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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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 媒 体教 学 课 件 知 识 产 权 概 述信 息 载 体 知 识 产 权 续 知 识 产 权 法概 述概 念 调 整对 象 性 质 与 其 他 部 门法 的 关 系 决定 第 二 编 著 作 权 与 著 作 邻 接 权第 五 章 著 作 权 法 概 述 一 、 著 作 权 的 概 念 二 、 著 作 权 法 概 述 1、 调 整 作 品 的 归 属 、 利 用 与 交 换 关 系 2、 著 作 权 立 法 的 根 本 原 则 利 益 平 衡 3、 著 作 权 法 的 渊 源 第 六 章 著 作 权 的 客 体第 一 节 作 品 的 界 定一、思想与其表达(途径、方式)1、 思 想 不 受

2、 著 作 权 法 保 护2、 思 想 通 过 一 定 的 方 式 具 体 化 形 成 表 达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的 对 象二、作品应具备的条件1、 文 学 、 艺 术 、 科 学 ( 自 然 科 学 、 社 会 科 学 ) 领 域 内2、 具 有 独 创 性3、 能 以 有 形 的 形 式 复 制 3、 著 作 权 的 主 体 与 针 对 载 体 的 所 有 权 的 主 体 未 必 一 致 , 著 作 权 的变 动 未 必 导 致 针 对 载 体 的 所 有 权 的 变 动 ( 美 术 作 品 中 有 例 外 ) , 侵害 对 载 体 的 所 有 权 未 必 同 时 侵 害 著 作 权思

3、 想 表 达 ( 作 品 ) 载 体存 载具 体 化不 保 护 保 护 不 保 护2、 著 作 权 并 不 保 护 载 体1、 作 为 智 力 创 作 成 果 的 作 品 是 一 种 信 息 , 需 要 载 体三、作品与其载体 第 二 节 作 品 的 种 类一、语文作品( 一 ) 含 义 : 以 语 言 符 号 系 统 所 表 现 的 作 品( 二 ) 分 类 : 1、 文 字 作 品 2、 口 述 作 品二、艺术作品( 一 ) 音 乐 作 品 1、 指 歌 曲 、 交 响 乐 等 能 够 演 唱 或 者 演 奏 的 带 词 或 者 不 带 词 的 作 品 。 2、 文 字 作 品 作 为 歌

4、 词 时 , 属 于 音 乐 作 品 ( 二 ) 戏 剧 作 品 1、 指 话 剧 、 歌 剧 、 地 方 戏 等 供 舞 台 演 出 的 作 品 。 2、 是 供 演 出 用 的 剧 本 而 非 “ 整 台 戏 ” ( 三 ) 曲 艺 作 品 1、 指 相 声 、 快 书 、 大 鼓 、 评 书 等 以 说 唱 为 主 要 形 式 表 演 的 作 品 。 2、 是 供 表 演 用 的 脚 本( 四 ) 舞 蹈 作 品 1、 指 通 过 连 续 的 动 作 、 姿 势 、 表 情 等 表 现 思 想 情 感 的 作 品 。 2、 是 供 表 演 的 舞 蹈 动 作 设 计 ( 五 ) 杂 技

5、作 品 1、 指 杂 技 、 魔 术 、 马 戏 等 通 过 形 体 动 作 和 技 巧 表 现 的 作 品 。 2、 是 供 表 演 的 杂 技 动 作 设 计( 六 ) 美 术 作 品 1、 指 绘 画 、 书 法 、 雕 塑 等 以 线 条 、 色 彩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构 成 的 有 审美 意 义 的 平 面 或 者 立 体 的 造 型 艺 术 作 品 。 2、 纯 美 术 作 品 与 实 用 工 艺 品 ( 工 艺 美 术 品 ) 3、 实 用 工 艺 品 ( 工 艺 美 术 品 )的 保 护 :( 七 ) 建 筑 作 品 1、 指 以 建 筑 物 或 者 构 筑 物 形 式

6、表 现 的 有 审 美 意 义 的 作 品 。 2、 指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本 身 : ( 八 ) 摄 影 作 品 1、 指 借 助 器 械 在 感 光 材 料 或 者 其 他 介 质 上 记 录 客 观 物 体 形 象 的艺 术 作 品 。 2、 创 造 性 的 体 现 : 光 、 影 、 时 机 等 因 素 的 选 择 与 把 握 1、 指 摄 制 在 一 定 介 质 上 , 由 一 系 列 有 伴 音 或 者 无 伴 音 的 画 面 组成 , 并 且 借 助 适 当 装 置 放 映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传 播 的 作 品 。( 九 ) 影 视 作 品 2、 保 护

7、的 对 象 是 拍 摄 完 成 的 整 部 影 片 而 非 电 影 剧 本 3、 以 类 似 摄 制 电 影 的 方 法 创 做 的 作 品 ( 一 ) 图 形 作 品( 二 ) 模 型 作 品 1、 指 为 施 工 、 生 产 绘 制 的 工 程 设 计 图 、 产 品 设 计 图 , 以 及 反 映地 理 现 象 、 说 明 事 物 原 理 或 者 结 构 的 地 图 、 示 意 图 等 作 品 。 1、 指 为 展 示 、 试 验 或 者 观 测 等 用 途 , 根 据 物 体 的 形 状 和 结 构 , 按 照 一定 比 例 制 成 的 立 体 作 品 。 三 、 实 用 作 品( 三

8、 ) 计 算 机 软 件 1、 是 指 计 算 机 程 序 及 其 有 关 文 档 。 2、 作 为 文 字 作 品 2、 建 筑 设 计 图 、 建 筑 物 模 型 作 为 图 形 作 品 、 模 型 作 品 保 护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 三 节 不 受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的 对 象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作品的思想二、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三、官方文件官 方 文 件 的 私 人 译 文 可 受 到 保 护四、时事新闻新 闻 综 述 、 评 论 、 新 闻 摄 影 、 新 闻 电 影 等 可 受 保 护五、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 七 章 著 作 权 人 的

