 内 容 标 注 清 楚 。 5、 对 照 项 目 规 划 图 和 项 目 现 状 图 , 审 查 项 目 区 建设 是 否 在 充 分 利 用 现 状 水 利 设 施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沟渠 的 布 置 。 6、 审 查 各 渠 系 建 筑 物 的 布 置 是 否 必 要 、 合 理 。 7、 审 查 排 灌 电 气 工 程 设 计 是 否 必 要 、 合 理 。 8、 审 查 各 项 水 利 工

46、程 的 计 算 公 式 、 步 骤 、 选 取 指标 及 计 算 结 果 的 合 理 性 。 ( 注 意 区 分 节 水 旱 作 区不 充 分 灌 溉 抗 旱 井 的 设 计 ) 9、 审 查 排 灌 沟 渠 是 否 有 纵 、 横 断 面 图 , 断 面 图 是否 规 范 。 ( 三 ) 田 间 道 路 工 程 设 计 审 查 1、 审 查 是 否 有 道 路 工 程 内 容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一 般 田 间道 路 宽 度 应 4米 , 省 里 有 明 确 要 求 的 田 间 道 路 宽 度 可 适 当放 宽 , 2、 将 文 字 报 告 中 关 于 现 状 田 间 道 路 的

47、 描 述 与 项 目 现 状 图进 行 对 照 , 审 查 项 目 现 状 图 是 否 将 现 状 田 间 道 路 标 注 清 楚 。 3、 将 文 字 报 告 中 关 于 修 建 的 田 间 道 路 工 程 内 容 与 项 目 规划 图 进 行 对 照 , 审 查 项 目 规 划 图 是 否 将 修 建 的 田 间 道 路 工程 内 容 标 注 清 楚 。 4、 对 照 项 目 规 划 图 和 项 目 现 状 图 , 审 查 项 目 区 建 设 是 否在 充 分 利 用 现 状 田 间 道 路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道 路 的 布 置 。 5、 审 查 各 项 道 路 工 程 的 计 算

48、公 式 、 步 骤 、 选 取 指 标 及 计算 结 果 的 合 理 性 。 6、 审 查 各 道 路 工 程 是 否 有 纵 、 横 断 面 图 , 断 面 图 是 否 规范 。 ( 四 ) 农 田 防 护 林 工 程 设 计 审 查 1、 审 查 农 田 防 护 林 的 布 置 是 否 合 理 。 2、 根 据 防 护 林 设 计 株 距 、 布 置 长 度 , 计 算 防 护林 合 理 株 数 。 ( 一 ) 对 项 目 现 状 图 的 具 体 要 求 : 1、 图 名 与 申 报 项 目 名 称 应 一 致 ( 关 键 要 确 认 是 否 为 同 一块 地 ) ; 2、 项 目 现 状

49、 图 应 以 不 小 于 1: 10000比 例 尺 的 地 形 图 为 基础 绘 制 , 能 够 清 晰 表 示 项 目 区 地 貌 变 化 情 况 ; 3、 图 上 应 标 明 土 地 利 用 变 更 日 期 , 应 能 反 映 项 目 区 最 新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4、 图 上 应 有 各 类 用 地 面 积 统 计 表 , 并 与 图 上 地 类 用 地 面积 比 例 相 符 ; 5、 清 晰 标 注 项 目 建 设 区 边 界 、 地 类 界 及 符 号 、 土 地 权 属界 线 、 所 涉 及 乡 镇 和 村 庄 的 名 称 ; 地 形 等 高 线 及 高 程 点 ; 6、

50、 清 晰 标 注 项 目 所 在 区 位 水 源 及 现 有 的 主 干 道 路 、主 干 排 灌 渠 系 、 堤 坝 、 电 力 等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 7、 清 晰 标 注 项 目 建 设 区 现 有 的 田 间 道 路 、 沟 渠 、机 井 、 蓄 水 池 、 建 ( 构 ) 筑 物 等 农 田 基 础 设 施 ; 8、 符 合 一 般 的 制 图 要 求 , 有 图 例 、 制 图 单 位 和 制图 日 期 。 图 例 应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调 查 技 术 规程 及 GB/T7929, GB/T5791; 9、 项 目 建 设 区 边 界 上 的 主 要 控 制

51、点 应 标 注 经 纬 度坐 标 。 ( 二 ) 对 项 目 规 划 图 的 具 体 要 求 : 1、 图 名 与 申 报 项 目 名 称 应 一 致 ( 关 键 要 确 认 是 否 为 同 一 块地 ) ; 2、 项 目 规 划 图 应 以 项 目 现 状 图 为 基 础 进 行 编 制 , 因 此 项 目建 设 区 边 界 必 须 完 全 一 致 , 等 高 线 、 高 程 点 应 做 淡 化 处 理 ,应 标 注 设 计 高 程 ; 3、 沟 、 路 、 林 、 渠 、 建 ( 构 ) 筑 物 、 机 井 、 输 电 线 路 、 田块 布 置 等 各 项 工 程 总 体 布 局 要 明