9、权 利第 一 节 精 神 权 利一 、 精 神 权 利 的 产 生 及 特 征1、 精 神 权 利 的 产 生3、 精 神 权 利 的 特 征2、 精 神 权 利 的 本 质二 、 精 神 权 利 的 内 容( 一 ) 发 表 权1、 含 义2、 特 点 ( 二 ) 署 名 权 : 表 明 作 者 身 份 的 权 利1、 反 映 作 者 与 作 品 之 间 真 正 的 联 系2、 作 者 有 权 在 自 己 的 作 品 上 署 名 , 以 表 明 自 己 的 作 者 身 份3、 作 者 有 权 禁 止 在 并 非 自 己 的 作 品 上 署 自 己 的 名 字4、 署 名 顺 序 是 署 名

10、权 的 内 容( 三 ) 修 改 权 : 表 明 作 者 身 份 的 权 利1、 原 因 : 作 者 的 思 想 、 感 情 、 观 点 会 发 生 变 化 3、 内 容 : 作 者 有 权 修 改 作 品 或 授 权 其 他 人 修 改 其 作 品2、 指 对 作 品 进 行 的 实 质 性 修 改 , 而 非 文 字 性 修 改 4、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他 人 将 其 作 品 摄 制 成 电 影 作 品 和 以 类 似 摄 制 电 影 的 方 法 创 作 的 作 品 的 , 视 为 已 同 意 对 其 作 品 进 行 必 要 的 改 动 , 但 是 这 种 改 动 不 得 歪 曲 篡

11、 改 原作 品 ( 四 ) 保 护 作 品 完 整 权 : 保 护 作 品 不 受 歪 曲 、 篡 改 的 权 利1、 歪 曲 : 指 故 意 改 变 事 实 或 内 容 ; 篡 改 : 指 用 作 伪 的 手 段 改 动 或 曲 解2、 是 否 损 害 了 作 者 的 形 象 和 声 誉 在 所 不 问3、 与 修 改 权 是 一 个 问 题 的 两 个 方 面第 二 节 财 产 权 利一 、 概 述二 、 复 制 权1、 含 义 : 以 某 种 方 式 再 现 作 品 的 权 利2、 复 制 方 式( 1) 狭 义 : 以 同 样 形 式 制 作 作 品 复 制 件 ( 2) 广 义 :

12、以 不 同 的 形 式 表 现 同 一 作 品3、 内 容4、 上 述 侵 权 行 为 的 构 成 不 要 求 营 利 为 目 的 , 没 有 数 量 的 限 制5、 讨 论 : 临 摹 是 否 属 于 复 制三 、 发 行 权1、 含 义 : 以 出 售 或 者 赠 与 方 式 向 公 众 提 供 作 品 的 原 件 或 者 复 制 件 的 权 利2、 内 容3、 “ 发 行 权 穷 竭 ” ( 首 次 销 售 ) 原 则 著 作 权 人 将 作 品 的 原 件 或 复 制 件 提 供 给 公 众 后 , 著 作 权 人 即 失 去 了 对 这 些 原件 或 复 制 品 的 控 制 权 ,

13、他 人 可 以 自 由 地 再 次 出 售 , 而 不 构 成 对 著 作 权 人 的 侵 权 。4、 复 制 与 发 行 共 同 构 成 出 版 行 为 四 、 出 租 权 1、 含 义 : 有 偿 许 可 他 人 临 时 使 用 电 影 作 品 和 以 类 似 摄 制 电 影 的 方 法 创 作 的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权 利 2、 权 利 对 象 : 影 视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软 件 不 是 出 租 的 主 要 标 的 的 除 外 )3、 内 容 著 作 权 人 可 以 自 己 也 可 以 授 权 他 人 出 租 影 视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并

14、 获 得 报 酬 ,任 何 人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而 出 租 这 些 作 品 的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以 外 , 均 构 成 侵 权五 、 展 览 权 1、 含 义 : 公 开 陈 列 美 术 作 品 、 摄 影 作 品 的 原 件 或 者 复 制 件 的 权 利 2、 权 利 对 象 : 美 术 作 品 、 摄 影 作 品3、 内 容 著 作 权 人 可 以 自 己 展 览 , 也 可 以 授 权 他 人 展 览 并 获 得 报 酬 , 任 何 人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而 展 览 其 作 品 的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以 外 , 均 构 成 侵

15、 权4、 美 术 作 品 原 件 的 展 览 权 由 原 件 的 所 有 人 享 有 六 、 表 演 权 1、 含 义 : 公 开 表 演 作 品 ( 活 表 演 或 者 现 场 表 演 ) , 以 及 用 各 种 手 段 公 开 播 送作 品 的 表 演 ( 机 械 表 演 ) 的 权 利 2、 机 械 表 演 : 将 现 场 表 演 用 转 播 设 备 直 接 进 行 播 放 或 者 将 录 制 下 来 的 现 场表 演 再 通 过 录 音 机 等 技 术 设 备 向 公 众 播 放 不 是 以 机 械 设 备 传 播 作 品3、 与 “ 表 演 者 权 ” 有 根 本 区 别4、 内 容

16、 作 者 可 以 自 己 表 演 或 者 授 权 他 人 表 演 其 作 品 ; 作 者 有 权 禁 止 他 人 未 经 许 可 而 表演 其 作 品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以 外 , 任 何 人 未 经 作 者 许 可 而 表 演 其 作 品 的 , 即 侵 犯了 著 作 权 人 的 表 演 权 。七 、 放 映 权 1、 含 义 : 通 过 放 映 机 、 幻 灯 机 等 技 术 设 备 公 开 再 现 美 术 、 摄 影 、 影 视 作 品 等 的 权 利2、 再 现 的 是 作 品 而 非 表 演 3、 内 容 著 作 权 人 可 以 自 己 放 映 , 也 可 以 授 权

17、他 人 放 映 并 获 得 报 酬 , 任 何 人 未 经 著 作权 人 许 可 而 放 映 其 作 品 的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以 外 , 均 构 成 侵 权 。七 、 广 播 权 1、 含 义 : 以 无 线 方 式 公 开 广 播 或 者 传 播 作 品 , 以 有 线 传 播 或 者 转 播 的 方 式 向公 众 传 播 广 播 的 作 品 , 以 及 通 过 扩 音 器 或 者 其 他 传 送 符 号 、 声 音 、 图 像 的 类 似 工具 向 公 众 传 播 广 播 的 作 品 的 权 利 。2、 方 式3、 内 容 著 作 权 人 可 以 自 己 广 播 , 也 可

18、 以 授 权 他 人 广 播 并 获 得 报 酬 , 任 何 人 未 经 著 作权 人 许 可 而 广 播 其 作 品 的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以 外 , 均 构 成 侵 权八 、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1、 含 义 : 以 有 线 或 者 无 线 方 式 向 公 众 提 供 作 品 , 使 公 众 可 以 在 其 个 人 选 定的 时 间 和 地 点 获 得 作 品 的 权 利2、 内 容 著 作 权 人 可 以 自 己 在 网 络 上 传 播 , 也 可 以 授 权 他 人 在 网 络 上 传 播 并 获 得 报 酬 ,任 何 人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而 在

19、网 络 上 传 播 其 作 品 的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以 外 , 均 构成 侵 权九 、 改 编 权 1、 含 义 : 在 不 改 变 作 品 的 基 本 内 容 的 前 提 下 , 改 变 作 品 的 表 现 形 式 或 用 途 ,创 作 出 具 有 独 创 性 的 新 作 品 的 权 利 2、 不 能 侵 犯 原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 也 不 得 改 变 原 作 的 基 本 内 容 , 不得 对 原 作 进 行 歪 曲 和 篡 改3、 内 容 著 作 权 人 可 以 自 己 改 编 , 也 可 以 授 权 他 人 改 编 并 获 得 报 酬 , 任 何 人 未 经 著

20、作权 人 许 可 而 改 编 其 作 品 的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以 外 , 均 构 成 侵 权 十 、 摄 制 权 1、 含 义 : 通 过 新 的 创 作 和 相 应 的 技 术 加 工 , 将 原 作 品 演 绎 表 现 为 影 视 作 品的 权 利2、 是 指 原 作 品 能 否 及 怎 样 被 制 片 人 使 用 的 权 利3、 内 容 著 作 权 人 可 以 自 己 摄 制 , 也 可 以 授 权 他 人 摄 制 并 获 得 报 酬 , 任 何 人 未 经 著 作权 人 许 可 而 摄 制 其 作 品 的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以 外 , 均 构 成 侵 权十

21、 一 、 翻 译 权 1、 含 义 : 将 作 品 从 一 种 语 言 文 字 转 换 成 另 一 种 语 言 文 字 的 权 利 2、 翻 译 对 象 : 语 文 作 品 ( 英 国 、 新 加 坡 等 国 包 含 计 算 机 程 序 语 言 的 转 换 ) 3、 内 容 著 作 权 人 可 以 自 己 翻 译 , 也 可 以 授 权 他 人 翻 译 并 获 得 报 酬 , 任 何 人 未 经 著 作权 人 许 可 而 翻 译 其 作 品 的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以 外 , 均 构 成 侵 权 十 二 、 汇 编 权 1、 含 义 : 将 作 品 或 作 品 的 片 断 通 过

22、选 择 或 者 编 排 , 汇 集 成 新 作 品 的 权 利 2、 没 有 改 变 作 品3、 内 容 著 作 权 人 可 以 自 己 汇 编 , 也 可 以 授 权 他 人 汇 编 并 获 得 报 酬 , 任 何 人 未 经 著 作权 人 许 可 而 汇 编 其 作 品 或 作 品 的 片 段 的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以 外 , 均 构 成 侵 权第 三 节 著 作 权 的 取 得 及 保 护 期 限一 、 著 作 权 的 取 得1、 各 国 在 著 作 权 取 得 方 式 上 的 立 法2、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的 规 定( 1) 自 动 取 得 原 则 著 作 权 随

23、作 品 创 作 的 完 成 自 动 产 生 ( 2) 作 品 的 自 愿 登 记 二 、 著 作 权 的 保 护 期 限1、 精 神 权 利 中 的 署 名 权 、 修 改 权 、 保 护 作 品 完 整 权 无 保 护 期 限2、 发 表 权 及 著 作 财 产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 1) 自 然 人 的 作 品 : 保 护 期 作 者 终 生 及 其 死 亡 后 五 十 年 , 截 止 于 作 者 死 亡后 第 五 十 年 的 12月 31日 ; 如 果 是 合 作 作 品 , 截 止 于 最 后 死 亡 的 作 者 死 亡 后 第 五 十年 的 12月 31日 。 ( 2) 法 人

24、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作 品 、 著 作 权 (署 名 权 除 外 )由 法 人 或 者其 他 组 织 享 有 的 职 务 作 品 : 保 护 期 为 五 十 年 , 截 止 于 作 品 首 次 发 表 后 第 五十 年 的 12月 31日 , 但 作 品 自 创 作 完 成 后 五 十 年 内 未 发 表 的 , 不 再 保 护 。 ( 3) 影 视 作 品 、 摄 影 作 品 : 保 护 期 为 五 十 年 , 截 止 于 作 品 首 次 发 表 后 第五 十 年 的 12月 31日 , 但 作 品 自 创 作 完 成 后 五 十 年 内 未 发 表 的 , 不 再 保 护 。 (