52、确 , 主 要 单 项 工 程 要 有 编 号 ,工 程 类 型 和 数 量 要 与 报 告 中 描 述 的 相 符 ; 4、 灌 排 沟 渠 ( 管 ) 布 局 应 合 理 , 不 同 级 别 渠 系 之 间 应 能 合理 连 接 , 沟 渠 应 标 注 水 流 方 向 ; 5、 各 级 排 灌 沟 渠 和 道 路 的 相 互 关 系 配 置 要 合 理 ; 6、 应 附 规 划 前 后 项 目 建 设 区 各 种 地 类 面 积 变 化 情 况 对 比 表 ,并 与 图 上 地 类 变 化 情 况 相 符 ; 7、 图 例 应 符 合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53、 要 求 ; 对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 建 议 不 合 格 : 1、 项 目 区 位 置 和 范 围 不 清 ; 2、 项 目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不 清 ; 3、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 新 增 耕 地 面 积 、 地 貌 类 型 等 基 本 指 标无 法 核 实 ; 4、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超 出 入 库 备 案 表 规 定 上 限 、 新 增 耕 地 率低 于 入 库 备 案 表 规 定 下 限 ; 5、 基 本 方 案 不 合 理 , 包 括 工 程 总 体 布 局 方 案 不 合 理 、 主要 单 项 工 程 计 算 公 式 、 指 标 选 取 严 重 错 误

54、 、 计 算 结 果 严 重不 合 理 等 ; 6、 图 件 不 规 范 , 不 按 相 关 办 法 和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编 制 图件 , 无 法 满 足 审 查 需 要 。 如 上 图 要 素 不 全 , 图 面 不 清 晰 ,图 例 不 完 整 等 。 项 目 设 计 和 预 算 报 件 项 目 报 件 要 求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原 则 上 每 年 一 次 , 于 5月 底 前 将项 目 初 步 设 计 与 预 算 报 部 。 报 件 包 括 : 1、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的 呈 报 文 件 ; ( 省 项 目 除 外 ) 2、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55、 文 本 和 图 册 ; 3、 项 目 预 算 文 本 ; 4、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组 织 的 专 家 论 证 意 见 ; 5、 项 目 建 设 任 务 统 计 表 6、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和 预 算 报 件 受 理 登 记 表 7、 项 目 电 子 文 件 。 报 件 的 齐 全 性 报 件 的 有 效 性 报 件 的 一 致 性 报 件 的 准 确 性 报 件 的 规 范 性 报 件 的 齐 全 性 1、 呈 报 初 步 设 计 和 预 算 报 件 的 项 目 必 须 是 部 已 备案 项 目 。 省 级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在 呈 报 文 件 中 列 明 项目 排 序 名

56、 单 。 呈 报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与 预 算 时 , 必 须提 交 上 述 全 部 7种 报 件 。 2、 设 计 单 位 填 报 项 目 建 设 任 务 统 计 表 ( 统 计 4个单 项 工 程 量 ) 并 加 盖 公 章 ; 并 上 报 项 目 初 步 设 计文 本 和 图 册 ; 项 目 预 算 文 本 ;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组 织的 专 家 论 证 意 见 ; 项 目 电 子 文 件 ; 3、 省 管 理 单 位 填 报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和 预 算 报 件 受 理登 记 表 ( 统 计 报 件 的 齐 全 ) 并 加 盖 公 章 ; 报 件 的 有 效 性 1、

57、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文 本 和 项 目 预 算 文 本 ( 封 面 、 扉 页 ) 应加 盖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和 编 制 单 位 公 章 ; 预 算 文 本 扉 页 编 制 人员 签 字 ; 2、 图 册 的 所 有 图 件 ( 项 目 现 状 图 、 规 划 图 、 单 体 设 计 图 )上 应 有 图 签 和 审 定 、 审 查 、 设 计 等 人 员 签 名 , 加 盖 编 制 单位 公 章 ; 3、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组 织 的 专 家 论 证 意 见 应 由 专 家 本 人 签 名 ,并 经 国 土 资 源 部 门 盖 章 确 认 ; ( 格 式 内 容 ) 当

58、地 群 众 和 乡镇 意 见 , 并 签 字 盖 章 ; 4、 初 步 设 计 文 本 附 件 : 设 计 单 位 资 质 证 明 、 土 地 开 发 用地 应 附 有 效 的 批 准 文 件 ; 申 请 取 水 许 可 的 项 目 , 应 附 有 效的 同 意 取 水 证 明 ; 客 土 来 源 证 明 等 ; 5、 预 算 附 件 : 申 请 ( 报 ) 书 审 核 栏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 主 管领 导 签 字 。 需 地 方 配 套 资 金 的 项 目 , 应 附 有 效 资 金 承 诺 函 。 报 件 的 一 致 性 1、 基 本 情 况 一 致 文 本 、 预 算 、 规 划