25、 4) 作 者 身 份 不 明 的 作 品 : 著 作 财 产 权 的 保 护 期 为 五 十 年 , 截 止 于 作 品首 次 发 表 后 第 五 十 年 的 12月 31日 , 作 者 的 身 份 确 定 以 后 , 适 用 前 述 期 限 。 第 八 章 著 作 权 的 主 体第 一 节 作 者 与 著 作 权 的 主 体一 、 作 者1、 含 义 : 创 作 作 品 的 人2、 创 作 : 直 接 产 生 文 学 、 艺 术 和 科 学 作 品 的 智 力 活 动3、 自 然 人 作 为 作 者4、 单 位 视 为 作 者 享 有 全 部 的 著 作 权二 、 著 作 权 的 主 体5

26、、 作 者 身 份 的 认 定1、 概 念2、 与 “ 作 者 ” 的 关 系三 、 外 国 人 、 无 国 籍 人 的 作 品 的 保 护 第 二 节 著 作 权 的 归 属一 、 著 作 权 的 原 始 归 属( 一 ) 著 作 权 原 则 上 属 于 作 者 作 者 的 著 作 权 最 完 整( 二 ) 几 类 特 殊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归 属1、 演 绎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1) 演 绎 作 者 享 有 对 演 绎 作 品 享 有 著 作 权( 2) 演 绎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行 使 不 得 侵 犯 原 作 品 的 著 作 权2、 合 作 作 品 著 作 权

27、的 归 属( 1) 合 作 作 品 : 两 人 以 上 合 作 共 同 创 作 的 作 品( 2) 合 作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3、 汇 编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1) 汇 编 作 品 : 选 择 、 汇 集 、 编 排 若 干 作 品 、 作 品 的 片 段 或 者 不 构 成 作 品 的数 据 或 者 其 他 材 料 而 形 成 的 新 作 品( 2) 汇 编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汇 编 人 ( 3) 汇 编 作 品 中 可 单 独 使 用 的 部 分 , 其 作 者 对 该 部 分 享 有 著 作 权 , 但 单 独 使用 时 不 得 侵 犯

28、 汇 编 人 的 著 作 权4、 委 托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1) 委 托 作 品 : 受 托 人 创 作 , 委 托 人 并 不 参 与 创 作 ; 双 方 是 平 等 主 体 间 的 委托 合 同 关 系( 2) 委 托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5、 职 务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1) 职 务 作 品 : 为 完 成 单 位 的 工 作 任 务 而 创 作 的 作 品 ( 2) 职 务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6、 除 构 成 单 位 作 品 的 情 形 外 , 由 他 人 执 笔 , 本 人 审 阅 定 稿 并 以 本 人 名 义 发表 的

29、报 告 、 讲 话 等 作 品 , 著 作 权 归 被 告 人 或 讲 话 人 享 有 。 著 作 权 人 可 以 支 付 执 笔人 适 当 的 报 酬 7、 当 事 人 合 意 以 特 定 人 物 经 历 为 题 材 完 成 的 自 传 体 作 品 , 当 事 人 对 著 作 权权 属 有 约 定 的 , 依 其 约 定 ; 没 有 约 定 的 , 著 作 权 归 该 特 定 人 物 享 有 , 执 笔 人 或 整理 人 对 作 品 的 完 成 付 出 劳 动 的 , 著 作 权 人 可 以 向 其 支 付 适 当 的 报 酬8、 影 视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1) 影 视 作

30、品( 2) 影 视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9、 作 者 身 份 不 明 的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1) 作 者 身 份 不 明 的 作 品 : 相 关 当 事 人 无 法 从 通 常 的 途 径 了 解 到 作 者 的 身 份 ( 2) 作 者 身 份 不 明 的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10、 美 术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1) 美 术 作 品( 2) 美 术 作 品 著 作 权 的 归 属11、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归 属二 、 著 作 权 的 继 受 取 得 1、 转 让 取 得 2、 继 承 ( 受 遗 赠 ) 取 得 3、 其

31、 他 方 式 第 九 章 著 作 邻 接 权一 、 概 述 1、 作 品 的 传 播 者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 但 并 非 所 有 的 传 播 者 都 有 邻 接 权 )二 、 表 演 者 权 1、 含 义 : 表 演 者 对 其 表 演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2、 与 著 作 权 的 关 系 2、 主 体 : 表 演 者 3、 客 体 : 表 演 ( 活 动 ) 4、 表 演 者 的 权 利( 1) 精 神 权 利 A、 表 明 表 演 者 身 份 B、 保 护 表 演 形 象 不 受 歪 曲 维 护 表 演 完 整 性( 2) 财 产 权 利 A、 许 可 他 人 从 现 场 直

32、播 和 公 开 传 送 其 现 场 表 演 , 并 获 得 报 酬 B、 许 可 他 人 录 音 录 像 , 并 获 得 报 酬 C、 许 可 他 人 复 制 、 发 行 录 有 其 表 演 的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 并 获 得 报 酬 D、 许 可 他 人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公 众 传 播 其 表 演 , 并 获 得 报 酬 E、 表 演 的 二 次 使 用 问 题 5、 表 演 者 权 的 保 护 期 限 6、 表 演 者 的 义 务 三 、 录 制 者 权 1、 含 义 : 录 音 录 像 制 作 者 对 其 制 作 的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2

33、、 客 体 : 录 制 品 3、 主 体 : 录 制 者 4、 录 制 者 的 权 利 ( 1) 录 制 品 的 复 制 权 、 发 行 权 、 出 租 权 、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 ( 2) 录 像 制 品 的 广 播 权 : 电 视 台 播 放 录 像 制 品 应 经 录 像 制 作 者 许 可 并 支 付 报酬 5、 录 制 者 权 利 的 保 护 期 限 6、 录 制 者 的 义 务 四 、 广 播 电 视 组 织 权 1、 含 义 : 广 播 电 视 组 织 对 其 播 放 的 广 播 电 视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2、 客 体 : 播 放 3、 主 体 : ( 无 线

34、或 有 线 的 ) 广 播 电 视 组 织 4、 广 播 电 视 组 织 享 有 的 权 利 ( 1) 将 其 播 放 的 广 播 电 视 转 播 ( 2) 将 其 播 放 的 广 播 电 视 录 制 在 音 像 载 体 上 以 及 复 制 音 像 载 体 5、 广 播 电 视 组 织 权 的 保 护 期 6、 广 播 电 视 组 织 的 义 务 五 、 *版 式 设 计 权 1、 含 义 : 出 版 者 对 其 出 版 的 图 书 、 期 刊 的 版 式 设 计 所 享 有 的 权 利 2、 客 体 : 图 书 、 期 刊 的 版 式 设 计 3、 主 体 : 图 书 、 期 刊 的 出 版

35、 者 4、 图 书 、 期 刊 的 出 版 者 对 版 式 设 计 享 有 的 权 利 专 有 复 制 权 ( 许 可 或 禁 止 他 人 使 用 其 装 帧 设 计 ) 5、 权 利 期 限 第 十 章 著 作 权 及 邻 接 权 的 限 制一 、 限 制 的 原 因 维 护 著 作 权 人 、 邻 接 权 人 、 社 会 公 众 之 间 的 利 益 平 衡二 、 限 制 的 方 式( 一 ) 合 理 使 用 1、 含 义 2、 构 成 条 件 3、 方 式 ( 1) 为 个 人 学 习 、 研 究 或 者 欣 赏 , 使 用 他 人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 2) 为 介 绍 、 评

36、 论 某 一 作 品 或 者 说 明 某 一 问 题 , 在 作 品 中 适 当 引 用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 3) 为 报 道 时 事 新 闻 , 在 报 纸 、 期 刊 、 广 播 电 台 、 电 视 台 等 媒 体 中 不 可 避 免地 再 现 或 者 引 用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 4) 报 纸 、 期 刊 、 广 播 电 台 、 电 视 台 等 媒 体 刊 登 或 者 播 放 其 他 报 纸 、 期 刊 、广 播 电 台 、 电 视 台 等 媒 体 已 经 发 表 的 关 于 政 治 、 经 济 、 宗 教 问 题 的 时 事 性 文 章 ,但 作 者 声 明 不

37、许 刊 登 、 播 放 的 除 外 作 者 的 保 留 权 ( 5) 报 纸 、 期 刊 、 广 播 电 台 、 电 视 台 等 媒 体 刊 登 或 者 播 放 在 公 众 集 会 上 发 表的 讲 话 , 但 作 者 声 明 不 许 刊 登 、 播 放 的 除 外 作 者 的 保 留 权 ( 6) 为 学 校 课 堂 教 学 或 者 科 学 研 究 , 翻 译 或 者 少 量 复 制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 供教 学 或 者 科 研 人 员 使 用 , 但 不 得 出 版 发 行 ( 8) 图 书 馆 、 档 案 馆 、 纪 念 馆 、 博 物 馆 、 美 术 馆 等 为 陈 列 或

38、 者 保 存 版 本 的 需要 , 复 制 本 馆 收 藏 的 作 品 ( 7) 国 家 机 关 为 执 行 公 务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使 用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 9) 免 费 表 演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 该 表 演 未 向 公 众 收 取 费 用 , 也 未 向 表 演 者 支 付 报 酬 ( 10) 对 设 置 或 者 陈 列 在 室 外 公 共 场 所 的 艺 术 作 品 进 行 临 摹 , 绘 画 、 摄 影 , 录像 ( 11) 将 中 国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已 经 发 表 的 以 汉 语 言 文 字 创 作 的 作 品 翻译

39、成 少 数 民 族 语 言 文 字 作 品 在 国 内 出 版 发 行 ( 12) 将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改 成 盲 文 出 版 4、 出 版 者 、 表 演 者 、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作 者 、 广 播 电 台 、 电 视 台 的 权 利 也 适 用 上述 12方 面 的 限 制( 二 ) 法 定 许 可 使 用 1、 含 义 2、 构 成 条 件 3、 方 式 ( 1) 为 实 施 九 年 制 义 务 教 育 和 国 家 教 育 规 划 而 编 写 出 版 教 科 书 , 除 作 者 事 先声 明 不 许 使 用 的 外 , 可 以 不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 在

40、教 科 书 中 汇 编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片 段 或 者 短 小 的 文 字 作 品 、 音 乐 作 品 或 者 单 幅 的 美 术 作 品 、 摄 影 作 品 。 适 用 于 邻 接 权 , 作 者 有 保 留 权 ( 2) 作 品 被 报 社 、 期 刊 社 刊 登 后 , 除 著 作 权 人 声 明 不 得 转 载 、 摘 编 的 外 , 其他 报 刊 可 以 转 载 或 者 作 为 文 摘 、 资 料 刊 登 著 作 权 人 有 保 留 权 ( 3) 已 在 报 刊 上 刊 登 或 者 网 络 上 传 播 的 作 品 , 除 著 作 权 人 声 明 或 者 上 载 该 作品 的