59、 图 与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 摘 要 书 保 持一 致 , 包 括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项 目 类 型 、 地 貌 类 型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 新 增 耕 地 面 积 、 新 增 耕 地 率 、 投 资 估 算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等 。 2、 规 划 方 案 一 致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应 与 已 备 案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项 目 建 设规 划 基 本 方 案 ( 如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规 划 、 种 植 结 构 规 划 、 土地 平 整 方 案 、 取 水 方 案 、 灌 溉 方 案 ) 、 工 程 建

60、 设 标 准 、 工程 内 容 等 ( 如 确 需 调 整 , 应 有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同 意 并 报 省 厅备 案 ) 报 件 的 准 确 性 1、 认 真 填 报 “ 项 目 建 设 任 务 统 计 表 ” 、 “ 项 目 初步 设 计 和 预 算 报 件 受 理 登 记 表 ” , 两 表 格 制 作 成电 子 文 件 , 随 其 它 电 子 文 件 一 并 上 报 。 2、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 新 增 耕 地 面 积 、 新 增 耕 地 率( 按 土 地 开 发 、 整 理 、 复 垦 各 自 新 增 耕 地 面 积 与各 自 建 设 面 积 的 比 率 ) 计 算 准

61、 确 3、 按 土 地 三 级 分 类 附 规 划 前 后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平 衡表 计 算 准 确 报 件 的 规 范 性 1、 报 件 份 数 1) 国 家 项 目 报 件 一 式 二 份 , 一 份 报 部 审 查 , 一 份 省 院 备案 ; 2) 省 项 目 报 件 一 式 三 份 报 省 院 审 查 ; 3) 国 家 项 目 和 省 项 目 正 式 批 准 后 , 项 目 报 件 ( 最 终 正 式上 报 成 果 ) 一 式 六 份 报 省 院 2、 每 个 项 目 报 件 单 独 完 整 装 成 一 档 案 盒 , 盒 上 正 、 侧 面标 注 ( 打 印 字 体 ) 行

62、 政 区 域 ( 省 ) 、 项 目 名 称 、 设 计 单 位 、呈 报 年 月 , 盒 内 附 项 目 报 件 清 单 。 3、 纸 质 报 件 规 格 为 A4标 准 纸 。 文 字 报 告 应 编 有 页 码 , 附图 、 附 表 、 附 件 应 编 有 顺 序 号 。 4、 图 件 折 为 A3标 准 规 格 , 图 面 朝 里 , 图 签 朝 外 , 并 装 订成 册 。 不 易 折 叠 的 图 件 应 附 项 目 名 称 标 签 。 5、 正 文 、 附 表 、 附 件 等 不 宜 用 易 锈 蚀 的 金 属 物 装 订 。 6、 装 订 顺 序 1) 设 计 文 本 : 封 皮

63、 扉 页 目 录 正 文 附 件 目 录 附件 ( 如 附 件 多 , 可 单 独 成 册 ) 。 2) 预 算 文 本 : 封 皮 扉 页 目 录 预 算 编 制 说 明 预 算表 格 ( 表 1 表 7) 预 算 附 表 ( 8张 表 ) 附 件 目 录 附件 。 3) 图 册 : 封 皮 目 录 项 目 区 位 图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专 项规 划 图 ( 总 体 规 划 图 ) 项 目 现 状 图 项 目 规 划 图 (设计 图 目 录 ) 单 体 工 程 (施 工 )设 计 图 。 7、 电 子 文 件 指 光 盘 或 软 盘 , 内 容 应 与 相 应 的 纸 质 文 件 内容

64、 相 同 ; 电 子 文 件 应 付 有 外 标 签 ; 光 盘 、 软 盘 应 装 盒 呈 报 ,并 随 项 目 报 件 入 盒 。 8、 电 子 文 件 应 无 病 毒 , 光 盘 无 划 痕 ; 电 子 文 件 信 息 应 齐全 、 完 整 、 准 确 , 可 读 、 可 拷 贝 。 1、 根 据 省 厅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土 地 开 发 整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辽 国 土 资 【 2005】 107号 ) 规 定 : “ 按 照 国 家 的 统 一 要求 , 今 后 规 划 设 计 分 为 初 步 设 计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两 个 阶 段 ,规 划 设 计

65、 单 位 在 提 交 原 有 初 步 设 计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 还 应 提交 施 工 图 设 计 成 果 , 施 工 图 设 计 成 果 应 满 足 编 制 招 标 文 件和 指 导 现 场 施 工 需 要 ” 。 2、 规 划 设 计 单 位 应 在 本 次 培 训 内 容 基 础 上 , 提 高 项 目 初步 设 计 成 果 质 量 , 做 好 明 年 省 项 目 和 国 家 项 目 施 工 图 设 计阶 段 的 准 备 工 作 。 3、 施 工 图 设 计 基 本 内 容 : 施 工 图 设 计 在 初 步 设 计 基 础 上 , 针 对 各 项 工 程 的 具 体 施 工 ,绘 制 施 工 详 图 , 施 工 图 一 般 包 括 :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 建 筑 物的 平 面 、 立 面 、 剖 面 图 、 结 构 详 图 ( 包 括 配 筋 图 ) 、 各 种材 料 、 设 备 明 细 表 、 施 工 说 明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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