41、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者 受 著 作 权 人 的 委 托 声 明 不 得 转 载 、 摘 编 的 以 外 , 网 站 可 以转 载 、 摘 编 ( 4) 录 音 制 作 者 使 用 他 人 已 经 合 法 录 制 为 录 音 制 品 的 音 乐 作 品 制 作 录 音 制 品 ,可 以 不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 但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支 付 报 酬 ; 著 作 权 人 声 明 不 许 使 用 的不 得 使 用 ( 5) 广 播 电 台 、 电 视 台 播 放 他 人 已 发 表 的 作 品 , 可 以 不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 但应 当 支 付 报 酬 。 著 作

42、 权 人 无 保 留 权 ( 6) 广 播 电 台 、 电 视 台 播 放 已 经 出 版 的 录 音 制 品 , 可 以 不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 但应 当 支 付 报 酬 ,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著 作 权 人 无 保 留 权 , 可 约 定 是 否 支付 报 酬 4、 合 理 使 用 与 法 定 许 可 使 用 的 异 同 ( 1) 相 同 点 ( 2) 不 同 点*( 三 ) 强 制 许 可 使 用 伯 尔 尼 公 约 中 有 规 定 。 我 国 著 作 权 立 法 中 没 有 规 定 第 十 一 章 侵 犯 著 作 权 、 邻 接 权 的 行 为一

43、、 侵 犯 著 作 权 及 邻 接 权 的 行 为 1、 著 作 权 法 第 四 十 六 条 : 有 下 列 侵 权 行 为 的 , 应 当 根 据 情 况 , 承 担 停 止侵 害 、 消 除 影 响 、 赔 礼 道 歉 、 赔 偿 损 失 等 民 事 责 任 ( 1)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 发 表 其 作 品 的 ( 2) 未 经 合 作 作 者 许 可 , 将 与 他 人 合 作 创 作 的 作 品 当 作 自 己 单 独 创 作 的 作 品发 表 的 ( 3) 没 有 参 加 创 作 , 为 谋 取 个 人 名 利 , 在 他 人 作 品 上 署 名 的 ( 4) 歪 曲

44、 、 篡 改 他 人 作 品 的 ( 5) 剽 窃 他 人 作 品 的 ( 6)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 以 展 览 、 摄 制 电 影 和 以 类 似 摄 制 电 影 的 方 法 使 用 作品 , 或 者 以 改 编 、 翻 译 、 注 释 等 方 式 使 用 作 品 的 ,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7) 使 用 他 人 作 品 , 应 当 支 付 报 酬 而 未 支 付 的 ( 8) 未 经 电 影 作 品 和 以 类 似 摄 制 电 影 的 方 法 创 作 的 作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 录 音录 像 制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或 者 与 著 作 权

45、 有 关 的 权 利 人 许 可 , 出 租 其 作 品 或 者 录 音 录像 制 品 的 ,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9) 未 经 出 版 者 许 可 , 使 用 其 出 版 的 图 书 、 期 刊 的 版 式 设 计 的 ( 10) 未 经 表 演 者 许 可 , 从 现 场 直 播 或 者 公 开 传 送 其 现 场 表 演 , 或 者 录 制 其 表演 的 ( 11) 其 他 侵 犯 著 作 权 以 及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益 的 行 为 2、 著 作 权 法 第 四 十 七 条 : 第 四 十 七 条 有 下 列 侵 权 行 为 的 , 应 当 根 据 情

46、况 , 承 担 停 止 侵 害 、 消 除 影 响 、 赔 礼 道 歉 、 赔 偿 损 失 等 民 事 责 任 ; 同 时 损 害 公共 利 益 的 , 可 以 由 著 作 权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没收 、 销 毁 侵 权 复 制 品 , 并 可 处 以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著 作 权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还 可以 没 收 主 要 用 于 制 作 侵 权 复 制 品 的 材 料 、 工 具 、 设 备 等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究 刑 事 责 任 ( 1)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

47、 复 制 、 发 行 、 表 演 、 放 映 、 广 播 、 汇 编 、 通 过 信 息 网络 向 公 众 传 播 其 作 品 的 ,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2) 出 版 他 人 享 有 专 有 出 版 权 的 图 书 的 ( 3) 未 经 表 演 者 许 可 , 复 制 、 发 行 录 有 其 表 演 的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 或 者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公 众 传 播 其 表 演 的 ,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4) 未 经 录 音 录 慷 制 作 者 许 可 , 复 制 、 发 行 、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公 众 传 播 其 制 作

48、的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的 ,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5) 未 经 许 可 , 播 放 或 者 复 制 广 播 、 电 视 的 ,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6)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或 者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利 人 许 可 , 故 意 避 开 或 者 破 坏 权 利 人为 其 作 品 、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等 采 取 的 保 护 著 作 权 或 者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利 的 技 术 措施 的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7)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或 者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49、 权 利 人 许 可 , 故 意 删 除 或 者 改 变 作 品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等 的 权 利 管 理 电 子 信 息 的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8) 制 作 、 出 售 假 冒 他 人 署 名 的 作 品 的 专 利 第 一 章 专 利 概 述一 、 何 为 专 利二 、 专 利 的 意 义三 、 我 国 的 国 情 第 二 章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对 象一 、 发 明具备创造性的技术构思1、 一 种 思 想 属 于 非 物 质 性 的 信 息 而 非 物2、 一 种 具 备 一 定 创 造 性 的 技 术 思 想3、 分 类( 1)

50、 产 品 发 明( 2) 方 法 发 明5、 总 结 : 对 产 品 、 方 法 或 者 其 改 进 所 提 出 的 新 的 技 术 方 案 。二 、 实 用 新 型1、 含 义 : 对 产 品 的 形 状 、 构 造 或 者 其 结 合 所 提 出 的 适 于 实 用 的 新的 技 术 方 案 。2、 与 发 明 的 异 同 三 、 外 观 设 计1、 含 义 : 对 产 品 的 形 状 、 图 案 或 者 其 结 合 以 及 色 彩 与 形 状 、 图 案 的 结 合 所 做出 的 富 有 美 感 并 适 于 工 业 应 用 的 新 设 计 。2、 与 实 用 新 型 的 区 别3、 与

51、美 术 作 品 的 关 系四 、 不 受 专 利 法 保 护 的 对 象1、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 社 会 公 德 或 者 妨 害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发 明 创 造2、 科 学 发 现3、 智 力 活 动 的 规 则 和 方 法4、 疾 病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方 法5、 动 物 和 植 物 品 种 5、 用 原 子 核 变 换 方 法 获 得 的 物 质 第 三 章 专 利 权 的 取 得 、 维 持 和 终 止第 一 节 有 权 申 请 取 得 专 利 权 的 人一 、 有 权 申 请 专 利 的 人 、 专 利 申 请 人 与 专 利 权 人二 、 发 明 人 或 者 设

52、 计 人1、 发 明 人 或 者 设 计 人2、 在 申 请 程 序 中 ,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对 发 明 人 或 者 设 计 人 仅 作 形 式 审 查三 、 发 明 人 或 者 设 计 人 的 工 作 单 位1、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1) 执 行 本 单 位 的 任 务 所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 2) 主 要 是 利 用 本 单 位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所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2、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的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的 归 属 归 属 于 单 位 ; 发 明 人 或 设 计 人 有 权 获 得 奖 励 、 报 酬 3、 利 用 本

53、单 位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作 出 的 发 明 创 造 的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的 约 定 归 属四 、 合 作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1、 合 作 : 均 对 发 明 创 造 的 实 质 性 特 点 作 出 了 创 造 性 贡 献六 、 合 法 的 受 让 人2、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的 归 属 :五 、 委 托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的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的 归 属1、 约 定2、 完 成 或 共 同 完 成 发 明 创 造 的 单 位 或 个 人七 、 外 国 人1、 外 国 人 : 具 备 外 国 国 籍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其 他

54、 组 织 2、 在 中 国 没 有 经 常 居 所 或 营 业 所1、 在 中 国 有 经 常 居 所 或 营 业 所 第 二 节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实 质 条 件一 、 发 明 与 实 用 新 型 的 实 质 条 件( 一 ) 实 用 性1、 含 义 : 发 明 或 实 用 新 型 能 够 制 造 或 者 使 用 , 并 且 能 够 产 生 积 极 效 果 。( 1) 能 够 在 产 业 ( 最 广 义 的 工 业 ) 中 实 现( 2) 能 够 产 生 积 极 的 效 果2、 判 断( 二 ) 新 颖 性1、 含 义 : 在 申 请 日 以 前 没 有 同 样 的 发 明 或 者 实

55、 用 新 型 在 国 内 外 出 版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过 、 在 国 内 公 开 使 用 过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为 公 众 所 知 , 也 没 有 同 样 的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由 他 人向 专 利 局 提 出 过 申 请 并 且 记 载 在 申 请 日 以 后 ( 含 申 请 日 ) 公 布 的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中( 1) 现 有 技 术 A、 时 间 界 限 B、 地 域 界 限 C、 公 开 方 式 :( 2) 抵 触 申 请2、 判 断3、 优 先 权( 1) 外 国 优 先 权( 2) 本 国 优 先 权4、 不 丧 失 新 颖 性 的 公 开

56、 ( 2) 在 规 定 的 学 术 会 议 或 者 技 术 会 议 上 首 次 发 表 的( 1) 在 中 国 政 府 主 办 或 者 承 认 的 国 际 展 览 会 上 首 次 展 出 的( 3) 他 人 未 经 申 请 人 同 意 而 泄 露 其 内 容 的 ( 他 人 违 反 申 请 人 本 意 的 公 开 ) ( 三 ) 创 造 性1、 发 明 的 创 造 性 : 同 申 请 日 以 前 已 有 的 技 术 相 比 ,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具 有 突 出 的 实质 性 特 点 和 显 著 的 进 步2、 实 用 新 型 的 创 造 性 : 同 申 请 日 以 前 已 有 的 技 术

57、 相 比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具有 实 质 性 特 点 和 进 步二 、 外 观 设 计 的 实 质 条 件1、 新 颖 性 : 同 申 请 日 之 前 在 国 内 外 出 版 物 上 公 开 发 表 过 或 者 国 内 公 开 使 用 过 的 外 观设 计 不 相 同 和 不 相 近 似2、 不 与 他 人 在 先 取 得 的 合 法 权 利 相 冲 突 第 三 节 专 利 申 请 文 件一 、 申 请 发 明 与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应 当 提 交 的 文 件( 一 ) 请 求 书 : 表 明 请 求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意 愿( 二 ) 说 明 书 : 清 楚 、

58、 完 整 地 说 明 发 明 创 造 的 内 容 , 达 到 所 属 技 术 领 域 的 技术 人 员 在 阅 读 说 明 书 后 能 够 实 现 的 程 度( 三 ) 权 利 要 求 书 :2、 独 立 权 利 要 求 与 从 属 权 利 要 求1、 功 能 : 确 定 要 求 给 予 专 利 保 护 的 技 术 范 围( 四 ) 说 明 书 摘 要 、 附 图二 、 申 请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应 当 提 交 的 文 件( 一 ) 请 求 书( 二 ) 图 片 或 照 片 第 四 节 专 利 申 请 程 序一 、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程 序1、 早 期 公 开 , 迟 延 审 查

59、制2、 专 利 权 的 生 效 日 期 : 公 告 日3、 司 法 审 查二 、 实 用 新 型 、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程 序只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 形 式 审 查 ) 第 五 节 专 利 权 的 终 止一 、 专 利 权 因 保 护 期 限 届 满 而 终 止 发 明 专 利 : 20年 ; 实 用 新 型 和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 10年二 、 专 利 权 因 未 缴 纳 年 费 而 终 止三 、 专 利 权 因 声 明 放 弃 而 终 止 自 应 缴 纳 年 费 的 期 限 届 满 而 终 止 , 而 非 宽 限 期 届 满 之 日四 、 专 利 权 因 被

60、宣 告 无 效 而 终 止 1、 请 求 的 提 出 2、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的 程 序 3、 无 效 宣 告 请 求 审 查 原 则 4、 无 效 宣 告 的 效 力 第 四 章 专 利 权 的 内 容 和 限 制一 、 专 利 权 人 的 权 利 ( 1) 对 产 品 专 利 ( 具 备 权 利 要 求 书 所 记 载 的 技 术 特 征 的 产 品 ) 的 实 施第 一 节 专 利 权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一 ) 专 利 实 施 权 A、 制 造 B、 使 用 2、 对 发 明 和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的 实 施 C、 销 售 1、 为 生 产 经 营 目 的 ( 不

61、 能 理 解 为 “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 ) D、 许 诺 销 售 E、 进 口 平 行 进 口 问 题 ( 2) 对 方 法 专 利 ( 具 备 权 利 要 求 书 所 记 载 的 技 术 特 征 的 方 法 ) 的 实 施 A、 使 用 B、 方 法 专 利 产 品 的 保 护 a、 对 方 法 专 利 的 延 伸 保 护 的 必 要 性 b、 依 专 利 方 法 直 接 获 得 的 产 品 c、 使 用 、 销 售 、 许 诺 销 售 、 进 口 依 专 利 方 法 直 接 获 得 的 产 品 2、 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的 实 施 ( 2) 制 造 、 销 售 、 进 口

62、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产 品 ( 1)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产 品 : 某 种 产 品 的 外 观 设 计 与 获 得 专 利 的 外 观 设 计 相 同 或者 相 似 , 而 且 该 产 品 与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在 被 授 权 时 指 定 使 用 该 外 观 设 计 的 产 品 类 别相 同 或 者 相 似 ( 二 ) 许 可 实 施 权( 三 ) 处 分 权 ( 转 让 ) 要 式 行 为 独 占 、 排 他 、 普 通 许 可 转 让 对 原 许 可 合 同 的 影 响 要 式 行 为( 四 ) 专 利 标 记 使 用 权 1、 专 利 标 记 : 表 明 有 关 产 品

63、 是 受 专 利 保 护 的 标 记 2、 可 以 不 标 明 专 利 标 记二 、 专 利 权 人 的 义 务 缴 纳 年 费 第 二 节 专 利 权 的 限 制一 、 专 利 权 用 尽1、 含 义 : 专 利 权 人 制 造 、 进 口 或 者 经 专 利 权 人 许 可 而 制 造 、 进 口 的 专 利 产 品或 者 依 照 专 利 方 法 直 接 获 得 的 产 品 售 出 后 , 使 用 、 许 诺 销 售 或 者 销 售 该 产 品 的 ,不 视 为 侵 犯 专 利 权2、 原 理二 、 先 用 权1、 含 义 : 在 专 利 申 请 日 前 已 经 制 造 相 同 产 品 、

64、 使 用 相 同 方 法 或 者 已 经 作 好 制造 、 使 用 的 必 要 准 备 , 并 且 仅 在 原 有 范 围 内 继 续 制 造 、 使 用 的 , 不 视 为 侵 犯 专 利权2、 理 由 : 公 平 原 则三 、 临 时 过 境 原 则 1、 含 义 : 临 时 通 过 中 国 领 陆 、 领 水 、 领 空 的 外 国 运 输 工 具 , 依 照 其 所 属 国 同中 国 签 订 的 协 议 或 者 共 同 参 加 的 国 际 条 约 , 或 者 依 照 互 惠 原 则 , 为 运 输 工 具 自 身需 要 而 在 其 装 置 和 设 备 中 使 用 有 关 专 利 的 ,

65、 不 视 为 侵 犯 专 利 权四 、 为 科 学 研 究 和 实 验 目 的 而 使 用1、 含 义 : 专 为 科 学 研 究 和 实 验 使 用 有 关 专 利 的 , 不 视 为 侵 犯 专 利 权五 、 强 制 许 可( 一 ) 概 述1、 防 止 滥 用 的 强 制 许 可 : 具 备 实 施 条 件 的 单 位 以 合 理 的 条 件 请 求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人 许 可 实 施 其 专 利 , 而 未 能 在 合 理 长 的 时 间 内 获 得 这 种 许 可 时 , 知 识 产 权 局根 据 该 单 位 的 申 请 , 可 以 给 予 实 施 该 发

66、 明 专 利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的 强 制 许 可( 二 ) 类 别2、 为 公 共 利 益 的 强 制 许 可 : 在 国 家 出 现 紧 急 状 态 或 者 非 常 情 况 时 , 或 者 为 了 公共 利 益 的 目 的 , 知 识 产 权 局 可 以 给 予 实 施 发 明 专 利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的 强 制 许 可 3、 从 属 专 利 的 强 制 许 可 : 若 从 属 专 利 比 前 一 专 利 具 有 显 著 经 济 意 义 的 重 大 技 术进 步 , 则 根 据 后 一 专 利 权 人 的 申 请 , 可 以 给 予 实 施 前 专 利 技 术 的 强 制 许 可 ; 也 可 以 根 据前 一 专 利 权 人 的 申 请 , 给 予 实 施 后 一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的 强 制 许 可( 三 ) 效 力六 、 指 定 实 施 第 五 章 专 利 权 的 保 护第 一 节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范 围一 、 发 明 与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的 保 护 范 围( 1) 周 边 限 定 原 则1、 不 同 的 主 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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